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范文(15篇)

时间:2023-12-13 17:05:04 作者:BW笔侠

在撰写通知时,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格式和语法,确保无语病和读者易于阅读。我们为大家精选了一些优秀通知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北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31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50元/科。各市上缴考务费的标准为20元/科,请于考试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河北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

一、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携带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豪景大厦505室)。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即日起开始报名,7月1日报名截止。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与相同,具体规定按新人考函字〔〕14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类别代码报考全部科目(药学专业):“62”

报考全部科目(中药学专业):“63”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药学专业)“42(中药学专业)”43“。

2.专业代码《药事管理与法律》“11”

《药学专业知识(一)》“22”

《药学专业知识(二)》“3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7”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1日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答题卡》、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0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报名时间:204月17日至4月30日。

三、老考生在报名时请认真填涂档案号,避免出现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报名时,考生填涂信息卡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上报,报名结束,请报考人员5月底前到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核对报考信息,发现有误,应及时与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进行修改,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

五、请各主管单位严格报名条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鲁人考函[2006]2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提醒考生,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录入到微机后,要打出信息清单反馈给考生,以考生确认后的信息为准。同时,要实行信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凡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药监局。

附件1:

一、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从《济宁人事信息网》)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初审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部门、中央、省属单位的考生由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时间6月5日至9日,报名地点:济宁人才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967978.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各报名点一定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管理的意见》(济人办37号)要求,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报名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河北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要求相同,仍按“人发[]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四、收费标准。

五、考试用书。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附件:1、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二oo七年四月三日附件1报考条件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滨有关单位: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10月21日。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照属地原则,县(区)的到县(区)人事局报名;市直有关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滨州市人才市场三楼302室,联系电话:3367700)报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4月2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材料,报送报名材料时间为5月30日、31日。

为确保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报考人员于7月11日—13日登陆滨州人才信息网站()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如发现有误,请于上述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更正,逾期不再办理信息更正手续,责任自负。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年10月16日,不再另行通知。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河北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东海岛经济试验区人事局,市直、驻湛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二)“网上报名”程序:

1、登陆“湛江人事考试培训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相关资料;

2、的相片文件上传(该相片文件可采用如下方法获取:1、到照相馆新照一张数码相片,、大小小于50k的相片文件保存后拷贝该文件;2、、大小小于50k的相片文件保存后拷贝该文件);3、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5月31日至6月1日;

(五)“报名确认”程序:

1、到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2、按文件要求到市人事局三楼财务室交款;

3、将所有报名资料提交到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进行“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要求中,身份证复印件按附页式样(a4纸)提交,近期大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相片2张贴在附页上,相片与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数码相片必须为同一底片。

三、考生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的考试时间、地点,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直接参加考试,不必再前往报名点领取或盖章。

湛江市人事局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六)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同时,为方便考生,各市在集中报名结束至信息上报之前,还要安排补报名时间。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二00七年四月五日

年南京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1)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名工作。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examfront),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7日—3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7日。

(三)凡新报考者及异地考生(外省转入江苏的老考生),需于2017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初审,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7日。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试科目设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下午14:00—16: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2日下午14:00—16:30。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各市县职改办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两套。

五、报名工作于5月15日至6月9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资格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审查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到市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证订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请考生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42462,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帐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址:)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系人:陈晓丽李莹光。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安排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名时间。

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26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

攀枝花市人事局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至5月14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考生登录省直考区,我市所属单位均考生需登录哈尔滨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8元。

四、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蓝色)。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办法。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上午9时起至5月7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入我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5月12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216。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82。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

教材及培训联系电话: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951)6024459。

附件:

2、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6年4月18日印发。

报名序号:报名点:

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照片。

(一寸)学历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专业职务获得证书。

时间从事业务。

年限申报考试。

级别是否申请免试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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