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2-12 23:07:50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同样重要,以便组织成员充分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范文中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启示。

棋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场所性质:棋牌室是文化活动中心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是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之一。

二、活动内容:棋牌活动包括棋类和牌类活动,即象棋、围棋、五子棋、跳棋以及扑克、麻将等,主要提供棋牌娱乐和竞技服务。

三、开放时间:每周除星期三调休外,其余每天均正常对外开放,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原则上夜晚不开放,遇特殊情况晚上娱乐不超过23:00。

四、入室须知:

1、棋迷和牌友持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一张近期2寸免冠大头特写照片到本室管理员处办理《会员证》,参加活动,凭证入场。

2、《会员证》工本费50元,一人一证,实行年审有效制度,不得涂改和转借。

3、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非会员在场所空闲时可以参加活动,但需交纳器材损耗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本活动室器材的更换和设施的.改善。

4、注意仪表,谢绝穿短裤、背心、拖鞋入场。

5、注意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器材完好无损。故意损坏公物并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7、请勿吸烟,共建无烟活动室。

8、文明活动,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寻衅滋事,如有发现即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管理员职责:

3、严格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确保活动室正常开放;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5、制定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棋牌赛事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8、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棋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通力公司业余文化生活,维护通力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体活动室由车间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

工作日:19:00—22:00

双休日:上午:09:00—11:00

下午:14:30—17:30

法定假日另外通知。

三、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四、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五、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一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六、棋牌室是职工娱乐活动的场所,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七、自觉爱护棋牌室的设备、器材,活动结束后将棋牌整齐摆放在原位。

八、活动室的器材一律不予带出或外借。

九、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一、棋牌室是供政协机关老干部开展室内文体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管理部门是离退休工作处。

二、棋牌室实行统一管理,由机关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开门关门、打扫卫生、维护和保管室内器材用品等工作。

三、活动室开放时间:周一、周五09:30—16:30(节假日除外)。

四、凡进入本室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

1、服从统一管理,不得擅自配备本室钥匙进入室内活动。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拿走和损坏室内器材和用品,对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3、保持室内清洁,杜绝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4、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和争吵。

5、注意安全,使用器具、电路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活动,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不要自行拆修。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24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

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冷、暖气、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

六、认真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人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七、三木内不许存放“三密”文件和现金,凡属“三密”文件,应送机要室保存;严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资料、文书档案,及时妥善处理打印废纸。

八、财务室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

九、各部门、各实体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棋牌室管理制度

1、本室为本校师生开展文明娱乐活动的场所,严禁各种赌博,发现赌博将严肃处理。

2、每次活动先由一人领取器材,活动完后及时交还,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向管理人员报告并自觉照价赔偿(正常消耗除外)。

3、提倡文明活动,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出现争吵、相骂等不文明行为。

4、严格遵守活动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

5、本室只供本校师生本人活动,不接纳社会人员。

6、教职员工参加活动不得影响工作。

7、严格服从俱乐部管理人员的管理。

8、爱护室内设施和卫生不得乱吐、乱抛、乱画,室内不准吸烟。

9、最后离开活动室的.人,必须关电、关窗、锁好门。

棋牌室员工管理制度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棋牌室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营业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奖惩制度适用的范围:棋牌室全体员工。

二、单位奖励的方式:设经济奖(每个月)、先进或优秀奖及特别贡献奖。

三、单位对员工奖励的时间分别为:每个季度、半年和年终奖。

四、员工每月经济奖励的条件: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每个月所订的包厢(自己为客户订房消费的)每次逐一登记,单位对员工整月进行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包厢消费总额的5%提成,每人每月最高奖励提成不得超过1500元。

五、员工半年、年终优秀或先进及特别贡献奖励的条件:

1、工作努力,业务熟悉,有出色的表现的;

2、热心周到服务,恪尽职守,业绩突出,并获得单位员工及客户一致好评的;

3、为单位取得社会荣誉或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4、对经营业务和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的.;

5、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的;

6、严格执行和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客户投诉以及没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六、惩罚设立三种措施:批评教育、罚款、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教育: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闲谈的;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妨碍营业或单位秩序,情节轻微的;

4、不按规定着装或衣冠不整的;

5、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以及在营业区域内嘻闹或从事非工作事项;

6、对单位领导要求和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

2、无故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50%外,另罚款200元;

4、员工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罚款;

5、员工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200元。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单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员工违反规定,造成单位经济重大损失的;

3、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员工未按单位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情节严重的;

6、员工违反单位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一、场所性质:棋牌室是文化活动中心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是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之一。

二、活动内容:棋牌活动包括棋类和牌类活动,即象棋、围棋、五子棋、跳棋以及扑克、麻将等,主要提供棋牌娱乐和竞技服务。

三、开放时间:每周除星期三调休外,其余每天均正常对外开放,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原则上夜晚不开放,遇特殊情况晚上娱乐不超过23:00。

四、入室须知:

1、棋迷和牌友持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一张近期2寸免冠大头特写照片到本室管-理-员处办理《会员证》,参加活动,凭证入场。

2、《会员证》工本费50元,一人一证,实行年审有效制度,不得涂改和转借。

3、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非会员在场所空闲时可以参加活动,但需交纳器材损耗费http://小时。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本活动室器材的更换和设施的改善。

4、注意仪表,谢绝穿短裤、背心、拖鞋入场。

5、注意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器材完好无损。故意损坏公物并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7、请勿吸烟,共建无烟活动室。

8、文明活动,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寻衅滋事,如有发现即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管-理-员职责:

1、加强学习和棋牌技术训练,熟悉棋牌技术和基本急救护理知识;

2、热情接待棋牌活动爱好者,做好日常管理、辅导、服务工作;

3、严格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确保活动室正常开放;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5、制定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棋牌赛事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8、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 进入本室请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外单位人员及未成年人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二、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同志。

三、 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四、 禁止在活动室内赌博、变相赌博或酒后滋事。

为了通力公司业余文化生活,维护通力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体活动室由车间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

工作日: 19:00—22:00

双休日:上午:09:00—11:00

下午:14:30—17:30

法定假日另外通知。

三、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四、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五、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一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六、棋牌室是职工娱乐活动的场所,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七、自觉爱护棋牌室的设备、器材,活动结束后将棋牌整齐摆放在原位。

八、活动室的器材一律不予带出或外借。

九、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十、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一、棋牌室是供政协机关老干部开展室内文体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管理部门是离退休工作处。

二、棋牌室实行统一管理,由机关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开门关门、打扫卫生、维护和保管室内器材用品等工作。

三、活动室开放时间:周一、周五09:30—16:30(节假日除外)。

四、凡进入本室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

1、服从统一管理,不得擅自配备本室钥匙进入室内活动。

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拿走和损坏室内器材和用品,对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3、保持室内清洁,杜绝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4、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和争吵。

5、注意安全,使用器具、电路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活动,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不要自行拆修。

棋牌室管理制度

一、棋牌室是中老年人的休闲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不得入内。

二、文明娱乐,严禁任何形式或变相的赌博活动。

三、爱护室内娱乐器具,不得将器具带出室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保持室内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

五、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六、自觉服从管理,对违反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棋牌室管理制度

本活动中心是老年人健身娱乐的活动场所,使老年人在娱乐中增进友谊,陶冶情操,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自觉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纸屑、果壳、烟蒂等杂物。

二、自觉爱护公共财务和活动器材,摔拍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活动室内物品带出。

三、讲究文明礼貌,严禁大声喧哗、争吵和打闹。携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若丢失,概不负责。

四、文明娱乐,关爱他人,禁止在室内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

五、活动室是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凡年满5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在此娱乐,请勿带儿童进入室内。

六、凡在活动室活动的人员,按照自身体质状况自愿参与活动,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活动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参加活动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时间进退棋牌室。

八、活动室开放时间:

早上:8∶00——12∶00。

中午:13∶00——17∶00。

晚上:6∶00——10∶00。

社区棋牌室管理制度

为使棋牌室真正成为社区居民的活动场所,使居民在娱乐中切磋棋艺、增进友谊,陶冶情操,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自觉保持室内外的卫生清洁,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二、自觉爱护公共财务和活动器材,不随意刻画,摔拍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室内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任意私自带出室外。

三、用文明语言,保持室内安静,礼貌待人,以牌会友,严禁喧哗。

四、文明娱乐,关爱他人,禁止在室内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

五、活动室是对本社区老年人开放的活动场所,仅供社区老年人娱乐活动,凡年满55周岁以上的本社区居民,都可进室活动,其他人员请勿入内,请勿带儿童进入室内。

六、参加活动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时间进退棋牌室。

七、凡在活动室活动的人员,按照自身体质状况志愿参与活动,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伤亡等意外事故,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活动室开放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周六、周日、节假日另行规定)。

棋牌室管理制度

1、棋迷和牌友持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一张近期2寸免冠大头特写照片到本室管理员处办理《会员证》,参加活动,凭证入场。

2、《会员证》工本费50元,一人一证,实行年审有效制度,不得涂改和转借。

3、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非会员在场所空闲时可以参加活动,但需交纳器材损耗费2.00/小时。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本活动室器材的更换和设施的改善。

4、注意仪表,谢绝穿短裤、背心、拖鞋入场。

5、注意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器材完好无损。故意损坏公物并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7、请勿吸烟,共建无烟活动室。

8、文明活动,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寻衅滋事,如有发现即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蚁、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5.做好防台风、防汛、防火工作,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6.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7.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8.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10.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11.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搬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2.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3.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仓库配套的休息间严禁煮食。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蚁,仓库要定期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消杀,仓库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白蚁检查,严禁有白蚁的货物出入库房。

5.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叉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臂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及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集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2.保安人员引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虫噬,自然老化等,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8.做好库区的安全保卫,积极采取防盗措施,确保24小时巡逻值班,在库区内配备监控器、报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棋牌室管理制度

一、维护公共秩序,勿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二、爱护室内公共财物,下棋打牌,轻拿轻放;不得随便改变室内陈设的位置;室内所有活动器材不得拿出室外,以免丢失。

三、棋牌室所有活动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四、棋牌室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

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活动结束后请整理好器材并放回原处,最后离开时要关灯、关空调。

六、下班时管理人员要检查室内情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棋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棋牌室管理,做好棋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棋牌室开设、运营、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棋牌室是指日常提供棋、牌、麻将等活动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棋牌室管理实行“街道(乡镇)属地管理、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棋牌室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街道(乡镇)有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日常监督巡查,督促棋牌室运营主体依法依规运营,严格落实治安、消防、疾病预防、环境噪声控制、房屋建筑安全等管理制度。

市、县(市、区)、功能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是棋牌室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棋牌室行业依法依规运营,定期牵头相关部门对棋牌室规范运营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市、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依法核发营业性棋牌室的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无照经营的棋牌室予以查处,对营业性棋牌室价格和收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指导棋牌室做好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县(市、区)、功能区公安机关负责棋牌室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市、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营业性棋牌室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和鉴定工作。

市、县(市、区)、功能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棋牌室运营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

市、县(市、区)、功能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对棋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棋牌室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广场、公园、道路、沿街、集市等露天场所。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

(四)居民楼内的住宅用房、车库、各类临时用房。

(五)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六)地面以下建筑。

(七)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八)违章建筑、危房内。

第六条棋牌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四)营业性棋牌室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

第七条开办棋牌室应当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本规定第五、第六条规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属地公安、安监、消防、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对拟开办棋牌室场所进行实地勘验。相关部门(机构)应当对该场所是否符合专项管理要求共同提出书面意见。

非营业性棋牌室需要在取得上述符合专项管理要求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对外运营。

营业性棋牌室凭上述符合专项管理要求的书面意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营业证照。

第八条棋牌室运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楼层或平面布局,设置单桌包厢、包间;

(六)营业性棋牌室应当持证经营,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棋牌室变更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或歇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申报注销。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棋牌室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均有权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反映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接到反映或下级移交的问题后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棋牌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接到反映后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并向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条负有棋牌室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市范围内发生本土疫情时,棋牌室应当暂时关闭。

本规定施行前已开办的棋牌室,应当对照本规定完善相关条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恢复运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现场检查,不符合本规定管理要求的不予恢复运营。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棋牌室管理制度【】

一、棋牌室仅供我院职工活动,外来人员谢绝入内。

二、请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三、请勿在棋牌室内吸烟。

四、请爱护公物。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五、棋牌室开放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晚6点。

六、活动不能超过规定时间,不能影响正常上下班。

七、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参加活动人员有事请与工作人员沟通,支持工作人员按职责、制度做好活动室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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