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温津贴标准通知(汇总18篇)

时间:2023-11-30 14:13:20 作者:紫薇儿

通知可以有效地传达信息,协调行动,提高工作和生活效率。如果你需要撰写通知,以下是一些通知范文,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启发。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

高温炎热天气已至,为提高员工福利,食堂将在6月份开始每周二、四下午三点提供糖水或凉茶消暑饮料(结束提供时间根据实际天气而定)。

公司将对无空调降温及风扇不能有效降温的.岗位给予高温补贴。发放高温补贴的岗位包括:包装员、老化员、物料员、非电子仓仓管员、电工、厨工、清洁工。发放高温补贴标准为150元/月。

若一整月在非空调区域工作,给予150元/月高温补贴。若未满一个月的,按照6.90元/天给予高温补贴。对于三楼仓管员,若一半以上气温超过40℃,按照300元/月发放超高温补贴,其余按照正常的高温补贴发放。

备注: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超过一半工作天数温度低于33℃(含33℃)取消当月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__-5-27。

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__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__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四、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适当增加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级劳动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x日。

四川高温津贴标准通知

20四川高温补贴标准与发放时间分别是多少和什么时候呢?想知道的伙伴们赶紧浏览如下内容吧。

1、德阳、绵阳、南充地区,每人每天12元。

2、自贡、攀枝花地区,每人每天10至12元。

3、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2元。

4、广元、眉山地区,每人每天11元。

5、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地区,每人每天10元。

6、乐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0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川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未设定。但是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我们可知道,上级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怎样才可以领到高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四川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而成都市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目前成都市执行的是每人每天10元~12元的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当按此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人社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的规定情况列入了检查内容。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看过了2016深圳高温津贴标准后,我们来看看高温防范措施。

高温防范措施。

2、不宜在阳台、树下或露天睡觉,适当晚睡早起,中午宜午睡。

3、室外劳动时应戴上草帽,穿浅色衣服,并且应备有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如感到头晕不舒服应立即停止劳动,到阴凉处休息。

4、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5、空调温度应控制在26~28℃,室内外温差不要超过8℃。空调运作时,尽量避免送风口冷风直接吹着头部或长时间对着身体某一部位吹。定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6、避免皮肤被蚊虫咬伤、开水烫伤等,预防因气温高、细菌繁殖加惴而造成的感染。

7、注意饮食卫生。要多饮水,每日补充2000毫升以上的水,以温淡盐开水或茶水为主,兼食瓜果和新鲜蔬菜。

8、要静心度夏,遇事戒躁忌怒,安心调养,怡然自得。

9、要提高防范中风的意识。少食多餐,切忌过饱过腻,以防胃肠道消化食物时与大脑争血,增加脑缺血性中风的机会。凡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者,应坚持服药,一旦出现心慌气短、头昏眼花、手足不灵、走路不稳、精神萎靡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今年西安的夏天虽说来得有点晚,但一入夏温度就迅速升高。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室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为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3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举报投诉。

省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去年我省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执行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也在去年调整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具体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人社部门将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特点,通过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陕西每人每天25元补贴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去年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就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这笔津贴。

从开始调整,高温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207月1日之前仍按老标准执行。这笔钱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室外15元/天。

与高温津贴不同,还有一种福利叫做“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

这笔钱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在内均可领取,从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钱从哪来?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不等于高温津贴。

来自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信息,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根据20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二、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四、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五、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对降温费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豫地税发〔1997〕37号文件规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每人每天1元,科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天0.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对防暑用品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国税发〔20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职工提供的属于劳保用品范围的防暑降温用品,可按实际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支出扣除。企业可以根据此标准在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中列支并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陕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等部门此前发放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39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根据要求,用人单位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期间,我省各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深入高温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比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强迫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以及未按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

温馨提示。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看过了2016深圳高温津贴标准后,我们来看看高温防范措施。

高温防范措施。

2、不宜在阳台、树下或露天睡觉,适当晚睡早起,中午宜午睡。

3、室外劳动时应戴上草帽,穿浅色衣服,并且应备有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如感到头晕不舒服应立即停止劳动,到阴凉处休息。

4、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5、空调温度应控制在26~28℃,室内外温差不要超过8℃。空调运作时,尽量避免送风口冷风直接吹着头部或长时间对着身体某一部位吹。定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6、避免皮肤被蚊虫咬伤、开水烫伤等,预防因气温高、细菌繁殖加惴而造成的感染。

7、注意饮食卫生。要多饮水,每日补充2000毫升以上的水,以温淡盐开水或茶水为主,兼食瓜果和新鲜蔬菜。

8、要静心度夏,遇事戒躁忌怒,安心调养,怡然自得。

9、要提高防范中风的意识。少食多餐,切忌过饱过腻,以防胃肠道消化食物时与大脑争血,增加脑缺血性中风的机会。凡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者,应坚持服药,一旦出现心慌气短、头昏眼花、手足不灵、走路不稳、精神萎靡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文档为doc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中直驻桂企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企业高温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二、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三、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高温津贴的政策解释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支付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七、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看过了深圳高温津贴标准后,我们来看看高温防范措施。

高温防范措施。

2、不宜在阳台、树下或露天睡觉,适当晚睡早起,中午宜午睡。

3、室外劳动时应戴上草帽,穿浅色衣服,并且应备有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如感到头晕不舒服应立即停止劳动,到阴凉处休息。

4、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5、空调温度应控制在26~28℃,室内外温差不要超过8℃。空调运作时,尽量避免送风口冷风直接吹着头部或长时间对着身体某一部位吹。定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6、避免皮肤被蚊虫咬伤、开水烫伤等,预防因气温高、细菌繁殖加惴而造成的感染。

7、注意饮食卫生。要多饮水,每日补充毫升以上的水,以温淡盐开水或茶水为主,兼食瓜果和新鲜蔬菜。

8、要静心度夏,遇事戒躁忌怒,安心调养,怡然自得。

9、要提高防范中风的意识。少食多餐,切忌过饱过腻,以防胃肠道消化食物时与大脑争血,增加脑缺血性中风的机会。凡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者,应坚持服药,一旦出现心慌气短、头昏眼花、手足不灵、走路不稳、精神萎靡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湖北高温补贴标准文件湖北省调整高温津贴标准问题的通知

根据的新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随文附上,山东省的最新规定: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1、德阳、绵阳、南充地区,每人每天12元。

2、自贡、攀枝花地区,每人每天10至12元。

3、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2元。

4、广元、眉山地区,每人每天11元。

5、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地区,每人每天10元。

6、乐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0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川省哪些月份可以享有高温补贴?

四川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未设定。但是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我们可知道,上级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怎样才可以领到高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四川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而成都市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目前成都市执行的是每人每天10元~12元的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当按此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人社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的规定情况列入了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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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省人社厅7约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企业高温期间严格控制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严禁连续加班加点;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江苏省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等行为的,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高温期间,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情况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控制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严禁连续加班加点。对存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船舶修造、机械、冶金、铸造、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等服务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6月,省人社厅下发《四川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标准、适用人群以及工作中暑可申请工伤等。为了让劳动者清楚高温津贴政策,特对高温津贴有关规定予以解答。

一、哪些人可领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不是人人都有呢?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饮料能否代替高温津贴?清凉饮料能否代替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但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按照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工作中暑能申请工伤吗?

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1元。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33反映相关情况。

广元市总工会二o一六年七月。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全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www.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值得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社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室外作业的有建筑工、环卫工、外卖快递员、交警巡警等,室内作业的有炼钢工、机械铸造工等。

发放的时间。

从今年的6月开始至10月结束。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发放问题解答。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答: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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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温津贴用绿豆冲抵。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近几年,广西一直在关注防暑降温管理和高温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早在去年8月,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安监局等6个厅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在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的各企业员工。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通知》规定,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达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我区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也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通知》还对环卫一线工人进行了特别规定。环卫一线工作虽按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但绝大多数长期在露天作业,考虑到其工作特殊性,自治区政府决定,实施高温津贴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其中。

此外,《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

津贴月补省份。

江苏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浙江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湖南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广东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6月-10月共5个月。

北京室外工作者每月不低于120元,室内工作者每月不低于9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天津每人每月83.8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津贴日补省份。

重庆日最高气温37℃-40℃的`天气,每人每天按5元至10元标准发放,40℃以上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河南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湖北每人每天8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福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8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00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1.20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1.00元。

发放时间:7月-9月15日共2.5个月。

甘肃高温津贴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7、8、9月。

据报道:近期,兰州最高温度已突破33度,嘉峪关、敦煌的高温也在37度左右。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我省劳动者如农民工等却有相当一部分无缘高温津贴,目前执行的也是前制定的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但目前,全国已经有14个省、市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执行月补的8个省市中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

近日来,兰州市真正进入了酷暑,最高温度一度飚过33度。甘肃省的高温津贴也引起了许多人的的普遍关注。目前针对高温下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法规,只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而在我省,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在曾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作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好高温工作者的时间,并且适当提高夏令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8、9三月。

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炎炎夏日正式来袭!5月31日9点46分,中山市气象台发布了黄色高温预警信号,这也是今年以来中山发布的第一个高温预警。目前,预警信号依旧生效中。

预警比去年提前三四天。

根据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的含义是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气象学一般将气温在35℃以上时称为“高温天气”,如果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超过35℃时,则称作“高温热浪”天气。

据悉,今年的高温预警比去年同期提前了三四天,去年中山首个预警信号发布在6月初。市气象部门预计,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未来几天中山市天气炎热,相对湿度60%到90%。预计6月2日-3日晴到少云,天气炎热,请注意防暑防晒;展望4日少云转雷阵雨。5日夜间-6日,有中雨到大雨,局部暴雨。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天气多变,请市民们关注留意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的消息,今年广东省的高温津贴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天气太热可以不开工老板还不能少给工资。

1、日最高气温在35℃37℃(不含),用人单位要采取换班轮休,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能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39℃(不含),当天露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小时;在暑气最大的中午12点到下午4点,要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3、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要停止户外露天工作。(说明:用人单位通过降温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或者这个行业特点是不能停工,或者遇到一些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就不适用。)。

4、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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