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大全(18篇)

时间:2023-12-14 09:22:53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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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方面存在问题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员不得有宗教信仰。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者,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从这一方面来说,无神论与宗教所阐释的道义是相互冲突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中国共产党员不得有宗教信仰”也是被写进党章当中的。作为一名党员,应该优先遵守党章规定,做一名坚定的无神论者。周恩来曾经指出,共产党员信仰与教徒的信仰是不同的,不同就是不同,这一点不需要否认。

实际上,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就针对共产党员的信教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进一步的管理,明确提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并且正确区分参加宗教活动与民俗活动的差别,正确对待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思想信仰和政治信仰的一致性,保持共产主义信仰和坚持党的领导的一致性。

从哲学的角度上来说,宗教信仰本质上属于有神论的唯心主义范畴,而马克思主义思想则是彻彻底底的唯物主义。作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自然就不能够有任何宗教信仰,必须要坚定的站在唯物主义这一边。往长远了说,宗教信仰的本源是封建迷信,而唯物主义则推崇科学、推崇真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调和的,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承认。但是哲学还有这样一个观点,叫做存在即合理。

宗教在华夏大地存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千年前,而在这漫长的发展历程当中,宗教也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来说,确保新时期的宗教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也是我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回望我党的发展历史,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信仰了宗教,并且多次参加宗教活动。针对这个情况,中央19号文件作出明确规定,“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应当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国家对党员的信教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管理,并且通过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抵御宗教的能力。

除了上面的原因之外,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还有另一个原因。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广大共产党员是我党开展治国理政的有机体,但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西方敌对势力不断通过宗教活动来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甚至是文化进行渗透,如果共产党员也成为信教徒的话,那么将会极大地削弱党组织在抵御宗教渗透中的战斗力,摧毁党的执政根基,这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必须要泾渭分明。

对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方面存在问题

对比是汉语中的一个词,意思是比较两个不同的、对立的和相关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的、对立的和相对的方面,使它们对立互补,从而更清楚地表达事物的特征,也称为对比。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党支部关于召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努力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对照自身,进行了党性分析,通过学习和自我剖析,使我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观念。下面,我结合近期学习和思考,做一发言,请大家批评指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民族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沉迷于宗教的党员,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种行为,是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的表现,不利于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使人走向迷失。作为民族地区的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四个意识”融入到思想和工作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不信仰任何宗教,也未曾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家人中也没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通过对自身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我剖析,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对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同时,对于有效区分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行为和一些家庭传统习俗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无法区分是否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时,一概不参与不讨论,对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需要进一步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名族地区党员干部,有义务有责任向身边的人传播“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弘扬各族人民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牢牢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二是始终坚持不忘初心,自觉践行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妄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自觉抵制宗教渗透。

按照教育工委《关于召开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以及支部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安排,我就个人查找的问题对照检查如下,请同志们评议。

我认为,身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这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本人在对待信仰的问题上,坚决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我坚持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价值导向,坚持不信教不参教,从心底里把不信仰任何宗教当成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理论学习不够“实”。

虽然坚持了周例会学习制度,但往往是组织安排什么就学什么,学习方法多停留在听听传达的文件、读报纸上,没有系统深入学习关于党员政治素养、宗教政治理论、民族工作政策方针等,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学习笔记记得少,学习深度不够,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

(二)要求自己不够“严”。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认为在对党的信仰立场坚定,对宗教信仰、封建迷信是抵制的。但对照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行为表现,意识到自己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够强、要求不够严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以前旅游景点时,有随众心里,大家都烧柱香,自己也跟着烧柱香、拜个佛;二是带上家人、约上好友凑热闹赶过大佛殿庙会、茶坊庙、大佛寺庙会;三是亲友婚丧嫁娶,也偶尔参加过介于风俗习惯和封建迷行活动之间的祭拜、吊唁等。现在想来,以前的这些不以为然的行为,确实与党员身份格格不入,没有做到严格要求自己。

(三)党员先锋作用不够“好”。

平时认为,自己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坚定的,自己做到不信教不参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就行了。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思想上的不以为然促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上未能与时俱进,未能时刻保鲜,社会上各种层出的宗教活动,网上传播的封建迷信活动,总认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作为党员,没有做到以党员的身份,发挥引导、宣传作用,把自己混同为普通群众,没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落实整治工作不够“深”。

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认识到自己在整治工作中,没有在结合实际工作上下功夫,比如把整治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了解帮扶对象是否是党员、是否信仰宗教等,了解科室其他干部职工或者亲属,有没有信教参教等等,间接也反应了我对全面协调开展工作的不足,在工作中缺乏综合性、统筹性考虑。

以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剖析其产生根源,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从根子深处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性修养弱化。

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坚决做到保持政治清醒,但打心底还认为“党性”看不见、摸不到,党性修养强不强,跟工作的好坏没有多大关系,总是把党性修养、品德修养更多地放在口号上,以具体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重前者轻后者,没有严格要求在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也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自律上。个人对“三观”的改造缺乏自觉性,没有与时俱进地通过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改造来提高党性修养,时间久了,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党性的锻炼,进而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

(二)理想信念不牢。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思想上的不以为然,促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上未能与时俱进。久而久之,自己对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等新媒体上的不良信息见怪不怪,甚至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无动于衷,对一些宗教活动、封建迷行思想也从最初的不斗争,慢慢演变成了不反对、进而视而不见,精神之钙逐步流失,逐渐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方面的重视,放松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今后,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进一步系统、全面、融会贯通地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等。立足于工作进步和自身全面发展,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当前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把这些方面的学习同深刻领会和灵活运用同理论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把学到的东西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创新大胆开展工作。

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开创工作新局面。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科室业务和人员的管理,无论是业务上还是思想上都要做到悉心关心和指导,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把握在新形势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灵活性。在具体工作中,团结干事,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和谐工作氛围。切实把遵规守纪和解决困难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工作的落实,把各项工作往深做,往实做,往细做。

(四)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时刻刻以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政治定力,不受任何宗教迷惑,自觉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坚定信仰者和积极宣传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进一步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严格要求家人做到不信教不参教,不组织、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的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的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

我们党宣布和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算是深得人心的,

为广大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这并不是说共产党员也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市对我国普通公民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对全党,今后仍然应当贯彻执行。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对党员信教“开禁”,其带来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二是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的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个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特别是我们新疆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三是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也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本人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要为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奋斗终生,坚决做到不信教,更不参与宗教活动,并与一切宗教活动做坚决的斗争。同时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不信仰宗教,不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下面结合自身实际就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宗教的认识方面。

对宗教的认识和分析有时仅从宗教本身出发,用精神性的因素去解释宗教现象,不能认识到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在这一点上我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坚决执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本人工作扎实,不虚不漂浮;思想充实,不信歪理邪说;待人诚实,不搞庸俗哲学;理想信念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之前认识片面,总觉得国家可以人为的进行行政干预,让全社会和所有公民都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看来这样的认识是不符合规律的。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在这一点上认识不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以及林业干部,我认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战略部署,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始终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旗帜鲜明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树起来、立起来,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一是要牢记党员身份是第一身份,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做到“四个自信”,做彻底的无神论者,切实把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筑牢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

二是要严守纪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执行力,坚决不做“两面人”,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注重细节。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都要强化细节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敏感性,不出入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大力宣讲党的富民惠民政策,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

总之,我认为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宁夏的良好氛围做出自己的贡献。

根据党支部关于召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努力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对照自身,进行了党性分析,通过学习和自我剖析,使我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观念。下面,我结合近期学习和思考,做一发言,请大家批评指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民族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沉迷于宗教的党员,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种行为,是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的表现,不利于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使人走向迷失。作为民族地区的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四个意识”融入到思想和工作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不信仰任何宗教,也未曾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家人中也没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通过对自身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我剖析,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对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同时,对于有效区分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行为和一些家庭传统习俗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无法区分是否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时,一概不参与不讨论,对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需要进一步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名族地区党员干部,有义务有责任向身边的人传播“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弘扬各族人民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牢牢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二是始终坚持不忘初心,自觉践行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妄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自觉抵制宗教渗透。

按照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安排,通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围绕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情况,下面我就对党员宗教观的认识及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请同志们批评。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宗教活动的情况,不存在传播不信马列主义、宣扬宗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但通过这次对照检查,自身在理论学习、筑牢信念、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学习理解不深不透。对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理论和政策的紧迫性不强,对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原著、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离真正学懂、理解透还有差距,对我区回汉两大主体民族的信仰和主要的风俗习俗的了解还停留在表面,在一些涉及宗教问题的是非分辨,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宗教与风俗的界线划分上存在一定的概念模糊。二是对待党员信教问题的政治敏锐性还不强。对宗教与宗教问题两者的区分认识还不到,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思考宗教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能力还不强,联系实际不紧密。对社会上、网上一些宗教、迷信思想有时半信半疑,对遇到的一些不当言行,缺乏带头发声的勇气,表明态度不坚决,有事不关己的思想。三是倡导社会主义新文明新风尚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这是共产党员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受限于民族宗教理论学习的欠缺,自身在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方面的责任担当意识还不强。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敏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宁夏又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管是在哪个行业、从事哪项工作,如果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对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没有学懂弄通,理解的不深不透,在复杂的情况面前,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很难划清是非界线,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对工作中出现的、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就分不清是对是错。对自身来讲,要下功夫从读原著开始,真正学懂弄通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学懂弄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了解我区两大主体民族的信仰和主要的风俗习俗,做到能讲清楚,说明白,知道可为、不可为和如何为。

二是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这一政治纪律。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信仰宗教,违背党的性质,违反党的纪律,其危害是导致唯物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哲学基础地位丧失,党组织高度集中统一优势的动摇,势必消弱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因此,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决不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三是发挥党员作用,团结凝聚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要求,共产党员要做无神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员、讲解员、引导员,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注意力凝聚到民族复兴、国家建设上来。因此,要牢记党员身份,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旗帜鲜明、义不容辞地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凝聚共识力量,尊重团结宗教群众,共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维护团结统一,遵法守法,弘扬文明风尚,共同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根据党支部关于召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努力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对照自身,进行了党性分析,通过学习和自我剖析,使我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观念。下面,我结合近期学习和思考,做一发言,请大家批评指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民族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沉迷于宗教的党员,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种行为,是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的表现,不利于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使人走向迷失。作为民族地区的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四个意识”融入到思想和工作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不信仰任何宗教,也未曾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家人中也没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通过对自身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我剖析,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对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同时,对于有效区分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行为和一些家庭传统习俗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无法区分是否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时,一概不参与不讨论,对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需要进一步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名族地区党员干部,有义务有责任向身边的人传播“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弘扬各族人民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牢牢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二是始终坚持不忘初心,自觉践行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妄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自觉抵制宗教渗透。

首先,我对自己是否参与宗教信仰做出说明和亮明态度;

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党员,从未信仰任何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本人只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事业,传播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今后也不会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和信仰任何宗教。同时也将积极影响周围人员不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严格要求自己亲人不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

其次,我们要真确认识宗教信仰,宗教是在历史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也是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但是它是唯心主义,也将随着历史的前进,科学的发展,到一定时期,当宗教存在的社会基础消失时,宗教也将自然消失。

第三,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来说,共产党人是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传播者、是唯物主义者。作为共产党员,我们要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坚信共产主义事业。就绝不能有其他信仰。对于我们加入中国共产党时,党组织就要求我们,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就不能信仰任何宗教。且中组部有明确规定:“党员应该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所以我们共产党员就必须不能再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和信仰任何宗教,要信仰宗教,就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四,作为党组织,坚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党员干部信仰任何宗教,也不允许共产党员、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宗教活动。我们应经常深入了解每位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脱离宗教信仰,不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如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党组织及时作出适当处理,报送上级党组织。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下面结合自身实际就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宗教的认识方面。

对宗教的认识和分析有时仅从宗教本身出发,用精神性的因素去解释宗教现象,不能认识到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在这一点上我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坚决执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本人工作扎实,不虚不漂浮;思想充实,不信歪理邪说;待人诚实,不搞庸俗哲学;理想信念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之前认识片面,总觉得国家可以人为的进行行政干预,让全社会和所有公民都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看来这样的认识是不符合规律的。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在这一点上认识不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以及林业干部,我认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战略部署,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始终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旗帜鲜明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树起来、立起来,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一是要牢记党员身份是第一身份,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做到“四个自信”,做彻底的无神论者,切实把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筑牢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

二是要严守纪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执行力,坚决不做“两面人”,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注重细节。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都要强化细节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敏感性,不出入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大力宣讲党的富民惠民政策,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

总之,我认为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宁夏的良好氛围做出自己的贡献。

对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方面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按照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安排,通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围绕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情况,下面我就对党员宗教观的认识及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请同志们批评。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宗教活动的情况,不存在传播不信马列主义、宣扬宗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但通过这次对照检查,自身在理论学习、筑牢信念、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学习理解不深不透。对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理论和政策的紧迫性不强,对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原著、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离真正学懂、理解透还有差距,对我区回汉两大主体民族的信仰和主要的风俗习俗的了解还停留在表面,在一些涉及宗教问题的是非分辨,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宗教与风俗的界线划分上存在一定的概念模糊。二是对待党员信教问题的政治敏锐性还不强。对宗教与宗教问题两者的区分认识还不到,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思考宗教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能力还不强,联系实际不紧密。对社会上、网上一些宗教、迷信思想有时半信半疑,对遇到的一些不当言行,缺乏带头发声的勇气,表明态度不坚决,有事不关己的思想。三是倡导社会主义新文明新风尚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这是共产党员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受限于民族宗教理论学习的欠缺,自身在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方面的责任担当意识还不强。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敏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宁夏又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管是在哪个行业、从事哪项工作,如果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对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没有学懂弄通,理解的不深不透,在复杂的情况面前,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很难划清是非界线,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对工作中出现的、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就分不清是对是错。对自身来讲,要下功夫从读原著开始,真正学懂弄通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学懂弄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了解我区两大主体民族的信仰和主要的风俗习俗,做到能讲清楚,说明白,知道可为、不可为和如何为。

二是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这一政治纪律。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信仰宗教,违背党的性质,违反党的纪律,其危害是导致唯物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哲学基础地位丧失,党组织高度集中统一优势的动摇,势必消弱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因此,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决不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三是发挥党员作用,团结凝聚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要求,共产党员要做无神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员、讲解员、引导员,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注意力凝聚到民族复兴、国家建设上来。因此,要牢记党员身份,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旗帜鲜明、义不容辞地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凝聚共识力量,尊重团结宗教群众,共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维护团结统一,遵法守法,弘扬文明风尚,共同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根据党支部关于召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努力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对照自身,进行了党性分析,通过学习和自我剖析,使我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观念。下面,我结合近期学习和思考,做一发言,请大家批评指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民族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沉迷于宗教的党员,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种行为,是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的表现,不利于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使人走向迷失。作为民族地区的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四个意识”融入到思想和工作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不信仰任何宗教,也未曾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家人中也没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通过对自身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我剖析,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对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同时,对于有效区分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行为和一些家庭传统习俗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无法区分是否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时,一概不参与不讨论,对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需要进一步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名族地区党员干部,有义务有责任向身边的人传播“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弘扬各族人民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牢牢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二是始终坚持不忘初心,自觉践行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妄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自觉抵制宗教渗透。

根据党支部关于召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努力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对照自身,进行了党性分析,通过学习和自我剖析,使我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观念。下面,我结合近期学习和思考,做一发言,请大家批评指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民族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沉迷于宗教的党员,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种行为,是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的表现,不利于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使人走向迷失。作为民族地区的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四个意识”融入到思想和工作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不信仰任何宗教,也未曾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家人中也没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通过对自身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我剖析,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对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同时,对于有效区分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行为和一些家庭传统习俗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无法区分是否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时,一概不参与不讨论,对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需要进一步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名族地区党员干部,有义务有责任向身边的人传播“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弘扬各族人民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牢牢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二是始终坚持不忘初心,自觉践行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妄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自觉抵制宗教渗透。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的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的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

我们党宣布和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算是深得人心的,

为广大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这并不是说共产党员也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市对我国普通公民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对全党,今后仍然应当贯彻执行。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对党员信教“开禁”,其带来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二是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的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个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特别是我们新疆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三是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也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本人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要为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奋斗终生,坚决做到不信教,更不参与宗教活动,并与一切宗教活动做坚决的斗争。同时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不信仰宗教,不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按照教育工委《关于召开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以及支部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安排,我就个人查找的问题对照检查如下,请同志们评议。

我认为,身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这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本人在对待信仰的问题上,坚决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我坚持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价值导向,坚持不信教不参教,从心底里把不信仰任何宗教当成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理论学习不够“实”。

虽然坚持了周例会学习制度,但往往是组织安排什么就学什么,学习方法多停留在听听传达的文件、读报纸上,没有系统深入学习关于党员政治素养、宗教政治理论、民族工作政策方针等,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学习笔记记得少,学习深度不够,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

(二)要求自己不够“严”。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认为在对党的信仰立场坚定,对宗教信仰、封建迷信是抵制的。但对照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行为表现,意识到自己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够强、要求不够严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以前旅游景点时,有随众心里,大家都烧柱香,自己也跟着烧柱香、拜个佛;二是带上家人、约上好友凑热闹赶过大佛殿庙会、茶坊庙、大佛寺庙会;三是亲友婚丧嫁娶,也偶尔参加过介于风俗习惯和封建迷行活动之间的祭拜、吊唁等。现在想来,以前的这些不以为然的行为,确实与党员身份格格不入,没有做到严格要求自己。

(三)党员先锋作用不够“好”。

平时认为,自己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坚定的,自己做到不信教不参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就行了。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思想上的不以为然促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上未能与时俱进,未能时刻保鲜,社会上各种层出的宗教活动,网上传播的封建迷信活动,总认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作为党员,没有做到以党员的身份,发挥引导、宣传作用,把自己混同为普通群众,没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落实整治工作不够“深”。

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认识到自己在整治工作中,没有在结合实际工作上下功夫,比如把整治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了解帮扶对象是否是党员、是否信仰宗教等,了解科室其他干部职工或者亲属,有没有信教参教等等,间接也反应了我对全面协调开展工作的不足,在工作中缺乏综合性、统筹性考虑。

以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剖析其产生根源,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从根子深处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性修养弱化。

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坚决做到保持政治清醒,但打心底还认为“党性”看不见、摸不到,党性修养强不强,跟工作的好坏没有多大关系,总是把党性修养、品德修养更多地放在口号上,以具体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重前者轻后者,没有严格要求在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也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自律上。个人对“三观”的改造缺乏自觉性,没有与时俱进地通过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改造来提高党性修养,时间久了,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党性的锻炼,进而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

(二)理想信念不牢。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思想上的不以为然,促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上未能与时俱进。久而久之,自己对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等新媒体上的不良信息见怪不怪,甚至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无动于衷,对一些宗教活动、封建迷行思想也从最初的不斗争,慢慢演变成了不反对、进而视而不见,精神之钙逐步流失,逐渐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方面的重视,放松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今后,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进一步系统、全面、融会贯通地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等。立足于工作进步和自身全面发展,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当前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把这些方面的学习同深刻领会和灵活运用同理论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把学到的东西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创新大胆开展工作。

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开创工作新局面。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科室业务和人员的管理,无论是业务上还是思想上都要做到悉心关心和指导,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把握在新形势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灵活性。在具体工作中,团结干事,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和谐工作氛围。切实把遵规守纪和解决困难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工作的落实,把各项工作往深做,往实做,往细做。

(四)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时刻刻以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政治定力,不受任何宗教迷惑,自觉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坚定信仰者和积极宣传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进一步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严格要求家人做到不信教不参教,不组织、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下面结合自身实际就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宗教的认识方面。

对宗教的认识和分析有时仅从宗教本身出发,用精神性的因素去解释宗教现象,不能认识到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在这一点上我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坚决执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本人工作扎实,不虚不漂浮;思想充实,不信歪理邪说;待人诚实,不搞庸俗哲学;理想信念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之前认识片面,总觉得国家可以人为的进行行政干预,让全社会和所有公民都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看来这样的认识是不符合规律的。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在这一点上认识不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以及林业干部,我认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战略部署,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始终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旗帜鲜明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树起来、立起来,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一是要牢记党员身份是第一身份,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做到“四个自信”,做彻底的无神论者,切实把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筑牢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

二是要严守纪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执行力,坚决不做“两面人”,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注重细节。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都要强化细节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敏感性,不出入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大力宣讲党的富民惠民政策,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

总之,我认为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宁夏的良好氛围做出自己的贡献。

首先,我对自己是否参与宗教信仰做出说明和亮明态度;

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党员,从未信仰任何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本人只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事业,传播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今后也不会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和信仰任何宗教。同时也将积极影响周围人员不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严格要求自己亲人不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

其次,我们要真确认识宗教信仰,宗教是在历史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也是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但是它是唯心主义,也将随着历史的前进,科学的发展,到一定时期,当宗教存在的社会基础消失时,宗教也将自然消失。

第三,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来说,共产党人是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传播者、是唯物主义者。作为共产党员,我们要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坚信共产主义事业。就绝不能有其他信仰。对于我们加入中国共产党时,党组织就要求我们,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就不能信仰任何宗教。且中组部有明确规定:“党员应该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所以我们共产党员就必须不能再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和信仰任何宗教,要信仰宗教,就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四,作为党组织,坚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党员干部信仰任何宗教,也不允许共产党员、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宗教活动。我们应经常深入了解每位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脱离宗教信仰,不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如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党组织及时作出适当处理,报送上级党组织。

根据党支部关于召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努力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对照自身,进行了党性分析,通过学习和自我剖析,使我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观念。下面,我结合近期学习和思考,做一发言,请大家批评指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民族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沉迷于宗教的党员,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种行为,是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的表现,不利于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使人走向迷失。作为民族地区的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四个意识”融入到思想和工作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不信仰任何宗教,也未曾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家人中也没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通过对自身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我剖析,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对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同时,对于有效区分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行为和一些家庭传统习俗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无法区分是否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时,一概不参与不讨论,对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需要进一步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名族地区党员干部,有义务有责任向身边的人传播“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弘扬各族人民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牢牢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二是始终坚持不忘初心,自觉践行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妄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自觉抵制宗教渗透。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下面结合自身实际就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宗教的认识方面。

对宗教的认识和分析有时仅从宗教本身出发,用精神性的因素去解释宗教现象,不能认识到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在这一点上我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坚决执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本人工作扎实,不虚不漂浮;思想充实,不信歪理邪说;待人诚实,不搞庸俗哲学;理想信念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之前认识片面,总觉得国家可以人为的进行行政干预,让全社会和所有公民都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看来这样的认识是不符合规律的。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在这一点上认识不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以及林业干部,我认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战略部署,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始终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旗帜鲜明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树起来、立起来,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一是要牢记党员身份是第一身份,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做到“四个自信”,做彻底的无神论者,切实把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筑牢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

二是要严守纪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执行力,坚决不做“两面人”,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注重细节。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都要强化细节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敏感性,不出入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大力宣讲党的富民惠民政策,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

总之,我认为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宁夏的良好氛围做出自己的贡献。

对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范文

根据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认真组织召开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通知》(中宁教体党发【2018】070号文件)精神,中宁三小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关于“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实施方案、会议议程,决定10月17日下午,学校党支部以“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陈建华书记主持,全体在职党员参加会议。

会前组织全体党员教师集中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全区集中整顿农村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暨从严整治党员信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学习了石泰峰书记在全区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上的讲话精神和何健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学习,全体党员以“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为主题,紧紧围绕“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如何做合格党员”,深入开展专题讨论。大家明确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党章》有关规定,按照***总书记关于共产党员“四个合格”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既不信仰宗教,也不参与宗教活动。

会上,支部书记陈建华同志带领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随后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员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对照《党章》和共产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要求,畅谈对宗教的认识,对是否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进行剖析查摆,旗帜鲜明的亮明了态度,做出明确表态和郑重承诺,严明了不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站位,坚决维护***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会上全体党员还签订了《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承诺书》,主动接受监督。

最后陈建华书记对本次组织生活会做了全面的总结。他强调从严整治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个共产党员信仰宗教,不仅仅是党员个人信仰问题,而是一个事关我们党形象的政治问题。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就是违反党的纪律,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底线。既然选择加入中国共产党,那就不仅要严守国法,更要严守党纪。全体党员特别是班子成员,要以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为契机,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的亮明严守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立场,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坚定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牢记党的宗旨,决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争当一个“四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对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相信,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我们绝不能信仰宗教。这就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按照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本人在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重点从“是否存在信教参教和涉黑涉恶情况、是否学懂弄通做实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三个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了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现将个人剖析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不存在信仰宗教的问题,没有宣扬宗教、传播教义、发展教徒,没有成为宗教教职或担任宗教场所管理人员、组织、参与宗教活动,没有参加求神拜佛、礼拜、朝觐等活动,没有捐赠资金或物资、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开展宗教活动,也没有任何涉黑涉恶问题及上级反馈受处理情况。

(一)是否存在信教参教和涉黑涉恶情况。不存在信教参教和涉黑涉恶的情况。

(二)是否学懂弄通做实党章实践当中,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到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努力成事,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虽然自己在工作实践中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单页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治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平时参加了支部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但也感到学习的自觉性并不是很高,学习的内容也不够全面、系统、深刻,缺乏理论学习的动力,不能很好地用所学去指导实践,没有以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应有的高度去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没有以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解决自身差距不足,没有认识学习的紧迫性,因而不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行主动学习。二是工作创新意识有待进-步增强,平时只想平稳扎实地把本职工作干好,工作中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有所减弱,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与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日常学习不足,理论水平、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平时虽然对党的路线、方针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透彻,个人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主动、自觉,科学知识储备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二是联系群众、带动群众不够。没有很好的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在工作中自己的自理能力以及在细节的把握上,尽管自己在努力改进中,但仍有部分方面过于保守,没有敢于担当的勇气。

一是政治理论不深入不透彻不全面。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还不够深刻,毛泽东思想是中国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完整地、系统地把握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将受益无穷。作为一名基层工作更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武装自己的头脑,科学指导实践。

二是联系群众意识有所淡化。现在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有时只满足于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说一步走一步,开拓意识还不够,常常求稳怕乱。思想不够解放,态度不够积极,缺乏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工作态度和果敢精神,缺乏奋勇追击的热情。

三是党性修养有所弱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有所放松。生活中对身边的事物缺乏热心。平时只顾忙着尽力去做好本职工作,对与自己无关的或关系不大的事还不够热心、不够主动,也没能更热情更主动地关心群众,与其他同事交流不够,没能热心地帮助周围的同志有针对性地去想办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要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只有主动学习,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断是非的具体标准。就能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一个普通党员来说,就是要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坚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任何时候都不动摇,并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实践。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要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规定和决策,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是不断改进工作手段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要积极钻研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尤其是要加强自己的业务修养,不断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优秀共产党员。

三是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始终坚持廉洁自律,求真务实,严以律已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当中,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到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努力成事,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按照会议要求,现就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如下:

1、台账资料不规范,线索摸排不细致。没有“严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2、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没有将本职工作党员信教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合理分工,导致在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等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3、每个阶段会议部署情况以及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不详细,学习专项斗争的专题会议记录不完善,学习不够全面细致,不能够实时掌握摸排及线索核查的总体情况。

一是思想意识还停留在打击破案意识中,重视对传统盗抢骗案件的侦办,没能够科学合理的处理好打击破案与扫黑除恶的关系。

二是对党员信教问题和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造成对领导要求,专项行动开展把握不准确。

三是针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重视个案打击,对宣传发动、线索核查抓的还不够细致。

1、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忠诚队伍、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2、要不断的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文件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体会领悟扫黑除恶的精神主旨,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扫黑除恶全面整体工作。

3、严格按照扫黑办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各类报表、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工作,确保我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照党委政府及市局扫黑办的总体工作安排部署,强势推进,在宣传发动、教育引导,摸排核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细查各领域内的黑恶势力,并给予强力打击。

根据“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按照《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章、党规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同时,深入查找自己在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坚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和不涉黑涉恶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2.本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理想信念坚定,政治历史清白,不存在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是问题,未参与黑恶势力及涉黑涉恶情况,配偶及子女无经商办企的现象。

(一)作为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方面抓的还不够紧,与个别信仰不坚定、党性原则不强的党员谈心谈话、转化教育的力度还不够大,针对网络上。

(二)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不够。虽然经常能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组织学习不多,导致民族宗教政策学的不深不透,学用结合不够。

(三)履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职责落实不够。一是认为宗教事务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总是认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只是统战、保卫部门的工作,事不关己,不管也不会追究责任;二是政策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掌握不清,特别是本人对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所以不会管。

针对上述查摆出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上认为民族宗教理论知识工作对推动本职工作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在党员干部中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党员干部不愿学、不想学,认为这些和自己的工作关系不是很大,造成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性法律法规知识一知半解。

二是管好宗教事务工作是做好稳定工作的关键认识不足。总认为作业区党员中少数民族极少,没有宗教极端化的情况出现,维稳形势很好。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对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不是很关心,也对党员干部在这方面疏于教育和管理,认为做好日常性的工作就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行,不用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耗费太大精力和太多时间。

三是联系群众不够。对于党员同志思想动态和宗教信仰的了解不及时,没有严格按照一名新时代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工作,带头树立信念坚定、遵章守纪的良好个人形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党纪党规。始终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以党章、《条例》等党规党纪为活动边界,一切行为都在纪律这把尺子的测量范围内,时刻保持不触红线、不破底线、不碰高压线的警醒,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符合党规党纪的要求,以身作则,用组织力量进行自我净化、用制度力量进行自我完善、用作风力量进行自我提升。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支部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是强化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党员信教、参与宗教活动和党员涉黑涉恶问题,坚决维护民族团结,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的干部队伍。

三是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将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管在日常、抓在经常,不能有任何的接口和理由,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教育职能,使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存敬畏、严格遵守,始终对党忠诚,始终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绝不参加宗教活动和涉黑涉恶,同时教育和引导身边同志杜绝参与宗教活动和涉黑涉恶问题,切实树立起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良好形象。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对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方面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通知》同时对党员信仰宗教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综上所述,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教育工委《关于召开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以及支部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安排,我就个人查找的问题对照检查如下,请同志们评议。

我认为,身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这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本人在对待信仰的问题上,坚决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我坚持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价值导向,坚持不信教不参教,从心底里把不信仰任何宗教当成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理论学习不够“实”。虽然坚持了周例会学习制度,但往往是组织安排什么就学什么,学习方法多停留在听听传达的文件、读报纸上,没有系统深入学习关于党员政治素养、宗教政治理论、民族工作政策方针等,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学习笔记记得少,学习深度不够,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

(二)要求自己不够“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认为在对党的信仰立场坚定,对宗教信仰、封建迷信是抵制的。但对照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行为表现,意识到自己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够强、要求不够严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以前旅游景点时,有随众心里,大家都烧柱香,自己也跟着烧柱香、拜个佛;二是带上家人、约上好友凑热闹赶过大佛殿庙会、茶坊庙、大佛寺庙会;三是亲友婚丧嫁娶,也偶尔参加过介于风俗习惯和封建迷行活动之间的祭拜、吊唁等。现在想来,以前的这些不以为然的行为,确实与党员身份格格不入,没有做到严格要求自己。

(三)党员先锋作用不够“好”。平时认为,自己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坚定的,自己做到不信教不参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就行了。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思想上的不以为然促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上未能与时俱进,未能时刻保鲜,社会上各种层出的宗教活动,网上传播的封建迷信活动,总认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作为党员,没有做到以党员的身份,发挥引导、宣传作用,把自己混同为普通群众,没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落实整治工作不够“深”。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认识到自己在整治工作中,没有在结合实际工作上下功夫,比如把整治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了解帮扶对象是否是党员、是否信仰宗教等,了解科室其他干部职工或者亲属,有没有信教参教等等,间接也反应了我对全面协调开展工作的不足,在工作中缺乏综合性、统筹性考虑。

(一)党性修养弱化。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坚决做到保持政治清醒,但打心底还认为“党性”看不见、摸不到,党性修养强不强,跟工作的好坏没有多大关系,总是把党性修养、品德修养更多地放在口号上,以具体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重前者轻后者,没有严格要求在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也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自律上。个人对“三观”的改造缺乏自觉性,没有与时俱进地通过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改造来提高党性修养,时间久了,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党性的锻炼,进而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

(二)理想信念不牢。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思想上的不以为然,促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上未能与时俱进。久而久之,自己对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等新媒体上的不良信息见怪不怪,甚至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无动于衷,对一些宗教活动、封建迷行思想也从最初的不斗争,慢慢演变成了不反对、进而视而不见,精神之钙逐步流失,逐渐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方面的重视,放松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系统、全面、融会贯通地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等。立足于工作进步和自身全面发展,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当前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把这些方面的学习同深刻领会和灵活运用同理论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把学到的东西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创新大胆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开创工作新局面。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科室业务和人员的管理,无论是业务上还是思想上都要做到悉心关心和指导,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把握在新形势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灵活性。在具体工作中,团结干事,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和谐工作氛围。切实把遵规守纪和解决困难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工作的落实,把各项工作往深做,往实做,往细做。

(四)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时刻刻以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政治定力,不受任何宗教迷惑,自觉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坚实守护者。

对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方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陇川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防党员信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通知》精神,县工业和商务局于8月15日、16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会上,党员同志各抒己见,积极发言。

讨论一致认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我们党的一贯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背党的性质,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组织老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同时要引导老干部遵守兼职和出国审批纪律,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在加强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作出统筹安排,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等制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加大党费对老干部党组织活动支持力度。

在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方面,《实施意见》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构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市、区离退休干部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积极推进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阵地、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

在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提高到70%。按工作需要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

据介绍,《实施意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管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其他要求包括:改进和完善集体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并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

《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央要求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等经费标准。根据离休干部高龄养老需求,优先安排入住医养结合的养老院。

在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明确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建立健全并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规范使用办法,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另外,《实施意见》还要求要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完善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机制,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台账,努力实现精准帮扶。

年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集合

十月革命的胜利号角,向我们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精神在广大工农阶层的成功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战争,也再次证明了只有共产党才能解放和发展中国,只有社会主义道路才是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明确党的奋斗目标,其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时光飞逝、岁月流逝,世界发展瞬息万变,但是对于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党人来说,亘古不变的是信仰,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不懈努力奋斗。

中国自古就有对“大同社会”的美好愿景,在孔子的《礼记·礼运》中就有对“大同社会”的生动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太平天国运动制定的《天朝田亩制度》也有这样的憧憬:“《天朝田亩制度》本着“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中国古代的“大同社会”思想与今天的共产主义理想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发自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呼声,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民主、自由、和谐的社会发展目标。所以,马克思主义适合中国,有着深远的、广泛的、基础的根基。

应该说,中国历来的反压迫、反剥削运动期初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重新构建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结构,但是大多数运动到了后来,不是重蹈压迫阶级的覆辙,就是没有把理想坚持到最后、把思想统一到最后,所以多以失败告终。读史可以明鉴、知古可以鉴今。一次次血的教训告诫我们:信仰不坚,大业不可谋;信仰不定,兴衰成败弹指一挥间。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今天拓展到全体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穿其中的一个最为核心的就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关于信仰的问题,为何在今天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提及。我认为,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出于对民族发展事业的现实需要,需要统一党内思想,凝聚起精诚团结的强大力量。第二,出于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需要,信仰是共产党成立之初的初心所在,是共产党发展壮大的基础所在,也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动力所在。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必须在前进的道路上不忘初心,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不管世界格局如何变迁,信仰不能丢、不能忘、不能变。第三,立足当前有的党员干部****、生活作风腐化不堪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都属于没有坚定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化,“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追求丢失。因此,党性教育对于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崇高追求有着极为重要且紧迫的现实意义。

当今中国的发展道路只有一条,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它什么道路;中国共产党的信仰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其它什么社会。如果说,每个人都有其个人的人生信条,那么共产党人的政治信条就只有一个,就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这既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关键核心的,失去这一政治信条,就会偏离方向,甚至走上万劫不复的犯罪深渊,共产党员决不能没有信仰。

事实上,中国能够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解放出来,取得今天令世界瞩目、让地球震惊的成绩,也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信仰。信仰是我们的统一思想,是我们的一致目标,是我们的行动指南,有了统一的认识、一致的目标,我们才能紧密团结在一起,在发展的道路上同频同步同向前进。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按照社区党总支的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上一堂党课,我主要就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大家做一个交流,与大家共勉。下面,我重点就两个方面与大家交流:

一、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应具备哪些素养。

每一个党员的先进性都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而是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经过长期艰苦的自我磨练、自我改造和自我修养才能形成。作为共产党员,应该是保持先进性的模范,是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模范。我认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应该在以下几方面有突出表现:

1、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社区发展的关键时期,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首先应表现出与时俱进。检验一名共产党员能否站在时代的前列,最重要、最根本的方法就是看他在新的条件下能否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没有埋头苦干的吃苦精神,有没有勇于探索的开拓精神,有没有求真务实的做事精神。具体到社区的每一名党员,就是要看能否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社区建设之中去,能否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之中去,能否积极主动地维护社区稳定之中去。

2、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共产党员必须要在市场经济中树立坚定信念。有的同志说,现在吃不愁,穿不愁,就是心里乱忽悠。为什么会忽悠?究其原因,就是缺乏精神支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的党员把市场经济的某些原则不适当地加以扩大,导致了思想上的混乱和理想信念的动摇,滋生了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倾向,有的党员宗旨观念淡薄,一切围绕“利”,一切为了钱,物质财富的追求主宰了灵魂。因此,要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检验共产党员的信念坚定与否,就要看他在种种扑朔迷离的变化中,能否始终不渝地忠诚党和人民,能否始终不渝地忠诚于社区工作,能否始终不渝地坚定服务社区居民的宗旨。

3、要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到纪律,大家自然会想起毛泽东同志的名言: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性就是我们取得胜利的保证。联想到那些在落入法网的党员,无不是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的结果,正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古往今来放过谁”。所以说,我们在铁的纪律面前,绝不能存有丝毫的侥幸心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玩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伎俩,应当经常用“怕”字来约束自己。因此,检验一个党员是否具有高度的纪律性,就要看他能否把党纪国法转化为高度的自律,做到“四个一样”:领导在场和不在场一个样,有人监督和无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一个样,有权和无权一个样,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4、要有完美的人格。

人格是什么?人格就是做人的资格、做人的尊严和为人的品格的总和,而完美的人格则是一个人道德品质修养的最高境界,一个人不论你手中掌有多大的权利,拥有多少财富,具有多大本领,如果不能在人格上立起来,那么你必然是个失败者。古罗马有个哲学家说得好:“使一个人伟大,并不在于富裕和门第,而在于可贵的行为和高尚的品行。”因此,要看一个共产党员的人格完美与否,关键是看他有无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品行。在这方面我们社区党员更有优势,因为我们离群众最近,最能联系和影响群众。

5、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对于每个党员来说,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他是否具备过硬的本领和出色的能力,只有热情而没有本事,先进性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成为本职岗位上的行家里手,要在整体素质上比普通人员先人一步、优人一着、高人一筹、快人一拍,成为全面发展、干事创业的模范。

二、怎样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第一、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先进是行动先进的基础。每一名党员都要注意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特别是要用邓--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社区建设发展结合起来,自觉运用科学理论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提升思想境界,始终保持不断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状态。

第二、加强学习,增长本领。

光有良好愿望还不行,还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本领和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克服困难,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优秀共产党员都是在不断学习、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提高而产生的。以社区这几年来的发展来说,新的管理制度、新的服务项目、复杂的居民群众矛盾调处,安居小区的入住、建庄物业的承包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仍用以往学到的知识,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就会感到“知识恐慌”、“本领恐慌”。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就要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习惯,要下苦功夫多学习,多读书。

第三、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忠诚社区。

我们每一名党员,都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着一定的工作任务。这些平凡的工作和任务,都是同推进社区稳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么样,经常地、大量地反映在本职工作的落实上。每个共产党员所从事的工作虽然不完全一样,有宏观的、有微观的、有管理的、有事务的。无论表现形式多么不同,表现出来的先锋模范性质是一样的。

首先,要坚持从小事做起。常言说:“小中见大”,说的就是通过一件件小事能观察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操守。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本身就是由普普通通的不起眼的一件件小事组成。但无论是多么小的工作,都是社区的事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家要在实践中树立两个观念:一是树立小事就是大事的观念。要把每一件小事都当作为职工服务的一个绝好的机会,当作大事来抓,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去做,从而积累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养成良好的操守习惯;二是树立“精品”观念。虽是小事,但小事中仍蕴含着丰富的工作机理,要按照要干就干好,干就干成,干就干出精品的要求,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件小事。

其次,要提高思维层次,增强工作的创造性。要善于打破陈规陋习,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大胆运用所学知识,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再次,要认真研究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工作规律是人们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的总结。许多规律大家已经发现并在工作中得到了运用,但更有许多规律还没有被大家所知。这就要求我们在本职工作中必须注意研究和分析出现的问题,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善于发掘工作中具有前瞻性的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始终关注影响本职岗位中那些关系全局、起着关键和核心作用的超前性的实践课题,进行认真的研究,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更好地指导实践,从而不断提高本职工作的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第四、加强修养,廉洁奉公,经得起考验。

一要经得起诱惑。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要经得住各种各样的诱惑,要用平民百姓的心态,做到知足常乐。俗话说:无欲则刚。在生活上不要搞攀比,要保持良好心态,淡泊名利,任何时候都要谦虚谨慎,不要忘乎所以。要明白任何成绩的取得,如果没有组织、领导和群众的支持和帮助是很难完成的。因此,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同志一定要对自己定好位,要经得起种种诱惑,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良好作风。二要耐得住寂寞。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走向人民的反面,是他们精神上蜕化变质,道德上堕落崩溃,人格上出了问题,生活上不甘寂寞,守不住清贫,耐不了寂寞。特别是工作以外的时间,我们一定要耐得住寂寞,对待吃请要适可而止,不要让别人形成一种逢办事必吃请、不请吃喝难办事的不良现象。总之不该吃的不要去吃,不该参加的场所坚决不参加。多留出时间来陪陪家人,思考思考工作,看看电视读点书,这都是非常有好处的。三要顶得住歪理邪说。我们社区党员不要受歪理邪说的蛊惑,对那些怀有私心杂念的人员要保持高度警觉,不要热衷于编织互惠互利的“关系网”,一个人犯错误有时就是一念之差。因此,我们必须构筑一道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法律防线,不可越雷池一步。要守住防线,就要做到洁身自好,增强自制力,提高思想觉悟,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要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念,常怀律已之心,常修从政之道。

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然还会遇到一些艰难和曲折,对此,我们不仅不应感到惊奇,而且还要将这些艰难和曲折当作我们加强党性锻炼的大舞台,反复磨炼,使自己成为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多说真话实话,少说空话。

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然还会遇到一些艰难和曲折,对此,我们不仅不应感到惊奇,而且还要将这些艰难和曲折当作我们加强党性锻炼的大舞台,反复磨炼,使自己成为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多说真话实话,少说空话套话,不说虚话假话;成为一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不放松每日不懈的努力,不停止每项卓越的追求,每项工作都要出色的完成;成为一个审慎的乐观主义者,不盲目乐观,不消极悲观,保持一颗平常心;成为一个积极的与时俱进者,争做引领者,不当追赶者,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别人做不下去的时候坚持做下去,成就自己。我想,如果我们在这些方面持之以恒地努力了,那么,我们就已经在向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迈进了一步。

百舸急流千帆进,波涛在后岸在前。最后,衷心祝愿同志们在本职岗位上年年取得新进步,为推进社区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集合

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的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范文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作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宗旨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共产党员又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其世界观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是无神论者。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如果坚持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有人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难道共产党员就不是公民吗?持这种观点的人说明他还没有从根本上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以全面正确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还包括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共产党员当然是公民,正是有数以千万、数以亿计的公民也充分享受着宪法赋予的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自由权利,坦然成为一个无神论者,才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就是说,并不是无神论者就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可以肯定的说,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毫无疑问应当是一位无神论者。

综上所述,如果在党内长期讨论或反复强调这一问题,反而会无形中降低党的威性和党员的标准,也使唯心主义有隙可乘。试想,一个本应在入党前应当解决和回答的问题怎么能在入党后还要喋喋不休去讨论,去辨明呢,一个在思想上还没有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界限的人怎么能“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呢,又怎么能算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呢。

因此,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要求入党和已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修内容,帮助他们及早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早日成为一名符合党员标准的先进分子。而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则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肩负起积极宣传科学无神论,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范文

中纪委机关报发文指出,共产党员绝对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在宗教信仰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发言稿。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也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创造条件,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党员沉迷于宗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利是图者。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文规定:共产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20xx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xx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xx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征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三、允许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四、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励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对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影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可以允许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避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隐性信教,背离了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党员如果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就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滑坡。有些党员认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自己也能信教。我国宪法的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党员对此必须正确理解。共产党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了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格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与宗教对信教群众的要求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现了共产党员对待宗教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共产党员只有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能正确认识、理解和对待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人类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求共产党员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看待和说明宗教的本质,看待宗教的存在,正确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国际性。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很快就会消亡的想法,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就能消灭宗教的想法,都是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背道而驰的。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关心党的宗教工作、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能不能坚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是否坚强、人民立场是否牢固、与人民的联系是否密切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善于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注意倾听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凝聚力。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范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从这几年落马的高级贪官来看,有许多就堕落成为“不信马列信鬼神”的虔诚宗教徒。这一问题,在这次“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中,必须引起全体党员的高度重视。

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作为从事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党员干部,因为工作关系,经常会与宗教界人士接触和交往,出入宗教活动场所,更应该毫不动摇地坚守共产党员不信教的原则立场。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都是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根本对立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是无法调和与兼容的。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都坚持和强调这一原则,并明确写进党的重要文件中。

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xx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同志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可是,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为什么还会有许多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如此痴迷宗教、迷信风水呢?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二是个人信仰缺失。同志严正地指出:“在我们党员、干部民队伍中,信仰缺失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在一些人那里,有的以批评和嘲讽马克思主义为‘时尚’、为噱头;有的精神空虚,认为共产主义是虚无缥缈的幻想,‘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迷信气功大师。”信仰的缺失,必然导致方向的迷失、精神的空虚,病急乱投医,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寄希望于鬼神,托梦想于大师。

三是精神上缺钙。同志反复强调:“对共产党人来说,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精神上缺了‘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变质、精神上的贪婪、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正是一些贪官得了“软骨病”,身子站不直,腰杆挺不起,不敢正视自己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的严重问题,生怕所做的亏心事败露,一旦有风吹草动,便惶惶不可终日,所以他们只好天天在家拜祖宗、求菩萨,保佑平安度难关,求得暂时的心安,得到一时的慰藉。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借“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契机,我们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共产党员必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永不动摇。正如同志告诫我们的:“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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