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实施方案(优质15篇)

时间:2023-12-01 07:04:56 作者:纸韵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我们需要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实施方案的成功需要我们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支持,让我们一起为之努力奋斗。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xx-20xx年)的实施方案》,引导全省居民提高食物营养与合理膳食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引导群众、餐饮业、各类食堂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通过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全省人民营养健康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2022年各市至少要建设50家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到2025年达到每市建设不少于500家,全省不少于5000家的目标,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影响全社会形成合理膳食新风尚,推动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向纵深发展。

各市要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以及《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标准和要求抓好落实,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建设活动。

(一)建立健全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各市及相关部门要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糖、减油(以下简称“三减”)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建立原材料采购、营养健康管理、盐油糖采购、台账等制度以及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建立盐、油、糖(包括含盐油糖的各种调味品)使用量登记制度,定期记录每餐就餐人数,监测人均摄入量,逐步减少菜品的盐油糖用量和消费者人均盐油糖摄入量。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各市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营养健康教育,强化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培训考核,不断增强从业人员低盐、控油、少糖的膳食意识,提高厨师烹饪的“三减”技巧。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指导人员(注册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营养指导员等),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帮助不同人群正确选餐。

(三)营造营养健康环境。各市及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合理膳食和“三减”、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节约粮食等政策和科普知识,营造营养健康的就餐氛围。要通过设立“营养健康角”,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摆放材料或播放视频,提供消费者可以自由取阅的宣传材料。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高血压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开展多种形式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宣传能量和脂肪的一日及三餐摄入量建议,强化公众营养健康意识。

(四)明确配餐、烹饪相关要求。配餐、烹饪要求是落实“三减”的关键环节。各市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营养健康的原则烹饪加工食物。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标示主要菜品的能量、脂肪和盐、油、糖含量。鼓励创新开发和提供低盐、油、糖菜品和营养套餐,供就餐者选择。支持有条件的市联合烹饪协会等,针对当地含盐、油、糖量较高的小吃,开展干预措施,减少盐、油、糖用量。可组织餐饮单位和食堂举办膳食营养健康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和厨艺大赛,提高餐饮单位积极性和餐厨技能。

(五)明确供餐服务要求。各市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明确供餐服务要求,倡导从文明用餐到用餐文明。要培训服务员对消费者给出合理点餐建议,推荐“三减”菜品,引导消费者实施光盘行动,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切实杜绝浪费。鼓励使用公勺公筷和实施分餐制,促进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养成,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是实施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的重要抓手,对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健全领导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合理膳食行动、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建,综合施治。卫生健康、教育、工信、民政、文旅等部门,要积极落实部门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系统的建设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指导、培训工作,为建设活动开展提供技术支持。教育部门要抓好营养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重点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学生餐的.食物种类、烹调方法、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的配备等方面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营养健康餐厅的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餐饮行业转型升级。工信部门要推动宣传低钠盐品种,鼓励低钠盐、雪花盐、富钾盐等产品投放。民政部门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科学合理营养膳食。文旅部门要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服务经营者的指导,营造浓厚的建设环境。

(三)动员各方参与。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合理膳食和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发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大专院校、新闻媒体以及企业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广泛宣传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构建“边建设、边宣传、边推动”的工作格局,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点面结合推进。各地要根据当地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结合既有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选择一批大型餐厅、机关、医院、学校食堂以及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建设活动。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扩大餐饮行业和单位食堂营养健康建设工作覆盖面。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挂牌示范,调动餐饮行业和单位食堂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示范引领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城乡居民营养健康水平。

食堂实施方案

安排。

一、成立学校食堂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李忠祥。

副组长:陈邦祥。

二、学校食堂建设的目标及任务。

讨论同意就在原已实施“三小工程”建成的小火房的基础上进行维修。

喝。

2、学校食堂建立食堂管理制度,卫生制度,保障学生有卫生的热菜热饭吃,有热汤喝,并确保每周一至二次的营养餐。

3、学校食堂是一项关系重大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教师的绩。

效工资考核,实现奖惩。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一)营养健康餐厅

1.以餐饮服务经营者为对象,通过审核和推广,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

2.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

3.通过营养健康餐厅窗口,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众多的外出就餐者展示营养健康的菜品、传递正确的营养知识和配餐理念,从而加快全社会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二)营养健康食堂

营养健康食堂的建设以满足学生、职工营养健康需求、促进学校、单位食堂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规范和指导营养健康食堂的建设为目的',指导学校、单位食堂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各方面进行建设,成为学校、单位开展营养健康管理和学生、职工提高自我营养健康管理能力的有力抓手,为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夯实基础。

(一)建设标准

以《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附件1)、《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附件2)、《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附件3)为标准,重点开展环境布置、营养菜品、人员培训、营养宣传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数量

营养健康餐厅以大型连锁餐饮店、具有一定影响力品牌餐饮企业为重点,可结合餐厅食品安全等级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年内建设不少于5家。

营养健康食堂以学校、单位食堂(职工食堂)为重点,年内建设不少于10家。

(三)审核验收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辖区的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进行审核验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区建设单位抽样复核,复核数量不少于10%。若市级复核结果与区级审核结果相差较大,可责令区级重新审核。

(四)宣传公示

对于验收合格的餐厅、食堂应通过大众媒体、餐厅自有宣传平台、餐饮行业平台等对外公示并加强宣传报道,树立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的品牌效应,提高社会认知度。

成立红桥区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卫生健康、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主要负责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的组织领导、政策及资金保障、审核管理等。为更好的建设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学校,可根据需求培训餐厅、食堂、学校的员工等相关人员。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临床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做好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提供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单位,协调推动创建;开展营养健康餐厅和营养健康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事项审核。

区教育局负责配合提供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单位,组织推动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和常规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餐饮行业协会、烹饪协会等部门发挥协会优势,积极宣传、动员相关单位参加建设工作。

(一)20xx年6月底前,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成组织申报。

(二)20xx年7月至10月,开展培训和建设工作。

(三)20xx年10月至12月,完成审核验收、命名。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以《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附后)为依据,以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职工食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设施设备,把传统的“吃饱吃好”的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逐步转变到“营养、安全、健康”方面上来,发挥职工食堂维护食品安全,增强干部职工健康素质的主渠道作用,为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经过努力,到20xx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职工食堂有80%以上达到《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创建活动主要目标是:

(一)实行科学营养配餐,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使用率达20%,提高餐饮食品健康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实施健康综合干预,对就餐人群进行健康营养知识宣传,更新饮食观念,落实控油控盐指标;建立健康档案,针对不同就餐人群配备健康干预食谱,努力使就餐人群健康指标有明显提升。

(三)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基本达到b级以上标准;食品留样合格率100%。

(四)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食堂使用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蔬菜等食品原料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的可追溯实施率达到100%。

(五)达到北京市无烟餐饮单位标准,病媒生物防制合格率100%,为干部职工提供健康营养、卫生安全、服务舒适、环境优美的就餐条件,就餐人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机关职工食堂的创建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在京单位职工食堂创建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凡自查达到《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的职工食堂,自20xx年起每年12月份可向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适时组织健康食堂考核验收。

经考核验收,对达到健康食堂标准的职工食堂,授予“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牌;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进行复查,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标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是把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健康措施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是不断提高职工食堂管理水平和干部职工健康素质的重要措施。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健康食堂活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计划,加强管理。要依据创建健康食堂的目标、任务和标准,制定本单位创建健康食堂的计划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把创建工作与职工食堂日常管理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抓好协调,摸清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创建活动,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完善设施,夯实基础。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着力抓好职工食堂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设施和仪器的配备,认真解决设施设备落后、短缺和不配套等问题,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的'硬件基础。

(四)认真宣传,加强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健康食堂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强化创建意识,创新健康理念,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的舆论环境;要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规、健康食堂标准、营养配餐、食品安全检测、餐饮烹饪技术、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为创建健康食堂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确保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不断丰富校园文化,我们的文明食堂评比活动又一次到来了,在我校迎接评估的这个关键时刻,它的举办不仅能促进同学们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加强学生同食堂的沟通与交流,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师生的需求,更重要的是,作为我们校园文明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他将展示我们特区大学规范化、制度化的食堂管理模式,展示我们海大学子的风采,为我校的迎评工作增添又一笔亮色。

二、指导单位:xx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

主办单位:xx大学学生会。

协办单位:各学院学生会。

三、组织机构:

1、成立活动组委会。

名誉主任:符成彦(校团委书记)。

主任:樊燕(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

副主任:陈广锐(校团委老师)。

郑传宽(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经理)。

陈国强(旅游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黄炬(第五食堂主任)。

何励(校学生会主席)。

委员: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其他领导。

骆林江(校学生会副主席兼自律委员会主任)。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

2、成立膳食督导队。

队长:师立嘉(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生活服务部部长)。

副队长:武晓峰(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生活服务部副部长)。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其它各部部长。

各学院学生会生劳部部长。

队员: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干部与各学院学生会生劳部干部。

3、采取队长负责制,把干部分成若干小分队,分别对学生食堂的工作和学生的就餐行为进行文明性引导和监督,并参与食堂的民主管理。

四、活动时间:10月20日~11月20日。

1、10月20日至10月23日做前期筹备工作。

2、10月24日至10月30日以海报、板块、广播和悬挂横幅及食堂内餐桌上制作公益广告及温馨提示等形式向同学们宣传活动具体内容,并且下发调查问卷,统计调查结果。

3、10月31日至11月8日,利用中午时间对食堂进行监督评比和抽查,同时对同学的就餐行为进行文明性引导及监督。

4、11月4日,前期工作小结。

5、11月18日至11月20日,进行全面,召开总结大会。

五、活动内容:

1、长期在各食堂设置“学生就餐意见薄”,及时收集,与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和各食堂主管沟通、协调,并及时反馈学生就餐意见。

2、活动过程中规定时间段,每天中午由学生组成的膳食督导队联合校园文明工程中的“小红帽”文明督导队监督食堂服务并引导同学文明就餐。

3、监督食堂开水供应情况,查看供应水的水质及烧水过程。

4、在食堂内部,主要在餐桌上制作一些温馨提示,为同学们提供一些生活常识、饮食小常识及科学食谱等。

5、在活动结束时将评出“文明食堂”“十佳服务员”“活动积极分子”。

6、在活动结束后,继续组织膳食督导队参与食堂民主管理,膳食督导队将由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生活服务部干部及各学院推优人选组成,形成长效机制。

六、评比标准:

(一)“文明食堂”方面。

1、饭菜品种齐全;

2、饭菜新鲜卫生;

3、物美价廉;

4、食堂环境卫生良好;

5、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较高,无错打卡现象。

(二)“十佳”服务员评比方面。

1、服务热情主动、用语文明。

2、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佩带工作证上岗。

3、工作认真负责,无打错卡现象。

4、服装整洁。

5、头发及指甲勤剪理,保持干净卫生。

(三)“活动积极分子”方面。

1、不迟到、不早退、无缺勤情况。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3、能主动及时地解决活动中所遇问题,并提出合理、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七、奖励方法:

1、被评为“优秀文明食堂”和“十佳”服务员由后勤服务集团给予表彰。

2、“活动积极分子”由校学生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一)在全省遴选一批不同类别的食堂(餐厅)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建设,提升有关食堂(餐厅)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向全社会倡导并推广以"三减"为核心的合理膳食生活方式。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xx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二)在全省遴选一批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xx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与健康学校。

全省21个市(州)通过遴选,确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的食堂(餐厅、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其中成都市试点食堂不少于8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8个,试点学校不少于8个;其余各市试点食堂不少于4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2个,试点学校不少于2个;三州根据本地情况在食堂、餐厅、学校中自选一类开展试点建设,试点建设单位不少于2个。国家在川单位、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参与试点建设工作。

各市(州)试点食堂(餐厅)应基于以下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

各市(州)试点学校应基于以下条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议试点学校选择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贯彻《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四川行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附件1、2)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附件3,营养健康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验收细则待制定后另行通知),结合各地实际,开展试点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

(一)试点遴选(20xx年5-6月)。各市(州)在接到本方案后按要求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附件4)。

(二)宣传培训(20xx年6月)。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省级培训;各市(州)参照省级方式扩面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结合本地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的理念和标准进行倡导宣传。

(三)开展建设(20xx年6-9月)。各市(州)根据任务要求,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建设工作。

(四)自评推荐(20xx年10月)。各市(州)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进行自评,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估验收的单位,推荐材料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估验收(20xx年11-12月)。组织省级试点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各市(州)推荐和省级抽选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省级评估验收。各市(州)参照省级做法组织本级评估验收工作,其中参与省级评估验收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本年度不再参与市级评估验收。

(六)总结挂牌(20xx年12月)。组织试点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对通过评估验收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进行挂牌。试点单位在挂牌后如出现违反国家指南、相关验收细则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由验收挂牌单位取消其挂牌资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牵头组建专家组,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

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体育等行政部门负责动员本系统及所主管的相关单位(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推荐相关专家组成员,根据试点建设任务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其他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已有基础向牵头单位推荐试点食堂(餐厅、学校)。

省营养学会、省营养师协会负责动员会员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指南,积极参与本地试点建设工作,组织会员利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理念和要求进行倡导宣传。

加强领导,密切协同。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是推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四川合理膳食行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是将营养健康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有效方式,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健康四川"年度考评工作。各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规范建设,鼓励创新。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建设指南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对照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本区域试点任务,协调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支持各地根据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的行业特点,创新营养健康工作路径,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营养与健康学校。

加大宣传,强化保障。各市(州)要将本项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点带面推进营养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除省级已下达的相关经费外,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争取配套经费支持,保障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根据阳泉市卫健委《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的通知》(阳卫药食函发〔20xx〕2号),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加健康意识,提高营业健康服务水平,经卫健局等五部门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见附件1)、《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见附件2)中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建设的基本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同时,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还应满足《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见附件3)中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等相关要求。

在医疗机构食堂、机关食堂、幼儿园、中小学食堂、民政福利机构食堂等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鼓励社区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社会办餐厅等食品经营者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申报。

1.申报。医疗机构食堂、机关食堂、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堂、民政福利机构食堂等,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营养健康堂(餐厅)申报表(试行)》(见附件4),提出书面申请。

2.评估。评估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分为初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专家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填写《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评估表(试行)》(见附件5、附件6),终期评估90分以上视为通过(评估流程详见附件7)。

3.备案。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通过评估的食堂(餐厅)予以备案。

4.管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实行动态化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每两年复评一次,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出现食源性疾病或其他指标不达标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予以摘牌。

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场地不可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重新申报。

20xx年11-12月,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标《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开展建设工作。

20xx年4月底前,完成首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终期评估。

20xx年5月,在“全民营养周”活动期间,对通过评估的首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单位授牌。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机构开展督导与评估。

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支持鼓励各医疗机构食堂、机关食堂、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堂、民政福利机构食堂等食品经营者积极申报,并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各申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指南要求实施好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主动接受行政部门的工作督导与评估。

1.强化组织领导。县卫健局等五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全县营养与健康工作,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纳入“健康中国·山西行动”之合理膳食行动考核指标。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鼓励将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和评估。

2.全力推动落实。各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金、公益机构支持营养食堂(餐厅)建设工作。优先支持实施寄宿制学校食堂“放心午餐”工程的小学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申报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并参照指南要求实施好项目设计、建设与管理,促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相关单位要把统一营养食谱和统一儿童青年营养餐工作纳入规划,做好特殊用餐的安全培训工作。

3.鼓励探索创新。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单位可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积极在系统内全面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优势,探索符合本系统实际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路径,定期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食堂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入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公司决定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用餐环境的管理:

1、餐厅卫生由厨房负责每天清洗、清洁,包括地面、台凳、设施用具等。

2、厨房工作人员每周一次对餐厅进行大扫除。

(二)伙食采购、费用的管制:

1、食堂管理人应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有效减少损失浪费。

2、采购费用由食堂管理人根据市场及用餐人数情况进行调配与控制,以确保食品采购的定量和品质,每月由财务提供当月的伙食费用分类统计报表,以便对食堂的费用进行更合理的调配管管制。

3、每周定期一次性支付给食堂采购负责人费用,食堂采购负责人负责到市场购买,原则上大米、食油、调料等由食堂负责人选择固定供应商采购或批量采购,由专人统一支付费用,特殊情况视情而定。采购负责人应每日下午前到行政科对帐,并交食堂管理负责人审核。

4、堂采购负责人每周一到财务科核报上周食堂所有的采购费用,每月初收集整理好上月的费用分类统计数据,报财务审议。

(三)食品的储放与管理:

1、食品必须按三分原则分类、分区、分层摆放,并严格控制库存量和先进先出的发放,保持仓库内的通风与干燥,预防食品的混杂变质和污染、发酶、腐烂等。

2、生、熟类食品必须严格的分开储放,肉食类必须及时的清洗后放于冰柜或冰箱内保鲜,菜类不得堆压以防变黄或腐烂。

3、充分利用各种现有设备,合理使用水、电、燃料、食物配料、餐具、厨具等,避免浪费和损坏,杜绝流失等。

四、注意事项。

(一)公司总经理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负总责。要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开展实施,确保落到实处,不走过程。

(二)要以此次实施方案落实为契机,将食品管理常规化、制度化,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学校食堂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师生中午就餐问题,更好地体现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尽快实学校让社会满意,首先从食堂让家长满意开始。

为切实解决师生中午就餐问题,更好地体现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尽快实现“学校让社会满意,首先从食堂让家长满意开始”的目标,现制定移民小学伙食团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诚信服务、用餐自愿;自愿参与、共同受益。

二、管理体制:

伙食团由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根据需要设立。

1、伙食团长:郎守宏

主要职责:负责伙食团日常安全、卫生及饭菜质量的检查。

2、会计、出纳:梁伦泉宗元生

主要职责:(1)根据缴费情况,每月最后一天将下月各班用餐人数统计表交食堂。

(2)对伙食团收支设立专账,实行每月核算、经核价小组审查后当月公布。

3、保管员:向诗忠

主要职责:对原材料验货、收货、保管、发货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料使用情况及卫生监督工作。

4、炊事班长(1人)(由在社会上聘请的一名有一定厨艺及管理经验的厨师担任)

主要职责:(1)负责小工的聘任、管理。

(2)每周一公布出当周每天的菜谱;做到营养搭配合理,同周内不重复。

(3)具体负责伙食团安全,卫生、食品加工及收发放工作。

(4)每天下午2:00将次日所需菜单材料清单交到总务处。

(5)每周五下午3:00与保管员一起提出下周原材料采购计划交到总务处。

5、炊事员:原则上由炊事班长聘请。聘请人数的确定:每100人就餐1名炊事员。

主要职责:按炊事班长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伙食团的安全、卫生、食品加工及发放、餐厅卫生的.打扫等工作。

6、核价小组:每学年开学前从教职中推选3名代表成立伙食团核价小组,每月末对食堂收支账务进行审查。

三、原材料的采购

(1)大宗原材料采购

肉、米、油、调料:根据食堂需要定点采购,(必须是区教委中标单位)送货上门。每次采购由保管员验货、伙食团长验称并签字,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出纳才予付款、会计做账。

(2)小宗原材料

时令蔬菜:每天采购一次,采取定点采购,送货上门。每天由保管员验货、验称、签字,当月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出纳给予付款、会计做账。

四、原材料使用管理

使用合理、提倡节约,坚持当天领取、当天使用的原则,由炊事班长根据需要到保管室领取原材料、保管员必须过称、登记、领取人签字,同时保管员及伙食团长要加强原材料使用过程监督,当天未使用完的肉、油等重要原材料,在当天下午3:30之前由领取人交回保管室,避免造成原材料浪费或流失。

五、学生用餐管理

(1)幼儿园、1—2年级:

由各班负责教师按缴费情况核定取饭人数,到指定窗口取饭,在餐厅划分的区域用餐。管理员负责维持用餐纪律、卫生、避免浪费。

(2)3—6年级由该班管理员带领学生到伙食团将饭菜安全地取回教室,按核定的人数分发,同时负责学生的用餐纪律、卫生、避免浪费,及时把盛饭菜桶送还到伙食团。教育学生爱惜粮食、爱护餐具等,培养学生良好的用餐习惯。

(3)师生均要到伙食团洗碗处洗碗。对不讲究卫生者严格按《食堂管理细则》处理。

六、收费

本着“合理解释、用餐自愿”原则:

(1)每月末由班主任提前一周向学生收取生活费,于每月最后一天(遇星期天前移至上周星期五)将生活费缴给出纳,严禁收费人员截留学生生活费。

(2)每月正常教学时间内第一周为交款期限。中途原则上不再接纳就餐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中途就餐者,按当月收费标准收取就餐费。

(3)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在收费前一周公布。

注:教职工按六年级学生收费标准收取,教师子女及临时工子女按同年级学生收费标准收取。

(4)为便于管理、不解决学生临时用餐。

七、健康证

集体办证:1、食堂所有员工均须经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办证费用先由学校垫付,再从工资中扣出,做满一年者学校全额返还办证费用。

3、伙食团长、保管员体检办证费用由学校负责。

八、每名相关工作人员,由学校制定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九、功能室设置

素菜加工间一间、荤菜加工间一间、储藏间2个、主食(大米)蔬菜存放间、更衣室一间。

学校食堂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按照《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实施学校示范性管理的目的

通过实施学校示范性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生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学生服务。

二、实施学校食堂示范性管理的内容

(一)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

(二)体现公益服务,确定运作模式。

食堂由学校经营和管理,采用包工不包料的运作模式,不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

1、学校派员全面管理,主要由分管食堂工作的总务主任、食堂采购员及保管员全权负责。

2、食堂采购员和保管员由学校派遣,全面代表学校履行采购和保管职责。

采购的原材料先由保管员验货后,再登记入库。出库材料要登记签字,学校每月定期盘库。

3、学校为确保生产质量,学校对生产队伍的组成有硬性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4、食堂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食谱表组织生产,做到保时、保质、保量。将生产出的食品及时供给给学生,学生进餐完毕,及时收缴盛食器具,并对其进行清洗消毒。负责生产食堂全部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客餐的生产服务。

(三)规范设施事务,实行规范管理。

1、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室

学校食堂应设置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备餐间、消毒间、更衣间、仓库、餐厅等功能室。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1)粗加工间

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

(2)切配间

切配间应有专间,地面要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配菜结束,应及时做好冲洗,清洗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烹调间

加工场所的灶台要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灶面及灶台墙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4)备餐间

有配餐台,成品货架。空气消毒设施完备,配备有用于留样的冷藏设施和需要冷藏熟制品的冷藏设施,有保湿设施,并运转正常。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5)消毒间

食堂管理实施方案

今年全市中考统考将于6月14—15日进行。为了切实做好我区中考统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为加强保障工作的领导,确保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局中考统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xx担任,xx为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雄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分两个小组实施:

第一组:组长:xx。

负责高坪中学、高坪三中、第十一中学、巴登酒店及周边食品经营企业的检查。

第二组:组长:xx。

负责白塔中学及下中坝校区、江霖大酒店、江东大酒店、天来大酒店及周边食品经营企业的检查。

第一组组长:xx。

第二组组长:xx。

第三组组长:xx。

组长:xx。

组员:张学全、肖明、张雄典。

一)考前专项检查组在6月9日起对就餐接待单位和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齐全,食品经营基础设施是否具备接待条件,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督促企业对员工加强培训,增强做好中考食品安全责任感,确保饮食安全。发现问题,督促其在6月12日前整改完成。

二)食品安全驻点保障组负责对考生就餐接待单位进行检查。

6月13日下午3点30分前进驻各点对驻点单位供餐情况做全面检查。6月14日、15日各驻点保障组到驻点单位进行跟踪蹲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驻点检查重点如下:

1.监督就餐接待单位把好食品进货关,做好台账记录和索票索证工作。

2.做好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工作。检查厨师、餐饮服务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参加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要着装整齐,干净整洁,操作符合规范。

3.做好菜谱审查工作,对每餐菜谱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要求酒店做到不提供高危食品(如:发芽土豆、四季豆、皮蛋等),少供凉菜,对易污染的食品要重点进行监督。

4.做好现场卫生监督工作。一是监督就餐接待单位做到食品及餐饮用具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二是要求就餐接待单位厨房加工操作人员在加工操作前,要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三是检查就餐接待单位餐饮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

5.督促做好餐(饮)用具洗涤消毒监督工作。要求就餐接待单位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操作,保证餐用饮具卫生、干净、无水垢。

6.监督就餐接待单位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每餐每种食品留样100g,专用冰箱封存,48小时后方可处理。

三)巡查组负责对各食品安全保障小组驻守、检查情况进行巡查,督促蹲点保障人员驻点期间随时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1.各组工作人员要提前进行检查。对采购的粮、食用油、面和各种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进行检查,看是否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采购使用台帐,是否使用过期、变质食品。检查就餐接待单位是否按规范食品留样。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整改达标。考试期间,负责对考生就餐接待单位实行三餐蹲点监督,对考生临时安置点的食品、饮用水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2.对每个菜品必须品尝,并要求学校带队老师对当天菜品作评价,确保考生饮食品质优良。

3.与就餐学校负责人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学生饮食情况及要求。督促各学校组织考生到定点接待单位就餐,不得随意到考点学校或住宿地点周边餐饮店就餐,不得乱吃烧烤、串串香、麻辣烫、冰冻食品、含糖饮品、西瓜等高危食品。

4.各保障组要听从统一指挥,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饮食环境。各保障组在保障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互配合。

5.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服从安排。

6.每天做好蹲点记录,当天保障结束后,19点前向张雄典报告当天保障情况。

学校食堂采购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发〔20xx〕2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行为,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竞争择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宗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规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的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体卫艺股,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中心小学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小学校长、分管副校长、辖区村校校长及教学点负责人、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教师代表、食堂管理员等人员组成,县直学校及各乡镇初中学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教师代表、食堂管理员等人员组成。

为做好标的评定工作,成立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招标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学校代表组成。

实施范围。

1.全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每日各餐点。

2.南宁市龙翔学校、经典用谦学校学生食堂营养餐。

(二)实施时间。

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至20xx年秋季学期结束。

(一)大米及其它粮食类;

(二)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

(三)肉类、禽蛋类;

(四)蔬菜类、水产品类、豆类及豆制品类;

(五)酱油、盐、料酒、醋等调味品及干杂类;

(六)湿米粉、蒸包、糕点(烤包)等。

凡列入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均纳入。四季豆、野生蘑菇、熟肉制品等不列入采购之列(采购品种及参数详见附件4)。

标的设置。

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标的设置种类如下:a标:大米;b标: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品类、豆类及豆制品类、食用油、酱油、盐料酒、醋等调味品及干杂类;c标:鲜湿米粉类;d标:蒸包类;e标:烤包、点心类。

为确保供货及时安全,根据合格供货商数量决定其标的摇号线路中标个数。(如供货商超过10家,则每家供货商只能中标1条线路;如果供货商不足10家,则在确保每家供货商中标1条线路后,余下线路再组织供货商进行第下一轮摇号,在下一轮摇号中每个供货商只能中标1条线路,直至所有线路供货商都产生。)。

(一)总体要求。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企业或公司的经营、仓库、检测、办公等场所须在隆安县境内,且原则上申报成为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同一法人注册的企业或公司只能用一家企业或公司进行竞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拖欠货款行为,没有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3.流动资金须达到如下要求:a标每条线路20万元;b标每条线路150万元;c标每条线路5万元;d标每条线路5万元;e标每条线路5万元。投标单位(人)递交报名材料时,须提交投标单位(人)银行账户流水。

4.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能力(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货架、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相应的各类食品储存、运输容器、专用留样冰箱等)。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办公室、食品安全检测室、储存仓库等。经营场所、仓库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不得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内。

6.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要求。

7.投标单位(人)中标后,要于1个月内在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经营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配备工作,实现供货地点网络监控智能监控,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全程可监控”,确保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可参加食品安全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络连接安装、运行费用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二)各标的投标单位(人)资格要求。

评审人员通过查阅投标材料、实地核查等方式,依照相关标的评分标准(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对投标单位(人)投标资格进行量化评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投标单位(人)方可进入相关标的竞标。

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人)。

20xx年1月6发布《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将本方案以书面形式对外公告5个工作日(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1月10日)。

(二)投标人报名及报送材料。

1.报名时间:20xx年1月7—10日,每天上午8:00—12:00。

2.报名地点:隆安县教育局体卫艺股(隆安县城厢镇江滨路22号隆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三楼303室)。

3.材料提交。报名时须递交如下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交县教育局体卫艺股,1份核验后退回投标单位(人)留存):

(1)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供货商报名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无须提供)或一般纳税人的佐证材料;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生产明细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健康证;

(8)经营场所、生产车间、仓库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9)仓库多方位的内部环境及设施照片3-5张,外部毗邻环境照片3张;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留存复印件),相关提交留存的材料均应利用a4打印或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企业)公章或财务章,照片应为彩色照片原件。

(三)材料评审及现场核验。

投标单位(人)报名递交材料后,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组于20xx年1月8至14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到投标人经营场所(含仓库)进行实地核查,依照相关标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对评分低于85分的投标人,于20xx年1月16日下午前告知其未能进入竞标环节。

(四)组织竞标,确定中标人。

20xx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学校各若干名工作人员代表组成),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人)。评议全过程进行录像。摇号结果经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招标评定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的,中标单位(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确定为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供货商。

各学校要将确定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工作程序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一)县城所在地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县城市场平均零售价的5%以上。

(二)集镇所在地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乡镇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平均零售价的3%以上。村校、教学点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不能高于当地集镇市场平均零售价。

(四)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县价格监督小组,要定期对全县各学校食堂食品供货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一)确定中标单位(人)后,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供货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到县教育局交原材料质量保证金。a标每条线路5万元;b标每条线路10万元;c标每条线路1万元;d标每条线路1万元;e标每条线路1万元。供货商应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各学校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各学校应于每周五前将本校食堂次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品种、数量,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向供货商提交订货计划,注明购买食材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所需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次周将每日的食品原材料分别按约定的时间由本公司人员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供货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供货商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采购畜禽肉类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三)供货商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四)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双人采购,双人验收。采购员、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五)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隆安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台账食品进货凭证(进货台账)”和其他票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及时换取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六)县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

(一)结算方式。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货款。

(二)付款方式。

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

县直学校、乡镇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本学校(含辖区村校、教学点)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经县教育局批准自行采购的学校,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账,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一)主动退出。

供货商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中途主动退出的,需提前15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主动退出的供货商,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二)一票否决。

供货商在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且该供货商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被市场监管局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内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三)勒令退出。

1.中标后,供货商将标的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一经查实,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2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2.在合同周期内,相关学校集中反应意见大的供货商,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2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供货商退出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在年度已中标供货商中重新报名摇号产生。期间学校的供应,由县教育局在年度已中标供货商中明确临时供应商。

(一)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管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

(二)县直学校、乡镇初级中学负责组织本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负责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出入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组织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三)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本乡镇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出库工作。组织本乡镇辖区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四)各学校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每天采购计划,对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出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每学期期末,组织本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五)供货商应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诚实守信,严格按合同要求配送食品到学校;自觉协调与学校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教育局、学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各学校和供货商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质量安全检测、卫生情况、食堂管理、饮食加工、价格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的食堂食品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食品安全关,全面落实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及时做好食品需求信息报送。食品供应商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提供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食品配送服务。对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供货商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完善学校食品集中采购与配送工作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食品采购配送、资金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与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招标采购配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督查,确保安全。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进行督查。食品供货商及学校在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逐项逐个公开集中采购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要落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食堂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有关合理膳食行动及《国民营养计划》,全面推进我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积极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在我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实施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针对不同人群营养不良、超重、肥胖情况开展营养指导和干预,逐步改变就餐者传统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增强居民营养健康意识。

成立杭州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营养学会、市预防医学会及市餐饮旅店协会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

各区、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工作组织,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建设工作采取分类实施,示范引领、督导落实的方式进行。

(一)分类实施。

1.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自建的食堂均应参与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实施配送餐的应协调要求供餐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结合健康杭州考核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营养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xx〕58号)要求,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营养科,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均聘任营养指导员。以此为依托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部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自查自评,相关建设标准参照《杭州市营养健康食堂评审标准》(附件1)。

2.其他社会餐厅和单位食堂。采取自愿申请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推荐的方式推进建设。各区、县(市)积极发动辖区内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餐厅及食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的建设活动,并逐年推进工作覆盖面。相关建设标准分别参照《杭州市营养健康食堂评审标准》(附件1)和《杭州市营养健康餐厅评审标准》(附件2)。

(二)示范引领。

在分类实施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遴选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餐厅(食堂)作为本地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示范单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年底择优选择示范单位及其创建资料作为我市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典型案例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对中小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成果优秀的学校积极推荐其申报全国营养与健康学校。

(三)督导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将联合对各区、县(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组织管理、工作机制、示范单位创建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建设进度不达标的地区予以通报并在健康杭州考核中相应扣分。

(一)组织管理要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建设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盐油糖采购、台账制度;明确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分工事宜。

(二)开展人员培训。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需配备有资质的专(兼)的营养指导员。营养指导员应按照省市关于营养指导员建设方案的要求定期参加专业学习培训。营养指导员负责制定本餐厅(食堂)带量食谱;指导菜品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设置;开展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定期组织管理、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等。

(三)设置营养标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应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重点标注菜品中能量、脂肪、盐的含量,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营养健康食堂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健康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的带量食谱。

(四)营养健康教育。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要利用餐桌小桌牌、橱窗、播放视频、设置知识展牌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科学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在餐厅(食堂)显要位置摆放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营养健康相关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宣传。有条件的餐厅(食堂)可设置营养健康小屋等为用餐人员开展体质监测,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大众进行自我健康营养自测、自评。鼓励营养健康餐厅(食堂)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大众科学的配餐和用餐。

全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预防医学会、市食品营养学会、市餐饮旅店协会等协助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对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的单位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动员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参与营养食堂建设,遴选并协调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负责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广泛宣传合理膳食行动和“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核心信息,开展区域内学校、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广泛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发挥营养专家团队作用,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预防医学会、市食品营养学会,加强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业务指导,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教育部门要协调动员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参与营养食堂建设,遴选并协调中小学校食堂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营养科学的带量食谱并进行公示。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健康知识宣教,培养学生逐步养成营养科学的饮食观念。

商务部门负责联系市餐饮旅店协会,协调动员餐饮企业参与营养餐厅建设,遴选并协调参与营养餐厅示范单位创建。引导协会加强对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的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材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检查。

民政部门协调动员全市所有公立养老机构参与营养食堂建设,遴选并协调养老机构食堂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并给予营养膳食指导,将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预防医学会、市食品营养学会、市餐饮旅店协会协助实施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开展前期调研、情况汇总及评价等具体工作。

(一)宣传动员(20xx年7月15日前)。

各区、县(市)要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要求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校与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建设名单并动员创建。20xx年7月15日前,各辖区卫生健康、教育、商务、民政行政部门将本辖区本年度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名单(附件3)按行业类别报上级行政部门及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各地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引导大众树立营养均衡和健康科学饮食理念。

(二)全面建设(20xx年7月1日开始)。

各区、县(市)要结合方案要求,围绕《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内容,完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制度建设,全面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率先抓好本机关单位食堂、本行业系统的创建工作。积极聘请营养专家开展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计营养标识、营造营养健康宣传氛围。20xx年11月底完成本年度建设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自建的食堂单位食堂满足《杭州市营养健康食堂考核评估标准》(附件1)所有基础要求且总评分在70分以上。

11月30日前,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并上报本辖区营养健康示范餐厅(食堂)申报单位名单(附件3)。示范单位建设明确创建指标,20xx年每区、县(市)创建学校营养健康示范食堂10所、养老机构营养健康示范食堂2所、营养健康示范餐厅1家。此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当年度本地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示范单位变更情况,逐年推进示范单位创建覆盖面。

(三)检查评价及示范验收。

每年12月底前,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各区、县(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情况特别是示范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公示及授牌。评审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为示范单位颁发“杭州市营养健康示范餐厅(食堂)”牌匾。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公示取消其命名,并收回牌匾。

(一)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推进。各区、县(市)要深刻认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制定本地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将营养健康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地卫生健康、教育、商务、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多学科联合融入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创新机制,积极宣传报道。各部门、各区、县(市)要在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中,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借力原有工作基础,把握工作重点,大胆创新和探索,全力打造工作特色和亮点。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制作各种营养健康科普短片、微视频,积极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健康饮食理念。

(三)总结评价,持续开展建设。各部门、各区、县(市)要认真总结本地建设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活动的工作成效,通过开展系统的评价和效果分析,及时对建设中好的做法、有效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为今后我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推进活动的积累经验。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地要全力高效长期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保持工作的常态化、持续性。

小学文明食堂实施方案

一日三餐离不开食堂,食堂是大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清洁、文明、舒适的就餐环境,不仅关系每位同学的生活,而且直接体现了我们玉岩中学学生的整体形象。因此,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围绕学校“为社会引领者成长奠基”的理念,打造文明有序的就餐环境,促进,广大学生养成文明就餐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特举行“文明就餐月”活动。

活动主题“文明就餐,从我做起。

组织结构:

领导组:组长:罗洁副组长:肖萌。

执行组:组长:毛红勋。

活动时间:

食堂“文明就餐月”主题月活动时间:20xx年10月8日至11月8日。

活动内容:

主题班会文明就餐动员会:

活动目的:

宣传文明就餐,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文明就餐意识,培养文明就餐的良好习惯,使“文明就餐”深入人心。

活动方式:

发放文明就餐倡议书。

各班级开展“文明就餐”主题班会。

做好宣传标语在食堂内张贴,做好宣传活动。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xx〕31号)、《健康贵州行动(20xx-20xx年)》,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推动贵州省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近日制定了《贵州省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施健康贵州战略,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建设营养健康环境为重点,针对我省面临的营养问题,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实施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推广,建立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营养食堂,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本系统内设置有独立食堂的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成员单位,20xx-20xx年至少推荐2个单位申报营养健康食堂,作为全省创建营养健康食堂单位,取得经验后逐年在全省推广实施。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10日—20xx年10月30日)。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要召开本系统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动员部署会,组织启动本系统创建工作,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创建内容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组织实施(20xx年11月1日—20xx年2月28日)。创建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及《贵州省营养健康食堂评估表》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创建,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指导本系统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三)评估验收(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30日)。创建单位相关指标自评达到创建要求后,由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统一向省国民营养指导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省国民营养指导委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根据《营养健康食堂评估表》进行评审验收。省国民营养指导委办公室根据评审验收意见,提请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创建授牌(20xx年5月1日-20xx年5月30日)。经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单位,由贵州省营养学会给予授牌。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严格对标对表,指导创建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工作,确保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将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落实到单位、到科室、到个人,全面抓实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措施,确保取得创建工作成效。

(三)强化工作管理。省国民营养指导委要建立营养健康食堂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成员单位对营养健康食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督导;贵州省营养学会要加强对授牌营养健康食堂的指导与培训,各单位要及时将督查督导及指导培训情况反馈省国民营养指导委。营养健康食堂有效期3年,每3年复评一次,期满复评不合格或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将收回营养健康食堂授牌。

食堂食材验收实施方案

为预防项目部食堂火灾、爆炸事件的发生,保证项目部食堂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胡文俊。

副组长:夏耀斌、静国锋。

组员:孙晓义、海晓波、杨岁战、孙建斌、张烜、洋军。

王文明、吉永华。

组长、副组长职责:全面部署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组员职责:当听到火灾报警,立即取用身边的灭火器和跑向距起火部位最近的灭火器设置点,提取灭火器后,迅速跑向起火部位,及时灭火;迅速跑向最近的水源,采用龙头接管的方式进行灭火;立即跑向起火部位附近的疏散出口处,做出手势,呼叫、引导现场人员通过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跑向起火部位的区域或本楼层安全出口处,做出手势,呼叫、引导现场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安全疏散。做到每个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处有人引导。

1、项目部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加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2、加强项目部员工的消防知识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力争使人人做到“四全”即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操作灭火器具,会疏散人员,会逃生自救。不断提高项目部员工防火、防爆自救能力。

3、定期不定期坚持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使其长期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确保防火、防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1、出现事故后,先立即报告防火、防暴应急小组,同时利用所学消防知识,正确使用食堂配备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自救。

2、应急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逐级上报、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工作。

3、如局面难以控制,应急小组专门人进行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系,请求支援。

急救电话:110、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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