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约束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对维护员工权益和规范企业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24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
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冷、暖气、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
六、认真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人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七、三木内不许存放“三密”文件和现金,凡属“三密”文件,应送机要室保存;严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资料、文书档案,及时妥善处理打印废纸。
八、财务室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
九、各部门、各实体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棋牌室管理制度
一、棋牌室是中老年人的休闲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不得入内。
二、文明娱乐,严禁任何形式或变相的赌博活动。
三、爱护室内娱乐器具,不得将器具带出室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保持室内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
五、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六、自觉服从管理,对违反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棋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场所性质:棋牌室是文化活动中心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是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之一。
二、活动内容:棋牌活动包括棋类和牌类活动,即象棋、围棋、五子棋、跳棋以及扑克、麻将等,主要提供棋牌娱乐和竞技服务。
三、开放时间:每周除星期三调休外,其余每天均正常对外开放,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原则上夜晚不开放,遇特殊情况晚上娱乐不超过23:00。
四、入室须知:
1、棋迷和牌友持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一张近期2寸免冠大头特写照片到本室管理员处办理《会员证》,参加活动,凭证入场。
2、《会员证》工本费50元,一人一证,实行年审有效制度,不得涂改和转借。
3、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非会员在场所空闲时可以参加活动,但需交纳器材损耗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本活动室器材的更换和设施的.改善。
4、注意仪表,谢绝穿短裤、背心、拖鞋入场。
5、注意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器材完好无损。故意损坏公物并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7、请勿吸烟,共建无烟活动室。
8、文明活动,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寻衅滋事,如有发现即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管理员职责:
3、严格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确保活动室正常开放;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5、制定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棋牌赛事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8、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棋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通力公司业余文化生活,维护通力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体活动室由车间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
工作日:19:00—22:00
双休日:上午:09:00—11:00
下午:14:30—17:30
法定假日另外通知。
三、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四、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五、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一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六、棋牌室是职工娱乐活动的场所,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七、自觉爱护棋牌室的设备、器材,活动结束后将棋牌整齐摆放在原位。
八、活动室的器材一律不予带出或外借。
九、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一、棋牌室是供政协机关老干部开展室内文体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管理部门是离退休工作处。
二、棋牌室实行统一管理,由机关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开门关门、打扫卫生、维护和保管室内器材用品等工作。
三、活动室开放时间:周一、周五09:30—16:30(节假日除外)。
四、凡进入本室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
1、服从统一管理,不得擅自配备本室钥匙进入室内活动。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拿走和损坏室内器材和用品,对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3、保持室内清洁,杜绝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4、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和争吵。
5、注意安全,使用器具、电路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活动,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不要自行拆修。
棋牌室管理制度
本活动中心是老年人健身娱乐的活动场所,使老年人在娱乐中增进友谊,陶冶情操,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自觉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纸屑、果壳、烟蒂等杂物。
二、自觉爱护公共财务和活动器材,摔拍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活动室内物品带出。
三、讲究文明礼貌,严禁大声喧哗、争吵和打闹。携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若丢失,概不负责。
四、文明娱乐,关爱他人,禁止在室内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
五、活动室是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凡年满5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在此娱乐,请勿带儿童进入室内。
六、凡在活动室活动的人员,按照自身体质状况自愿参与活动,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活动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参加活动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时间进退棋牌室。
八、活动室开放时间:
早上:8∶00——12∶00。
中午:13∶00——17∶00。
晚上:6∶00——10∶00。
棋牌室员工管理制度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棋牌室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营业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奖惩制度适用的范围:棋牌室全体员工。
二、单位奖励的方式:设经济奖(每个月)、先进或优秀奖及特别贡献奖。
三、单位对员工奖励的时间分别为:每个季度、半年和年终奖。
四、员工每月经济奖励的条件: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每个月所订的包厢(自己为客户订房消费的)每次逐一登记,单位对员工整月进行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包厢消费总额的5%提成,每人每月最高奖励提成不得超过1500元。
五、员工半年、年终优秀或先进及特别贡献奖励的条件:
1、工作努力,业务熟悉,有出色的表现的;
2、热心周到服务,恪尽职守,业绩突出,并获得单位员工及客户一致好评的;
3、为单位取得社会荣誉或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4、对经营业务和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的.;
5、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的;
6、严格执行和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客户投诉以及没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六、惩罚设立三种措施:批评教育、罚款、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教育: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闲谈的;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妨碍营业或单位秩序,情节轻微的;
4、不按规定着装或衣冠不整的;
5、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以及在营业区域内嘻闹或从事非工作事项;
6、对单位领导要求和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
2、无故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50%外,另罚款200元;
4、员工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罚款;
5、员工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200元。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单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员工违反规定,造成单位经济重大损失的;
3、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员工未按单位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情节严重的;
6、员工违反单位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一、场所性质:棋牌室是文化活动中心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是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之一。
二、活动内容:棋牌活动包括棋类和牌类活动,即象棋、围棋、五子棋、跳棋以及扑克、麻将等,主要提供棋牌娱乐和竞技服务。
三、开放时间:每周除星期三调休外,其余每天均正常对外开放,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原则上夜晚不开放,遇特殊情况晚上娱乐不超过23:00。
四、入室须知:
1、棋迷和牌友持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一张近期2寸免冠大头特写照片到本室管-理-员处办理《会员证》,参加活动,凭证入场。
2、《会员证》工本费50元,一人一证,实行年审有效制度,不得涂改和转借。
3、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非会员在场所空闲时可以参加活动,但需交纳器材损耗费http://小时。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本活动室器材的更换和设施的改善。
4、注意仪表,谢绝穿短裤、背心、拖鞋入场。
5、注意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器材完好无损。故意损坏公物并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7、请勿吸烟,共建无烟活动室。
8、文明活动,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寻衅滋事,如有发现即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管-理-员职责:
1、加强学习和棋牌技术训练,熟悉棋牌技术和基本急救护理知识;
2、热情接待棋牌活动爱好者,做好日常管理、辅导、服务工作;
3、严格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确保活动室正常开放;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5、制定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棋牌赛事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8、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 进入本室请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外单位人员及未成年人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二、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同志。
三、 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四、 禁止在活动室内赌博、变相赌博或酒后滋事。
为了通力公司业余文化生活,维护通力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体活动室由车间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
工作日: 19:00—22:00
双休日:上午:09:00—11:00
下午:14:30—17:30
法定假日另外通知。
三、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四、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五、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一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六、棋牌室是职工娱乐活动的场所,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七、自觉爱护棋牌室的设备、器材,活动结束后将棋牌整齐摆放在原位。
八、活动室的器材一律不予带出或外借。
九、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十、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一、棋牌室是供政协机关老干部开展室内文体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管理部门是离退休工作处。
二、棋牌室实行统一管理,由机关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开门关门、打扫卫生、维护和保管室内器材用品等工作。
三、活动室开放时间:周一、周五09:30—16:30(节假日除外)。
四、凡进入本室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
1、服从统一管理,不得擅自配备本室钥匙进入室内活动。
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拿走和损坏室内器材和用品,对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3、保持室内清洁,杜绝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4、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和争吵。
5、注意安全,使用器具、电路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活动,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不要自行拆修。
棋牌室管理制度
1、棋迷和牌友持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一张近期2寸免冠大头特写照片到本室管理员处办理《会员证》,参加活动,凭证入场。
2、《会员证》工本费50元,一人一证,实行年审有效制度,不得涂改和转借。
3、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非会员在场所空闲时可以参加活动,但需交纳器材损耗费2.00/小时。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本活动室器材的更换和设施的改善。
4、注意仪表,谢绝穿短裤、背心、拖鞋入场。
5、注意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器材完好无损。故意损坏公物并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7、请勿吸烟,共建无烟活动室。
8、文明活动,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寻衅滋事,如有发现即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社区棋牌室管理制度
为使棋牌室真正成为社区居民的活动场所,使居民在娱乐中切磋棋艺、增进友谊,陶冶情操,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自觉保持室内外的卫生清洁,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二、自觉爱护公共财务和活动器材,不随意刻画,摔拍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室内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任意私自带出室外。
三、用文明语言,保持室内安静,礼貌待人,以牌会友,严禁喧哗。
四、文明娱乐,关爱他人,禁止在室内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
五、活动室是对本社区老年人开放的活动场所,仅供社区老年人娱乐活动,凡年满55周岁以上的本社区居民,都可进室活动,其他人员请勿入内,请勿带儿童进入室内。
六、参加活动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时间进退棋牌室。
七、凡在活动室活动的人员,按照自身体质状况志愿参与活动,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伤亡等意外事故,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活动室开放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周六、周日、节假日另行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属权范围内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1962年4月26日颁布)。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版。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1安监部是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2特种设备专责工程师参与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购置、大修、改造、检验、停用、起用、报废的调研论证、资质审查、项目制订、协调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4.3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
5.1总则:
5.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5.1.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5.1.3本标准由安监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5.2购置。
5.2.1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认可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
5.2.2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
5.3安装、检修。
5.3.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修的单位,必须经安监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安装检修合同。
5.3.2安装、检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的资历。
5.3.2.2有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艺及验收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5.3.2.3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械的质保体系、通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5.3.2.4起重工、行车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3.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3.4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安装、检修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安监部向有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一式两份移交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公司资料室和设备管理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安全检验。
5.4.1起重机械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
5.4.2.1新安装、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
5.4.2.4安全检验前,安监部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送下列技术文件:
a)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书(应有详细的性能资料);
b)起重机械、电气部分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c)安装记录、调试记录报告;
d)安装单位的检验报告。
5.4.3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市技术监督局发给《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验,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
5.5使用与管理。
5.5.1起重机械必须检验合格。
5.5.2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工、指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5.3使用起重机械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5.5.3.1司机守则;
5.5.3.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5.3.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5.5.3.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5.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5.5.4.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5.5.4.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5.5.4.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5.5.4.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5.4.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5.5.4.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5.5.5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由维护单位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
5.5.5.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5.5.2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吊钩、吊具有无损伤;
c)钢丝绳、轨道、滑轮、吊链等有无损伤;
d)配电线路、集成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全性能等;
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5.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5.7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裂纹、塑性变形超过极限,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申请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也应申请报废。起重机械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办理审批及注销手续,报相关部门备案。
5.5.8安监部在设备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5.5.9设备管理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建立设备档案,日常使用、保养、检修和试验记录等。
5.5.10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xxx——xxx元。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棋牌室管理制度【】
一、棋牌室仅供我院职工活动,外来人员谢绝入内。
二、请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三、请勿在棋牌室内吸烟。
四、请爱护公物。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五、棋牌室开放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晚6点。
六、活动不能超过规定时间,不能影响正常上下班。
七、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参加活动人员有事请与工作人员沟通,支持工作人员按职责、制度做好活动室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
1.每日12点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巡检。
2.巡检人员应认真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电梯机房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表格上。
3.巡检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声、振动、不平层、渗油(超过国家标准)等现象或安全保护元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报告相关领导并与维保单位联系,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电梯日常巡视内容。
a.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b.机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c.通讯设施应灵敏畅通,照明良好。指示牌应准确无误。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明显位置。
d.电动机、减速箱油色、油位、温升、声音正常,无振动、异味,通风应良好,做好外部清洁。
e.制动器动作正常,制动线圈温升正常,制动轮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仪表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正常,无异味及异响声。
g.电梯在运行中无异响、振动。开关门安全触板动作正常。
h.楼层显示、厅外按钮、轿厢内按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
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机房是支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网中心机房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中心机房需配备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系统数据和系统日志备份、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相关参数的配置与软件安装;负责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安全维护和管理。
二、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网络信息中心设备的运行监控,认真处理网络数据,数据损坏后须及时检查,如出现错误应立即改正;发现网络故障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关情况和操作及时记入维护日志。
三、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各类设备、设施实行规范操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时做好中心服务器的日志和存档工作,任何人不得删除运行记录的文档,否则追究责任。
四、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五、系统管理员须制定ip地址分配表、中心内部线路的布局图,给每个交换机端口编上号码,以便操作和维护。系统管理员须经常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电压等参数,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随意开关。系统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七、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的核心服务器要做好安全设定,包括端口、漏洞、补丁等,做好防范措施,要设置自动杀毒程序更新及系统补丁更新,重要数据要定期做好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
八、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的核心交换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的配置要有规划和记录,每次配置列表要备份并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故障出现时及时恢复。
九、机房的网络线路包括光纤跳线、电缆及光缆等要做好标记,方便查找。
十、管理员必须在上、下班时间检查机房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设备(ups电池)寿命到期,要提前提出更换方案。
十一、保持机房整洁、卫生。所有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机房内物品不允许私自带出。管理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锁好门窗,如暂时离开,须随手关门。
十二、严格加强机房安全管理,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雷措施。管理人员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每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做好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一旦发现中心服务器有被侵入及恶意攻击记录,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若发现网上有色情及政治敏感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做好电源及ups管理。
1、机房内的电源开关、电源插座要明确标出控制的设备。
2、不得随便更改线路和变动开关。
3、熟悉ups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4、对ups的工作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ups应妥善保养,每3个月放电一次。
十五、做好空调管理。
1、网络信息中心机房为保证设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应保持合适的机房温度和湿度,机房温度应保持在23℃--26℃,机房湿度应低于70%。
2、定期进行日常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定期进行一次室外机的清理,防止因散热不良造成空调的工作异常。
4、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十六、机房钥匙有专人保管,禁止外借,主任处留一份备用存档。
十七、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单位主管,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同时向院领导汇报。
十八、如管理人员对上述规定执行不力或违反规定,按照学院考核办法处理。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安全管理制度
楼道、梯间是供师生上、下,过路的通道,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坚决不搞无预案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楼道口安排教师值守,维护学生活动秩序。
三、安排楼层值周教师,主要维持下课课间学生活动秩序、楼层学生活动纪律以及上下楼秩序,避免楼道拥挤。
四、升旗仪式、做课间操、下课或临时集会,各区域值班人员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班级中,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散会或散场按班级先后有序离开会场,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五、教育学生上下楼时必须分道而行,由该楼层梯间值班人员专门负责;要求学生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严禁拥挤,当发现有学生摔倒时,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及时送医务室处理。
六、教育学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翻爬护墙使身体重心外倾,造成危险;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七、师生共记“排队右行,脚步要轻,不摸不靠,肃静无声”十六字原则。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岗位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岗位责任人要负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xx年9月。
棋牌室管理制度
一、维护公共秩序,勿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二、爱护室内公共财物,下棋打牌,轻拿轻放;不得随便改变室内陈设的位置;室内所有活动器材不得拿出室外,以免丢失。
三、棋牌室所有活动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四、棋牌室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
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活动结束后请整理好器材并放回原处,最后离开时要关灯、关空调。
六、下班时管理人员要检查室内情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安全管理制度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棋牌室管理制度
1、棋牌室是专为我校区离退休职工活动而设立的,凡进入本活动室者都应自觉遵守本室管理规定,爱护棋牌桌椅和室内其它设施。
2、活动时不要高声喧哗,互相谦让,相互关照,共同营造和谐友好的。竞赛氛围。
3、请大家自觉讲文明、讲礼貌、讲究公共卫生,不要在室内吸烟,不乱扔果皮杂物,更不要随地吐痰,确保室内环境整洁卫生。同时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和要求使用空调等设施。
4、活动结束后,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桌椅归位,最后一个人离开时必须做到关灯、关空调、关窗、锁门。
5、请大家在活动中注意安全,确保平安、健康、快乐。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