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实用14篇)

时间:2023-12-13 06:04:06 作者:文锋

通知在学校、公司、社区等场合中广泛应用,它对于组织管理和工作运行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通知范文,以便更好地掌握通知的写作技巧。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上旬组织开展。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校自主招生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下同)应于11月4日-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若要报考指定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二)现场确认。

1.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在本区域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本人应于月8日-1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1份。

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非福建省户籍考生同时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同时须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现场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每位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缴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16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67号)规定)。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本科提前批志愿,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二)考试科目。

1.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17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起,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分类拟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将另文通知。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还应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4.普通高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督促工作人员严把报名资格条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帐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福建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从办人民满意的高考高招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方案。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知晓相关政策,按时参加报考。要协调好有关部门,为报名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务必使他们熟练掌握报名资格和报名条件等相关政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流程及操作技术,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三)提升服务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报考确认点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处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热情的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效率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服务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1.报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福建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福建省的,视为自行放弃福建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福建省户籍、但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逾期将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者只能选报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其中拟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须填报艺术(文、理)类、体育类。

3、建议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网上报名截时间一到,考生网上填报系统将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报名。

1、考生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主页、父母及本人页复印件。

2、预报名表一式两份,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填写思想品德考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字。往届生由居住地办事处填写思想品德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3、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学籍专用章,区外学校就读考生需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

4、往届生需提供高中(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表由社区、办事处、公安办证中心盖章,负责人签字。

福建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福建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1.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本人应于2014年11月5日-8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非福建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所有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还须提交由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按照闽价费〔2013〕488号文件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05元/生。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福建高职未录取考生补报名参加高考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一、补报名对象。

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已结束,普通高中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和美术类的中职生须分别取得2017年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二、补报名办法。

补报名工作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符合补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5月2日中午12:00-5月3日晚24:00,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栏目,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5月4日-5月5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其它事项。

1.有关报名条件及要求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6〕11号)文件执行。

2.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凡户籍在我省、无法参加流入地省份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而又错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也允许参加本次补报名。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于5月12日前做好此类考生的体检工作。

3.由于未被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已参加体检,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省教育考试院寄发的补报名考生的两张条形码,覆盖粘贴在其高职招考《考生体检表》相应位置上,并于5月15日前将本次所有补报名考生的《考生体检表》直接送至福建教育学院(地址:福州市梦山路73号)进行扫描。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21日。

福建高考报名通知

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执行。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2019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19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年吉林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1.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工作、住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并于11月30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汇总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各地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备案。

5.省招生办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招生办审核。

年吉林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1.高考补报名仅限从出生起户籍一直在我省且没有迁移记录的,有正当理由错过在我省正常报名的考生。各地不得接待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不得办理补报名手续。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要求时间参加报名的考生,一切后果自负。

三、报名地点。

(一)从出生起户籍一直在我省且没有迁移记录的我省考生。

1.应届毕业生在学籍(考籍)所在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非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

1.应届毕业生在学籍(考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非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应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

四、报名办法。

年吉林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贫困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县(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其中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户籍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

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市)招生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信息科备案。

八、收费标准。

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要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二)除各地招生办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报名。

(三)高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认真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逐人校验身份证、姓名、性别、民族、照片、住址等内容,并确认与网上报名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误,必须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

(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代替考生评语,班主任负责录入。往届考生需凭高中毕业证,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证明。在现场确认时交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录入。户口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录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试规则》的。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附:1.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

2.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资格复核表。

3.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四川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均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16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2.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考生网上报名的时间安排在2018年10月12日至17日,网上缴费的时间安排在10月18日至21日,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在10月22日至11月2日。各地应于10月25日前完成艺术、体育类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并上报艺术、体育类考生信息库;11月2日前完成所有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并上报普通类考生信息库。各市(州)招考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3.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8年10月11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办报名考试。

4.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

5.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6.华侨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7.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所有考生报名时输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网站公布的缴费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执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准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缴费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

8.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毕业学校、应往届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五年制高职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9.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10.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后,还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具体办法另文公布。

福建高考报名通知

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二)考试科目。

1.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选择1个语种报名考试。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19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

从2020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考(拟于2019年年底举行)开始,将摄影类归并入美术类。调整后,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类别。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河北省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具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3.具备贫困地区专项生报考资格:

考生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

4.具备少年班报考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四、报名方法。

山西年高考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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