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通用15篇)

时间:2023-11-22 17:01:32 作者:笔舞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通用15篇)

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减少争议和纠纷,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下面是一些值得借鉴的规章制度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自评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4、定义。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自评组织。

5.1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组织,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车间班长、安全员。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总。

成员:安全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自评办法。

6.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做好记录,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7.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7.5各部门自评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8、本制度自20**年1月10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员要认真检查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库等门窗是否完好,是否上锁,玻璃窗安装是否牢固,发现情况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2、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地点存放,并加锁,钥匙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并经常检查这些物品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3、实验室的上下水道、消防器材等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实验员应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4、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书面提出用途、用量等,由实验员核实,并按规定用量交给任课教师,交接要有书面记录,用完后,剩余药品应及时交回实验员,并做好记录。

5、教师演示实验所借器材、药品,在所借时间内由所借教师确保器材、药品安全,并在当天归还,不得在教室、办公室过夜。

6、任何人在化学实验时不许抽烟、喝水和吃东西或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7、实验时,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遵守课堂规则和各项要求,不得任意起动,保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尤其不得碰撞旁人,或拿仪器、药品玩耍,以免发生意外。

8、实验完毕,任课教师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清点有关危险药品,决不容许将实验器具及药品带出实验室。实验员要认真查收。

9、学生实验时,任课教师要向学生讲清实验的目的、步骤、操作规范,以及可能引起危险的后果,意外事件的处理等,并建立及时报告制度。

分析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化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化验设备仪器,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电气设备的完好性及化验人员是否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分析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水、电、气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应检查水、电、气及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3 化学试剂保管人员应熟知化学试剂的性能,并根据试剂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挥发性等,采取妥善的保管方式。

4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习必要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处理知识。

5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进行物料和性能不同的实验时,应从小量开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 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材是否完好。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7 化验室不得放置超过短期必须用量的易燃、易爆物质,强氧化剂、强腐蚀性及强酸、强碱。

8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不得使用超过设备规定的熔断丝。注意防止电线接头,设备开关继电器接触点,电动机电刷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着火及爆炸。

9化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对有毒和强烈刺激性气体产生的操作都应在通风处内进行。

10 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有标签。移取腐蚀性液体应用特备的虹吸器吸取。

11 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绝对不能使用明水。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质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以防爆废。进行加热操作或依然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2 压缩气体钢瓶应有明确的外部标志,内部气体必须与外部标志一致。

13 搬运及存放气瓶时,一定要戴上安全帽并旋紧。搬运时要用特殊的担架或小车,不得将手扶在气门上。

14 气瓶应分类保管,远离热源,避免暴晒,严禁碰撞和敲打。直立放置时需用链条等加以固定。

15 气压减压器要专用。减压器与气体的连接要紧密,螺扣要上紧。应注意钢瓶气门侧管接头的螺纹方向,可燃气体的一般是左旋,非可燃气体的一般是右旋。

16 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侧面的位置,避免气流射伤人体。开启时气门开关与减压器应逐渐打开,防止气流过急流出,产生高温发生危险。

17 氧气瓶,可燃性气体的钢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cm,必须有可靠隔离防护措施方可适当将缩短。

1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否则会导致空气或其他气体进入钢瓶,再次充气时,不但会影响气体纯度,还会产生危险。

19 气体钢瓶应定期进行及时检验,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充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两年检验一次。使用中如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或损伤,应立即停用并送检。

20 化验室内应有灭火器及消防沙、石棉布等消防用品。化验人员要知道放置的位置,并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使其处于备用状态。

21 使用乙醇、乙醚、苯等易燃药品时,必须远离火源。

22 使用电炉子,电热箱等加热设备必须有人看管,人走断电。

23 如不慎着火,首先要熄灭附近所有火源,切断电源,移开附近的易燃物品,防止火势扩大。然后根据失火原因和周围情况采取不同灭火措施。对于初起的小火或开口容器上端着火,用石棉布、石棉板盖住,隔绝空气而熄灭。沙土覆盖,火势较大的要用灭火器扑救并且同时报保卫处。

24 如果衣服着火,应立即用毯子等物蒙盖,或就地躺下滚动,降火压灭,切不可慌张奔跑,以免火焰加大或把火带到别处。

25 灭火原则是移去或隔绝空气(氧)降低温度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采取不同的补救方法。

26 灭火方法:

a 用水灭火:醇、醚等溶于水的液体着火时,可用水扑救。 b 用沙土灭火:钠、钾、炭化物、磷化物等与水起反应形成的燃烧可用干沙扑灭。汽油、乙醚等有机溶剂着火时,也可用沙土扑灭。纸张、木器等普通可燃物着火;可用沙子、湿布、石棉布等盖灭。

c 用灭火器灭火:若火势较大时,可用灭火器扑救,对于电器、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对于有机溶剂、油类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对于油类、有机溶剂、精密仪器、档案等火灾,可采用1121灭火器进行扑救。

27 爆炸预防管理规定

a 器具内和大气压力差逐渐增大产生的爆炸。例如,器具内部的压力减小时,由于器具壁的坚固性不够,仪器被压碎,而产生爆炸。

b 化验过程中,迅速生成大量气体或放出大量的热的化学反应而产生爆炸。例如:有些气体本身易燃,已属危险品,若与空气或氧气混合,再遇明火就易爆炸。

c化验人员必须熟悉每一种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反应混合物的成分,使用物质的纯度 ,仪器结构(包括器具材料)化学反应的条件(温度、压力)并且应使激发爆炸的因素——火花、热体等远离工作地点。

d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危险品物质都只能取用保证化验结果的必要准确性或可靠性的量最小。对于爆炸物质,使用代磨口塞的玻璃瓶是非常危险的,必须用软木塞或橡皮塞并保持其充分清洁。

f 如果由几部分组成的仪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应在连接导管中装上由里面嵌有铜网塞的玻璃短管组成的保险器,或用液封的办法把几个器皿分割开来。

28 触电预防管理规定

化验室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专业人员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拆动或修理。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化验室里不能用裸露的电线头,接通电灯、仪器,不然产生的电火花有可能引燃,引爆其他物质。

标准术语

重复性条件:用统一测试方法对同一材料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并在短时间间隔内相互独立进行测试。

再现性条件:用统一测试方法对同一材料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的操作者使用不同的设备进行测试。

重复性限:一个数值r,再重复条件下,两粗测试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95%。

再现性限:一个数值r,在再现形条件下,几个测试结果的极差以95%的概率不超过此数。

再现性临界差;一个数值,在再现形条件下,两个测试结果或由两组测试结果计算所得的最后结果(如平均值、中位数等)之差绝对值以95%的概率不超过此数。

一、分析数据管理

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

对原始记录要求:

1. 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2. 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3.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数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4. 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

5. 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数据表达出来,必须保持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

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 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4.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 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 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 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 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 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7. 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 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三、化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 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 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3 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 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 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 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 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写上“作废”字样。

1.8 难关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 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0 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两检制),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市场部,原料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原料部。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 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 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 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化学药品管理

1.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2)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3)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4)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化验员岗位职责

1、化验员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廉洁,切实把好原料产品质量关。

2、负责到货原材料抽样,感观检验。

3、负责成品及原料的检化验工作。

4、每批产品常规化验项目。

5、 每批原料常规化验项目按原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化验次数:原则上成品每班(批)次至少化验一次,原料每批至少化验两次。

7、每批次原料化验及成品化验原始记录均载入档案,并清晰可查。

11、所有标准液配制原始记录清晰可查,标准液标识清楚;

12、化验员应对自己的化验结果负责,为此,必须在化验记录后标明化验姓名;

14、做好当日原料样品与成品样品的留样工作,整齐堆放在样品柜中;

15、观察并记录成品留样观察记录。

16、定期做原料产品质量月报表。

17、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化验结束时,务必将所有器具按规定要求清洗干净,化验室工作平台每天必须打扫一次,所有化验器具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砌。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班长是化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专业专工的领导下,把安全生产当作全班的头等大事来抓。

2、对化验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结合班组每日开展的水汽、煤、油和脱硫分析化验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活动,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通报和安全简报,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每项工作开工前,班长要交代清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经常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纠正。

4、要经常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公司和专业对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安规中的各项规定。

5、认真贯彻和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杜绝事故障碍不安全事件得重复发生。

6、班组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7、班长应及时加强同专业的联系,及时将厂里的安全生产要求、精神及时传达到班组每位职工。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1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组  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  领导组职责:

2.2.1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2.2.2  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  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  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  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2  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  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  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   检查组织形式。

3.1  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  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  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  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  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  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  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  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  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  检查要求。

4.1  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  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  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确保安全记录完整、准确、清晰,以证明安全体系有效运行,并为实现可追溯性、证实作用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提供客观证据。

2、范围。

1、本程序适用于酒店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记录的管理。

2、本程序规定了安全记录的分类、形式、编制、审核、编号、格式修改、填写、收集、存档、贮存、借阅、销毁的要求。

3、职责。

1、保卫部是安全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2、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记录清单与记录归档管理。

4、管理要求。

1、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填写、保存、保护、借阅、复制和销毁执行质量体系的记录控制程序。

2、各专业职能部门下发的记录,必须制定填写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使记录填写标准统一化。

3、记录管理工作程序见图一。

4、安全记录的分类。

表一、、安全记录分类表。

记录类别。

记录范围。

1、与安全运行有关的记录。

包括文件的修订、变更记录、考核记录、安全内审报告、管理评审记录及报告、组织安全工作计划及总结、安全责任书、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合格承包商和供应商名单、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记录、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及跟踪记录、风险控制及隐患治理记录等。

包括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工作月报表、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消防记录等。

3、来自承包方的安全记录。

包括承包方的安全运行、检查监督及考核记录等。

5、安全记录的形式。

5.1、书面、照片。

5.2、电子媒体、磁带、磁盘。

6、安全记录的编制、审核及批准。

6.1、各单位根据安全活动的需要建立安全记录表格时,由使用单位编制后送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及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2、安全记录的使用单位在送审安全记录表格时,应由本单位领导在会审单上确定其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并将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通知各使用单位。

6.3、安全记录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具有永久性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

二、有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则按要求时间保存;

三、无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一般保存期限一年。

7、安全记录的编号。

7.1、为保证安全记录有唯一的标识,每一种安全记录表格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由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方法如下:

7.2、记录分类。

将记录统分为四类,对照的字母分类为:

档案类记录:da管理类(审批、备案、登记的表格):gl。

检查类:jc记录类(包括值班、生产等的格式记录):j。

7.3、专业。

按主管部门分为:

安全:aq,办公:bg,保卫:bw,工程:gc,企管:qg,安全标准化:aqb。

7.4、单位编号。

编号。

单位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01。

办公室。

02。

保卫部。

03。

康乐部。

04。

人力资源部。

05。

工程部。

06。

财务部。

07。

餐饮部。

08。

客房部。

09。

采购部。

10。

市场营销部。

7.5、顺序号。

由组织编写的部门按照单一的记录分类、专业分类、部门排序,给记录表赋予一个单独的号码,组织编写的部门同时建立一个记录清单,明确记录使用的范围、对象、频率,防止一号多表或一表多号。

7.6、年代号。

年代号由一个四位数字组成,代表记录的编制年代,如“”代表编制。

7.7、记录编号位于记录的首页右上角,距页边不小于1厘米,新时期罗马四号字体。

8、安全记录格式的修改或换版。

8.1、安全记录格式有修改需求时,由提出部门按《变更管理程序》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修改后的格式样品,在申请单中陈述修改的理由和依据,经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编号、印刷、使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8.2、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记录取代原旧的记录表格,各使用单位应在新表格投用时,立即收回旧表格,并自行销毁。不允许在使用场所出现新旧记录交替使用的现象。

8.3、安全记录的格式修改由各单位在“安全记录清单”备注栏上记录格式修改时间。

9、安全记录的填写。

9.1、所有安全记录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完整和及时。

9.2、安全记录上应写明年、月、日及记录人签名,签名时要写全名,必须是记录人本人签字。

9.3、安全记录表格的填写应遵循下列要求:

二、对于记录空格,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注销;

三、当遇到缺项时,填写“缺项”;当问题记录结果为无问题,填写“无”;

五、从某行开始以下全空,在此行左上角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填满;

六、安全记录不能随便更改,若确因笔误需更改时,用“—”(文字可用“0”)符号注销,在符号上方由本人更正重新记录。对外发送的文件内容更改除用上述规定的符号更改外,还需有更改人的签名与更改日期。

10、安全记录的收集与归档。

10.1、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主管的(自己编号的)安全记录和所有安全记录列出总的“安全记录清单”。

10.2、每年12月份各单位安全记录人员负责收集主管范围内各“安全记录清单”中自己主管的部分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对,主管部门将年度核对清单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10.3、各单位将使用完的安全记录按“安全记录清单”上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按编号、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编目、归档。

10.4、保卫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记录清单”编制酒店年度“安全记录总览表”,以便各单位部门查询。

11、安全记录的保存。

11.1、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保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晒、雨淋、受潮、霉变、鼠咬、虫蛀、火灾而损坏。

11.2、所有安全记录的保存应便于存取和检查。

11.3、电子媒体安全记录由使用单位自行妥善保存。

11.4、记录的保存时间在记录清单中逐个注明。

12、安全记录的借阅。

12.1、借阅安全记录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单位在借阅安全记录时应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并要求借阅人签名。

12.2、若需外借,需经归档单位领导批准。保密安全记录外借必须经文件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12.3、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安全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13、安全记录的销毁。

根据安全记录的保存期限,各归档单位对到期安全记录由保管人员填写“安全记录销毁登记表”由主管领导批准进行销毁。

附则。

1、本办法由标准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 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 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 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 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化验室管理制度标准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

2、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遵守本厂产品质量标准,做好原辅材料及产品检验、分析工作,确实把好质量关。

4、实验情况及时分析,数据要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并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整洁、规格。

5、化验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6、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半成品和成品检测的工作,定期检查、保养,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7、玻璃仪器的洗涤,必须遵守清洗规章制度,以达到分析项目准确无误。

8、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9、人为损坏化验室仪器、设备,根据情节给予赔偿。

10、检测产品质量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指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11、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12、下班前关闭门窗、水、电,确保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安全。

13、化验室闲人免进。

14、化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公司纪律要求予以处罚,甚至除名。

_______公司。

____年_月_日。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办公室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事业部、职能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事业部、职能部下属各车间、班组、办公室设立安全员,承担具体安全工作。

1、各部部长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级组织要教育员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等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歪理邪说的影响,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3、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3、办公区安全。

(1)各事业部、职能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一是受消费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较为普遍,多数农民属于低水平消费群体,购买能力有限,所以他们购物时多图便宜,而且识假辨假能力差,因而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市场。

二是经营主体的素质相对较低,他[1]们大多数是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观念。个别经营者往往只求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质食品,为了不让自己亏本,甚至是有利可图,经营者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商品销售出去。

三是在农村,小卖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经销商大量存在,他们经营规模小,广泛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这些状况满足了农村的消费需求,但不利于监管。

四是农民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权,多是自认倒霉。还有的是碍于同乡的情面,不主张自己的权益,因而使违法经营长期得以生存。

五是维权成本较高。为几元钱的食品,费钱投诉很不合算。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1.各班按上课表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2.学生必须在上课前由音乐课代表带领好,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3.学生进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架。

4.人人爱护室内各种音乐器材、椅子等物品。不准乱涂黑板、乱弹钢琴、乱开音响设备及电视机、乱刻乱划地板、乱拖椅子。对故意破坏者将作严肃处理,甚至赔偿。

5.音乐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齐,负责老师要搞好音乐室、舞蹈房的清卫工作,经常打扫、拖洗地板,保持整洁美观。

饲料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严防化学药品人口,化验完毕必须洗手。水、电等用完后,应立即关闭。酒精等易挥发、易燃、易爆试剂,用毕应立即塞紧容器口。离开化验室时,应仔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均己关好。

(2)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可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的仪器均不可使用,立即修理。

皮肤和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钠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时,要远离火焰和热源,使用完后将试剂瓶塞严;低沸点的有机溶剂不能直接在火焰、电炉上加热,而应在水浴上加热。

(5)热、浓的高氯酸遇有机物易发生爆炸,如试样为有机物时,应先用浓硝酸加热,使之与有机物发生反应后再加入高氯酸。通风柜中常用高氯酸时,应定期用水冲洗,以免高氯酸的凝聚物与尘埃、有机物作用引起燃烧或爆炸。

(6)汞盐、砷化物、氰化物等剧毒物品,使用时应特别小心。氰化物不能接触酸,因易与酸作用产生剧毒hcn。氰化物废液应倒入碱性亚铁盐中,使其转化为亚铁氰化铁盐类,然后作废液处理,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或废液缸中。

(7)使用各种精密仪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完后要拔去电源插头,并将仪器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

(8)实验室如发生火灾时,应根据起火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有机溶剂着火时,可用沙土扑灭,切不可用水;导线或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衣服着火时,切忌奔跑,而应就地躺下滚动或用湿衣服在身上抽打灭火。

(9)应定期检查氧气、氢气等钢瓶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10)化验室应保持整洁,不可将废弃物扔入水槽内,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应放入废物箱或化验室规定放的地方。废酸、废碱等液体废弃物应倒入废液缸中,切勿倒入水槽,以免腐蚀下水管道。

2、化验室的管理

(1)仪器的管理仪器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登记要清楚,由专人负责保管、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仪器的购置、拆箱、验收、安装、调试应有专人负责;应按仪器的性质、灵敏度要求、精密程度等固定安放在适宜位置。仪器室与化学处理室隔开,防止腐蚀。仪器一般应放在防震性能好的水泥台上,配备特制仪器罩。应定期对仪器的性能进行检查,详细记录,建立技术档案,将说明书、线路图、装箱单、安装调试验收记录、使用记录、检修记录放入该档案中。应制定严格的仪器使用规程,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仪器。不得随意拆卸改装仪器,配件应妥善保管。玻璃仪器要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取用,并建立领用、破损登记制度,贵重仪器应有专人保管。

(2)药品的管理大量的化学药品应放在药品储藏室中,由专人保管。储藏室最好是朝北的房间,以免阳光照射使室温过高或试剂见光变质,室内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化学药品应分类存放,如按盐类、碱类、酸类等分别存放。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存放,如烃类、醇类、酚类、醛类、酮类、羧酸类、铵类等。指示剂可作为一类单独存放。

(3)危险物品如爆炸品、强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与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品、腐蚀物品、放射物品等,均应在远离化验主及车间的地方隔离分类存放,储藏温度不得超过28℃。照明应采用封闭、防爆型设备,室内严禁烟火。应经常检查药品储藏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化验室应备有消防器材。药品必须有详细的领用和消耗账目。

(5)规章制度的建立根据不同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制定各个室的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则造成事故的要及时处理。

hse是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管理体系的简称,hse管理体系是将组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有机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动态管理体系。该体系是按:规划(plan)--实施(do)--验证(check)--改进(action)运行模式来建立的,即pdca模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验室及相关作业活动的hse管理,确保其安全、有序的.进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样、检测、化验、分析、校准、鉴定等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化验室是指从事检测或校准鉴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与产品分析,工艺过程、环境、职业卫生的采样与分析,校准鉴定等。

第四条化验室及相关作业的hse管理,应遵循“持证上岗,规范着装,互相监护,安全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化验室及相关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作业规程、标准作业程序、应急处理程序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对化验室进行专业安全检查,督促进行隐患整改。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是化验室及相关作业的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hse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经济保卫部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化验室用分析类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购买凭证;

(二)负责化验室用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章化验室管理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制定与本化验室有关的hse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制定hse管理考核细则,加强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各基层单位应组织化验室及相关人员进行hse知识培训,化验室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中,必须包括hse专业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条公司应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一条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建立化验室隐患排查机制,每月对化验室所辖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治理。

第十二条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hse潜在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并制定预防措施;识别范围包括:化验室、作业现场、仪器设备和工作过程,识别结果及防范措施传达到相关岗位与员工。当作业点位、采样设施、采样和分析方法等发生变更时,要重新进行hse危害因素识别,并传达到相关岗位与员工。

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优化实验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实验要求和安全性,尽量选用安全、可靠实验方法,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试剂。

第十四条各基层单位应规范化验室仪器设备标识管理,包括使用、检定(校准)状态等;制订设备检定(校准)计划,选择有资质的部门对仪器进行检定(校准),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化验室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熟练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hse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应对整个实验过程进行观察、操作,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开实验现场。

第十七条药品配制、实验过程等逸散有毒物质的操作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

第十八条实验完毕,及时关闭加热器、电源开关等实验设施,使用完电器设备后,应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关闭电源开关。

第十九条放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附近不得有火源、电热器具或其它热源,严禁使用明火加热易燃、易爆化学品,盛装灼热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器具不得直接放在实验台上。

第二十条不得随意检查化学品气味,在确认需检查化学品逸散浓度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后,可拂气轻嗅,不得面向容器口上猛吸,严禁口尝。

第二十一条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有毒试剂,实验后必须充分洗手,严禁用汽油、苯等溶剂洗、刷衣物和清洗皮肤。

第二十二条药品试剂容器必须贴有标签,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翻、掷、抛、拖拽、磨擦或撞击。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的办公(休息)场所与实验场所要分开设置,禁止在化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作业。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化验室内存放饮料、食物和其他生活用品,化验室冰箱内禁止存放食品,禁止在化验室内吸烟、做饭、饮食、饮水。

第二十五条化验室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应设专(兼)职人员保管,建立储存、领用台帐。

第二十六条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双锁、双人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押运”。

第二十七条盛装化学剧毒药品的各种容器,在使用后必须彻底清洗,沾有毒物的器皿和物件,用后应立即洗净。

第二十八条化验室内不得存放过多的危险化学品,化验室内备用药品控制在一个月以内,单种易燃、易爆试剂不能超过1000ml,剧毒化学品随用随领,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化验室内存放。

第二十九条遇湿易燃物品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不得与酸及氧化剂、含水物等共贮,不得用具磨口塞的玻璃瓶贮存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十条化验室要设置样品间,样品要分门别类放置于样品间通风橱内,并保持持续通风。

第三十一条实验用钢瓶的管理:

(二)化验室用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气体;

(七)开启高压气瓶时应在接口的侧面操作,避免气流直冲人体,操作时严禁敲击阀门;

(九)自用高压钢瓶应选取有资质的部门定期鉴定,并索取检验合格证书,不得对在用气瓶进行挖补修焊;钢瓶出租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质,并按照要求对钢瓶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化验用电设备的管理:

(一)化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三)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超负荷用电;

(六)室内照明器具必须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八)不得用湿布、湿手或带金属柄的工具接触电器设备,不得在潮湿的地方使用电器设备。

第三十三条化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

(五)酸碱储存、使用岗位应设置洗眼、淋浴器,并保证随时取用;

(六)化验室应该按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置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三十四条化验室“三废”管理:

(一)化验室应定期识别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编制“三废”排放一览表;

(六)不得向下水道倾倒样品、试剂、废液、废渣等。

第三十五条劳动保护管理:

(二)操作人员进入实验区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区;

(五)实验过程逸散毒物的实验,要戴好防毒半面罩、穿好防护用品,并在通风橱内操作;

(六)高温或低温实验时,要戴防护手套,防止烫伤、冻伤;

(七)接通或切断380伏及以上电源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第三十六条应急处理:

(二)当突然停水时,迅速断掉需要冷却水的加热装置的电源,同时关掉水阀;

(三)当突然停电时,应及时关掉仪器电源和总电源,供电恢复正常后,再启动仪器设备;

(四)室内电线或电器设备起火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得用水灭火;

(五)工作中如皮肤接触苯、苯胺等可经皮肤吸收的毒物和酸、碱物质时,应作如下处理:

1.苯、苯胺等可经皮肤吸收的毒物触及皮肤时,立即用浸油棉花吸收,并用肥皂冲洗;

2.酸碱、有毒试剂洒在工作服上,应立即脱下工作服;

3.强酸、强碱喷溅皮肤、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时间至少15分钟,强碱灼伤皮肤、眼睛应适当延长冲洗时间,冲洗后就医。

(七)若操作人员中毒,应在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将其移至空气新鲜处;若操作人员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伤情、呼吸、脉搏。如中毒或触电人员呼吸、心跳停止,应进行心肺复苏,并立即电话求救。

第四章室外作业的hse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管理部门在下达采样任务或现场检测任务时,应下同时提出有关现场的hse风险提示;采样、检测人员根据hse风险提示实施采样或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采样、检测人员应执行公司的hse管理规定,在作业前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落实防范措施。

第三十九条采样、检测人员应熟悉样品的特性、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及处理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的采样(检测)标准(通则)的要求实施操作。

第四十条在罐区、装置区进行采样、检测作业前,要熟悉工作现场安全状况,了解现场逃生路线和现场洗眼器具等应急设施的位置。

第四十一条进入罐区和装置区须符合该区域安全规定,按规定着装及防护,采样前必须联系当班操作人员,得到许可后与操作人员一起进行采样、检测作业,由操作人员现场监护。现场监护人应熟悉采样点位及其安全状况。

第四十二条采样或检测时要对现场环境和采样设施实施全方位观察,观察采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工作现场和通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风向标指示的风向等,采样、检测要在上风侧进行。

第四十三条酸性气、含硫瓦斯、氯气、氢氰酸和丙烯腈或其它有毒气体浓度较高的样品采样口应设置物料标识,采样时随身携带监测报警仪,戴好适用的防毒用具,方可实施作业。

第四十四条进行高处采样、检测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采样、检测和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证的采样、化验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采集易燃气体样品时,取样钢瓶必须经过压力试验,要控制排放样品的速度,防止产生静电,取样钢瓶、气袋、球胆不得有泄漏样品的现象。

第四十七条油品罐区液体样品采样必须在油品停止进油或循环、搅拌停止后30~60分钟后进行,采样绳上的接地钳应完好,采样前要将接地钳固定在罐体上,并使采样绳始终保持与采样口接触,以防止产生静电,采样时不能猛拉快提采样器,要求采样器的上提下降的速度不大于0.5米/秒。

第四十八条槽车采样、检测时,由现场操作人员负责启封开盖,并进行现场监护。

第四十九条采样、检测作业时,工作人员如发现采样口异常,可停止采样,并与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联系解决。

第五十条进入防爆区域的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器具,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处理。

第五十一条采样、检测容器和工具需保持清洁,若必须用样品冲洗或置换时,置换液严禁随地排放,应排放到指定的容器或管线内。

第五十二条采样、检测时开口阀门开度要适当,不宜开得过大,工作完毕之后要立即关严阀门,确保采样口无泄漏。

第五十三条到现场取样、检测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检测操作,并通知管理部门和工艺操作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检测,并与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如确因生产急需,管辖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所分析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一)工作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

(二)装置、罐区、槽车取样、检测现场无人员监护和配合;

(三)无雨但风速在6级(含6级)以上;

(四)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

第五十四条采样、检测用车必须具备防火措施,在出车前,要检查防火措施是否有效。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化验室根据危害识别情况和风险控制需要,建立hse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做到监督、考核不留死角。

第五十六条公司化验室主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化验室的常规检查与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采样、分析等作业活动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化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化验设备仪器,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电气设备的完好性及化验人员是否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分析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水、电、气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应检查水、电、气及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3 化学试剂保管人员应熟知化学试剂的性能,并根据试剂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挥发性等,采取妥善的保管方式。

4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习必要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处理知识。

5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进行物料和性能不同的实验时,应从小量开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 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材是否完好。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7 化验室不得放置超过短期必须用量的易燃、易爆物质,强氧化剂、强腐蚀性及强酸、强碱。

8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不得使用超过设备规定的熔断丝。注意防止电线接头,设备开关继电器接触点,电动机电刷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着火及爆炸。

9化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对有毒和强烈刺激性气体产生的操作都应在通风处内进行。

10 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有标签。移取腐蚀性液体应用特备的虹吸器吸取。

11 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绝对不能使用明水。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质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以防爆废。进行加热操作或依然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2 压缩气体钢瓶应有明确的外部标志,内部气体必须与外部标志一致。

13 搬运及存放气瓶时,一定要戴上安全帽并旋紧。搬运时要用特殊的担架或小车,不得将手扶在气门上。

14 气瓶应分类保管,远离热源,避免暴晒,严禁碰撞和敲打。直立放置时需用链条等加以固定。

15 气压减压器要专用。减压器与气体的连接要紧密,螺扣要上紧。应注意钢瓶气门侧管接头的螺纹方向,可燃气体的一般是左旋,非可燃气体的一般是右旋。

16 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侧面的位置,避免气流射伤人体。开启时气门开关与减压器应逐渐打开,防止气流过急流出,产生高温发生危险。

17 氧气瓶,可燃性气体的钢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cm,必须有可靠隔离防护措施方可适当将缩短。

1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否则会导致空气或其他气体进入钢瓶,再次充气时,不但会影响气体纯度,还会产生危险。

19 气体钢瓶应定期进行及时检验,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充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两年检验一次。使用中如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或损伤,应立即停用并送检。

20 化验室内应有灭火器及消防沙、石棉布等消防用品。化验人员要知道放置的位置,并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使其处于备用状态。

21 使用乙醇、乙醚、苯等易燃药品时,必须远离火源。

22 使用电炉子,电热箱等加热设备必须有人看管,人走断电。

23 如不慎着火,首先要熄灭附近所有火源,切断电源,移开附近的易燃物品,防止火势扩大。然后根据失火原因和周围情况采取不同灭火措施。对于初起的小火或开口容器上端着火,用石棉布、石棉板盖住,隔绝空气而熄灭。沙土覆盖,火势较大的要用灭火器扑救并且同时报保卫处。

24 如果衣服着火,应立即用毯子等物蒙盖,或就地躺下滚动,降火压灭,切不可慌张奔跑,以免火焰加大或把火带到别处。

25 灭火原则是移去或隔绝空气(氧)降低温度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采取不同的补救方法。

26 灭火方法:

a 用水灭火:醇、醚等溶于水的液体着火时,可用水扑救。 b 用沙土灭火:钠、钾、炭化物、磷化物等与水起反应形成的燃烧可用干沙扑灭。汽油、乙醚等有机溶剂着火时,也可用沙土扑灭。纸张、木器等普通可燃物着火;可用沙子、湿布、石棉布等盖灭。

c 用灭火器灭火:若火势较大时,可用灭火器扑救,对于电器、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对于有机溶剂、油类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对于油类、有机溶剂、精密仪器、档案等火灾,可采用1121灭火器进行扑救。

27 爆炸预防管理规定

a 器具内和大气压力差逐渐增大产生的爆炸。例如,器具内部的压力减小时,由于器具壁的坚固性不够,仪器被压碎,而产生爆炸。

b 化验过程中,迅速生成大量气体或放出大量的热的化学反应而产生爆炸。例如:有些气体本身易燃,已属危险品,若与空气或氧气混合,再遇明火就易爆炸。

c化验人员必须熟悉每一种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反应混合物的成分,使用物质的.纯度 ,仪器结构(包括器具材料)化学反应的条件(温度、压力)并且应使激发爆炸的因素——火花、热体等远离工作地点。

d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危险品物质都只能取用保证化验结果的必要准确性或可靠性的量最小。对于爆炸物质,使用代磨口塞的玻璃瓶是非常危险的,必须用软木塞或橡皮塞并保持其充分清洁。

f 如果由几部分组成的仪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应在连接导管中装上由里面嵌有铜网塞的玻璃短管组成的保险器,或用液封的办法把几个器皿分割开来。

28 触电预防管理规定

化验室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专业人员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拆动或修理。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化验室里不能用裸露的电线头,接通电灯、仪器,不然产生的电火花有可能引燃,引爆其他物质。

标准术语

重复性条件:用统一测试方法对同一材料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并在短时间间隔内相互独立进行测试。

再现性条件:用统一测试方法对同一材料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的操作者使用不同的设备进行测试。

重复性限:一个数值r,再重复条件下,两粗测试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95%。

再现性限:一个数值r,在再现形条件下,几个测试结果的极差以95%的概率不超过此数。

再现性临界差;一个数值,在再现形条件下,两个测试结果或由两组测试结果计算所得的最后结果(如平均值、中位数等)之差绝对值以95%的概率不超过此数。

一、每班调度要安排专人对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

二、严禁在化验室存放油样、抹布等可燃物和助燃物。灭火器要完好备用。

三、化验室要随时保持通风,避免油汽浓度超标。

四、进入化验室人员要穿好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手机。

五、如果化验室仪器处于开启状态,严禁离人,必须有专人监护。

六、化验仪器及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专门检查,避免因仪器、设备破裂等原因发生危险。

七、化验室有作业时,室内不得超过3人,以免造成秩序混乱。

八、化验人员需经过培训,否则严禁随意进出化验室。

九、化验结束后,将化验室卫生清扫干净,严禁出现油污。

十、人员离开化验室,要随手关闭水、电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一、外单位使用化验室,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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