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浅析(汇总16篇)

时间:2023-12-13 09:45:20 作者:琉璃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9.以下是一些劳动合同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终止劳动合同

b、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出);。

c、劳动者单方解除;。

d、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e、用人单位裁员;。

g、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i、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j、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k、用人单位破产;。

m、其他: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与该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

鉴于:

一、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xxxx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已经部分执行,建设方(xxxxxx公司)已经事实上停止该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完成原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量,甲方已经按原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设计费。

三、双方已经充分认识到终止原合同的法律意义,并同意严格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正式终止原合同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1、甲方确认已经收到乙方移交与原合同约定之工程项目相关之所有的工作资料和成果文件给甲方。如甲方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一切函件、资料或档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规定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的义务和服务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签署后,不再继续提供原合同规定的服务。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不存在原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和责任。

4.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签署日期:20xx年月日

乙方代表:

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由乙方提出协商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与甲方办理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相关转移手续;

五、双方履行完上述事项后,不再相互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现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前,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项目的移交,资产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结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户信息等。同时双方应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如乙方的个人档案、户籍关系在本协议签定前已存放于甲方的,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以下简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个人档案及户籍关系从甲方调出,否则甲方将在上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届满之日后一个月内将乙方的档案及户籍关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甲方转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_________个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甲方同时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个月工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工资计算方式均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上金额若不超过3倍前12个月平均工资金额的,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4、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调离手续后,甲方于年月日公司工资统一发放日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本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故不和工资一起发放,在工资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乙方离职后需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乙方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各种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它义务。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浅析如何解决劳动合同终止的几个问题论文

1.何为法律规定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那么,何为“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呢?如果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递交了病假条,用人单位何时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呢?是病假期满还是医疗期满呢?现实中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所享有的医疗期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所享有的医疗期的计算是相同的。例如,如果劳动者依法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也应当在6个月内休完。

但笔者认为,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医疗期计算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医疗期的计算是不同的,后者可以通过累计休假的方式休满医疗期,而前者由于存在终止的情况,因此,应当执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的规定,而不应当适用前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对于何为“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笔者认为是指病假期满,即劳动者需要连续提交假条,如果病假期满后未继续提交病假条,则用人单位即可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将劳动合同续延至该劳动者享有的医疗期满,因为病假期满后,如果劳动者未继续提交病假条,则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已经完成,法律对其的保护已经终结。同理,如果劳动者处于孕期,其劳动合同亦并不是一定续延至哺乳期满,而是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2.医疗期能否计入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医疗期是否应当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呢?因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劳动合同顺延,如果因此导致劳动者具备了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绝大多数持此观点,笔者查阅了此类案例,司法实践中,亦是倾向于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上述操作有欠妥之处。

(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则顺延,已经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如果再要求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对劳动者进行了双重保护,这对用人单位施以的社会义务过重。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注重经济效益是其首要任务,如果企业的社会负担过重,其经济效益必将因此受到影响,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劳动者的利益。

(2)劳动者因医疗期导致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是劳动者个人的身体原因所致,并非基于用人单位主观上的持续雇佣而产生的,且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因此,为用人单位设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有显失公平之嫌,这种失衡的公平势必会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获得。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劳动者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否因此应当支付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呢?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以下称“《会议纪要二》”)的内容,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4条第三款、第8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会议纪要二》对该问题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即使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仍然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将此种情形与劳动者初次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同一适用,值得商榷。

1.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强调的是“用工之日”起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应支付二倍工资。

2.从制度设置目的及未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影响看未签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未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是很大的,《劳动1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资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则不然,其工资、工作时间等均已经在入职后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由于劳动者一直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对其权利义务影响不大,如果出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其可以依据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进行维权。笔者认为,如果将此情形与初次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等同适用二倍工资的罚则,对用人单位处罚过重。

当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确实会对劳资关系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考虑设置一个催告程序,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经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年终奖金呢?这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区别不同情形处理。

1.合法终止笔者认为,在劳动合同合法终止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制定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发放年终奖金时不在岗的员工不享受奖金,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对此进行了约定,则有权不予支付。理由如下:(1)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对劳动者工作质量的评价,同时也是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表现,根据《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金及发放数额。(2)用人单位制定的履行了民主公示程序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其行使管理权的表现,劳动者应当遵守。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发放条件,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了签字确认,基于契约诚信精神,其应当遵守,履行约定。

2.违法终止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被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认定为违法终止(如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终止等),笔者认为,在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金的规章制度制定合法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金的`支付条件进行了约定的前提下,应区别是程序违法还是实体违法。程序违法的,用人单位在履行了合法程序后,违法终止的条件消失,终止有效,则无需支付年终奖金。实体违法的,且裁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由于劳动者继续回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存续,其如果具备年终奖金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如果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年终奖金。

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是企业行使管理权的重要依据,为防止劳动争议尤其是奖金争议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明确奖金的支付条件,并对规章制度履行民主、公示程序。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但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是否构成终止无效?笔者认为,不应当据此认定终止无效。

1.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这并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签署的劳动合同何时到期应当是知晓的、有预期的,其有义务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进行相应的准备,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对其合法权益并未产生影响。

2.对于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该笔款项设置的初衷,不仅是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付出劳动的肯定,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可能无法及时就业导致的生活困难问题。

对用人单位设定此义务,已经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可能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及权益,如果再认定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即终止无效,无疑使得用人单位的负担过重,有失公平。

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但有些地方文件对此进行了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即有此内容。我们理解该文件的规定是为了使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有所准备和预期,为劳动者设置一个缓冲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应当如何设定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以下称“代通知金”)的标准呢?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代通知金的标准为: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也就是说,是以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为标准的。

笔者认为,此规定有欠妥之处,原因在于:很多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是不固定的,如果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畸高,如上个月发放了奖金或者销售提成,以此为标准支付代通知金,则对用人单位来说,经济负担过重,不公平;反之,如果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过低,如上个月单位处于生产淡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是一年中最低的,这对于劳动者来说亦不公平。基于劳动者上个月工资标准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为了公平起见,可参考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对终止前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进行平均,以此标准计算日工资,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计算日工资支付,比以上个月工资作为支付标准更加公平、合理。

1.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笔者认为,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理由如下:(1)1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因此,如果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具备法定不得终止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的终止有利于明晰劳动关系。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此时劳动合同终止,不论裁决和判决结果是否支持劳动者的诉请,都会导致自劳动合同到期日至生效裁决或判决作出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处于未决状态,双方还可能因此而产生新的争议,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3)不终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显失公平。如前所述,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公权力机关不宜对此进行过多的干涉,如果不赋予用人单位单方终止权,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因为仲裁或诉讼的原因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显失公平。

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已经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同一劳动关系再行做出终止行为,则前后矛盾,无法操作。因此,笔者建议,如果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劳动合同到期的,仲裁和法院在作出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裁决的同时,可同时作出劳动合同履行至劳动合同到期日的裁决,由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对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状态进行确定。

2.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符合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如果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前12个月的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实体违法,则标准为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程序违法,则以在仲裁诉讼期间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为标准计算出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终止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结,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亦会因此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何能够合法、平稳终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兼顾用人单位的相对公平,是我们大家亟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撰写此文,希望能与大家对因劳动合同终止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亦期待通过更加规范、明确的立法,解决这些问题,使得用人单位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劳动者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终止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已经早已到期,须签订终止合同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2、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档案交接手续后支付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元,保险补偿金_____元(医疗、养老)。

3、甲方代收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押金等,可以凭收款收据,到甲方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到人社部门办理社会灵活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如果本单位下一步有新岗位需要招聘员工,同等条件下,凭此协议可优先录用;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本单位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终止劳动合同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发生劳动工作关系的可以作为劳务关系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是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的。所以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因以下第 项

除名) 。双方合同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岗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年 ,本人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年限 年 月,自年 月 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现报去备案。

职工:(签字)

单位:(盖章)

劳动人事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解除或终止合同均应填写本备案书,备案时单位应持《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审查依据。

2、本备案书一式五份,单位二份,本人档案一份,社会保险处、劳动就业办公室各一份。

3、此备案书不影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的申诉权利。

4、解除合同书备案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档案转移和保险手续的办理情况及进行失业登记的事宜。

终止劳动合同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于20xx年x月x日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于20xx年x月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3、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也不损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愿负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并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无任何其他异议,同时一致同意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补偿、要求的权利。

5、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和其结清了全部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其也同意放弃。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xx年x月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xx年x月x日

终止劳动合同

7、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终止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体表现,依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本协议签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体表现,依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本协议签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于20 年 月 日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于20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币 元。

3、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也不损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愿负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并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无任何其他异议,同时一致同意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补偿、要求的权利。

5、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和其结清了全部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其也同意放弃。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终止劳动合同

鉴于乙方于年月日入职本公司,乙方于20xx年月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工。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申请(辞工书),双方自年月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二、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其它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存在其它权利义务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及相关费用外,双方互相不存在补偿或赔偿事宜。

四、双方同意无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任何权利义务问题,自本协议签订后放弃向对方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补偿差额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款收据

今收到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

(大写:万仟佰拾元)

收款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支付乙方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元。

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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