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4篇)

时间:2023-12-16 21:10:19 作者:薇儿

工作方案的设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不拘泥于固定的模式。在制定工作方案的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倾听和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意见,以获得更好的结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案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现结合本街道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办及象山村制定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一)本预案启动后,街道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承担本办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街道森林防火值班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联系电话:xx),负责电话值班、森林火情监测、森林灾火扑救协调等工作,街道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接到任务后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扑火救灾各项工作。

(二)街道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街道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讯畅通,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器具、装备及物资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街道森林防火领导机构组成。

1、成立街道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包村领导xx、分管领导xx为副组长,象山村、防火办、综治办、党政办负责人为成员。

2、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片抓的要求,实行街道领导包村(居)包村(居)干部及村组干部包组包山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

(四)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本村(社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扑火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信息。

(一)森林火灾预防。

1、街道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要公布街道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要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各村(社区)组护林员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对清明节、冬至、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街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村居单位要立即向街道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街道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街道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

2、出现重要火情时,街道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在发现火情半小时内派人到达火灾发生地,并组织人员扑,现场指挥救火,控制火情,并根据灾情的严重性酌情上报。

3、当发生外火烧入或内火烧出的情况时,街道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分前线指挥组、山火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及现场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前线指挥组:组长xx,负责指挥现场火灾扑救工作,合理安排扑火力量、收集防火情况及灾情数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2、山火扑救组:组长xx,发生山林火灾时,负责协调发动街、村干部、民兵应急分队及周边群众参加扑救,应急队员要携带好救火物资,迅速赶赴火警地点,开展扑救工作。

3、医疗、后勤保障组:组长xx,负责做好车辆调度,发生重大火灾或火势猛烈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保障扑救人员的各项后勤服务,做好送水、送食品及增补扑火设备支援到火灾现场等工作。负责药品发放、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

4、现场保卫组:组长xx,在明火扑灭后,要组织人员看护火灾现场,清理迹地,并坚持留守观察2小时以上,防止暗火萌发,死灰复燃。火灾扑救结束后,要迅速进行情况调查,查明起火原因,对起火肇事者做好调查笔录,并进行必要的教育,损失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惩戒。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其它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四)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村(居)委会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居民安全撤离。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则上由街道防火办处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案件由市林业公安派出所立案查处。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街道森林防火办公室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公司在建项目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实效,成立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

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室内装修、外墙节能施工、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5、工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防器材状况、灭火器配置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转情况;

9、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室内装修材料防火行能情况;

11、建筑材料堆放场地、易燃物品堆放场地情况;

12、焊接等施工现场有无易燃物品的情况;

13、施工人员生活区的防火隔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防设备正常使用、电器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转等情况。

1、自检阶段:要求公司各下属项目部根据以上要求立即对在建工程进行消防安全自检活动,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检工作,并形成自检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总。

2、督查阶段:公司安全生产部将自11月20日至11月21日,根据各项目部自检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一)各项目部要提高认识,增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普及防火安全知识,使广大民工工提高预防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二)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把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加强xx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xx镇严格按照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了以下工作,现总结如下:

20xx年12月27日,xx镇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镇长付晓玲同志组织xx镇食安办、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微信方式开展宣传;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农家乐、超市等重点对象建立管理台帐,对重点品种如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奶及奶制品、肉制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可疑问题及时上报xx镇食安办。

1、xx镇分别在政府门口和xx文化站两处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xx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2、xx镇在各村、社区、场镇人员密集场所张贴了2000张食品安全宣传海报和投诉举报电话。

3、20xx年12月28日xx镇组织辖区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45人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会上对食品经营者的行业规范、责任做了要求和强调,对食品安全知识进行了系统培训。

xx镇食安办分别于20xx年12月24日,12月26日,12月29日联合xx食药所执法人员、xx街社区、长兴街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对辖区内超市、小食品经营店、农家乐等23家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对“云南三七”店经营的假冒伪劣食品当场进行了查封。

1、目前xx镇外出务工青年居多造成农村留守老人、小孩居多,对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性的认识不够,宣传还有待加强。近期将结合春节农民工返乡高峰开展一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宣传活动。

2、xx镇辖区小商店、小餐馆、超市、农家乐多,监督检查还没有全部覆盖,争取在1月底前全部检查整治到位。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立即安排部署,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采取有力措施,于6月1日——9月13日,深入开展了食品小作坊的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明确职责。为确保这次整治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首先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范围。

2、摸底核实,加强宣传。我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已有基础上,对旗内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摸底建档,通过填写《小作坊信息调查表》、《食品加工小作坊调查表》、《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登记表》等,对每个食品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并建立旗相应的电子档案。同时,我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向小作坊经营者印发了100余份《致全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份、编发食品安全短信60余条,并悬挂宣传标语5幅,张贴警示挂图60余张,提供咨询服务30余次。

3、督促检查,集中整治。这次整治集中对小作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进行核查,对加工场所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行规范,对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经过检查,目前纳入监管的11家食品小作坊均已取得卫生和工商执照等合法证件。检查同时,我局与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状》和《食品添加剂采购配料岗位责任状》,督促生产者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力求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食品加工作坊选址不符合卫生要求,部分小作坊加工房设在自家院内。一些条件稍好的小作坊欲扩大生产,改善条件又苦于没有合适的场所。

2、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卫生意识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取得有待落实,人员变动大,监管难度较大。

3、职能分工需更加明确,有大量现做现卖的小作坊需加大部门协调力度。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文档为doc格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食用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我局食用盐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食用盐经营行为,按照市局印发的《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食用盐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成食药发【xxxx】xxx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xxxx年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食用盐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切实保障新区食用盐质量安全,我局高度重视,在收到市局下发的通知之后,立即将文件转发各镇街,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食用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区食用盐再次进行了排查,出动工作人员xx人次,车辆xx辆,检查食品生产单位xx家,食品流通单位xxx家,餐饮单位xxx家。

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多举措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是通过开展定点宣传,印制xxxxx份宣传单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发放,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二是利用市场巡查和文明指数测评检查为契机,对辖区的食盐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是否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盐,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工业盐和非食用盐等不符合食盐安全标准的盐产品加工食品等情况。三是对辖区的食品经营户开展了一次证照检查,严格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有力的促进了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保证了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盐“买得省心”;四是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食用盐进行含碘量快速检测,告知食品经营者合格碘盐将会呈紫色反应,若没有化学变化则可初步判断为假冒伪劣食盐,并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醒经营者从正规渠道采购盐产品。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每日由所属镇街社区食品网格化管理人员负责食用盐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给各经营业主形成了威慑力,经营业主每日自觉拿出食用盐合格证明等,积极与供货商联系,提供《食盐批发许可证》或《食盐零售许可证》。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有使用亚硝酸盐、工业盐和非食用盐等不符合食盐安全标准的盐产品加工食品等情况。但检查过程中仍有部分问题,问题如下:

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

2.证件过期和证件未公示。

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不清楚导致少数经营者未办理相关证件。

对存在的问题均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相关商家做好整改工作,确保辖区居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局将在此次监督检查基础上,通过广泛宣传,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加强专项行动力度,督促规范安全用盐,确保人民群众用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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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简报一:

新的学期马上就要开始,如何让全市师生吃得更安全?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束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为期一周的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全市大、中学校和幼儿机构食堂为对象,主要围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设备配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符合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安全制度的落实进行针对性检查。

“开学前期,市食药监局示范区(高新区)分局还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召开了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会,对该校后勤管理人员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培训会上,工作人员还对学校明厨亮灶工程、食物中毒预防及事故处置预案等工作进行了要求,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食品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设备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和隐患,食药监局派专人负责,督促学校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切实提高整治效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我们希望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保障畅通的食品安全投诉渠道来逐步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

简报二:

今(3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遂宁市食药局获悉,遂宁市食药监局与遂宁市教育局正式启动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了7个督查组,分片区督查各县区的专项检查情况。

日前,遂宁市食药局与遂宁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决定从9月开始针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此次行动要求各级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主动收回食堂对外承包权。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持证情况,是否存在滥用添加剂,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和记录等内容。务必做到学校食堂全覆盖,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

此外,食药部门还要求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重点,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成立7个督查组,分区分片对各县区局、分局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切实保障全市师生餐饮食品安全。

简报三:

季开学在即,为了有效防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8月30日,雁江区新场乡食安办牵头,联合食药监管所、教育管理组、派出所和卫生院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进行了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大部分学校食堂都正在进行食堂全方位的清扫整理工作,为9月1日正式开学做准备。根据实际情况,检查组主要对学校食堂基础卫生情况、三防设施情况、餐具消毒情况、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情况、消防用具设施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查看。

检查发现,几所学校食堂的纱窗均有不同程度的破损情况,下水道防鼠栅栏损坏,公示栏上从业人员健康证信息未及时更换,有食堂备餐间未安装紫外线灯,未使用食品保鲜袋包装冷藏冷冻的鲜肉。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要求学校有关人员务必在9月1日开学前进行整改到位,必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保障师生在校的饮食安全。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xx年是市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社区实际,特制订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为重点,不断增强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长效性和规范化,努力提升药品科学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1.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考核机制。

按照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药品安全监管”列入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属地负总责、条线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2.配合机构改革,创新监管模式。

按照上级部门对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社区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基层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充分发挥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的作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协管机制,完善基层组织网络。

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品牌、标准化基地创建等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和出口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

2.药品生产加工环节:配合重点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督促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强化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药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规,加强药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3.药品流通环节:配合药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和药品流通环节各项监管制度建设,增强流通环节药品抽验力度,全面推广药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组织开展各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深入开展小餐饮整规工作,探索建立小餐饮、药品摊贩长效监管机制,推进餐饮服务药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和“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强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抽验工作,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5.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配合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机制、责任机制和投拆机制,加强生猪屠宰环节违禁药品检测,配合积极开展跨区域猪肉流通登记备案工作,完善猪肉市场准入制度。

6.药品安全监管:注重源头控制,强化药师管理,配合抓好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基本药物质量全程动态可追溯管理,大力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升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

1.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

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米面制品、豆制品、酒类、婴幼儿药品、餐桌主要药品和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药品小行业为重点的整治规范,深入推进打击药品非法添加和滥用药品添加剂、“地沟油”、“瘦肉精”等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全面推进药品安全整治。

配合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药品非法添加、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特殊药品等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械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和小诊所经营使用假劣药械、“走票”、“”经营、出租柜台、异地设库经营等违法行为。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街道的领导下,我社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餐饮业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社区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造工作氛围。

一方面是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广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制作宣传展板2个,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2次。另一方面是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成果及工作动态,为我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为抓手,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1.强化日常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的管理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二是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二类精神的药品、毒性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按时上报了各类检查报表。三是开展了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的药品(基本药物)购进、使用、储存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覆盖率100%。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成工作简报,及时进行通报,要求他们加大“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力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2.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活动。按照市局文件要求,严格要求零售网点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等行为,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规范了零售药店经营行为,提高了药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购药放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

3.大力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按照街道相关文件要求,我社区及时制定方案,并宣传了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要求餐饮服务网点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自查工作,并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同时,给餐饮网点及辖区居民张贴和发放食品添加剂宣传材料200余份,要求各餐饮服务网点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地沟油专项整治、餐饮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奶制品、食品油等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类专项检查,消除了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更大程度的'保障了辖区居民餐饮服务环节饮食安全。

(一)广大居民用药安全意识不高,社区居民对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

(二)我社区餐饮服务网点存在基础设施、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淡薄等现状,餐饮环节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和食品安全隐患。

(一)结合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宣传,继续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的一系列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让全社会了解药监、支持药监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二)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餐饮网点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不出现重大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事故。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20〕15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部门协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属事主体责任原则,摸底排查“散乱污”企业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2020年11月10日前,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1月30日前,开展“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台账。2022年12月20日前,按时序分步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

整治措施。

(一)积极主动,解决清理整治不力。

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

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保护地等要求的,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过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对既不符合进入园区发展,又不符合整治规范,且手续不全、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一批。

(二)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结合信访举报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三)加强督查,巩固问题整治成果。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现生产经营所在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经过整治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规划,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同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责令上述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依法完成取缔及场地修复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加强“散乱污”企业日常排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5.认真落实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和相关县级部门(单位)的属事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及敷衍整治、表面整治、假装整治和搞“一刀切”的,视情节采取函告、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对需要阶段推进的,限时整治到位,坚决防止整治“一刀切”。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符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入园发展一批”的园外分散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推进入园发展;

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采矿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

已建成的限时搬迁或取缔。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并配合处置。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建的不予核准、审批和备案。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负责入园企业的接收、管理等工作。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监管,提升整治效果。

符合变更、吊销相关证照、许可的,应依法变更、吊销;

符合规范整治的,指导帮扶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治;

符合搬迁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指导帮扶并督促企业限期搬迁入园发展;

符合关停取缔的企业,相应部门(单位)应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强化督导指导,确保整治到位。

建立健全“建立台账-交办整改任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巡查回访-复核销号”的闭环长效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台帐登记并及时交办整改任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后督查制度,落实专人定期开展巡查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确保整改到位。

对列入整治类企业,要建立“回头看”制度,不定期随机抽查整改完成的企业,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彻底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重生,死灰复燃。

(四)加强督导督查,确保整治实效。县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督导督查,组织对问题整改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排查摸底不彻底、整改推进不力、问题解决不到位的,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责任。对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罚。

四是严格督办落实。坚决禁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及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移送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整治完成后(最迟于2022年11月上旬)应报送“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以及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成效亮点等。2022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散乱污”企业整治销号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件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汇总。

逻辑很好。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按照省级政府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过近一年半的科学监管和大力整治,各项整治目标正扎实有序向纵深推进,全市药品市场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药品安全状况稳中趋好,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将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3号)和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好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舒建勋副市长就抓好我市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多次听取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报,委托丁香根副主任召集市药监、卫生、工商、经贸、公安五部门负责人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办于10月26日以宜府办字[2012]116号文正式转发市药监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省六部门赣食药监办[2012]28号文件精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明确成立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市直五部门的任务进行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先后召开多次联席会议,认真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形势,就落实省直六部门、市政府文件精神,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纷纷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监管相对人划分片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更是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市系统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成立了冷社联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市局领导分片督察制、科室分工包干制和县(市、区)局属地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认真履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汇总工作信息,推动了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我们坚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发挥涉药械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涉药械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奠定扎实基础。一是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业服务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等形式,向社会各界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介绍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各相关监管部门职能划分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措施与成效等情况,调动其关注和支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热情。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药品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报道工作动态,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据初步统计,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38700万份、张贴海报8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800余条,在县以上媒体发布宣传稿件67篇,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督促涉药械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全市辖区内920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对本企业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查摆,自觉地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整改,100多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大中型民营医院对药械的保管养护工作更加重视,各项制度也逐步健全,各项养护设施设备也在逐步改善。

三、突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覆盖所有涉药械单位的基础上,我市突出整治重点,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和重点行为,即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为重点区域,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大型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生产、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对象,以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兴奋的剂、特殊药品和基本药物等7大类药品和骨科植入物、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器械产品为重点品种,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结合,着力解决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突出问题,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在生产环节,开展非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建立企业生产工艺和处方资料数据库。对全市15家药品生产企业和2家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执行、关键岗位、原辅料的购进与投料、原辅料和成品的检验等环节,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立案查处3家企业。探索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与驻厂监督员协作的工作机制,共计实施了驻厂监督检查412人次,派驻天数为435天,并建立了驻厂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对全市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加强了对侨明医疗器械公司生产一次性输注器具的现场检查。

二是在流通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市共跟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3家,飞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37家,对69家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注销了5家非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换证、认证工作,全市共有23家批发企业和436家零售企业完成了gsp认证和换证。药监、工商、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全市共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40多件次,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17起,对违法广告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了强制下架、暂停销售的措施,促进了全市药品广告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三是在使用环节,药监、卫生部门联合对各级医疗机构药械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卫生部门以规范临床用药为重点,抓好用药培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用药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加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全市共上报adr报表2852份、药物滥用报表13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261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和安全预警能力有所提高。

四是药监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专项整治,从今年4月份起,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市辖区内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共1325人次,检查企业627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起,促进了全市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针对药品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大节假日期间药械市场专项检查、特殊药品专项检查、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光明.微笑”工程药械专项检查、防治甲型流感药械专项检查、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着力破解药械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先后组织督查组赴9个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督导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专项整治强大合力。高安市对全市疫苗管理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对疫苗采购索证不全、冷链运输不规范的问题作了限期整改。上高县开展了12次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检查违法广告药品及保健品102种。全市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种药械违法行为。据统计,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6189人次,立案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案件581件,案件总值121.9万元,罚没款到位金额211.27万元,有效遏制了违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的大案子,主要有海尔思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未标明有效期抗宫炎片案,案值17.955万元,到位罚没款17.955万元;禹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小柴胡颗粒案,案值1.751万元,到位罚没款3.5万元;江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复方丹参片案,案值0.384万元,到位罚没款1.536万元。加大了对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许可事项、现场管理、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8个单位给予9万多元罚款的严厉处罚,进一步整治了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五、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市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整治规范与服务发展并重,坚持一手抓整治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一手抓优化政务环境、服务医药产业发展。一方面,通过严格监管,打假治劣,规范秩序,为医药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实施依法保护重点品牌战略,严厉打击假冒我市医药企业品牌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我市企业合法权益和产品品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市政府及时出台医药产业调整和技术创新措施,工信委等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优化政务环境,推动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市直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辟医药产业投资创业绿色通道,为全市医药企业提供了高效政务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更是充分发挥本部门在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医药企业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指导,指导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后劲,引导和扶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继20成功引进3个医药产业项目之后,今年又与市卫生局联合引进了佑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10亿人民币的重大医药项目。据初步统计,1-10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08亿元,同比增长30.45%,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的7.54%;实现利税9.4亿元,同比增长33.36%,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的8.44%。

六、抓好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们坚持将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贯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过程,对专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提炼和完善,形成制度和规定,建立药品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健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提高联合执法水平。药监与工商、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器械广告;并与卫生部门通力合作,联合加强对合理用药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及实施。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专项整治,确保了对易制毒药品的监管到位。二是完善药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在保证对辖区内药械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的基础上,关注药品安全风险、企业诚信状况,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强化监管,做到对高风险、有不良记录、投诉举报多和信用等级低的药械企业加大飞行检查频次,对其他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三是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了《市药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药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分环节、分领域组织开展突发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完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规定。四是加强药械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利用市电信公司技术、人员、网络等优势,与市电信公司签定协议,在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安装动态监控设施,继续完善药械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网,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异常流向监控,发挥其特殊药品异常流向预警和普通药品溯源等重要功能。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安全监管信息采集和沟通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尽管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不够深入,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省督查组的工作要求,查漏补缺,改进不足,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继续深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整治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专项整治责任。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有效落实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二是继续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主动协调、密切联系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联系会议制度,形成整治合力,推动药品广告监管,通过邮寄、互联网等渠道销售药品,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等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三是继续加大稽查办案力度。针对药品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法行为,积极探索稽查打假的新领域、新手段、新途径,集中查处一批案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根据《博州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自查表》,我公司针对该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始建于1959年,是博州地区唯一一家非药品批发企业,兼营医疗器械,隶属于国药控股**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春去冬来50余载,我们风雨无阻的是我们“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依法经营,服务社会,使我们得到了博州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

大专以上学历20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2人,初中学历3人(但均有十年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工作经验),拥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12人,其中药师9名,中药师2人,药士1名。公司实现销售4021.84万元。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

经济性质:国有。

企业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负责人:xxx。

质量负责人:xx。

二、无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我公司从无“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行为。

三、严把进货关。

药品购进是药品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第一关,也是确保企业经营行为合法性,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我们坚持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药品,自年末,我们开始开展药品供应商评审工作,每年一次。年末,我们又增加了药品评审工作,一年一次。坚定不移的执行“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前提,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进货原则,严把药品进货关。

我公司主要进货渠道为:**华源医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新特药业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新特西部药业有限公司等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依法经营。

流通企业顾名思义,就是有购进有销售的`“中转”型企业。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的首位,制定了能够确保购进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药品。

在审核过程中,确保两个统一。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范围与购进药品类型的统一;药品购进发票、随货单据与资质的统一。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合法销售。

我公司20xx年9月安装并使用特殊管理药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20xx年9月开始使用“四大类”药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20xx年入网并完成数字药监;按时上传购销数据。

公司实行半年实物盘点制,日常采取动态盘点监控,极力做到“两个相符”即:帐、货相符,购、存、销相符。严格审核购货方资质,并保存销售记录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不少于三年。坚持依法经营,合法销售,严格审核购货方资质,坚决杜绝超范围销售。

在经营过程中,我们不断摸索适应市场的经营模式,但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为确保“两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就开江县“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确保食品经营单位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督促食品提供者健全各项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实行食品安全分级保障制度。

对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实施三级保障,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为加强领导,落实各岗位责任,成立“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应急组、市场监管组和驻地监管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组长:张林。

副组长:刘玉红黎军。

成员:潘孝烈王刚顾永军袁云波。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部署、综合协调、人员调配、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黎军为主任,袁云波为副主任。

(二)各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保障综合协调应急组。

组长:王刚。

成员:李兴平张昭。

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2)做好“两会”期间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主要商业街、旅游景区、宾馆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对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食品安全二、三级保障。

2.食品安全保障市场监管组。

组长:潘孝烈。

副组长:顾永军。

成员:李君王东冬张军卢海燕。

工作职责:

(1)在“两会”前对城区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2)对“两会”期间重点接待的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实施重点监督。

组长:黎军。

成员:袁云波雷红艳张尚军潘后树。

工作职责:

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驻点监督,确保食品绝对安全。

四、具体措施。

(一)重点接待的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善追溯体系,实行全程监管,确保提供的食品成品、半成品质量安全。驻点监督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每天对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及储藏保管的卫生条件和加工操作卫生状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现场监测,发现问题当场纠正。要加强对菜单的审核,杜绝使用列入禁用食品名单的食品及原料。

针对“两会”期间人员集中这一特点,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充分做好技术保障、物资保障和经费保障,合理配备应急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提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做好有关处置工作,努力把危害降到最低。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及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xx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查处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

5.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

6.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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