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制度条例(模板14篇)

时间:2023-11-26 06:18:30 作者:书香墨 小区管理制度条例(模板14篇)

规章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规范了员工的行为,减少了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工作效率。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奖惩机制,促使员工积极遵守和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条例

1.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上好每一堂课。

2.教师上课前应整理衣冠,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大方,不准穿背心、裤衩、超短裙、拖鞋及奇装异服上课。体育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

3.教师在上课预备铃响后应离开休息室进入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上课时学生要起立,师生互致问候。

4.教师上课前要负责做好学生出勤情况记录,发现缺勤情况的请课后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去向。

5.教师必须带教案上课。应站立讲课。

6.教师要把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书育人,讲求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7.教师口语要准确简练,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声音要响亮,并尽可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工整,布局合理,能体现出讲课的重点。

8.严禁酒后上课,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严禁在教室里抽烟,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在走廊上或教师休息室里逗留。

9.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堂内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由任课教师或协同班主任负责在课后处理。

学校管理制度条例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总支书(副书记)和全体副校长参加。必要时,总支委员到席参加。

三、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1—2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因病因事暂时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在职后应予报告。

七、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学校管理制度条例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小区管理制度

1、按时开关大门。早晨6时至晚上23时开、关大门。提前、推迟或深夜进出大门,事前与门卫联系,说明事由,不准砸门、爬墙。

2、教工、学员自觉接受值班人员和门卫查询,客人携贵重物品出大门需经户主和治保小组证明,方能带出。

3、坚持来客和暂住人口登记,学员不能留外人住宿,家长、家属确需住宿的,须经治保小组同意。

4、教职工自行车、摩托车编号,做好登记管理;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定点停放。

5、严禁在教室、寝室、宿舍和办公室打麻奖,搞赌博,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6、不准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攀摘花木,不准在校园踢足球。

7、不准在楼上往街上、操坝毛扔果皮、杂物,泼倒污水。

8、节约用电、用水,自觉开关公用电灯,管理好公用水龙头,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的良好习惯。

9、不在校园内高声喧哗,不损坏消防器材。

1、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开、关大门。

2、做好来客、暂住人口登记,查询可疑人员,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3、看管教工、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对教工自行车、摩托车编号、登记、凭号出入;对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定点停放守护。

4、阻止游商小贩进入校园、住宿区叫卖商品。

5、做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保持校园干净、清洁。

6、保护报架,及时更换架报上的报纸。

7、坚持晚上关门后,对校园内、住宿区花卉巷道、背静处进行巡逻,消除不安全隐患。

8、坚持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按制度行事,化解矛盾。

1、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树立人人防火意识。

2、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3、严禁小孩玩火,不准在住宿楼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安全用电、用气,不私拉乱接电线、气管,坚持每季度进行用电线路、用气管道检查,防止用电、用气起火。

5、保持灭火器、消防水带的良好性能状态,发挥急需时的充分效能

6、提高警惕,严防示人纵火行为。

1、校区清洁卫生实行分片责任承包,任务到人,责任到头。

2、学管、后勤制定清洁卫生标准,对片区提出具体要求。

3、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次大扫除的检查评比制度,交将检查等次纳入年终奖内容。

4、班主任要经常对学员进行讲清洁、爱卫生的教育,不乱毛烟头、瓜壳、纸巾,保持巷道、走廊、操坝卫生。

5、坚持门前“三包”,学管、后勤要经常对小区内清洁卫生检查、督促。

学校管理制度条例

一、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订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提请校务会议通过后认真贯彻实施;做好学校领导在学校卫生方面的咨询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每学年组织力量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卡片和保健档案,并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提出保健措施和进行保健指导。

三、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四、组织好计划免疫工作,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遇有疫情要及时上报。

五、对学校教学卫生、环境设备卫生、饮食营养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并指导搞好环境卫生。

六、开展卫生宣传;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督促和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红十字青少年和班级卫生员进行培训,发挥他们的卫生骨干作用。

七、实施面向师生的一般诊治和急救,并做好转诊工作。

八、注意体育和卫生的结合,进行体育卫生教育及体育卫生监督。

健康档案和健康检查工作制度。

一、“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卡片”是学生的健康档案,也是学生体质和健康检查记录卡,每人一份,随学生升学,转学档案转递。

二、新生入学一个月内进行体检及时建档。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每学期检查两次视力。卡片的填写要认真全面。

三、以班或年龄组为单位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在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内。

四、做好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素质、健康状况、视力情况,六项指标综合评价等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五、每年都要将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制成图表上墙供领导参考。

六、学生体检方法要按统一细则要求进行,形态指标应进行复制,检测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指标发生率,不能超出5%,要保证数据的可信性,可比性和科学性。

七、健康检查后对可疑结果应即时复查确。

小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小区管理制度

为了美化小区,营造舒适、美观、清新的生活环境,让住户满意。

本程序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内的绿化管理。

3.1管理处全面负责小区绿化管理工作过程控制,监督本程序,保证贯彻。

3.2管理员保证本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具体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绿化工对本程序进行具体操作,保证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

4.1小区的园林绿化管理由物业管理处统一负责。

4.2小区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4.3小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汇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4.4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4.5小区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6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4.6.1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4.6.2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4.6.3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4.6.4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4.6.5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4.6.6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4.6.7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业主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__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前,由会计事务所代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招待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及时收回各部门上缴的各项费用。

(八)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政管理、市场开拓,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客户服务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本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财企[__]16号文、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到位。

3)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及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所需的经费计划,必须优先保证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施购置资金的落实,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劳动保护经费、安全奖、违章罚款的使用情况,必须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

4)对因挪用安全措施费用,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负主管领导责任。

5)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6)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7)组织督促主管部门抓好对炊事机械、生活用炉灶、设备、电气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8)经常过问和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负责搞好全公司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保证生产、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贯穿到营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所管辖的经营、设备、物资、销售、后勤的工作安全及人员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10)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实效。

11)对公司和总经理的商业机密,包括日程安排、机密文件、商业会谈内容等进行保密。

12)将安全教育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13)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6)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资金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实现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创新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聚焦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五个示范行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56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29号)、《安徽省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财农〔20xx〕86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农〔20xx〕55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补助市县资金,属于普惠类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或县(市、区),由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指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因素分配法)实施指南(模板)见附件1;属于特惠类的,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申报,资金由省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公开竞争立项法)申报指南(模板)见附件2。

第三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四制”管理,即对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对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审批制(公开竞争立项法),对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确定项目“四制”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项目资金投向围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等示范行动,每个项目聚焦2至3个重点扶持内容或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分别确定项目名录。

第五条项目实施主体除少数需要基层公益性主体实施外,聚焦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龙头企业“甲级队”、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第六条项目实施地点聚焦示范基地,优先扶持美好乡村示范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及茶叶、蔬菜、蚕桑、畜牧、水产等生产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优先扶持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等。

第七条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由省级发布项目实施指南;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审批制,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八条省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项目资金,要依据不同项目合理选择分配因素,既要选择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量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权威性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也要引入如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以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规范性材料为主要依据。要科学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权重,原则上,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权重不低于70%,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权重不高于30%;也可因项目情况适当调整权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条市或县级对省级以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指南,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市分配到县资金时要体现对金寨、岳西、泗县等重点扶贫县的倾斜。

第十条由市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合订文本等一起报省农委备案。由县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先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报市,再由市级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备案。报省农委备案的项目须分别报财务处和项目行业处室(单位)。

第十一条省级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省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申报前公布、项目申报后初步筛选、第三方专家差额评审、现场考察复核、项目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省级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机制。省农委按行业建立农业财政项目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专家,并与专家签订诚信协议后开展评审;评审中,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的评审;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排企业的项目取2家以上实施单位,行业处室(单位)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复核,提出意见;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集体讨论,行业处室(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主管处室提出主导审批建议,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市、县采取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按照财农〔20xx〕556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四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编制项目实施指南时,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细化、量化项目资金使用预期目标以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省级负责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负责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指导全市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

第十六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采取全面考评和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各级农业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要与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八条各级农业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对重大项目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财政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省级农业财政资金具体审计项目由省农委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省级采用公开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直接分配到省直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全部审计。

第二十一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实施指南、竞争立项过程等,各级农业部门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省农委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农业财政项目预算安排、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管、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对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县农业部门对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实施负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农业部财政专项和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按时供应饭菜;。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

现金出纳职责。

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内容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3、文件须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4、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5、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6、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

1、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发放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2、加强对收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不能混用,注意防霉、防蛀;。

3、严格出入库手续,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建立收养人员着装卡片、登记好每个人的衣服、鞋、帽型号和发放情况;。

5、按卡片量体裁衣、按型号发放,做到美观大方;。

6、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老人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造血补院作贡献;。

5、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8、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3、不能私自带外人来院住宿;。

4、自费寄养人员因病、事假需离院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自费寄养人员生病医药费用一律自理,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由寄养人员单位或亲属负责。

1、入院收养对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3、收养人员入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5、收养人员死亡后,丧事由院方按规定全权处理,其遗产一律归院方所有,有协议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继承或干涉。

1、实行伙房单独核算;。

2、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7、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8、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24小时内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期间负责全院的一切工作;。

3、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服务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

4、对突发事件要果断及时处理,努力减轻院方损失;。

5、值班期间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院长,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资金管理制度条例

农业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财农〔20xx〕22号)

参与编制区级农业部门预算草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对所属预算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建议,审核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积极向上争取支农专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机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财政支农项目的选项、编制、储备和申报工作,按照财政标准文本,积极上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项目完工后,区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就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对重点项目还应附报送财政农业专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组织对上一年度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检验收和评价。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校园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门户网站、职能部门及院系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学校各类网站)的建设以及上网信息的管理,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类网站都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校良好形象。

第三条学校各类网站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制。

第二章网站建设规范。

第四条学校各类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

第五条学校各类网站须建在校园网上,在建设网站时,统一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监督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第六条职能部门、院系原则上不得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

第七条域名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

第九条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及网络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第十条学校各类网站原则上不能开设论坛(bbs)、留言板,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的,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院系自设研究机构、班级主页、同学录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二级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

第三章网站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严格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

第十二条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指定1名负责人2/9。

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管理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系院、部门处室应及时将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网页设计规范。

第十六条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第十七条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学校全称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标准字样,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网页正文字体大小统一、格式规范。

第十八条院系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院系新闻、院系概况、机构设置、培养方案、专业设置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十九条部门处室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信息公告、机构设置、部门简介、政策法规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二十条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第二十一条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页上不能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章网页内容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网页基本信息的要求:

(一)学校各类网页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二)主页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和服务性,文字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三)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时,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是指学校主页及公共服务系统,其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主页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编辑、上传和维护。

(二)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信息分为校园闻、通知公告和学术动态等。

(三)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校园新闻和学术动态,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受理、审核和发布。

(四)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签字,交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发布。

(五)学校门户网站涉及全校层面的其他内容按照以下归属和要求组织、审定,审定完成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网络管理中心发布。

(1)有关学校概况的内容统一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和审定;

(2)有关机构设置和领导信息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和审定;

(3)有关人才建设的内容由人事处组织和审定;

(4)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内容由教务处组织和审定;

(5)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内容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和审定;

(6)有关招生及就业的内容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审定;

(7)有关学生管理的内容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和审定;

(8)其他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报党委宣传部审定。

(六)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报送。所有信息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为电子稿,另一份为文字稿。电子稿应为word格式,图片应为jpeg或gif格式。文字稿用a4纸打印、由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二级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二级网站信息的组织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网站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的党政领导对网页的信息负有直接责任。

(二)二级网站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

(三)二级网站主办单位应坚持按照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发布、更换和修改网页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二级网站网页的信息接受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检查,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二级网站删除、修改和撤销网页中的不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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