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5篇)

时间:2023-12-03 18:01:36 作者:碧墨

规章制度是组织或团体为保证正常运行、维护秩序而制定的一套行为准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会会员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会费;

(二)会员资助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一)基本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统筹兼顾,量入为出。

(二)职责权限。

1、会长与秘书长负责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批;

2、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单签字手续完整性,单据的合法性;

3、出纳依据费用报销单支付款项,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4、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出具相关报表,并保管会计凭证;

5、设立“财务监督组”,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财务监督组”由监事会选出2-3名成员组成。

(三)支出项目。

1、办公费(含房租、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通讯费等);

2、招待费(含日常会务费、接待费等);

3、宣传费(含公众号、宣传册、会刊、简报、广告设计印刷费);

4、礼品费(含会员家庭红白喜事礼金等);

5、与本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其他事项。

1、费用支出需经办公室出预案报经秘书长同意;

2、费用及时报销入账;

3、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准确和完整性;

4、报销要对发票、收据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票据虚假的.不予报销;

5、报销票据要经经办人、秘书长签字后报会长审批。所有票据需经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本会自行解散、撤销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相关事宜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一)本会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之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收取会费的票据一律使用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本会财务月度期间为自然月度。

(三)本会月末结账后根据凭证数量,定期分类汇总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存档。

(四)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为准。

(一)本会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每季度向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二)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财务资料,不得遗失。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全力维护本会会员的利益。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工行辽宁盘锦分行团委组织团员青年20多人,组成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来到盘锦市商业步行街开展了以“追寻雷锋足迹,弘扬志愿精神”为主题的义务宣传活动。

参加宣传活动的志愿者由该行机关的团员青年组成。他们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金融产品,详细解答客户咨询。整个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接受各类咨询150余人次,向社会全面展示了工商银行团员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赢得了市民们的一致称赞。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消费者协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消协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领导和上级消协财务的指导。

第三条消协常务办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工作,是最基层的财务核算单位。工作部、分会、工作站、联络站为报帐制单位。

第四条市消协应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多头开户。

第五条会费收取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市消费者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市消协必须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健全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会费使用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参照樟树市社会团体会费使用办法办法执行,经费开支主要范围:会员证工本费、发展会员资料费、处理投诉、组织市场监管检查、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消费教育和社会调查、添置基层分会办公设施、消费维权救助等业务活动。

第八条经费开支报销的一般程序:各单位报销由经办人填写好经费支出报帐审批封面,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秘书长(或专职副会长)签署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会计审核,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专项开支应提交书面报告,做好经费预算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照经费开支报销的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会费。

第十条消协常务办、各分会按实际会员会费收入的10%提取福利费后,市消协与常务办、工作部、分会的留成比例分别为55%和35%。

第十一条市消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有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的,所涉金额全部由市消协没收。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市消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补充。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

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

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的自由。

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

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练习、开会者。

3、违反国家法令受惩罚者、违反我院纪律被开除或劝退者。

4、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规章制度适用协会所有成员,包括所有负责人,有针对性要求的会另作标注。

1、凡协会成员都必须热爱协会,始终维护协会荣誉。

2、爱护协会的财务,不损坏协会的物品。

3、不在协会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协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5、在协会不得抽烟,喝过酒的也禁止到协会写字。

6、保持协会卫生干净舒适,洒掉的墨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7、节约用纸、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点,用完再倒。

8、协会润笔水不得洗笔。

9、卫生间洗笔之后不要甩笔,谨防污渍甩到墙上。

10、写完的纸对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带回去自己保留。

11、毛毡和字帖自己要整理好。

12、协会的物品不得私自带回去(没写的纸、毛毡、字帖、字画、毛笔等)。

13、来协会写字必须佩戴胸卡,除周末以外。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中老年书画协会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根据“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协会”筹集的经费,加强监督、管理、合理按章使用。其具体制度如下:

一、书画协会经费开支的原则。

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用得适当、发扬民主、会员满意。实行经费开支由协会主管财务会长“一枝笔”审批。

二、书画协会经费开支范围。

1、年会总结支出;

2、协会与友邻县区交流支出;

3、重大节日或重大会议宣传支出;

4、看望、慰问年满70岁以上会员支出;

5、看望会员生病支出;

6、其它支出。

三、书画协会财务人员职责。

1、根据协会会长的指示,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执行经费预算;

2、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在书画协会预算开支范围内及时与区委组织部老干局衔接报销有关事宜。

4、定期检查、分析所用经费情况;

5、定期收好会员会费,做到帐帐、帐物、帐款相符;

6、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千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签核。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上一届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山东建筑大学跆拳道。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活动在主席领导下,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兼职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本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会计、出纳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人员兼任,协会设报账员。

第五条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和各分会提交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

第六条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

第七条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

第八条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

第九条每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后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负责接受协会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税机关对财务工作的审计与检查。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主席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收入按其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的经费和具体体育赛事活动财政追加经费而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会员收取的会费,团体会员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可由各分会代收。

(三)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商品服务经营性收入和投资分红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协会等单位的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报废报损资产变价收入等。

第十三条协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归口协会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隐瞒收入,收取现金应当日缴入协会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各分会的赞助性等收入也一并纳入协会财务管理,分明细核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支出分为正常运转支出、活动性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场地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一)正常运转支出是指人员支出、人员补助支出、办公费用支出、车辆及交通费用支出、差旅费支出等。

(二)活动性支出是指协会举行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设备购置支出是指车辆、器材、体育设施、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的购置支出。

(四)场地建设支出是指房屋、运动场地等建设及维修的支出。

(五)经营性支出是指经销各类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等的成本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借款、投资、以及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支。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新疆测绘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组织承担项目获得的研究费和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十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咨询、宣传、调研、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三条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是指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十七条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社联)为加强学生社团(下简称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科技大学各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校社联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第八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条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三)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校社联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一经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社联规定,校社联将按照本制度的第五章作出相应的惩罚。

第十六条社团注销前,由校社联和社团财务部牵头对社团的财务进行彻底清查,在挂靠单位及校社联的指导下,经社团2/3会员同意后,落实合理的社团剩余财产处理方案,并认真填写《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财务清算表》。其处理细则如下:

1、流动资产方面:

(1)可以每位会员接受相应而平均的退会费用;(2)可以集合所有会员再举办一次大型活动;(3)可以在绝大多数会员的许可下,将剩余的会费捐给慈善机构;(4)对于没有领退的会费或是活动剩余的经费,交予挂靠单位管理。

2、固定资产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是否同意将其变卖。若同意变卖,则换算成流动资金按如上方法处理;若不同意变卖,则交予挂靠单位代为管理。

3、社团清算结束,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经批准后,清算表交至校社联财务部存档。

第十七条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第十九条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校社联定期进行财务公示。

第二十条社团应于每月月底结算社团当月财务收支,并填写《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报表》于次月前一周值班日交至社联办公室财务部,电子档、打印稿各一份,此外,校社联财务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彻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公示。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月财务统计状况以及学期财务彻查将纳入社团财务的年终审查评分,评分参照《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此外,社团的评分及财务状况将在每学期期末向全校师生公示。

第二十二条校社联财务部将对社团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和考核,财务人员调动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校社联财务部将协助社团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有违反本制度章程行为的社团进行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奖励管理,详见附件1《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

第二十五条社团社团财务状况是优秀社团组织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不按相关规定配备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二)隐匿会员数量或其他各项收入,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

(三)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

(六)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

(七)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一)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并报挂靠单位监督;

(二)责令其限期整顿,暂停活动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

(三)取消该社团年度评优资格;

(四)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五)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团委强制取缔。

第二十七条具体执行办法参照附件1《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

第二十八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只要不与本制度有冲突,可以有自己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校社联所有,校团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三十条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校团委和校社联协调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学校实际,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学校年度经费的决算编制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和银行存款有关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2、严格收费标准,一律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

3、各类帐册根据,收付凭证严禁挪用,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帐款相符。

4、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财纪规定的结算报销,妥善保管好各种空白收据和结算凭证。

5、经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滥开支,不乱开支。

6、严格经费使用的审批制度,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7、学校公款一律不得给个人私用,因购物或公用需要借款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建立和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设立由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财务监理小组。

2、每一学期校财务监理小组对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全面审核一次。

3、校长每学期向全体教师通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和校财务监理小组的审核结果。

4、定期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接受全体教师评议。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卫厂区安全、提高员工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所有办公室人员在厂区、办公区、公共区一律不准吸烟。

第四条:所有办公室人员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第五条: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只限在吸烟区内吸烟。

第六条:该管理细则规定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第七条:对违规人员由检查人下达罚款通知单,并报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违反第三条规定均罚款50/人次,厕所卫生间不准乱扔烟头,一旦发现均罚款30元/人次。

第九条:所以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遵守本规定,如发现违规可以检举举报,一经落实是事实者将给予奖励。

第十条:违规人员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内到财务处交罚金。否则双倍处罚,自工资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行政管理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联合执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校学生晚自习得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考核要求。

(一)、按时上、下晚自习,迟到、缺席现象实行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人次,缺勤每次扣5分/人次。)。

(二)、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内。(拖鞋、背心、吊带、食品每次扣2分/人次。)。

(三)、请假者须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有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由班长主动将请假条拿给值班老师检查;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

(四)、参加其他培训、辅导课、技能训练、公益活动等的同学须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按缺勤双倍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晚自习玩手机、电脑打游戏的学生扣2分/人次。

(六)、晚自习期间,学生不能正常自习,大声喧哗的班级,视情节扣10~20分。

(一)、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

(二)、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就算是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也请务必小声交流);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吵闹。

(三)、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楼层值班老师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时间为5分钟。

(四)、学生干部、各班班干部都应积极配合值班老师的晚自习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予以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一)、在值班老师检查过程当中,如班级干部不配合,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5~20分。

(二)、所有学生干部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凡是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被安排了要上晚自习的,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否则按缺勤扣分。

(三)、晚自修管理是学生自主管理,值班教师辅助,同时采用诚信积分制管理,扣分5-10分通知家长(黄牌警告),10-20分情节严重者,参照住宿生管理制度及处分相关条例执行。

一、晚自习室设在学校尚德楼。

二、自习时间:18:30---20:00。

三、进入自习室的同学要保持室内安静,按照固定座位安排进行自习不得随意换座位。

四、全部住宿生均需参加自习。

五、听从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六、注意安全,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自习室。

六、各自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学习用具和其他物品,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七、不得携带跟课本无关的书籍、零食饮料等进入自习室。

八、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是公寓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生活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各宿舍舍长兼任安全委员,负责各种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一、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关风扇、关空调。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灯、插座,不违规使用电器,每个宿舍有且仅允许有一个插排。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由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严禁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通过每学期组织的突发事件疏散演练,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以及逃生自救常识。

三、财物安全。

贵重物品严禁带入学生公寓,如有现金未能及时充入校园卡,请随身携带保管好,不得放在所谓“隐蔽”的地方。非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拿用他人物品。晚熄灯后关好门窗,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生活老师和舍长都要严把此关,杜绝疏漏。放假时无人入住的宿舍大门由值班老师锁好,最后一名离开的同学关水电、门窗。

四、上下楼梯、床铺安全。

在上下课出入公寓、紧急集合等人流高峰期,生活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光线不好时提前打开楼梯走道照明灯,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楼梯口指挥疏导,遇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学生上下楼要轻声慢步靠右行,不得拥挤起哄。严禁不脱鞋子上下床铺。头靠有护栏的一边睡。

五、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等恶性的事件发生。周末或假期出现一个人单住的情况要听从值班老师安排和其他同学合住。不得在宿舍、楼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闹、起哄。不得带有腐蚀性、危险性、有异味的、有违学生身份的物品进入宿舍。舍长要注意观察宿舍动态,防患于未然,善于化解矛盾,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环境。

请大家各负其责,切实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必将严肃处理。

一、课间和休息时间楼门关闭。

二、所有住宿生必须按时出入公寓,不得带走读生进入公寓。

三、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滞留或返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情况说明,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

四、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公寓。

五、外来人员确需进入公寓者,必须说明事由、出示证明、核实身份、履行登记手续,且经宿管会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入。

一、不准乱拉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4分)。保持桌面整洁(2分),水杯水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摆放整齐,(2分)窗台无杂物(1分),窗帘整齐(1分),(要求寝舍长负责)共(10分)。

二、被子叠放整齐(8分),方向要统一(2分),将被口朝门的方向摆放(2分);枕头放平,放在被子的上面(3分)。床上不得摆放其他物品及乱挂衣物,毛巾等(5分)。共(20分)。

三、脸盆统一放在脸盆架上,脸盆架放在门后(2分),脸盆内摆放自己所带的洗漱用品(牙膏、牙刷、牙缸等)(3分);毛巾叠成小方块放在脸盆内(2分),脸盆内物品摆放整齐(3分)。共(10分)。

四、鞋子(包括拖鞋和旅游鞋等)统一放在床底下的鞋架上(3分);鞋头朝外摆放整齐(2分)。共(5分)。

五、地板要打扫干净(包括床底下),(5分)不能有头发(2分)、纸屑(3分);共(10分)。

六、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行李箱放在空床上或衣橱顶上摆放整齐(3分);多余的行李写好名字放在储藏室(2分)。共(5分)。

七、宿舍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挂(5分),宿舍内垃圾清理干净后带到楼下规定处(6分),阳台地面清洁干净无水渍(6分),衣服晾晒整齐(3分)。共(20分)。

八、宿舍门口、大厅内无垃圾、无杂物,(10分);畚箕、垃圾桶和扫帚要整齐摆放室内指定位置(5分)。拖把要求拖完地面后用清水冲净拧干放回指定位置(5分)。(要求寝舍长负责)(20分)。

以上总分100分,按细则评分。要求每个寝室选出一名宿舍长,每名同学轮流值日,并将值日生安排表张贴在门外;宿舍长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负责督促值日生工作。学生处每天把查房的结果公布在9号、12号楼公告栏中,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不按照此细则要求完成的宿舍,经培训后仍不能达标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期结束学校将进行优秀寝室及优秀寝室长评比并进行表彰。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酒店的财务会计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授权财务经理负责管理。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营业收入、收入审查、成本核算、采购工作、网络管理》等部门,承担酒店物资采购、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会计核算政策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

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会计期间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八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按《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收入与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第十一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各项财产物资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政策

1、 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2、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核算;

3、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4、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记帐程序

1、 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照先单据、后款项的原则办理。发生之经济业务必须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记帐。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财务部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