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温津贴标准通知(优秀16篇)

时间:2023-12-04 13:29:22 作者:梦幻泡

通知常用于学校、公司、社团等组织内部或对外发布重要信息。以下通知范文以简练明了的语言表达了事务和安排,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x日。

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__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__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四、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适当增加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级劳动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

高温炎热天气已至,为提高员工福利,食堂将在6月份开始每周二、四下午三点提供糖水或凉茶消暑饮料(结束提供时间根据实际天气而定)。

公司将对无空调降温及风扇不能有效降温的.岗位给予高温补贴。发放高温补贴的岗位包括:包装员、老化员、物料员、非电子仓仓管员、电工、厨工、清洁工。发放高温补贴标准为150元/月。

若一整月在非空调区域工作,给予150元/月高温补贴。若未满一个月的,按照6.90元/天给予高温补贴。对于三楼仓管员,若一半以上气温超过40℃,按照300元/月发放超高温补贴,其余按照正常的高温补贴发放。

备注: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超过一半工作天数温度低于33℃(含33℃)取消当月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__-5-27。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为确保企业在高温条件下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xx]69号)精神,结合吐鲁番每年长期高温的气候特点,在综合考虑我地区经济发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基础上,决定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企业高温津贴支付等有关问题仍按《关于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吐地劳社字([20xx]122号)要求执行。

三、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xxx卫生局。

xx工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__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公司合同制职工及季节性临时工;

(二)离退休聘用人员;

(三)夏季防暑期间,因待岗、工伤、病休、学习等不在岗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者,暂不享受夏季防暑护品待遇,待上岗后按月发放,夏季防暑时间为6、7、8三个月。

二、发放标准:

凡享受防暑护品的职工,每人按以下条款发放:

(一)施工一线工人按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160元发放。

(二)公司机关、太原基地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

(三)各单位施工经理、施工(劳务)队长、调度、从事现场检查指导人员按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待遇发放。

(四)常年享受保健待遇的工种和夏季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可按外地施工待遇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夏季防暑保护工作,防暑保护设施一定要配备齐全,务求实效。

(二)发放人员按照20__年__月__日在册人员统计,由各单位造册,一式三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各单位自行发放。

(三)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防暑护品,按公司规定的办法由项目部自行审批发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单位发放时,需造册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在外地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审批发放。

(四)因国外气候与国内差异较大,国外工程项目部夏季防暑时间及护品发放可参考公司的规定,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__。

20__年__月__日。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全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www.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值得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社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室外作业的有建筑工、环卫工、外卖快递员、交警巡警等,室内作业的有炼钢工、机械铸造工等。

发放的时间。

从今年的6月开始至10月结束。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发放问题解答。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答: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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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温津贴用绿豆冲抵。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等部门此前发放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根据要求,用人单位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期间,我省各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深入高温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比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强迫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以及未按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

温馨提示。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今年西安的夏天虽说来得有点晚,但一入夏温度就迅速升高。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室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为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3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举报投诉。

省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去年我省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执行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也在去年调整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具体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人社部门将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特点,通过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陕西每人每天25元补贴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去年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就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这笔津贴。

从开始调整,高温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207月1日之前仍按老标准执行。这笔钱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室外15元/天。

与高温津贴不同,还有一种福利叫做“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

这笔钱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在内均可领取,从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钱从哪来?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不等于高温津贴。

来自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信息,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根据20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等部门此前发放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39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根据要求,用人单位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期间,我省各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深入高温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比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强迫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以及未按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

温馨提示。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

2016年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016年夏季来了!高温津贴话题引起众多人的关注。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提醒劳动者,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苏将高温津贴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贴。

2013年5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后,江苏省“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是属于工资范畴,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克扣工资。

江苏规定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自2011年起至今,江苏一直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相关阅读:江苏将严查高温津贴和带薪年假落实。

气温一直在攀升。全省今天晴,不过双休日将迎来降雨,气温却不低,明天最高温33℃。恰逢南京中考,南京市气象台提醒大家,注意防暑和雷雨。

天气热了,上班一族6月起将享受高温福利。即日起至7月29日,江苏省人社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温津贴和带薪年休假落实等专项检查。月底发工资,不妨看看工资条,你是否拿到了高温津贴。

明天中考,南京最高温33℃。

明后天双休,太阳真的准备躲起来了。江苏气象预报,周六,淮河以南地区有雨,其中沿江苏南地区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周日全省有雨,仍是沿江苏南地区雨偏大,局部暴雨。

明天南京迎来中考。南京气象台也提醒,中考期间全市有阵雨或雷雨,并可能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明天的最高气温33℃,由于空气湿度大,人体感觉较闷热,注意防暑和雷雨。

6月18日是南京及江苏大部分地区常年平均入梅日。明天起,沿江苏南地区恰好开始转雨。这是要入梅的节奏吗?南京市气象台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后期天气复杂多变,今年入梅的日期并未确定,明天入梅已不可能了。具体入梅动态,气象台会继续跟踪,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二、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四、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五、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对降温费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豫地税发〔1997〕37号文件规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每人每天1元,科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天0.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对防暑用品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国税发〔20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职工提供的属于劳保用品范围的防暑降温用品,可按实际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支出扣除。企业可以根据此标准在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中列支并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近日印发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提高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企业应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此前,浙江省执行的是出台的相关规定,即“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当时的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新政策将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而且,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此外,已经按照往年标准发放了高温津贴的企业,也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湖北高温补贴标准文件湖北省调整高温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

根据的新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随文附上,山东省的最新规定: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今年西安的夏天虽说来得有点晚,但一入夏温度就迅速升高。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室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为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3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举报投诉。

省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去年我省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执行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也在去年调整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具体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人社部门将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特点,通过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陕西每人每天25元补贴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去年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就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这笔津贴。

从开始调整,高温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207月1日之前仍按老标准执行。这笔钱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室外15元/天。

与高温津贴不同,还有一种福利叫做“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

这笔钱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在内均可领取,从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钱从哪来?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不等于高温津贴。

来自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信息,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根据20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上面这5篇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范文模板,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价值。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山东这几天真是热得不行啊!济南最高气温逼破35℃,一出门简直跟在蒸笼一样!

烈日当空,冷饮,雪糕,空调等等清凉战士齐上阵,简直是烧钱买清凉!

温度一高,一项津贴就引起了大家伙儿的关注,那就是高温补贴!

什么是高温补贴?

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可以享用高温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当然也包括山东!

重磅好利!

不少人以为,只有在室外的工作才能领取高温补贴,其实不然,根据相关规定,在6月到9月,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人员,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山东省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山东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

每年的6月9月,山东符合条件的,都应该领到高温补贴一个月算200,一年可就800元呢!

提示: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高温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人社部下发了专项检查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单位不发,使劲举报!

相关阅读:高温津贴“热”起来淄博将按山东津贴标准执行。

进入6月,尽管酷暑高温天气还未到来,但高温津贴的话题又热起来。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记者了解到,去年山东省已经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淄博市统一按照全省标准执行。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去年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适当调整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记者了解到,此发放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从昨日发布的数据来看,我省今年依旧按照此标准发放。“我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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