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实用16篇)

时间:2023-12-12 07:57:29 作者:影墨

通知是一种官方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重要信息和安排各种活动。下面是一些实用的通知写作模板,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为确保企业在高温条件下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xx]69号)精神,结合吐鲁番每年长期高温的气候特点,在综合考虑我地区经济发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基础上,决定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企业高温津贴支付等有关问题仍按《关于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吐地劳社字([20xx]122号)要求执行。

三、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xxx卫生局。

xx工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7]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17]1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止。

江苏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看过了2016深圳高温津贴标准后,我们来看看高温防范措施。

高温防范措施。

2、不宜在阳台、树下或露天睡觉,适当晚睡早起,中午宜午睡。

3、室外劳动时应戴上草帽,穿浅色衣服,并且应备有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如感到头晕不舒服应立即停止劳动,到阴凉处休息。

4、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5、空调温度应控制在26~28℃,室内外温差不要超过8℃。空调运作时,尽量避免送风口冷风直接吹着头部或长时间对着身体某一部位吹。定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6、避免皮肤被蚊虫咬伤、开水烫伤等,预防因气温高、细菌繁殖加惴而造成的感染。

7、注意饮食卫生。要多饮水,每日补充2000毫升以上的水,以温淡盐开水或茶水为主,兼食瓜果和新鲜蔬菜。

8、要静心度夏,遇事戒躁忌怒,安心调养,怡然自得。

9、要提高防范中风的意识。少食多餐,切忌过饱过腻,以防胃肠道消化食物时与大脑争血,增加脑缺血性中风的机会。凡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者,应坚持服药,一旦出现心慌气短、头昏眼花、手足不灵、走路不稳、精神萎靡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近日印发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提高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企业应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此前,浙江省执行的是出台的相关规定,即“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当时的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新政策将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而且,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此外,已经按照往年标准发放了高温津贴的企业,也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

高温炎热天气已至,为提高员工福利,食堂将在6月份开始每周二、四下午三点提供糖水或凉茶消暑饮料(结束提供时间根据实际天气而定)。

公司将对无空调降温及风扇不能有效降温的.岗位给予高温补贴。发放高温补贴的岗位包括:包装员、老化员、物料员、非电子仓仓管员、电工、厨工、清洁工。发放高温补贴标准为150元/月。

若一整月在非空调区域工作,给予150元/月高温补贴。若未满一个月的,按照6.90元/天给予高温补贴。对于三楼仓管员,若一半以上气温超过40℃,按照300元/月发放超高温补贴,其余按照正常的高温补贴发放。

备注: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超过一半工作天数温度低于33℃(含33℃)取消当月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__-5-27。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全体伙伴: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发放时间:6-9月份共四个月;

发放标准:食堂、保安、保洁、司机、水电工等岗位200元/月/人,其他工作人员150元/月/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当月请假(各类假期)超过10天(含),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__。

20__年__月__日。

调整夏季高温补贴的通知

我地区夏季高温津贴制度自2011年5月建立,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能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确保企业在高温条件下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69号)精神,结合吐鲁番每年长期高温的气候特点,在综合考虑我地区经济发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基础上,决定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由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标准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发放。

二、企业高温津贴支付等有关问题仍按《关于吐鲁番地区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今年西安的夏天虽说来得有点晚,但一入夏温度就迅速升高。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室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为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3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举报投诉。

省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去年我省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执行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也在去年调整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具体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人社部门将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特点,通过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陕西每人每天25元补贴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去年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就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这笔津贴。

从开始调整,高温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207月1日之前仍按老标准执行。这笔钱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室外15元/天。

与高温津贴不同,还有一种福利叫做“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

这笔钱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在内均可领取,从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钱从哪来?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不等于高温津贴。

来自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信息,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根据20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调整夏季高温补贴的通知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四、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适当增加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级劳动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xxx。

20xx年xx月xx日。

四川高温津贴标准通知

20四川高温补贴标准与发放时间分别是多少和什么时候呢?想知道的伙伴们赶紧浏览如下内容吧。

1、德阳、绵阳、南充地区,每人每天12元。

2、自贡、攀枝花地区,每人每天10至12元。

3、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2元。

4、广元、眉山地区,每人每天11元。

5、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地区,每人每天10元。

6、乐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0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川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未设定。但是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我们可知道,上级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怎样才可以领到高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四川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而成都市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目前成都市执行的是每人每天10元~12元的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当按此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人社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的规定情况列入了检查内容。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看过了深圳高温津贴标准后,我们来看看高温防范措施。

高温防范措施。

2、不宜在阳台、树下或露天睡觉,适当晚睡早起,中午宜午睡。

3、室外劳动时应戴上草帽,穿浅色衣服,并且应备有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如感到头晕不舒服应立即停止劳动,到阴凉处休息。

4、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5、空调温度应控制在26~28℃,室内外温差不要超过8℃。空调运作时,尽量避免送风口冷风直接吹着头部或长时间对着身体某一部位吹。定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6、避免皮肤被蚊虫咬伤、开水烫伤等,预防因气温高、细菌繁殖加惴而造成的感染。

7、注意饮食卫生。要多饮水,每日补充毫升以上的水,以温淡盐开水或茶水为主,兼食瓜果和新鲜蔬菜。

8、要静心度夏,遇事戒躁忌怒,安心调养,怡然自得。

9、要提高防范中风的意识。少食多餐,切忌过饱过腻,以防胃肠道消化食物时与大脑争血,增加脑缺血性中风的机会。凡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者,应坚持服药,一旦出现心慌气短、头昏眼花、手足不灵、走路不稳、精神萎靡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河北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9日透露,河北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号),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

《通告》称,河北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5】46号),试行有效期限为两年。根据近两年来试行及河北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今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做如下调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其它事项仍按冀人社发【2015】46号执行。

根据国家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近几年,广西一直在关注防暑降温管理和高温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早在去年8月,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安监局等6个厅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在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的各企业员工。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通知》规定,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达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我区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也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通知》还对环卫一线工人进行了特别规定。环卫一线工作虽按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但绝大多数长期在露天作业,考虑到其工作特殊性,自治区政府决定,实施高温津贴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其中。

此外,《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

津贴月补省份。

江苏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浙江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湖南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广东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6月-10月共5个月。

北京室外工作者每月不低于120元,室内工作者每月不低于9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天津每人每月83.8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津贴日补省份。

重庆日最高气温37℃-40℃的`天气,每人每天按5元至10元标准发放,40℃以上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河南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湖北每人每天8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福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8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00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1.20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1.00元。

发放时间:7月-9月15日共2.5个月。

甘肃高温津贴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7、8、9月。

据报道:近期,兰州最高温度已突破33度,嘉峪关、敦煌的高温也在37度左右。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我省劳动者如农民工等却有相当一部分无缘高温津贴,目前执行的也是前制定的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但目前,全国已经有14个省、市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执行月补的8个省市中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

近日来,兰州市真正进入了酷暑,最高温度一度飚过33度。甘肃省的高温津贴也引起了许多人的的普遍关注。目前针对高温下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法规,只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而在我省,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在曾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作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好高温工作者的时间,并且适当提高夏令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8、9三月。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炎炎夏日正式来袭!5月31日9点46分,中山市气象台发布了黄色高温预警信号,这也是今年以来中山发布的第一个高温预警。目前,预警信号依旧生效中。

预警比去年提前三四天。

根据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的含义是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气象学一般将气温在35℃以上时称为“高温天气”,如果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超过35℃时,则称作“高温热浪”天气。

据悉,今年的高温预警比去年同期提前了三四天,去年中山首个预警信号发布在6月初。市气象部门预计,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未来几天中山市天气炎热,相对湿度60%到90%。预计6月2日-3日晴到少云,天气炎热,请注意防暑防晒;展望4日少云转雷阵雨。5日夜间-6日,有中雨到大雨,局部暴雨。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天气多变,请市民们关注留意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的消息,今年广东省的高温津贴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天气太热可以不开工老板还不能少给工资。

1、日最高气温在35℃37℃(不含),用人单位要采取换班轮休,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能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39℃(不含),当天露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小时;在暑气最大的中午12点到下午4点,要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3、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要停止户外露天工作。(说明:用人单位通过降温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或者这个行业特点是不能停工,或者遇到一些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就不适用。)。

4、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调整员工餐补津贴标准的通知

为完善公司专项补助福利制度,进行公司体制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职业素质,现对公司加班餐补助予于说明。

1.加班餐补实行凭借《加班单》核算到个人薪酬中于工资一并发放,加班餐补标准为18元/餐。

2.加班餐计算时段:工作日晚餐,周六、日午餐、晚餐。

3.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实习期员工由于公司业务需求超时工作,请自行填写《餐补登记表》,并由部门经理签字,交于总经办行政管理员处(蒋美雪);其余员工以《加班单》为核算凭据。

各位家人,如有加班请自行订餐。若有需要请咨询行政管理员。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