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7篇)

时间:2023-12-01 19:08:14 作者:灵魂曲

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提炼自己的经验和教训。随后,我们将阅读一篇来自一位普通人的心得体会,从中寻找共鸣和启发。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提高了政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也对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乡镇工作人员都应该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并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作为乡镇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确保全体机关干部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好的履职尽职尽责、服务群众;要大力提升素质能力,坚持把要求和标准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服务于人民;要大力加强正风肃纪,始终把作风整顿作为基层干部的一项长期任务,切实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以“零容忍”的态度,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确保纪律严明。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要精心学习,武装头脑,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突出学习重点,集中精力、原汁原味、全面系统地学习条例,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要参加集中学习,要及时自主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条例》的实质、核心要义,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十九大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看齐,自觉用《条例》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积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学以致用,指导实践。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把《条例》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努力全面开展政法工作中,不尚空谈,真抓实干,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满意。

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政法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和期待,特别是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易发生新的信访诉求。我们必须结合工作职能,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增强工作前瞻性,既要抓信访事项解决,又要抓源头预防。要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最重要是要创新群众工作的思路方法,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艺术和方法。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法工作,切实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驶职权、化解矛盾,才能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律政策解决政法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建立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要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于检察工作始终,《条例》的出台,更是为我们指明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使命、历史方位、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是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理论指引和根本遵循。因此,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政治必修课,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强化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学与带领干警学相结合,带着问题、结合实际,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以学懂弄通做实为目标,确保了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的落实。

以维护稳定为抓手,服务社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系统的阐明了治国、治边、稳藏的内在关系,为西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例》更是明确指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障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索县处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维护政治安全、制度安全的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因此,我们要始终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和索县特色的社会治理机制,践行“枫桥经验”,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履职尽责为抓手,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平衡法律监督。

对于四大检察,我们一是要以落实“捕诉一体”机制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深刻理解“捕诉一体”是检察工作专业化、精细化的方法和路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二是要以借力借智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形成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同时,向外部借力借智,也是破解检察监督力量和专业能力不足的重要途径;三是要以办理典型性、引领性案件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要下大气力加强对诉讼程序、审判人员违法及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着力监督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行政诉讼案件不在数量而在质量,要围绕行政诉讼活动,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四是要以推动“回头看”常态化为重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树立数量、质量并重的鲜明导向,对于诉前检察建议是否落实到位,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综合考量。

以转变作风为抓手,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好的政策在于落实,落实不到位,一切努力就付之东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长期坚持为限,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多措并举打造“五个过硬”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以加强作风建设为出发点,坚持不懈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间断的进行执法为民、艰苦奋斗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强化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做为落脚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岗位练兵活动,积极派员参加各类业务素能培训、“双百计划”,着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特别是入额检察官的履职能力,切实将《条例》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检察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基本法规,是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需要我们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作为基层干部如何践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进入新时代以来,政法工作面临着新考验、新挑战、新任务,我们需要积极学习条例精神,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践行条例精神,构建新时代下的政法工作开展良好局面。

落实责任担当,争当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贯穿于党的一切工作中,政法工作的开展推进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原则。做为新时代干部的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使命与责任是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而奋斗努力,压实责任担当,坚定不渝的做人民的好公仆。

加强思想建设,提升综合实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深刻的告诉我们无论做任何事,只有自己变强了,拥有过硬的实力才能应对一切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新时代的干部不断加强学习,以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以此来应对开展政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让政法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也将遇到新的任务、挑战,此时我党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非常有必要,予以政法工作的开展强有力的指导。只有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党上下团结一致,消除党内忧患与困难,共同推进国家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基本法规,是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需要我们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作为基层干部如何践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进入新时代以来,政法工作面临着新考验、新挑战、新任务,我们需要积极学习条例精神,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践行条例精神,构建新时代下的政法工作开展良好局面。

落实责任担当,争当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贯穿于党的一切工作中,政法工作的开展推进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原则。做为新时代干部的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使命与责任是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而奋斗努力,压实责任担当,坚定不渝的做人民的好公仆。

加强思想建设,提升综合实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深刻的告诉我们无论做任何事,只有自己变强了,拥有过硬的实力才能应对一切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新时代的干部不断加强学习,以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以此来应对开展政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让政法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也将遇到新的任务、挑战,此时我党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非常有必要,予以政法工作的开展强有力的指导。只有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党上下团结一致,消除党内忧患与困难,共同推进国家的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该《条例》的规定,是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显政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仅要积极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以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选择。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基本法规,是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需要我们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作为基层干部如何践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进入新时代以来,政法工作面临着新考验、新挑战、新任务,我们需要积极学习条例精神,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践行条例精神,构建新时代下的政法工作开展良好局面。

落实责任担当,争当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贯穿于党的一切工作中,政法工作的开展推进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原则。做为新时代干部的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使命与责任是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而奋斗努力,压实责任担当,坚定不渝的做人民的好公仆。

加强思想建设,提升综合实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深刻的告诉我们无论做任何事,只有自己变强了,拥有过硬的实力才能应对一切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新时代的干部不断加强学习,以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以此来应对开展政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让政法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也将遇到新的任务、挑战,此时我党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非常有必要,予以政法工作的开展强有力的指导。只有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党上下团结一致,消除党内忧患与困难,共同推进国家的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条例》的目的是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对此,政法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委政法委员会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当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推动者,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教育成果转化,自觉在行动上坚决维护核心、看齐追随,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发展,为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开创新局面保驾护航。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政法工作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党群众观点的具体化。坚持群众路线是保证党和群众血肉联系,保证党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前提,是党执政为民的体现。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关键是广大政法干警要有职业良知;要信仰法治,有坚守法治的定力;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通过公开树立执法司法公信力。要强调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也要强调严格执法,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为基层政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认真学深悟透,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本质属性、历史使命、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要求上来,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推进政法工作。不能纸上谈兵,要身临其境的践行,要切实履行好《条例》规范的职责任务,方能展现《条例》的生命和权威。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该《条例》的规定,是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显政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仅要积极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条例》是我们党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制度,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明确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要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政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学习《条例》,不论院党组还是我个人都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

首先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条例认真系统的学习理解是落实条例的基础,只有认真学习条例才能进一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贯彻在日常工作中,按规定向党委请示报告,接受党委的领导。

其次,检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要旗帜鲜明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提高院党组履职尽责的政治性、有效性,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领导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革命先辈,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

第四,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政治过硬的同时也要求业务过硬,要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加强业务培训,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养成依法履职的习惯,着重加强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第五,要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要从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意识形态等方面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系统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的效果,加强内部监督,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谋划,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准确的前进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检察院开展执法办案的过程,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我的几点学习体会如下:

一、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检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检察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检察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正如张军检察长在多次讲话中强调的,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旗帜鲜明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第一位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在新时期开展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将“讲政治”这一硬性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到日常办案工作中,落实到接待群众来访中。只有注重持续的学习,才能“补足精神之钙,强壮力量之肌”,才能保证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保持忠实可靠,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以办案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通过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三、须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要严格对照《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要求,绝对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单位内得到精准地贯彻执行。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的制度规定,同时抓好个人所分管的院党总支及各支部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在单位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检察干警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四、充分发挥检察院职能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检察队伍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检察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检察机关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责任十分重大;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体现着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能放松要求。一是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诚信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水平,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在红色资源和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深度挖掘。四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落实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的各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为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着力做好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条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忘从检初心。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简称《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了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发展新时代统战事业的基本遵循。自己通过认真学习《条例》,结合个人理解,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入学习《条例》,领会新思想。《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进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这次《条例》修订,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新时代,必须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统一战线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科学把握《条例》,感受新变化。一是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新定位,《条例》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二是民主党派有了新定义,新修订的条例对民主党派的定位明确为“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三是首次将民主党派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写进条例,市级民主党派组织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自觉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历史使命。

三、切实运用《条例》,展现新作为。积极引导全市各级盟组织负责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心怀“国之大者”,把贯彻运用《条例》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与宣传盟史结合起来,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抓落实,从盟务工作实际出发抓落实,突出问题导向抓落实。

1、着力建设科学有效的参政议政机制。党派成员虽然人才较多,但仍存在单兵作战、缺乏调研、与政府部门沟通不足、掌握信息不对称、建议缺乏实际操作性的现象,新时期,应进一步健全民主党派与政府有效联系机制,丰富和拓宽与政府交流的渠道,最大程度地调动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其在参政议政中能够聚焦市政府中心工作,精准选题、选好队伍、深入调研,并组织有专业背景、有实际经验、又熟悉政策的人才完成调研报告,确保提出的建议高质量、能落地。

2、做好干部队伍的发现储备、培养锻炼、推荐使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事关民盟事业的兴衰成败,事关政治交接的后继有人,事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因此加强民盟后备队伍人才筹备刻不容缓,需常抓不懈。一要把好入盟关,应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发展和培养一些有较强代表性的党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领导人才,使民主党派内部人员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以利于党派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突出特色、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真正选拔出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知盟、爱盟、为盟的高素质干部;二要以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加强社会主义理论、统战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以迅速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及专业素质,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党外人士进行挂职、交流或参与政府重大项目或课题研究,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平台,使党外代表人士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实践锻炼进一步增强组织领导能力,成为综合性人才,为进一步选拔使用奠定基础。三要加大与当地党委统战部、单位党委的联系沟通,积极推荐优秀人才,为盟员政治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3、大力宣传党盟合作史。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建盟80周年为契机,向广大盟员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为国家为人民为民族建立的丰功伟绩,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增进广大盟员的政治共识,引导广大盟员坚定跟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要讲好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故事,特别是民盟与中国共产党共克时艰、共担风雨、共襄伟业的风雨历程。进一步增强以党为师、与党同心的政治自觉。

这次修订《条例》,让我们信心更强,干劲更足,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锚定新使命新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凝心聚力,围绕渭南“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展深入调研,围绕市政府十项重点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提出更多有颜值,更有言值的建议。

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心得体会

二、《条例》贯穿了强烈的宗旨意识与问题导向。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等一系列新规,充分彰显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特征和鲜明的问题导向。学习贯彻《条例》,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纪律利剑挥向基层“微腐败”,重拳整治对民生资金“下黑手”、落实惠民政策“走后门”、把公共资金资源“私利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服务群众“生冷硬”等突出问题,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加强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条例》推动了执纪和执法的有效贯通衔接。新修订的《条例》关于“用严的纪律衡量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先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规定,很好地适应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任务,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通过学习《条例》,我们感到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推动并实现纪法贯通,必须始终坚持纪严于法,切实将党章要求具体化,突出党纪特色,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必须坚持纪法协同,分清纪法界限,真正建立起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真正汇聚起正风反腐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成果。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对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扎紧规矩制度“笼子”,将干部人事档案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全程监督落到实处。

职责明确,确保归档材料精准。《条例》提出了5项工作原则,其中一项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划定了档案管理的职责,也是首次明确提出。根据《条例》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严肃填写,严格审核,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也要结合实际,依照《条例》精神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措施,将《条例》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地见效。

纪律严明,确保管理环节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包含了建立、接收、保管、转递、信息化等管理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环环相扣、相互印证。《条例》还主动适应新时代顺应新要求,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让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融入信息时代特征。同时《条例》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十一严禁”的纪律要求,划出工作底线,标明工作禁区,竖起警戒栏杆,杜绝了干部人事档案出现“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的种种怪相。

使用严格,确保选人用人准确。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的基础数据源,真实反映了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全方位情况,有效确保党在正确选人用人上更加精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条例》还专门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范围,工作要求和程序,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等进行了规范,全面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要求,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监督到位,确保人事档案权威。《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职责,构建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监督体系。《条例》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规定。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让人事档案成为选人用人的“带电高压线”,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树立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条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严格规范的操作,切实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服务功能,为从严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干部提供基础保障,为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护航”。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完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沟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广大信访干部要善用这份“信访工作指南”,着力办好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承担起密切联系群众的使命,着力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自身工作本领。信访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做好信访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信访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点,主动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谨慎度,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方;要善于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诉求中展示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也纷至沓来。面对信访案件,广大信访干部切不可“欲堵之而后快”,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思维,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特别是针对涉及违建拆除、宅基地问题、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全程跟踪“定位管理”,以“一案一包”“一案一策”的办法有效管控、限期化解,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于部分因政策决策、历史条件等现实因素确实无法满足诉求的,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对信访群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基础上,发动其亲朋好友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办理质效。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信访工作办结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因此,广大信访干部既要“接得住”信访案件,更要“办得好”信访案件,不断提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信访问题,努力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和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诉求方面的体制机制,使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解决;要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落实好实名举报答复工作,坚持从严查处破坏正常信访秩序的缠访闹访行为,切实刹住信访举报中的歪风邪气;要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定期回访,耐心倾听信访对象的意见,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年学习贯彻《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文档】

通过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我深刻体会到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乡镇政法委员,要带头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聚集“四个一”推动平安建设落实落地。

“打造一支过硬的基层政法队伍”。铸牢“能力”之剑,切实提高业务素养,创新岗位练兵的理念、方法、手段,详细制定综治干部培训计划,在“学”和“练”中增长本领,不断提升综治干部法律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发挥一系列沟通协调作用”。主动联系协调镇派出所、司法所、“一镇三乡”矛盾调解中心等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禁毒、反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养老诈骗等各项工作,形成合力保一方平安。

“浓厚一种法德共治氛围”。根据龙南山区实际,以深入实施“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为契机,提升“一镇带三乡”基础保障水平,成立了龙南舒心驿站。牵头开展突发事件处置、积案化解和人员稳控工作,以“联调、联处、联助”为根本要素,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老娘舅调解团”、公益律师团等调解能手作用的同时,整合“三联中心”和乡镇综治中心资源,实现大事不出村,服务不缺位,为龙南片区完善基层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新路径。

“确保一方和谐平安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落实班子成员包村、乡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日常监督与实时管控;做好日常的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年度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研讨发言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书记。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宝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坚持和加强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理顺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我们要坚定不移抓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夯实基础、完善举措,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为党分忧、为党尽责的使命担当。政治属性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属性,信访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政治问题,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一重大问题。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信访工作必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信访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性质作用、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最大优势,坚决扛起筑牢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事权责任,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点问题、部署推动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学习。

教育。

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定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奋斗。其次要从行动层面深化,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用心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工作,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再次要从方法层面求细,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多到反映问题的群众家中去,与群众坐在一个炕头、一条板凳上,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作自家事来办,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成果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深入推进治理重复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推动存量问题“案结事了”,决不能把责任推给上面、踢给下面、留给后面。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快推进“最多访一次”改革,着力推行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切实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掌握信访。

工作。

的主动权。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其内容,用实际行动践行其要求,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上升为党内基本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内容、原则、要求和方法,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开展好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当前,我们必须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好《条例》精神,准确把握其内容,用实际行动践行好《条例》要求,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政法工作之魂,是政法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条例》指出,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更要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既是工作要求,也是赢得工作支持的重要方法,对涉及中央、省市委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案事件,司法改革推进情况、加强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情况等,法院党组要及时向党委进行报告,对党委的决策部署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议定的原则,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落地落实。

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项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精准对接脱贫工作司法需求,妥善审理涉及贫困地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案件,继续开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围绕防治污染攻坚战,依法审理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点领域绿化造林、加快草原公园和国家示范牧场建设、农业公园建设等相关领域矛盾纠纷,服务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要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依法审理好新型能源、数字经济、高端制造、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特色种植等主导产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服务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依法审理好涉企业、涉园区、涉知产案件,切实增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立足行政审判职能支持“放管服”改革,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要围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主动在畅通融资渠道、强化银企合作、强化要素保障、实施降本减负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公正审理民营企业所涉矛盾纠纷,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在诉讼保全和执行过程中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坚决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努力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围绕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依法审理好空心村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特色小镇、旧城改造等领域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城乡综合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个案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落实“枫桥经验”,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推进平安和法治中国上履职尽责,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责任重大。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和邪教组织等犯罪,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活动,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紧紧围绕今年“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主动加强与政法部门的配合,严格落实办案机制和“一案三查”,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严惩重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效果。要切实增强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研判和预见性,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甄别发现风险,同时要按照“三同步”原则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努力增强风险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要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坚持诉调结合,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贯穿行政审判全程,积极探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妥善化解民事、行政交织的复杂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要准确把握涉诉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预防、调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众稳控、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稳控在基层。

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是促进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之一。要以开展“执法办案规范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推进岗位大练兵、大比武,促进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要以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为切入点,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立案信访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防止冤假错案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规范诉讼服务、加强审判管理、加强司法公开,全面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最终实现案件质效提升,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提升,涉诉信访下降、发还改判率下降,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满意度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要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车之两轮”的强劲推动作用,释放改革势能,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不断提质提效。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法院队伍。

“四化”建设是新时期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也是我们抓好法院队伍建设的总目标。要坚持党建引领,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的能力和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专心学习、潜心研究,对标对表学先进,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力争把案件办成精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推进纠正“四风”,严厉查处司法腐败。要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励广大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简称《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了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发展新时代统战事业的基本遵循。自己通过认真学习《条例》,结合个人理解,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入学习《条例》,领会新思想。《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进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这次《条例》修订,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新时代,必须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统一战线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科学把握《条例》,感受新变化。一是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新定位,《条例》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二是民主党派有了新定义,新修订的条例对民主党派的定位明确为“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三是首次将民主党派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写进条例,市级民主党派组织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自觉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历史使命。

三、切实运用《条例》,展现新作为。积极引导全市各级盟组织负责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心怀“国之大者”,把贯彻运用《条例》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与宣传盟史结合起来,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抓落实,从盟务工作实际出发抓落实,突出问题导向抓落实。

1、着力建设科学有效的参政议政机制。党派成员虽然人才较多,但仍存在单兵作战、缺乏调研、与政府部门沟通不足、掌握信息不对称、建议缺乏实际操作性的现象,新时期,应进一步健全民主党派与政府有效联系机制,丰富和拓宽与政府交流的渠道,最大程度地调动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其在参政议政中能够聚焦市政府中心工作,精准选题、选好队伍、深入调研,并组织有专业背景、有实际经验、又熟悉政策的人才完成调研报告,确保提出的建议高质量、能落地。

2、做好干部队伍的发现储备、培养锻炼、推荐使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事关民盟事业的兴衰成败,事关政治交接的后继有人,事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因此加强民盟后备队伍人才筹备刻不容缓,需常抓不懈。一要把好入盟关,应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发展和培养一些有较强代表性的党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领导人才,使民主党派内部人员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以利于党派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突出特色、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真正选拔出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知盟、爱盟、为盟的高素质干部;二要以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加强社会主义理论、统战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以迅速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及专业素质,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党外人士进行挂职、交流或参与政府重大项目或课题研究,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平台,使党外代表人士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实践锻炼进一步增强组织领导能力,成为综合性人才,为进一步选拔使用奠定基础。三要加大与当地党委统战部、单位党委的联系沟通,积极推荐优秀人才,为盟员政治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3、大力宣传党盟合作史。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建盟80周年为契机,向广大盟员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为国家为人民为民族建立的丰功伟绩,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增进广大盟员的政治共识,引导广大盟员坚定跟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要讲好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故事,特别是民盟与中国共产党共克时艰、共担风雨、共襄伟业的风雨历程。进一步增强以党为师、与党同心的政治自觉。

这次修订《条例》,让我们信心更强,干劲更足,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锚定新使命新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凝心聚力,围绕渭南“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展深入调研,围绕市政府十项重点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提出更多有颜值,更有言值的建议。

学习贯彻《信访条例》汇报

第一条为了密切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处理信访人(进行信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信访工作是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使信访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

(二)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力: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向受理机关要求处理、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信访秩序,服从行政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

第八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提出。

第九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信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转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十条信访人采取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检举、申诉、控告信应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基本事实和投诉要求。

第十一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表达群体意愿的走访,可以推选2、3名代表反映,最多不得超过5人。

第十二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聚集闹事、冲击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

(二)不得在机关门前静坐、示牌、打横幅、散发传单、张贴或铺设大小字报等;。

(三)不得阻碍接待人员执行公务,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殴打接待人员;。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爆炸口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五)不得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舍弃在接待单位;。

(六)反映意见完毕,不得滞留,不得占据办公场所,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务。

第三章行政机关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级信访工作负总责。并确定1名负责人主管。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处理1件重要信访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负责人公开集中接访制度,并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尽职尽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必要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可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有关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信访工作机构的经费应给予保障。

第十八条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六)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住处信息;。

(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办理规则。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或者告知信访人到有关机关请求处理。

第二十一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二条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办理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者要求书面答复的,办理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二十四条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内向交办机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交办机关收到办理机关的处理结果报告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对处理正确的,应当予以结案;对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可退回办理机关重新处理。必要时,交办机关可调卷审查或者直接听取办理机关的汇报。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六章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共同维持信访秩序。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走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集体走访。国家公务员不得策划、参与走访。

第三十条对不服基层处理的规模较大的集体走访,接访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推选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返回;滞留不走的,接访部门和信访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到行政机关门前及大型会场走访的,由公安机关和机关保卫部门负责维持秩序。

第三十二条接访部门发现走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当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访部门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接访部门发现走访人员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当通知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突出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经常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事项的机关和单位,上级行政机关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者实行重点管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有关行政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信访人不遵守第十二条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接访部门可给予批评;经批评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强行带离,并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收容、遣送、教育。其中,违反第(二)、(四)项规定的,公安机关还可对有关物品予以收缴。

第三十八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学习贯彻准则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准则是人们言行的准绳,是一个民族、一个党、一个人的灵魂。在现代社会中,正确的准则意识尤为重要。学习贯彻准则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项重要任务。我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准则的经验,收获颇多。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从理解准则的重要性、落实准则的实践行动、遵守准则的内外修身、践行准则的价值以及坚守准则的持久性五个方面,谈一谈我对学习贯彻准则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准则的重要性(250字)。

了解准则的重要性是开始学习贯彻准则的基础。准则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是人们共同遵循的道德底线。通过学习准则,我深刻体会到,准则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价值选择和追求。正如《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言,“党的总纲、总路线、总任务、总体策略是全党必须遵循的行动准则。”只有深入理解准则的意义以及准则背后的价值,我们才能真正把准则化为行动和决策的指南。

第三段:落实准则的实践行动(300字)。

学习准则的目的不仅是理解,更重要的是将准则付诸实践行动之中。面对现实生活中的诱惑和压力,贯彻准则需要我们有勇气和决心去行动起来。在校期间,当我面临强大的学习压力和同学之间的竞争时,我始终坚守“敬业、专业、负责任”的准则,努力完成每一项学术任务。在社会工作中,我秉承“端正、规范、诚信”的准则态度,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大众。这些实践行动使我意识到,只有将准则内化于心,付诸于行动,才能真正践行准则。

第四段:遵守准则的内外修身(300字)。

学习贯彻准则不仅要求我们在外部行为上符合规范,还需要我们在内心通过修身养性,真正做到思想上符合准则。内外修身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思想、言行的一致性。在我看来,遵守准则的内部修身主要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评来实现,通过深入思考和与他人交流讨论,逐渐形成对准则的正确理解和实践动力。只有在内部模范自己,才能真正做到言行一致,不将准则仅仅当作一种形式。

第五段:践行准则的价值及坚守准则的持久性(300字)。

学习贯彻准则的过程很艰辛,但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真正践行准则。每个人都会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然而只有在困难面前坚守准则,才能展现准则的价值。贯彻准则需要践行,在践行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准则价值的具体体现。最后,我发现,只有在持续的努力和坚守中,才能形成一个长久稳定的准则,才能真正做到改变自己、影响他人。

总结(100字)。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认识到学习贯彻准则的重要性,在实践行动中感受到准则对个人和集体的价值与意义。同时,内外修身和持久努力都是贯彻准则的关键要素。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贯彻准则,将其内化于心,践行于行,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学习贯彻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准则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任务,也是我们党的根本要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始终坚守着学习贯彻准则的庄严承诺,不断深化对准则的理解和把握,以此为指导,推动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准则的巨大力量,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就此展开阐述。

第二段:认识准则的重要性。

准则是共产党员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指导,是我们走向胜利的“灯塔”。学习和贯彻准则,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我们党员需要始终坚持的一种思想和行动方式。学习准则可以提高我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加强我们的组织纪律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民利益而奋斗。

第三段:深入理解准则的途径。

学习贯彻准则,需要我们通过不断深化对准则的理解和把握,使其真正成为我们思想和行为的准则。首先,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了解党的历史和党的思想体系,从而站在更高的视野来认识准则的重要性。其次,要通过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党内文件,了解党的工作要求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具体措施。最后,要参与党内组织生活,与党员同志交流思想、共同进步,形成集体学习、共同研讨的氛围,使准则的学习真正成为一种精神上的追求。

贯彻准则不仅仅是学习,更需要我们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准则。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群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我也注重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不断加强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到在工作中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段:深感准则的力量。

通过学习贯彻准则,我深刻感受到了准则的力量。准则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可以引导我们正确的方向,让我们在困难面前保持坚定的信念和勇气。同时,准则也是我们的行动准则,可以激励我们勇往直前,努力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准则是我们永远的执着,我们的血液里永远流淌着准则的力量,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坚定不移地跟党走。

总结:

学习贯彻准则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任务,更是我们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准则的重要性和力量,通过践行准则,我们将个人的追求融入到党的伟大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学习准则,将其转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永远跟党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优秀共产党员。

学习贯彻文件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纪要》、《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市场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文件有力推动了我国的各项事业的发展。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知晓这些文件的层面,更应当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的精神。通过学习贯彻文件,我深感其中的重要性和引领作用。下面是我对这些文件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背景,提升自身认识。

学习贯彻文件首先要了解文件的背景和宏观大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是我国在当前背景下,解决农村问题、实现农村发展的重要一步。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纪要,则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进行思考和总结的结果。通过认真研读和理解这些文件,我对我国的农村问题、城市建设以及绿色发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了解到了我国在这些方面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段:增强使命感,投身实践行动。

学习贯彻文件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应该将学习转化为实践行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了一系列的目标和任务,我们作为普通公民,可以从自身做起,通过关注和参与农村发展,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而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则呼吁我们要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促进绿色发展,共建美丽家园。通过将学习转化为实践行动,我们能够不断增强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实现国家的宏伟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段:加强思想引领,提升自身素质。

学习贯彻文件能够给我们提供新的思想引领和提升自身素质的机会。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文件中所倡导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些思想与理念不仅在文件中有所体现,更需要在日常生活中贯彻执行。学习贯彻这些文件,可以推动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人文素质,使自己成为一个有担当、有追求、有情怀的人。

第四段:拓展视野,积累知识。

学习贯彻文件也能够拓展自己的视野,积累知识。通过深入学习了解文件背后的思想和政策,我不仅了解到我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了解到了各行各业需求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这为我个人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同时,通过学习贯彻文件,我还了解到了许多新的理论和新的做法,这些知识的积累为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坚定信心,共筑中国梦。

学习贯彻文件使我深切感受到我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也让我真切体会到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在学习和贯彻这些文件的过程中,我看到了我国在各个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也看到了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些挑战。然而,正是这些挑战使我们更加需要团结奋斗,坚定信心,努力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目标。

总之,学习贯彻文件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这些文件,我们可以增强自身的认识和使命感,提升自己的素质和知识储备,为实现中国梦共同努力。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将积极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为实现乡村振兴、城市发展以及绿色发展贡献力量,共筑中国梦。

公安学习贯彻心得体会

公安学习贯彻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安工作的要求,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增强履职能力。在此次学习贯彻活动中,我深感学习贯彻的重要性和意义,并汲取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的重要性。公安学习贯彻不仅仅是为了学好理论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提高全体公安队伍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通过学习贯彻,我深入了解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公安队伍的责任和使命。我了解到,只有通过学习贯彻,才能真正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的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其次,学习贯彻对于提高公安队伍素质有着重要作用。公安工作要求公安干警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学习贯彻过程中,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了自己的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贯彻,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安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应对复杂形势的策略方法,提高了自己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学习贯彻还通过梳理思路、拓展视野、开拓思维等方面的培训,使我在工作中更加快速、高效地完成任务。

第三,学习贯彻对于培养公安队伍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有着重要作用。公安工作是一个团队合作的工作,只有形成团结协作、高效运转的工作模式,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在学习贯彻中,我充分体验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通过与同事们的交流和合作,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每个人的特长和优势,也更加明确了工作分工和磨合流程。在学习贯彻中,我不仅收获了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与同事们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团队精神,为公安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四,学习贯彻对于增强公安队伍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有着重要作用。作为公安干警,必须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始终保持自己的纪律意识。在学习贯彻中,我不仅学习到了各种工作方法和手段,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的重要性。学习贯彻过程中,我严格按照组织要求,落实学习计划和工作任务,加强学习记录和汇报,保持了自身的纪律性和执行力。

最后,学习贯彻还对个人成长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安工作是一项光荣而伟大的事业,也是一项锻炼和挑战个人能力的事业。通过学习贯彻,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明确了自身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学习贯彻还推动了我对公安工作的热爱和探索,增强了对公安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为公安工作贡献更多的力量。

总之,公安学习贯彻是公安干警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学习贯彻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学习贯彻的重要性,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增强了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并推动了个人成长和发展。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贯彻和实践运用,我们一定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卫人民群众的安全稳定,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学习贯彻心得体会

近年来,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成为每个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学习贯彻,可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在我长期的学习贯彻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和感动,学到了很多。下面,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贯彻了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理论是我们学习贯彻的重要内容,理解好并贯彻好党的基本理论,对于我们更好地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在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党的基本理论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它是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四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前进的指导灯。只有深刻理解党的基本理论,我们才能准确解决问题,指明方向,为实现党的目标不断奋斗。

其次,学习贯彻了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前途命运,因此学习贯彻这部分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在学习贯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过程中,我意识到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深刻理解领会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将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学习贯彻了党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党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是我们学习和借鉴的重要对象,通过学习党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智慧,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在学习贯彻党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的过程中,我感到这些经验和典型散发着强大的魅力,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党的方针政策,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正是因为他们的远见卓识,才能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扩大党的事业群众基础,藏有更多的光明前景。

第四,学习贯彻了党的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可以帮助我们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过程中,我明白只有紧密联系群众、密切联系实际,才能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找准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最后,学习贯彻了党的党性修养。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做到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双重提高。在学习贯彻党的党性修养的过程中,我深受这方面的教育和熏陶,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牢记党的宗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为党和人民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学习贯彻,我们可以深刻领会党的基本理论,提高工作能力;可以更好地贯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党和人民做出贡献;可以从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中找到学习的方向和借鉴的标杆;可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了解群众需要,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可以做到党的党性修养,保持忠诚和廉洁的纯洁性。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为党和人民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习贯彻《信访条例》汇报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和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和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信访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四条信访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以及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电、电子邮件和接待来访,公开信访工作制度,保障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信访人对本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显著作用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国家机关工作;。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力求解决在当地和基层;。

(三)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处理;。

(四)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法制宣传相结合。

第七条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信访人有权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

(四)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并要求答复。

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信访秩序。

第十条依法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多人共同反映相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提倡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第十一条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提出信访事项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告知联系方式。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的,应当提供基本事实和信访要求。

第十二条通过走访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公布的接待场所反映。

第三章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本机关受理信访的工作部门。

市和区、县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市和区、县行政机关的所属部门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和时间、值班电话。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包括信访工作责任制度,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在其接待场所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选派责任心强,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提出建议、作必要的调查和应急处置等权利。

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护。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时,当地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

(六)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提出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章受理和办理。

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所列的信访事项。

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通过信访工作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依法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检查、指导信访工作,及时研究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通过参与国家权力机关的信访工作,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履行代表义务。

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在工作时间受理来信、来电、电子邮件,并在公布的时间接待来访。

信访工作人员接听来电和接待来访时应当告知信访人其工号或者姓名。

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和信访工作机构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信访工作机构对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提出;对已经进入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继续依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的程序进行;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

第二十三条信访事项的办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四)应当对信访事项做出处理的国家机关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办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承办信访事项,应当自接受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九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结果应当答复信访人。

第二十五条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下级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结果应当答复信访人,并报告交办机关。交办机关对下级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报告,认为处理恰当的,应当予以办结;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重新办理,重新办理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要求书面答复信访办理结果的,办理机关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书面答复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及相应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下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情况和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可以阅卷审查,听取汇报或者直接调查。下级国家机关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国家机关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八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满意,可以向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信访复查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认定信访事项处理正确的,应当向信访人作出说明,不再处理;认定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应当重新处理。

信访人对其他国家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满意,可以向原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查要求。受理复查的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处理;认为属于其他有关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转交责任归属机关及时处理。

第五章信访秩序。

第三十条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必要时,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协助维护信访秩序。

第三十一条信访人不得有下列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

(三)威胁、诽谤、辱骂、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共财物;。

(五)其他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

禁止以信访为名,从事下列妨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

(一)向境内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二)拦截公务用车;堵塞交通,妨碍交通管理秩序;。

(三)以进入住宅或者其他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

(四)封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干扰工作秩序;。

(五)其他妨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精神病患者的信访事项,由其监护人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地区负责将其带回。

第三十三条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需要信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市和区、县卫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场所受到信访人殴打、伤害的,可以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并要求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或者卫生部门、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信访人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由公安部门或者信访工作机构依法予以收缴。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听从信访工作人员的劝阻、解释,妨碍信访秩序或者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通知公安部门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将其带离。

第三十七条信访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市各人民团体和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事业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的信访活动及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学习贯彻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公安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光荣的职责,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稳定,公安干警们要不断学习贯彻新时代的公安工作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公安学习的重要性和习得的实际意义。以下是我个人对公安学习贯彻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安学习贯彻是提高业务素质的根本途径。公安工作是一项高度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只有不断学习,积累知识,才能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比如,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件,如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等。在学习过程中,我注意到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只有对于各类案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够更好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合理的调查方案,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学习,我不仅掌握了大量的专业知识,而且在实践中应用这些知识,提高了我在办案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公安学习贯彻是不断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在大数据时代,公安工作也正朝着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公安干警们需要掌握各类先进的技术和工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例如,信息收集与处理系统、视频监控技术和工具等等。这些技术和工具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为各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帮助。通过学习,我不仅熟悉了各类现代化的工作设备和技术,还学会了如何科学合理地运用这些技术和工具,提升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再次,公安学习贯彻是增强自身素养的必要途径。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我们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执法者,更是一个社会的服务者。我们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和矛盾,需要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深意识到了自身素养对于公安工作的影响。通过学习,我养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提高了自己在执法工作中的形象和能力。同时,学习也培养了我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使我更好地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工作。

最后,公安学习贯彻是推动公安机关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背景下,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需要不断推动改革和创新。而这就要求公安干警们具备创新精神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只有通过学习,了解新时代下的公安工作,才能具备推动改革的相关知识和能力。通过学习,我不仅明确了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时代任务和要求,也学到了一些相应的实践经验和创新理念。通过贯彻学习,我在工作中不断尝试着创新和改革,努力为公安机关的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综上所述,公安学习贯彻对于提升业务素质、综合素质、自身素养以及推动改革创新都具有重要作用。公安干警们应当时刻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为更好地履行公安工作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在工作中逐渐成长和进步,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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