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述职报告(通用20篇)

时间:2023-11-27 05:21:36 作者:温柔雨

3.述职报告可以帮助我们回顾和反思自己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法。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职责来进行适应性学习和借鉴。

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执行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专门管理人才,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工作及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土地和房屋的分配、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分配、使用实施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工作;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网的管理协调工作,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基础设施管网实施管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止各类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等。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实验室管理具体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用和分配、帐卡管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负责资金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代表学校管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和非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管理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建立健全各类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计划、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必须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不得超标。

第十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依权限进行审批。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自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学校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行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对学校所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各单位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授权,资产额度较大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履行报批手续。

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一律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收回已分配给违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做好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对以上资产使用行为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资产损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其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待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进行资产处置前,应经过论证、评估、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资产处置批准文件进行财务账目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经审核、鉴定、评估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处置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属国家所有,统一上交学校财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达到一定额度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登记,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落实管理责任。办理程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资产应分类、编号,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当学校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因归属不清而发生争议时,产权纠纷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十条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可以不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学校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教育部及财政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三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同时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安排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资产管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重大问题应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项报告。当需要进行资产清查时,应当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实施。具体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校资产清查中的国有资产损失,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对其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学校的资产状况是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内容应当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国有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全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并作为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可行的方法、标准和程序,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第三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内容,具体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学校事业服务。

第十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四十条学校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应予奖励的情形有:

(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违反国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侵占、损毁国有资产的行为作斗争,使国有资产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表现突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均依照本办法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同时按照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细则,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其中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细则同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七)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是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

第三十二条《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报告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定期做出报告。

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四十八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五十二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第五十三条主管部门在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本地区和本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五十八条境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特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装警察部队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中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事项的“规定限额”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19号文件关于《樟树市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我场的自查工作,我场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分管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场的国有资产管理出租(出让)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我场于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4月15日期间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经自查,我场没有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情况,也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樟树市试验林场

20xx年3月15日

资产管理述职报告

今年,是公司资产部门设立的起步之年,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在诸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得到了顺利开展。公司以创建资产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模式为目标,以积极的态度响应股份公司企业内控管理模式,向“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迈进,这与各位领导和员工的努力都息息相关,密不可分。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从公司预算工作小组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资产管理纳入到重要议程和管理考核中,要求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固定资产存放落实到地点、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与数字化管理结合起来、与业绩考核结合起来的管理原则,形成了管理目标清晰、职责到位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切实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也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履行。

预算工作组在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关怀下,其资产管理工作已初见成效。公司资产数量庞大,种类繁杂,预算工作组特设资产部门,主要负责各资产的管理监督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资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内提质量,外塑形象,加强资产规范化管理,虽然初期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但仍较好的完成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为实现了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打下良好基础,现根据近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规范资产各环节点,穿针引线。公司摊子大,资产体系庞大,种类繁多,资产使用人也存在流动情况,对应的信息和数据量也在不断更新,导致资产管理难度也大。从资产购置到财务入账登记,从资产验收领用到入库存放,从资产出库检查到后续使用跟踪,公司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各项资产的运营活动,资产部门对各环节点作穿针引线,督促其流程与财务良好对接。各环节如果有疏漏,那资产从购置环节点传递到验收入账环节点时,其信息会失真,有可能造成账实不符,同时也会给后续统计与管理带来麻烦,甚至造成经济隐患。公司资产部门在领导的指示下,作了以下改进;对各分公司的资产流转各项手续加以统一;对资产采购归口与财务入账登记加以统一;对各项环节疏漏点查缺补漏,所有需要补单据的环节一律补齐,对资产的采购、验收、领用、登记造册等各环节都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

二、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今年上半年,为了做到账实相符,资产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实物做了详细的统计工作,同时带着审计人员一起去实地盘查了相关资产,对公司现有的资产运营情况做充分了解,并按审计要求,拟写了相关报送材料。目前,对公司资产的管理虽有一定难度,而且资产部门设立时间不长,很多工作经验也都是在不断摸索并不断改进,但始终以加强对资产实物的监督,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为职责,坚持不懈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对不管是资产划拨、资产借用,还是人事交接所导致的各项资产变动活动,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把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反复的工作,不断形成制度与流程化,促进资产规范有序,并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做好各项记录,跟踪其资产流向与使用责任人,从“三个加强”入手,即加强对固定资产实物及账务的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闲置与报废处理、加强固定资产的采购与调拨处理,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三、资产购置与验收审批。固定资产在采购的时候,各级都比较重视,而且经过层层审批,责权分明。公司每年都有新购置资产,每批采购物资,都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坚持先批后购,对于采购物品规范登记,做到一物一卡,严格验收手续。对验收手续不全的,应不予接收和领用。对于采购之后的使用环节,固定资产的管理很容易被逐步弱化或忽视了,比如固定资产的定期保养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有效使用等,公司资产部门能很好的发挥了监督和协调作用,对于目前环节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仍在有效的改进和梳理,尽量避免“重购轻管”的现象发生,以提高资产的使用率和利润率。

四、加强对资产实物的监督与盘查,确保国有资产完整。作为公司“人、财、物”的一大块,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持久战”,公司资产量大面广,涉及种类繁多,资产边界划分工作紧张开始,由于涉及到很多可移动设备可能会搬运和调换,在查找实物对账的时候,都需要资产部门细心摸排情况,查明原因,并将真实信息记录在案。在走访各部门对资产实物进行确认时,为了不影响生产,经常要等到屋里有人或是在别人的空暇时间才能核对,有时候还要等到下班以后再进屋查看并记录相关情况,需要适应时间上的机动调整和人员沟通上的灵活把握。通过走访和记录,对很多需要了解的资产设备都做了详细描述,以后随着人员流动与业务的不断发展,后续还会有很多资产设备做交接,那资产部门的职责就是督促这些资产设备顺利划转,并及时沟通财务专员对账务做出相应调整,以提供最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今年3月,按股份资产清查工作要求,资产部门通过认真走访各分公司、各部门,对资产的存放地和使用现场均做了记录,并完成了公司资产清查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了资产数据上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了整顿,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促进固定资产科学数字化管理。如何将资产更加科学有序的管理起来,一直是资产管理人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资产部门也通过近期工作不断摸索,并通过前期对标签识别技术的探究,也在开始对资产的卡片信息、标签数据逐渐加以完整化、数据化、表格化、图片化,为建立资产管理数据库做好原始累积,以迎接新技术的挑战。

按近期领导的要求和指示,积极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环节上,今后打算主要从两个方面努力,一个是廉控,督促资产在交接时的完整性,采购审批等手续合理性,避免因管理不当而丢失,对企业内部廉政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还有一个是风控,按上级指示积极调配设备资源,尽量减少资产因闲置浪费或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损坏贬值等现象发生,这主要是从资产的安全性及资产保值增值上来体现。作为一家带有老体制色彩的国有企业,保证优质资产良性循环,使设备利用率接近jit(justintime——准时制、零库存)是很难的,但对资产部门来说,避免闲置与不良资产增加,扩大优质资产合理生产利用,配合上市工作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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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金融资产清查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要工作,现将资产清查的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1)资产盘点基准日:7月15日-8月10日,20xx。

(二)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二至九类。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这项资产清查工作。因为联校,很多固定资产需要检查记录,确实任务重,压力大。为了保证资产清查的高效有序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并指定总务总监为资产清查的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研究资产清查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的要求;再次,在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总务处集中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所有材料进行了分析和简化,将所有与学校相关的项目分解成表格格式,分发给各分公司,然后由学校进行验收。第四,确认资产清查的`最终结果,填写报告并上报。经过努力,资产清查的主要工作终于按时完成。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资产清查,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得到更有效的保护。但是在盘点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电子产品更新太快,学校的一些设备属于过时产品,旧桌椅已经到了更新期,但没有履行正常的资产报废手续,这表明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存在一些违规行为,表明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我们将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实物管理,对清理出的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并在区分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有效管理、维护和利用。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工作流程,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利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责任制:每一项都放在每个特定用户和维护者的名下,由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员管理,防止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4.要求每个学校的保管员定期(每月)检查学校的固定资产。如果发现固定资产的损失和损坏,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5.学校领导要加强监督,不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更有效地管理和保护国有资产。

6.固定资产要合理使用,管理好。因过失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业务科长述职报告中【精选】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叫××。

*

2006。

2006。

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给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汇报如下:

2006。

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里,本人能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待人热情诚恳,积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同志,照章办事,清正廉洁,勤奋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局党组和国资中心领导的指示精神,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国有产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目标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

全地区。

2005。

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立项。

26。

项,资产评估报告备案。

26。

项。

2006。

1

25。

日完成了统计、汇总工作、并上报自治区国资委。地区本级企业评估立项。

6

项,评估报告备案。

6

项。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的安排,

2005。

年更换了新的产权。

登记证。截止。

2006。

年全地区。

86。

户企业发放新产权证的。

83。

户,新证发放率。

98。

较好的完成了换发新证工作。

2006。

年根据与地区盐业公司签定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对地区盐业公司。

2005。

年经营结果进行了考核,并按年初签定的责任书条款落实兑现了奖金。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等五厅局新国资产权(。

2006。

51。

16。

家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面达。

41。

根据阿地财党(。

2006。

8

号《关于印发〈地区财政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地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和监管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改制环节中治理商业贿赂做了具体安排。

2006。

年接待来信来访三起。

3

人。办结一起,在办一起,

转办属于阿克苏市法院办理范围一起。

a

根据《。

2006。

年地区经济口第二次例会暨重大项目汇报会纪要》地委阿地党协纪字(。

2006。

6

号的决定,完成阿克苏地区金峰实业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工作。

b

根据地区行署阿行暑办(。

2006。

25。

c

根据行署要求完成了地区茧丝业公司巢丝机等国有产权的转让工作;

d

地区永新供热中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还在进行中。

a

《阿克苏地区国有产权(资产)处置实施意见》,经地区行署。

2006。

11。

22。

日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

b

《阿克苏地区中小企业投资信用担保公司组建方案》,经行署。

2006。

年专员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实施;

c

《阿克苏地区体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经行署。

2006。

12。

1

日专员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实施;

d

《阿克苏地区民贸大厦国有产权转让实施方案》,经行署阿行署办(。

2006。

25。

号文批复批准实施;

2006。

年上半年完成国资信息。

3

篇,被采用。

3

篇;完成调研报告两篇。

a

根据局领导安排,清收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欠款。

100。

万元,剩余。

55。

b

完成了阿克苏地区驻库尔勒转运站资产经营情况的调查核实任务,为地区驻库尔勒转运站与国兴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移交工作做了大量工作,掌握了基础数据资料,顺利完成了整体资产交接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地区纪检委纪检监察会议的安排部署以及局党组的具体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原则,做到与时惧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遵守“四大纪律、八项注意”。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认真按照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努力做到团结同志,关心同志,坚决克服“四难”现象。

认真按照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以及阿克苏市文明市民十条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模范遵守精神文明道德规范条列。努力争做文明市民。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涉外合作经营;

(三)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资委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五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必须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并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六条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同时,在资产评估前,应取得受托中介机构对有关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情况作出承诺。

第七条公司本级及子公司发生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向××市国资委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资产清查;对所需评估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

(三)评定估算;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四)验证确认;公司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必须及时上报××市国资委审查,经其同意方可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八条公司收到××国资委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第九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总经理室责令改正:

1、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2、未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的;

3、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评估结果不实的。

第十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在国有资产评估中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49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提请××国资委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纪发【20xx】1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已经完成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自开展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以来,我办领导非常重视,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老龄办主任骆军为组长、副主任孙山连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科,具体负责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做好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

(一)清查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账务情况;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变卖及坏帐损失等财产物资的处置情况等。

(二)资产清查的方法及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位自查、汇总核实、整改提高、填表上报。

1、单位自查阶段。

办公室根据“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情况统计报表”的相关内容和要。

求,对单位现有财产物资存量,逐一进行清查核对。

2、汇总、核实阶段。

工作小组根据汇总后的自查表,逐项进行核实,然后与单位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3、整改提高阶段。

对有出入的,查找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在规定时间之内整改。

4、填表、上报阶段。

根据前阶段清查出的明细底,重新进行账务处理,填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统计报表》报送市联席办。

此次清查做到了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账实相符,规范了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履行了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防止了资产流失及其他违规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清查,使单位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意识应进一步加强。二是科室之间物资转移登记不规范,物资转移未办理移交手续。

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不规范,科室之间物资移交使用未及时进行移交登记。

五、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进一步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力度,制定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查报程序。对现有财产物资清查后的明细底报存档,以便于日后备查。

2、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做到每年年底全面清查一次,核对单位本年资产增减变动及盘盈、盘亏等情况。对变卖、报废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对新增资产尤其是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重要经济力量,是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根本保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

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狭义

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凤财发{20xx}31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联席办发《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黄月宁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从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经营性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

我校于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4月16日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1、资产管理情况;

2、资产处置情况;

3、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

4、其他。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能落实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规定,建立了较规范的`固定资产账;能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将全部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学校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领用均有管理制度,能落实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资产领用有记载。在资产处置方面,我校能按照《凤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无私自处置资产的现象。学校无经营性资产情况。

我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严格追究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其科室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度述职报告高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0年本人继续担任x学院驻x县x乡x村第一书记,在中央、省、市、县及我校各级领导指引和关怀下,协助乡干部完成x村各项驻村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现将2020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个人思想状况。

本人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能认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学习理论知识、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知识。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事业责任心强,工作勤奋、务实、严谨、待人谦和,乐于接受各级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能积极与同事交流,听取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并能积极主动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思想、工作上的汇报。集体荣誉感强,工作上能做到分工不分家,积极协调配合好县乡领导和村两委干部的工作,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二、履行岗位职责。

另一方面统筹协调村内与学校的工作,利用轮休时间处理解决资产管理处安排的相关工作,为部门领导提建议、谋计划,认真做好工作调研,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当驻村工作与学校工作冲突时,始终以大局为重,敢于担当,政治站位高,勇于舍小家为大家,尽职尽责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各项工作。

三、完成重点任务。

1、宣传党的政策。

建立外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微信交流群,强化帮扶责任人与不在村村民沟通联系机制,拓宽沟通渠道,使他们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扶贫政策和村内现状。

2、推动精准脱贫。

x村于20x年底完成已村出列任务目标;

20x年初仅有x户x人未脱贫,20x年底,脱贫出列x户x人,2019年x月脱贫出列x户x人(另外x人户籍迁出),2020年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为零。

(1)危房改造。

20x年x月,协助村两委为x村任有、任录两户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拆除现有危房,按照危房改造政策,由政府出资x万元并在原址重新修建新房,每户新建房屋面积x.x平方米。同年x月,两户贫困户顺利入住新房,并于20x年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出列。2020年建立x村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全面实现农村不住危房。

(2)教育扶贫。

x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一辍学。本人协调派驻单位机关党总支党员干部为x村四名贫困学生爱心助学捐资,每人每年x元,这项捐资活动将长期持续下去。

(3)健康扶贫。

全村x户x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保障政策对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对村内患有慢病的贫困户办理慢病本,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住院看病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对于花费巨额医疗费用的贫困户,在医保范围报销之后个人支付超过x万元的,启动精准防贫保险机制,将医疗自负费用降低到最低标准。

(4)生态保护扶贫。

既要生态建设,也要脱贫致富。全村设置公益岗位x个,划定责任区域,定期开展村内主要道路和周边区域卫生清扫、生态保护、防火禁牧,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强生态扶贫政策宣传,使村民从内心深处主动协助做好生态扶贫工作,共建美丽和谐家园。

(5)村务公开和资金监管。

在村委会门前设立村务公开栏,对村内领导班子、到村项目、资金花销、政策要求、全面公开村务工作内容,真正做到“村务无小事,大细都公开”。

在资金监管方面,村内每个项目都事先召开会议,商议项目的概况、建设目的、可行性分析和预期目标,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对到村项目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

(6)产业扶贫和消费扶贫。

x村有扶贫产业项目四个。1、x专业合作社(201x年投资x.x万);

2、x合作社(201x年投资x.x万);

3、xkwp光伏电站(20x年企业投资:x万);

联络x省环境保护厅驻x县x乡x村工作组,为本村销售麻油近x斤;

协调配合x乡领导,为我村粮油加工厂销售麻油x余斤;

2019年为x合作社销售麻油x斤,莜面xx余斤;

2020年销售麻油x斤,莜面xx余斤;

2020年帮助销售麻油x斤,莜面xx余斤,通过设立公益岗位,促进贫困户通过劳动创收。此外,工作组年初利用派驻单位扶贫资金,为在村农户购买猪仔和鸡仔,通过农户劳动实现稳定脱贫增收。

(7)结对帮扶。

由于,我校领导干部调整频繁,本人积极与学校组织部联络,及时调整更换了新的帮扶责任人,做到了贫困户、脱贫户结对帮扶全覆盖。同时,协助学校各帮扶责任人开展好结对帮扶工作,完善定期走访机制,不仅局限于给钱送物等帮扶模式,结合贫困户具体实际情况,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例如:脱贫户张玉祥的帮扶责任人陈琼得知其老伴陈贵梅右侧乳腺浸润性导管癌ptxnimxiib期,立即在微信朋友圈发起水滴筹,个人捐款x元,同时号召x学院多名同事捐款,为陈贵梅解决燃眉之急,真正做到因地制宜扶贫。

3、帮建基层组织。

建立村内致富带头人台账,吸纳各类创业经验,鼓励党员和致富带头人作用充分发挥。

2020年继续充实x村秧歌队、广场舞队,购买播放音响、舞蹈服等,并聘请舞蹈专业教师来村指导秧歌、广场舞,使村民在欢快、愉悦的环境中生活,共同奔小康。

4、为民办事服务。

全村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近入学,入学率达到x%。

2020年x月x日,开展“情系贫困户、慰问暖民心”年底慰问活动,为每户农户送去麻油x桶(x斤装),村民们对驻村工作组表示感谢。此外,x学院帮扶责任人定期到村开展慰问帮扶活动。

5、提升治理水平。

驻村工作组不定期对村会计进行电脑培训,加大村内工作效率;

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6、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

2020年春节前夕,湖北武汉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短短几天时间,病毒已扩散至全国各个地区。接到省委组织部通知,本人第一时间驾车返回派驻村,与村两委干部及村民共同防控病毒疫情。通过电话联络协调防疫物资,为x村筹集到医用外科口罩x只、x消毒液x大桶,与x乡政府协调发放体温计,并电话联络村干部安排村内公益岗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值班执勤,严格执行值班轮换无缝对接。同时,领导驻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调动在村党员迅速组织力量摸排疫情防控期间贫困户外出务工、就业服务、产业发展需求,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及时摸底并反馈,同时按照“一人一表”登记、严格排查离村返村人员。

四、廉洁自律情况。

落实好上级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本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努力养成了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从不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切实做到了廉洁自律。

五、面临困难及建议。

1、困难。

(1)村里面人口老龄化严重,很多产业发展困难;

(2)部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

(3)坝上气候环境恶劣、土地贫瘠,能种植的粮食作物单一。

2、建议。

一是强化扶志教育,凝聚贫困群众脱贫活力;

三是加强村干部素质能力建设,适应现代会农村建设需要;

四是从长远角度考虑,建议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在各级领导对本人驻村工作重视和指导下,特别是对驻村工作组因地制宜通过产业扶贫改变贫困村面貌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领导关怀也是我今后在脱贫攻坚战和学校工作中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x学院驻x县x乡x村工作组一年的驻村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本人通过自查自评认为今年的整体工作是称职的!

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班子述职报告

20xx年,是市重点工程局成立以来项目数量最多、投资任务最重、工作压力最大的一年,也是实现长足发展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辖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局上下紧紧围绕我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目标,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xx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市重点工程局锁定目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兼顾,呈现出投资总量强劲增长、项目建设成果丰硕、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的良好态势,为我市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负重奋进,投资总量实现新突破。

根据市政府安排,全年共实施项目44项,同比增长70%;完成投资24.5亿元,高于前三年的总和,比净增11.2亿元,增长率为84%,大大超过了市政府提出的“市重点工程局要确保今年项目投资额不低于去年”的目标。

(二)攻坚克难,项目建设赢得新成果。

20xx年,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项目量大、点多、面广、线长等困难,项目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解放路、延安路南段二期、龙华路、国家特种玻璃检验中心等xx个项目竣工;陶山小区二期、皖北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特教中心新校区等5个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黄山大道、曹山路北段、李楼路、学瀚路、市监管中心等26个项目有序推进。

(三)统筹协调,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

协同推进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强化日常调度,优化施工组织,解放路改造工程仅用6个月时间实现全线贯通,其中封闭施工时间只有3个月;东海大道、朝阳路等采取半幅施工,仅用3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改造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二中新校区、陶山小区二期等项目荣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与此同时,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综治信访、招商引资、普法宣传、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

回顾20xx年的工作,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辖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我们也深切地体会到,要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一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二是要超前谋划,提前把困难和问题考虑充分,把准备工作做实做细;三是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四是要勤于协调,乐于奉献,敢于攻坚,勇于创新,敢于担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房建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创建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20xx年工作打算。

今年是我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关键之年。初步统计,我局今年将实施各类项目50多项,承担的投资任务达到30多亿元,一批重点项目将在年内竣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对标赶超,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目标分解落实。继续实行项目领衔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压力。

二是抓好项目建设管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加大优质工程创建力度,更好地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

三是抓好工作机制完善。按照务实、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队伍,尽快打造我局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专业优势。

总之,我们将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为我市城市建设再立新功!

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班子述职报告

xx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于4月成立,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全局,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政府融资平台的稳定运行为中心任务,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坚持科学监管,不断开创资产管理、资金投融资工作新局面。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和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我市近年来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极大的资金支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一、推进重点工作。

1、融资资金的追收及还贷工作。

我中心对历年来应收款进行定点追收,20xx年上半年,我中心向借款单位追收本息合计1163万元,归还银行贷款本息2093万元,基本保证了资金按计划归位,对投放和回收资金进行滚动操作,灵活调配,完满完成了上半年年还贷任务;避免将金融风险转为财政风险,提高政府信誉。

2、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工作。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资产动态监管目标,根据省“金财工程”相关工作部署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12】1号)要求,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层管理架构,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总量、结构、分布等情况的即时准确查询、统计和分析,对资产从购建、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和网上审批,确保资产安全完完整,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实现资产动态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目标。截止20xx年6月15日,我市市直一、二级单位已基本安装并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已基本实现资产动态管理,目前,我中心正在向市发改委申请立项,计划在六月下旬,完成立项并进行设备采购,向县、区一级全面铺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化系统,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更有效地掌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并为有效盘活国有资产、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鉴证工作。

20xx年上半年,我中心共处置资产41宗,其中,报废资产17宗,拍卖处理6宗,其它18宗,拍卖资产所得款640.26万元,经营资产收益635万元,使有限的资产做到合理、有序。

4、配合市局做好撤销“十个一批”工程指挥部工作。

根据市审计局《关于报送xx市“十个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指挥部财务收支审计的综合报告》文件精神、市领导批示及“市财政局要对撤销的工程指挥部货币资金要进行清点,财政全额收回;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要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回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收回这部分资产”的建议,我中心联同市局经济建设科发布《关于落实做好被撤销“十个一批”工程指挥部资产回收工作的要求》。截止20xx年6月15日,我中心已配合市局经济建设科,撤销26个“十个一批”工程指挥部,固定资产回收达480万元,并根据需要将资产安排给相关项目单位进行使用,确保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

二、改变工作作风。

1、资产管理运用新举措。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的意见,根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摇珠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办法(试行)》,我中心分别在20xx年4月2日、5月9日接受市水务局的委托,在我中心备案并具备资质的10多家拍卖机构中,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为河沙招标拍卖。用公开摇珠的方式选定拍卖机构,从确定拍卖机构资质,到摇珠机的选购,中心都做了一系列的缜密工作。在真正的操作中,我们都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从通知开始、签到,到对摇珠机的验证、正式摇珠、最终结果的确实,所有步骤都符合规定的程序。用公开摇珠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的做法,很好地践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公共资产管理上的一个尝试,更是政务公开的一个新举措,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之一。20xx年4月18日,第一批河沙拍卖以60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原底价376万元的竞拍价提高了60%,这一效应,极大地鼓舞了对资产运作的热忱。

2、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述民评”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成立以罗伟民为组长的xx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公述民评”活动评议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公述民评”活动的日常工作。结合“正风”行动的要求,中心每月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一次。组织学习《市“正风”行动工作方案》和《xx市“公述民评”活动方案(试行)》,通过加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桥头堡”战略上来,不断加强公资中心队伍建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

3、继续去庸提能,持续提升干部职工工作水平。

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为提升干部的开拓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服务能力,利用工作倒逼机制促进干部职工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新思想指导业务工作;中心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方式方法,采取以自学为主,边学边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提高工作效能,完善责任机制。

5、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处于风险点的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形成由外到内、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以纪律教育学习月为契机,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观看正反面廉政教育片、到清远监狱听罪犯现身说法等形式,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和思想教育,促进廉洁自律,从而达到规范从政行为的效果。

20xx年,县科协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强化措施,全力促进实用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推进了全县人才工作的开展。

一是依托农技协平台培养实用人才,促进农技协人才示范带动作用的发挥。发动农村实用人才创办农技协,指导、帮助农技协规范规章制度,建立示范基地,学习先进技术,加快科普推广,加强现代科技、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了各协会的经营管理能力。积极推荐科技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技协及科普基地参加国家、省、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评选,争引上级财政资金扶持,调动了农技协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同时,积极组织农技协的实用人才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到乡镇大集设立科普咨询台,深入有关村庄利用科普示范基地开设“田间课堂”,参与各类主题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生动讲解、现场解答、发放技术明白纸和科技书籍、现场操作示范等方式,在农民中大力宣传普及新技术新品种。至底,全县共有各类农技协97家,其中20新建农技协3家,在推广先进技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1处农技协和1处基地被评为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先进单位,3处农技协、2处基地、4名农技协的实用人才分别被xx市科协、市财政局评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和科普带头人。2012年,全县农技协实用人才共深入乡镇、专业村开展赶科普大集、田间课堂等送科技下乡活动26次,发放技术明白纸、科普挂图、科技书籍等科普资料12300多份,帮助农民解决技术难题280件,宣传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15项,新品种13个,提高了农业生产科技含量。

二是加强了实用技术和政策法规培训。2012年5月,组织举办了养鸭技术培训班,请县内养鸭方面的技术专家和外地专家对我县养鸭协会的部分会员及部分养鸭户进行了养鸭生产技术培训,培训人员180人,有力地提高了参训人员的科学养鸭水平。8月份,组织举办了农技协会长培训班,组织重点农技协的会长、副会长认真学习了农技协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培训农技协干部120人,使这些农技协领导既是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又是农技协建设的政策“明白人”,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是加快非公企业科协组织建设,促进企业技术人才作用的发挥。对全县40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了人才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了企业科技工作者队伍的基本情况;采取与企业负责人座谈、组织职工讨论等方式,深入企业大力宣传组建企业科协的意义、作用及相关政策,提高了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组建企业科协的认识,形成了加快组建的思想共识。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在发展规模大、职工素质高、科技人才多的非公企业吸收优秀科技人才,率先建立科协组织。2012年先后在山东鼎昌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昌塑料有限公司、日照长运工业输送设备有限公司3处企业建立了企业科协组织,发展会员71名。加上以前已经成立的晨曦集团科协,全县已建立非公企业科协组织4处。4处企业科协积极组织会员发挥各自技术专长,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培训,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提高了企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2012年,共开展企业相关技术培训8期,有9名骨干技术人才担任了老师,培训企业员工950人次;承担技术攻关课题3项;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17条,被采纳6条,推动了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是成立老科协组织,促进老科技工作者作用的发挥。为提高我县大批老科技工作者的组织化程度,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2012年4月,经过认真筹备,我们成立了xx县老科协,在全县各行各业中选拔、吸收了71名有一技之长、经验丰富、在科普工作中已有一定成绩、热心科普事业的离岗退休或接近离岗退休的老科技工作者担任会员,承担起向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建议、领办创办科普示范基地、开展科普宣传、带领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攻关等工作职责。2012年,老科协共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5条,依托基地开办花卉栽培、书画创作等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145人,组织和参与科普宣传活动4次,向群众发放有关科普资料210余份,成为全县科普推广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是组织开展杰出工程师评选活动。20xx年秋,市科协、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文广新局联合发起首届xx市杰出工程师评选活动,我们积极按照活动要求和评选标准,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全县范围内挑选推荐优秀工程师参加评选。最终xx县水利局高级工程师孙绪成被评为xx市“十大杰出工程师”。

去年我们在人才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农技协实用人才的组织利用程度不够,使其科普带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深入乡村开展科技培训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次数不多;企业科协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下步,我们将强化措施,采用“田间课堂”、科普大集、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更好地发挥农技协实用人才在农村科普工作中的作用,加快科普推广。同时,加快建立企业科协组织,发挥好企业科协技术人员在企业生产中的科技带动作用;以老科协为阵地,进一步发挥好老科技工作者在科普推广中的作用,为推动全县人才工作再上新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班子述职报告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商务局局积极发挥整体合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市商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进出口三项指标均跨入全省第一方阵,综合排名分别居全省第3、第4、第5。其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9.68亿美元,全省第4;同比增长32.2%,全省第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4亿元,全省第6;同比增长14.7%,全省第4。实现进出口15.8亿美元,全省第8;同比增长38.92%,全省第4。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一个突破,口岸建设全面提速。

争取到上海铁路局投资2亿元打造蚌埠铁路无水港,争取到省商务厅支持打造皖北货运集散中心,争取到合肥海关支持蚌埠申建皖北保税物流中心。口岸累计进出口货量44.27万吨,超过国家一类口岸运量标准,是20的3.86倍,陆运口岸增幅全省第1。新开通蚌埠至上海、蚌埠至宁波集装箱快线。

狠抓异地报关回归。实现a级企业倍增、货量倍增、通关效率倍增、关税倍增,特别是关税首次破亿,约2.4亿元,增长289%。争取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支持蚌埠建成皖北食品、农产品区域检测中心。

(二)三个进位,跨入全省第一方阵。

1、实施大通关,进出口逆势上扬。实施大通关,迅速出台促进贸易便利化16条措施,与上海、镇江港口等实现区域快速通关,首次实现本地报关本地验放。抓产业和贸易融合,推动丰原与华芳、中粮与开来纸业等开展贸企合作、代理进出口等,进口增幅居全省第1;抓贸易与金融对接,推进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战略合作,政策性贷款余额6.4亿元;推进公共平台建设,获得补助资金量省内第一;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孵化进出口实绩企业90家;抓包保责任制,实现企业包保全覆盖,新增进出口备案权企业124家;抓国际市场开拓,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28次。

2、抓好对外合作,外资外经不断攀升。精心组织**皖港经贸交流活动等一系列重大招商活动,签约外资项目6个,合同利用外资额9.6亿美元。优化招商引资结构,鼓励类产业占70.2%。结合商务工作,先后引进中远集团、浙江三替等行业龙头企业。积极为企业争取省、市“走出去”专项促进资金,规范“走出去”企业管理,利用对外投资项目带动我市设备出口。

3、激活中心商圈,市场网点建设加快。启动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修编。跟踪协调全市重大商贸项目建设,19个项目列入省级调度的“861”重点商贸流通项目。目前,万达广场、国际汽车城等一批商贸项目开业运营,拉动消费成效凸显。指导宝龙、华夏街区提升改造,引入大润发等入驻淮河文化广场商圈,增强商圈辐射力,聚集人气。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50户,新增数居全省第4。

(三)五个亮点,开创商务发展新局面。

1、划行归市效果明显。创新开展划行归市试点工作,小商品批发向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集聚、农副产品批发向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聚,批发市场覆盖半径已扩大到省外,商业格局进一步清晰,取得了“1+1>2”的效应。

2、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全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基本完成,培育的家政龙头企业数居全省前列,建成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稳步推进。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取得进展,已完成1个分拣中心和40个回收站亭的建设。新获省级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当年即建成商贸中心4个、农家店12个,2个配送中心正在施工中。新获批省级商贸服务区建设试点。

3、电商发展未雨绸缪。起草了发展电商政策,积极培育o2o模式的本地生活主流平台,培养、扶持电商企业55家。仅“双十一”当天,有1家电商企业销售额突破1000万,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经营户10家,1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经营户120家。

4、民生商务惠及百姓。“五位一体”(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购物便利店、放心早餐、放心家政)放心工程受到群众欢迎,建设和改造40个农家店(直营店)、2个乡镇商贸中心。新建和改造菜市场5个,农产品进超市30家。

5、商务执法、行政审批提质提效。牵头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共查办侵权假冒案件2700件,移送案件6起。率先实行领导窗口坐班、业务科室负责人“上门问诊、窗口坐诊”、前后方在线联动“会诊”等制度,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办理各类审批事项660件,提前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三、体会。

(一)谋划项目站在区域角度,更易获得上级支持。

我们从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把蚌埠建成皖北货运集散中心、建设皖北保税物流中心,为省支持皖北发展提供了支点,迅速得到了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

(二)整合条块资源站在对方角度,更易获得响应。

整合条块资源,需要“共赢”理念。我们向上海铁路局提出《建设蚌埠铁路无水港,共同开发皖北货运市场,提升铁路效益的建议》、向行业龙头企业浙江三替集团提出《共同完成商务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建议》等,均得到对方积极响应。

(三)行业发展站在企业角度,更易获得配合。

商务行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企业的发展。为加快全市批发行业转型升级,我们从帮助新企业的角度,邀请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海吉星等作为批发市场划行归市试点工作的承载方,得到企业的大力配合。

四、差距、问题。

总的来看,**年的商务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与“重返第一方阵”的目标、对标赶超“芜马”的任务相比,仍然存在着总量不大、结构不优的老问题。外贸方面,贸易结构不合理、贸易观念落后。我市进出口对标马鞍山市,我市增幅高出马鞍山市39.4个百分点,但总量却低于马鞍山市19.2亿美元。外资方面,全年新批外资项目仅8个,过亿美元项目没有,缺乏后劲。我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标马鞍山,我市增幅高出马鞍山市16.6个百分点,但总量低于马鞍山市5.11亿美元。我们不仅要把握“弯道超车”的机遇,更面临着“腾笼换鸟”的挑战。

五、思路。

**年商务工作主要预期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进出口增长15%,高于全省5个百分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6%,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围绕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打通外贸、外资外经、城乡流通三大通道。

以铁海联运为抓手,加快保税物流中心、铁路无水港建设,引进普洛斯等物流行业龙头企业,打造皖北口岸经济区。一是打通外贸通道。实施通关便利化,完善外贸促进政策,调整进出口结构,吸引外地报关逐步回归,促进外贸稳定发展。二是打通外资外经通道。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创新招商理念,瞄准世界500强,紧盯大项目,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强走出去企业孵化培育,实现走出去多元化发展,加快走出去步伐。三是打通城乡通道。全面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创新开展社区公益商业体系建设,完善社区网点配置,打造15分钟便民消费圈,加快流通业态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双百活动、名品“五进”活动。

(二)实施市场、项目、品牌三大战略。

以划行归市为抓手,推动批发市场大整合、大聚集、大提升,增强批发市场吸引力,扩大辐射面。跟踪服务重大商贸项目,引进一流的商贸流通企业,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整体水平。加快商业街区建设,准确定位,做出特色,建成“城市名片”,打响地方特色品牌。

(三)创造服务外包、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三大亮点。

抓好政策储备,争取国家、省级试点,创造商务工作亮点,为建设皖北商贸流通中心争取更多支撑。积极推进服务外包试点创建工作,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高服务外包总量。发展电子商务新模式,加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和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商产业园建设,形成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加强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创新性开展活动,以协会发展促进行业发展。

银行资产管理部经理述职报告

4月末,市行为了规范和加强全行的不良资产保全工作,恢复组建了资产管理部。自己通过竞聘,得到行领导和职工代表的信任,担任资产部副总经理职务,主持日常工作,现任资产部总经理。今年,我在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个部门的通力协助下,在部内同志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艰苦工作,使全行的资产保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的工作情况向行领导汇报如下:

截止到末我行共有表内不良资产七笔共计3950万元,其中次级类三笔(昊源、东北中机、新华能源)共计2370万元,可疑类四笔(东宇电气、高德、五色石、天缘试剂厂)共计1580万元(末盛京高尔夫和天辰虽未划为不良,但为维护我行资产安全,该两笔贷款仍划归我部门直管,并按照不良贷款管理,该两笔贷款本金分别为940万元和1100万元)。一季度清分将盛京高尔夫转为次级,将新华能源由次级转为可疑。

年初分行下达的清收指标为20xx万元,今年我部门在行领导的指引和各部门的配合下,努力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工作,截止到底,我行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本息共计3219.6万元,其中现金收回859.6(五色石520万元,东北中机36万元,埃默药业198万元,天辰105.38万元,天缘试剂0.22万元),以物抵债2420万元(昊源)。

目前我行共有六笔不良资产共计2410万元,其中次级类两笔(东北中机、盛京高尔夫)共计1220万元,可疑类四笔(新华能源、高德、天缘试剂厂、东宇电气)共计1190万元。另外东北中机已处置抵押物,该笔贷款有望于近日现金收回。

目前我部门已上交信用卡申请表69张,已完成上级下达的65张任务;完成吸收存款1200多万,完成了上级下达的350万吸存任务。至此,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均已完成。

1、沈阳昊源房产开发公司不良贷款是我行此前数额最大的一笔不良贷款,且情况复杂,清收难度相当大。该笔贷款的抵押物为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且该土地使用权归沈阳市民族开发公司所有,同时由于后期没有追加相应的房产抵押或其他保证措施,客观上造成了该笔贷款抵押物的法律有效性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我行债权悬空,风险巨大。

我部门接手该不良资产后,经我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于6月向沈阳市中法提起诉讼,法院于2月判决我行胜诉,进入执行阶段。但由于昊源公司和民族公司纠纷的解决遥遥无期,致使都市港湾项目房产无法销售,借款人已无经营活动,无任何还款来源,同时借款人现有房产和开发权均在民族公司名下,并且民族公司只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并未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执行的难度巨大。

后在我部门多方努力下,作通多方面工作,法院终于同意拟将民族公司与昊源公司两家共同开发的都市港湾房产(包括25套商品房、20套车库,总建筑面积共计5494.11平方米)抵偿我行债务(在民族和昊源两家纠纷未解决前,法院将民族公司名下房产裁定我行,也承担了较大压力)。在经我部门上报分行、总行,并得到批准后,同时根据沈阳市中院下达的裁定,我行办理了以物抵债手续,抵债金额2420万元。

至此该笔不良贷款终于得到解决,我行权益得到维护。

2、在我部门恢复组建前,沈阳五色石文化传播发展广告有限公司已是人去楼空,无法与之联系。后经过我部多方努力,通过种种方式和渠道终于与该公司法人代表马川野取得联系,并追加了其个人财产无限责任担保。

9月我行正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市中法于末判决我行胜诉。今年2月19日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马川野曾提出以抵押物中的三栋别墅(抵押物共四栋别墅)抵偿欠款,被我行拒绝后,又通过种种关系企图阻挠该案的执行。后我部门采取了迂回策略,通过作评估机构的工作,使该四栋别墅的评估值低于其所欠我行债务。经过我部门的不懈努力和法院执行部门的大力配合,借款人迫于压力终于在今年6月主动变卖了抵押物,现金还款520万元,此笔不良贷款被成功收回。

3、沈阳天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与我行签署还款协议,并于12月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末贷款余额为1100万元。今年一月,在我们的督促下,天辰公司将另笔100万元的贷款本息全部结请,经过行领导批准,我行释放了相应的`抵押物。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法院受到外界干扰,减缓了执行进度。11月4日,我行与天辰公司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协议规定,天辰公司于明年6月底前将所欠我行的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还清。

4、在我部门接手沈阳天缘试剂厂贷款项目之前,该笔贷款抵押物就已灭失,使我行债权面临巨大风险,后经过我部门与该公司的多次交涉,追加了天缘集团担保,使我行债权不至悬空。我行于向沈阳市中院提起诉讼,中院一审判决我行胜诉,被告方曾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同时分行也已批准对该案实行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清收。

5、沈阳高德装饰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借款人长期以来已无任何经营活动,企业处于费业状态,并且该笔贷款抵押物也存在先天缺陷,该抵押物被沈阳市金融系统110网络报警中心租用,全市1000余家金融机构与此联网,收回抵押物难度很大,且该抵押物是本案唯一可执行资产,因此该笔贷款的清收难度很大。根据高德装饰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经支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反复研究讨论,我行于6月1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10月6日下达判决,我行胜诉。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同时我行已向总行申请对该案实行风险代理。

6、东北中机机械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29日逾期,在我部门的督促下,该公司目前仍正常还息,并在今年1月归还了20万元贷款本金。目前看来,借款企业已处置抵押物,我行有望近期收回该笔不良贷款。

7、沈阳盛京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不良贷款于今年5月正式划归我部门管理。接手该不良资产后,我部门坚持每周两次的电话催收,取得了一定成果,该公司还息12万元。由于该笔贷款同样存在抵押物的缺陷,清收存在较大难度,我部门在加大清收力度的同时会严密监视其发展动向,出现情况及时向行领导反应。

8、新华能源的不良贷款,现已无收回的任何希望。借款人法人代表已死亡,经我部门多次实地考察,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均已停业瘫痪,也无任何可执行资产,故经我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笔不良贷款作核销准备,同时决定该笔贷款原经办人下岗清收,并且由其个人承担开展核销工作所需费用。目前我部门已开始进行核销的前期准备工作。

9、完成不良贷款的交接工作。

为加强对我行不良资产的管理,我部门对包括原黄河支行管理的沈阳高德装饰有限公司、沈阳东宇电气有限公司,原南湖支行管理的沈阳盛京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等三笔不良贷款,在信贷部配合下与经办行顺利完成了交接工作。至此,我行五级清分后三类的不良贷款,已全部划归我部门直管,这样既有利于对我行不良资产的统一管理和清收,也减轻了相关支行的负担。

10、抵债资产处置。

今年5月在经总行批准后,我行将埃默药业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予以拍卖处置,共获得现金198万元(拍卖价格197万元,另1万元为首次拍卖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11、中城项目的管理。

(1)、目前中城项目贷款余额由年初的689,934,454.83元减少到目前的674,900,000.00元。该项目状况现已明显好转,正逐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从9月起,开始正常还息。

(2)、根据分行的指示,2月我行和中城公司共同委托辽宁十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物重新进行了评估。根据最新的评估报告,抵押物单价13,674元/平方米,总价1,336,787,196元,物业有所升值。

(3)、我部门于12月上报了关于兴隆集团项目新的授信申请,总行在3月作出批复,批准兴隆集团1亿元可循环贷款额度,期限一年。接到总行批复后,我部门重新办理了抵押手续,并按照批复发放了贷款。兴隆集团现有贷款余额1亿元。

(4)、明确了我部门、营业部及中城项目小组的职责划分,同时根据上级的要求,对中城项目成立了大客户管理小组,以加强管理。由于该项目的特殊性,我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细致作好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工作的同时,应作好监督工作,有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12、原中银信不良资产的清收。

今年我部门对中银信不良资产继续加大清收力度,曾多人次的前往哈尔滨、延吉等地开展清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今年11月成功收回现金10万元),同时也为该项目明年划归分行管理后,工作的继续开展稳固了基础。

13、吴忠仪表信贷资产的清收工作。

今年7月吴忠仪表两笔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8月根据行领导的指示,我部门在未正式接管该项目的情况下,提前介入清收。我行于8月3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该项目的当务之急是要求“快”,既快立案、快裁定、快查封,通过我部门的积极努力和法院相关同志的配合,8月4日法院既下达了查封裁定书,6日,沈阳市中院既依据法院裁定在深圳冻结了吴忠仪表集团持有的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3000万股,9月15日沈阳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我行胜诉,我部门以最短的时间、尽最大可能的维护了我行债权。

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我部门力争尽快收回该两笔贷款。

我在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本单位的规定,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行的金融政策;能够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的维护广发银行的利益和形象;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关心员工的疾苦,能够团结本部门的同志共同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调资产部工作以后,自己首先从学习贯彻上级行关于资产保全工作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入手,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自己以前在专业银行有三年的资产保全工作经验,但根据工作发展需要,自己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书》、《担保法》、等等的专业书籍,通过学习,自身素质有所提高。另外,我通过开展业务工作,同法院、律师事物所、税务、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相关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1、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宜早不宜迟。我行的几笔不良资产基本上都是经过多次展期或者借新还旧处理,这样即违犯《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又丧失了最佳处置时机。

2、不良资产的管理必须要有责任心。借款单位法人代表失去联系,贷款抵押物灭失等问题暴露了我们以往不良资产的日常管理流于形式。又例如有笔不良贷款在授信缺口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就释放了该借款人质押的10多万美元,给后来的工作造成了被动。

3、贷后管理必须要及时有效。例如原授信方案是以土地做抵押,在后来办理借新还旧时本应按规定及时改为在建工程抵押,而我们确没有这样处理,形成现在抵押流于形式的被动局面;又如我们在清理不良贷款档案过程中发现多笔展期超过原借款期限,这本来是银行授信的常识性问题,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以前我们的工作存在一定问题。

4、处置不良资产应该和防范授信风险互相配合。如果我们在风险控制环节把握好,即使形成风险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只是一个处理时间问题。反之,如果我们贷前调查不细,风险控制手段不利,则有可能形成实质性的贷款风险,例如贷款抵押物涉及公共安全而且不足值,一旦形成不良,即使我们胜诉也没有把握顺利执行。

上诉均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改进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行的不良资产管理将会更加科学、规范。

虽然我部门今年已经超额完成了分行下达的的清收指标,但我部门仍清醒的认识到不良资产清收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今年清收指标的完成也并不能代表明年工作的一帆风顺,我部门已经作好了明年克服困难、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继续努力开展工作,在行领导的正确指引和兄弟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力争完成明年上级行下达的任务指标,维护我行利益。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对于国有资产大家有了解多少呢?小编告诉你们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前款所列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占有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

(二)资产清查;。

(三)评定估算;。

(四)验证确认。

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

申请书。

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国务院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视为已经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通知书。

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七条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

第十八条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条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下达裁定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占有单位收到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章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

(一)收益现值法;。

(二)重置成本法;。

(三)现行市价法;。

(四)清算价格法;。

第二十四条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五条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六条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七条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八条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评估时,应当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九条对有价证券的评估,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第三十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重估价值: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三)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停业整顿;。

(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有关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开采的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的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占有产权登记。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2.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名称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3.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银行支行资产管理部经理述职报告

4月末,市行为了规范和加强全行的不良资产保全工作,恢复组建了资产管理部。自己通过竟聘,得到行领导和职工代表的信任,担任资产部副总经理职务,主持日常工作,现任资产部总经理。今年,我在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个部门的通力协助下,在部内同志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艰苦工作,使全行的资产保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的工作情况向行领导汇报如下:

一、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到20末我行共有表内不良资产七笔共计3950万元,其中次级类三笔(昊源、东北中机、新华能源)共计2370万元,可疑类四笔(东宇电气、高德、五色石、天缘试剂厂)共计1580万元(年末盛京高尔夫和天辰虽未划为不良,但为维护我行资产安全,该两笔贷款仍划归我部门直管,并按照不良贷款管理,该两笔贷款本金分别为940万元和1100万元)。一季度清分将盛京高尔夫转为次级,将新华能源由次级转为可疑。

年初分行下达的清收指标为万元,今年我部门在行领导的指引和各部门的配合下,努力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工作,截止到20底,我行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本息共计3219.6万元,其中现金收回859.6(五色石520万元,东北中机36万元,埃默药业198万元,天辰105.38万元,天缘试剂0.22万元),以物抵债2420万元(昊源)。

目前我行共有六笔不良资产共计2410万元,其中次级类两笔(东北中机、盛京高尔夫)共计1220万元,可疑类四笔(新华能源、高德、天缘试剂厂、东宇电气)共计1190万元。另外东北中机已处置抵押物,该笔贷款有望于近日现金收回。

目前我部门已上交信用卡申请表69张,已完成上级下达的65张任务;完成吸收存款1200多万,完成了上级下达的350万吸存任务。至此,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均已完成。

二、工作过程简述。

1、沈阳昊源房产开发公司不良贷款是我行此前数额最大的一笔不良贷款,且情况复杂,清收难度相当大。该笔贷款的抵押物为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且该土地使用权归沈阳市民族开发公司所有,同时由于后期没有追加相应的房产抵押或其他保证措施,客观上造成了该笔贷款抵押物的法律有效性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我行债权悬空,风险巨大。

我部门接手该不良资产后,经我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03年6月向沈阳市中法提起诉讼,法院于年2月判决我行胜诉,进入执行阶段。但由于昊源公司和民族公司纠纷的解决遥遥无期,致使都市港湾项目房产无法销售,借款人已无经营活动,无任何还款来源,同时借款人现有房产和开发权均在民族公司名下,并且民族公司只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并未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执行的难度巨大。

后在我部门多方努力下,作通多方面工作,法院终于同意拟将民族公司与昊源公司两家共同开发的都市港湾房产(包括25套商品房、20套车库,总建筑面积共计5494.11平方米)抵偿我行债务(在民族和昊源两家纠纷未解决前,法院将民族公司名下房产裁定我行,也承担了较大压力)。在经我部门上报分行、总行,并得到批准后,同时根据沈阳市中院下达的裁定,我行办理了以物抵债手续,抵债金额2420万元。

至此该笔不良贷款终于得到解决,我行权益得到维护。

2、在2003年我部门恢复组建前,沈阳五色石文化传播发展广告有限公司已是人去楼空,无法与之联系。后经过我部多方努力,通过种种方式和渠道终于与该公司法人代表马川野取得联系,并追加了其个人财产无限责任担保。

2003年9月我行正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市中法于2003年末判决我行胜诉。今年2月19日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马川野曾提出以抵押物中的三栋别墅(抵押物共四栋别墅)抵偿欠款,被我行拒绝后,又通过种种关系企图阻挠该案的执行。后我部门采取了迂回策略,通过作评估机构的工作,使该四栋别墅的评估值低于其所欠我行债务。经过我部门的不懈努力和法院执行部门的大力配合,借款人迫于压力终于在今年6月主动变卖了抵押物,现金还款520万元,此笔不良贷款被成功收回。

3、沈阳天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与我行签署还款协议,并于2003年12月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2003年末贷款余额为1100万元。今年一月,在我们的督促下,天辰公司将另笔100万元的贷款本息全部结请,经过行领导批准,我行释放了相应的抵押物。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法院受到外界干扰,减缓了执行进度。2004年11月4日,我行与天辰公司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协议规定,天辰公司于明年6月底前将所欠我行的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还清。

4、在我部门接手沈阳天缘试剂厂贷款项目之前,该笔贷款抵押物就已灭失,使我行债权面临巨大风险,后经过我部门与该公司的多次交涉,追加了天缘集团担保,使我行债权不至悬空。我行于2003年向沈阳市中院提起诉讼,中院一审判决我行胜诉,被告方曾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同时分行也已批准对该案实行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清收。

5、沈阳高德装饰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借款人长期以来已无任何经营活动,企业处于费业状态,并且该笔贷款抵押物也存在先天缺陷,该抵押物被沈阳市金融系统110网络报警中心租用,全市1000余家金融机构与此联网,收回抵押物难度很大,且该抵押物是本案唯一可执行资产,因此该笔贷款的清收难度很大。

根据高德装饰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经支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反复研究讨论,我行于2004年6月1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10月6日下达判决,我行胜诉。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同时我行已向总行申请对该案实行风险代理。

6、东北中机机械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29日逾期,在我部门的督促下,该公司目前仍正常还息,并在今年1月归还了20万元贷款本金。目前看来,借款企业已处置抵押物,我行有望近期收回该笔不良贷款。

7、沈阳盛京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不良贷款于今年5月正式划归我部门管理。接手该不良资产后,我部门坚持每周两次的电话催收,取得了一定成果,该公司还息12万元。由于该笔贷款同样存在抵押物的缺陷,清收存在较大难度,我部门在加大清收力度的同时会严密监视其发展动向,出现情况及时向行领导反应。

对该笔不良贷款作核销准备,同时决定该笔贷款原经办人下岗清收,并且由其个人承担开展核销工作所需费用。目前我部门已开始进行核销的前期准备工作。

9、完成不良贷款的交接工作。

为加强对我行不良资产的管理,我部门对包括原黄河支行管理的沈阳高德装饰有限公司、沈阳东宇电气有限公司,原南湖支行管理的沈阳盛京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等三笔不良贷款,在信贷部配合下与经办行顺利完成了交接工作。至此,我行五级清分后三类的不良贷款,已全部划归我部门直管,这样既有利于对我行不良资产的统一管理和清收,也减轻了相关支行的负担。

10、抵债资产处置。

今年5月在经总行批准后,我行将埃默药业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予以拍卖处置,共获得现金198万元(拍卖价格197万元,另1万元为首次拍卖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11、中城项目的管理。

(1)、目前中城项目贷款余额由年初的689,934,454.83元减少到目前的'674,900,000.00元。该项目状况现已明显好转,正逐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从2003年9月起,开始正常还息。

(2)、根据分行的指示,2004年2月我行和中城公司共同委托辽宁十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物重新进行了评估。根据最新的评估报告,抵押物单价13,674元/平方米,总价1,336,787,196元,物业有所升值。

(3)、我部门于2003年12月上报了关于兴隆集团项目新的授信申请,总行在2004年3月作出批复,批准兴隆集团1亿元可循环贷款额度,期限一年。接到总行批复后,我部门重新办理了抵押手续,并按照批复发放了贷款。兴隆集团现有贷款余额1亿元。

(4)、明确了我部门、营业部及中城项目小组的职责划分,同时根据上级的要求,对中城项目成立了大客户管理小组,以加强管理。由于该项目的特殊性,我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细致作好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工作的同时,应作好监督工作,有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12、原中银信不良资产的清收。

今年我部门对中银信不良资产继续加大清收力度,曾多人次的前往哈尔滨、延吉等地开展清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今年11月成功收回现金10万元),同时也为该项目明年划归分行管理后,工作的继续开展稳固了基础。

13、吴忠仪表信贷资产的清收工作。

今年7月吴忠仪表两笔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8月根据行领导的指示,我部门在未正式接管该项目的情况下,提前介入清收。我行于2004年8月3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该项目的当务之急是要求“快”,既快立案、快裁定、快查封,通过我部门的积极努力和法院相关同志的配合,2004年8月4日法院既下达了查封裁定书,6日,沈阳市中院既依据法院裁定在深圳冻结了吴忠仪表集团持有的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3000万股,9月15日沈阳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我行胜诉,我部门以最短的时间、尽最大可能的维护了我行债权。

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我部门力争尽快收回该两笔贷款。

三、思想观念、素质提高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第十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第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第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

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

第二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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