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5 05:48:30 作者:雨中梧

服务月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参与其中,我们可以增加社会经验和拓宽人际关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务月活动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第七条电工防火责任。

(1)从事水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

(4)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常识;

(5)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防因短路、过载、电火花等引起的火灾事故。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xx〕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平度市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经市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纳入管理养护计划的县道、乡道、村道(含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半年考核评比和年终总评。

第四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养护的组织机构、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生产及其他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评分标准: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平度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不定期检查分数占20%,半年考核分数占30%,年终考核分数占50%。

第六条检查办法:对养护路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乡道检查考核的路线长度不少于在册养护总里程的40%,村道检查考核的路线长度不少于在册养护总里程的20%。

第七条对列入养护计划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和金额如下:

1.对于县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平度市财政和上级补助按照1:1的比例投资;

3.对于村道的大中修全部由各镇(街道、园区)自行筹资。

第八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作为聘用养护人员、工具费、办公费和日常小修工程等费用。

县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15000元/公里,乡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9500元/公里,村道的养护成本为每年2000元/公里。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投资。

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市财政对乡村道养护按照养护成本的4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道每年3800元/公里,村道每年800元/公里。

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里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年报确定。

第九条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及运用:各镇(街道、园区)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按照规定数额的100%拨付日常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拨付90%的补助资金;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拨付80%的补助资金;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部扣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资金管理及拨付。

农村公路资金实行统一筹措,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养护计划批复后,县道的小修保养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年度预算按季度拨付到市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专户上,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使用。

乡村道的小修保养补助资金根据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核情况直接拨付到有关镇(街道、园区),下达养护计划后先行拨付30%,半年考核合格后再拨付30%,年终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对农村公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计划管理。

(三)县道的大中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建设;

(四)乡道和村道的大中修由各镇(街道、园区)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在管理养护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被上级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出管理养护质量问题并被书面通报的;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

1、安全目标管理;

2、现场工作实效;

3、内业资料整理;

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公司各部门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书材料、科技图纸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人事档案及其他重要材料都应立档保存。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并负管理职能。

(一)综合部负责公务活动中的文书材料、人事档案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二)征迁办负责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征迁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三)工程部、总工办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房建、安全管理等职责范围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四)、财务部负责本公司会计、财务等方面工作中形成的票证、账簿及文件材料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五)综合部、征迁办、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形成的档案完整后移送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各业务部门设立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档案员应尽职尽责,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各业务部门档案员要确保接收的文件材料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

五、查(借)阅制度。

(一)凡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须向该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领导申请。

(二)凡需查阅一般性的档案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查阅公司重要档案,须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工作人员在查(借)阅档案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档案损毁,并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保守公司重要档案内容。

六、档案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将重要档案借出或复印。

七、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或被盗密者,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八、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是基层的生产单位,其生产任务主要是公路小修保养,即对管养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遵守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及上级对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健全职工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职工技术、业务知识学习,以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公路小修保养职责范围及要求。

公路小修保养是养护单位主要的生产任务,其质量要求是保持路面完好清洁;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力争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总之,小修保养的目的和任务是对管养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位,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一)必须经常清扫沙石、泥土和垃圾污物,特别是石场路口及弯道半径较小碎石容易漏洒的路段更应勤清扫,免受车辆碾压破坏路面。

(四)出现坑槽或局部破碎翻浆等,应及时修补,防止扩展。用沥青拌合料修补时,修补面要方正,纵横边缘成90度角,并保证平整度。

应经常清除余泥、积砂、杂物保持路肩整洁,土路肩出现缺口时,应及时填补。路肩不能高出路面,过高时须铲削整平,过低则加土填补夯实,保持横坡顺适,利于排水,路肩外缘应整齐成线。有条件的土路肩应全面绿化,因地制宜地种上一些植被以保持水土不流失;要经常检查边坡是否出现裂缝和冲沟,如有可用粘性土填塞捣实,以防止表层水渗入路基体内,造成边坡滑塌。高边坡应经常观察其坡顶和坡面有无下沉、边坡植物有无突然歪斜倒伏,有无危岩、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迹象,如有应及时处理、清除,以免突然下塌,伤害行人和阻断交通。对已堆积在路上的坍方,应先及时清除然后再处治边坡。高边坡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汛期应加强检查。

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泄水槽等。养护单位要经常对所辖各种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及时排除堵塞,要坚持雨中上路巡查,雨后全面巡查,如有冲刷、损坏,须及时修理加固。出现险情应及时设示警桩(牌)及时抢修,并及时上报。

(一)经常清扫桥面积砂、垃圾,保持桥面整洁;

(二)经常清除伸缩缝内的石块和其它杂物,使其能发挥正常的伸缩作用;

(五)及时修补桥面坑槽、桥面裂缝和桥头跳车,保持桥面平整和不渗漏水;

(六)及时修补防撞栏的局部损坏,修理泄水孔;修理或更换伸缩缝;

(七)及时修补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底、河道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九)要加强对桥梁支座、梁板、拱圈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汛期必须加强对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按要求做好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查和登记。四类桥每天检查登记一次;三类桥月检查登记三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涵洞的养护要求是:水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畅通地通过涵孔排到适当地点,保证涵洞洞身、涵底、进出水口、八字墙、护坡的完好、清洁、不漏水。涵洞应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涵洞有无淤塞、冲刷、洞身有无开裂,台背、涵顶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八字翼墙是否完整,进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口洞内沙井如有积物应及时清理,圬工砌体若有裂缝、灰缝剥落或局部损坏应用水泥砂浆修理其损坏部分。涵洞检查登记,暴雨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

要经常清除挡墙上滋生的杂草,疏通泄水孔。定期检查其有无裂缝、倾斜、鼓肚、下沉、墙后积水,并观察其发展情况,小的开裂和局部损坏用水泥砂浆填塞和修补,一般的台背凹陷及时用疏水性材料(如石屑、砂)处理,较大问题及时上报养护科。挡墙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汛期要加强检查。

歪斜、缺损的里程碑百尺桩、标志牌、示警桩要及时扶正,补全缺损,并定期清洗和翻新,使其经常保持完整、齐全、鲜明、醒目的良好状况。

(一)各养护单位的各类统计图表和各种记录台帐。

(二)按照《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标准》的规范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分为路面、路基、路隧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劳动纪律、执行分局各项工作情况等检查项目。

(三)考核评分标准,外业工作方面(占总生产考核分数的95%):检查时按《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100分制,路面50分,路基13分,路隧构造物10分和沿线设施7分,劳动纪律5分,执行分局各项工作情况10分。统计图表记录台帐5分。

绿化。

(一)公路路树和班房内花草树木要进行修剪、灭虫、抚育期的维护、歪斜扶正、死树枯树及时清理,对缺株进行补种。每年年底对公路路树进行一次白灰粉刷,既防病虫侵染,又增加公路美观。

(二)完成或超额完成种植路肩草任务,并悉心培植,长势过高时(超过15厘米)须修剪,并拔除其中的杂草杂树,达到全路段满幅草皮,且长势良好、整齐、美观的要求。

(三)做好花基、花坛的绿化护管,及时浇水、修剪、除草、灭虫和清除花基内垃圾,修补花基的局部轻微损坏。

原则以县域内公路范围内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道钉、轮廓标以及防眩设施。

一、公路范围内上述设施日常维护、换残;

二、公路范围内针对上述设施的局部新增和更新;

三、公路路面小修工程标线的施划;

要求:

一、交通标线清晰齐全,夜间反光效果符合国标要求;

二、交通视线良好,内容清晰,牌面尺寸、颜色符合国标要求,指示内容准确。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养护单位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墙报、标语、录像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标准。

二、养护单位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立日常必要的考核制度。对新职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结合本岗工作范围进行安全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特种工种工人及各种车辆司机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和驾驶证后才能独立操作,否则不准上岗。

四、养护单位要经常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开工前都要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五、教育职工施工中注意环境的保护。

一、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路基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路基各部分是否完整,尺寸是否符合标准和有无变形情况发生。

2、检查路肩有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现象发生,并检查横坡是否适度、表面是否坚实、整洁和与路面接茬是否平顺。

3、检查边坡是否稳定、坚固,坡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冲沟、松散现象发生。

4、检查挡土墙的护坡、防沙设施是否完好、泄水孔有无堵塞。

5、检查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沟、泄水槽等有无淤塞、高草等现象,检查纵坡是否符合规定、进出口维护是否完好、路基路面及边沟内是否有积水。

6、检查有无翻浆、坍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病害发生。

(二)路面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l、检查路面有无松散、裂缝、拥包等病害发生;

2、检查路面的平整度和抗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路面的强度、耐久性情况;

4、检查路面损坏后和养护操作是否引起沿线环境污染;

5、检查公路可视范围垃圾;

6、停车港湾、观景台使用情况;

(三)桥梁与涵洞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

2、检查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3、检查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

4、检查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

6、检查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

7、检查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杂草丛生。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是否完好:

8、其它显而易见、达到三、四类技术状况的损坏或病害。

(四)隧道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衬砌的变形和裂缝状况,洞内渗漏水状况;

2、检查路面、人行道损坏情况:

3、检查标志、标线及用白色材料涂刷情况;

4、检查通风、照明、通讯、监控、消防、消音等设施的完好情况;

5、检查隧道内外的'塌(散)落物、隧道口边仰坡上的危石、积水、挂水等情况;

6、检查洞内各部分的清洁情况和引导线的效果;

7、检查隧道内的排水情况;

8、检查洞口的减光设施和树木花草的完好情况:

9、检查洞内有害气体含量、路面亮度、烟雾浓度及噪声值是否超标。

(五)沿线设施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护栏的损坏或变形情况;

2、检查护栏立柱与水平构件的坚固状况;

3、检查护栏污秽程度及油漆损坏状况;

4、检查护栏缆索的松弛程度;

5、检查护栏反光膜的缺损情况;

6、检查防护栅的损坏或变形情况;

7、检查防护栅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

8、检查防护栅的污秽程度;

9、检查黄闪灯的亮灯情况;红绿灯转变时的亮灯情况;

10、检查灯具及线路的安装、损坏情况;

11、检查路灯电线杆的安装及倾斜、变形情况;

12、检查灯具、线路、电线杆等设施的腐蚀损坏情况;

13、检查电线杆的漆膜有否剥落和擦伤;

14、检查中央分隔带的排水通道是否阻塞:

15、检查标志牌、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

16、检查标志牌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剥落情况;

17、检查标志牌设臵的角度及安装情况;

18、检查标志牌的照明情况;

19、检查标志牌基础或底座情况;

20、检查反光标志的反射性能:

21、检查标志的缺损情况;

22、检查交通标线是否完整、齐全、鲜明;

(六)公路绿化的主要安全巡查内容。

1、检查路树有否枯死、折断、低垂及遮挡标志:

2、检查绿化花基有否损坏.。

3、检查公路景观小品完好情况。

(七)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网络准确上报现场信息。

(1)网络上报信息的单位、数量要准确;

(2)养护单位要及时上报网络支付;

(3)网络上报信息要准确掌握修复时限;

铲冰除雪及应急抢险措施。

施工单位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和设备的完好使用率。

(一)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抢险机构岗位责任制,并且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物资储备量需达到应急抢险要求;

(三)抢险机械设备,必须完好;确保应急抢险万无一失。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1。

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关部门。

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资金使用制度。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养护资金内使用。

五、检查制度。

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

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

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服),管理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2、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3、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专用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养护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外。

4、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6、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二、冬季除雪安全作业。

1、除雪作业应加强交通管制。

2、除雪作业人员与机械应做好防滑措施。

三、雨季安全作业。

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维修机械应有防滑措施。

2、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3、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沙,维修机械工具等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加强对维修机械工具等的检查。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作业中遇有暴雨应停止施工。

四、雾天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均需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五、山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

2、控制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转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3、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六、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

1、严禁在能见度差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2、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3、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必须停止绿化养护维修作业。

七、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

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养护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4、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作或超负荷运转。

5、禁止在养护机械运作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加强养护管理,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三条。

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分级负责制。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桥梁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计。

划与规划。

(二)负责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负责桥梁定期检查工作与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负责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养护。

(五)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等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第五条监管单位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主管县道、乡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所辖公路危桥改造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管养单位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四类、五类桥梁进行复核检查。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位。

第七条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保障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每座桥梁要明确三个责任人:一名主管领导,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名养路工人。

第八条县、乡、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设置或聘任专职桥梁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其人员相对稳定。

第三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九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

查。

状况等级。

定。

第十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经常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实施。

第十一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

一至五类。

对检查发现的技术状况为三类以上的桥梁应立即采取。

交通管制措施。

测一次。

运营安全。

责组织提出核查意见。

县道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负责提出初步意见,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核查意见。

第十三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第十四条乡道、村道桥梁养护工程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中修以上工程方案应当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大修、改建工程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招标。

第十五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十六条管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上级农村公路桥梁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二)县市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

(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养护的资金。第二十条对农村公路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实行计划管理,管养单位根据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每年年终提出次年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计划,报县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县道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的内容及要求参照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当制定本区域内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备案。

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二十九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

第三十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九章附则。

本办法由市县乡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

(二)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四)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五)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六)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七)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雪阻、大树被风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并迅速调动机械车辆,组织员工赶往现场,全力抢修。

(5)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划定警界线,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动用机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够的人员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对公路抢修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障公路畅通,导致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追究其责任。

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定期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根据桥梁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负责向养护科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桥梁检查后,要安排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对于四类桥梁必须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做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

(5)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一)局设专职桥梁工程师一名、监理工程师一名。负责辖区内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二)养护单位设臵桥梁养护巡检队,负责管辖区内桥梁养护经常性的巡查工作。

1、公路养护桥梁工程师主持管养桥梁经常性检查。

2、每天的公路巡查要纳入桥梁巡检项目。

3、每月做好《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报》,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

(一)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日与公路巡查时同时检查。发现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

(二)定期检查每月次,要如实记录、填写《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报》。发现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桥梁工程师要做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

(三)桥梁特殊检查要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

养护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历次桥梁定期性检查表。

公路工程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服务区员工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服务区管理水平,增加服务区经济效益,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豫交高管[2015]025号)精神,实现多劳多得,消除干好好坏一个样工作模式,特制定员工激励管理办法如下:

对一线岗位员工实行岗位服务明星评定,按评定要求发放明星工资和绩效奖励。

一、服务明星评定范围及评定办法

(一)服务明星评定范围

明星评定范围限于本服务区餐厅服务员及收银员、超市服务员及收银员、交通安全疏导员、保洁员、客房服务员、后厨人员。

(二)服务明星评定办法

1、参与服务明星评定的员工分为以下部门:餐饮、超市、客房三个部门,后勤人员不参与评定。

2、服务明星评定范围:按照星级标准及部门人员比例进行评定,五星级服务区按部门员工的30%(取整数)评定,如部门人员少于10人按最低比例评定(如部门有8、9人按10%评定)。

3、服务明星评定时效:按季度进行,

一季度将再次评选。

4、各个部门服务明星首月评定按《服务区服务明星评定标准》及服务区百分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打分,组成服务区评定小组由服务区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从操作技能、服务规范、服务礼仪、文明服务四方面进行评定,分为优(90分以上)、良(90-80分)、中(80-70分)、差(70分以下)四个等级标准,根据评定等级按部门岗位进行排名产生明星员工。

5、对符合明星标准的员工进行公示,并授予服务明星称号并将佩戴标示上岗,接受服务区考核办监督和考核。

6、对在服务区服务明星评定中连续两次被评定为差,将取消该员工绩效工资,待到评定升级后再调整绩效(如餐厅服务员连续两次评定为差该员工当前评定周期绩效工资将扣除),如全年三次评定均为差,将自动辞退;如连续四次评为服务明星的,将做为服务区后备人才,在选拔人才时优先录用。

7、对于部门人员少于5人(不含5人)的,如果该部门人员为4人,不设明星岗位,该部门不参评。

8、实习期的员工不纳入服务明星评定序列,实习期满后定岗的员工当月即可进行考核评定。

9、服务区内岗位调整的员工,当月按岗位调整前的所在部门进行考核评定。

10、服务区之间相互调动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统一调动的享受原服务明星待遇,其他原因调动的直接作为普通员工进行考核评定。

二、服务明星工资和年度绩效

(一)服务明星工资标准和发放

1、服务明星工资标准

纳入服务明星评定范围的一线人员,按照该员工所在服务区的星级标准进行发放,如连续被评定为服务明星第二个季度明星岗位工资将上浮10%,依次类推,一年为一个评定周期,不再连续评定。

2、服务明星工资的发放

(1)服务明星工资的发放金额

五星级服务区服务明星岗位工资300元/季;

(2)服务明星工资的发放时间

各服务区根据评定办法评选出各区服务明星员工,经考核通过后,服务明星岗位工资随工资一起报待批准后按季度发放。

(二)服务明星年度绩效奖标准和发放

1、服务明星年度绩效奖标准

服务明星年度绩效按照管理人员标准分等级发放,即年度绩效奖的发放按照年度四次评定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排名,确定发放标准,该员工在全年评定中四次均为优秀按100%发放,三次评定为优秀按75%发放,两次评定为优秀按50%发放,一次将按员工待遇发放;如全年连续两次被评定为差,将扣除全额年度绩效奖。

2、发放时间

每年12份为汇总上报时间,各区综合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经营办公室,年度发放。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每季度第一个月为服务区内部评选产生候选人,第二、三个月正式上岗。

一、服务区服务公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和管理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服务区品牌形象。

2、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树立行业窗口形象,争创星级服务区和文明窗口。

3、文明诚信,守法经营,不短斤缺两、不掺假使杂、不坑蒙欺诈,坚决杜绝“黄、赌、毒”现象。

4、保持服务区卫生整洁,实行卫生责任区包干制度,严格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重点区域的治安和防火、防爆、防盗等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6、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确保公共设施安全,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7、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反馈机制,妥善处理顾客投诉事件。

8、开展特色经营服务,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竭力创造文明、舒适、安全、方便的环境。

二、服务区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一)任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2、热爱集体、关心同志、严守职责,讲究职业道德、热情待客、文明服务,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

3、管理人员要严于职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尊重员工。

4、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服务水平、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为宾客服务的水准。

(二)聘用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仪表端庄,五官端正。

2、从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男士身高165cm、女士身高155cm以上。

3、从业人员视力(姣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

4、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并经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领取《健康证》。

5、从业人员录聘用前须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

(三)行为规范

1、仪容要端庄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工号牌,服装要整洁,衣服要洗净烫平。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裤背心,不准穿拖鞋。

2、头发要梳理好,不准披头散发,男士不准留大胡子,不准留长指甲。女的不准浓妆艳抹,染指甲,不准带其他饰物。

3、坐、立、行姿势要端正,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翘脚、摇腿;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两手垂放或自然弯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两手插口袋,不能呆板依墙靠壁或依椅靠柜;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拉手、搭肩、奔走追逐。

(四)礼节礼貌

1、对待宾客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笑脸迎客,用好敬语,文明待客。

2、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并问好,会见客人时不主动握手,特别是女宾,若客人先伸出手来和你握手时,应面带笑容与客人握手,握手时姿势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前倾、用力要随对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与客人握手。

3、与客人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听客人谈话,不与客人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讲话要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雅。

4、不要询问客人的年龄,特别是女宾,不要询问客人的履历、工资收入、衣物价格等;对奇装异服或举止奇特的人不围观、不交头接耳;对伤残和有残缺的人士不歧视,服务要周到。

(五)劳动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撤离职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需调班时必须找好调班人员,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不准串岗。

2、上班前不准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抠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哈哈、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抠脚指。

3、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衣服、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友到公共场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调。

4、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或终止工作。

5、窗口服务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笑容,文明礼貌,做到“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宾客至上、热情周到。

6、严格遵守纪律,私自处理客人遗留、遗弃的物品;不准接受客人赠送的物品或纪念品;不准与客人乱拉关系,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服务费用。

7、爱护服务区内一切财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等,注意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六)工作考勤

1、从业人员上下班必须实行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3、考勤资料要按月装订以备核查。

(七)工作服管理

1、服务区内各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和职务及季节发给不同工作服。

2、员工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必须保持整齐清洁。

3、服务区内各经营单位应定期给员工更换工作服,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按规定补发或制作。

4、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的,工作服如数交回或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号牌管理

1、服务区内每位员工均发给一个工号牌,员工上班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工号牌上岗,服务区领导或所属经营单位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2、工号牌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领班或主管领导报告,并由本人赔偿损失,补发新牌。因使用时间太长而引起损坏的可免费更换。

3、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服务区的,应将工号牌交回。

(九)员工教育培训

1、为了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知识水平、技术能力,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2、培训教育可以自行组织进行,或送有关培训单位进行培训。

3、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工资福利待遇

按高管处服务区及各经营单位的规定执行。

(十一)员工离职、辞退

三、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区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服务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区安全生产工作应认真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纪律、法规、方针、政策。服务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服务区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报高管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三)安全工作管理应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双管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服务区安全生产通用规则

1、服务区各级各类人员上岗、转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殊岗位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许可证方可上岗。

2、当班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班前四小时及班中严禁喝酒,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上下班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遇雨、雾、冰、雪等特殊天气,尤其在夏季高温、冬季结冰季节,服务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

4、发生事故或有重大事故苗头时,要保留现场,并立即向分管领导和综合部报告,并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5、必须严格执行事故上报有关规定,按程序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时间。

6、服务区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尤其是防火、防盗失落抢、危险品的泄漏等重大险情的预案,并有计划地组织演练,以备不测。

(五)安全生产管理

1、坚持“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按规定发放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准改制、变卖和不按规定穿戴,凡属设备防护装置,任何人不得擅自转移和拆除。非操作者未经操作者的许可,不得操作不熟悉的设备、车辆,严禁带病操作。

3、建立各工种和维护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及时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4、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对安全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整改措施,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杜绝人身伤亡和重大事故的`发生,抓好事故的及时分析处理,做好事故的检查记录,建立考核机制,做到奖罚严明。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每周一次较全面的安全防火检查,每日各安全防火责任人巡查一次所辖区域的安全防火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予以整改。

2、各消防设施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性能可靠,任何人不得擅自玩弄、移动消防器材,不准在消防设施前堆放物品,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3、各部门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平时要不定期开展自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落实部门、班组防火责任制,健全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

4、各部门要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防火安全意识教育以及消防知识的学习,以点带面普及消防安全工作,使服务区人员人人懂得防火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提高防火意识的自救能力。

(七)用电安全管理

3、禁止在电灯头上用纸、布等易燃材料充做灯罩;

4、一切电器设备都必须有保险装置,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5、电气设备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超负荷用电,未经审批,不准用电炉及其它大功率电器;

7、配电房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严禁烟火。配电房内不准堆放杂物或作为电器维修场所。

(八)事故报告处理程序

3、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思想麻痹、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排除火警或其它事故苗头,进行积极扑救的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贡献突出者给予重奖。

四、服务区卫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抓好服务区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服务区整体环境形象,根据服务区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线管理及卫生包干区域管理

2、广场、洗手间、绿化、配电房、发电机房、下穿通道为服务区负责之卫生区域;

3、办公室、员工宿舍由各所在人员清扫、擦洗。

(二)卫生管理的工作原则

服务区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分线管理、层层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检查、经济挂钩、搞好保洁、改善形象、满意顾客的原则。

(三)服务区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必须将卫生经营单位(部门)及员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作为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以此促进服务区卫生管理的根本性提高。

(四)服务区卫生管理标准

3、仓库:物品摆放整齐,无异味、无蛛网;

4、超市、商场:商品摆放整齐、饱满、规范,窗柜干净无尘明亮,无蜘蛛网;

7、绿地:绿化养护专人负责,有较高的成活率,应每天清扫绿地上的垃圾、树叶等杂物;

10、配电房及发电机房:地面、门窗干净,无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

12、垃圾筒:每日数次清理垃圾筒内、外卫生,保持垃圾筒体清洁、无污迹,筒内垃圾无外溢。

(五)根据上述要求和标准,各分线负责人要做好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并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坚持每天检查,及时整改。服务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出来的的问题书面通知分线负责人,限期整改。

五、服务区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区的综合有效管理,维护正常的服务秩序,在遇到紧急事件时,原则上按下列预案进行处理。

1、遇到火警,首先打火警电话(119),详细说清地址、方位和着火情况,并派人留守在电话机旁,报告领导或值班人员,同时要迅速利用灭火器具、灭火设施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工作。

2、遇到盗窃、失窃事件,凡一经发现或司乘人员来报告,首先要详细了解事情经过,盗、失窃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拨打110或高速巡警电话,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人员侦查。

3、对在服务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事件,保安人员一是要及时进行劝阻,在必要的时候组织人员强制劝阻或撒开,防止事态的扩大;对已触犯国家型法或事态特别严重的,要迅速报告领导或值班人员。

4、遇到交通事故与危急病人,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迅速与高速交-警联系,向120急救中心联系,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5、遇到警卫外出任务,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6、保安人员必须定期巡逻,密切注意危险品车辆进出、停入,做好有关预防措施。

7、对各种车辆时出服务区,凡损害服务区设施、设备、建筑工地物等,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

8、服务区全体员工,特别是保安队要切实有效做好这项工作,对各类应争事件要妥善处理,把损失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为顾客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9、服务区要不断细化各类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

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第三章。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

第九条。

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助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

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

第十五条。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

第十六条。

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责任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

第二十四条。

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二十五条。

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五)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事先经市交通局的批准,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线,或开设道口、砍伐路树的,应事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管养措施不落实,造成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人,乡管理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乡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二)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村、社道路养护资金,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如通过项目整合了其他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上应满足其被整合资金的使用规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灾害致使乡道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政府及时组织物力、财力、人力迅速抢通保通,乡道损毁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市交通局及时约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并经现场确定整治方案经市财政评审后,下达灾毁恢复工程资金计划,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村道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抢通及恢复。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乡管理站每月对各村养护组的巡查记录及村道养护情况(路况质量、构造物状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乡乡、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乡管理站应及时向乡政府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村养护组立即整修,保持全乡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每季度对乡道、村道养护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优异的人员适当进行奖励,对考评较差的人员通报批评或者调换,充分调动养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

乡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各村的目标考核。对各村在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况以及公路养护管理落实情况、公路路况改善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据此分配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经乡管理站检查认定,村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所在村管理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四)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六)村道养护管理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经乡管理站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村管理组处罚:

(三)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责令村委会筹资整修,恢复路况,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时上报,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xx乡政府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公路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家属院的管理,共同创建和维护文明、平安、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楼外乱挂拖把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5元。

二、禁止在楼外、大院内乱拉绳、铁丝、晾晒衣物被褥等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三、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搭乱建乱放物品。严禁在楼梯道和地下室公共通道、楼梯间永久堆放物品,违者责令限期拆除、搬迁,并给予不低于10元/天罚款。

四、禁止在大院内墙壁、电杆、管道上乱写乱画,自觉监督并制止外来人员乱张贴、书写广告,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五、禁止攀折花木,践踏、毁坏草坪,违者每次罚款10元。

六、禁止乱扔乱倒垃圾杂物,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七、禁止乱推乱扳绿化地内宣传牌、树木,违者每次罚款5元。

八、汽车、三轮车等较大型机动车辆需进入院内,必须先登记方可进入,自觉减速慢行,禁止乱鸣喇叭,乱停乱放,违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禁止在家属区内进行强躁声、烟尘等环境污染的加工生产,违者责令限期拆除、搬迁,并给予不低于20元/天罚款。

服务区卫生管理制度

  服务区是高速公路文明服务的窗口,为加强服务区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及服务环境,维护陕西高速的形象,结合集团公司服务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服务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服务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服务区经营单位为服务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服务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集团公司负责监督服务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服务区经营单位应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服务区卫生区域划分为餐厅、厨房、商店、停车场及外场、公厕、加油站、汽修厂、客房、办公室、员工宿舍等。卫生制度应明确职责、工作内容、卫生标准和考核奖罚规定。

  餐厅卫生标准

1、地面、台面无积水、无油污、无污渍、无杂物。

2、门窗干净明亮,墙壁整洁,无污渍,墙角无蛛网。

3、所售饭菜以及食品有防蝇、防尘设备。

4、盛放食品容器、餐具清洁卫生,有消毒措施。

5、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的'考核规定。

6、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7、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厨房卫生标准

1、厨房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厨房内不应有厕所,且厨房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2、厨房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下水道通畅、无垃圾、无杂物。

3、生产、加工间整齐清洁,地面无积水、无油渍、无垃圾、无下脚料。

4、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

5、抽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6、工作厨台及厨柜以铝质或不锈钢材质为佳,木质者容易孳生繁殖蟑螂。

7、厨房后场、库房无蟑螂、无苍蝇、无鼠迹、无异味,并设有防蝇、防鼠设施。

8、生熟分开,用具刷洗干净,柜内整齐、清洁,做到无味、无锈斑、无油污。

9、餐具必须洗 、刷、冲、消毒。

10、认真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所有餐厅从业人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工作服、卫生帽整洁干净。

  商店卫生标准

1、购物环境干净整齐,无烟头、无纸屑、无水迹、无杂物。

2、食品与百货等其它物品分开存放,商品陈列美观、整齐、清洁、经常擦洗干净。

3、经营冷饮等食品,配置冷藏设施。

4、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5、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和防潮、防霉、防鼠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

6、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经营过期变质食品。

7、采购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8、食品与消杀药品等分开摆放。

  停车场及外场卫生标准

1、停车场地面无明显垃圾、杂物、油污,无明显积水。

2、广场、草地、绿化区、庭院、走廊清洁,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杂草。

3、外场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物品堆放有序。

4、 垃圾箱定期清理冲洗,定时喷洒药物,保持清洁无异味。

5 、排水渠、公路边坡按时清理,保证排水畅通。

  公厕卫生标准

1、公厕定期喷洒药物,按规定点香或放置除臭物品。

2、公厕无蛛网、无异味、无杂物,尽量做到无蚊蝇。

3、洗手池台面、镜面清洁无污垢、无水渍。

4、地面、瓷面、隔板清洁,无积水、无污迹。

5、便池用后冲洗,无积垢、不堵塞。纸篓内杂物随时清理。

6、水池、龙头、便池、电灯、烘手机、门把手等设备完好无损。

7、有条件的公厕应设置残疾人和老年人厕位,并安排在出入方便的位置。在公厕大门两侧设置平坦易行的缓坡,方便轮椅和腿脚不便的人进入。

8、公厕管理间内不得提供食品类的商品,只能居住保洁人员。

9、公厕内外严禁生火做饭。

10、服务人员则要着装整洁,佩戴胸卡。

  加油站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环境卫生标准。

1、搞好室内环境卫生,做到无鼠害,无蚊蝇,保持站容站貌整洁美观。

2、保持加油站设备清洁,无积尘,车道地面无油垢、无积水、无垃圾杂物。

3、商品柜、住宿处整洁干净,门窗干净明亮。

4、营业大厅保持橱柜、桌椅清洁、整齐,严禁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消防器材摆放整齐,无积尘,保证随时能够正常使用。

6、加油站的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

7、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8、不得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9、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汽修厂卫生标准

1、外场、地面、门窗清洁干净,无垃圾。

2、车间内无大面积油污,无杂物。

3、工具及设备无污渍和灰尘,工具摆放整齐。

4、车辆修理完毕,场地及时清理干净。

5、废机油等污物分类收集。

  客房卫生标准

1、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符合行业标准。

2、地面清洁,无污物。门窗油漆无脱落、无破损。

3、墙面和天花板无裂缝、漏水或小小泡现象,无蜘蛛网、斑迹,无油漆脱落和墙纸起翘等。

4、床上用品、开水壶、茶杯、脸盆、脚盆及其它所配物品,摆放位置正确,按时清洗,保持干净卫生。

5、安全通道图、请勿打扰牌完好、齐全。

  办公室、员工宿舍等场所卫生标准

1、地面、墙壁、门窗洁净。

2、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绿化

1、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做到服务区内绿化美观、整齐。

2、树木花草无病虫害,无枯枝病株

  整体环境的要求

1、凡在经营服务场所张贴、悬挂、设置的各类制度规定、文明公约、服务承诺、告示、标牌等应整齐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2、服务区内不得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禁止乱堆乱放物品,经同意架设户外宣传标牌或增设经营摊点,要与主体建筑相互协调,保持服务区整体环境优美。

  检查及评比

1、服务区经营单位每月应组织一次对服务区的环境卫生检查及评比,对发现的问题以填写“卫生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督促限期纠正,对环境卫生好的服务区进行奖励。

2、集团公司每半年检查评比一次,检查内容及方法见《陕西高速公路文明服务区建设考核标准》,其分值列入文明服务区建设考核评比结果。

  罚则

1、服务区经营单位组织检查,经营单位自行制订奖罚制度。

2、集团公司组织卫生检查

(1)对卫生状况较差(环境卫生得分低于100分者)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2)对在检查评比中卫生不合格者(环境卫生得分低于80分者),责令经营单位对服务区停业整顿。

3、凡服务区因脏乱差问题被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集团公司领导及厅以上领导批评的,责令经营单位对服务区停业整顿。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服务区卫生管理制度。

公路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市建成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  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

(二)  小街小巷、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  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七)  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

(八)  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九)  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  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专业组织负责;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站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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