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劳动美(实用20篇)

时间:2023-12-12 09:46:46 作者:翰墨

中国的劳动合同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住所:______联系人: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联系:______电话:______。

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最高学历:______技术等级: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常住地址: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

工作简历: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作息时间和休假。

第五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乙方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约定为: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为: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签名):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国的劳动节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这一年,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杭州、汉口等地向群众散发介绍“五一”的传单。

19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九江、唐山等各工业城市的工人群众浩浩荡荡地走向街市、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李大钊专门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五一”运动史》,介绍“五一”节的来历和美法等国工人纪念“五一”的活动,号召中国工人把这年的“五一”作为觉醒的.日期。陈独秀也为庆祝这个节日发表了《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一文,揭露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真相。陈独秀又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作了《劳苦者的觉悟》的演说,阐明了“劳动创造世界”、“做工的人最有用最贵重”的观点。在北京,一些青年外出宣传,散发《五月一日劳工宣言》,唤起工人为反对剥削、争取自身权利而斗争。这是中国首次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活动,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

19“五一”前夕,在北京的共产主义小组成员邓中夏等人创办的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里,工人们学唱《五一纪念歌》。其歌词是:“美哉自由,世界明星,拼吾热血,为他牺牲,要把强权制度一切扫除净,记取五月一日之良辰。红旗飞舞,走光明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分贫富贵贱,责任唯互助,愿大家努力齐进取。”这首雄壮有力的歌,是由长辛店劳动实习学校的教员和北京大学的进步学生共同创编而成的。

9月,国务院改革出台新的法定休假制度,每年国庆节、春节和“五一”法定节日加上调休,全国放假7天。从此,3个“黄金周”掀起的旅游消费热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假日经济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新话题。已基本形成。从11月9日开始,经过多方研究论证比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改委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春节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由7天调整为3天,减少4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五一黄金周也将成为历史。

意义。

国际劳动节的意义在于劳动者通过斗争,用顽强、英勇不屈的奋斗精神,争取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民主的历史性进步,这才是五一劳动节的精髓所在。所以,人们才这么注重劳动节。

中国的劳动合同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位: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年龄: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_____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_____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及培训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机房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___,下午___。

每周周为休息日。特殊情况按照客户需求安排工作时间等下班。

甲方应当每______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______月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______月____________元。

(三)经甲乙上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做下列分配:_____。

a、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种子分配办法绝地共,根据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确定其每______月工资为____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______月____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提成工资制,根据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作出下列提成工资制:工装视情况而定。

d、提成每______月20号按客户所交工程款的比例发放。

e、中途无故不干丢下工地不管等原因,甲方无理由拒绝发放乙方的'一切工资以及提成,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执行。

2、在使用期内达不到甲方的基本业务能力的;。

3、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或私自接私转单等情况的。

4、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5、因工伤或病害等无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在附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中国劳动合同法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劳动合同法

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解读: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这些条款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应当说,其中制定的处罚规则是非常严厉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解读二: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联条款: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读:本条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认为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立法者试图通过这些条款引导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推动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内的“落地生根”。

尽管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该条款存有恐惧之心,但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说,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是一样的。从用人单位长远发展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运用得当,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员工、提升团队凝聚力等效力。因此可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大于风险。

解读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总体成本增加。

关联条款: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解读:本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从总体上看,增加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成本。

另外,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第四十七条区分了高端劳动者和一般劳动者。对高收入者进行了两个高额限定,一个是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限定,另一个是经济补偿金总额的限定。把高端劳动者和一般劳动者区分开,进行两种经济补偿,体现出《劳动合同法》对于一般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避免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出现过分悬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成本作了适当平衡。

解读四: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关联条款: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解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极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中用了第二节共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款,一直是《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之一。此次劳务派遣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从这些规定上看,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预期利益与以前相比,将大为降低。

中国劳动合同法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监督检查。

中国劳动合同

根据日前出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5年,我国各类企业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基础上,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同时,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此外,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将更加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基本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有望达到90%。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劳动节

一句“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梦”倒出了民族复兴的实质与关键。习主席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梦需要13亿国人共同努力。“中国梦”不是党和政府的一个口号,不是一个经济发展指标,而是由每一个国人的梦想组成的,这是一个永久的主题。因为生命延续不止,梦想传承便生生不息,而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民族奋斗,也随之延续不断。在国家当前的发展阶段,13亿国人的梦想是“小康、国家富强”,“中国梦”便是“全面小康、民族复兴”,当我们都在为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而奋斗时,也就为“中国梦”的实现献出了一份力。

有梦想,有力量。正如习主席所讲的,“中国梦是人民的梦,必须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为人民造福”。“中国梦”是民族梦的凝聚,也凝聚民族的力量。这份力量,将用于造福人民,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面对人民生活小康的殷切期待,“中国梦”的力量必然向着实现全面小康的方向落去。

有机会,放光彩。在民主平等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共同享有的是充满机遇的舞台,如果说梦想是动力,那么抓住机会,就是动力发挥作用的前提。迅速变化和发展的世界经济,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社会的迅速进步,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告诉发展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诸多机会。与众人拾柴火焰高同理,众人抓住机会实现梦想,必然也会让中国梦放出耀眼光彩。不断进步发展的社会,让我们有机会在实践“中国梦”的途中放光彩,在实践“中国梦”过程中放光彩的我们,让“中国梦”迎来百花齐放的春天。

有奋斗,终崛起。习主席说:“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之花,离不开奋斗的汗水浇灌。可以预见的是,当13亿国人都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不懈奋斗的时候,民族的梦想也就向前迈进了一步,每汇聚一滴奋斗的汗水,中国梦之花便多成长一些。齐心奋进之下,民族必然崛起,屹立在世界东方。

习主席在人大闭幕会上的一番讲话,不仅让群众看到了自己美好生活的前景,也让群众在“中国梦”中找到了自己的定位——一个“中国梦”的筑梦人与追梦者。中国梦是人民的梦,实现中国梦需要有13亿国人的共同努力,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民族的复兴与崛起,离不开13亿群众的奋斗。习主席一番讲话,点燃了13亿国人的中国情,而实现13亿国人共有的“中国梦”的过程,也是点亮中国的过程,是民族崛起的过程。

中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本段相关解读。

中国的劳动合同

所在地址: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家庭(身份证)地址: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项确定。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_______)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_______)。

1.银行代发。

2.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_____。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_____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_____费用。社会_____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_____、女职工_____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_____、医疗_____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_____、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_____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_____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_____》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_____》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_____》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_____》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_____》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_____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_____》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_____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依据《_____》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

或负责人签名(盖章)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合同履行起始日期:_______

中国劳动合同法

一是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续订“无固定合同”劳动者有权做主。根据规定,在“连续工作满”等三种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签订。

四是1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是“违约金”有“上限”。根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六是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是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是非全日制员工工资不能按月结算。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九是收取“押金”最高可罚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处罚。

十是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中国劳动合同法

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2月28日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

本段适用范围。

基本上,中国境内自然人与自然人、单位(哪怕是国家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五一劳动节中国梦劳动美

6月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主办的“中国梦·劳动美——与祖国共成长、与新时代齐奋进”全区职工主题演讲比赛决赛在南宁举行,48名优秀选手讲述了普通职工与祖国共成长、与新时代齐奋进的生动故事,赢得阵阵掌声。

演讲比赛首次设置劳模工匠等先进人物组,19名先进人物分享了在各自岗位上成长成才、追梦前行的感人故事。“再普通的工作,做到极致,都会有出息!”作为劳模工匠等先进人物组的选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职工陶柏明,分享了自己从普通员工成长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员工的经历;职工组选手、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的线路工韩东辰则用4张照片,讲述铁路世家四代人与共和国铁路同成长、奉献铁路、代代争先的历程,“作为一个铁四代,家庭给予我不可磨灭的铁路魂,这种血脉相传,共同筑起我们的铁道梦,共同追逐伟大的中国梦!”

此外,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职工罗桥花用朴素的语言,道出一名女地质队员的光荣与自豪;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的莫函佳,与大家分享了一名普通导游默默奉献的故事……参赛选手接地气、有温度、有力量的演讲,催人奋进,感人至深。

劳动节:中国梦劳动美

烈日炎炎下,一颗颗豆大的汗珠如同宝石般跌落在地上,显得格外醒目和璀璨,瞬间蒸发的热气,仿佛迷雾般神秘而美丽。这,就是劳动人民的汗水。

中国——一个承载着千千万万中华儿女实现梦想,创造奇迹的国家,是劳动,铸就了辉煌的历史。

五千年传承的劳动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普通劳动人民身上彰显的淋漓尽致。劳动是永恒的话题,热爱劳动更是每一个中华儿女放在内心的一股强大的动力。他是无私的,是伟大的,是永恒不变的,像一颗埋藏在心底的种子,随着时光的飞逝,发芽、长大、枝繁叶茂,最后结出硕大的果实散落大地,继续传承。

我们的城市,离不开平凡而伟大的环卫工人,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照进房间的时候,还在熟睡的我们,可曾想过环卫工人已在凌晨的大街上开始忙碌;当骄阳似火熊熊燃烧时,他们依然在烈日下清理环境。他们那平凡而坚强的身影,那一张张朴实的笑脸,让我看到了中国劳动人民的坚强和伟大。

当一座座高楼大厦平地而起的时候,我们可曾想到,是工程师们为我们绘制的美好家园,是建筑工人用他那粗糙而有力的双手创造了城市的繁荣。他们挂在脖子上的毛巾早已湿透,他们那黑亮又结实的皮肤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明亮的汗珠挂满脸庞,是劳动,让他们的生活坚韧而有尊严。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从小怀揣梦想,而我们的梦和中国梦息息相关,没有伟大的祖国,何来平凡而伟大的人民。作为一个公司的普通职员我们和所有一线的工人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不断地努力着。

随着销售黄金期的到来,公司的生产任务紧,工期短,领导下达了集体支援车间的命令,大家紧张又兴奋。铃~~~电话响了,接到命令,办公室所有人员立刻穿上工作服,带上防护手套,急匆匆的赶往车间。车间里轰轰隆隆的机器声,闷热的环境让大家有些喘不上气来,看着工人们已经湿透的衣服,急促的喘气声和那一张张微笑的脸庞形成鲜明的对比,这就是人们藏在心中勤劳的力量。大家各自分工,没有抱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和所有人一起紧张而有序的完成每一次任务,虽然累的已没有力气,汗水已无数次从额头划过,但繁忙的工作抵挡不住同志们劳动的热情,爽朗的笑声和机器的轰鸣声在车间上空演奏着一曲澎湃的乐章。这就是我们最平凡,最可爱的同事。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着美好的.生活,为社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能量。

劳动美创造着中国梦,伟大的劳动者们用我们平凡而有力的双手为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增砖添瓦吧。

劳动最光荣!

中国的劳动节

中国劳动节的由来与1918年我国革命份子发放五一传单的行动具有关联关系,以下介绍中国劳动节的由来:

首次纪念。

1920年5月1日,《新青年》7卷6号“劳动节纪念号”出版。发表蔡元培“劳工神圣”的题词、孙中山“天下为公”的题词和李大钊的《“五一”运动史》、陈独秀的《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等文章。同时,还登载了《旅法华工工会简章》及唐山、山西、长江等地的劳动状况调查。

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九江、唐山等各工业城市的工人群众浩浩荡荡地走向街市、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李大钊专门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五一”运动史》,介绍“五一”节的来历和美法等国工人纪念“五一”的活动,号召中国工人把这年的“五一”作为觉醒的日期。陈独秀也为庆祝这个节日发表了《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一文,揭露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真相。陈独秀又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作了《劳苦者的觉悟》的演说,阐明了“劳动创造世界”、“做工的人最有用最贵重”的观点。当天各地工人和知识分子共同集会。在上海,陈独秀指导下,5000多名工人召开了由中华全国工界协进会等7个团体联合筹备的世界劳动纪念大会,陈独秀当选筹备大会顾问。纪念会上,各界代表发表演说,工人提出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教育的“三八制”要求,并高呼“劳工万岁”、“中华工界万岁”等口号。会后,发表了上海工人宣言和答俄国劳农政府的通告。《新青年》纪念专号还刊登了李大创的《五一运动史》、、陈独秀的《劳动者底觉悟》、《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等重要文章,以及上海、北京、天津、武汉等十多个城市和地区工人现状的调查报告。在北京,李大钊领导了以北京大学为中心的纪念活动。北京大学学生在这一天罢课,《北京大学学生周刊》出版了“劳动纪念号”。学校内召开了500多名校工和学生参加的纪念大会,李大钊到会讲话。何孟雄等8名北大学生和一些青年外出宣传,散发《五月一日北京劳工宣言》,唤起工人为反对剥削、争取自身权利而斗争,被巡警拘捕。邓中夏到北京长辛店,向铁路工人散发《五月一日北京劳工宣言》并发表讲演。这是中国首次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活动,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

纪念歌曲。

1921年“五一”前夕,在北京的共产主义小组成员邓中夏等人创办的.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里,工人们学唱《五一纪念歌》。其歌词是:“美哉自由,世界明星,拼吾热血,为他牺牲,要把强权制度一切扫除净,记取五月一日之良辰。红旗飞舞,走光明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分贫富贵贱,责任唯互助,愿大家努力齐进取。”这首雄壮有力的歌,是由长辛店劳动实习学校的教员和北京大学的进步学生共同创编而成的。

法定节日。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劳动最光荣。

全国放假一天。每年的这一天,举国欢庆,人们换上节日的盛装,兴高采烈地聚集在公园、剧院、广场,参加各种庆祝集会或文体娱乐活动,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19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了1949年12月23日中国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每年春节、“五一”和国庆节法定节日加上调休,全国放假7天,形成了3个“黄金周”。月14日,中国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春节的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由7天调整为3天,减少4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3天。五一黄金周也将成为历史。起,五一黄金周变为五一3天小长假。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五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一)上班。

为纪念五一劳动节,我国将劳动节定为法定节假日并按照以上放假安排放假。

劳动节:中国梦劳动美

五千年悠久历史,光辉灿烂的文明古国,雄狮一样屹立在世界的东方,那就是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我们早已从心灵上理解了“劳动最光荣”,从实践中明白了“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这样一条真理。我是一名中学生,在伴我成长的学习生涯中,最高尚、最美的人就是站在讲台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类灵魂工程师——老师。他们用辛勤的付出诠释着劳动美。

美不言于外表,而在心中。

美不在张扬而在于默默奉献。

五月份的一天,我像往常一样匆匆走进教室,发现同学们一反常态,都在自己的座位上窃窃私语:“昨天章老师好像去医院了、老师住院了吧、章老师今天肯定不会来上课了……”原来是章老师因为期末复习操劳过度而病倒了。有的同学提议去老师家里看望老师,而班长说先认真早读,其它的事情等下课再说。

用语言播种,用彩笔耕耘,用汗水浇灌,用心血滋润,这就是我们敬爱的老师的崇高劳动。老师用他们辛勤的劳动和默默的奉献去实现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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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中国梦劳动美

一句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梦,道出了民族复兴的实质与关键。习近平总书记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需要13亿国人共同努力。“中国梦”不是党和政府的一个口号,不是一个经济发展指标,而是由每一个国人的梦想组成的,这是一个永久的主题。

中华全国总工会启动了“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活动,号召每一个劳动者做中国精神的承载者、中国道路的践行者、中国力量的主力军,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努力奋斗,用劳动美托起每个人心中的中国梦。我作为广大职工中的一员,看到这样的活动在如火如荼进行时,心中不禁感慨万千。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绝不是一句空话。回顾历史,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工人阶级的劳动者,始终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当时的革命事业中,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这些投身的背后,无不隐藏着“中国梦·劳动美”的耀眼光芒。

在学习“中国梦·劳动美”的过程中,看到的是各行各业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看到的是大力弘扬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理念,看到的是广大劳动者在自己企业里、在本职岗位上的劳动与奉献。抬起头,看到鲜艳的五星红旗在随风飘荡,仿佛十几亿中华儿女心中的梦想正在熊熊燃烧,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也不会自动成真。它不是一个飘渺虚无的空中楼阁,而是一座坚实的魅力大厦,这里的一砖一垒都需要用诚实劳动来构建,让我们都伸出双手,用“劳动美”托起每个人心中的“中国梦”!

有奋斗,终崛起。习近平主席说: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之花,离不开奋斗的汗水浇灌。可以预见的是,当13亿国人都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不懈奋斗的时候,民族的梦想也就向前迈进了一步,每汇聚一滴奋斗的汗水,中国梦之花便多成长一些。齐心奋进之下,民族必然崛起,屹立在世界东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闭幕会上的一番讲话,不仅让群众看到了自己美好生活的前景,也点燃了13亿国人的中国情,而实现13亿国人共有的“中国梦”的过程,也是点亮中国的过程,是民族崛起的过程!

劳动节:中国梦劳动美

劳动是产生一切知识,一切力量,一切道德,一切幸福的源泉,劳动是生活的基础,是创造人类文化幸福的基础。

我们终于迎来了五一劳动节这个值得庆祝的节日,令我意义深重。这一天,我们一家人去了美丽的三门峡公园游玩。一路上,那些唱着歌儿的小鸟,那芬芳的花香,嫩绿的小草,翩翩起舞的蝴蝶,蓝蓝的天空和波光粼粼的湖水以及姿态优美的白天鹅像磁铁般深深地吸引住了游客的目光,令游客们赞叹不已。

我们一家人却非常特殊,每个人手里都拿一个塑料袋,一边看着美丽的风景,一边捡拾着周围的垃圾。妈妈意味深长的告诉我;"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劳动,而这次劳动非常特殊,要捡拾垃圾,使我们共同的家园更美好。”妈妈这句话深深地感动了我,于是,我低下头努力捡拾垃圾,在这过程中我不断的鼓励自己,鼓励自己要捡拾更多的垃圾。我心里一直在想:“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我们更应该努力劳动,应该美化环境,绿化地球,使我们共同的家园更加干净。夕阳西下,洁白的'天空被太阳涂上了一层淡红。我们的劳动如同落山的太阳,已经结束了。

劳动是光荣的,劳动是幸福的,劳动可以创造美。同时,劳动也是辛苦的,但是过程却是快乐的,收获更是幸福的。这一天,让我学会了劳动,也体会到了劳动的快乐,更加证实了一句话:幸福就在有益于人类的劳动中。

现代人由于工作忙碌,无法顾及家中琐碎的小事,所以很多人家里会请一个钟点工做家务。而我们家的钟点工就是本小姐了。

这个周末的星期天,吃过午饭,我就正式走马上任了。面对着桌子上的残汤剩饭,我还是真是犯了难。它们好象在向我示威:一块块骨头在饭桌上张牙舞爪;吃落的饭菜东倒西歪;还有一个个沾满油的饭碗和菜盘更是不可一世……看着乱七八糟的饭桌我束手无策了。妈妈见了,急忙走过来说:“收拾残局应先把剩菜剩饭放进冰箱,再把脏碗抬进水池,然后把桌子擦干净,最后把碗洗了。”妈妈话音刚落,我就开工了,可怎么老是毛手毛脚的。在我把剩菜剩饭抬进冰箱的时候,我想逞逞能,一次就就抬了三个碗。“哈哈,我可真厉害呀!一次抬三个碗这种简单的事儿,还难得住我李大小姐?”我心中暗自高兴道。不料没走几步,就来了个“狗啃屎”。随着“啪”的一声响,一个碗上了天堂。抬着两个碗我轻松多了,终于把它们放进了冰箱,我松了口气。我拎起抹布把餐桌清理干净。

现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于是我把洗涤剂倒入池子内。为了图好玩我就用手在池子里搅拌了一会儿,顿时,一个个泡沫娃娃露出了自己雪白雪白的身子,还高兴的跳起了舞呢,看到这样的情景,我兴奋地用左手大拇指抠住碗的边沿,其余的指头抠住碗底,用洗碗帕抹碗的内侧,然后给碗翻个“身”,又用同样的方法洗碗的外侧,最后我打开水龙头,把碗刷干净。这样一个又一个的碗洗好了。但这时泡沫娃娃已变成“小黑人”了。正当我庆幸大功即将告成时,“啪”的一声,一个碗从我的手中滑进水池里,还好没碎,可满池的脏水却把我化装成了“斑点狗”!我一屁股坐在沙发上就懒得动弹一下。不过累归累,看看饭桌上面没有一丁点污浊,亮的像一面方镜;那洁白的碗筷,好象在对我说:“谢谢你把我洗的这样干净。”

我不禁沉思:原来劳动也可以创造美。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家人都去外面了,留下我一个人在家。

我便去找同学玩,可同学不在家,我无聊透顶,便心想:要是我在家帮爸爸妈妈做点事,爸爸妈妈一定会夸我的。于是,我便从阳台找出我的武器“扫把”和“拖斗”。开始大扫除了。

我走入自己的房间。东找找西看看,终于找到了那顽皮的小孩——纸屑。于是,我小心翼翼地用扫把把这一小堆的纸屑堆在一起,然后用扫把一扫,拖斗一接,它们都落入了我的“五指山”,就这样,我收拾了一堆又一堆的纸屑。可好景不长,一个难以对付的“大王”便出现了。它贴在地上,我怎么用扫把扫它还是一动不动,我冥思苦想了一阵,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突然我灵机一动,一个办法便从我脑海中划过,我便拿出最终的“杀手”抹布,我左搓搓右搓搓,把那位“大王”一点一点地消灭了,我不禁暗暗得意:“想跟我斗,没门!”我家每一个房间都有垃圾,我都把它们消灭的干干净净。打扫了大半天的地,我累的满头大汗,气喘吁吁上气不接下气,可看到这干干净净的地板,心情格外好。这时我才知道,爸爸妈妈们每天都要洗碗和扫地……而我只做了这么一点事便累了,爸爸妈妈每天都要为我们做这么多,爸爸妈妈辛苦了。()。

从这件事中,我知道了劳动创造美,没有劳动就没有我们美好的生活。

劳动节:中国梦劳动美

我的家乡是山水明秀、被人们誉为“小江南”的汉中勉县。这里定军山高耸,汉江河奔腾。在这人杰地灵之地,人们也有着敬重劳动者的美好品质。因为,劳动者为我们服务,却默默无闻,不求什么回报。

田间,农民伯伯正辛勤地插秧。随着一排排秧苗笔直地站了起来,他们直起腰,抹了抹头上的汗水,望着这一片碧绿笑了。这是幸福的笑,是欣慰的笑。街道上,清洁工人正清理着街道上的垃圾。无论是酷暑还是严寒,无论是刮风还是下雨,我们都可以看到他们坚守在自已的岗位上。正因为他们,我们的城市才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建筑工地上,建筑工人们正热火朝天地劳动。他们在如血的残阳下,显得分外高大。他们若有所思地看着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

半晌,带着油然而生的成就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对他们来说,最大的幸福就是看着自己修建的楼房为人们所用,他们只期盼着付出。在生活中,这样的人还有很多很多。他们只扮演着一个个平凡,甚至有些卑微的角色,但人们是会永远记住他们的。因为,他们都有一颗金子般的心!

他们是那样高尚,那样纯洁。他们平凡,他们普通,但是,他们默默奉献却不图索取;所以,人们会讴歌、赞誉他们!山美、水美,但劳动者的心灵最美,他们只愿为人民劳动,其余的,他们无所求。

五一劳动节中国梦劳动美

最近,我总在湖南都市频道看到有最美交警。最美女大学生。最美环卫工,这样的评论,在这里我很想说说这位最美环卫工。

最美交警说的是一位交警在他所管辖的街道旁有一所幼儿园,每天早上送小孩的车停在路边很容易堵车,于是他就想到了;车一来他就上前开门抱着孩子送到幼儿园门口的老师手中,这样就解决了家长下车抱小孩送的幼儿园门口的这段时间,同时也解决了交通堵塞问题,这一干就是三年之久。这样的事或许很多人觉得我也能做到,但是下面这位环卫工所做的事,很很多人做不到了。

这位环卫工清晨工作时发现了马路边一个包裹,打开一看全是钱,她立马打电话给都市频道,让电视台帮着寻找失主。当记者采访她,问她捡到包裹时心里有什么想法时;她很干脆说掉钱的人该多急呀。记者笑着问‘阿姨您就没想过留下包裹吗、’她很实在的说又不是自己的用着良心不安哪。多么朴实的话语,多么高尚的举动,有多少人能做到呢。事后我和妈妈也讨论起来,我问妈妈如果是您捡到了会怎么做,妈妈认真的想了想,肯定会有留下来的想法,但还是会交给失主,不是自己的用不安哪。我夸妈妈那你也是个好人。妈妈反过来问我你呢、我摇摇头说;不知道;这好难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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