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抢修应急预案范文(14篇)

时间:2023-11-17 06:11:15 作者:笔砚 供电抢修应急预案范文(14篇)

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需要经常进行测试和演练,以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水平。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但也要做好应对和处理工作。

供热抢修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推动城区集中供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预防和及时处置供热突发事件,保障广大区民冬季的正常采暖,确保城区集中供热的安全有序运行,制定本方案。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兖州区热力公司供热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明春。

副组长:莫成利颜向锋刘庆国刘扬华唐小霞。

成员:高维鲁颜伟郑波涛牛培东贾建亮张志刚李伟梁兴。

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总体组织协调;

(三)组织进行应急方案的操作演练;

(四)决定启动或停止应急方案;

(五)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承担安全生产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负责协调各应急机构的关系,保持联络畅通。

(四)掌握汇总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信息。

(五)负责事故发生后对外信息的撰写和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特、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组,抢修救援组,后勤保障组。

综合联络组:组长由王明春担任,成员由颜向锋、莫成利、刘庆国、刘扬华、唐小霞、颜伟组成。

主要职责:

(一)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

(三)负责联络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的救助支援工作。

特、重大安全事故抢修组:组长由莫成利担任,成员由牛培东、李伟、贾建亮、张志刚组成。

(一)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实情、抢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收集汇总。

(二)负责提供调查和快速评估报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三)负责特、重大事故发生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道。

抢修救援组:组长刘杨华担任,组员李伟、郑波涛、牛培东等组成。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二)组织保护、抢修、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唐小霞担任,成员由颜伟、梁兴、李伟组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联络消防部门,借用消防车辆补水,为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采暖用水提供保障。

(二)负责协调联络医疗部门,为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对集中供热公司职工及区民造成的伤害提供医疗保障。

(三)负责救援资金及其他急需物资的保障。

(一)加大特、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教育力度,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对黑板报、橱窗、横幅等内容进行定期更换,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氛围。

(四)严格警卫值班制度,警卫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五)警卫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公司、分配站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分配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六)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询问并向公司领导或公安部门报告。

(七)应急设备、材料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一)若发生热源事故后,应做到:

1、及时联系热电厂总控室,了解事故的原因,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通知广大用户。同时,安排人员协调相关单位积极行动起来,紧密配合用户做好防冻工作。组织购买防冻保暖用品及时发放给用户,直至供热恢复正常。

2、供热运行人员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供暖工作。同时,告知用户影响供暖质量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力争将用户的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制止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有伤员需紧急抢救,必须及时清理时,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变动现场。变动现场的处理应当尽量缩小范围,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保持原状,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4、及时组织应急抢修分队,全面分析事故现象、准确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抢修。

5、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区民的正常供热。

(二)停电应急措施:

1、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站长、各值班长、电工组成的停电应急小组,要求小组人员在发生停电事件得到通知后二十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点。

2、公司立即启动停电应急措施,首先关闭分配站混水泵前后的阀门,避免形成旁通影响供热效果。同时,协调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用电,以保证分配站的安全运行。

3、如果天气寒冷,停电时间较长,公司在与电力公司联系协商的同时,立即通知用户做好保暖防冻工作。

(三)当分支阀门损坏时,及时组织抢修人员,关闭上一级管网阀门,更换损坏的阀门。及时报告给组长,通知热用户,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区民的正常供热。

(四)当管网发生渗漏、焊缝开裂等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当主管网出现渗漏,出动抢修人员找出渗漏点,以人工、机械相互配合挖出渗漏点,同时,以全新的“堵漏技术”,在不用焊接、不怕见水的前提下,短时间内处理完毕,保障供热安全。

(五)当电器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根据电器设备的工艺特点,准备各种备品备件及电器设备,同时也与电器经销商达成协议,24小时随时提拱电器元件与电器设备。遇有电器故障危急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向广大用户说明原因,协助用户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暖防冻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尽快恢复生产。

(六)如出现职工集体怠工现象,为确保正常供热,需以下人员上岗。

分配站、管理人员、运行值长3人。

从社会招聘或由区建设局下属单位调配维修工:10人。

从区自来水公司调配电工(具备电工证):2人。

从区政养护处调配司泵人员:4人。

从太阳纸业电厂调配8个热力站维修人员,每站3人,共计24人。

从社会招聘或从区建设局下属单位调配。

维修班:

气割、电焊(具备焊工证)2人,换热站及分配站维修班6人,管道工及相关维修人员6人,暖通专业1人;人员从社会招聘或由区建设局下属单位调配,保证在2小时之内到岗,正常供热。

(七)机械安排:

1、挖掘机2辆区政公司1辆、社会雇佣1辆。

2、运输车4辆区环卫处提供。

3、铲车2辆区政公司1辆、社会雇佣1辆。

4、发电机2台区政公司提供。

5、焊机2台热力公司提供。

6、吊车2辆社会租用。

7、气割2台热力公司提供。

8、消防车2辆消防中队提供。

9、水车2辆区环卫处1辆、园林处1辆。

以上机械设备随时由区建设局调配。

为确保城区供热安全,预防处理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及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同时,广泛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热力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抢修技能,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在供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件责任人和遇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责任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供热抢修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应急保障实力,妥当处置集中供热突发事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暖和过冬,依据中心、省、市冬季供热保障工作支配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根据平安第一、保障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加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立足我县集中供热实际,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调、高效有序的供热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主动有效妥当处置集中供热突发事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暖和过冬,社会平安稳定。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顺当进行,依据工作须要,成立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扬部、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xx镇人民政府、交警队、消防队、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集中供热保障和应急处置协调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向县委、县政府刚好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对全县供热忱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务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平安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刚好处理xxxxx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及成品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煤、电、油、运等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

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供热企业和个人偷热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借供热冲突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通行顺畅。

县民政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专项资金的支配、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县城供热应急工作须要和县集中供执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协调做好供热生产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刚好开通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县卫健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供热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依据须要,协调调动县及周边县区医疗卫生资源赐予指导和救济;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平安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平安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平安事故预防;指导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处理利用供热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加强集中供热企业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调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状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采暖期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刚好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殊是极端天气信息;宣扬、普及气象科学学问,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协调指挥县城供热应急的交通保障工作,保证应急队伍和物资能刚好抵达所需地点。

县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安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刚好消退平安隐患,避开停电。

县消防队:负责参加组织供热突发事务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华润燃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自然气需求预料,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自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xx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刚好消退平安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打算,确保应急刚好有力。

县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不断完善平安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供热保障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打算;加强员工平安教化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实力;统筹燃煤锅炉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实力和服务水平;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状况;定期巡查、刚好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刚好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xx小时电话值班,刚好办理xxxxx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刚好妥当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开发生群体性的事务;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扬供热学问,收集供热看法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向社会公布各片区(换热站)负责人电话、受理范围等信息,xx小时接受群众投诉反映。

(一)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

接到各类信息渠道反映供热企业发生突发性应急状况后,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马上前往现场了解状况,同时组织供热企业启动本企业的供热应急程序,实施应急处理,开展生产自救。

因供热公司燃煤不足或设备缘由影响居民用热的由供热公司负责处置,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启用供热应急资金,保证居民正常供热。

供热企业供热应急抢修力气不足时,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可调用其他企业帮助抢修,费用由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担当。

(二)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根据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依据分工快速供应资金、物资、抢修队伍和通讯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应急处置工作,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详细职责如下。

1、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等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应急煤炭、电力、供排水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应急马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设备的保障工作;负责对特别天气进行预料预报、提出预警看法,发布预警信息;负责供热保障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生产用煤、检修巡查、设备维护、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2、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体局、交警队、消防队

主要职责:帮助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事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务现场的平安警戒、治安管理和人员疏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卫生和装备等资源调配;组织供热突发事务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刚好向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反馈事故发展和处置状况,并按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落实详细工作措施。

3、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援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赴现场开展事故伤病员转运、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管。

4、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扬部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在应急救援时所搭建的临时性房屋、设备等设施的拆除复原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发生故障的机械设备及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后续物资和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后期调查评估工作。

6、专家询问组

专家组由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聘请供热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专家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县城供热事故预防和处置专题探讨;应急响应时,为县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处置指挥部供应决策询问或建议,受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赐予技术指导;参加事故调查与评估,对事故处理提出询问看法。

(一)建立供热应急资金和应急燃煤储备制度。根据省、市要求,县财政支配一部分供热应急资金,选购储备肯定数量的供热应急煤炭,用于弃管、弃烧、弃供和平安事故的应急供热,确保供热应急事务的快速刚好处理,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必要时启动煤热价格联动,县发改局要做好供执价格成本测算,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实现供热成本的合理补偿。

(三)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处理通讯联络网,成员单位xx分钟完成传递,快速反应。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强化责随意识,支配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状况或有其他不履行职责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担当社会责任,想方设法做好供热保障应急工作,提前做好煤炭储备,刚好建立应急抢修队伍,储备供热应急物资和供热抢修的工器具、车辆等。

(四)实行供热弃管事故应急接管机制。如发生供热承包人弃烧现象时,由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先行接管,在保障居民正常用热的前提下,由原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入网接交手续,以保证居民正常用热。

(五)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驻厂服务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将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为尽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网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业单位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公司漏损,确保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供水管网遭遇突发事故时的应急抢修过程。

2.1职责

2.1.2公司相关人员立即组成应急抢修指挥部,并成立后勤保障组及现场抢修组两个小组。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安全办、总经办、信息办、供水营业部、物资设备部等组成,现场抢修组由供水分公司组成。

2.2组织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1.1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员担任现场指挥;

2.2.1.2组织各小组开展救援行动,排除现场险情,控制事态发展;

2.2.1.3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根据情况,请调增援力量;

2.2.1.4及时调集抢修所需人员、设备器材及物资,制定抢修方案;

2.2.1.5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提出建议,报上级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2.2后勤保障组职责

2.2.2.1及时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力量,合理调配人员、车辆,确保应急抢修所需;

2.2.2.2及时协调媒体报导工作,做好用户来电咨询和解释工作;

2.2.2.3配合做好现场抢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2.2.5做好抢修现场相关事件资料收集,及时表扬先进,鼓舞士气。

2.2.3现场抢修组职责

2.2.3.3组织调配现场抢修人员、设备器材与物资,按各自分工开展抢修作业;

2.2.3.4抢修完毕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并清理抢修现场。

3.1当供水管网遭受地震、洪灾、施工作业损坏及人为破坏,导致供水设施毁损时;

3.2城市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时;

3.4上级有关部门应急调遣。

当接到供水管网突发性事件应急抢修命令后,各小组在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3检漏人员及时对漏点实施定位;

4.4抢修人员组根据抢修方案组织相关设备器材和工具进行抢修;

4.5抢修完毕后由供水营业部对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

4.6验收合格后,开阀通水,并进行管网冲洗;

4.7冲洗完毕后,由水质检测人员进行取样化验;

4.8通水后再次经供水营业部验证,抢修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修复;

4.9全部抢修作业完毕后,现场抢修组及时将抢修情况报告指挥部,撤出抢修现场;

4.10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

5.1供水营业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员工开展管道抢修知识培训。

5.2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随时待命,以便应付突发事件。

5.3应急电话:公安:110消防:119急救中心:120

5.4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5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供电所应急预案

供电所防汛、度汛应急预案为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村配电网大面积停电、配电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配电设备水灾、重要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等特重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它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和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供电所《防汛抗灾应急处理预案》。

1、“预防为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健全应急体系,在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到最小。

2、统一指挥。公司和当地乡镇政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指挥辖区内重特大水灾事故、人员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按照分组分台区、分工协作、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供电所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职责与分工,要求做到动作迅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成立应急抢修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设在供用电营业厅,电话各村临时收费员为本村电力安全员,紧密配合供电所应急抢修小组完成所辖区域的抢修任务。

安全联动是一项社会性较强的工作,供电所注重一线联动办公,加强与镇政府以及各村社和各驻乡单位的联系,协调配合,协调发展,形成大乘镇电力安全的强大联合网络。

电力抢险小组主要承担新安所属供电片区电力供应、维护、故障处理及相互配套服务;应对的突发性事故包括线杆倒坍、变压器被盗、居民区或厂区因用电导致起火等;配合政府部门制止各项私挖乱采用电。

1、加强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考核,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2、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不离电话,电话不离人。班内值班员不得少于两人。

3、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时,应认真记录,填清报告人、事故地址、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成度、事故范围,并立即报告应急预案机构主管领导。

4、事故处置救援应执行《应急抢险救援程序》的规定。

5、不熟悉设备运行状态、不熟悉设备控制方式、结构和未进行统一组织的抢险救援人员,在未得到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主管领导的许可时不得单独进行事故处置,已免造成自身伤害或事故的扩大。

6、突发事故在得到有效的控制后,消除事故过程必须按照事故消缺闭环管理程序进行。

7、负责本台区设备运行管理和施工、检修现场的人员,可以在未经许可并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但事故得到控制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8、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后,应立即进一步采取措施,彻底隔离危险源,设置警戒线,疏散现场无关人员,为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

为保证联动工作能够正常、高效运作,供电所物资保管员应随时备足应急抢险必须物资,供电所投入部份资金为电力抢险小组购买了部份设施:收线工具三套;抢险工器具,包括头盔、电力施工的基本工具等;联系电力抢险车辆一台,联系电话:xxxx。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用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因突然发生供水设施设备损坏、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众停止供水及相关事故,危及公共稳定的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统筹协调,科学救援。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并快速处置。长效管理,依法规范。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2.1风险识别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咸潮入侵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2.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 24 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团总经理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投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东阳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3.2应急组织职责

3.2.1市指挥部职责

(1)实施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2.2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6)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市经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组织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市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10)市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市水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国网东阳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相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3.3 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城建、气象、卫生、民政、环保、通信、应急救援、公安、交通、电力、安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 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1 事故报告

5.1.1 报告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 110 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 119 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上报供水主管部门。

(2)供水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1.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先期处置

5.2.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2)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市或者省有关厅局请求支援。

5.2.2突发事故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团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健部门、市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挥部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政府负责。

5.5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市政府决定。

6.1 善后处理

市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金华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东阳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水务局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 指挥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 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市水投集团和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团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 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市指挥部备案。

市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市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供电应急预案

为了正确、有效地确保供电所供电营业区域内安全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网安全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并结合集团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电所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安全可靠的供电,防止配电网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修和解决因用电紧张而引起的供需矛盾。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供电、事故预防和抢修措施,有效地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依靠当地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加强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安全用电意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供电所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统一指挥营业区范围内安全供电、事故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

1.4.3保证重点。按照“保证重点区域、重点客户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原则,保证人民生活用电及辖区内党政机关、部队、电台、交通枢纽及有重大社会活动场所的可靠用电,避免因停电造成社会不安定现象。因电力供需矛盾,确需拉路限电时,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按照《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紧急情况拉路序位表》实施。

2.1.1供电所成立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项保障供电应急工作,成员包括供电所全体员工。

2.1.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3)线路专责人:负责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4)库管员: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

2.2保障供电抢修小组主要职责。

2.2.1贯彻落实县电力局关于保障供电的各项措施,接受电力局保障供电领导小组的领导。

2.2.2及时向电力局汇报营业区域内用电安全情况。

2.2.3负责营业区范围内10kv及0.4线路安全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

2.2.4负责配电设备的巡视、维护、预防性试验和缺陷管理。

2.2.5负责检查和处理配网事故隐患,处理紧急事件。

2.2.6负责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搞好用电检查,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正常供电秩序。

2.2.7做好本营业区域内负荷预测工作。

3.1安全供电责任。

3.1.1各馈路巡视及安全供电责任落实到人、各台区巡视及安全供电责任按片或行政村落实到人。

3.1.2按照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做好记录,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3.1.3临时停电检修及事故抢修时,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执行抢修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加强间接带作业管理,加强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

3.1.4负荷预测中发现过负荷的线路或台区应采取措施提前解决。(比如:有条件的可转移负荷等)。

3.2电力紧急服务工作内容。

3.2.1供电所对外公布电力紧急服务电话,受理供电营业区域内紧急电话报修,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及时将报修信息传送给配电抢修人员。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严禁他人代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3.2.2组织抢修队伍、抢修车辆以及抢修工器具,确保及时处理各类供电故障。

3.2.3供电所与县电力局的电力调度通过电话、传真等保护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3.2.4配电抢修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方便客户,不得拖延抢修时间。

3.2.5配电抢修人员工作中要做好事故预想,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地震、水灾、风雾灾害等提前准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3.3物资和人员保障。

3.3.1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

3.3.2供电所结合实际情况,调动技术骨干力量,以便保障安全供电和事故抢修时,能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尽快恢复供电。

4.110kv线路发生停电故障。

4.1.1.馈路发生跳闸、单相接地故障;

4.1.2.馈路发生倒杆、断线事故;

4.1.3配变事故;

4.1.4馈路、支线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避雷器毁坏事故;

4.2低压线路及配电柜发生停电事故;

4.2.1低压线路发生停电事故;

4.2.2配电柜发生事故;

4.2.3低压用户发生停电事故;

5.1事件报告。

凡发生停电事故、配电设备损坏事故及时向电力局汇报,不得拖延和隐瞒。

5.2事件响应。

5.2.1馈路发生跳闸、单相接地停电事故。

3)巡视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主干线和情况复杂的支线以及交叉跨越、导线、电杆、金具等;

5)经县电力局主管领导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组成工作班进行抢修。

8)所长向主管领导和调度汇报,组织恢复供电;

5.2.2馈路发生倒杆、断线停电事故。

3);经县电力局主管领导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组成工作班成员。

6)所长向主管领导和调度报告工作全部结束,经确认后组织恢复供电;

5.2.3配变事故。

2)甘泉县电力局主管领导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组成工作班成员。

4)在变压器台架下设置安全围栏,防止行人靠近;

8)工作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科室汇报并组织恢复供电;

5.2.4馈路、支线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避雷器毁坏事故。

1)值班人员接到馈路、支线断路器发生故障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所长;

6)所长向主管领导和调度汇报,经确认后组织恢复供电;

5.2.5低压线路发生停电事故。

2)经县电力局生技科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为工作班成员;

5)工作负责人向主管科室报告工作全部结束,经确认后组织恢复供电;

5.2.6配电柜发生事故。

2)经县电力局生技科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为工作班成员;

5)工作负责人向主管科。

室报告工作全部结束,经确认后恢复供电;

5.2.7低压用户发生停电事故。

1)供电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询问清楚地点、报案人姓名,立即报告所长;

6.1事故调查。

出现停电故障后,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6.2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之后,供电所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发展的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安全可靠供电的管理水平。

7.1宣传。

7.1.1加强安全、可靠供电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安全、可靠供电预案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岗位之间的配合,落实各自的责任和任务,保证预案有效实施。

7.1.2加强电力生产、线路安全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2培训。

7.2.1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技术比武,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通过培训真正做到按规程工作。

8.1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随着相关法规的修订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供电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8.3附录。

8.3.1供电所限电序位表。

8.3.3保电事故处理流程图。

8.3.4供电所人员职。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3.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津南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镇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完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供水单位的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

1.6应急预案

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区专项应急预案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1)区专项应急预案。津南区人民政府为应对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村镇供水单位为应对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1指挥机构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负责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重大以上级别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供水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组织和督导供水单位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

区发改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负责应急供水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调拨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并恢复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不含企业)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启动《天津市津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应响应程序,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施工道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区城管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对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区卫健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区信访办: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化解因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涉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

津南水务有限公司: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所辖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2.5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国家及本市供水行业、相关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2.6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2.6.1城市供水单位

各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本区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3村镇供水单位

村镇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向镇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报告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根据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监测

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控机制。

(1)区水务局、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源、输水工程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工作,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单位化验室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预防水质突发事件的发生。

(4)供水单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5)供水单位严格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氯系统设置氯泄漏报警、吸收装置。

(6)供水单位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损毁,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区指挥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相关监测站,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供水行业水质督察,并为水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水质信息。

(8)区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本预案事件分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二)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四)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2)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当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等方式进行。

3.2.2采取应对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转发城市供水水源遭严重污染或者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措施:

(1)区指挥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2)区指挥部及相关供水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5)相关供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6)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7)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即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涉及的供水单位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务局报告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水务局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对于供水水源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区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1.2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供水水源发生突发事件,区水务局应及时组织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应急水源的应对措施。

4.2.2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村镇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

4.2.3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区水务局向市指挥部报告;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指挥部。

4.3分级响应

4.3.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4.3.2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如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现场后,区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超出区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4.4处置措施

4.4.1区指挥部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区应急备用水源供水,同时制定并启动我区供配水应急方案,采取相应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证城市供水最低需求,尽可能延长城市供水时间。

(2)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监测。

(3)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供水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5)启用供水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7)结合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特别做好老年人疏散、转移、安置和桶装水瓶装水供应等保障服务工作。

(8)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当供水水源出现问题,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换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实,并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进行水源切换,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和应急供水工作。

(3)当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关泵站水量、水压的调度;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6)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7)当生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时,立即切断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4.4.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保护现场,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治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通知相关用户。

(4)对被污染的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恢复供水。

4.4.4村镇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村镇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响范围;污染危害解除和对供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后,恢复供水。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6)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4.5新闻报道与发布

4.5.1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6应急结束

4.6.1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4.6.3应急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1修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5.2调查评估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级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3善后处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5.3.2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水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由区水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托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天津市津南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供水单位根据供水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组建供水单位供水事故应急抢险队伍。

6.1.2各级应急处置队伍要保持工作状态,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2物资保障

6.2.1各供水单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2.2各供水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2.3各供水单位储备的应急抢险物资应服从市指挥部、区指挥的统一调配。区指挥部所调用的抢险物资,由区财政给予补偿。

6.3设施保障

加强对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供水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4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区供水水质监测网定期对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镇供水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6.5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网,执行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通讯联系畅通。按照应急保障要求组织通信试联试通。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成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和抢险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

6.6资金保障

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承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提出,列入区财政预算。

7.1技术培训

7.1.1区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对水质检测、泵站运行、管网抢修、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单位要将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和落实。

7.2应急演练

结合本区供水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本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供水单位定期组织对水源污染、火灾、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1名词解释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设施向用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的行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对水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镇供水:指为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统称。

8.2责任与奖惩

8.2.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区指挥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问题整改。

8.2.3对在供水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组织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各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水务局备案,区水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水务局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相关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区水务局。

8.3.2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34号)中的《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供热抢修应急预案

3小时内展开应急抢修工作。

应急启动:供热期间生产部加强巡检,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确认故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故障立即启动本预案。

抢修单位:供热公司负责应急抢修的指挥和组织实施等;

检修公司负责落实施工队伍、机械、装备等;

厂调度部和运行分场负责厂内的相应的操作和配合等。

应急抢修:应急抢修一旦启动,供热公司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抢修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各协作单位密切配合、不讲困难、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任务恢复供热,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和负面影响。

一、管网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的重大故障。

1.高温水或蒸汽管网补偿器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1)。

2.主要阀门发生重大异常,无法正常操作或阀门破裂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2)。

3.供热管道破裂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3)。

4.直管换热站或二级管网设备突发严重故障或严重隐患、异常等,造成机组停运或无法对用户正常供暖。(抢修方案详见附件4)。

5.发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1、总指挥:副总经理职责:全面组织和领导应急抢修工作,协调和调度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工作和下达指令。对应急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2、土建指挥:供热专工兼工程建设部经理职责:制定土建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检修公司落实装备、物资、人力;协调周边关系、文明施工与赔偿等。

及时联系厂内运行部进行相关操作、调整、配合等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抢修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进措施。

及时联系和调度机械、装备、材料、人力等。

及时联系和调度公司的机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热公司应急抢修人员电话:

名称备注抢修工作总负责人负全责抢修总指挥总体指挥协调土建指挥现场土建指挥调度、周边关系安装指挥现场安装指挥调度、厂内协调土建负责人土建方面联系、调度、落实、监督等土建配合人协助土建和安装工作安装负责人安装方面联系、落实、执行、监督等安装配合人落实操作、备品、工艺、监督、恢复等安装配合人落实工器具、措施等配合三、人力机械配置检修公司负责落实具体施工单位和机械物资等准备工作,提供各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畅通。接到应急指令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展开抢修工作。

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县电力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自身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1.2.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清利

副组长:陈成印田爱华

成员:李自锁杨闯潘守用张晓辉张宏光贾振平

2.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接受县政府及唐山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负责信息反馈。

2.3应急组织及任务

2.3.1快速反应力量

由调度室、客户服务中心、修试所、吊装队、各电力所有关人员组成。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进行电力设施受损抢险,确保应急救援与处理期间的指挥畅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基本力量:安技科、修试所、吊装队、各电力所人员。

3.1预测

根据天气及供电负荷的变化做好电力事故的预测工作。

3.2预警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重要变电站遭受破坏和打击,电力应急进入预警状态。

3.3信息传送与报告

电力客服中心电话:95598调度室电话:

3.4预警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地区电网进入预警状态:

黄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蓝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及以上。

4.1响应程序

4.1.1基本应急

4.1.1.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4.1.1.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2扩大应急

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指挥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预案、保电方案,结合当时电网实际情况,指挥公司各运行、维修、试验单位进行异常处理。

事故辖区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异常情况现场进行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除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县,电力公司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5.1.2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后,要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5.2总结

5.2.1大面积停电之后,及时组织安技、变电、用电等部门联合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5.2.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应急保障)

公司客户服务系统和公用网通讯系统齐备、畅通,可以应付随时出现的突发情况。

6.2设施设备保障

6.2.1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统计出电力抢险所需电力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立即申请调用本单位的事故储备。

6.2.2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成立抢险队伍,当具备施工条件时,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抢险,及时恢复损坏的电力设施。

6.3物资保障

6.3.1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6.3.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4其它保障

6.4.1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现有电力抢修车作为电力抢险的交通工具,保证抢修人员及时赶到抢修现场。

6.4.2医疗卫生保障

6.4.2.1联系地方政府、医疗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护队伍,同时准备好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药品储备,以备应急。

6.4.2.2当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事故发生后,请求和配合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7.2培训

做好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提高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3演习

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训练和演习,做到警钟长鸣,平日有备无患,随叫随到,用时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信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x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xxxx-xx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xxxx年xx月底前完成约x眡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x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x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xx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xxx元/kw收益。xx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x-x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xx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通信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为切实抓好20xx年春节节假日期间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休宁县应急管理局20xx年春节期间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综合指挥、协调、处置春节节假日期间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洪国和。

指挥:江文、张贡献。

下设五个工作组:

1、自然灾害组;

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组;

3、疫情防控组;

4、后勤组;

5、专家组。

二、工作组职责。

1、自然灾害组:由应急管理股、应急信息管理中心和相关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组成。主要负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股(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股(行政审批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和相关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组成。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疫情防控组:由减灾救灾和应急保障股和相关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组成。主要负责与休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对接防疫工作,严格落实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处置期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并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4、后勤组:由办公室和相关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组成。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报告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收集发布、文档备案等工作。

5、专家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股(政策法规股)、应急管理股和相关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组成。主要负责分析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危机”状况和危害程度,研究制定施救方案。

应急时效:2月11日—2月18日。

三、工作程序。

(一)在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事发地乡镇政府必须向县应急局报告,县应急局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应急局报告。

(二)事发地乡镇政府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措施,协调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防止救援期间疫情输入感染。

(三)县应急局全方位调度、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

(四)加强应急值守力量,办公室负责人迅速赶到办公室,按局领导要求,及时收集和上传下达有关应急信息。

(五)应急救援时效内,乡镇政府和县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值班电话:7512xxx。

传真:7516xxx。

通信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4)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漂管、悬空、变形或断裂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的事件。

1.2危害程度分析。

(3)大量天然气泄漏,导致周边环境污染。

1.3应急处理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指挥统一,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公司自救社会援救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本公司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作为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现场处置机构,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立即组成。站长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维修员工、加气工组成。

2.2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2.2.1站长应急职责。

(1)负责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

(2)负责管道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

(3)获得事件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现场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过程;

2.2.2副站长应急职责。

(1)发生应急事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周边警戒;

(2)配合抢修单位编制抢修方案并上报;

(3)配合应急抢修人员按照审批后的抢修方案进行抢修并现场监护;

(4)配合修组对抢修的现场进行验收并上报抢修结果。

2.2.3管道巡线工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汇报;

(2)听从副站长指令,完成应急事件初期的处理;

(3)根据管道副站长指令完成对应急事件现场的警戒;

(4)负责接应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进入抢修现场;

(5)对应急事件的抢修现场进行监护。

3预防与预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4应急处置。

4.1.1响应程序。

4.2处置措施。

4.2.1巡线工处置要点。

(1)发现天然气管道泄漏后立即上报站领导和分公司调度室;

(2)进行现场警戒,疏散人员,阻止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3)对现场周围持续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4)向站长汇报情况并执行相应指令;

(5)严格按照监护方案进行抢修现场监护。

4.2.2站长现场处置要点。

(1)接到巡线人员汇报管道发生漂管、悬空事件,确认事件发生后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隔离、警戒。

(3)根据情况通知周边企业,引导疏散群众。

(4)根据情况通知公安、消防等单位。

(5)设人在路口引导抢修车辆。

(6)向公司主管领导电话汇报。

(7)配合现场抢修组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8)跟踪、落实、记录现场抢修进展情况并向分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4.2.3副站长现场处置要点。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警戒,疏散人员,阻止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2)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初期处置;

(3)及时派专人接应应急抢修队伍及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4)配合编制抢修方案并组织人员现场监护抢修施工。

(5)安排专人监护抢修过程;

(6)抢修完毕后参加验收。

5注意事项。

(1)加强应急培训及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要求不能在现场打手机电话,要穿戴防静电工服、车辆要求有的防火帽。

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组织和调动全办各方面力量,做好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规定》和《沾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农村清洁取暖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应急处理能力,或者跨区域、跨领域的事故。

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镇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响应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清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清洁取暖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小组和村安全员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一)镇政府设立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李坤晓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信息室、安监办、派出所、环保所、经委、总工会、民政所、人保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特大、重大、较大生产清洁取暖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7、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根据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0个应急小组,每个应急小组负责6—7个村,每村20名取暖户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街道清洁取暖工作应急处理,具体涵盖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取暖户。

(一)通讯联络。

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夜间)。

安监办值班电话:xxxxxx(白天)。

(二)事故报告。

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各小组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安监办和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区府办、区安监局和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长报告,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连锁反应和损失扩大。

(八)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搜寻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要积极配合搜寻。

(一)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农机水利站负责制定;

3、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其中林业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制定;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5、工程建设事故由城建办负责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7、学校、幼儿园事故由教委负责制定;

8、其他事故按照其职责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

(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机构和日常协调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8)社会支持和援助;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滨州市沾化区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一)宣传。

各有关业务口和应当小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信息室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及兼职救援人员经常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陪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业务口要定期开展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取暖季前必须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各小组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经常性村级安全员应急演练。

(一)本预案是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二)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参加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应急救援经费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垫支,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供电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落实好上级防汛工作精神和公司党委提出的对防汛工作早准备、早检查的要求,认真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提高防汛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做好事故抢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 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工作流程

1.1 启动条件

1.1.1 接到xxx供电公司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1.1.2 接到县政府汛情预报通知。

1.1.3 接到xxx供电公司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通知。

1.1.4 接到基层单位遭受灾害,造成人员、设备损失的报告。

1.2 预案启动的工作流程

我所辖区发生重大汛情后,按本所防汛抢险应急处理预案先行必要的处置。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汛情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报告xxx供电公司抗震救灾、防汛救灾、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 xx所防汛抢险应急处理中的职责

2.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防汛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协调公司的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2.2负责落实xxx供电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2.3根据汛情实际情况,请示有关上级机关,确定是否终止应急状态。

2.4保证所有通讯设备畅通,协调组织电网及设备的应急处置、抢修、恢复等工作。

3 应对和处理方案及具体措施

3.1成立防汛工作小组

组 长:

成 员:

组长电话:

昼夜值班:

3.2汛情发生后,防汛小组要全面投入电力自救恢复工作中,并迅速向有关上级报告。

3.3本所的抢险、抢修所需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要处于完好状态,以备应急时使用;

3.5做好汛情到来前电力设备的安全检查。汛情到来前应按供电企业防汛检查大纲要求对线路的防风能力和抗洪能力进行检查,对防风抗洪能力下降的线路杆塔进行处理,对低洼地带和行洪区的杆塔进行护坡加固。

4、应急状态解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防汛应急抢险队可报请公司应急处理工作组可解除防汛抢险应急状态:

4.1洪水退却;

4.2灾区重要用户及居民生活用电基本恢复;

4.3伤员及转移人员得到妥善恢复。

5 后期处置

5.1 迅速抢修恢复供电(含临时供电)任务基本完成后,再按计划逐步转入恢复重建工作。

5.2 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补齐用于事故抢险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等物资储备。

5.3 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反措,整改落实。

5.4 鉴于汛情造成对重要用户停电等情况,我所应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宣传、解释等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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