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房屋征收协议范文(17篇)

时间:2023-10-31 15:56:14 作者:BW笔侠 热门房屋征收协议范文(17篇)

合同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确保合法合规。合同协议范文的核心部分已经为大家准备好,请继续往下阅读。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精选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范文优选

(第一联:_________________拆迁人)。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2)(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2009]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__________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__________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仟佰拾元角分)。

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通〔20 〕第 号房屋征收决定,对乙

方所有的房屋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腾房搬迁及补偿资金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在地点: ,所有权人: ,所有权

证号: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住宅房 平方米 ,商业用房 平方米,非商业用房 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对乙方实行货币补偿,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房屋评估价款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款

3、违法建筑残值款 4、提前搬迁奖励费

5、临时安置补偿费 6、搬迁补偿费

7、停产停业补助费

8、其它:

上述金额合计 元(大写 ),该款项在

乙方将房屋腾空将交付甲方验收拆除后由甲方一次性予以支付。

三、乙方可购买定销商品房 套,套型基准面积为 平方米,房源地点 ,其中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结算,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结算, 平方米为配送面积(上述价格不包括层次差价)。具体购房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四、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后拆除。

五、本协议仅作为乙方腾房搬迁及双方补偿资金结算的约定,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凭本协议与房屋征收部门另行签订。

六、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甲方

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 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 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 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法解除和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正式和乙方脱离房屋租赁关系。应乙方要求,在甲方施工和租房过程中,对乙方住宅造成的损坏和乙方的卫生费、供水费用,甲方应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补偿项目及金额:

1、空调、排气扇安装孔补偿200元;

2、室内墙壁损坏补偿920元;

3、爆破施工造成房屋损坏补偿800元;

4、清理打扫卫生费 、供水费用共计应为1080元(每月补偿60元,共计18月);以上费用共计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

二、甲方一次性补偿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过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索要钱款。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三、目前甲方职工个人租赁乙方房屋,属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为方便租房职工用电,甲方帮助安装的室内电表、电闸、电线等设施,在甲方职工个人退租乙方房屋时,甲方有权全部收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止。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连带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双方一致约定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 代表:

经手人: 见证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配偶: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 开发建设的 项目a区对居住在项目北侧的乙方住宅构成遮光一事,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对经司法鉴定认定的遮光房屋,通过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彻底解决因房屋遮光引起的`纠纷。

三、乙方被遮光房屋情况: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产权证号: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遮光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万元整。

五、乙方收到本协议确定的经济补偿金后,开具乙方本人及配偶签字的收据,并积极配合甲方建设,不应发生妨碍甲方项目建设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将不再以甲方该项目的建设对乙方产生遮光影响为由而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将不再通过上访、诉讼和仲裁等方式追究甲方的责任。一旦乙方违反该承诺,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不再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

七、乙方必须对经济补偿金和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将该协议出示或泄露给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八、双方对本协议的约定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存在任何异议。

九、本协议为打印版,除签字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效公证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公证处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乙方配偶(签字捺印):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协议书。

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甲方(征收人):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

乙方(被征收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建设施工需要,现针对乙方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补偿,依据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征收乙方位于该四至范围内的房屋、地上附属物,该房屋及附属物均属于村集体用地上建设的临时建筑,现达成一致意见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支付方式及附属物归属: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进行货币补偿人民币(大写)其中包括。

三、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日内将所有租户清理完毕,清理租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一概不予负责。所有涉及租户在乙方被征收范围内临时搭建的一切物品,不予补偿,乙方负责沟通协调。

四、其他约定:。

五、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办理。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条款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补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予以对方赔偿。

七、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合同。

签订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共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1、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质为非住宅,属于工业生产和办公室用房,所以举架高度等与回迁房屋有很大差异。

2、回迁车库进深7米,总计834平方米,每库按照24.5平方米举架高度最低3.3米,车库宽度3.5米,水电入库、电动车库门。一库一照,免进户配套费。(合计34个车库,如遇面积无法平均时集中一个车库增加面积,车库门前道路不低于7米宽)。

3、回迁一楼商服共计5个门,商服间隔间墙中线为5米,举架高度为4.2米,商服二楼、三楼举架高度为3.3米,深度20米,总面积1500平方米。4、所有回迁房屋办理房照的契税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5、回迁一楼商服按单门签订协议,商服二楼、商服三楼按大厅总面积分别签订协议(每层各500平方米)。

6、回迁二楼、三楼的上楼楼梯位于一层商服6号门,楼梯宽度不低于2米,楼梯间深度米,该楼梯间单独商服房照。

7、商服二、三楼各安装一套水、电、燃气设施,商服一楼1-5号各安装一套水、电、燃气设施,所有回迁房屋进户费配套费全免或由甲方承担。8、甲方负责安装(修建)商服二楼、三楼的第二(消防)通道。

9、二、三楼为整体大厅,厅内柱子应设计合理。

10、回迁房屋面积应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相等,如有超出面积,则超出面积房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小于约定面积,则小于面积部分房款由甲方以其相应销售价格返还乙方。

11、现出租他人使用的房屋由乙方负责接触协商,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根据青山区人民政府《青政(20xx)10号》房屋征收决定,青山区“三旧”改造7街坊房屋征收项目于20xx年6月18日正式启动征收签约工作,签约期限已于20xx年12月18日届满。下列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已故,现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权益的权利人不明确,我办已于20xx年1月31日向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在此,敦请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务必于20xx年5月17日前,持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权益的证明材料至青山区“三旧”改造7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地址:青山区7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联系人:汪女士,电话)洽谈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我办将报请青山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青山区“三旧”改造7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青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x年5月7日。

房屋征收条例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3.工程数量___列___层,共____平方米。

4.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5.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___方所有,均由___方自行处理。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本工程单价为____/平方米。

(2)项目总金额: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甲方先付工程款的30%。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其它管理部门。

4.尽量保证向乙方所交房屋的完整性,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甲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做到那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蕲春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3.工程数量___列___层,共____平方米

4.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5.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___方所有,均由___方自行处理。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本工程单价为____/平方米。

(2)项目总金额: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甲方先付工程款的30%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其它管理部门。

4.尽量保证向乙方所交房屋的完整性,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甲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做到那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蕲春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湟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湟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建设需要。

七、自发布征收告知书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入伍、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4、房屋抵押登记;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公安、房地产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八、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共同做好该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九、如被征收人不服本通告,可在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拆讼。

附:1、项目征收补偿方案。2、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房屋征收合同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建设地点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三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方米。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拆迁安置

1、乙方安置到______,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房屋______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

第五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

乙方应与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______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八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十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__元。

第十二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遭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通告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aa,供大家参考!

我局对乌尔逊大街以南、克尔伦大街以北、杭乌拉路以东、布尔敦路以西;民兵训练基地北侧;民兵训练基地南侧;公安家属楼南侧;毛盖图大街三期;克尔伦大街以南、确巴拉森大街以北、商业街以西、西外环路以东;克尔伦大街南侧、人工湖北侧、布尔敦路东侧、草原天绿西院墙西侧;确巴拉森大街南侧、南外环北侧、东外环西侧、拟建白音乌拉路三期东侧等八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但以上部分地段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的,须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征收补偿。

新巴尔虎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湟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湟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建设需要。

七、自发布征收告知书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入伍、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4、房屋抵押登记;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公安、房地产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八、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共同做好该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九、如被征收人不服本通告,可在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拆讼。

附:1、项目征收补偿方案。2、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因紫城工业园建设需要,紫金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紫城工业园首期开发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紫城镇林田村、中埔村交界一带,四至为:东起油田坑,南至杨梅塘,西至荷树坪,北至高杯坑,具体以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紫金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紫城工业园首期开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节》执行。

五、签订补偿协议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情况(以村为单位)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调查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在本通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紫金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紫金县人民政府。

10月18日。

房屋征收决定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房屋征收决定又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征收决定,仅供参考!

因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桃园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学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兴路以东,涉及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三栋96套房屋,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南山区土地整备局。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南山区监察局。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艳。

办公地址:南山区人民医院北门东侧板房(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

附件:

2、

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2.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1日。

征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号。

被征收人:朱鸣婵,女,1977年8月5日生,户籍地址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9日作出苏府征〔20xx〕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范围内所涉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原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系私房,产权人为朱鸣婵,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市区字第10165462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51.82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24.3平方米。朱鸣婵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19.9平方米。被征收人以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房屋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设立抵押,贷款7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8月13日尚欠贷款余额3389.33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朱鸣婵。隔壁103室房屋产权人仲善雯为朱鸣婵的母亲,两套房屋打通由母女两人共同居住。被征收人采用多数决定方式,选定了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经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25805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65977元,违法建筑残值为3645元。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个月(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4月19日)内,后延期至20xx年5月5日。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等材料送达被征收人。经多次协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被征收人,并告知其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就补偿方式作出选择。在房屋征收部门告知的期限内,被征收人仍未对补偿方式作出书面选择,亦未出席征收部门于20xx年8月9日召集的房屋征收协商会。据此,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及《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决定如下:一、对被征收人朱鸣婵(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425805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65977元,合计491782元。支付前应将被征收人朱鸣婵所欠贷款余额先行拨付给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余款支付给被征收人朱鸣婵。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14幢102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58.66平方米,房屋经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24288元。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互结产权调换差价。四、补偿被征收人朱鸣婵(户)搬迁费1200元,违法建筑残值3645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五、被征收人朱鸣婵(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验收后拆除。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通告

为了尽快完成古城修复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古城东内环,西至古城内武定街,南至和阳街,北至古城北内环,上述范围的公建、楼房及其附属。

二、征收发布时间。

征收发布时间:从20xx年8月12日起至20xx年9月11日。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以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时间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xx〕43号以及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古城东北隅楼房征收顺利实施。

年8月12日。

房屋征收协议书

项目建设指挥部。

根据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该区域的征收工作委托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只是用于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内的范围,具体是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征收时间。

按照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执行。

三、乙方负责成立征收组,依法开展对被征收人的征收动员、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丈量和审核组开展工作。

四、因征收引起的诉讼费和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需按每平方陆拾元的费用付与乙方,征收面积初步按摸底面积计算,最后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六、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摸底面积应付劳务费总额的50%预付给乙方作为启动资金。余额部分每月甲方按动迁进度给乙方结算一次,进展到征收任务6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65%,进展到征收任务7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75%,进展到征收任务8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85%,进展到征收任务90%时,甲方将剩余的劳务费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在征收过程中,如被征收人出现特殊情况的,甲、乙双方采用一事一议另行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征收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方案的拟定、补偿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征收程序的履行、补偿资金的监管、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第二章征收。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项目、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原因和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家庭成员状况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对拒绝配合的,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外围测量为准。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状况,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就房屋征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用于征收补偿的资金应当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五条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和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五日内进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费、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面积、选房顺序,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方式,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第十九条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

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产权清晰;。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在等待期房安置过渡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逐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但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长过渡期限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按照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仅有一处住宅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在四十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采取阶梯式价格或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被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重新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对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以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认定结果为依据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二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一)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三)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四)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计算。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包含补偿协议规定的内容,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清单;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作废。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收决定发布前的相关会议纪要;。

(二)征收决定发布所依据的相关规划或者计划、立项资料;。

(三)征收决定发布前的征求意见资料;。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五)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决定及其公告;。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相关资料、委托合同和评估报告;。

(八)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

(九)补偿协议、补偿决定和其他有关资料;。

(十)其他与征收有关的档案资料。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对被征收人的奖励办法。

第四章评估。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及其信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产、土地、城乡规划、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分别对出具的评估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七条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四)被征收人在十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投票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由被征收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应当包括委托人名称、受托人名称、评估项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

第四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做好查勘工作。

由于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现场核实被征收房屋内部状况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或者公证机构公证,可以参照同类建筑中与被征收房屋位置相邻、户型结构相似、面积大小相近的房屋现场查勘情况,作为被征收房屋实物状况的参照依据,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四十二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在评估机构确定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估业务的;。

(三)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的。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9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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