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报告范文(15篇)

时间:2023-11-29 23:19:53 作者: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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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79号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8条,自20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予以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二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2]第二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一)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3.国税总局:工资薪金福利费税前扣除公告。

4.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5.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6.2015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7.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新规。

8.2015国家税务总局:固定与工薪发放的补贴将税前扣除。

9.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中。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中国会计社区。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汇算清缴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责权及程序。下面将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二、税源分析。

自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一)、2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5.7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三)、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四)、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三、税收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

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界限仍有不明显之处,经常和地税部门有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各自看法不一。

缴纳营业税户,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无法有效监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因此,急需建设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目前,我们已发现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银行帐号一开具就找不见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存问题调研思考的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现了工作中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探讨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53.16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0.25亿元。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变化分析。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64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一)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

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

(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需加强。

有关税法方面的宣传,只注重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宣传和介绍,而很少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存在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而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建立健全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税收宣传机制,切实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区,扎扎实实的'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纳税人的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减免意识,尽可能地减少因纳税人不知晓而造成的应审批未审批现象。

(三)缺乏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够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经济的发展,税基的扩大,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变,都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针对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必须强化其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组织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及税收工作。

(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

(三)加强所得税日常征管。

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资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和所得税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资料的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存问题调研思考的调研报告

地方学员到院校大多想学点东西,或是想锻炼自己,但与有部分学员抱着“混文凭”的态度,学习缺乏动力。要提高其学习动力,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积极引导学员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认清学习重要性。知识经济时代,是优胜劣汰的时代,没有很好的文化基础,难以在社会立足。如果引导学员清楚地了解当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现状,了解未来所面临的就业压力,那么学员就会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自觉提高学习动力。为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引导学员了解社会现状,如鼓励学员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招聘活动,使学员真实了解就业压力,或是邀请一些成功人士做奋斗经历的演说报告,从而激发学员的学习斗志。

2、树立学习典型,营造学习环境。学员之间始终是存在学习竞争的,在一个集体中,如果树立起一两个学习典型,就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慢慢地就会促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而这种氛围又会不断鞭策全体学员,最终形成良性循环。

3、建立奖赏制度。对于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形式多样的奖赏是必要的,也是新时期“立功创模”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要鼓励获奖学员立志提高,教育没有获奖学员以获奖者为榜样,只有这样,才能让学员感到好有所奖,不断激发出学习动力。

4、激发学习兴趣。针对专业课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可通过学习竞赛活动与第二课堂活动等方式来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员的学习动力,加深学员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避免学员死读书,读死书。

二、怎样解决教学中常见的问题?

教学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教与管、教与学脱节;二是教员迟到,授课准备不充分,责任心不强,只教不管;三是学生自我管控能力差,不遵守课堂纪律,缺乏学习动力,学习效率不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队干部的服务意识,主动配合教学,做好协调保障工作。主动了解教学计划、课表安排;与教员建立联系制度,经常找任课教员交流情况,沟通思想;与教员合作,齐抓共管课堂纪律;协同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课外教学活动。

2、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学员队干部坚持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及时了解教员的教学情况和学员的学习情况,并及时将评教评学结果反馈于教学管理部门,从而督促教员执行考勤制度,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提高学员学习效果。

3、重抓作风纪律养成,严格教学管理规定。教学秩序的好坏与学员的日常养成是密不可分的,队干部狠抓作风纪律养成,使学员养成良好的军人习惯,从而自觉地遵守教学秩序。为维护良好的教习秩序,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也是有必要的。对于学习态度不认真、经常逃课、借故不上课、上课睡觉的学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自己不想学又影响其他同志学习的学员,更应敲响警钟。

三、怎样开展教学中的竞赛评比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竞赛是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创造性的一个重要方法,应当做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严密组织。

科学计划,是指在开学之初要对本学期的学习竞赛作一个规划,根据学员学习任务,确定开展学习竞赛的内容。

合理安排,是指要在学员乐意接受的时间,以学员喜欢的方式,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学员自己为主体,搞好学习竞赛活动。

严密组织,是指在开展学习竞赛前要有充分的准备,包括确定竞赛主题、竞赛形式、竞赛流程等等。在学习竞赛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听取学员意见,发扬长处,克服不足,为下一次学习竞赛打下良好基础。学习竞赛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只有坚持常抓不懈,才能使广大学员有所收获,才能搞好学员队的整体建设。

四、怎样运用社会实践(调查)、勤工助学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社会实践(调查)、勤工助学等活动是使学员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同时提高自身学习动力以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能力的重要方法。运用社会实践(调查)、勤工助学等活动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种方法:

1、精心拟定社会调查题目,组织学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有重大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鼓励学生到艰苦贫困地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从思想上促动学生发奋学习,同时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的优良品质。

3、组织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搞现身说法报告会,使得广大学员零距离接触真人真事,从而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作用。

4、对于在社会实践、勤工俭学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形式多样的奖励,号召全体学生向他们学习。

五、怎样运用学术研究等形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组织学生参与学术研究,有利于在校学员学以致用和独立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为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多联系一些军内外高校的专家举行讲座。学员多听军内外专家教授讲课,可以拓宽知识面,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动力,并培养发现问题的能力。

2、应以学员所关心的问题为牵引,结合学员所学的相关专业知识来确定学术研究的内容和课题,鼓励学员独立完成所选课题。

3、可邀请知名专家教授组成学术研究指导委员会,对学生的研究课题进行相应指导和评审,帮助学生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要领。

4、筹措一定科研基金,对于学术研究成果突出者给予一定物质与精神奖励,从而营造积极参与学术研究的良好氛围。

六、如何组织好学生参加国家级、军队级、学院级等大型竞赛活动?

基层学员队应该把上级通知安排的各类大型竞赛活动,当作锻炼、增强学生竞争能力,培养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的机遇,积极组织选手参赛。

1、平时注意发现各科拔尖人才,用心培植学生特长,为其成长创造优良环境。

2、认真了解各类大型竞赛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学生竞赛活动的相关事宜,做好竞赛动员工作。

3、发动学员积极参与,鼓励有特长的学员挑大梁,同时,组织者可对参赛对象认真进行筛选。

4、请名师行家给以指导训练,对参赛人员给予一定照顾,对于集中的封闭式训练,后勤保障工作要跟上。

5、竞赛结束后,指导参赛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表彰获胜选手,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

七、如何引导偏科学生走出“偏科”?

1、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偏科生了解偏科的'后果。队干部需做好学习动员工作,引导偏科学生理解“木桶短板”理论,使得偏科生认识到,只有学科之间均衡发展才能提高学生的整体文化素质。

2、与偏科突出的学生经常沟通,引导偏科学生自己查找原因,鼓励偏科生在挫折面前不气馁,坚定自我纠偏的决心和毅力,主动向教员或学习好的同学请教。

3、开展互帮互助活动,让各科尖子同学与本门课程差的同学结对子,一帮一,争取共同进步。还可以与教员联系,对课程差的学生“开小灶”,帮助他们尽快赶上其他同学。

八、怎样组织开展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课堂主要指在学院教学计划以外的,立足校园,促进专业学习,锻炼动手能力,开拓视野,增进知识的各种健康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主要包括读书演讲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文艺晚会、“学术快餐”讲座、黑板报、娱乐活动等等。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一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选好活动主题。主题是第二课堂活动的灵魂,没有主题不但会使参与者无所适从,而且会使活动变得杂乱无章。主题一般可以选择社会的热点、广大学员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还可以结合某项庆典活动展开。

2、做好活动计划。“凡事预则立”,部分第二课堂活动的成功举办需有一定时间的准备,因此必须及早安排,鼓励学员利用业余时间准备。

3、发动学员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参与者对活动的热情程度,因此,组织者要激发全体学员积极参与,对于需要主持人的活动,更要选拔那些思维敏捷、语言流畅,具有一定宣传鼓动能力,善于控制和引导活动场面的学员来担当。

4、选择好活动场地并加以适当布置。部分第二课堂活动如演讲活动、文化活动除活动内容安排上需要讲究外,场地的选择和装饰也非常重要,这对烘托活动的主题气氛有重要作用。

5、注意搞好讲评。要根据活动特点与活动情况进行讲评,给获奖的集体和个人以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此为契机激发全体学员发掘自身潜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促进本单位第二课堂活动的深入开展。

九、怎样帮助学生设计和落实好大学专业培养方案。

1、让每位学员充分了解自己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考核及学位授予情况等。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请导师或高一级的学员给以必要的解释与指导,对于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和学校周边的可利用资源也可做相关介绍,使得每位学员尽快熟悉情况。

2、请已经毕业的学长为新入学学员做学习报告,传授学习经验。引导新学员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尽早确定自身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为新学员的课程选择提供咨询。

3、引导学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学习目标。

4、队干部要关注学员的学习情况,督促学员完成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计划。若发现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困难,应提供及时帮助。

十、怎样提高队干部实施课堂学习中的管理能力。

1、加强自身学习,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搞好上课动员,激发学习热情,端正学员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是队干部教学管理能力的重要表现。这就要求队干部本身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要有不断汲取知识的动力,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教学管理能力,增强学员学习的自觉性,促使学员加强自我控制。

2、熟悉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课堂管理规定。学员队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特别是对“课堂管理规定”和“学员自习管理规定”要做到了如指掌;其次要坚决落实课堂管理规定,加强对课堂纪律的管理。

3、学会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十一、学员队抓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学员队抓教学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形成良好的学风和队风,引领学员不断进取。其主要任务有:

1、学习掌握军队院校教学条例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学员开展学习活动。

2、学习研究本学年课程教学大纲和继续教育大队教学管理工作要点,拟制学年教学管理实施计划。

3、拟制学员队与基础部、各专业系、教研室联系计划。

4、搞好上课动员,使学员充分认识到每门课程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纠正学员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增强搞好学习的自觉性,促使学员在课堂上加强自我控制。

5、拟制并落实第二课堂活动实施计划。

6、组织每门课的教学准备会。

7、落实听课、查课讲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定期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分析教学管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9、定期召开学员学习经验交流会。

10、严格教学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营造良好队风和学风。

11、与教学保障部门搞好协调,搞好电教设备、教学器材的供应与管理使用。

12、学习研究教学管理理论,总结教学管理经验。

13、开好教学形势分析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

14、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教学管理任务。

汇算清缴报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

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汇算清缴报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

1、征收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2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3、3税前扣除。

自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铂略咨询调查分析,这一规定在20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

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

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新老税法衔

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变过去以独立核算的三

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比对审核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及时要求企业重新或补充申报。审核时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坚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利用收入和支出确认时间的不同规避税收。

(二)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我们应着重对工资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是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

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

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

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法存在差异。在汇算时,要注意20xx年纳税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要首先使用以前年度的节余,不足部分在按新税法规定进行列支。

(四)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与旧税法规定有很大不同。每一个企业基本都有业务招待费,在审核报表时,要特别注意纳税人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要建立健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要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组织跨省、跨市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如何做汇算清缴

平时按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年底不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如何做汇算清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如何做汇算清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报送税务机关正式批复复印件;须向税务机关报备的事项,报送《企业所得税报备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报备资料。

2、减免税企业:凡2009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各类税收优惠(即填报了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相关项目)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减免税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退税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发生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需要退税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及退税相关资料。

4、零申报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纳税申报主表中利润总额的计算(第1-12行)金额均为零或通过第1-12行的运算后第13行“利润总额”金额为零的或纳税调整后所得(第23行)均为零、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第23行)为零的,应对其零申报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5、亏损企业:应对亏损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6、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当年从业人员人数声明;(2)财务会计报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8、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1)国债利息收入证明;(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9、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企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1)投资合同、协议;(2)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0、取得符合条件不征税收入的企业不征税收入的确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09]8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1)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相关材料。

年度汇算清缴调整项目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

1、征收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2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3、3税前扣除。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铂略咨询调查分析,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

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

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汇算清缴报告

对于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申报、特殊重组等涉税事项请按照相关文件准备资料,依规定办理:

(一)减免税备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76号)的'要求,准备备案资料。

(二)资产损失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号)等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三)特殊重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等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个税清缴汇算办理

202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明天就开始进行了!也就是在3月1日开始!那么你知道个税清缴汇算要怎么办理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个税清缴汇算办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计算结果大于0,税务局会退税,计算结果小于0,需要补税给税务局。

综合所得收入额=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第一项: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

第二项:继续教育每月400。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三项:大病医疗每年1.5万起,限额6万。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四项: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第五项:住房租金每月800元到1200元。

第六项: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的情况是预缴税额大于实际收入的,除了工资所得之外,其他的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的扣税税率大于法定标准导致多交个税的,都可以通过汇算清缴在网上税务局申请退税。类似于有些专项费用没有扣除的,这也会导致多交一部分个税。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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