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情况汇报(汇总19篇)

时间:2023-12-11 17:20:44 作者:雁落霞

通过工作汇报,可以评估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下面是一些成功的工作汇报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大家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总结

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xx县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持“早发现、严管控、狠打击”,对乱占耕地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并复耕复绿,全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xx镇。

11月15日,xx县xx镇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对xx村委会一处约96平方米的乱占耕地违法建筑进行依法依规拆除并复耕。

12月8日,xx县xx镇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白鹤村委会高屋自然村两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房屋进行依法依规拆除并复耕复绿。

xx镇。

11月16日,xx县xx镇对丰安村委会双弄村一处违规建设楼房进行依法拆除,并进行复耕复绿,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11月30日,xx县xx镇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对安华村委会一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总结

12月14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xx主持召开xx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他强调,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依法依规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政府副区长xx参加。

会上,区自然资源局通报了土地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汇报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xx要求,要提高认识,态度坚定。要从粮食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要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抓好抓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增量,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紧盯目标,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摸清农村违法占耕的现状,把握好工作节奏,分类制定整治措施,稳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要精准管理,确保完成。围绕目标,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高效推进整治工作。要强化督查问效,紧盯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深挖原因,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周恒莉,区纪委监委、区属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汇报

经国家下发县试点乡镇乡村、乡村(村)基础底图筛选配比,共筛选5个重点核查图斑,经现场举证核查及内业系统上报目前正在开展州级审核。

目前已完成全县基础底图制作工作,经初步统计全县基础数据图斑1751个。本周已完成八个乡镇实地摸排工作,统计数据共计1243户,做到每户一档,下步将针对已完成村组开展内业核查工作。

7月3日以来及时传达宣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八不准”和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两个通知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通过法制进寺庙及7+2法制宣传等宣传18场次,发放各项宣传册820余册。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多次开展业务培训,全县统一培训2场,乡镇现场指导培训12场,各类问题解答46余项。

二是全面摸排。辖区内全覆盖,摸清底数,做到不漏一户。

三是压实村级责任。摸排信息采取实地测绘工作,按照村级实测,包村督导,乡镇复核的工作思路,层层把关,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四是片区包干。乡镇工作人员开展片区包干责任制,对分包片区摸排做到全域仔细到位。

五是各级签字留档。对摸排工作从村到乡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摸排户主对数据进行确认,村两委对数据真实性签字,包村干部对数据审核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对数据复核签字。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汇报

为有效解决延吉市土地征收、房屋征拆中存在的乱象,经延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3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违规占用、使用土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为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延吉市成立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清理整治包括“假大棚”、违规种树、大棚房、违规建房、违建别墅等五个方面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假大棚”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违规建设的设施农用地及种植大棚;违规种树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未经审批及变更土地用途违规种植的树木;大棚房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农业种植大棚和设施农业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大棚房;违规建房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未经审批,占用耕地、荒地、林地等集体土地违法违规建设住房、厂房、仓库、大棚房等地上物;违建别墅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违法违规审批、建设的“别墅”类地产项目,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

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认定违法违规的,由各镇政府下达清理整治通知,限期自行整改拆除。未按期限整改拆除的,根据土地性质分别由城管局、各镇按照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集中强制拆除。同时,针对违法现象进行深挖,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全面鼓励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严查党员干部、村干部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纪委监委与组织部组成联合巡察组进行核实甄别,对问题属实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通过攻克重点对象,实现掐尖打横的震慑效应,推动拆除工作顺利实施。

此次集中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依法依规综合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使用土地及借征地拆迁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根据贵局下发会资发166号文件《会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中共会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场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的提醒函通知》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全镇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会,再次安排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镇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上报国家平台系统的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11宗,产业类3个图斑,公共服务类3个图斑,住宅类5个图斑,截止9月份已整治图斑3宗,其中住宅类1宗、产业类0宗、公共服务类2宗。在前期扎实摸排、巡查、整改的基础上,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依然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单位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机制,靠实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规则明晰、严保严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建立台账。提升群众对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政策的知晓率,各村通过张贴、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宣传页以及向各社微信群转发“八不准”典型案例分析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落实建房上报制度,杜绝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发生。

一是监督执法力度不够。有的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相距甚远,镇村干部往往难以对所有农户进行监督,许多农户修完房屋也未被镇村干部发现,导致只能使用“以罚代批”、“以罚代法”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在镇村社大会上多次强调农村乱占耕地和确保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但因村民建房成本高,没有对已占耕地的建筑物进行强力拆除,无法形成震慑的舆论宣传,只是积极引导办理合法手续。

三是群众的土地意识淡薄,对究竟是谁在管理土地、谁在使用土地不清楚,在部分农民的意识中,认为自己的耕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无论是将其进行耕种还是建房、建设圈舍都是自己的自由,别人无权过问。对农户仅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报批观念没有形成。四是镇、村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对农户的建设无法在第一时间阻止,特别对农户自行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范围监督困难大,导致后期办理手续难度加大,出现过多违法积累。

1.加大宣传动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详细解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效性、极端重要性,争取干部、群众理解和支持。

2.明确靠实责任,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特别是加强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业务人员的衔接及职责分工,及时对占用耕地建房,不按乡村规划建房及其他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制止,并下达《责停通知书》,建立执法台账,做好相关材料的核查归档。

3.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巡查执法力度,镇上建立综合执法队,村级成立巡查队,定期开展巡查排,对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汇报

截止20xx年10月18日,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下谷乡完成746个图斑的外业核查和内业审核上报、统计表的双签字工作。

下谷乡辖6个行政村,林区下发应核查图斑746个(其中:板桥河村244个图斑,相思岭村45个图斑,三股水村132个图斑,金甲坪村80个图斑,兴隆寺村128个图斑,太和山村117个图斑。)。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培训村级核查员,党委政府全过程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为保质保量顺利完成任务,我们采取“白+黑”和“5+2”的工作模式,召开乡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

(二)提升意识,强化宣传。张贴宣传画12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6条,走到哪里就把政策宣传到哪里。

(三)快速行动,扎实推进。截止10月18日,我们实际实际完成外业核查图斑746个,内业系统上报图斑746个(其中住宅类717个图斑、公共管理服务类22个图斑、产业类7个图斑),图斑包括新房、旧房、无人居住的危房、已经成为耕地或林地、公路、小区用地等多种类型。外业核查中,步行了无数个山头,荒坡,小路,在山上吃过“快乐的午餐”,在半夜12点吃过方便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下谷乡山大人稀,居住分散,图斑涉及边边角角,车行和步行都比较远,外业核查期间阴雨连绵,正好又赶上人口普查、护林防火、精准扶贫等重要工作交织一起,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产生的各项费用也比较高。下一步,按照神农架林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我们将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增强村民耕地保护观念,汝南县王岗镇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开展多项宣传活动,为全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同时,要求包村干部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及相关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需要从思想上纠正错误观念,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源头防控。线上,充分利用村民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整治案例、耕地“非农化”相关条例等内容。线下,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印刷墙体宣传标语、村级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及相关耕地保护政策。

组织党员干部入户宣传政策、召开党员群众大会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讲解,充分利用宣传车,每天轮回播放“八不准”音频,确保全覆盖,各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宣传队,走村串巷讲解禁止乱占耕地建房相关内容,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高压氛围,对有违法倾向者形成强有力震慑作用。

截至目前,全镇累计印发宣传彩页3000余份,张贴海报500余张,悬挂条幅50余条,印刷墙体标语100余条,出动宣传车20余辆次,确保宣传活动实现全覆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情况汇报

4月19日上午,我县在宣传文化中心广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副县长汤钦出席并讲话。

汤钦指出,今年以来,全县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成效非常显著,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希望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意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现象的发生,为全县在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活动现场,通过搭建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点,设立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以及如何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在张良镇和让河乡设立分会场,全县共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设立宣传展板12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60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出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车30余辆。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情况汇报

兰考县人口89万,总面积1116.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85.8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258亩。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人口不断增加,导致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兰考县主要耕地后备资源为黄河滩涂的开发和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与复耕。黄河滩涂的开发利用受行洪要求、生态保护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难度较大。因此,兰考县适宜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一)法治意识淡薄。

部分农民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自己怎么支配,他人无权过问,觉得“我占一点,不碍大局”。他们把良田先荒芜不耕作,几年之后良田变相成为荒地,然后就在“荒地”上建房。实际上,农民所享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享有对土地随心所欲的处置权。

(二)合理性住宅需求得不到保障。

农村人口在不断增长,当初分配宅基地时,是一户一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户变成两户、三户,甚至更多,然而宅基地仍然只有一份。为了保障住房需求,于是农民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耕地。

(三)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时,村干部与乡镇基层干部信息沟通不通畅,没能及时进行制止,导致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还有部分基层干部不作为,为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开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耕地流失现象的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

线上利用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短信、广播电台、抖音等媒介播报,线下通过入户走访,张贴宣传海报、标语和版面,派出政策宣讲车到村入户,大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和耕地保护法律知识,加强人民对触犯法律的敬畏之心,强化农民保护耕地意识,营造良好的全民保护耕地的氛围。

(二)规划预留空间。

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统筹好保护耕地和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三)严肃追责问责。

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批准用地、违法承诺用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从重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遏制增量。

自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农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凡未经过依法依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申请边建等行为。

(五)加快处置存量。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汇报

我县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在国家和省、市召开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于9月11日也专门召开了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暨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如何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清醒认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复杂性和整治工作的艰巨性,把摸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的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确保按时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我县又分别于9月22日、11月9日、11月11日、11月23日、11月26日召开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该项工作分别强调并提出明确要求,要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高标准推动摸底排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我县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历时较长的实际,各乡镇街道成立了专门的工作专班,设立了办公场所,落实了经费保障,加强了队伍建设,并明确了固定的第三方作业单位,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当前,整个摸排工作进入攻坚时期,县工作专班要求各有关乡镇和街道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等各种力量,精准摸排,把底数搞清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问题分类上,要把违法违规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行等情况都搞清楚,做好分类,建立台账,为下步处置打好基础。特别是对国家刚刚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认真做好分析和摸排工作,精准系统填报。还要认真做好国家下发核减所有图斑举证工作,举证为20xx年之前建设的,要求要有影像材料支持,且20xx年之后无翻建、扩建;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的,要准备批文和勘测定界图等。经过各有关乡镇和街道及县直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11月25日下午2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摸排上报系统总计9655个,其中产业类2857个,公共管理服务类428个,住宅类6380个。全县占地总面积674.94公顷,其中占耕地面积593.76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11.32公顷。

我县把遏制新增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最中之重盯紧盯牢,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今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的新增问题发生。11月24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崇景组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对有关镇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逐乡镇、逐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明确指出,督导不是搞形式主义,也不是走过场,上级对新增问题有明确要求,县里对处置情况是要结果的,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清理到位并恢复种植条件。县工作专班要求,下一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对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及时传递信息,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对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虽然现在国家和省、市还未正式出台制定指导性意见,我县工作专班超前筹划,在认真做好摸排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政策分析,提前做好准备,待国家和省、市相关指导意见出台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绝对不搞“一刀切”。讲求方式方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多数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科学研究处置办法,慎之又慎、积极稳妥做好群众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优化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管,绝不能留下后遗症;注重发挥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作用,引导他们参与到监督举报、摸排认定、问题处置等环节当中,群策群力处置存量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以这次迎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排工作情况,做好查缺补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张贴公告、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支持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乱占耕地问题公示工作,对住宅类、产业类、公益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公开公示,坚决杜绝不公示、假公示、不接受群众监督等问题。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我县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在国家和省、市召开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于9月11日也专门召开了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暨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如何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清醒认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复杂性和整治工作的艰巨性,把摸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的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确保按时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我县又分别于9月22日、11月9日、11月11日、11月23日、11月26日召开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该项工作分别强调并提出明确要求,要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高标准推动摸底排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我县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历时较长的实际,各乡镇街道成立了专门的工作专班,设立了办公场所,落实了经费保障,加强了队伍建设,并明确了固定的第三方作业单位,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当前,整个摸排工作进入攻坚时期,县工作专班要求各有关乡镇和街道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等各种力量,精准摸排,把底数搞清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问题分类上,要把违法违规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行等情况都搞清楚,做好分类,建立台账,为下步处置打好基础。特别是对国家刚刚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认真做好分析和摸排工作,精准系统填报。还要认真做好国家下发核减所有图斑举证工作,举证为20xx年之前建设的,要求要有影像材料支持,且20xx年之后无翻建、扩建;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的,要准备批文和勘测定界图等。经过各有关乡镇和街道及县直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11月25日下午2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摸排上报系统总计9655个,其中产业类2857个,公共管理服务类428个,住宅类6380个。全县占地总面积674.94公顷,其中占耕地面积593.76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11.32公顷。

我县把遏制新增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最中之重盯紧盯牢,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今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的新增问题发生。11月24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崇景组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对有关镇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逐乡镇、逐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明确指出,督导不是搞形式主义,也不是走过场,上级对新增问题有明确要求,县里对处置情况是要结果的.,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清理到位并恢复种植条件。县工作专班要求,下一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对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及时传递信息,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对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虽然现在国家和省、市还未正式出台制定指导性意见,我县工作专班超前筹划,在认真做好摸排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政策分析,提前做好准备,待国家和省、市相关指导意见出台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绝对不搞“一刀切”。讲求方式方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多数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科学研究处置办法,慎之又慎、积极稳妥做好群众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优化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管,绝不能留下后遗症;注重发挥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作用,引导他们参与到监督举报、摸排认定、问题处置等环节当中,群策群力处置存量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以这次迎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排工作情况,做好查缺补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张贴公告、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支持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乱占耕地问题公示工作,对住宅类、产业类、公益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公开公示,坚决杜绝不公示、假公示、不接受群众监督等问题。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处置工作方案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20xx年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近日,东河镇立足实际,积极统筹谋划,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撂荒地整治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镇党委、政府将撂荒地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多次召开班子会、镇村干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及时传达各级精神和要求,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累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100余次。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微信群、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到撂荒地整治工作中来,激发群众复耕复种的激情和热情。组织13支宣传队伍深入百姓家里、田间地头开展宣传150余次。

三是加大技术指导,细化工作措施。镇农技人员下沉一线,引导和动员群众提前做好耕种谋划,激励农户进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并做好技术服务。同时,对耕地撂荒原因进行分析,分类施策,通过农户自种、亲友代种、合作社土地流转等复耕复种模式,快速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实现撂荒地应耕尽耕、能耕速耕。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着力跟踪问效。领导小组实行随机督查、随时通报、随时调度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及人大代表不定期、不定点深入田间地头对各村撂荒地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视察,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并将撂荒地整治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村引导群众全力做到应耕尽耕,确保基本农田全部种粮。

截至目前,东河镇撂荒地整治完成1400.58亩,整治完成率130.85%。下一步,东河镇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耕地撂荒整治成果,防止再撂荒,确保农作物稳产稳供,农民持续增收。

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汇报

在弓长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遒、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在建违法建设。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70%;2022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为先”原则,对各方面工作不设启动时间,只设完成时限,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统筹推进,压茬落实,全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1.排查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规划、消防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包含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建筑形式、违建面积、使用性质及相关人信息等信息的数据台账。在排查违法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是否有党员、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情况。完成排查认定后,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区自然资通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审核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复核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认定工作要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分别约谈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2.宣传发动。在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统一向全区发布违法建设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区居民的公开信》,正式启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排查结果,设置热线电话,征集群众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补充排查信息。区宣传部门在排查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会传达违法建设危者,营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设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启动抗法程序至强制拆除期间,不间断开展督促自拆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违法建设的“左邻右舍”,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运用工商税务调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产交易、纳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占有人)进行惩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相关人(违法建设建设者、使用者)进行调查,对存在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或参与建设,占用或使用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资格;对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无力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取得当事人书面申请后进行助拆,但助拆要严格限制次数,并做好评估,优先适用于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排查拆违”双验收机制。一方面,要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并组建巡查组,对群众上报的不在排查结果中的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定属漏报的违法建设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街立即采取行动,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拆除。如发现漏报涉及违纪问题,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对本地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分别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10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2022年8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调后、报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区实行违法建设清零的系统方案,确保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区综合机法大队会同乡(镇)街要制定常态化的违法建设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违法建设反弹,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各类违法建设,自2022年1月起,区政府开始实施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剩余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准备工作,为执行强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我区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由其牵头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造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一)拆违行动方面。

各乡(镇)街是违法建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占用绿化区域、压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硬化和设置便民设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区法院负责对接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依法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出警查处,并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问责方面。

机关或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负贵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负贵将造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限制交易。

区人社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编制以外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停止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商户停止审批工作;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暂缓受理临时救助。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踩检查。

(一)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预、不阻碍、不纵容”。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信访主体、维稳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要出台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强势宣传。要制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宣传视频和标语,在各类大中型广告显示屏、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上述人员管理单位、组织要落实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人员在2021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义务。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和承诺制度,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报告表”和签订“违法建设整治承诺书”,报告表及承诺书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形成情况汇总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责任迫完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或自拆不达标的,谎报、瞒报、拒报建设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组织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为的,换届选举时不予提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利益输送等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到实处、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取得实效。

组     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乡长)。

成      员:-(乡综合办负责人)。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乡国土所所长)。

-(乡交管站负责人)。

-(乡林业环保站站长)。

-(乡村管站负责人)。

-(乡水务站站长)。

-(乡供电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赵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军、廖强、张腾负责具体办公。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结合“大棚房整治、违规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围绕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着重整治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乡、村两级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识不高、应付了事,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乡党委要求落实不力,做选择变通。

(三)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失管失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

(四)乡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玩忽职守,放弃监管,选择性执法,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问题。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自查自纠抓整改。综合办牵头落实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水务站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落实好土地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审批的新建房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乡纪委。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思林乡十八大以来农户新建房屋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乡纪委。乡纪委对清理排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综合办、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乡纪委、水务站、各村)。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保护伞”问题,特别要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对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不认真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二是检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坚决查处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虚以应付、排查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对参与农村违规乱占建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底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利用职权抢占或买卖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谋利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四是坚决查处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生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乡纪委要强化执纪执法监管,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二)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证工作质量,清理摸排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遏制耕地“非农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违反《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组织保障。

组     长:xxx。

常务副组长:xx。

副 组 长: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郭继军任办公室主任,张维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吴刚、彭毅、范桂馨、姚金娣、郭启松、方门政、方洪玉负责具体办公,具体办公人员实行片区负责制,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业务指导和数据审核。

xxx。

四、工作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业务指导,指导各村依法开展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依法及时确权登记发证,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统筹好全乡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业务数据上报,与上级部门业务沟通协调,及党委政府所安排的相关工作。

国土所: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对全乡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依法及时确权登记发证,对全乡农用地进行指导,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村建所:负责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工作,根据集镇规划,除群众自建外,负责搞好龙井晏明两个集镇宅基地统建规划工作。

村支两委:负责对本村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会议贯彻落实、宣传、资料审核、巡查、制止和上报,完善会议图片、会议记录、巡查记录、巡查台账等阶段性资料,实行片区包保责任制,明确到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乡直相关部门和各村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包村领导和第一书记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国土所、村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乡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已建房未办证等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协助县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互有责任”行为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乡纪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自违法动工之日起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理,乡纪委进行跟踪核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理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国土所、村建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推进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村和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宣传,作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xx]2号)、《凤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农房办[20xx]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莫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一)摸排范围。

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xx]3号)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镇级层面组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组建本镇技术摸排团队,做好基础数据,资料收集和应用的技术保障,参与镇级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镇级核查技术保障工作,及时利用国家层面下发的20xx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为摸排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参与摸排成果数据审核和统计汇总分析。

本镇聘请的第三方单位指导各村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信息平台上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各村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认真复核摸排结果,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摸排期间,镇级层面将采取明察暗访、督导调研、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村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级抓总。镇级层面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第三方单位和镇(成立岳张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度、统筹协调推进摸排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承担日常工作,制定镇级实施方案,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组织开展督导,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抽查汇总摸排成果,建立台账,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并向县、镇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加强对村摸排工作督导检查,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

(二)镇抓落实。镇党委和政府承担本地区摸排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摸排工作的组织落实。按照县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全面摸排本村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包括土地获得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处罚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镇级层面制定摸排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定第三方单位,明确技术路线,开展基础数据处理和分发,组织业务培训。各村根据镇级摸排工作方案,明确各村职责,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摸排工作。

(二)摸排调查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各村对20xx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初步摸排成果,以村为单位汇总形成台帐、清单,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镇级层面加强对摸排工作检查指导。

(三)核实纠正阶段(20xx年11月10日前)。各村利用国家和省下发20xx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各村委会作为填报主责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镇党委和政府作为摸排成果质量审核责任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并在11月10日前向县整治办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要求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及《摸排汇总表》中签字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三)坚决遏制新增违法。

遏制新增违法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20xx年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一律由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立即停止。20xx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村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主动邀请镇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镇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镇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各村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推委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各村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确报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规定,使广大干都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拥护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行动旗号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汇报

xxx镇土地总面积182571亩,其中:耕地73154亩、山地51005亩、川地22149亩。经统计,目前全镇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共47868.092亩,其中:冬小麦18806.10亩,玉米22106.68亩,马铃薯2789.20亩,大豆305.84亩,其它谷物3860.27亩。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xxx镇大力开展撂荒地摸排整治,为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增产、助农增收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扎实部署,广泛动员。为确保土地撂荒整治工作抓牢抓实,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规定时限。各片各村通过走访入户、微信千村千群、会议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惠农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动员群众复耕复种,全面打响保春耕、促复耕之战。

理清撂荒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建立整治台账,确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撂荒原因,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因种植意愿不高、缺少劳力和外出务工而撂荒的,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发挥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引领作用,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因地制宜种植玉米、土豆等农作物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为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处置工作方案

尽管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多年来在农村地区屡禁不绝,且在一些地方一度呈现蔓延或失控态势,但事实上《土地管理法》在修订前后均对此类行为有着明确清晰的罚则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75条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从破坏种植条件的角度进行了罚则规定,第77、78条则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了规定。第77条针对一般非法占地行为,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退还土地,符合土地规划的没收建筑物,不符合规划的拆除。第78条单独规定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综合而言,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违法行为人将会面临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罚款,没收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系列处罚措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他情形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对违反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适用与自然资源部门同样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农村村民和其他单位、个人可据此对上门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者实施监督。

若当地在20xx年度的乱占耕地建房摸排过程中确定了某处宅基地类住宅或者其他用房涉嫌违法占地,应当依法依规对其立案调查。摸排结果本身并不能作为认定涉案房屋系违建的唯一依据,只能作为一种线索处理。

立案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时,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有权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制相关材料。

在完成调查并获取相应证据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交调查报告,作出结论性意见。对于依法应予处罚的,提出处罚建议。对于不予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的理由和建议。能够通过限期改正消除对土地管理影响的,应当先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给当事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对确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相关主管部门需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需听证的,相关主管部门还应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有权要求组织听证。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理由不成立的,相关主管部门方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相应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罚款或者没收的决定等。

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对这类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起诉期限仅有15天,一定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会丧失起诉的机会。

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可知,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需严格依法进行,在准确认定的基础上,既实现清理整治的目标,又确保不损害建房者的权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建房历史问题复杂、原因很多,有政策问题,也有政府管理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自建房与农村脱贫攻坚等建设的公益性建筑,还有农村“招商引资”项目中未批先建的经营性用房,避免政策不合理给当事人带来损害,阻碍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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