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文书规范大全(15篇)

时间:2023-12-12 01:39:20 作者: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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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

5月1日,《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版)》(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在全国施行。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向群副主任一行赴北京市昌平区,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实地参观等形式,就昌平区学习贯彻、组织落实《行为规范》情况开展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对贯彻落实《行为规范》高度重视,区价格认证中心行动迅速,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行为规范》尚在转发过程中时,区价格认证中心就从刊物上将其复印,做到相关工作人员人手一份,并专门组织了学习。与此同时,还将《行为规范》中价格鉴定原则、程序、不予受理情形等有关内容制成宣传板,悬挂在专门接待委托单位的受理室,既便于价格鉴定人员时刻学习,也方便委托单位办理手续并进行监督。为提高工作效率,昌平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将价格鉴定程序部分内容细化,如将委托标的分成数码电子产品、电脑、自行车、机动车、饰品、果树林木等类别,同时区分有实物和灭失物的不同,分别设计委托表格,分类明确委托方所需提供的信息、资料,方便委托单位填写,也便于鉴定人员快速检查委托内容是否遗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做法表示了肯定,并对区价格认证中心在理解、实施《行为规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邢晓峰参加了座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春贵、王一民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

年5月1日,《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在全国施行。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向群副主任一行赴北京市昌平区,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实地参观等形式,就昌平区学习贯彻、组织落实《行为规范》情况开展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对贯彻落实《行为规范》高度重视,区价格认证中心行动迅速,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行为规范》尚在转发过程中时,区价格认证中心就从刊物上将其复印,做到相关工作人员人手一份,并专门组织了学习。与此同时,还将《行为规范》中价格鉴定原则、程序、不予受理情形等有关内容制成宣传板,悬挂在专门接待委托单位的受理室,既便于价格鉴定人员时刻学习,也方便委托单位办理手续并进行监督。为提高工作效率,昌平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将价格鉴定程序部分内容细化,如将委托标的分成数码电子产品、电脑、自行车、机动车、饰品、果树林木等类别,同时区分有实物和灭失物的不同,分别设计委托表格,分类明确委托方所需提供的信息、资料,方便委托单位填写,也便于鉴定人员快速检查委托内容是否遗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做法表示了肯定,并对区价格认证中心在理解、实施《行为规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邢晓峰参加了座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春贵、王一民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

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申请人: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x的位于##(房产证号:##)进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目前在xx人民法院审理,案号:##,继承纠纷房产为(具体情况协商,证号、面积、位置),现因需要分割该房产但无法确认其价值,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方便查明事实进行遗产分配。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案物价格鉴定行为,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涉案物价值进行估算、鉴别和认定的活动。涉案物包括各种涉案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服务产品。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实施管理。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经批准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的委托,对下列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

(一)刑事案件中涉案物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三)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以价格数额作为处罚依据而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涉案物当事人认为需要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的,可以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第八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二)有不少于三名具有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的人员;。

(三)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三年以上;。

(四)近三年未因评估失实受到罚款以上处罚。

第九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和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三)近三年的业务开展情况报告、人员现状和典型评估实例。

第十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批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价格评估资格等级认定部门履行专项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管理,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十二条经批准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可以从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但从事刑事案件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批准。

第十三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涉案物价格鉴定有关资料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鉴定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方可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四章鉴定程序。

第十五条委托人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时,应当提出涉案物价格鉴定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鉴定案由和基准日;。

(二)涉案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以及生产、购置、使用时间;。

(三)鉴定要求;。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委托书应当有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人可以是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涉案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对涉案物价格鉴定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书。

第十七条价格鉴定机构办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共同承办。

第十八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涉案物价格公正鉴定的。

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主管部门决定;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要求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委托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第十九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价格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对其他案件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价格鉴定的原则、依据、方法、过程、结论。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应当真实、合理。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条对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原价格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向高于原价格鉴定机构资格等级的价格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提出理由并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原价格鉴定机构对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经审核后,有权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后,对刑事案件,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其他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相应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理由;。

(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针对性问题的说明、结论。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二条对涉案物价格重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鉴定依据。

第二十四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基准日当地同类标的的价格、涉案物的质量状况和新旧程度进行价格鉴定。

第二十五条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涉案物,属于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鉴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鉴定。

第二十六条尚在生产领域的涉案物,按完工程度、成本折算和合理的利润鉴定。

第二十七条无法追缴的涉案物,以委托人提供的有效凭证,根据其实物形态依照本章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涉案的无形资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其性质分别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市价法等方法进行鉴定。

第二十九条涉案的服务产品,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根据服务产品发生的成本,结合市场平均价格水平鉴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价格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法定期限提交价格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弄虚作假致使鉴定或重新鉴定结论失实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涉案物价格鉴定许可证的处罚;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泄露秘密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价格鉴定机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提请取消其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工商、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第三十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涉案物品估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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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

答:能做鉴定,只有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就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在第二张纸上写过字(碳素笔)那么会在第三张上留下印记吗,

呵呵,那要看你的纸质量怎么样了,有没见过你的纸别人怎么知道能不能留下印记。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多此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1、墨水、印油的时间检验案件墨水、印油的时间检验是指两个方面,一个是要鉴定墨水、印油的绝对书写(盖印)时间,即墨水、印油是何年、何月,或在哪个时间段被书写或盖印在文件上的;再一个是要鉴定墨水、印油的相对书写、盖印时间,即比较两份文件或一份文件的两部分是否同时形成的。墨水、印油的绝对时间检验一般不需要样本;相对时间检验,则需要收集合适的样本:一要收集文件标称时间的样本,二要收集可疑时间的样本。如果要检验文件笔迹的书写时间,则要收集与检验字迹墨水相同成份的墨水字迹材料,墨水成份不同,不具备可比性,不能检验。同时要保证样本的保存条件、形成条件要与检材基本一致。印油的时间检验,目的是检验文件上的印文或使用印油捺印的指纹是何时形成的,同样要保证样本印油与检材印油的成份相同,保存条件、形成条件基本相同。

2、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时间检验可以用物理方法对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即收集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历时样本,从印文历时变化规律和留下的疵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特征变化来判断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应该是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样本文件的时间密度越小越好。

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清代经过康乾盛世后,到乾隆年间和嘉庆年间,中国开始闭关锁国禁止对外贸易经过康乾盛世到光绪年间,清朝已经步入衰退的局面,清代铸币主要以黄铜为主,到光绪年以后以银作为钱币铸造为主要成分、光绪铜币成为千古年来,最后一版以铜制造钱币的朝代。

光绪皇帝在位34年,而清朝最后一位皇帝溥仪年号为“宣统”只在位三年时间,期间也铸造了为宣统年号的钱币,多数为银币,少数也有以铜制造的宣统三年钱币,清朝在袁世凯当权后灭亡,民国开始。以铜铸造钱币的时代从此绝版,也预示着封建社会统治从此画上句号。

故宫博物院钱币鉴定资深专家张淑芬老师表示,小小一枚铜币之所以值钱是因为钱币属于文物艺术品,钱币自古以来都是物品交易,割地赔款,金融,经济发展的命脉。每个皇帝登基更改年号,都会发行有自己年号的货币,通过不同时期的钱币就能了解到每个朝代每个皇帝的执政期间的兴盛衰败。了解钱币就了解了中国封建时期的历史文化,这也是古钱币为什么值钱的原因。

年清代钱币的交易价格一览表:

年顺治通宝交易价3万元。

2016年顺治通宝交易价50万元。

顺治通宝存世量大约50枚。

2013康熙通宝交易价格5万元。

康熙通宝交易价格60万。

2016年康熙通宝交易价格88万。

(康熙皇帝在位61年,创造了历史上著名的康乾盛世,所流通钱币范围广,铸造量大,存世量大,但很多买家青睐于康熙帝的丰功伟绩,康熙通宝也成为热门的收藏钱币。)。

2013年乾隆通宝交易价格5.5万。

20乾隆通宝交易价格69万。

2016年乾隆通宝交易价格98万。

(乾隆皇帝在位60年,是中国历史上实际掌国家高权利时间最长的皇帝,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长寿的皇帝,在位期间康乾盛世达到高峰,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长寿的皇帝,买家青睐于小小的一枚乾隆通宝的原因是因为乾隆在位期间的盛世喻义自己生意上顺风顺水。)。

光绪元宝交易价格:

2016年福建官局造光绪元宝库平七钱二分交易价格320万(属于中国清代古钱币交易价格居第二位)。

2016年广东省造光绪元宝银币双龙寿字币库平重一两交易价格380万(由两广总督张之洞率先引进英国铸币机器铸造银元和铜元,之后各省纷纷仿效。共有十九个省局铸造,除中央户部,地方省所铸铜元,皆在其正面上缘镌写省名。)。

2016年四川官局造光绪元宝每枚当钱二十文铜币交易价格320万(是我国最早铸造后发现的错版币,存世量稀少)。

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检字第×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检验结果。

一般采用文字或者图表形式。例如:

共页第页。

××××××。

×××××××××。

×××××××××××××××××××。

×××××××××××××××××××。

(表格一般采用三线表,居中排列,图表说明和表内文字居中排列,5号宋体)。

五、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具有自身的规范性,因而鉴定人制成的司法鉴定文书应该符合格式规范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图谱)等依顺序组成。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采取打印方式制成,一个部门及所属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书应按具体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统一名称、字体、字形、字号、分类及编号、署名方式、单位名称等。

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部分包括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文字叙述部分一般由前言、检验、论证、结论四部分组成,而图片部分由检材、样本的全貌照片或复制件,特征比对照片、图谱或者是确定一定事实的照片等组成。司法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

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鉴定文书规范。

补充鉴定的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除应遵守一般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规范外,还应该反映补充鉴定的特点。由于补充鉴定一方面与初次鉴定有一定的联系,而另一方面在鉴定范围、委托与受理程序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制作补充鉴定文书时应该反映它与初次鉴定的联系与自身的特点。补充鉴定文书应该在前言部分对初次委托鉴定的要求及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情况,补充鉴定的范围、要求与初次委托鉴定情况作出说明,同时要求对受理补充鉴定的理由及范围等进行说明。补充鉴定一般由原鉴定机构的原鉴定人进行鉴定,但也可以由原鉴定机构的其他鉴定人进行鉴定,因而鉴定人签名或盖章可能与原鉴定不同。补充鉴定文书应该带“补充”字样,编号可以在原鉴定书编号上加附号,也可使用专门的补充鉴定书编号。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件、技术条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补充鉴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

经委托方委托,可由原司法鉴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并出具补充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是对原司法鉴定文书的补充,要一并装订和使用。出具补充鉴定文书应注明“××鉴定补充鉴定书”。

凡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而需要委托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的,可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复核鉴定文书。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的、送检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结论不科学准确的、当事人或者委托方不同意司法鉴定结论而需要委托再鉴定的,可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重新鉴定书。

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段二丽)。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0]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20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段二丽)。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0]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2010年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段二丽)。

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为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于2010年10月19日至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价格鉴定文书格式修改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杨向群、福建省物价局总经济师赖碧涛出席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综合部、价格鉴定部、复核裁定部和北京、内蒙、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4个省(区、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会议讨论稿),并就制定全国统一的文书格式的`必要性、规范的细化程度以及发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还探讨了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相关工作办法的思路。

福建省福州、厦门、宁德等9个地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列席参加了会议。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粤价〔〕5号)下发后,部分地区价格认证中心致函、致电我局,反映在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中遇到一些问题,经过对全省情况的调查研究,现就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价格鉴定文书规范》的有关规定,各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价格鉴定文书的格式内容可以根据鉴定工作性质、特点作适当调整,并报省局认证中心备案。

二、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中没有列举到的文书格式(如发文稿纸、价格鉴定测算说明、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等),各单位可依据《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三、部分地区使用价格鉴定系统网络操作平台办公,需要对软件系统内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进行改版,按规定时间执行《价格鉴定文书规范》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6月1日执行。

规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是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基础性工作,是规避价格鉴定工作风险的重要保障。请各地根据上述意见,抓好《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价格认证中心反映。

果树鉴定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果树鉴定员,我们在工作中一直秉持着准确、公正、客观的原则,努力为果树品种鉴定提供专业的服务。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行业规范对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今天,我将就果树鉴定行为规范这一主题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首先,果树鉴定行为规范的严谨性是决定鉴定结果准确性的关键。其次,果树鉴定属于专业性的工作,鉴定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最后,果树鉴定行为规范体现了鉴定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鉴于果树鉴定行为规范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工作。第一,鉴定员应当对果树品种的鉴定依靠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在果树鉴定中,我们要善于运用显微镜、鉴别书籍和各种检测设备,通过对果实形态、组织结构和等性状的观察和测定,来判断果树品种的真实性。此外,我们还要善于记录和整理所获得的鉴定数据和信息,以备后续的分析和参考。

在果树鉴定中,我们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果树鉴定是一门科学的技术活,需要鉴定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我们不能受到个人喜好、主观偏见或外部压力的影响,做出不准确的鉴定结论。鉴定员应当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来进行果树鉴定,不偏不倚地付出努力,为果农提供准确的品种鉴定报告,为果树产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果树鉴定行为规范不仅仅是对专业技能的要求,更是对鉴定员整体素养和职业道德的考验。作为鉴定员,我们要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尊重果树品种鉴定的客户,坚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始终本着为果农服务、为果树行业做贡献的原则。同时,我们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保持对果树品种的最新信息和技术的了解,以适应果树产业的发展需求。

总之,果树鉴定行为规范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和准绳。通过秉持规范,我们可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规范也体现了鉴定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始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果树品种的鉴定,并为果农提供准确的服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的鉴定能力,为果树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签名笔迹鉴定规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_________________由牛永贵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与__________年元月__________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资料与落款年月日所构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资料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资料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__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就应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能够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__)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职责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__________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果树鉴定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果树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于果树的鉴定十分关键。近日,我参加了一次果树鉴定行为规范的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果树鉴定的重要性,同时也领会到了行为规范对于果树鉴定工作的重要影响。

第二段:果树鉴定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果树鉴定行为规范是指果树鉴定人员在果树鉴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果树鉴定涉及到果树品种的特点、果实的外观和内部结构等多个方面的判断,只有在一定的行为规范下,鉴定结果才能准确可靠。比如,在果树鉴定时,鉴定人员应该仔细观察果实的大小、颜色、纹理等特点,并与品种标准进行对比,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同时,鉴定人员还应遵守保护果树的原则,不随意剪伐果树、采摘果实,以保持果树的正常生长和发展。

第三段:果树鉴定行为规范对果树鉴定工作的重要影响。

果树鉴定行为规范对果树鉴定工作的影响不容忽视。首先,行为规范能够提高果树鉴定的准确性。在果树鉴定时,如果鉴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并把握好鉴定技巧,就能够有效地减少因主观判断而导致的错误结果。其次,行为规范能够保护果树资源。果树是宝贵的农业资源,行为规范能够保证鉴定过程中不对果树进行无谓的剪伐或损伤,减少对果树的影响,保护果树的生长繁衍。最后,行为规范能够提高果树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只有具备良好的行为规范,果树鉴定人员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自身的鉴定水平,为果树鉴定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段:果树鉴定行为规范的体会与感悟。

通过参加果树鉴定行为规范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果树鉴定的重要性并体会到行为规范对鉴定工作的重要影响。作为果树鉴定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应该时刻保持谨慎和认真的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遵守行为规范,提高自身的鉴定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果树鉴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会积极宣传果树鉴定行为规范,引导更多的人认识和重视果树鉴定工作,为果树的保护和产业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第五段:总结。

果树鉴定行为规范是果树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行为规范的遵守能够提高果树鉴定的准确性,保护果树资源,并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本次培训,我对果树鉴定行为规范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并对自己以后的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我相信,在广大果树鉴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果树鉴定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果树产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一、安全生产工作,在大家的共同的努力下,抓得扎实,各作业班组都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将此活动开展得好,希大家继续努力。

二、目前主体施工要求木工组、钢筋组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要求在作业中不得违章冒险作业。

三、机械作业组必须做到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在施工中机械的正常运转。

四、外架工对外脚手架的维护,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节日期间,注意工人的思想动态,各作业班组要开好收心会,做到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

单位:绵阳普明建设有限公司时间:

工程名称:绵阳惠东商务中心地点:工地办公室会议主持人:

参加会议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专业班组负责人。

档案开放鉴定报告档案开放鉴定流程规范化

三年的高中校园生活是我人生的一大转折点。三年来,本人认真遵守班级管理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履行手续的要求,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积极响应校方要求加强闲暇时间的自我学习,以弥补短期函授所达不到的教学效果,通过努力,本人很优秀地通过学校的各门功课的考核,无一门功课补考,受到学校老师的赞赏。

学校的各种活动都热情的参加,在xxxx年至xxxx年间获校文娱比赛及知识问答比赛等一等奖。大胆创新对校报版面进行改革,使得校报的受视率提高到一个层次。学校的各种活动都热情的参加,在xxxx年xx月获校演讲比赛一等奖。

学习之余,走出校门,本人珍惜每次锻炼的机会,与不同的人相处,让自己近距离地接触社会,感受人生,品味生活的酸甜苦辣。

三年的高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思想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三高中生活即将过去,但学无止境,本人一定以此次学习为经验,以更加充满自信和更大青春活力投入到高中毕业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去。希望以后做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文化的人,为建设社会主义中国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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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在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和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专家组应认真审查,充分讨论。对大坝的安全作出综合评价,并评定大坝安全类别,提出安全鉴定报告书。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见附件。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部颁规范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大坝工程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大坝安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坝。

第十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主管部门即应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和安全鉴定报告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全部鉴定资料成果均应存档,长期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根据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运行意见和有关措施,对三类大坝,应即立项,安排计划,进行除险加固,限期脱险。在未除险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大坝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列经费解决。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高小于15米、库容1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

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2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1.大坝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2.大坝运行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运行管理单位的专家;。

3.有关设计和施工部门的专家;。

4.有关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的专家;。

专家组中应含有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等各方面的专家。

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的资格应经上级大坝安全主管部门认可,认可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程序可适当简化。

1.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主管部门下达安全鉴定任务,编制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由水利部修订分布,8月1日起施行。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事关重大,危险性高,在日常运行管理上必须保证其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三)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第十七条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筹措,也可在基本建设前期费、工程岁修等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监管不力,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8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20日发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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