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3篇)

时间:2023-12-12 17:13:28 作者:JQ文豪

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项工作的优先级和重要性,以及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人的工作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并取得更好的成果。

【工商方案】桂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16。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发〔2016。

〕43。

〕111。

〕224。

号)和全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桂平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以下简称

“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负责牵头,统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破解难点的方式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协同推进全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商事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市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心内容,为顺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发〔2016

〕30。

号、国办发〔2015。

〕58。

号、桂政发〔2016。

〕43。

号以及桂政办函〔2015。

〕111。

号文件要求,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认真梳理,重新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同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1.

年6。

日)。

2.

年4。

日)。

3.

次。五是逐步建立抽查强度和被查对象信用状况挂钩机制。对各类信用评价较高的市场主体,可以减少或免于检查;对各类信用评价较低特别是列入“黑名单”、发生过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地区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需要重点整治、有投诉举报或已掌握有违规违法线索的项目不受抽查次数限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六是抽查结果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对外公布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抽查结果公开。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查处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予以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体现和保证抽查的权威性,形成有效震慑(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科学高效的信息化平台是落实好“双随机”抽查的保障,结合业务需求,通过贵港市工商局委托相关软件公司开发建设的“双随机”抽查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以“两库”为基础,通过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抽取确定检查人员名单和检查对象检查名单,并具备自动筛查配组功能同时,要实现从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实施、结果录入、结果公示等各环节全程留痕,做到责任可追溯并选定试点单位,试运行“双随机”抽查平台,不断改进完善,为全市推广运用“双随机”抽查平台提供可借鉴的参考和样板(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7

年6。

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等,依托“双随机”抽查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公布的项目,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

年11。

日)。

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要牵头协调组织市级相关单位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形成监管合力,年内开展不少于

5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

年11。

日)。

一是加强抽查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要求,以及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市直各相关单位是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年度量化目标任务。

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与成员单位将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等工作方式对全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跟进改革进展,掌握工作情况,并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推动各部门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同时,以贵港市绩效考评指标作为推动工作的“指挥棒”,将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同时,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部门要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行

年贵港市绩效考评指标,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材料(含工作方案、“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总结、图片、统计表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作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布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1.编制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我省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条线可根据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局按照各业务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主要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

其他涉及药品监督和知识产权监管的市场主体库,由省药品监督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建库。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各市、县(区)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各级各业务条线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定完善我省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将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可按照省局抽查计划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原则上与省局计划统筹考虑,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省、市、县(区)局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考核工作,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追责免责。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农委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农委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农发〔2016〕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6〕40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委实际,制定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1.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和县政府已公布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各自的抽查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新增、修改、废止而发生变化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上报。梳理后的事项清单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后方可实施。清单内容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等。

2.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专业特长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人员调整到执法岗位、充实到执法抽查人员名录库。检查时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动态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的动态变化,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已建立的抽查对象库进行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应按事项分类、分别建库,做到一个事项对应一个对象库。

4.编制统一执法检查表格。检查表格包括检查主体、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要求、检查依据以及现场检查笔录、检查处理意见和建议、检查对象意见等内容,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5.充分运用监管信息平台。以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强化监管信息共享。

1.明确农委随机抽查事项。农委双随机抽查事项共22项,除林木种子监督检查、奶牛养殖场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检查两项无检查对象外,其余20项全部开展双随机抽查,实现随机抽查清单事项全覆盖。

2.规范随机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在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运行的抽查事项,按照清单公布的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列出全年抽查计划,采取集中抽取、分期实施的方法,3月29日前已通过市场监管系统完成任务抽取。各相关单位的抽查任务详见《县农委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表》(见附件1)。在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运行的抽查事项(肥料监督检查、农药监督检查)按相关要求执行。

3.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各相关单位在抽查结束后,要将抽查结果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国如东政府门户网站或其它合法的方式、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抽查中发现抽查对象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处罚信息。

4.纳入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将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与抽查对象的信用信息紧密结合,把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县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理清双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管的关系,认真学习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农委建立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科内),具体负责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协调。

3.强化督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整体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措施不扎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县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进计划,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结合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锋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信用监督股,徐勇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汇总统筹县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成县局“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指导督促业务股室及所队应用操作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各业务股室负责制定本条线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市局布置的各项年度任务,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所队开展本条线的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1.厘清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形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统筹制定全年抽查计划。结合县域实际和上级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有效开展实施抽查检查。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将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4.优化事中事后平台建设。依托省局统一的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强化县内各执法部门协作,保障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监管执法的随意性,县局建立执法任务派发机制,明确所有监管执法的任务来源,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根据区域情况,我局部分重点领域不定向抽查的检查对象抽取比例高于市局要求的抽取比例。

检查人员产生方式由局内人员随机和所队内人员随机相结合。局内人员随机时,由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各市场所业务分管所长或网格长为组长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所派员配合,并由辖区所负责被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事项由检查组确定。

检查方式由全项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全项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事项为主,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的原则,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职能,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项检查,实现行政资源集聚、监管实效提升。

1.制定工作计划。

各业务股室按照市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条线各项抽查检查事项,确定不定向抽查比例和定向抽查任务,形成本条线的抽查检查分计划;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各条线年度抽查检查分计划,形成《2020年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实施抽查工作。

各业务股室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对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履职到位。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3.汇总工作成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化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每个批次抽查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牡查计划和方案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编号随机摇号生成检查名单。

3、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名单生成后,按照随机牡取的方式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方式确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检测(监测)、稽查等方式进行。

4.规范检查,依法处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5.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股室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用岳阳”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更大成效,推进建设法治交通的进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2021年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管理方式,扩大在行政执法事项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照本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纳入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扩大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事项中的随机抽查范围,面向企业、项目等市场主体的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监管活动和监管事项,也要尽可能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开展。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

1.根据《2021年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将继续动态更新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具体内容见附件)。

2.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监管和执法职责,摸清监管底数,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本实施方案,针对每一项抽查事项,结合抽查事项实际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监管情况,制定具体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实施规范,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标准、抽查流程、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等内容。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

1.认真组织谋划我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见附件)。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区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纳入重点抽查范畴,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2.对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本着“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各单位之间要积极探索采取内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抽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的要求。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1.完善抽取方式,规范抽查流程。在实施检查时,提前将检查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由市局政策法规科通过电脑在省“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名录库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使“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度化,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各单位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开展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制作检查记录或者录取音视频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对抽查发现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结合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但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单位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今年各单位均需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含报纸、期刊、网络)至少发表1篇双随机工作宣传报道,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计分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施工图”,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扎扎实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向深入。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全面推行“提醒、督办、问责”三单工作机制,将各有关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我局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市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开展考核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9〕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一)监管对象。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刘玉勇。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胡乐常。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我局实施细则。

(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变化,对照省、市应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股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

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抽查执法计划,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减责或免责,否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年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监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加强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两库一单”。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等文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我委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实现“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平台之外无抽查”: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单位)要全部纳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全部建立综合平台授权用户。“清单之外无检查”: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清单模式,将涉及的法定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要依法及时将检查和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据处室(单位)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监管闭环。(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对相关领域、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实施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高执法效能。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施,守住安全底线。同时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查效能和震慑力。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提升对本处室(单位)监管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作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处室(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将要“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列出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抽查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处室(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复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重点强化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复查,坚决克服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错误等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现象。

各有关处室(单位)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委政策法规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布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1.编制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我省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条线可根据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局按照各业务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主要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

其他涉及药品监督和知识产权监管的市场主体库,由省药品监督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建库。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各市、县(区)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各级各业务条线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定完善我省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将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可按照省局抽查计划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原则上与省局计划统筹考虑,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省、市、县(区)局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考核工作,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追责免责。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年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原则。

“双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取水许可的后续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的后续监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

xx市水利局水资源处、农村水利水电处、建设与运行管理处为本年度“双随机”抽查主体。

设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被抽查的对象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抽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根据执法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和群众投诉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采用摇号、电脑随机选定等方式在抽查对象库中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水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抽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每年不低于x%的比例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处理并公示抽查结果。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检查人员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失信纪录将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xxx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制度建设。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工商方案】延边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15。

58。

号)、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按照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快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本辖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州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1.

依法监管。

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2.

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要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建立健全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

阳光监管。

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

综合监管。

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2017。

5

10。

2017。

12。

31。

2018。

12。

31。

日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

10%。

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19。

12。

31。

日前,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州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0。

12。

31。

日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包括本部门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并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本级政府编制和法制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统一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5

10。

日前)。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法制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将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5

10。

日前)。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抽查细则。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抽查细则报各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实施方案报州工商局汇总,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统一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5

10。

日前)。

依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责任单位:州工商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

2017。

5

10。

日前)。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开始实施,由法制部门汇总后录入

“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度抽查计划应于。

5

10。

日前编制完成并录入,今后每年。

1

31。

日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

3%。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

20%。

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

100%。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州、县(市)二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拟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

“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由州软环境办会同州法制办制订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责任单位:州软环境办、州法制办;完成时限:

2017。

5

31。

日前)。相关部门有联合抽查意向的,报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部门年度抽查计划,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责任单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大力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依托

“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抽查结果的搜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州工商局组织协调州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全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配套制度,做好全州“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按季度调度通报各县(市)、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要参照州政府做法,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州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在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归档,主动接受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州人社局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州政府将根据需要,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本方案及附件电子版可到。

ybscztml@。

中自行下载,密码为。

2236027。

联系人:文成哲。

车虎林。

联系电话:

22360278010028。

报送邮箱:

ybgsqg201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9〕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一)监管对象。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铁山港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145。

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有检查职责与权力的部门,均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的职权范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区直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于

2015。

12。

28。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区编办)。(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按照

“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区食药监局牵头负责)。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5。

12。

30。

日前完成,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4

30。

日前完成,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10。

3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区直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参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要把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各镇政府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于

2016。

1

30。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区编办)。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年副县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会议上讲话

为深入贯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落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及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任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们今天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会,刚才×同志通报了我县协同监管平台应用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下面,我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等工作讲几点意见。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但从实践来看,我县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部门到目前为止“一单两库”尚不健全,多数部门平台登录记录为零,说明根本没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个别部门以执法人员少,无法开展随机抽查为由放弃开展此项工作,完全不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机制。反映出的根本问题就是各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坚决,特别是各部门主要领导,没有将本部门置身于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来部署工作,没有把此项工作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来贯彻落实,致使工作推进缓慢。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实践,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解放思想,坚持创新思维,深刻领会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和核心宗旨,尽快适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同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的归集录入,主动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计划、检查结果等信息,共同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聚焦问题导向,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改革以来,特别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执行改革要求,全面落实改革举措,不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宽进”基本落实了,“严管”却没有跟上步伐,优化经商环境不是不管,而是要求监管部门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是要求我们的监管从“卡脖子”转变为“强服务”。就目前的工作情况来看,我县部分部门仍然存在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甚至职责不清、不作为、懒作为,导致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各单位要不断强化部门主体监管责任,依法厘清职责和权限,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无证无照监管职责,立足推进“放管服”改革,“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综合施策遏制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证照分离”改革与事中事后监管总体效能全面提升。

三、强化协同监管,不断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的制定和公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及时推进抽查工作,此项工作是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和《×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今后,对同一市场主体多个部门都有执法检查事项的,原则上要依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有效解决执法检查过多过滥、执法部门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着力构建权责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提升市场主体监管效能,全力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

企业。

和群众创业兴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

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市委行署和县委政府推进行政体制。

改革。

的重要任务,是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利用大数据监管和服务市场主体、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佃x同志通报了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张店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我们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张店区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去年以来,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体进展良好,基本实现全覆盖,取得了积极成效。突出表现在三个“到位”:一是协调推动到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启动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市率先实现区县政府实施方案全部出台、领导小组全部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运转。二是工作推动到位。严格落实“一单一细则”,按时完成“两库”建设;完成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3次,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次,基本实现发起一次或联合参与一次双随机工作的目标,为实现常态化积累了经验。三是监管服务到位。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初步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和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助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服务、积极作为的结果,也是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距离全覆盖、常态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比如,有的部门没有彻底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还在继续采取传统的市场“巡查制”,加重了企业负担;有的部门没有理顺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不明确,导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息归集等工作融合度不高;有的监管靶向性不强,随机抽查的质量和效果不佳;有的企业反映还存在多头重复检查、检查过多过滥、随意任性执法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年底要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同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也是我区“重点工作攻坚年”、差异化流程再造、“互联网+监管”的重要内容,更是对标深圳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的重要改革事项,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推进改革任务。要正确处理双随机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双随机监管与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双随机监管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关系,坚持“强监管”与“减干扰”实现有机结合,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让服务走在监管之前,持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优化制度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双随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实现“常态化”。常态化要从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抽查事项,要涵盖各行业、各领域,实现多样化;二是抽查任务,突出重点、贯穿全年、有序推进,实现日常化;三是业务支撑,有“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完整体系,实现制度化;四是抽查结果,抽查事项、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全部公示,实现公开化。实现这四个方面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今年部门联合抽查,在参与部门、抽查事项、抽查企业数量和抽查次数上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参与部门从去年的4个扩展到今年的16个,抽查事项从4项增加到16项。抽查企业数量方面,预计检查企业户数达到 万户。抽查次数方面,去年是要求每个部门发起或参与一次;今年的目标是“1+n”,即要求每个部门至少要发起1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与多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这也是“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减少干扰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实现监管常态化的目标,严格按照今年抽查计划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夯实目标责任,主动发起抽查,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要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提升监管效能、提高监管精准度的有效举措。从全市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正在试点推行、空白点很多,提升空间很大。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大胆探索,填补空白,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一是要积极探索研究信用风险分类办法,以真实、简约、有效的分类规则推进精准监管,将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确保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要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一年随机抽查一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检查方法,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在线监测、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检查方式,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对风险程度一般或较低的企业,可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一律实行现场检查方式。

(三)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效来看,这项工作依然处于起步和融合阶段,物理上的“联”基本实现,“1+12”的化学融合还任重道远。制度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要突出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坚持标准引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的,就是要将行政检查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果监管规则和标准秘而不宣,市场主体就会无所适从;如果执法者自由裁量权太大,就会导致寻租甚至滋生腐败。因此,要把实施标准化监管作为规范随机抽查的有效手段,全面落实山东省地方标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匹配、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全流程,都严格按照标准推进,确保实现规范监管。二是要强化信息化支撑。要按要求全流程应用省工作平台,保证抽查计划自动生成、检查结果自动公示、监管数据自动存档,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利用省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功能,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监管”等的重点改革事项,切实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领导、部门参与、责任明确、密切配合的联席会议机制。各级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监管执法各领域中,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真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一项系统改革抓紧抓实,切实提升系统的重视程度。同时,要注重相同或相近行业监管事项的统筹整合,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科学确定参与部门,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专项整治联查为辅,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做到权责明晰、目标明确。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调度通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将“1+n”抽查要求、16项抽查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实施信用风险分类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硬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更大成效。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局长组织大家学习了我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等都进行了明确。下面,我就这项工作谈几点想法,和大家共同交流。

我们从国家层面来讲,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专门进行过强调,李克强总理更是亲自提出、倡导并推动此项改革措施。从2015年开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连续3年作为重点任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上个月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对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理解,它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举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过去常用的“巡查制”“网格化”等监管方式难以为继,新形势下迫切需要通过双随机抽查替代巡查,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将双随机抽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的“紧箍咒”,改变了过去政府为企业背书的不合理状况,推动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

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过去市场监管领域存在多头重复检查、检查过多过滥、随意任性执法等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行政检查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了“进一次门,查多样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能够营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我们要深刻认识这一新型监管机制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这项改革。

从国务院2015年提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到现在已经近四年时间了。从这几年我区这项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尽管我们认真落实中省市部署,这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重视程度也参差不齐;二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尚未全面推开,进展也不明显;三是部分部门不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任务的完成。

我们不怕有问题,重要的是要解决好有关问题。我想当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机构改革后,有的部门职能整合较多,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干部承担了更多的专业性监管任务,各单位都要采取集中授课、以干代训、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方式,弥补业务短板,熟悉抽查清单,创新方式方法,掌握业务系统操作,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水平。

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基本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严格落实抽查清单的同时,对于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未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要继续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不能出现监管盲区,防止发生意想不到的问题。各单位领导要深入第一线,亲身调研和体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怎么操作的、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问题,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按照要求,在11月底前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库”和“人员库”信息导入省级平台。执法检查人员要对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开展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加强请示和汇报,确保2020年底实现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四是要认真实施联合抽查。主要是两个层面:一方面,各部门既要积极参加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发起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另一方面,各单位还要根据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抽查工作需要,积极主动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本单位的联合抽查,确保2020年底实现全区范围联合监管的常态化。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惩处纳入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真正让双随机抽查起到震慑违法的作用。

一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需要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要主动做好配合对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的汇总和上报,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每月按时将工作情况向牵头部门报告,不得推诿或迟报、漏报甚至不报。

二是要严格工作通报。**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制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目前,这项工作已经非常明确地列入各区县、开发区年终考核的重要市考指标。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对不按要求报送资料、到期完不成任务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区通报批评。各相关部门也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均衡推进,不留任何死角。

三是要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让企业、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要加大对所属单位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力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总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否落实到位,关系到“放管服”改革、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的成败。各相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共同落实好中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区市场监管局特别是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总结工作,创新方式方法;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凭祥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111。

2016。

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1.

2016。

9

13。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直送市编办)。(市编办牵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非市场主体(除市场主体外其他执法检查对象)抽查机制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市工商局、法制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市编办牵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市工商局牵头,市法制办、编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等,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法合规地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市工商局牵头,人民银行凭祥支行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和人民银行凭祥支行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市工商局要牵头协调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凭祥市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不属于市场主体的联合执法抽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参照市场主体联合抽查办法组织实施。联合抽查所需的执法人员应在全市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联合抽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市工商局牵头,市地税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6。

9

13。

日前完成,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9

31。

日前完成,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12。

3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参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加强对业务部门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016。

9

13。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部署,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为重点的干部监督工作。刚才,洪祝同志就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能、工作方式以及筹备情况等作了说明;会议讨论了由中组部起草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送审稿)》;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对制定《实施意见》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都赞成。会后,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上讨论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毛译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译民同志站在事关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政权长治久安的高度,对此作过一系列重要论述,这是我们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这些年来,围绕干部监督工作,各地各部门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扎实工作,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不断取得新进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取得新成效,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特别是**年9月,经中央同意,中组部在郑州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问题。

    -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时期的干部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干部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保障,也是我们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还有,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组部机关在**年机构改革时,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根据曾庆红同志的意见,撤销了干部调查审理局,成立了干部监督局,实现了工作职能的重要转变。以上这些充分说明,近年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已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使干部监督工作既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草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报告还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在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对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上述部署和要求,是当前和今后干部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

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总体部署,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书记、吴官正同志在会上都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必须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为我们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中央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既要搞好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腐败问题。

年前中央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别强调要在健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方面有新突破。会议还明确提出,要把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年必须抓好的一件大事。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使干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之,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向和工作任务都己明确。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

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合力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围绕做好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联系和合作的实践表明,这样做可以整合力量,作用互补,加强配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建立联席会议,就是要用制度的形式,把这种好的做法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部门组成,中组部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认。履行好这些职能,是联席会认成员单位的共同责任。

准确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搞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前提。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千部监督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起抓,加大治本力度,务求实效。要以《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重点,把监督贯穿于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的全过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始终,突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和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以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载体,做到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创新为动力,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需要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密切联系,搞好工作协调和配合。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主要是进行纪律检查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主要是进行经济责任监督,来信来访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则主要是日常管理监督。这几个方面的监督,职能上各有侧重,但作用上相互衔接和补充,目标都是一致的。希望大家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各负其责,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形成合力。中组部将继续配合中央纪委完善巡视制度,重点是对省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署等部委,继续做好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加强与人事部、国家信访局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开发利用干部监督信息资源搭起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把信息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拓宽信息渠道,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各成员单位之间要通过适当形式,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中组部要认真听取其他成员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尽快建立一个覆盖面广、资源丰富、渠道畅通、利用方便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系统。

要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一是要坚持开好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议题亦可加开,由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经办公室协调后作出安排。提出议题的单位要精心做好上会材料的准备工作。每次会议的议题一般要提前半月通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二是要保证联席会议质量。每次会议的议题要明确,重点要突出。会前要搞好调查研究,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三是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搞好服务和协调,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督促商定事项的落实。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发生的深刻变化,给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新突破。

还会遇到新的问题。我们要把这些问题放在社会生活的大背景下,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去研究,探索新思路,寻找新对策。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深入下去,带头搞好调查研究。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一些调研课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社会力量共同研究攻关。

要善于发现基层加强干部监督的创造性实践,及时总结完善,加以推广。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源头活水。这些年干部监督工作的一些好措施、好办法,大多数是基层首先创造出来的。我们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监督部门大胆实践,开拓创新。要加强指导,认真解决探索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政治敏感性,善于发现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帮助他们总结提高,不断完善,形成指导工作的经验,及时在面上推广,不断把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引向深入。

要围绕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创新。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办法,只有体现在制度上,才能巩固和坚持下去。制度建设要立足于干部监督工作实际,着眼于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有关制度,要统筹兼顾,注意相互之间的衔接与配套,避免脱节或冲突。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要认真执行,不够完善的制度要及时健全完善,需要建立的新制度要抓紧研究建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这里,我还想强调一下,创新还应包括联席会议制度的创新。通过联席会议这一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本身就是新生事物,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大胆探索,努力使这一工作载体真正取得实效。

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了。希望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干部监督工作,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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