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优质15篇)

时间:2023-12-02 21:34:36 作者:书香墨

通知是一种用于传达重要信息和安排事项的文书形式,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应用。想要写好通知?不要错过以下通知范文,让你的通知出类拔萃。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上旬组织开展。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校自主招生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下同)应于2016年11月4日-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若要报考指定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二)现场确认。

1.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在本区域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11月8日-1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1份。

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非福建省户籍考生同时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同时须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现场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每位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缴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16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本科提前批志愿,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二)考试科目。

1.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17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20起,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分类拟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将另文通知。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还应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4.普通高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督促工作人员严把报名资格条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帐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1.具有福建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福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福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福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被投靠人虽具有福建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福建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例如报考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福建须满2年,须具有福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报考20及以后福建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福建须满3年,须具有福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福建高职未录取考生补报名参加高考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一、补报名对象。

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已结束,普通高中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和美术类的中职生须分别取得2017年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二、补报名办法。

补报名工作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符合补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5月2日中午12:00-5月3日晚24:00,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栏目,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5月4日-5月5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其它事项。

1.有关报名条件及要求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6〕11号)文件执行。

2.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凡户籍在我省、无法参加流入地省份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而又错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也允许参加本次补报名。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于5月12日前做好此类考生的体检工作。

3.由于未被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已参加体检,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省教育考试院寄发的补报名考生的两张条形码,覆盖粘贴在其高职招考《考生体检表》相应位置上,并于5月15日前将本次所有补报名考生的《考生体检表》直接送至福建教育学院(地址:福州市梦山路73号)进行扫描。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21日。

福建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福建高考报名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要求,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设区市要逐县组织定量复查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三)完善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工作。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对高考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报名确认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

(六)严肃违规查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非法获得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5日。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1.报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福建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福建省的,视为自行放弃福建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福建省户籍、但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逾期将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者只能选报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其中拟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须填报艺术(文、理)类、体育类。

3、建议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网上报名截时间一到,考生网上填报系统将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报名。

1、考生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主页、父母及本人页复印件。

2、预报名表一式两份,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填写思想品德考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字。往届生由居住地办事处填写思想品德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3、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学籍专用章,区外学校就读考生需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

4、往届生需提供高中(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表由社区、办事处、公安办证中心盖章,负责人签字。

福建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青海20普通高考报名有关工作事项通知,下面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各市(州)、县(区)招生办公室,省内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9号)要求,2017年底各省须完成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数据信息的汇总、审核和上报。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及有关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安排提前通知如下:

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高考重复报名等问题,从2018年起,全省普通高考将实行计算机网上报名方法。主要包含两个环节,一是考区招办和相关学校对考生进行现场身份认证和信息采集,二是考生持考区招办或学校发放的高考报名号上网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核对、修改和完善。具体操作流程、技术规范以及考生上网修改信息时间另行通知。

二、为了方便不同类型考生按时顺利参加高考报名,对于现场信息采集和身份认证时间作如下分段安排。

(一)省外借读注册生、往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考区进行身份现场认证和信息采集,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25日。

(二)省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到就读学校进行身份现场认证和信息采集,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至30日。

(三)参加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考生到各高职院校报名,并进行身份现场认证和信息采集,时间为2017年11月10—20日。

(四)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专升本”考生到本校报名,并进行身份现场认证和信息采集,时间为2017年12月1—10日。

三、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从2018年起青海师范大学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本科专业停止招生。

四、为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我省总体安排,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从目前的三本、专科批次扩大到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批次。

五、各市(州)、县(区)招办务必将以上相关要求,通知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报名宣传工作,提早做好工作安排,确保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福建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从办人民满意的高考高招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方案。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知晓相关政策,按时参加报考。要协调好有关部门,为报名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务必使他们熟练掌握报名资格和报名条件等相关政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流程及操作技术,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三)提升服务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报考确认点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处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热情的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效率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服务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

 

年吉林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确认地点进行本人现场确认,进行身份证信息采集、摄像、缴费。现场确认工作在11月25日结束。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系统后,请及时修改个人密码。若忘记,本人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所在中学申请恢复密码。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信息提示进行填报。

3.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中,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要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绝对一致。

4.考生填写完毕后,进行信息保存。保存状态的报名信息允许个人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提交后的个人报名信息不允许个人进行修改。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同样可以提交。相同身份证号的考生可以通过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查询。

6.考生一定要填写考生本人、家长手机或可以直接联系到本人及家长的实线联系电话。

7.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保存。《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地区招生办按照省招生办确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

五、报考科类。

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文艺术、文体育、理工、理艺术、理体育六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可兼报。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报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不能填报艺术、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可兼报文史或者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六、特殊考生报名要求。

(一)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经招生院校资格审查及预选合格,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省招生办将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通知各地招生办组织少年班考生单独报名,各地不得提前接待少年班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合格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明》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凭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由考生居留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确认并逐级报省招生办备案。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对口升学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

(五)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高职考生(含3+2小教专科)和中高职衔接2+3考生及中职本科衔接3+2+2考生,须由中职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形成电子档案,未参加报名者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六)报考残疾人特殊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再参加招生院校报名及考试。

(七)准备参加2015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具体报名办法及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录取原则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也可以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八)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打印《省统考准考证》或《校考资格证》。考生凭《省统考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凭《校考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省统考合格证》)。

(九)报考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十)参加保送生(含一级以上运动员)、自主招生、残疾考生单独考试、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获取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14位考生号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打印和发放《考生基础信息表》。

(十一)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时须交验证书,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选拔登记表》。

(十二)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等体育类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十三)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

1.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报名:

(1)非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户籍于2014年11月15日前迁入我省的,可在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从2016年高考起,本人一直在我省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一年(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方可在我省报名。

(2)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父母工作变动等有关材料,并由地区教育局批准,报省招生办备案。

2.原籍在我省、户籍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又迁回我省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报名。

3.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4.户籍、学籍(考籍)不一致的考生,由考生学籍(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籍(考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主管局长签字,并盖章负责。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上报省招生办。

从2016年高考起,户籍迁入我省的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其学籍(考籍)、就读学校所在地必须与户籍一致,否则不允许在我省报名。

(十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2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

(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

(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十六)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

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证明),考生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转入),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十七)应届户籍迁入我省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应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应届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必须在学籍(考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不允许在非学籍(考籍)所在县(市、区)借读。

(十八)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考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2.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常驻户籍(三年以上,按当年9月30日计算)。

3.具有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高中满三年学籍(按当年9月30日计算)并连续就读。

七、报名资格审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各地不得承诺资审不合格考生的报名事宜,不得违规办理考生报名手续。由于资审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删除考生报名信息。未及时删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及考生本人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要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毕业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异地重复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省招生办将对各地资审结果进行全程跟踪,并对各地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一)考生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

山西年高考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河北省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为考生网上填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数据整理三个阶段。

我省高考报名工作须在省审核备案的报名点进行,具体由各市向社会公布。

所有拟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类及各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报名。考生在2014年11月20日前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各报名点对初审合格的考生,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等信息。

对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在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时,“班级”一栏须选择“少年班”。

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于2014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于11月29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远程网上报名系统11月29日17时关闭。

11月30日8时各市从网上下载考生报名信息。12月1日至5日,考生须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须采集指纹信息,其中艺术、体育和对口类考生,必须使用省统一配备的指纹仪并按照省统一要求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须由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六、报考科类。

福建年高职招考报名工作通知

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

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1个专业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录取。

(二)考试科目。

1.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6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合计。

(1)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总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满分均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可选考教育类等12个专业类别中的一类,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约200分、操作技能知识约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须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其中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须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的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与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相同;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高职招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由省里统一制定发布,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3)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

3.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综合信息-考纲试卷”栏目,下载查阅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各科目的考试大纲。

(三)考试安排。

1.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时间定于2017年1月7日-8日举行(具体详见附件)。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2017年1月4日-5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2.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考点由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各地应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2017年高职招考考点的遴选工作,确保考试组织安全顺利。

3.考试成绩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上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查询本人考试成绩。2017年3月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4.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7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于2017年1月前结束,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的须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补报美术类的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年陕西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市、县(区)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

(一)2014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对持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本县(区)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属本县(区)户籍、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的方可报名,各县(区)要将这部分考生登记造册报市招办备案。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报名开始前务必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生报名号和密码工作。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不得补报。

(二)2014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所在县(区)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照片质量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数码照像的通知》(陕招办〔2006〕34号)执行。各县(区)招办受理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机蒙混过关。

(三)2014年12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5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区)招办负责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参加2015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和各种提前单独录取等,一律使用报名号。2014年12月18日前,各县(区)招办要完成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五)2015年3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表扫描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5日。体检组织工作另行通知。体检表和条形码(使用考生报名号)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各市招办于2014年12月底前到省招办领取。

(六)2015年5月10日前为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高职及其他已经提前录取的考生除外)确定考点、考场、编排准考证号。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小语种考生应编排在同一考点的尾数考场。

高职及其他在编排考场之前已录取的考生,不安排考场,其准考证号接续在参加统考考生之后编排。5月25日向各市发放参加统一考试考生条形码。

准考证号由各市招办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同县(区)、同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得留空号,同班学生准考证号不得连续。对通过编排准考证号为考试作弊提供方便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2015年3月20日前各市级招办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残疾考生信息(附件3)。残疾考生必须持有市、县(区)残联所发的《残疾人证》。

(八)2015年5月15日前,各市级招办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所需试卷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各1袋统计)。

(九)各市、县(区)招办要通知辖区中学,为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及时提供《2015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各市、县(区)招办要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体检、准考证发放等环节工作,为所有考生、尤其是在外地就读回原籍报名考试的考生提供方便。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一)严格资格审查,杜绝违规报考。各地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考生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管控,进一步细化各环节工作。针对日益复杂的考试环境,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考试组织管理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有的措施涉及报名环节必须采集考生相关信息的,一定要早部署、早宣传。需要提供技术支持的,请及早与省招办沟通。

(四)做好资格审查总结工作。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报名工作,特别是资格审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为今后进一步做好高考报名工作总结经验。各市招办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15年1月底前报送省招办。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2015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

附件【】。

附件【】。

湖北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技能高考)、湖北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身体健康。

(三)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高等学校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具有我省户籍的初、高中在校理科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取得报考院校的资格证件后方可参加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

(五)2014年录取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开展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招考试。考生可在承担中职教育阶段任务的学校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按科类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3日,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第二时段: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6日,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此外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

网上报名第二时段前13天按市(州)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最后9天全省考生报名或查看核准、修改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2016年11月25日
宜昌市
2.3万
2016年11月28日
黄石市、十堰市
3.2万
2016年11月29日
襄阳市
3.7万
2016年11月30日
武汉市
5万
2016年12月1日
鄂州市、孝感市、潜江市
4万
2016年12月2日
荆门市、咸宁市、天门市
4.6万
2016年12月5日
荆州市、仙桃市
4.8万
2016年12月6日
黄冈市
4.7万
2016年12月7日
随州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4.2万
2016年12月8日—12月16日
全省各市、州

(一)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报考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本着既方便考生又适当集中的原则设立报名点。报名点只能设立在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经教育行政机构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每个报名点接收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须在10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不能设立报名点。各种补习学校和培训学校不准设立报名点。一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名点只可接收学籍在本校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收往届生报名。往届生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往届生实际数量指定一至两所报名点(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点除外)接收往届生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拟设定的报名点须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审定的报名点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为考生提供必需的设备和材料。

(二)我省户籍的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市(州)两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应届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得在借读学校报名。各地不得接收户籍和学籍都不在本地的应届生报名。

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如因文化补习、迁居、投靠亲友等原因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若是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须经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若是跨市(州)报考,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复读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批准后,方可在复读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一律凭中等学校毕业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级教育行政机构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档案资料等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我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和转业、退伍军人及其他人员一律凭中等学校毕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档案资料等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2014年录取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承担中职教育阶段任务的学校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报名,往届生、转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人员由考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一)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各报名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要上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备案。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教育考试机构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

(二)我省户籍我省学籍的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我省户籍外省学籍的应届生、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及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三)应届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资格审核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往届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审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高考的负责人负责资格审查认定工作。

(四)我省户籍考生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高中(中职)学籍(档案)、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等证件原件。

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出具由所在地市州级教育行政机构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报名后在考试前如考生未能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的,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不发给其准考证,并将其准考证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五)应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本人报名申请,出示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中职)学籍档案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同时出具我省高中(中职)学籍证明材料(见附件3)。往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本人报名申请,出示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中职)学籍档案、我省高中(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同时出具我省高中(中职)毕业证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产证或由我省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应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须出具本人我省高中(中职)学籍证明材料,高中(中职)学籍证明材料须由就读学校及当地县级教育局基础教育或职成教部门审核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审查。往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基础教育或职成教部门出具的湖北省内高中(中职)毕业证证明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审查。

(六)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出示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资格审查表中,由资格审查人员签名后汇总交县(市、区) 教育考试机构留存备查。尚未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要通知考生尽快办理。

(七)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社会青年、高校退学考生、非学籍所在地报名考生、我省户籍但在外省就读考生、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

四川年高考补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经各地招考机构摸排,尚有部分在外省(区、市)就读但不符合就读地报名条件的四川籍考生需回川报名,省内也有个别考生因各种原因错过高考报名。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宗旨,经研究决定组织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

网上缴费:2023年2月10日9:00至12日17:00;

现场确认:2023年2月13日至15日,每日9:00至17:00。

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普通类(含一类模式)、体育类和对口类未报名考生。

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户籍所在市(州)报名网站(由各市级招考机构公布具体网址),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报名和缴费,缴费完成后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补报名无效。

 报考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后,还须于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体育专业考试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其体育类专业考试补报名无效。

(一)各地招考机构要在卫健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现场确认、信息采集、体检等人群聚集环节的组织管理。考生在报名点期间,应加强疫情防控意识,注意个人健康防护,自备并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二)报考条件、对象和资格审查内容、办法等按照《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已在相关市(州)、县(市、区)招考机构登记补报名的考生由各地负责通知,并告知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四)鉴于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已经结束,艺术类(含对口文化艺术类)专业考试不予补报名。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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