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社会劳动保障合同(通用17篇)

时间:2023-11-17 14:32:36 作者:笔尘 优质社会劳动保障合同(通用17篇)

劳动保障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保障合同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劳动保障合同

(填写注意事项)。

投 诉 人 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身份证号必须填全。

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

通讯。

地址必须详细、真实、有效邮编。

被投诉人 名称。

(姓名) 必须全称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主要负责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邮编。

请求事项:(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一、依法支付x年x月-x年x月被拖欠的工资、被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差额xx元。

二、依法办理x年x月-x年x月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三、依法订立、返还劳动合同。

四、依法退还押金xx元、扣押的证书、强迫集资入股xx元。

五、依法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其他。

事实与理由:(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我于x年x月进入该单位,在xx部门(岗位)从事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xx元。(以下根据请求事项写明有关事实经过)。

1.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扣押劳动合同。

2.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收取押金xx元,扣押什么证书,以何种形式集资入股xx元,是否开具收据。

3.单位以何理由拒绝办理社会保险,是否要求过提供办理保险的材料。

4.单位何时、以什么理由扣减或拖欠工资xx元,是否开具扣工资的书面决定,是否开具欠工资的欠条。

5.单位工作时间、班次如何安排,如何考勤;在什么时间加班、加点,累计小时,是否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的,自己计算单位还应补发加班工资xx元。

6.单位何时、以何理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否出具了书面决定,什么原因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其他情况。

说明: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人无法定保密义务,投诉人坚持要求保密,则视为举报处理。

2、投诉人所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其本人承担有关内容不能通知到的法律后果。

本人已阅读并认可以上说明。

投诉人(签名):刘。

20xx年 xx月 xx日。

劳动保障合同

甲方:

乙方:

用工单位(甲方)和临时用工人员(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含各种补贴、津贴、住房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最低工资规定。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需要,为乙方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设施。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条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若擅自请他人代岗等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除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担。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保障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第八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小时计酬为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元。

第十一条甲方每周星期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或每天支付一次工资,但最长不能超过15天。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国家、省以及统筹地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签字日期:

劳动保障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

住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号码。

联系人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

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保障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劳动保障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

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或从事以下工作:

三、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四小时,自时起至时止,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为每月上半月_______日,下半月_______日。

六、甲乙双方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

七、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保护条件:

八、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九、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十、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苏州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十一、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保障合同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保障局劳动合同

20xx年以来,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紧密围绕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及区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的相继实施为契机,以淮上职业培训学校为抓手,努力创新思维、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突破,有效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城镇累计净增就业1963人,已完成全年任务的8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00%,其中就业困难对象3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310%,免费职业介绍1679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10%,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成功4户,金额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33%,劳务输出总量1759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47%,当年新增451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66%,城乡职业技能培训2118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3%。

(二)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1、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2、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

一是根据“四有六到位”的要求和我区的特点,积极开展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劳务输出工作,规范了各所站工作方法、工作流程。

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我局于开办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新法律,《城镇居民医保实施细则》、《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以及有关就业、培训、退休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3、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一是积极实行社会保险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今年全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24人。

二是扎实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和《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发放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8人,《就业服务卡》1460人。

4、认真做好劳务代理工作。今年以来,共签订劳务代理合同50份,代办退休53人,开具医保工龄等各类证明62份,接待政策咨询、档案查询等260人次。

(三)逐步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今年我区加强了退管服务费的规范管理,实行区级统管,各乡镇以报帐的形式使用退管服务费。

2、为实现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我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社会化管理服务“六个到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地开展服务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生活,并积极为其进行健康体检,今年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达676人。

3、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中秋、国庆、重阳”节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我区区域广泛、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我区分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慰问活动、参观游览等,充分展现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充实、豁达开朗、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

4、认真开展“银发帮扶”工程。使得原“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原公益性岗位落聘有就业愿望的人员通过考核和上岗培训,成为我区“银发帮扶”助老员。我区现已安排4名助老员与有帮扶需求的退休人员进行了对接。

(四)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全面完成。

我区今年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并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

(五)开展帮扶农村零转移就业家户调查摸底工作。

我区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从20xx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除零转移农户”活动,各乡镇正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区暂无零转移农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努力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

(六)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利益。

一是通过劳动年审和劳动用工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现已发放年审资料53户(年审工作尚在进行中),已审查16户,审查合格xx户,限期整改1户,劳动合同鉴证326份,办理社会保险156人。

二是认真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8件,已结案17件。

(七)加强对区劳动保障系统计生与流动就业人口管理,对计划生育实行目标考核。

(一)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

我局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积极与区教育局协调,做好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提高参保积极性;

第三,我局会同淮滨街道,调查了解因家庭生活困难,有意向参保而无钱缴费的城镇低保户73人,需要参保资金14454元,正向区政府积极争取补助资金,使他们能够顺利参保。

截止至9月底,我区已参保登记4175人,完成今年任务的139%,其中社区居民参保登记1127人,在校生参保登记3048人。

(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及时。

我局自20xx年元月份,按月对享受生活费人员的生存状况和参加社保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银行,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实行了按月社会化发放,1-10月份共发放生活费738人次139942元。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再就业园区建设和管理。

目前,淮上再就业园区一期工程已建成四幢厂房,建筑面积约11400平方米;水、电、路、电信等基础设施也陆续建成,完成投资xx00万元。目前1#、2#、7#、8#厂房已分别租赁给“蚌埠市利特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江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格锐叉车属具有限公司”。这几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已达1500万元,预计20xx年销售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可安置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和失地农民60余人。此外,新招商入驻的“蚌埠市永平丝印材料器材设备厂”和“易斯贝能生物科技公司”正在办理注册手续,预计两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可达500万元,可安置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和失地农民40余人。

(二)成立淮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地农民(2.08万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9万余人)日益增多,他们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缺乏非农业生产的专业技能,就业竞争力较差,迫切需要技能培训;而我区境内的蚌埠市工业园区和商贸物流园区入驻的近百家企业,也迫切需要招收大量的熟练技工,这一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我区日显突出,鉴于此,为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有效促进其转移就业,我局年初即积极筹建淮上区技能培训学校,并于今年3月经市局验收批准成立,开设了维修电工、焊工、机械加工、种植养殖、缝纫、玻璃制造、印刷、礼仪等十个专业,面向我区广大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免费培训,目前已培训学员2118人,其中种(养)植培训178人、餐饮培训xx0人、计算机操作培训503人、缝纫培训450人,焊工培训50人、粮油食品加工培训50人、劳动预备制培训707人。

(三)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摸底调查工作。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并积极配合区建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及审批工作。自xx年年7月1日至今,我区已经审批的被征土地有2557.1655亩,其中耕地1267.116亩;涉及小蚌埠、吴小街两乡镇所辖的9个行政村、3288户11545人,符合参保条件有5266人,其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1283人(以上数据不包括xx年年7月1日之前被征土地的农民)。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资金共计5055.36万元,其中我区应预留土地补偿金的70%为872.0935万元和提高的征地补偿费为1689.4881万元,两项资金共计2561.5815万元,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兜底。截至目前,应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有1283人,每年需要支出123.168万元。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街居平台建设及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尽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区政府《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淮政办[xx]24号)文件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工作站,事务所平台建设现已较规范,工作进展正常有序,但各乡镇领导对事务所和工作站的工作指导和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平台建设仍显滞后,尤其乡镇的社区平台仍未达到“四有六到位”的要求,社区工作也未正常开展。二是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

(二)职业技能培训软硬件设施仍显滞后。

对于繁重的培训任务(除众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外,全区每年新成长劳动力近xx人)而言,我区职业技能培训软硬件设施日显滞后,急需区政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以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任重道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这样一件造福农民的民心工程,推行起来远非想象之中那么容易,其中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关政策的缺陷及资金的筹措等问题恐将影响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行,并为日后的上访和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1、此次出台的《被征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针对同为被征地的农民却实行区别对待,xx年7月1日征地前后缴费和待遇均有所不同(7月1号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与之后的参保农民不同,他们必须按年龄补缴4800、6400、8000、9600元四个标准的费用,才能领取每月80元的基本养老金),我区失地农民的土地大都为xx年年7月1日以前被征用,这部分失地农民对《被征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意见很大,可能将会形成一些不稳定因素。

2、此次实行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政策,其发放的养老金难以对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养老提供充实的保障,因而其吸引力不足。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尚未设立,财政资金缺口较大且未到位。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将带来极大的不稳定隐患,也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五、20xx年工作计划。

1、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尤其是乡镇、社区平台建设力度,主要领导亲自抓,真正做到“四有六到位”,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做事、有制度理事;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落实到位。在下半年,依托劳动保障各级平台,继续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全年市区级目标顺利完成。

2、加强实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局“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和“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两项保障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继续做好再就业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4、督促区政府抓紧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现在正在对涉及征地拆迁的乡镇进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工作,符合条件人员(男60岁女55岁)将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5、继续进行零转移农户摸底调查及登记工作,按照“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灭一户”的原则,实现我区零转移农户动态为零的目标。

6、继续加强统计与流动就业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文档为doc格式。

乡镇社会劳动保障所工作总结模板

为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科学有序地将我镇富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中去就业,我站积极开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和就业服务及就业前培训工作,将社会保险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和有序流动。一年来我站共举办了劳动技能培训4期,共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492人,培训内容有武夷岩茶栽培技术、家禽养殖技术、计算机应用知识、安全生产知识、职业道德知识等。为加深学员对岗位工种的了解及培训知识的掌握,我们还邀请了招工企业的厂长经理来介绍企业的情况,组织培训班学员到企业实地参观。

一年来,我所取优补缺,精心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明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克服不足,开拓进取,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社会劳动保障专业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社会劳动保障专业的学生,我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增长着知识,发现了许多有趣而又有用的事情。我深感这一个学科的重要性,社会劳动保障专业对人们来说不仅仅是一个学科,更是实现人民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社会劳动保障的性质和意义,让我深感它的重要性。社会劳动保障是指在保障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各种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措施。社会劳动保障专业具有独特的意义,在人民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社会劳动保障涵盖面极为广泛。学习社会劳动保障专业,了解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知识。我们学习的这些内容,触及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一个领域不受保障,都会影响到人们日常的生活。那么,社会劳动保障专业除了它的理论知识外,我们还需要掌握其实践操作的方法。

第三,扎实的理论基础是实践的前提。提高理论引领能力,是社会劳动保障专业学生的主要任务之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做到融会贯通,从而将知识转化为能力。这也启示我们,社会劳动保障既要注重理论探究,又要加强实践操作。只有融会贯通,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四,实践经验对我们非常重要。社会劳动保障专业的实践经验十分宝贵,无论是实习还是专业理论课程中的案例研究,都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掌握实践操作技能。如何处理作业冲突,怎样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如何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

最后,为了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劳动保障专业人才,我们需要不断完善自己。社会劳动保障专业是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广阔的视野、严谨的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因此,我们的学习、实践、成长、发展需要融合多个因素。从而,在日后让社会劳动保障专业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实现全民共享和共同发展。

总之,社会劳动保障专业凭借其重要性、广泛性、实践性和完善性等特点,成为了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科之一。作为一名社会劳动保障专业的学生,我会紧密联系实践,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为为人民的美好生活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枣庄简单劳动合同枣庄劳动保障

“啦啦啦,今天我要去枣庄!”

清晨太阳还没有升起,我便从被窝里爬了起来,你猜这是为什么?因为啊,今天我要与小记者团去枣庄啦!晚上还将要在枣庄住一宿呢!一想到马上就可以出发了,我激动不已,赶忙穿起外套向集中地奔去。只见集中地已是人山人海,有等待的同学,有陪同的家长。“上车”只听领队曹老师一声呐喊,我们便向大巴车冲去。路途虽然只是7个小时,但在我们眼中却度日如年。一路上我和大家一起分享美味的零食和快乐的.笑话,大家欢声笑语,无人不乐。

“到了,到了”不知是谁喊了一声,大巴车里立刻沸腾起来。大家下车一看,切,是吃饭的地方。听完曹老师的安排后,我们便狼吞虎咽起来。午饭后,我们来到了巍峨壮丽的“台儿庄大战纪念馆”只见儿大部分是实物,有大炮、有战争时代的军服、有千名墙、还有万洞墙。最壮观的就属两墙――千名墙和万洞墙了,千名墙上记载了所有烈士的姓名一看就让人肃然起敬。万洞墙上有许多小洞,虽然不是实物,但让我们感受到了战争的惨烈。看完纪念馆,怎能不去了解台儿庄呢?来到台儿庄古城,只见这里的房子白墙棕瓦,门是有木头做的,镂空花板,与南方白墙黑瓦的徽派建筑大不相同。

太阳渐渐偏西,大家来到了宾馆,聊了会儿便进入了梦香。

“咕咕咕”新的一天开始了,吃完早饭我们便向微山湖景区驶去。“哇,好美啊!”到了微山湖无人不感叹。只见一条石头小路蜿蜒远方,两旁是高大的树木,树木后面还有清澈的荷塘,我看着看着不禁哼起了凤凰传奇的《荷塘月色》沉浸在惬意中,“喂,刘晶菁,吃饭啦!”不知谁喊了一声,我才回过神来。吃晚饭,我们来到最后一个景点――铁道游击队影视城,在这里我仿佛走进了电视剧《铁道游击队》当中,在煤府里,我还看见了大队长刘洪、叛徒王二喜、弹土琵琶的小张等人物的塑像呢!

时光飞逝,我不得不回家了,每次旅游总是让人既疲惫又快乐,正如报纸上所写旅游就是“上车睡觉,停车撒尿,下车拍照,回家睡觉,”哈哈,虽然是这样,但是还是期待下一次旅游!

(字数:797)。

社会劳动保障专业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社会保障问题的高度关注,社会劳动保障专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是一名社会劳动保障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与实践,我深刻感受到这门专业的重要性与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谈谈我对社会劳动保障专业的心得体会。

一、系统性知识的积累。

社会劳动保障专业是一门相对综合性的学科,需要掌握众多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政策知识以及经济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知识。在学习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环节进行系统性的了解和探究。在我的学习中,我逐渐意识到了对系统性知识的积累的必要性。只有掌握了一定的基础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二、深入的实践经验。

社会劳动保障专业是一门非常注重实践的学科。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我开始进入实践环节,采访社保待遇领取者,分析保险政策的优缺点。这些实践经历极大地加深了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并使我更好地掌握了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人性化思维的重要性。

社会劳动保障专业往往涉及到人们的生命与生活,需要有很高的敏感度以及认真负责的思考态度。社会劳动保障专业也是一个充满人性关怀的专业,我们需要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关怀和帮助推广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人。通过这个专业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人性化思维及服务态度的重要性,并不断努力提高自己在这方面的能力。

四、坚持不懈的实践与探索。

在社会劳动保障专业的学习中,我们需要有很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进行实践与探索。实践是我们学习的检验,也是我们突破问题的关键。在实践中,我们能够积累更多的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同时也能够发现新的问题并使之加以探究。

五、团结合作的重要性。

社会劳动保障专业涉及到改善社会保障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来共同完成这个目标。作为社会劳动保障专业的一员,我们需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成为一个优秀的“团队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我的学习中,我们常常开展一些专题讨论,交流经验与观点。这些活动巩固了我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团队合作的能力。

总之,在社会劳动保障专业的学习中,我们需要深入探究每个环节,通过实践经验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同时也需要有很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只有在团队合作中,我们才能够共同进步,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福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XX年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工作总结

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全省前列,力争全市上游”为目标,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解放思想、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圆满和超额完成所承担的市达目标和县委县政府各项目标,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做大做强劳务输出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发展。

随着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为农村劳动力寻找就业门路,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今年,我局始终坚持把劳务输出做为一种产业来经营,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劳务市场,以跳出xx,宣传自我,广交朋友为指导思想,千方百计拓宽用工市场,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在今年“北京―xx劳务协作洽谈会”期间,局主要领导亲自出马,与20家新的用工单位达成了协作关系。8月16、17日,我局组织了“诚信xx―劳务输出协作联谊会”,邀请京津唐等地用工单位领导,游览xx山水风光,共叙合作友谊,共谋发展大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劳务输出工作的知名度。截止10月底,共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2013人,年可直接为农民增收xx万元,提前二个月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实现了劳务输出年年创纪录、年年迈大步的奋斗目标。累计输出、当年输出人数均居全市十县区之首。劳务输出工作为农民增加了致富门路,使许多农户摆脱了贫困,过上了小康生活。在做好劳务输出的同时,本着为用人单位和务工者双向负责的精神,主动搞好跟踪服务,及时处理伤残死亡事故。今年,共处理死亡事故4起,伤残事故25人次,投入资金20多万元。赢得了用人单位和务工家属的赞誉。在处理xx伤残事故后,村两委及本人家属送来了一面“替民解忧顺民意”的锦旗,并在电视台为我局点播歌曲以表示感谢。劳务输出工作深受广大农民欢迎,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二、人事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实施人才工程,推进人才兴县战略。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只有充分发挥和利用好人力资源,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县人才结构,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我局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工程。一是加紧人才引进。今年,我局多次赴xx等地参加省市级的各类人才交流会,为企业招才引凤,共引进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112人,其中仅“xx”陶博会上,就为xx集团、科技局、农经局、林业局等单位引进林果、生物等专业人才35人,超额完成市达目标。二是办活人才市场。依托人才交流中心,广泛收集人才供需信息,吸引县内外知名企业参加双向选择活动。无论是星期天、还是节假日,每月10日的人才市场交流日都按时开放。今年累计有125家用人单位到现场进行招聘,提供就业岗位1100个,参加交流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达1500人,已洽谈成功走上工作岗位570人。我县人才市场已初具规模,影响逐渐扩大,作用充分显现。三是规范人事代理。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到非公有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此,我局简化代理手续,规范代理程序,增加代理项目,热情周到服务,深受大中专毕业生的好评,大大地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使代理单位和代理人数都有了一定的增长,今年,新增代理单位4家,人数达140人。

(二)推进乡镇自收自支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乡镇自收自支分流安置工作是县乡机构改革中难度较大的.一项工作,我们以对党的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高标准、严要求,抽调精兵强将,不休节假日、不分昼夜,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代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乡镇自收自支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召开了专门会议,对乡镇自收自支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聘用考试。利用一周的时间集中人力,深入乡镇指导对聘用人员的民主测评。为加强聘后管理,还出台了《自收自支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7月1日前,全县363名乡镇自收自支人员全部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到岗上班。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仅减轻了乡镇财政负担,调动了被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乡镇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而且为今后实行以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

(三)加强干部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努力实现公务员管理的规范化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至关重要。我局以培训为突破口,认真组织公务员计算机、英语知识的培训工作,将其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抽调专人进行督导,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期,培训人数达473人,合格率达90%以上。目前,我县公务员全部经过了培训,都能熟练地掌握现代化的办公和管理技能;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了初任职培训,使他们增强了公仆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建立完善了“公务员两证书”制度,经过认真审核,发放公务员证410册和公务员培训证640册。继续教育验证是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素质的有效措施,我局全年共验证5252本,有力地扩大了继续教育覆盖面,提高了继续教育的质量,推进了我县终身教育进程。

劳动保障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岗位协议书。

4、培训协议书。

5、保密协议书。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第一条为了惩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但是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决定。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撤职的纪律处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主任、副主任;信用合作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仍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金融机构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机构所在地;。

(四)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更换情形。

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金融机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并应当按照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

未经依法批准,金融机构擅自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金融机构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金融机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该金融机构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金融机构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金融机构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该代表机构。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帐外经营行为:

(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帐、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帐户内轧差处理;。

(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帐册;。

(四)其他方式的帐外经营行为。

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

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

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

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资金损失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四)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五)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帐户;。

(六)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从事拆借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借资金超过最高限额;。

(二)拆借资金超过最长期限;。

(三)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四)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五)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拆借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

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得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

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对持卡人透支或者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

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对持卡人透支或者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

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造成税款流失的,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大额购汇、频繁购汇、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不得为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透支或者为新股申购透支。

商业银行为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透支或者为新股申购透支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规模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吸收非集团成员单位存款或者向非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

(三)违反规定向非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行为。

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财务公司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办理委托、信托业务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委托、信托业务。

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缴纳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不得列入该金融机构的成本、费用。

第三十条对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的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国家有关证券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国家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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