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效的合同协议应该清晰明确、合乎法律规定,并经过各方认真审慎考虑后签署生效。如果你对合同协议的撰写有困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范例,供大家参考。
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精选
拆迁方(甲方):
被拆迁方(乙方):
安置方(丙方):
见证方(丁方):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东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组织协调,就甲方因探采矿工程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并使用乙方土地的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共_____层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农村住宅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土墙土木结构,附属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平方米。
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见附表)。其中年满18岁的有______人,分别是______。
(一)房屋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补偿价格包干,甲方只支付补偿费用,不承担安置及搬迁等相关责任。
(二)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
(三)经协商一致,拆迁补偿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每人元包干,按乙方家庭20___年12月底有效户口人数确定。经协议各方审定,共计应补偿人。
(四)被拆迁房屋、附属构筑物、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及各种搬迁补贴等,共计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其中:______。
1、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附属院落土地等的货币补偿金额小计________元;。
2、各种搬迁费用、临时过度性租房补偿等包干补贴______元。
(五)拆迁期限及补偿款项按如下办法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首付款后60日内,乙方完成搬迁并拆除其需搬走的所以附属物,并将搬迁后无争议的'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2、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含乡、村两级)后三日内首付______%,乙方拆除其需用物品并完成搬家后付______%,乙方搬迁后交场地给甲方使用时付______%,共计100%。
3、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作为乙方家庭代表人,授权其作为家庭代表人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4、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统一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搬迁安置、财产分配、补偿费用分配等事务安排及纠纷,一律不承担责任。
(六)因实行货币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丙方对乙方提供安置办法及安置用地,组织临时过度安置和正式安置工作,丁方监督指导。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2、协议生效并如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如不按期进行和完成搬迁,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本协议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甲方可向有关机关申请拆除。
五、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丙方、丁方乙各执一份。
拆迁人(甲方)(公章):被拆迁人(乙方)(签章):
代表人:家庭18岁以上成员(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方(丙方):见证方(丁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征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村社(以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县关于创建省一级敬老院要求,以促进敬老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甲方在乙方征地亩作为敬老院生产性用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征地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所属集体土地亩作为甲方敬老院生产性用地。
二、征地费用: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等费用共计每亩_____万元,甲方实际应支乙方征地费_____元。
三、甲方依法征地涉及所征地方面的土地调整等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在土地调整和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征地相关手续,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村民委员会、国土、村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乙方的居住条件,甲方拟对乙方拥有所有权、且现在正在使用的旧房进行拆迁改造。为了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证资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认真核对,对乙方的房屋情况确认如下:
1、房屋座落;
2、房屋产权属 所有(共有);
3、房屋用途:住宅;
4、房屋的总层高为 层,乙方的房屋所在地楼层为第 层;
5、房屋面积 平方米,该面积为双方确认的拆迁补偿安臵面积。
第二条 房屋臵换的办证补偿及办法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臵。
1、产权调换
用途为 ;臵换面积的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证件,由甲方负责并承诺在房屋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之日贰年内办好交付乙方,乙方必须给予积极的协助配合;超出臵换面积的按甲方开盘当日的销售均价由乙方承担所有税、费,甲方负责办理。
(2)臵换后的房屋为该宗地上新建房屋的第 号 楼,乙方选择房屋的楼层为该栋楼的第 层至第 层,具体房号在交房时采取抽签抓阄的方式确定。
第三条 拆迁房屋腾空和移交
1、产权证资料移交时间: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 将拆迁房屋的产权证、契证、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与该房屋所有权相关的所有证照、资料原件交付甲方,并保证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拆迁房屋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告示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2、房屋腾空移交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之日 二十日内将被拆迁房屋腾空,交付甲方拆除,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拆除房屋所得的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二十日 内没有搬迁的,甲方有拆除房屋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3、房屋搬迁腾空条件:乙方须与相关单位付清此前的电话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拆除房屋内外的房屋构件、门窗和水、电设施;乙方交付房屋后不得擅自回迁。
第四条 臵换房屋的交付时间、标准和搬迁安臵费补偿方式
1、甲方应在房屋验收合格后将臵换房交付乙方,臵换房屋质量最低标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安装塑钢窗(或铝合金窗,以满足设计要求为准)和进户防盗门(或防火门,以满足设计要求为准),室内为毛坯房(水泥砂浆抹平);甲方应将水、电进户,甲方须保证臵换房的质量与小区的其它商品房质量一样,所用建筑材料一样。
2、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确认的.臵换面积为准,超出臵换面积的部分由乙方按照其所选楼层、所选房号对应甲方开盘当日同楼层同房号的实际销售价格补足差额给甲方,少于臵换面积的部分由甲方按照乙方所选楼层、所选房号对应开盘当日同楼层同房号的实际销售价格返款给乙方;该款双方须在交接房屋的当日一次性付清。
3、甲方按照 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的过渡房租金,过渡房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通知乙方搬迁之日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过渡房租金 元,此后按月支付,直至交房后的第二个月止。
4、甲方在通知搬迁之日按 元的包干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搬出和搬进补助费,搬迁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方通知选房的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过渡房租金。
2、甲方逾期支付过渡房租金和搬迁补助费的,除承担继续支付的责任外,另须按应付款总额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除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外,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4、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安臵房差价款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房,并停止向乙方支付过渡房租金;同时,乙方须按应付差价款总额的日百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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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征收协议
电话:_________。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海南省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等规定,甲方_________拆迁项目已经海南省建设厅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批准(琼建住房函[20_________]_________号文附件第_________项),已列入海南省20_________年度拆迁计划,并取得《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_________拆许字第_________号),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____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_________。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_________。
(四)机械设备情况:_________。
(五)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
1.乙方情况: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第四条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确定;。
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
2.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补偿金额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房屋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4.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或者初装费,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5.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三)补偿款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土地】。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土地的确定方法:_________。
(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详见附件4。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四)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
(五)差价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为_________,户型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过渡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日内腾出周转房。
(五)【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之日起3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拆迁补助费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将依法实施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8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三)_________。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4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______100%。
(三)安置土地面积误差参照本条第(二)项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实行累加制)。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1天罚款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
第十八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1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范文优选
拆迁人:_________(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批准,在贵阳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甲方遵照xxx《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拆迁范围内涉及乙方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附_________号_________结构_________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有效证照)。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三十日内交甲方按规定送有关部门注销。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完毕。乙方上述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二、根据,甲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_________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甲方以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楼_________座_________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甲方按价_________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_________元/平方米结算,_________方补给_________方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
1.煤气_________元。
2.独立电表_________元。
3.电话_________元。
4.有线电视_________元。
5.独立水表_________元。
6.电热_________元。
五、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次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员补助费。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街(巷)_________号提供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________个月。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________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
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xxx《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
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4.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_________)方式解决。
a.申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诉讼。
九、其他:_________。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乙方(被征收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施工需要,现针对乙方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补偿,依据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征收乙方位于该四至范围内的房屋、地上附属物,该房屋及附属物均属于村集体用地上建设的临时建筑,现达成一致意见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支付方式及附属物归属: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进行货币补偿人民币(大写)其中包括。
三、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日内将所有租户清理完毕,清理租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一概不予负责。所有涉及租户在乙方被征收范围内临时搭建的一切物品,不予补偿,乙方负责沟通协调。
四、其他约定:。
五、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办理。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条款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补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予以对方赔偿。
七、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房屋征收通告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aa,供大家参考!
我局对乌尔逊大街以南、克尔伦大街以北、杭乌拉路以东、布尔敦路以西;民兵训练基地北侧;民兵训练基地南侧;公安家属楼南侧;毛盖图大街三期;克尔伦大街以南、确巴拉森大街以北、商业街以西、西外环路以东;克尔伦大街南侧、人工湖北侧、布尔敦路东侧、草原天绿西院墙西侧;确巴拉森大街南侧、南外环北侧、东外环西侧、拟建白音乌拉路三期东侧等八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但以上部分地段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的,须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征收补偿。
新巴尔虎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湟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湟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建设需要。
七、自发布征收告知书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入伍、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4、房屋抵押登记;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公安、房地产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八、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共同做好该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九、如被征收人不服本通告,可在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拆讼。
附:1、项目征收补偿方案。2、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因紫城工业园建设需要,紫金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紫城工业园首期开发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紫城镇林田村、中埔村交界一带,四至为:东起油田坑,南至杨梅塘,西至荷树坪,北至高杯坑,具体以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紫金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紫城工业园首期开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节》执行。
五、签订补偿协议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情况(以村为单位)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调查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在本通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紫金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紫金县人民政府。
10月18日。
房屋征收条例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通告
为了尽快完成古城修复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古城东内环,西至古城内武定街,南至和阳街,北至古城北内环,上述范围的公建、楼房及其附属。
二、征收发布时间。
征收发布时间:从20xx年8月12日起至20xx年9月11日。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以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时间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xx〕43号以及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古城东北隅楼房征收顺利实施。
年8月12日。
房屋征收决定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房屋征收决定又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征收决定,仅供参考!
因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桃园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学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兴路以东,涉及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三栋96套房屋,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南山区土地整备局。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南山区监察局。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艳。
办公地址:南山区人民医院北门东侧板房(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
附件:
2、
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2.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1日。
征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号。
被征收人:朱鸣婵,女,1977年8月5日生,户籍地址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9日作出苏府征〔20xx〕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范围内所涉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原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系私房,产权人为朱鸣婵,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市区字第10165462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51.82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24.3平方米。朱鸣婵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19.9平方米。被征收人以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房屋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设立抵押,贷款7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8月13日尚欠贷款余额3389.33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朱鸣婵。隔壁103室房屋产权人仲善雯为朱鸣婵的母亲,两套房屋打通由母女两人共同居住。被征收人采用多数决定方式,选定了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经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25805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65977元,违法建筑残值为3645元。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个月(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4月19日)内,后延期至20xx年5月5日。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等材料送达被征收人。经多次协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被征收人,并告知其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就补偿方式作出选择。在房屋征收部门告知的期限内,被征收人仍未对补偿方式作出书面选择,亦未出席征收部门于20xx年8月9日召集的房屋征收协商会。据此,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及《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决定如下:一、对被征收人朱鸣婵(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425805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65977元,合计491782元。支付前应将被征收人朱鸣婵所欠贷款余额先行拨付给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余款支付给被征收人朱鸣婵。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14幢102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58.66平方米,房屋经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24288元。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互结产权调换差价。四、补偿被征收人朱鸣婵(户)搬迁费1200元,违法建筑残值3645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五、被征收人朱鸣婵(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验收后拆除。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合同
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 为休息日。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
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房屋征收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3.工程数量___列___层,共____平方米。
4.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5.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___方所有,均由___方自行处理。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本工程单价为____/平方米。
(2)项目总金额: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甲方先付工程款的30%。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其它管理部门。
4.尽量保证向乙方所交房屋的完整性,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甲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做到那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蕲春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方案的拟定、补偿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征收程序的履行、补偿资金的监管、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第二章征收。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项目、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原因和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家庭成员状况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对拒绝配合的,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外围测量为准。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状况,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就房屋征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用于征收补偿的资金应当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五条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和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五日内进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费、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面积、选房顺序,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方式,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第十九条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
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产权清晰;。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在等待期房安置过渡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逐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但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长过渡期限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按照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仅有一处住宅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在四十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采取阶梯式价格或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被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重新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对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以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认定结果为依据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二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一)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三)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四)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计算。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包含补偿协议规定的内容,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清单;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作废。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收决定发布前的相关会议纪要;。
(二)征收决定发布所依据的相关规划或者计划、立项资料;。
(三)征收决定发布前的征求意见资料;。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五)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决定及其公告;。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相关资料、委托合同和评估报告;。
(八)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
(九)补偿协议、补偿决定和其他有关资料;。
(十)其他与征收有关的档案资料。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对被征收人的奖励办法。
第四章评估。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及其信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产、土地、城乡规划、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分别对出具的评估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七条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四)被征收人在十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投票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由被征收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应当包括委托人名称、受托人名称、评估项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
第四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做好查勘工作。
由于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现场核实被征收房屋内部状况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或者公证机构公证,可以参照同类建筑中与被征收房屋位置相邻、户型结构相似、面积大小相近的房屋现场查勘情况,作为被征收房屋实物状况的参照依据,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四十二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在评估机构确定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估业务的;。
(三)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的。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9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湟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湟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建设需要。
七、自发布征收告知书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入伍、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4、房屋抵押登记;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公安、房地产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八、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共同做好该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九、如被征收人不服本通告,可在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拆讼。
附:1、项目征收补偿方案。2、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房屋征收协议书
项目建设指挥部。
根据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该区域的征收工作委托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只是用于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内的范围,具体是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征收时间。
按照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执行。
三、乙方负责成立征收组,依法开展对被征收人的征收动员、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丈量和审核组开展工作。
四、因征收引起的诉讼费和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需按每平方陆拾元的费用付与乙方,征收面积初步按摸底面积计算,最后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六、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摸底面积应付劳务费总额的50%预付给乙方作为启动资金。余额部分每月甲方按动迁进度给乙方结算一次,进展到征收任务6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65%,进展到征收任务7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75%,进展到征收任务8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85%,进展到征收任务90%时,甲方将剩余的劳务费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在征收过程中,如被征收人出现特殊情况的,甲、乙双方采用一事一议另行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征收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3.工程数量___列___层,共____平方米
4.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5.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___方所有,均由___方自行处理。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本工程单价为____/平方米。
(2)项目总金额: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甲方先付工程款的30%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其它管理部门。
4.尽量保证向乙方所交房屋的完整性,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甲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做到那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蕲春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