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时间:2023-11-25 08:15:56 作者:雁落霞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行为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在规章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多个企业的成功经验和相关指南。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因公出国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公司自己组团赴国外考察学习,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

通知书。

第三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四条公司外部出国申报程序:公司外部出国申报工作由秘书室主管负责。秘书室主管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二条第一种情况:

(一)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申请抬头为天津市外经贸委)、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区外经贸委批准后递交市外经贸委。

(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三)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通过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五)取护照,填写出国申请表,并在出国服务中心递交护照,办理签证。

第二条第二种情况:

(一)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出国申请书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出国批文。(三天)。

(二)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区外经贸委批文到市外办办理出国确认件。(二天)。

(三)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市外办确认件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到区人事局政审,完毕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二天)。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通知书、确认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五天)。

(五)取护照,将任务件、护照送交国家组团处。

第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1),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外交部根据出访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物价等变动情况,对相关经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73号)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8〕283号)同时废止。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向同级外事、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组团单位应当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财经纪律教育。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四)使用虚假的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第一条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认真执行和遵守外交部、中航集团公司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项目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派出人员的,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配套产品的采购调研等。

(二)市场拓展类。

体现竞争能力、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国外合作项目。

(三)考察访问类。

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国外市场调研、分析、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外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四)培训类。

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的机制,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活动。

第三条因公出国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数。

(二)市场拓展类必须有明确意向的国外合作项目,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应邀出国的,或为拓展国外市场需要参展的,原则上对参展内容、人员、经费、渠道和国(境)外承办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查,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国团组一律不予派出,同时严格控制出国次数和人数。

(三)考察访问类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明确的考察、访问、调研专题,才能申报出国考察计划。

(四)培训类必须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能够满足和适应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如:以产品或技术引进为目的的学习交流、以开拓视野及了解国际市场为目的的国际展会、对国际供应商的考察等),同时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机制,达到加强和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目的。培训要有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计划内执行。

(五)其他有必要参加活动的有关文件等。

(一)公司行政综合部为因公出国的归口管理部门:

2.以符合因公出国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报批。

(二)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的具体工作事宜:

1.负责协助办理因公出国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函文、证。

明材料等;

3.负责办理因公出境手续过程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费用报销时持有人力资源部确认的《回国报到确认单回执》(见附件四:《回国报到确认单》),报销标准按《出国人员报销管理办法》(待财务制定发布)执行。

第六条因公出国组织要求和违规处理。

(一)各部门要严格选派出国人员,严禁无关人员随团搭车出国,凡同时两人以上出国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和纪律者,或有意谎报出国理由、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对违法违纪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出国任务完成。

1、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两周内,详述出国任务完成情况,向提交《出国总结报告》,所属部门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情况交流与通报,以便跟踪出访效果。

2、出国总结报告要求:按照出国计划列出任务完成情况,出国部门安排相关部门讨论并作出针对性问题的专项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处理措施、处理完成时间;必要时,安排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

3、出国人员有义务提供出国期间获得的文件资料和有价值信息至行政综合部,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行政综合部。

第八条附件。

1.附表一:《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

2.附表二:《护照办理、签证办理》。

3.附表三:《出国培训协议》。

4.附表四:《回国报到确认单》。

附表一: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根据相关规定,因公(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一)处级干部。

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市外办集中管理。

(二)处级以下人员。

参公人员及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三)其他人员。

在职从事财务、机要、保密等岗位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原则上不作为组团单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和上级指派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审核报批和请销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

1、处级干部。

根据上级规定,在职正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免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当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上述干部中的归侨、侨眷,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申请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或者留学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境)探亲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2、处级以下人员。

在职处级以下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由党工委批准。

3、不予审批的情形。

备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因私出国(境)不予审批: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涉密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政治表现不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请。外出人员应根据证照办理周期和实际出行时间适当提前向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最长提前一个月,如前往需面签的国家可提前两个月),申请内容包括:

因私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目的地及经费来源、最近一次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承诺返回后及时交还证照。属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以上证件加签注的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办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属申请领用已有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出国(境)探亲需提供境外亲属姓名、所在国家(地区)、具体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资料。

2、审批。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交委办公室审查,重点审查干部身份、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规范、当前是否适合出国(境)。从事机要、保密、财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根据需要征求机关党委、财务等部门意见。办公室初审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3、申办或领取本人证件。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人事科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或证件,办证件签收手续,对已报经委领导同意的申请表格不得擅自修改。因私赴港澳台,每次申请仅能办理一次签注,在证照有效期内需要再次出国(境)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赴国外探亲、旅游的,备案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外出前仍应履行证照申领手续。备案人员在领取证照后应尽快申请办理签证(签注)手续,不允许以工作繁忙或签证周期过长为由长期持有因私证照,取得因私证照后因故未能出国(境),应及时将因私证照交回。

4、请假备案。备案人员办妥签证、机票等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假条中应注明准确的.请假时间、地点及事由。根据休假管理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委办公室备案。

5、销假及归还证照。备案人员应根据请假时间按期返回,不得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返回后上班第一天应办理销假手续,一周内应归还证照。

6、信息入库及资料归档。备案人员返回并交还证照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将因私出国(境)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信息录入市委组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应归档的资料包括:申请及领导批示原件、《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复印件、《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等资料。

责任。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各种公开活动。

(二)从严管理备案人员因私证照。严格执行备案人员因私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在收回证照后要对证照进行核查,检查备案人员是否有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对于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要求备案人员做出书面说明。备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各类因私出国(境)证件、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备案人员配偶出国定居或者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备案人员本人也要及时汇报。备案人员在国(境)外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证照。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掌握的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情况以及其他不适宜近期出国(境)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人事科停办其出国境审批手续。

因公出国境工作汇报

2、《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审批权限。

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出国政审。

三、所需材料及要求。

3、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5、人事档案:工作单位是否与申请单位一致;《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的内容是否与人事档案内容一致,是否有不良记录。

四、工作程序。

1、收到送审材料后,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后报处领导审核;

3、报局领导审批;

4、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因公出国考察报告

2015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人数和经费,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提高因公出国(境)管理水平,初步建立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2011年我市办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 批 人次,比2015年同期分别减少了 和 %,节约支出 万元。出国(境)经费比去年同期压缩了 %。保证了我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作为财政部门,严格把好资金审核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主要做法如下:

一、实施出国经费年度预算和先行审核制度,严把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关

超支不补,节余退回财政的办法。通过审核,及时掌握单位是否按预算及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了解预算核定与实际支出的差异。通过对票据审查,剔除不合理支出,体现财政工作的严肃性,不给党政干部出国(境)旅游留有空间。

现实工作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没有增加,招商活动却一年比一年多,针对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形势,政法科每个月都要向主管局长汇报支出情况,再由局长向主管汇报,并根据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随时请示领导,以便及时调整支出方向,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同时,减少行政人员出国(境)人数,从严控制临时组建项目的出国(境)团组,每个出国(境)团组分清哪些需由财政负担、哪些经费自理,哪些需要县(市)区财政负担,对省政府组织并要求各市必须参加的招商活动和市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的出国(境)招商活动,政法科按规定核拨经费;对出国(境)任务不确定或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如“经贸洽谈”、“友好访问”、“商品展销”等财政不核拨经费;对随上级(国家、省)部门的出国(境)访问、学习、参展、考察等财政不核拨经费。在国外召开的项目洽谈会、项目说明会等会议支出,原则上由项目企业全部负担。开展专项工作以来,我市严格按预算核拨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始终控制在指标之内。

二、实施计划报批制度,完善审核机制,严把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关

严把出国(境)任务审批关,是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关键工作。我市为增强年度出访总人次的调控能力,避免因公出国(境)的随机性,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实行量化管理机制,解决了出国(境)审批工作政策执行难的问题。

我市始终严格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坚持“六个坚决不批”:即,对于那些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团组坚决不批;对于团组人员结构不合理、出访人员专业与出访任务不符的坚决不批;对同一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有两人以上同团出访的坚决不批;对于学习培训团组没有纳入省培训计划的坚决不批;没有经过财政经费先行审核的坚决不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双跨团组坚决不批。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市财政认真坚持原则,严把审批关,对4个不符合规定的出国(境)团组没有审批。

三、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因公出国(境)审批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生物医药项目对接,考察组一行4人赴以色列参加了以色列第十届生物医药展,并赴意大利米兰大学等就生物医药项目进行了交流对接,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以色列特特拉维夫生物医药展上,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国130多家生物医药企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以色列teva制药公司,该公司是以色列最大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仿制药生产企业。2015年,该公司年销售仅50亿美元。2015年以来,该公司抓住大批品牌药失去专利保护为仿制药带来的发展契机,实现了高速增长和快速扩张。2015年,teva销售收入增至161亿美元,为5年前的3倍。2015年,teva以近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barr制药公司;2015年,以5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德国第二大仿制药生产商ratiopharm公司;2011年,以68亿美元收购美国专业药物制造商cephalon公司。公司除开发、生产和销售仿制药以外,也大力投入创新药和原料药研发,拥有规模庞大的专利保护品牌药物业务。teva公司依托国内生物医药研发优势,抢抓仿制药机遇,迅速做大规模,并大力投入创新药研发的做法,值得国内企业借鉴。

要不停注射胰岛素)、食道癌坏区光谱判别技术、失明患者干细胞疗技术、癌症患者射线定点化疗仪等等技术可转让或合作。

在展会上,考察团专门与拉莫特(ramot)技术转移公司进行了交流。ramot公司是特拉维夫大学的独资子公司,成立于 1973年,专门负责推动大学研究成果的商业化。特拉维夫大学是以色列最大的大学,论文引用数列全球大学第11位。拉莫特公司作为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主要职能是管理特拉维夫大学的专利、使大学的发明商业化,为科研成果的工业应用开发各种途径,向潜在的商业合作伙伴推荐大学的创新研究和技能,创建新兴企业,在这些企业的起步阶段提供管理方面的协助。通过这些手段,拉莫特技术转移公司成功地与以色列的大多数企业、以及不少国际企业建立了协作关系,成功转化了不少重要的技术,比如目前我们常用的“闪存盘”技术,就是通过拉莫特公司转移给美国sandisk公司推广应用开来的。拉莫特公司每年新申请专利70项左右,能成功转让30项左右,其中50%是生物医药方面的成果,特别是在帕金森病症、肿瘤、糖尿病、干细胞等方面比较领先。三年前,拉莫特公司开始与江苏开展合作,目前将江苏作为重要的合作发展地域。

理学院的经费 40%左右来自政府、30%来自捐赠、30%左右来自第三方提供的资金。yeda 技术转移公司于 1959 年创建, 是专门负责开发该校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商贸公司, 每年大约有 70 项由理学院获得的专利交由 yeda 技术转移公司负责开发, 在国内外申请保护这些专利, 寻找工业伙伴来开发理学院的发明成果, 特别是与近临的“韦茨曼工业园”合作,完成从实验室到市场全过程的各项步骤的操作。据介绍,yeda公司转移技术所创造的产值已达150亿美元/年。

通过与两个技术转移公司的交流,我们可以发现,以色列高校在数十年前,就已经开始注意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来负责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运作机制,取得了巨大的收益。江苏通过与以色列合作,近几年着力推动高校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但不少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以色列的许多运作机制和模式值得我们进一步借鉴和学习。

在展会上,我市企业与部分企业进行了交流,还与以色列最大的股权投资集团英菲尼迪(infinity)进行了对口洽谈。我市企业向英菲尼迪详细介绍了公司的主要产品和发展状况,表达了寻求注资与合作拓展欧洲市场的意愿。英菲尼迪对此表示较大的兴趣,详细询问了我市企业的所在地点、股东组成、厂房设备、主要市场、销售、利润、发展规划、上市计划等方面的情况,并要求会后继续提供主要客户清单等资料,以便进一步增进了解,寻求合作。

及药物筛选机理、植物源药物作用机理、神经性疾病治疗药物等成果,考察团部分企业也上台介绍了企业情况及技术需求等。米兰大学校长认为,目前意大利处于一个发展的平缓期,相对来说中国具有更好的创业氛围和环境,他们很希望能够与中国企业间开展合作,发展更多的项目。交流对接后,意方安排参观了药学院实验室,生物工业园区,这是一个主要从事农业生物领域的专业孵化器。经过交流,该孵化器的运作模式与国内孵化器大同小异。但有几点值得关注:一是参观的国外大学实验室和公司房子小,但仪器设备很多很新,钱基本投在“刀口”上;二是孵化器内不少企业能够得到各种基金的资助或投资;三是孵化器内能够提供较多公共大型仪器供企业使用,是国内不少孵化器未能真正做到的。

在整个考察过程中,还有一些感受让自己有所触动:

第一是以色列和意大利人的车:犹太人是世界上最富裕的人群之一,但在用车上却很简朴,以色列满大街跑的基本都是比较廉价的汽车,以日韩车小型车为主,而且绝大多数是二手车,带着累累伤痕也豪不在意,没有“丢面子”的意识。意大利人主要以微型车和小型车为主,即使很多体型庞大的人,也开小型车,能较好地节省能源。

旧则频繁进行拆迁和翻新改造,保留着原始的朴实风貌。大街上很少看到建筑工地,马路上几乎看不到“开膛破肚”,这些市政设施,真正做到了“百年大计”。这样,第一是保证了良好的空气质量,二是避免了不停拆迁翻建带来的浪费,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财富。

第三是两个国家的和谐发展意识:以色列和意大利人注重发展与生活的平衡,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既注重发展,也注重享受生活,亲近自然。不管在工作日或休息日,清晨、上午和下午,都可以看到很多人在海边跑步、骑车、读书、漫步等。在周日,意大利几乎所有的商店(咖啡馆除外)都歇业,很多人到郊外或海边调节放松自己,较好地统筹了工作与休息,避免了“赶生活”的不良状态。

第四是确实感受到近年来中国有了巨大的进步:通过与两个国家的对比,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中国这些年的经济和基础设施发展确实很快,不少地方已经达到和超过了国外的水平,比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宾馆、商场等服务设施。中国与以、意相互吸收和融合对方的先进经验,将会促进双方保持更好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

考察组

因公出国请示

因公出国是需要向上级申请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请示该怎么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请示,欢迎阅读!

区委组织部:

为了拓展外贸业务,根据台政外〔20xx〕86号出国任务批件,派罗军同志于20xx年5月前往美国洽谈业务。该同志在外停留15天,出国费用由台州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自理。恳请办理因公出国审查手续。

特此请示。

中共路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3月26日。

院国际合作局:

应×××国×××机构×××人邀请,我所×××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国参加××会议,拟境外停留××天。

××会议是××领域××会议,每××年举办一次,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我所×××等从事×××领域的研究,此次应邀参会将做题为“××××××”的大会(分组)口头报告(或担任会议的主席;或被会议采用的国际会议的论文是“××××××”,还将应邀做××形式的报告等)。

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出访费用将按照财政部的标准由我单位支付(或由外方支付)。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和费用将由×××承担。

附注:姓名。

职务/职称、出生日期、出生地、对外身份

附件:

1、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2、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3、厅局级干部累计出国登记表(所领导需要)。

4、健康证明(65岁以上需要)。

5、经费。

证明书。

(仅限院外单位提供出国经费的出访)。

xx。

xxxx年xx月xx日。

县直机关工委:

受阿联酋中国商会、塞德堡市政府、华丰建筑工程公司的邀请,王晓林同志将赴阿联酋、南非和安哥拉进行招商引资和友好交流访问。现将王晓林同志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

王晓林,男,汉族,浙江省青田县人。20xx年4月25日出生,20xx年9月参加工作,20xx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晓林同志党性观念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一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平时注重理论学习,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有较强的领导水平,能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廉洁自律,团结同志,没有参与有损党和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及活动。

三、出国(境)人员上次出国(境)的情况。

王晓林同志曾于20xx年赴香港执行城市建设考察任务,出入境证件现保管于中共青田组织部。

四、本单位党委(党组)、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等意见。

根据(涉外批【20xx】1223号)批件的要求,经研究,同意王晓林同志于20xx年10月赴阿联酋、南非和安哥拉进行招商引资和友好交流访问,在外停留12天。请予以审批。

以上请示若无不妥,请批准。

xx。

xxxx年xx月xx日。

职工因公出国协议书

职工因公出国协议书因国际间开展学术交流和国际贸易工作的需要,公司派谴员工出国。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任务后返回公司工作,公司与受派员工充分协商后订立如下协议:

一、公司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意给予办理员工公派出国手续。

二、员工以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__(国家)工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__年____月日止。

三、

员工在境外各项费用共计约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提供(具体金额以财务最后结算为准)。

四、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留员工在本单位的岗位并保障其应享有的待遇。

五、员工保证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按期回公司上班。员工同意履行在回国后继续为公司工作年的义务。是否减免义务,由公司决定。(具体工作年限要求为短期出国后在公司服务两年,中期出国后在公司服务四年,长期出国后工作年限由双方商定。)。

六、员工无论因何种理由需延长在国外期限,都需按规定事前申请。未经公司同意,员工擅自延长或滞留国外,属违反协议行为,作自动离职及违约处理(见本协议第十三条)。

七、员工承诺在国外期间不改变身份、不申请因公护照转因私护照、不得提出豁免回国服务的要求。在司工作的员工配偶在员工出国期间不辞职。

八、员工在国外期间,必须至多每隔十天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学习、工作情况。

九、员工应自觉遵守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因违规违纪受到所在国处罚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且会根据情况考虑是否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非以上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公司将根据所在国给予的事故补偿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十、员工向公司交存人民币万元作为按期回司服务的保证金。如员工违反本协议,员工交存的按期回司服务保证金将视作为违约金交给公司,用于公司处理员工违约后的有关事宜。

十一、员工在期满回国后三天内到公司办理回公司报到手续。员工在期满回国后逾期一周,未向公司办理报到手续,视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作自动离职及违约处理(见本协议第十三条)。

十二、公司在员工办理完回公司报到的全部手续后,将员工的回公司服务保证金退还员工。

十三、员工同意公司对员工的违约处理。这些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发工资,并承担违约经济责任(偿还公司在员工出国期间提供的全部待遇及员工得到的公司和外方提供的出国全部资助)。

十四、经公司同意,由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为员工出国的国内担保人,担保员工执行本协议。如果员工违约,担保人同意单独或与员工共同承担员工违约经济责任。

十五、本协议签字后,自员工出国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签字各方保证遵守执行。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公司持两份,出国员工和出国员工担保人各持一份。如有违反,双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公司代表(签字):

员工(签字):

(公司公章)。

员工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因公出国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因公(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一)处级干部。

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市外办集中管理。

(二)处级以下人员。

参公人员及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三)其他人员。

在职从事财务、机要、保密等岗位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二、因公(私)出国(境)审批范围及条件。

原则上不作为组团单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和上级指派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审核报批和请销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

1、处级干部。

根据上级规定,在职正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免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当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上述干部中的归侨、侨眷,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申请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或者留学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境)探亲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2、处级以下人员。

在职处级以下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由党工委批准。

3、不予审批的情形。

备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因私出国(境)不予审批: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涉密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政治表现不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申请。外出人员应根据证照办理周期和实际出行时间适当提前向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最长提前一个月,如前往需面签的国家可提前两个月),申请内容包括:因私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目的地及经费来源、最近一次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承诺返回后及时交还证照。属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以上证件加签注的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办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属申请领用已有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出国(境)探亲需提供境外亲属姓名、所在国家(地区)、具体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资料。

2、审批。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交委办公室审查,重点审查干部身份、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规范、当前是否适合出国(境)。从事机要、保密、财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根据需要征求机关党委、财务等部门意见。办公室初审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3、申办或领取本人证件。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人事科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或证件,办理证件签收手续,对已报经委领导同意的申请表格不得擅自修改。因私赴港澳台,每次申请仅能办理一次签注,在证照有效期内需要再次出国(境)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赴国外探亲、旅游的,备案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外出前仍应履行证照申领手续。备案人员在领取证照后应尽快申请办理签证(签注)手续,不允许以工作繁忙或签证周期过长为由长期持有因私证照,取得因私证照后因故未能出国(境),应及时将因私证照交回。

4、请假备案。备案人员办妥签证、机票等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假条中应注明准确的请假时间、地点及事由。根据休假管理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委办公室备案。

5、销假及归还证照。备案人员应根据请假时间按期返回,不得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返回后上班第一天应办理销假手续,一周内应归还证照。

6、信息入库及资料归档。备案人员返回并交还证照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将因私出国(境)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信息录入市委组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应归档的资料包括:申请及领导批示原件、《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复印件、《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等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从严审批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凡备案人员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其在境外遵守规定、按时返回及上交证照做出承诺及承担相应责任。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各种公开活动。

(二)从严管理备案人员因私证照。严格执行备案人员因私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在收回证照后要对证照进行核查,检查备案人员是否有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对于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要求备案人员做出书面说明。备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各类因私出国(境)证件、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备案人员配偶出国定居或者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备案人员本人也要及时汇报。备案人员在国(境)外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证照。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掌握的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情况以及其他不适宜近期出国(境)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人事科停办其出国境审批手续。

因公出国请示

县直机关工委:

受阿联酋中国商会、塞德堡市政府、华丰建筑工程公司的邀请,王晓林同志将赴阿联酋、南非和安哥拉进行招商引资和友好交流访问。现将王晓林同志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

王晓林,男,汉族,浙江省青田县人。20xx年4月25日出生,20xx年9月参加工作,20xx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晓林同志党性观念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一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平时注重理论学习,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有较强的领导水平,能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廉洁自律,团结同志,没有参与有损党和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及活动。

三、出国(境)人员上次出国(境)的情况。

王晓林同志曾于20xx年赴香港执行城市建设考察任务,出入境证件现保管于中共青田组织部。

四、本单位党委(党组)、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等意见。

根据(涉外批【20xx】1223号)批件的要求,经研究,同意王晓林同志于20xx年10月赴阿联酋、南非和安哥拉进行招商引资和友好交流访问,在外停留12天。请予以审批。

以上请示若无不妥,请批准。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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