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的终止浅析范文(15篇)

时间:2023-12-11 20:29:17 作者:碧墨

劳动合同的签订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终止劳动合同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现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前,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项目的移交,资产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结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户信息等。同时双方应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如乙方的个人档案、户籍关系在本协议签定前已存放于甲方的,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以下简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个人档案及户籍关系从甲方调出,否则甲方将在上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届满之日后一个月内将乙方的档案及户籍关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甲方转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_________个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甲方同时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个月工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工资计算方式均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上金额若不超过3倍前12个月平均工资金额的,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4、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调离手续后,甲方于年月日公司工资统一发放日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本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故不和工资一起发放,在工资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乙方离职后需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乙方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各种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它义务。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浅析如何解决劳动合同终止的几个问题论文

1.何为法律规定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那么,何为“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呢?如果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递交了病假条,用人单位何时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呢?是病假期满还是医疗期满呢?现实中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所享有的医疗期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所享有的医疗期的计算是相同的。例如,如果劳动者依法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也应当在6个月内休完。

但笔者认为,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医疗期计算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医疗期的计算是不同的,后者可以通过累计休假的方式休满医疗期,而前者由于存在终止的情况,因此,应当执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的规定,而不应当适用前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对于何为“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笔者认为是指病假期满,即劳动者需要连续提交假条,如果病假期满后未继续提交病假条,则用人单位即可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将劳动合同续延至该劳动者享有的医疗期满,因为病假期满后,如果劳动者未继续提交病假条,则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已经完成,法律对其的保护已经终结。同理,如果劳动者处于孕期,其劳动合同亦并不是一定续延至哺乳期满,而是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2.医疗期能否计入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医疗期是否应当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呢?因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劳动合同顺延,如果因此导致劳动者具备了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绝大多数持此观点,笔者查阅了此类案例,司法实践中,亦是倾向于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上述操作有欠妥之处。

(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则顺延,已经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如果再要求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对劳动者进行了双重保护,这对用人单位施以的社会义务过重。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注重经济效益是其首要任务,如果企业的社会负担过重,其经济效益必将因此受到影响,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劳动者的利益。

(2)劳动者因医疗期导致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是劳动者个人的身体原因所致,并非基于用人单位主观上的持续雇佣而产生的,且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因此,为用人单位设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有显失公平之嫌,这种失衡的公平势必会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获得。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劳动者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否因此应当支付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呢?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以下称“《会议纪要二》”)的内容,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4条第三款、第8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会议纪要二》对该问题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即使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仍然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将此种情形与劳动者初次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同一适用,值得商榷。

1.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强调的是“用工之日”起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应支付二倍工资。

2.从制度设置目的及未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影响看未签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未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是很大的,《劳动1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资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则不然,其工资、工作时间等均已经在入职后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由于劳动者一直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对其权利义务影响不大,如果出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其可以依据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进行维权。笔者认为,如果将此情形与初次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等同适用二倍工资的罚则,对用人单位处罚过重。

当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确实会对劳资关系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考虑设置一个催告程序,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经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年终奖金呢?这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区别不同情形处理。

1.合法终止笔者认为,在劳动合同合法终止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制定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发放年终奖金时不在岗的员工不享受奖金,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对此进行了约定,则有权不予支付。理由如下:(1)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对劳动者工作质量的评价,同时也是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表现,根据《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金及发放数额。(2)用人单位制定的履行了民主公示程序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其行使管理权的表现,劳动者应当遵守。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发放条件,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了签字确认,基于契约诚信精神,其应当遵守,履行约定。

2.违法终止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被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认定为违法终止(如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终止等),笔者认为,在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金的规章制度制定合法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金的`支付条件进行了约定的前提下,应区别是程序违法还是实体违法。程序违法的,用人单位在履行了合法程序后,违法终止的条件消失,终止有效,则无需支付年终奖金。实体违法的,且裁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由于劳动者继续回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存续,其如果具备年终奖金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如果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年终奖金。

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是企业行使管理权的重要依据,为防止劳动争议尤其是奖金争议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明确奖金的支付条件,并对规章制度履行民主、公示程序。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但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是否构成终止无效?笔者认为,不应当据此认定终止无效。

1.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这并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签署的劳动合同何时到期应当是知晓的、有预期的,其有义务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进行相应的准备,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对其合法权益并未产生影响。

2.对于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该笔款项设置的初衷,不仅是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付出劳动的肯定,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可能无法及时就业导致的生活困难问题。

对用人单位设定此义务,已经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可能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及权益,如果再认定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即终止无效,无疑使得用人单位的负担过重,有失公平。

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但有些地方文件对此进行了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即有此内容。我们理解该文件的规定是为了使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有所准备和预期,为劳动者设置一个缓冲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应当如何设定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以下称“代通知金”)的标准呢?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代通知金的标准为: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也就是说,是以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为标准的。

笔者认为,此规定有欠妥之处,原因在于:很多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是不固定的,如果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畸高,如上个月发放了奖金或者销售提成,以此为标准支付代通知金,则对用人单位来说,经济负担过重,不公平;反之,如果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过低,如上个月单位处于生产淡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是一年中最低的,这对于劳动者来说亦不公平。基于劳动者上个月工资标准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为了公平起见,可参考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对终止前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进行平均,以此标准计算日工资,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计算日工资支付,比以上个月工资作为支付标准更加公平、合理。

1.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笔者认为,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理由如下:(1)1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因此,如果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具备法定不得终止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的终止有利于明晰劳动关系。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此时劳动合同终止,不论裁决和判决结果是否支持劳动者的诉请,都会导致自劳动合同到期日至生效裁决或判决作出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处于未决状态,双方还可能因此而产生新的争议,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3)不终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显失公平。如前所述,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公权力机关不宜对此进行过多的干涉,如果不赋予用人单位单方终止权,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因为仲裁或诉讼的原因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显失公平。

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已经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同一劳动关系再行做出终止行为,则前后矛盾,无法操作。因此,笔者建议,如果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劳动合同到期的,仲裁和法院在作出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裁决的同时,可同时作出劳动合同履行至劳动合同到期日的裁决,由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对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状态进行确定。

2.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符合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如果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前12个月的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实体违法,则标准为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程序违法,则以在仲裁诉讼期间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为标准计算出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终止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结,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亦会因此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何能够合法、平稳终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兼顾用人单位的相对公平,是我们大家亟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撰写此文,希望能与大家对因劳动合同终止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亦期待通过更加规范、明确的立法,解决这些问题,使得用人单位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劳动者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小时、每月按。

2、因生产经营需要,若该月未休息者,甲方按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或补息。

四、劳动报酬。

甲方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试用期满,工资。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工伤养病期间按基本工资发放工资;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愿买社会保险的员工须提供承诺书)。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未经甲方批准私自离厂者则扣除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入职本公司,乙方于20xx年x月x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工。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申请(辞工书),双方自年月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二、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x元。(大写:万仟佰拾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其它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存在其它权利义务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及相关费用外,双方互相不存在补偿或赔偿事宜。

四、双方同意无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任何权利义务问题,自本协议签订后放弃向对方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补偿差额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时间:20xx年x月x日时间:20xx年x月x日。

收款收据。

今收到xx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xx。

(大写:万仟佰拾元)。

收款人:20xx年x月x日。

终止劳动合同

同志(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年[]月[]日,我单位与您签订的[]期限的劳动合同(编号:),

现因原因,[]年[]月[]日终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年[]月[]日,公司已经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已经同意。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金按照本人月工资元人民币整,工资待遇按照正常发薪日,停薪日为[]年[]月[]日。

请于[]年[]月[]日到公司人力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本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签收页。

签名:

日期:

终止劳动合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如组织调动等):____年____月。

现因________________(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编号,见附后),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________(盖单位公章)签收人:________(劳动者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须知。

1、本证明须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2、本证明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须严格对照附后表格的编号填写,失业原因选择编号“11b”的,必须附上详细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及编号见背面)。

3、本证明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于劳动者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并及时办理停保手续,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本证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体表现,依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本协议签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终止劳动合同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月__日解除双方于_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终止劳动合同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

因,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年月日。

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手印:

(用人单位盖章)。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终止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体表现,依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本协议签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体表现,依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本协议签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

编号:

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因 根据《劳动合

止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月 日

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在甲方工

作年限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

方,计人民币元。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个人档案一份。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终止劳动合同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发生劳动工作关系的可以作为劳务关系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是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的。所以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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