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7篇)

时间:2023-12-07 11:15:09 作者:曼珠

工作方案是为了实现某项工作目标而制定的具体步骤和安排。为了更好地展示工作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以下是一些详细的工作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通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国办发〔。

2015。

58。

)

(

吉政办发〔。

2017。

18。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1.

依法监管。

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2.

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监管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

阳光监管。

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

综合监管。

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2017。

4

2017。

2018。

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

10%。

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19。

年年底前,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0。

年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

包括中省直各单位,下同。

)

(

吉林。

)

统一向社会公布。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同级工商

(

市场监管。

)

部门、法制部门要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县

(

市、区。

)

(

市场监管。

)

部门汇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吉林。

)

向社会统一公布。

[

责任单位:各县。

(

市、区。

)

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后实施,由法制部门汇总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年度抽查计划应于。

4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以后每年。

1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

(

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

)

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

3%。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

20%。

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

100%。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

(

吉软环境组〔。

2017。

5

)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联合惩戒。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

(

市场监管。

)

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工商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同级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录入,按季度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参照省、市政府做法,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归档,主动接受监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凭祥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111。

2016。

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1.

2016。

9

13。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直送市编办)。(市编办牵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非市场主体(除市场主体外其他执法检查对象)抽查机制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市工商局、法制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市编办牵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市工商局牵头,市法制办、编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等,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法合规地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市工商局牵头,人民银行凭祥支行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和人民银行凭祥支行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市工商局要牵头协调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凭祥市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不属于市场主体的联合执法抽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参照市场主体联合抽查办法组织实施。联合抽查所需的执法人员应在全市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联合抽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市工商局牵头,市地税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6。

9

13。

日前完成,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9

31。

日前完成,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12。

3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参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加强对业务部门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016。

9

13。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和《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及《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5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及安排。

年计划完成3次抽查。第一次抽查结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计划在3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民办学校信息公开、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次抽查计划在6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民办学校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次抽查计划在11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实施法人治理、学校发布招生广告或者简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辖区内(含市教育局审批)存续的民办学校。检查对象名单由“武汉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通过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抽查对象的10﹪。

三、抽查内容。

按照《江汉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后续处理。利用局网站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必要时启动红黑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办学者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区教育局将继续通过实施民办教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武汉市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武教发〔〕13号)等文件,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培训机构)。今年将培训机构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20重点抽查民办学校以下内容:

(一)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

(二)实施法人治理情况;。

(三)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情况;。

(四)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

(五)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情况;。

(七)办学许可证事项;。

(八)安全管理情况;。

(九)信息公开情况。

四、抽查时间。

年全年,区教育局将开展抽查3次抽查,时间分别为5月、7月、11月。

五、抽查方式。

依托“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平台,由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

六、抽查比例。

抽查的对象不低于民办学校总量的10%,全年各民办学校至少抽查1次。

七、抽查公示。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抽查后续处理。

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与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挂钩,必要时启动“黑白名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公、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加强对公、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制定了杜蒙县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为维护公、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加强对公、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公、民办教育行业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教育部门依据涉及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公、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三条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抽查对象,从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

第四条将辖区内所有公、民办学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随机抽查名录库。

第五条重点对公、民办学校安全教育、教育管理、食品卫生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

第六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等原则。在保证日常巡查频次、教育市场秩序规范的基础上,对不涉及场所安全的事项,积极推行随机抽查。

第七条随机抽查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八条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等制度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九条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发起股室应当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递信息,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随机抽查作为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水利方案】宁明县水利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5。

111。

2016。

3

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1.

2016。

9

16。

日前报办公室。

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业务股(站、室))分别负责)。

2.

2

人。抽取方式由检查执法人员轮流抽取,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对抽取的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

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

3.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除年报公示信息的市场主体抽查由自治区水利厅随机抽取之外,其它类别的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由县水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4.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

法规室。

)

5.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6.

(

水政、水保、水利工程管理站、法规室。

)

7.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8.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联合抽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股室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6。

9

30。

日前完成;

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10。

20。

日前完成;

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11。

2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4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16〕5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16〕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实行全覆盖。

第五条制定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建立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第八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开展检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开展检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移送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对于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检查对象,应当在网上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铁山港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145。

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有检查职责与权力的部门,均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的职权范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区直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于

2015。

12。

28。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区编办)。(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按照

“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区食药监局牵头负责)。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5。

12。

30。

日前完成,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4

30。

日前完成,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10。

3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区直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参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要把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各镇政府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于

2016。

1

30。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区编办)。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9月13日至20xx年10月15日。

依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为主要对象,除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县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的。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取流程。

随机抽查,是指将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公示系统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五、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

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信用信息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参照《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省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异常名录处理参照《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里程序规定(试行)》)。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股,各股、室、队、所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县局,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信用信息股以便存档。

【工信方案】康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消防安全监管、安全监察等方面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全县企业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登记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查,依法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登记事项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更好更强的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强化企业信用约束,逐步实现对企业的“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实施动态管理调整,如有变化,及时更新。

从经康保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截止。

2017。

10。

31。

日为已成立状态的工业企业中,按。

20%。

的比例随机抽取。

按照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由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等联合抽查部门分别随机选派一定数量的执法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统一开展检查活动。

组织对抽查对象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企业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一致性进行检查。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的经营行为检查项目,并明确具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要求等注意事项。

本次跨部门。

2017。

11。

20。

日开始至。

2017。

11。

30。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由县。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县工信局为本次抽查的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能,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力量保障,推动工作开展。

1.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进行随机合理匹配。

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县工信局制定经营行为抽查清单,由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一抽查清单;从联合抽查各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既要体现各部门监管执法体制特点,又要科学分工,有效指导,达到随机监管目的。

2.

依法规范开展联合检查。

本次抽查采取实地检查方式。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计划,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整个执法检查过程要体现文明规范、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证据确凿。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通过联合检查督查,力求达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的效果,净化市场环境。

3.

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检查人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分别及时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并要按照涉企信息部门归集工作要求,将检查结果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11。

30。

日前,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质监口”负责抽查对象设备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检查组到企业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的方式,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信、质监、环保、发改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监管执法业务知识,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统筹调度安排,落实人员车辆保障,保证检查工作序时进度。检查组要及时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环环相扣、步步推进,科学合理、紧凑有序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实在的效果。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实到位。

要畅通上下联系渠道,及时报送和掌握抽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向对口上级部门请示汇报。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通过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各种传统与现代媒介手段,开展多样化、立体式的深度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曝光有关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态势,扩大联合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企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017。

11。

27。

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1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府法〔2016〕2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市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随机选派执法监管人员,随机从列入市本级管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管辖等原则,市局负责市本级管辖内(含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条对照市局行政权力清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将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已通过划拨和招拍挂及协议出让地块、临时用地的用地主体及矿山开采的采矿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土地、矿产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用地、采矿批准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

第五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市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执法类别、发证时间、岗位职级等内容),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市局法规处负责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载明的比例,分别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两名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高新、化工园、雨花台、栖霞分局原则上负责本辖区内的随机检查工作;土地利用、行政审批、矿产管理等业务部门负责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并派员配合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市局门户网站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1-2次,每次抽查用地主体的数量为土地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5%左右;抽查采矿主体的数量为矿产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25%左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呈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一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用地、采矿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更大成效,推进建设法治交通的进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202-年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管理方式,扩大在行政执法事项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照本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纳入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扩大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事项中的随机抽查范围,面向企业、项目等市场主体的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监管活动和监管事项,也要尽可能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开展。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

1.根据《202-年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将继续动态更新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具体内容见附件)。

2.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监管和执法职责,摸清监管底数,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本实施方案,针对每一项抽查事项,结合抽查事项实际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监管情况,制定具体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实施规范,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标准、抽查流程、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等内容。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

1.认真组织谋划我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见附件)。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区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纳入重点抽查范畴,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2.对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本着“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各单位之间要积极探索采取内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抽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的要求。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1.完善抽取方式,规范抽查流程。在实施检查时,提前将检查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由市局政策法规科通过电脑在省“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名录库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使“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度化,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各单位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开展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制作检查记录或者录取音视频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对抽查发现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结合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但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单位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今年各单位均需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含报纸、期刊、网络)至少发表1篇双随机工作宣传报道,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计分项。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全面推行“提醒、督办、问责”三单工作机制,将各有关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我局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市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开展考核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潍城职能办函1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进行学习,根据《关于报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简政放权各项规章制度。自20xx年6月份以来,我局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xx年5月成立审批服务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采取签订授权委托书形式,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办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各自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使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其事先的准入要求,增加了事中的抽查监督步骤,规范了事后的督查反馈程序,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有序,落到实处。这6项行政审批工作将分别由相应科室、单位进行跟进。

三、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根据《关于报送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城职能办函【2016】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制定了《潍城区经信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了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问题发生。

组别:1。

成员:王常君、宋志超。

组别:2。

组别:3。

成员:郭泽蕾、张震负责企业:本溪市思山岭新型润滑材料厂、本溪钢铁永华润滑油有限公司、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锋达钢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华隆木业、本溪市南芬区鑫鼎选矿厂、土金石硅石加工厂、昌泰花岗岩。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布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1.编制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我省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条线可根据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局按照各业务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主要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

其他涉及药品监督和知识产权监管的市场主体库,由省药品监督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建库。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各市、县(区)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各级各业务条线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定完善我省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将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可按照省局抽查计划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原则上与省局计划统筹考虑,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省、市、县(区)局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考核工作,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追责免责。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年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监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加强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两库一单”。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等文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我委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实现“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平台之外无抽查”: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单位)要全部纳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全部建立综合平台授权用户。“清单之外无检查”: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清单模式,将涉及的法定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要依法及时将检查和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据处室(单位)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监管闭环。(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对相关领域、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实施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高执法效能。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施,守住安全底线。同时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查效能和震慑力。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提升对本处室(单位)监管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作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处室(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将要“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列出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抽查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处室(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复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重点强化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复查,坚决克服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错误等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现象。

各有关处室(单位)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委政策法规处。

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3月29日至30日,南芬区环保局局“双随机”第二检查组对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本溪铀矿、本溪钢铁人和化学清洗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金海铁精粉选矿厂、本钢南芬矿山设备修配厂、铁山定点屠宰厂、本钢南芬矿山修配厂、本溪市森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柏峪少华铁矿粉加工厂、辖区内铁路所属各单位等9家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其中《本钢南芬矿山设备修配厂》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润滑油露天摆放,煤堆无防护。建议该企业润滑油桶摆放要有围堰,硬化地面防止意外泄露,煤堆要有覆盖物,防止扬尘,生产用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有现场检查记录、照片为证,并移交网格化监管科室进行进一步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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