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市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优质17篇)

时间:2023-12-15 09:27:26 作者:笔砚

通知可以在学校、企业、社区等场合中使用,起着重要的沟通和组织作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通知的写作要点,下面是一些通知的典型案例。

河北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

一、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携带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豪景大厦505室)。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即日起开始报名,7月1日报名截止。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与相同,具体规定按新人考函字〔〕14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类别代码报考全部科目(药学专业):“62”

报考全部科目(中药学专业):“63”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药学专业)“42(中药学专业)”43“。

2.专业代码《药事管理与法律》“11”

《药学专业知识(一)》“22”

《药学专业知识(二)》“3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7”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1日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答题卡》、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0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报名时间:204月17日至4月30日。

三、老考生在报名时请认真填涂档案号,避免出现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报名时,考生填涂信息卡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上报,报名结束,请报考人员5月底前到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核对报考信息,发现有误,应及时与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进行修改,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

五、请各主管单位严格报名条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鲁人考函[2006]2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提醒考生,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录入到微机后,要打出信息清单反馈给考生,以考生确认后的信息为准。同时,要实行信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凡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药监局。

附件1:

一、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滨有关单位: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10月21日。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照属地原则,县(区)的到县(区)人事局报名;市直有关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滨州市人才市场三楼302室,联系电话:3367700)报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4月2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材料,报送报名材料时间为5月30日、31日。

为确保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报考人员于7月11日—13日登陆滨州人才信息网站()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如发现有误,请于上述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更正,逾期不再办理信息更正手续,责任自负。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年10月16日,不再另行通知。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广大考生:

人事厅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定于2006年4月24日至4月28日,5月9日至5月11日进行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富锦路邮局(建设街2766号),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详情请登录省职考办网站()查询。

人事教育处。

辽宁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字〔〕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州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携带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豪景大厦505室)。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即日起开始报名,7月1日报名截止。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与相同,具体规定按新人考函字〔〕14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类别代码报考全部科目(药学专业):“62”

报考全部科目(中药学专业):“63”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药学专业)“42(中药学专业)”43“。

2.专业代码《药事管理与法律》“11”

《药学专业知识(一)》“22”

《药学专业知识(二)》“3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7”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1日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答题卡》、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0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河北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要求相同,仍按“人发[]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四、收费标准。

五、考试用书。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附件:1、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二oo七年四月三日附件1报考条件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

河北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东海岛经济试验区人事局,市直、驻湛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二)“网上报名”程序:

1、登陆“湛江人事考试培训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相关资料;

2、的相片文件上传(该相片文件可采用如下方法获取:1、到照相馆新照一张数码相片,、大小小于50k的相片文件保存后拷贝该文件;2、、大小小于50k的相片文件保存后拷贝该文件);3、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5月31日至6月1日;

(五)“报名确认”程序:

1、到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2、按文件要求到市人事局三楼财务室交款;

3、将所有报名资料提交到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进行“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要求中,身份证复印件按附页式样(a4纸)提交,近期大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相片2张贴在附页上,相片与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数码相片必须为同一底片。

三、考生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的考试时间、地点,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直接参加考试,不必再前往报名点领取或盖章。

湛江市人事局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办法。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上午9时起至5月7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入我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5月12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216。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82。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

教材及培训联系电话: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951)6024459。

附件:

2、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6年4月18日印发。

报名序号:报名点:

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照片。

(一寸)学历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专业职务获得证书。

时间从事业务。

年限申报考试。

级别是否申请免试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上一年。

张家口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2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今年起,河北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河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相关单位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我市考试机构将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采取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免审和需审人员均包括)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1、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9、一方面,报名条件中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为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精神,在“医、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事的专业工作非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报考专业中的“药学”、“中药学”,与报考条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是分别对应关系,因此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专业与其从事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方向相一致,方满足报考条件。鉴于此,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涉嫌骗考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及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四、河北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时30分。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后于8月1、2、3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桥西区西坝岗路56号)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需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6-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

七、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八、河北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 。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至5月14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考生登录省直考区,我市所属单位均考生需登录哈尔滨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8元。

四、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蓝色)。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试科目设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下午14:00—16: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2日下午14:00—16:30。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各市县职改办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两套。

五、报名工作于5月15日至6月9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资格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审查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到市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证订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请考生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安排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名时间。

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26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

攀枝花市人事局

年南京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1)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名工作。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examfront),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7日—3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7日。

(三)凡新报考者及异地考生(外省转入江苏的老考生),需于2017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初审,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7日。

西安市卫生局做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驻武部队: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甘肃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考务工作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卫生部考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卫生厅甘肃考区办公室负责,我市的报名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武威市卫生局设立报名点,负责武威市辖区内卫生系统,中央、省驻武单位、厂矿企业、驻武部队等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考试大()收集整理。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中规定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各县区的考生还须由县区卫生局复核并加注意见;社会办医、个体诊所考生需提交所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必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小二寸免冠彩照5张;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考试大()收集整理。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07年4月13日开始报名,至4月25日截止,报名地点设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一楼。请各县区卫生局尽快通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让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时报名。

因报名系统升级,考生本人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照片并确认报名信息!考试大()收集整理。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河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是2016年7月20日9:00至8月1日17:00,考生要及时报名哦,下面一起来看看最新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全文吧!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

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http://(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所在省辖市。

考生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6年7月21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初审、终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通知,资格终审时间在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到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将已审批的《汇总审批表》、《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现场资格初审、终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通知)。审查合格后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各1份)于8月4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终审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9日前将《汇总审批表》电子版和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已现场交费考生的信息电子版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实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办法: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实行网上交费;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的考生实行现场交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129号、豫财预外字〔1997〕第20号)的规定,考4科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获准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现场交费的考生,每人交纳考务费80元。

网上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现场交费的考生,可直接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办公室(郑州市顺河路32号),交费时需携带本人《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7:00(网上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

现场交费时间:2016年8月1日9:00至8月4日17:00(现场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的考生)。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及现场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0月7日9:00至10月1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根据考试大纲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详细通知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发布。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四)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的新考生与考试全部科目考4科的新考生分别汇总(老考生无需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全省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年四川眉山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7月14日至8月14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7年7月14日至8月15日,缴费时间定于2017年7月15日至8月16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二)报名程序。

1、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执行。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5199。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61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2017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42462,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帐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址:)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系人:陈晓丽李莹光。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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