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18篇)

时间:2023-11-27 09:20:57 作者:HT书生

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是重要的方向。以下是一些环保实践的总结,它们或许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责任。

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环保部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内容。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一部分公司绿化用,一部分给园区管道排放。

4、8废气方面:混铁炉、提钒转炉、精炼转炉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钢渣、氧化铁皮、废油、废耐火材料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9、1除尘灰由本公司烧结利用回收。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5、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5、2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5、3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5、4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5、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5、6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公司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2.环保的,就是世界的!

3.君子爱财,取于环保。

4.给生活更多绿色。

5.环保时尚,绿色健康。

6.以美与人,用善待己。

7.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

8.维护社会公德,保护生态环境。

9.拯救环境,从细节做起。

10.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11.保护自然平衡,拯救绿色环境。

12.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13.健康环保,自由分享。

14.绿色生活,环保节能。

15.绿色时尚,健康生活。

16.绿色环保,引领时尚。

17.环保在首,健康长久。

18.健康节能,共享财富。

19.健康环保,生活美好。

20.健康环保,财富一生。

21.环保同行,财富共赢。

22.树环保意识,创健康财富。

23.与环保同行,与财富共进。

24.环保一小步,健康一大步。

25.健康环保,畅享自由财富。

26.节能为环保,财富为健康。

27.做健康环保社会的引领者。

28.为世界节能,让财富共享。

29.环保为健康,财富自由享。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项目部:

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噪声控制。

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大气污染控制。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使用燃煤锅炉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锅炉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车辆限速行驶。

路面洒水。

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砼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由责任单位统一处理。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xxx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五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十五条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xxx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化工企业环保台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00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16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化工企业环保台账管理制度

制度编制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环保岗位环保责任制。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安环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3、各级部门环保责任3.1安环部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4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5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3.1.6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1.9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运行。

3.1.10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1.11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xx、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1.12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3.1.13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1.1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5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1.16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1.17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3.1.18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1.19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1.20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1.21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2生技部环保职责。

3.2.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2.2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2.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安环部共同处理。

3.2.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

3.3.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3.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3.3负责接待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3.3.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3.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3.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3.3.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3.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3.9负责环保技术人员外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3.3.10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3.3.11在公司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3.12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4财务部环保职责(含仓管部)。

3.4.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3.4.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4.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4.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4.5对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建立登记管理台帐,实物要与账目对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因包装桶损坏而泄漏。

3.5化验室环保职责。

3.5.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3.5.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5.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6采购部环保职责。

3.6.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6.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6.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6.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6.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6.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7生产车间环保职责。

3.7.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7.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7.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7.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7.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7.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7.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7.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4.1.6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安环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3.1生产副总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4.3.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4.3.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3.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3.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3.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4环保副总环保职责。

4.4.1环保副总是三废处置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4.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4.4.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4.4.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4.4.5配合生产副总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4.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4.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4.4.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4.4.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4.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4.5财务部经理环保职责(含仓管部经理)。

4.5.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5.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5.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5.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4.5.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6.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6.2负责办公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6.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6.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7.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7.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7.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7.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8.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8.3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8.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8.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4.9车间主任环保职责。

4.9.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班组长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直接责任人。

4.9.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9.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10.1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0.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0.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4.10.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0.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0.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1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11.1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1.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11.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11.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4.11.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4.11.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11.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4.11.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12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12.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督。

4.12.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4.12.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12.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4.13专职安环员环保职责4.13.1工作责任。

1.2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1.7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认真向公司汇报。4.13.2工作权限。

2.1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

3.1与环保相关的岗位密切联系,搞好工作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3.2定时向公司办公会汇报环保工作。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安环部、生技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5.2安环部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2.3.2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3事故的简要经过;4.4已经采取的措施;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12、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保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3、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14、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2、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的环保教育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设专职环保员一名。

4.3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4.4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4.5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4.6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6、公司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7、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9、建立健全《职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的签名。

10、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台州市、临海市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环部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2.1警告;2.2罚款;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一次性罚款3000-2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2000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一次性罚款500-1000元;罚款额从事故部门当月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概念。

1.1毒害品: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本公司毒害品主要有溴、苯酚,2,4-二硝基苯酚。

1.2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吸入生产性粉尘对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本公司粉法主要为染料尘。

1.3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以称为生产性噪声。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中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85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1.4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本公司废水主要为酸碱腐蚀性。

1.5工业废气: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30空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和。本公司废气有害物主要为氮氧化物。

1.6工业废渣: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蚀性的、传染疾病的、有化学反应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体废物均属工业有害废渣。本公司危险固废主要有蒸馏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弃包装物。危害特性为有毒。

2、公司环境治理目标: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3、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有两名专职安环员。

公司各部门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4、污水预处理站,每月30日前向安环部上报本月污水排放月报;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有关部门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7、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

装备。

8、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8.3罐区排污系统阀门平时要处于常关状态。排污时,严禁错开通往雨排的阀门;大雨时,先开通往污水池的阀门,将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池,地面无污油时,再将通往污水池的阀门关闭,打开通往雨排的阀门。本厂区目前无雨水排放口,原则上雨水污水统一进入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8.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

9、本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演练和实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预案中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订完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报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10、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环境事故调查时,应采取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严禁隐瞒、说谎和拒绝调查情况的发生。

11、各部门环保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考核。

为了确保原料安全装卸,杜绝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2、卸料管理。在来料后,首先由仓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并由装卸人员检测原料是否正确,方可卸料。

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料包装的密封性,防止泄露。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及人身安全。

4、原料由仓库管理员统一指挥,放入规定位置。

5、各类原料应由仓库管理员贴好标签,分门别类摆放整齐。

为了确保我公司生产场所环境无异味,现根据生产现状及工艺条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

4、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34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7、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5版)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11“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净化环境,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1、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

2、生产过程严格按工艺要求稳定工艺操作,减少无序排放,避免对大气造成污染。

3、加强各物料机泵的维护保养,定期换机械密封,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绝不能带“病”作业。

4、必须认真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加强巡检,发现各阀门、液位计、流量计、控制仪表、工艺管线等有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静密封点在0.5‰以下。

5、原料、产品装卸物料完毕后,将连接管中余料放入容器中回收,严禁泄漏到地下。

6、一旦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生产装备符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各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各车间建立运行台帐2)各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检(维)修计划。

1)各车间在每年11月制定下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各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各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2)环保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各车间维修。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

1)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2)正在修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在环保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各车间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2)各车间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各车间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

13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合理处置,保护公司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的管理部门为公司安环部。

2、在作业时,作业部门要到安环部办理“三废”处置手续,有专职环保员到现场检查确认物料收集、处置设施的配备情况,并和施工队签订安全环保承诺书,然后出具环保作业许可证,专职环保员要随时抽查监督执行情况。

3、在检修时,要用氮气把物料(特别是易挥发、易燃、易爆的)置换倒空,物料集中收集入储罐中,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清洗时一般用自来水,清洗液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在取样时,样品和废液集中倒入废液专用容器中,加盖密封。

6、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完毕后,清扫工作现场,有安环部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确认签字,档案有安环部存档。

1、设立环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当月未出现环保事故,按时发放,出现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处罚处理。

2、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发生,对出现“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熏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车间全部环保奖金。

3、所有冲洗废水一律要收集进入污水池,冲洗地面要用喷枪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统一暂存于垃圾存放区集中处理,废油、废液不能随便乱倒,一律倒入废液罐集中处理,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6、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搞好环境卫生,对各人的卫生区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日常检查发现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

7、对生产过程和实验、化验用完的试剂、包装瓶、桶、废弃物要造册登记上报,做好化学危险品“三废”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桶分类放置,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对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8、对出现的各种环保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部门不能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整改和技改。

9、实行奖罚制度,每年底对环保方面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卫生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层面,象征着公司的整体面貌,职工的精神素质。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特作如下卫生制度:

1、卫生区责任人要按时清理打扫办公室、卫生区、车间、厕所等公共卫生。

2、清扫时间为早晨7:20前,雨雪及大风过后,特殊情况及时清扫。

3、检查时间为每天早晨7:20—7:30,每周五下午16点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每周一公布。

4、卫生标准:要保持24小时整洁干净,地面无纸屑、无杂物,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门窗无尘土、杂物。车间内的各种设备、电器整齐有序、卫生。

5、奖励及惩罚:达到卫生要求的公司奖励20元/月,达不到卫生要求从工资中扣除20元/月(每天的检查累计4次不达标,周五大检查累计2次不达标)。

以上卫生制度望职工们认真遵照执行。

1、为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责任人是本部门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其它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全面规划、革新技术、综合利用、科学管理、防治污染”的方针。

3、造成污染的单位必须负责控制污染源,治理、消除污染影响。

4、公司组织生产应最大限度地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三废排放,降低污染影响,搞好技术革新和综合利用,通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把“三废”消灭和减少在生产过程中。

5、建设老产品的扩建、技改项目时,必须实行“以新代老”的原则,新老“三废”要一并解决,增产不增污,不得产生新的污染源。

6、对污染严重,而又有治理方法的项目,厂内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解决,对尚无治理办法或处理效果尚不理想的项目,由经理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

7、公司各部门应注意节约能源,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消耗定额,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生活及工业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系统,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办法直接排入地下,以防止污染地下水。

8、公司所产生固体废物尽量综合利用,暂时确无利用办法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临时储存时,场所要采取防渗漏、封闭措施。

9、环境保护设施应从有资质的单位制作或购买合格产品。

10、使用噪音大、振动大的设备和产生粉尘的设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消音、隔音、吸音和防尘措施,确保操作岗位达到规定限值,厂界符合要求。

11、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项目的设备设施不得随便停用,开停车时必须经过生产技术科批准。

12、环保工作要做到三个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环保工作)五个纳入(把环保工作纳入增产节约,纳入经济责任制,纳入企业管理内容,纳入生产调度管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

13、生产车间要因地制宜地在车间、厂房周围植树造林,种植草坪,加强管理,逐年扩大绿化面积,不断改善劳动环境。

14、对批准纳入环保治理的项目,财务、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在资金、物资和施工力量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

15、厂内生产应达到无泄漏工厂要求,有效减少污染影响。

15.1凡是目前国。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xxx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xxx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安环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3.1安环部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4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5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6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1.9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运行。

3.1.10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1.11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xx、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1.12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1.13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5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1.16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1.17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1.18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1.19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1.20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1.21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2生生技部环保职责3.2.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2.2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2.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安环部共同处理。

3.2.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

3.2.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3办公室环保职责3.3.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3.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3.3负责接待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3.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3.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3.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3.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3.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3.9负责环保技术人员外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3.10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1在公司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3.12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4财务部环保职责(含仓管部)。

3.4.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4.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4.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4.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4.5对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建立登记管理台帐,实物要与账目对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因包装桶损坏而泄漏。

3.5化验室环保职责3.5.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5.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5.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6采购部环保职责。

3.6.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6.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6.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6.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6.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6.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7生产车间环保职责3.7.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7.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7.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7.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7.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7.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7.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7.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安环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3生技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3.1生产副总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3.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3.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3.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3.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3.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4.4环保副总环保职责。

4.4.1环保副总是三废处置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4.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4.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4.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4.5配合生产副总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4.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4.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4.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4.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54.5财务部经理环保职责(含仓管部经理)。

4.5.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5.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5.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5.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5.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5.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5.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4.6办公室主任环保职责。

4.6.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6.2负责办公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6.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6.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6.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6.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7采购部经理环保职责。

4.7.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7.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7.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7.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7.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7.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84.8化验室负责人环保职责。

4.8.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8.3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8.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8.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9车间主任环保职责。

4.9.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班组长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直接责任人。

4.9.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9.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9.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9.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9.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0班组长环保职责。

4.10.1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0.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0.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0.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0.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0.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1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11.1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1.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11.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11.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11.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11.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11.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11.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12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12.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督。

4.12.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12.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12.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4.13专职安环员环保职责。

4.13.1工作责任。

112.2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114.4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115.5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

116.6定期对车间冲洗废水取样,严禁超标排放;

117.7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认真向公司汇报。

4.13.2工作权限。

22.2对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有权审查是否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32.3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或处罚;

42.4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

4.13.3工作关系。

3.11与环保相关的岗位密切联系,搞好工作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23.2定时向公司办公会汇报环保工作。

5.1本制度由安环部、生技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安环部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3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常。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控,有效提升我厂环境安全水平,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同时确保我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处置,避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结合我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环境应急目标责任制。每年制定环境应急目标,我企业的环境应急目标为本年度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将此目标列入我企业厂部与车间的环保目标责任状中,年终按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

二、建立环境风险定期巡查制度。厂部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我企业的环境风险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车间限期整改,并上报厂部。

三、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启动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迅速实施救援的同时,按规定,及时将信息上报厂部及区有关职能部门。

四、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库专人负责制。单独设立专门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做到[*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仓库专门管理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配足所有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并实施物资、装备的分类储存、堆放。根据所储存物资、装备的特*,定期进行流转或更新,储量不足时应及时增加,确保应急物资足额、有效。并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根据我企业应急管理人员指令,立即组织应急物资、装备的调拨,立即组织人员以最快的时间携带应急物资、装备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五、建立环境应急档案管理制度。应急物资库储备物资,每年组织的环境安全培训及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均要建立相关台帐,并及时按要求规范归档。

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减少质量投诉,创建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从管理,否则按照《员工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处理。

2、按时参加公司或车间组织的各种会议或培训活动,迟到、缺席按《员工管理制度》处理,没有签到的,扣款10/次。

3、每次车间开会或培训,将进行现场提问,对不能回答问题的则留下再学习;培训时要求做好记录,考试不及格的将本次考试的内容抄写五遍,再补考,仍不及格的按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处理。

4、分级工、执砖工、场地抽查工及质检员在工作时间聚众闲聊(若抛光线短暂停机分级工、执砖工要主动到场地了解一下本班砖的质量抽查情况)、自由散漫及打闹者,扣款10元。

5、不服从车间工作安排者,第一次扣款20元,第二次扣款40元,依次累加。

6、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病假必须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准代人请假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7、凡有违纪行为的(除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外),一个月内触犯劳动纪律累计达三次以上,扣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并解除劳动合同。

8、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讲职业道德,出现问题推卸、躲避责任者,扣款20元—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款100元—2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砖坯组长必须严格按照《试抛组长岗位要求》在抛光线开机半小时正常情况下才能试抛,每80分钟试抛一次,将试抛情况详细记录在《抛光砖坯试抛表》上。

(1)每个代号每次试抛1件,转编号时每个代号必须试抛两件或两件以上,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数量试抛,扣款10元∕次。

(2)每件试抛砖面上必须准确地标注:代号、时间、变形,对无标注或标注不详,扣款10元∕次。

(3)对每次试抛砖,必须要拼在一起查看砖面花色效果及表面质量情况,是否有缺花、朦花、阴阳色等现象,并及时反馈质量信息,没有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或未及时反馈质量信息而造成批量性降级的,扣款50元—100元。

(4)每一个班的试抛砖必须留板检测,判断变形有无后期变化,本班试抛砖每隔2、5小时复检一次变形的后期变化,并把复检情况反馈给窑炉责任人,不按时检测或复检而造成批量性后期变形降级的,扣款50元—100元。

2、砖坯分级工要严格按照《抛光砖坯外观质量要求》进行分级,每20分钟必须全面检查一次砖坯质量情况,如弄虚作假、不按时检查,扣款20元∕次,降一级的砖坯砖面上要注明缺陷(如变形、厚薄等),空窑后出来的砖面一定要注明“空窑砖”,无标注的,扣款5元∕栋;若出现批量性的质量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扣责任分级工50元—100元。

3、砖坯执砖工认真检查使用砖架,焊接不好的砖架严禁使用,若因检查不到位砖架断裂造成烂砖,扣责任执砖工50元/栋,代号不能混捡,每栋砖面要准确地标识:型号、等级、代号、序号、班次、出窑时间,漏标、错标的,扣款5元∕栋。

4、砖坯送砖工必须提前半小时做好准备工作,核对砖坯数量无误才能开始送砖,下班时跟线尾分级工对数才能下班,否则扣款10元∕次,转班次或抛空窑砖时砖坯一定要夹抛1件不同型号的砖坯,若因工作疏忽没夹砖而造成出现问题,无法查明砖坯班次或空窑砖时,扣款10元∕次。

环保管理制度

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环保管理制度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6.6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3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20xx年8月1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

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

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环保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已。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

二、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公司、厂区居园绿化,维护周边群众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持公司年产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尾气、粉尘、废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四、环保管理制度是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环保主管代总经理行使环保职权,有权决定停车,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公司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一、总经理职责。

2,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3,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力配备;。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环保主管职责。

1,对为保证环保工程的工艺手段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工作;。

3,组织审核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定期组织环保及安全文明大检查工作。

三、制造部部长职责。

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4,加强环保组织领导,支持环保管理员工作。

四、制造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报有关环保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3,参加新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6,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

五、部级环保主管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计划、环保操作规程的监督实施;。

2,负责建立“三废处理台帐”;。

4,参与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污染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分析,有权对责任者提出经济处罚;。

5,参加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六、班组长环保职责。

2,督促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

3,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和厂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决定。

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环保工作,设立“企管部”为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综合部、经营部等职能部门协助环保部长做好本部门环保工作,对总经理负责。部长为本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厂部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各操作班组长为本班组环保责任人,对厂长负责。各操作工为环保工作实施人,对班组长负责。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同时设立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环保管理员。

主任:徐新建。

副主任:胡茂横、陈建中。

成员:王学斌、徐进珍、应志毅、杨录全、宋广州。

制造部。

组长:徐进珍。

副组长:应志毅、罗富德。

成员:淡社民、夏金星、朱龙山、李承武。

五、班组级环保管理员:操作班各班班长。

企业管理制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3、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办主管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办主管申请调派,总经办行政部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由总经办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总经办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办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办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总经办、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不低于600元。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不低于800元。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7)、在总经办组织督促下,公司车辆使用者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20)公司员工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22)、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车辆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23)、离车注意。

a.车辆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并逐次检查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车辆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相关主管管理责任者报告。

(25)、个人形象。

a.车辆驾驶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7)、车辆驾驶员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公司关于员工私车公用做出如下规定。

(1)选择一、由公司统一对私车公用的员工统一按照职别、岗位、用途进行分类统计,并按照统计结果分类进行补贴(见详表),在指定时间由车辆使用人到财务部门发放领取;并在领取同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的油费等发票,以备财务部门作为报销凭证。

(2)选择二、

a、由公司统一按照用车里程数进行用车补贴,每百公里补贴20元;。

d、财务部门审核完毕后上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f、私车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记和统计中不得虚报里程数、虚报出行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当月所有车辆补贴。

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五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十五条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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