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优质13篇)

时间:2023-12-02 23:51:13 作者:ZS文王

规章制度的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以维护权益和公共利益。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是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下是一些修订规章制度的实用建议。

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制度

1、工程部应指派相应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区域施工用电的巡查、各级电表查抄、临时用电接引及配合、安全用电监督、用电技术资料核查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2、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用电技术资料的核查,包括:月度用电设备进出场统计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工每日巡视记录、配电箱每日检查记录,并做好安全用电月度检查记录。

3、每月应最少进行一次施工用电的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施工用电申请须由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审批,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挂表接电。

5、电表需拆除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复核有没有未扣除、未记录费用的情况,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拆除电表。

6、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进电表的安装、移位、拆除,并负责核查施工单位全称、各级电表间逻辑关系、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合同编号;施工用电有变更时,须即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内容应包含管辖区域内各级电表管理工作的交接。

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恪尽职守,保证按上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三、全体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上岗,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和环境卫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四、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有事须先请假。

五、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注意环境卫生,随时清理自己的办公用品,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一、指挥部全体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秉公办事、规范管理。

二、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

三、不得向施工单位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四、不准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不向施工单位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六、不接受施工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七、不准利用职权,对施工单位或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卡、推、拖,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一、实行每周六工作例会制度,总结本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任务。

二、例会内容要求:

(1)由施工单位汇报上次例会后安全、质量、进度的完成执行情况;。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3)检查上次例会后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控制重点及措施要求;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每次召开会议,会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注明会议名称、参加领导、单位及人数等。

四、重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存档。

五、会议结束后,会务工作人员应于当天将会场打扫整理完毕,做好下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在危险区域进行操作时,施工单位应在醒目部位设置警示牌进行标识。

五、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二、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四、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五、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六、全体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按规定应当保密的有关文件。

一、正常上班期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私事需请假的,必须经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一般工作人员有事请假1日以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3日内,经主管领导和指挥部指挥联合审批;3日以上的必须经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及时办理好工作交接。

二、汛期,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事需请假的一律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做好工作衔接。

三、特殊岗位责任人请假必须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确保工作顺利交接,正常运行。

一、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承担。

二、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或离岗,有事须提前申请调班、请假。

三、值班人员负责指挥部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指挥部的安全巡查工作。保持经常性的巡逻检查,关好门窗、电器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一、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生活费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购置办公用品及设备,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能购置。

三、指挥部工作人员生活费按3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四、指挥部来人接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原则上在指挥部就餐。

五、指挥部工作人员要爱护计算机、打印机、桌椅等办公用品,损坏或遗失要追究其责任。

一、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二、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时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行车。

三、按时购买车辆保险,严禁脱保。

四、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

五、下班后车辆一律入库,不准开私车外出过夜。

六、驾驶员有事要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才能离开。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2)生产计划部门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精心施工,随时自检。项目部应有项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自检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操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证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总工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总工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实施回访工作;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屏蔽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需方按国军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需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需方及由需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供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屏蔽室安装结束后由需方派出专人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屏蔽室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

1、严格按照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3、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回访用户,检查质量情况: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可及时排除屏蔽室的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通知后,一般问题立即答复,疑难问题24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

1、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凡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必须做好回访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同时交给甲方。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立即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半年后由分公司组织质量回访1~2次,期间发现问题确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要负责保修。

4、施工时的顾客投诉,要积极处理,满足顾客的需求。

工程质量是关系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顾客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顾客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顾客的满意不断提高。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

(一)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三)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执行jgj46—20xx标准,施工现场各类防护符合jgj59—99标准。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达标、市级文明、省级文明)。

(六)其它。

(一)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台,井架台,计划在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计划投入钢管吨,扣件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电按jgj46—20xx标准执行,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和tn—s系统配置线路,采用计划投入总电箱只,分电箱只,开关箱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四)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种类及数量)。

(五)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张。

(一)建筑施工现场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二)创建(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

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建设目标和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由主管部门成立的临时性机构。

第三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资金管理的范围是: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项目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三)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除项目建设指挥部外,还包括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临时性项目管理实施机构。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制。

第六条 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立项,项目所需投资预算,须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查确认。

第七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预算申报必须附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经市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项目建设指挥部。

第八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并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超项目范围、超开支标准、超项目概(预)算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挪用、转借、截留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原资金审批程序报批;设计变更、漏项和其它原因需增加投资概(预)算的,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增加投资概(预)算的,市财政局一律不安排经费。

第十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须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用款计划并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并将用款申请,于用款前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可实行投资包干。拟实行投资包干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立项报批时一并提出,由市财政局在项目立项批准后批复。建设项目已施工或实施后,项目建设指挥部不得提出投资包干申请。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合理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聘用、注销需报经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项目建设指挥部须在市财政局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性项目资金专户。财政性项目资金专户一经开设,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得转移和撤并。待项目全部完工,竣工财务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方可结清专户。 第十四条 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市财政局审定前,项目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得撤离,机构不得撤消。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固定资产管理

(一)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后须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造册登记、入账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必须由项目建设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并实行政府采购。

(三)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做好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工作,并填列清单,随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并上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建设指挥部不得擅自处置财产和物资。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对项目建设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按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的项目用款计划和经工程监理审查签章的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及时拨付市级投资资金。

第十八条 市本级直接管理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项目建设指挥部。市级补助县(市)区的.项目资金,市财政局以支出指标下达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县(市)区级配套资金及市级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在审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指挥部应按批准项目概(预)算资金的10%预留工程尾款,待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后,再将预留尾款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须按月及时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便市财政局合理调度资金,避免资金到位不及时或资金在项目单位沉淀。对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市财政局停止拨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底,项目建设指挥部须将项目收支年度结算及相关会计资料报送市财政局。项目资金因项目未完工形成的结余,随项目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在项目竣工(或完成)后3个月内,须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或由市财政局委托具有项目预(决)算审查资质的机构(含中介机构)审核,市财政局对审核进行评价,确定项目决算的最终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批复。项目竣工后有资金结余的,按市财政局审批决算确认通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资金检查的内容:

(一)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或补助)的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二)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行为,要追究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

一、凡是在远程教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工作表册等资料均在归档管理范围。

二、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应按照省《评价标准》中各级指标要求依时间顺序分类归档存放。

三、各种表册应按学期整理,并按学期形成远程教育工作总结材料,加装封皮后归入档案盒保管。

四、归入档案的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和具体时间。

五、文字档案在管理中要防潮、防鼠、防虫,音像磁带、光盘、照片类档案资料应编写目录造册登记,并注意防磁、防霉变,必要时要进行技术处理。

六、档案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在工作中应注意远程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保证工作资料的完整。

七、如果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经领导同意后,远程教育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完整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随意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岗位职责

一、负责项目办办公室的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协调项目建设与业主相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项目建设方面的对外接待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含外聘人员)的考勤;安排会议并做好记录;收集、整理信息、编发文件(简报)、项目建设网页及专用车辆的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项目办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项目办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生活、劳动保护和福利的安排、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项目建设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等工作。八、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的文秘和相关档案的收集、分类、登记、整理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项目水、电、文物、消防、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申报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有关各项费用的减免报批及项目征地等后续工作。

十一、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的月报、年报等工作。

十二、完成项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二、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对项目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起草规划设计招标文件,联系、筛选规划设计单位和设计成果,参与部织评标会议,确定项目总体规划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负责编制并上报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

四、负责编制或委托相关咨询公司编制并上报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负责编制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提出各阶段建设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质量目标。

六、负责各阶段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联系、对设计过程进行跟踪和质量控制,并主持对设计成果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七、负责部织并参加工程项目设计图纸答疑和技术交底。八、负责部织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方案咨询、论证、评审等活动。九、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理,督促和检查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监理、总监的考勤,并实施奖罚。

十、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条款的编写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技术参数、文件资料、档案的提供与确认工作。十二、负责审察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部织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十三、负责对招标采购材料品种和数量、设备的技术参数、验收标准及所用时间的提出或确认。

十四、负责部织施工现场的质量抽查、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十五、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文件与相应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十六、负责部织工程竣工的初验和工程决算的初审及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清理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项目建设项目办有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专业知识讲座。十八、负责技术部所聘人员的工作安排及考勤、考核工作。

一、按照“建筑法”、“招标法”及“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严谨、高效”原则,负责部织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二、负责联系并参与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确定并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使招投标代理业务。

三、为招投标代理机构、建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四、负责部织对参加投标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察。五、负责部织投标单位人员踏勘现场,部织设计人员参加图纸答疑会。六、与纪检、检查人员一起对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建设项目的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依据招标结果,负责签订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书、协议书等。八、与技术部共同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配合财务部做好合同内工程投资控制。工程款的支付须经合同管理部签字。

十、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十一、对合同外工程项目及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变更进行核算和控制。十二、做好合同的整理、保管及归档工作。

十三、配合财务部按照上级规定,将必须送审的项目及时上报审计。十四、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财务部以《会计法》、《高等项目财务制度》、《高等项目会计制度》为准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项目有关财务制度,维护项目利益,使项目建设投资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

二、自觉、认真地学习政治理论,学习财经法规和国家的财经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及专业知识水平,为项目建设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三、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办的有关经济活动,依照实事求是原则,做好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根据项目发展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际财力,认真搞好综合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全方位积极筹措,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五、熟悉工程招标程序、工程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及时掌握合同变更,以防止工程超标准开支,确保项目经济不受损失。

六、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项目建设所需费用的收入、支出项目,及所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经主管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必须做到票据真实有效,合法合规,手续完备。

七、负责处理项目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进行审核与报销,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工作,及时记帐、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并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八、按照《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负责年度内记帐凭证的装订、归档,以及凭证保管查询工作。

九、向省、市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各类财务报表。随时按要求提供资金收入、支出情况。

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及项目监察审计部门的审计,为其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十一、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制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纪检监察审计室是项目党委派往项目建设项目办的监督机构,受院党委直接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室在院党委和院纪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项目有关规定,独立行使行政监督和经济监督,维护项目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

二、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应自觉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强化专业技能,为项目建设尽职尽责。工作中要清正廉洁、客观公正,以“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监督工作。

三、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办的有关会议及重大经济活动。

四、对项目建设的重大财务开支、支出的项目、金额、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审批程序是否完备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如工程项目招标、各类协议的签订、安装工程、大批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全过程直接参与,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

六、审计征地、拆迁费用以及有关赔偿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

七、审计项目建设中的工程预、决算及变更和签证。八、审计项目办财务收支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九、对一万元以上大额款项的支出项目进行审签。

十、审计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经济合同签订合法性和有效性,收费是否合理。

十一、项目建设中指定分包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部织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纪检部派人参加监督。

十二、在项目建设项目已招标的工程中,若有工程变更项目的,其变更部分应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工作量较大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十三、建立纪检部专用检举意见箱,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十四、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代表项目党委领导和控制项目建设工作。

2.领导项目办并主持相关会议,研究并决策项目建设方面关于征地、主要单体建筑设计与施工、年度基建计划、资金筹措与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

3.主持或参加项目办全体人员会议,布置、检查项目党委关于项目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举措的落实情况。

4.负责与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与业务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批、资金等重大问题上的支持。

5.指导项目办办公室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指导纪检、监察、审计室制定并落实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双责任书。

7.指派纪检、监察、审计室人员参与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对外主要经济和技术合同签订及执行全过程。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全面主持和部织项目建设工作。

2.主持项目建设项目办会议,研究并决策项目建设方面关于征地、设计与施工、年度计划、资金使用与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

3.不定期召开项目建设项目办全体人员会议,布置、检查项目建设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与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与业务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批、资金等重大问题上的支持。

5.负责构建、配备项目办部织机构和主要工作人员,并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监督并落实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双责任书、项目办与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双责任书。

7.审查并会签对外重要经济和技术合同,作为项目法人在合同上签字。8.完成项目党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主持项目建设日常工作。2.代表项目办主持项目建设项目办相关会议,负责收集并提供项目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信息和资料,参加项目办研究并决策项目建设方面关于征地、主要单体建筑设计与施工、年度基建计划、资金筹措与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项目项目办全体人员会议、周工作例会,布置、检查项目建设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4.配合并协助政委和指挥长做好对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请示,争取上级与业务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批、资金等重大问题上的支持。

5.代表指挥长领导和指导项目办办公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项目办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检查并落实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双责任书、项目办与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双责任书。

7.审查并会签对外重要经济和技术合同,按权限在合同上签字。8.完成项目党委及项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精心部织安排综合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

2.负责做好综合部工作人员的思想和管理工作。

3.配合新建办主任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4.参加项目办相关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收集信息,编发文件(简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月报、年报工作。6.做好综合部工作人员、外聘人员的考勤,按月汇总项目办各部人员考勤。7.负责项目办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午伙食安排、协调,来客就餐、招待,劳动保护用品和福利的安排管理。

8.负责项目办专用车辆的安排、调度。9.完成项目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服从项目建设项目办的领导,努力完成项目办分派的所有工作,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与副部长一起研究、安排本部日常业务工作,对各项工作提出完成的时间、方法、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并对本部负责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和验收。

三、负责对主要的技术工作现场察看、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对重大技术问题要提交项目办共同研究决定。

四、负责对设计、施工中不合理的地方早发现早提出,避免出现工程返工或留下安全隐患。

五、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建设技术规程,努力使项目建设工作优质高效。

六、主持本部的业务和政治学习,做好全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负责监督本部所有成员努力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接受本部全体成员的监督。

八、参加项目办召开的相关会议,配合其它部做好分管工作。九、完成项目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服从项目建设项目办的领导,努力完成项目办分派的所有工作,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与本部部长一起研究、安排本部日常业务工作,对各项工作提出完成的时间、方法、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并负责对本部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和验收。

三、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提出设计要求,索要设计资料、变更资料,进行设计确认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督促设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归档工作。

四、负责起草制订本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做到工作有条理、有计划、有落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技术安全等工作,督促本部成员完成其岗位职责。六、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项目师范高等专科项目职工形象。七、部织本部的业务和政治学习,协助部长做好全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八、完成项目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在项目办的领导下负责本小部的全面工作,带领本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本部工作的计划、安排、上通下达。

3.负责土建类、设备类的招标工作(文件的起草、修改、上报)。4.参与招标工作。

5.主持本部的学习、会议,做好全部的思想政治工作。6.抓好本部的廉政建设。

7.负责监督检查所签合同、协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8.主持并参加按权限召开的招标会议和项目办工作会议,完成项目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

合同。

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19年1月5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为督促兴蜀公司俄安路、海磨路项目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3月18日,公司俄安路、海磨路建设指挥部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施工项目部、总监办、监理试验室及项目指挥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兴蜀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现场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近期开展的复工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项目指挥部对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要突出重点,制定专项安全工作方案;三是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程项目的各项强制标准,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代表筹建处实施施工项目管理,维护筹建处的合法权益。

2、全面主持指挥部的管理工作,和指挥部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和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3、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主持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4、主持制定指挥部各项管理办法、岗位责任、规章制度、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总体计划、运用科学先进的现代管理方法,实施对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期、成本的有效控制,促进项目标的完成。

5、协调好指挥部内部、管理层与作业层,以及指挥部与设计、监理、社会等各方面的关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严格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推进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质量。

6、加强人、财、物和机械的管理,坚持经济活动分析,搞好经济核算,降低人力、物力、财力和能源消耗。严格定员纪律,压缩非生产人员。遵守财经纪律,节约使用资金,紧缩开支。组织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7、负责指挥部目标成本的编制,抓好项目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各类非生产性开支,采取一切措施努力降低项目成本。

8、组织指导质量体系的建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资源的配置,内部发文的批准、发布、实施和有效运行。

9、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地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切实搞好职工培训和业余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提高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调动员工施工生产积极性,努力完成施工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施工生产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国家有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严格按质量计划、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2、严格图纸审核制度,及时对设计文件会审、熟悉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提出技术、工艺、施工、设备、材料等方面质量保证措施。4、深入现场,靠前管理,超前考虑,深入细致的了解施工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5、指导本专业组现场施工员工作,在工作中检查和指导各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6、对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方案,对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三、

1、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编制主要材料、设备、机具的申请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正确地进行技术交流。

3、负责现场的施工技术工作,掌握、检查、督促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经常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场领导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建议。

4、经常检查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组织落实。

5、组织做好竣工原始资料的积累、整理、汇编工作,及时编制竣工文件、技术总结,参加工程初验及竣工验交工作。

6、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定型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复制、分发及测量仪器的申请、保管、维护等工作。

7、负责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保管归档工作,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8、负责指导工程部门在质量体系运行中主管职能要素的有效运行。

1、贯彻执行国家物资管理政策、法令、物资纪律、市场物价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指导组织各类生产物资的计划,采购、验收、发放、保管工作,确保使用物资符合质量标准。

4、指导组织物资供应部门按定额搞好物资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班组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物资供应部门对合格分供方以外采购的物资进行考核、评价,填写合格分供方评价表,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纳入合格分供方名册。

6、负责组织物资供应部门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做好相关资料、质量记录的收集、保管和传递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2、对本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测量、试验等负直接技术责任,带领并指导所有技术人员开展扎实有效的技术管理工作。

3、提出并贯彻改进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组织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查,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及批准,负责质量计划的编制,检测标准方案的制定。

5、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6、具体负责组织对本标段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进行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

7、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及其纠正、预防措施进行审核。

8、组织科研攻关项目,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关键施工技术和重大技术难题。

9、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结合本工程的作业环境和施工特点,科学周密地制定并下达安全生产的技术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1、主持生产准备部工作,负责施工生产管理工作,直接组织员工完成和超额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根据项目施工任务及工期要求,组织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充分做好劳力、物资、机械等方面的统筹调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生产。

3、协助总工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实施运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领导各部门、班组质量体系的运行及质量检查工作的控制、考察和评定。

4、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在施工前制定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特种作业、季节施工制定专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职工学习施工规范、安全质量规范及操作规程,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加强科学管理,组织文明施工,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合理使用原材料,管好机械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7、及时下达各项生产任务和施工措施,召开生产交班会,分析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8、领导生产准备部开展部门工作。

1、负责指挥部工艺技术工作和工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筹建处有关规定。

2、负责工艺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3、负责生产工艺方案的审核、审定。

4、负责产品的消耗定额、能耗定额计划的编制、审核以及审定工作。

5、负责生产操作中重大和一般工艺事故的日常管理。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7、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审核工作。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设备工程师职责。

1、负责各类技术文件资料的收存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设备管理条例及各项计划的实施。

2、负责制定月度和年度的维修保养计划和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定期报送部门经理审定,并负责组织、安排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制定工作标准,监督下属,保证工作质量。

3、负责项目建设所用设备的选型、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切实执行部门领导指令,认真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督导下属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员工守则》,坚持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按“三干净”(设备干净、机房干净、工作场地干净),“四不漏”(不漏电、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润滑良好、紧固良好、调整良好)的标准严格检查、督导下属。4、掌握科技发展动态,认真推广新技术;改造不合理的设备,完善设计和施工中存在的缺陷,对所属系统的重大改造工程参与设计,提出可行方案;验收工程质量。

5、定期进行巡视、检查以及调整工作计划和增设新的维修项目,参与设备、设施的技术更新及改造。加强公司竞争意识教育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

6、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组织处理,做好技术把关工作,保证所管辖系统设备始终处于优良的技术状态,当重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影响正常营业时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

7、深入现场检查所属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及控制状态,现场督导重要维修工程及增改工程施工,实地检查员工维修保养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控制工作质量与进度,发生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图纸审核:负责高低压电气施工图的审核,负责网络通信安防施工图的审核,严格控制造价,满足功能性要求。

2、工程变更、洽商、签证审核:负责解决现场所有电气技术问题,协调设计院出具电气设计变更,协助现场确定细部工艺做法,并协助施工方完成工程洽商程序,严格控制现场工程量签证,并对工程量签证严格审核、参与各个工程的图纸会审,并负责会审纪要的审核。

3、电气专业技术支持:负责项目所有工程的电气工程的技术支持工作,解答现场提出的所有电气技术问题,负责出具各种电气技术难题的解决方案。

4、配合工程招标:审核电气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资质、配合招标办工程招标。配合设备招标:制定所有电气设备技术标准,(电梯、高低压配电柜、自动化控制柜、对讲、监控、线材、灯具等设备)配合采购部门完成本专业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工作。

5、电气设备性能审核及确定:高低压电气材料性能确定,所有弱电设备选型、对原设计各种电气元件性能进行审核,对电气元器件性能及造价进行选择、比较,满足图纸设计要求,配合公司确定电气设备档次,合理经济控制造价。

6、电气方案制定及审:贯彻落实国家法规、规范,根据项目要求出具各项目电力(强、弱电)长期和近期规划方案,并组织电气方案实施。负责项目前期电力负荷计算及高压规划方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电气部分技术审核,负责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方案引进。

7、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及验收。负责指导现场施工管理,检查、督导工程进度、质量,全面掌握施工情况,严格按图纸规范对电气工程及设备材料进行验收,前瞻性地发现问题,指导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工期并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知识和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及省市地方法规和规定。

2、参加电气设备仪表自控的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的研讨工作,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协助预算、设计、市场等部门做好项目跟踪工作。

3、负责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积极从成本、质量、进度等三方面进行控制。

4、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范施工,严把安全质量关。作好本专业隐藏工程记录。

5、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发现重大技术问题,若不可自行解决要逐级汇报解决。协调本专业与其它相关专业,交叉作业时的关系,不能解决时报上级主管。

6、管理和安排好仪表自动控制的工作,施工进行前对仪表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其完全掌握施工要点及难点。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督促下属做好施工日志。

7、做好本专业工程量的核实工作。完善本专业的竣工资料,配合其它专业对于整个工程的调试验收。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负责项目相关实验分析、化验技术资料的整理、编制、管理和保密工作;

7、编制公司的质量分析手册;具体负责项目部质量体系的建立和iso体系的运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主持工程部工作,负责施工生产和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检查工作。

2、配合指挥部相应部门的检查,督导分部工程部门工作。3、组织分部会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4、参加现场调查核对,参加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各分部的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水保规划与措施,审批各分部一般性施工技术设计工作。

5、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加强施工过程的技术措施控制,指导解决技术难题。

6、组织有关科研课题和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

7、在主管工程工作副指挥领导下,指导并参与试验、测量工作的管理。

8、领导工程部开展部门工作。

1、现场“三通一平”落实,技术、测量、试验及材料准备、施工人员就绪,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申请,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批复后方可开工。

2、安排进度和方案,遵循总体部署。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范要求等进行。

3、施工单位现场实行挂牌制(五牌一图)。明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工程标志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组织管理体系及hse体系,体现工程主要数量、工期和形象进度等。

4、凡就有关技术问题与监理工程师讨论而达成的解决办法或处理意见,应及时在施工日志上记录。经常随工程进展,核对设计文件。如遇工程数量不符应及时计算清楚,并及时反馈至技术部门协调解决。

6、施工中如遇非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等)致使工程遭受损失,应及时督促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并及时签署暂停施工令。

6、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下达施工单位(包括工程联络单、技术联系单及变更单等)。

7、隐蔽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等、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施工中各种资料,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填写、签证,不许拖延和事后补办,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部门安全、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监督监察各施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开展安全、质量、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主、健康第一”的观点,协助施工单位和各班组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工作。3、组织建立健全指挥部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管理体系。4、负责开工前的检查和施工中的经常检查及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参加安全、质量、职业健康生产技术会议及专业会议。

5、负责安全、质量、职业健康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6、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参加竣工、预算及验收交接工作。

7、对不按规定施工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可签发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施工质量情况有权停止施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接收、发放及保管工程部的书函文件、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以及书籍等资料的收集、借阅和管理;签发、分发的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并注明收发时间。

2、管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文件、资料、设计图纸等,建立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工程档案;负责与总包公司、监理方及公司有关部门的资料收发、借阅,并办理签收手续。

3、及时处理工程往来的报告、函件,并按工程项目与类别进行整理归档、列清目录;对资料、文件往来做好编号登记,经项目经理阅批后归档。

4、收集、建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文件、建筑材料与设备等资料。

5、负责工程部档案归类管理,认真做好合同编号、归档、分发,统计工程付款情况。

6、负责工程部工程预算、决算、结算、工程量计算清单等资料,以及招投标档案、技术、经济方面的签证资料的保管。

7、收集、检查、核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会同指挥部其他部门将项目立项依据性批文、批复、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现场声像等档案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8、负责工程部的日常内务、文案工作。

1、主持供应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2、根据项目工程建设发展需要,负责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平衡、汇总、采购和供应部一系列管理工作。3、建立健全物资供应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做到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负责物资采购的商务洽谈,合同签订业务,合同履约全过程的实施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审批制度。

5、研究解决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本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关系。

6、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业务技术学习和工作考核。

7、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物资供应工作的运行情况。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2、根据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计划和工程项目进度,对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后,编制出采购计划。

3、做到编制计划准确快捷,并进行检查,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反映物资资源,需求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物资计划。

4、参加物资计划汇总、平衡、分配、订货等会议,签订供货合同以及物资价格核定工作,负责合同执行的具体业务。5、做好物资的供需、消耗、订货、到货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6、掌握物资信息和市场动态,适时、对路、优质、优价组织货源,向主管领导提供有关资信情况。

7、审批项目建设单位的领发材料,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物资供应问题。

8、根据物资计划采购、使用情况做出详细的统计报表,根据库存结构、使用天数等写出书面分析材料。

9、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严格按照已审批计划表所列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按时进行采购,4、坚持物资采取“四统一”政策,全面实施物资比价(招标)采购制度,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5、坚持无计划不采购,价格高不采购、质量不好不采购、规格不符不采购的原则。

7、积极配合验收员做好退货、换货等工作。

8、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采购行为,纠正物资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预防职务犯罪。

9、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管好仓库,面向项目建设,服务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尽职尽责。

2、按照验收入库单,逐项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验收入库必须做到各种票据与实物相符。物资入库时一律开箱点验、过磅检尺。不得粗估冒算。

3、物资堆放要做到“三清”:材质清、规格清、数量清。“二齐”库容整齐、码垛整齐。“三一致”,帐、物、卡一致。要定库区管理。分类保管上架,做到上摆轻、下摆重,中间摆的经常用。

4、物资出库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保管员要按领料单位出具的领料单所列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发放,不准私自涂改、自行调换、借用、多发或少发。

5、要求各物资使用单位的领料单签字、盖章必须齐全,不允许涂改。没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不予发料。仓储物资未经物资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借出或给他人暂用。

6、领用具有专业要求的物资,必须经专业部门登记、审批盖章后方可发放。

7、做好库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关键、贵重、危险、防冻等物资要严加保管。每天上班坚持巡回检查,以防丢失,被盗。下班必须关灯、关门、上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综合办公室工作,包括行政后勤、计划运营统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预决算、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工作。

2、负责指挥部日常行政办公工作,以及对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公务车和临时急用车的调度管理以及各类证照、印信使用和管理。

3、负责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人事法规规定,制定、修订及实施公司各项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才招聘及内部人才选拔,负责薪酬、福利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实施。

4、负责项目总指挥办公会议及相关会议与活动等公司各类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

5、负责组织编制指挥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6、负责指挥部领导批办工作的督办、落实。

7督促和考评本部门人员工作进度和品质,对部门整体工作业绩负责。

8、领导综合办公室开展部门工作。二十一、办公后勤岗位职责。

1、负责指挥部各类公文、函件等文字材料的签收、登记、传阅、催办、归档工作。

2、负责以指挥部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材料的审核、修改、送审、编号、登记工作。

3、协助综合部经理做好指挥部内部会议的筹备,同时协助搞好各类接待来访工作。

4、负责员工宿舍、灶房、办公区环境卫生及用水用电管理,保证良好的生活秩序。

5、负责员工劳动保护品和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工作。6、负责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电话及网络的畅通。7、合理安排部门用车,负责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及里程数的登记。

8、负责指挥部区域安全管理,每天检查门卫值班情况。9、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人力资源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定员定编、工资造发、人事调配、各类人事报表的申报及考核审查等工作。

2、编制工资计划,建立工资台帐,严格人事考勤管理,认真审查工资、奖金和各项津贴的发放,并做好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

3、办理新增、调入、调出人员及各类停发、扣发、补发、起薪等有关工资事宜。

4、严格执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做好职工培训月、季、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实施。

5、认真做好职工各项社保的统计、上报、变更、转移、咨询和解答工作。

6、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的归档、装订。7、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考核和评聘工作,以及任职资格的报名考试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参与指挥部生产、技术和成本指标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协助贯彻执行;

8、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财务预决算岗位职责。

1、认真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筹建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努力完成财务预决算工作任务。

2、汇总、编制指挥部年度财务预算,提出预算平衡措施和预算管理建议和意见。

3、负责批复各部门年度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季度调整,月度分析,控制各部门的预算开支。

4、负责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及追加资金计划申请。

5、负责季度、年度各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并做好财务活动分析。

6、负责各类工程预算审核及工程投资财务决算编报,确保投资总额按预算平稳运行。

7、配合其他部门统计各类财务数据,完成各类会计、统计报表,为相关部门提供需要的财务信息。

8、负责按时编制、上报筹建处要求的各类财务报表。9、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五、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认真搞好信访、举报接待以及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起草和审核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种文字材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档案。

4、负责搞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法规及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学习教育工作。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严守党的纪律,保守组织查办案件秘密。6、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司机保卫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员工劳动人身安全,落实施工现场设备、机具、车辆及附属设施等各项安全装置与措施。

2、对项目部各单位日常生活加强安全管理,教育职工不带情绪上岗,发生人身伤害和其他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及其附属安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车辆应首先保证指挥部公务用车,各部门因公用车,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5、按规定做好车辆年度审验检修工作和进行日常例行保养。6、车辆出现故障需检修,由驾驶员向主管领导报告,到指定的维修服务部修理。

7、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前有出车任务者,按通知单要求出车;无出车任务者,应做好出车准备等待接受任务。

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报水利部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拆迁人应当选择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建设施工用地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单位应当对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是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证书后,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0日内,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四)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应当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冲洗车辆污泥的设备。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指挥人员,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提升高度3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拆装,应当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当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施工单位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三十四条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指定专人指挥,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栏,对危险区域或者危险部位的拆除应当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应当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闭处理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应当分离。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其中,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依法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选择无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确定施工单位后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

(三)在开工前未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实体围档的;

(五)建设单位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而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的;

(二)对建设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未按期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

(四)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的。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发生施工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的,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重点道路工程收尾工作的情况汇报

7月2日,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统一思想,做到了领导组织到位,责任明确到位,规范操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及时贯彻,狠抓落实。一是7月5日,街道迅速召开了党工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会上传达贯彻了区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二是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产核资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组、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和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组、督查组等四个工作机构,将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三是向各村派驻了工作督导组,加强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四是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望城街道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具体时间、任务、要求等。

(三)规范操作,全面清理。开展“三资”清理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关键和前提。我街早在20xx年5月份,就开始筹划村级财务双代理工作,8月份,村级财务双代理中心成立并正式运转。同年9月份,增加了“资产、资源”的代理服务工作,成立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各村设立“三资”管理工作站。我街在开展“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中,此初的压力也是很大的。由于处于市郊,征地拆迁多,资金流量大,实行“三资”监管,村级权力减少,大部分村干部不理解,就连少数街道班子成员都不大支持。为此,我街多次统一街、村两级干部思想,分析形势,讲透利弊,提高对这项工作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一是以街道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和村级工作站为阵地,设岗定责,建立机制,做到领导上坚强,力量上精干,保障上有力。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移交。在“三资”清理中,清理工作小组以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让他们积极投身到“三资”清理工作之中,从办公用品到村级集体资源,逐项清理,不留死角。在“三资”估价中,我们要求各村要准确把握资产的运作动向,对村级资源性资产,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和村民代表,根据市场现值和行情,据实估价,按质论价,公开公正面向社会询价。在登记过程中,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程参与,由细到总,底数清晰,不重不漏。三是完善制度,制度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村社财务双代理的纲领性制度,包括管理的方式和原则、机构设立、岗位及其职责的设置、收入管理、资金解缴、账户管理、审批权限、票据管理、报告分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和职责考评等。制度成熟后,及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及时步入规范运行。四是实行有效监督。代理中心每季向村委会和村理财监督小组报告分析当期财务收支结果,进行现场财务审计,并将财务收支状况和审计结果,按“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在财务公开栏公示。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除街道督查组下村开展工作督查外,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队到4个村巡回督查,目前各村均巡回督查过两次以上,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由街道纪工委牵头,会同“三资”代理中心成员,就“三资”清理情况进行逐村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避免了错登和漏登,确保了摸底登记工作质量。

二、“三资”代理服务已步入制度化、日常化工作。

(一)进行了回头看。根据上级的新要求,我街针对过去在清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操作的,进行了一个全面的回头看。

(二)建立了岗位责任制。街、村二级均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了街道纪工委书记任主任,财政所长任审核会计,农技站长任统管会计,村级报账员确定到人,由报账员从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领取区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

(三)完善并落实了制度。根据“三资”清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了相关方案和制度要求,并编印成册,发放到街直各单位和每一位操作人员。并将街道“三资”代理中心各项制度及村级工作站的各项制度装裱上墙。

(四)实行“三资”电算化管理。我街已将4个行政村的财务和“三资”台帐录入电脑,所有资料进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

(五)建立电子平台,方便群众查询。为方便群众办事、查询和监督,透明“三资”代理制度,打造“阳光村务”,街道安装了电子显示器、电子触摸屏及配套设施,培训并配备专门的服务指导人员,通过这个电子触摸屏及显示器,广大村民随时都可以来了解和查阅村务财务公开、资产、资源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及事关切身利益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摸清了家底。在“三资”清理移交接管中,共核销原有收入票据13本,注销村原有账户和临时存单14个,共缴存资金848.97万元。清理结算往来款项收支总额6227.38万元,收支单据927张;清理登记集体资产项目75项1227.38万元,资源五大类3449万元。移交接管、代理中心运行后,我街村干部反映强烈,感受深刻。

二是干部的思想转变大。通过“三资”代理的'规范运转,街村干部思想触动很大,从当初的抵触到理解,从顾虑到接受,从应付到主动,前后的言行转变特别大。现在各村都主动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都在完备会计手续上下功夫,都有严于律己、规范管理、按章办事的意识,都能接受“三资”代理管理方式,也都能感受到这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

三是管理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三资”代理工作的开展,各村财务管理进一步到位,资产、资源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对村级财务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小组联签会审制度,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村级不合理支出的发生,杜绝了过去对资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不规范现象,做到了管理有序,程序规范,有效地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提高了资源效益。中心运行后,共拒付不合理开支27项,金额达17多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村级财务管理的责任化。

四是阳光政务得到了进一步体现。“三资”代理中按规定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及时公开,财务支出逐笔逐项逐季公开,资产、资源流转情况按季公开,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到“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到“阳光操作”的转变。

五是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密切。“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真正解决好了事关村级班子团结、干部清白、集体兴衰和社会和谐的问题,真正解决好了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问题,真正解决好了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问题,确实是一件顺民心、合民意的工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六是“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我街“三资”代理工作起步较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肯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朱承茂多次深入我街视察指导“三资”代理工作。20xx年10月22日,全区“三资”代理现场会在望城街道召开,街道党工委书记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20xx年5月20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胜在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朱承茂的陪同下,来到望城街道,视察指导我街“三资”代理服务工作。20xx年5月21日,省纪委党风室主任陈清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涂红松、市纪委副书记王仁荣一行在区纪委书记朱承茂的陪同下,来到我街,视察指导“三资”委托代理工作。20xx年5月22日,全省“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专题培训会的各位领导400余人分三个批次观摩金安区及我街“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参加观摩的各位领导对我街的“三资”代理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近期,淮南、马鞍山、舒城等地也先后来到我街参观指导我街的“阳光村务工程”。

目前,我街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全面完成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做到了清查彻底、登记规范、核实准确、公示全面、确认合法、上报及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坚持时间服从任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8月下旬,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等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实践。

二是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重点是完善村务公开监督、财务收支监督、资源资产监督、党务公开监督、重要事项监督、效能作风监督等。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的职责,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20xx年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将一并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是全面推进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推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四是20xx年3月前,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我街虽然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着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区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创新、扎实工作,整体推进,按时有序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经过两个月的精心筹备,今天,浙江省**工程建设指挥部正式挂牌了。这是**工程建设的一件大事,它预示着**事业将从此揭开气势磅礴、振奋人心的崭新一页。在此,我谨代表建设指挥部,向多年来关心、支持**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向在今后漫长的征程中与我部同甘共苦、携手同行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向立志投身于连岛工程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建设的指挥部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衷心的谢意!

我们要紧紧围绕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增强工作的紧迫感。省政府在今年3月10日的专题会议上,提出了“争取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今年上半年正式动工,力争大桥20建成通车”的工作目标。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压力,更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从3月10日至今,短短两个月的时间,我们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高效率地完成了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补充完善和西堠门大桥复工准备工作;规范了前阶段开展的各项工程招投标;进一步夯实了前期工作基础;实现了与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指挥部的顺利交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不能有丝毫松懈,要以“乘风破浪,直挂云帆”的气势,按工程总体进度目标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们要作好打硬仗的充分准备,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连岛工程西堠门大桥是继江阴大桥、润扬大桥之后国内又一座特大跨径的悬索桥,其技术难度之高、建设条件之复杂,举世罕有;金塘大桥是继东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之后国内又一座真正意义上的超长跨海大桥,而建设难度及技术要求又远胜于前两者。尽管我们已有连岛一期工程建设的实际经验,但是,相对于西堠门大桥和金塘大桥建设而言,完成连岛一期工程只是正式比赛前的热身,真正的挑战与困难将伴随着这两座大桥的全面动工接踵而来。因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作好随时应对各种挑战的充分准备,以强烈的.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舟山史无前例的宏伟事业中。

我们要团结务实、砺志奋进,增强工作的责任感。高山起于微尘,千里始于足下,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的建设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团结就是力量。以连岛工程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建设为己任的共同追求,把我们联结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巨大的困难,严峻的考验,需要我们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重大工程的建设,将磨练我们的意志,激发我们的斗志,振奋我们的精神,增长我们的才干,我们要勇于奉献、不断进取,让自己的青春在连岛工程的不断推进中焕发光彩。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事业伟大而艰巨,**事业光明而美好。我相信,有各级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有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通力合作,经过建设指挥部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工程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一定能以其宏大的规模和先进的桥梁建设工艺,载入世界桥梁史册;这条长达五十公里的绚丽彩带,一定会带来舟山经济腾飞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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