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汇总18篇)

时间:2023-12-09 09:50:40 作者:MJ笔神

合同协议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发展。以下是一份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大家提供的规范合同协议,可供参考借鉴。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精选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能够避免发展商推卸职责。

陷阱二: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必须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推荐买家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带给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带给的补充协议必须要看清楚。此刻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短时间”与“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取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好处的承诺。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好的不明白。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必须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理解物业管理服务,并理解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就应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能够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拒签补充协议。

但是,就像你能够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能够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陷阱九:以偏盖全。

那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总结精选(2):

1、了解首付签订是什么合同?

到了首付签订合同,那么一般就会签订《购房合同》,那什么是《购房合同》呢?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2、合同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房地产买卖合同能够划分不同的类别:

1、按转移产权的资料不同,可分为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和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这种分类的好处在于法律对转让的限制条件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务必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出让;除此之外,国家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土地使用权倒买倒卖;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的房地产的转让,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2、按房地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房的买卖、公有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私房买卖。这种分类的好处在于法律规定的贴合买卖的条件不同。商品房买卖专指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专门规定了商品房买卖的条件。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私有房地产,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能够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4、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资料,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资料。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带给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就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5、购房合同的主要资料包括以下几方面:

1、乙方使用权限;

2、违约赔偿职责;

3、保修职责;

4、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职责等;

5、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6、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职责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职责等;

7、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8、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9、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11、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资料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职责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必须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齐,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必须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必须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资料的表述必须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潜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必须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职责的约定必须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职责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6、合同中的常见问题。

问题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必须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

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必须要看清楚开发商带给的补充协议。此刻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

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取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好处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

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理解物业管理服务,并理解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

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能够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

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

以偏概全那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

但是,就像您能够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能够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中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能够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总结精选(3):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精选

必须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资料。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必须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必须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2、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样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就应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个性是预售许可证。个性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必须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明白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状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样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职责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透过的话,买方能够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推荐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到达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必须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能够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持续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必须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贴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带给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期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状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资料,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就应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证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职责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职责,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职责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职责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职责”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决定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就应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职责。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个性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此刻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职责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能够思考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资料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推荐购房者在签约时必须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资料,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状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带给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带给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期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职责。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职责选取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买方聘请律师帮忙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资料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状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明白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推荐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务必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资料,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推荐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取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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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状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就应把握几个问题。

1、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此刻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仅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此刻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明确退房的职责。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务必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职责,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4、就应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务必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务必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5、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职责。此刻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状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6、就应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资料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那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超多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必须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清楚明确里面的资料,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新手如何买房子:

选位置。

房产作为不可动的资产,所处位置对其使用和未来的保值、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无论购房者买房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居住或是作为一种具有较高预期潜力的投资,房产能否升值,区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1、首次购房:看一个区位的潜力不仅仅要看现状,还要看发展,如果是在一个区域各项市政、交通设施不完善的时候以低价位购房,待规划中的各项设施完善之后,则房产大幅升值很有期望,因为区域环境的改善会提高房产的价值,因此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来分析住宅所在区位的发展潜力,对选购一手房的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

2、购买二手房:一般选购二手商品房多是出于就近上班或思考孩子上学方便等自住需要,但仍然要思考房屋升值的空间,尤其是要关注城市规划的资料,看其是否对该项目在短期之内造成某些方面的影响,从而影响其价值的上涨或下浮。

看配套。

居住区内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目前许多较大的居住小区设有小学,以消除城市交通对小学生上学路上的潜在不安全隐患;同时,早市、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一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也要完善,如果是老年人居住最好还要有便利的医疗服务机构。

1、首次购房:开发商一般会把将来社区完善程度描述的天花乱坠,此时作为消费者,必须要持续清醒的头脑,对于开发商所描述的种种加以决定,并考察开发商之前所建设项目的状况,然后再结合其他条件作出决定。

2、购买二手房:要实地考察项目周边的配套完善程度如何,尤其是要结合自己在看项目所在小区的位置,结合医疗、卫生、购物等多角度考察,综合多方面决定,来作出购房的决定。

看绿化。

现代社会人们工作压力日益加大,家成了人们缓解生活压力的最好地方。进入小区后,大面积的绿地将是感受家庭温馨感的最好开始。所以,看房必须要关注小区环境。

1、首次购房:开发商会告知消费者房屋建成后的绿化率是多少,如果是现房,消费者能够实地考察,而对于期房,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要将开发商已完成的项目作为参照对象,看实际建成的项目是否和开发商之前的广告推广相符,以作出一个大概的决定。

2、购买二手房:相对一手房的绿化率是房产项目的一个必备硬件指标,但在二手房选购中,绿化率还没有得到大家的重视。因此,业内人士推荐消费者,随着城市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加大,即使购买二手房,也要关注小区的绿化程度,它会在无形中缓解您高度紧张和集中的精神压力。

挑户型。

无论外在的环境再好,以后天天要居住的房屋格局也是选房的重中之重。在此,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看房屋本身的户型结构选取户型要着重注意采光和通风。一般状况下,房屋就应有至少保证3个小时的日照和至少5个小时的通风。厨房和卫生间最好有向外的窗户,防止污浊的气体进入室内。同时还要注意各功能区就应是比较独立,并且有必须的功能划分,避免居住时的互相打扰。

1、首次购房: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参观一下样板间,能够对图纸的户型实际感受,印象深刻。

2、购买二手房:能够实地考察房屋空间给人的实际感受,能够更直接地身临其境,尤其是对于采光等各方面能够作一个综合的打分。同时,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如果时间允许,最好多看几家,作一个比较,以选取到适宜满意的房屋。

看项目的区内交通。

1、首次购房:目前居住区内的交通分为人车分流和人车混行两类。对于一手房的购买消费者,开发商一般将“人车分流”作为楼盘的卖点,即汽车在小区外直接进入小区地下车库,车行与步行互不干扰,因小区内没有汽车穿行、停放、噪音的干扰,小区内的步行道兼有休闲功能,可大大提高小区环境质量,但是,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这种方式造价相对较高,如果您选取,就要做好以后承担较高停车费用的心理准备。

2、购买二手房:对于二手房的购买者,虽然能够直接感受小区的交通状况,但业内人士推荐消费者,最好在早晚上下班的高峰期也对小区进行观察,以确定交通状况的通畅状况。

总结精选(4):

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能够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能够办理按揭贷款。此刻西安市已经取得预售证的期房都实行网签,网签和纸质合同资料相同,只是签订方式不同而已。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必须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必须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必须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资料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状况。一旦发生此种状况,买房人必须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取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必须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职责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必须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职责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必须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职责。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构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取开发商及楼盘。

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构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十分不利。推荐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状况。如果选取购买,必须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职责。

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感谢关注!

最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

总结精选(5):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个人购买首套房的,如果是按揭的贷款的方式的话分为两种的:

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的建筑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的首付款的比例低为房屋的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首付低30%以上。

2、使用的银行的商贷的话,低的首付的比例为总房款的30%了。

二、首付款是房屋的购买时的第一笔的预付款了,一般状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1、考察一下你区域的房价并且做好价格比较。

此刻有很多房产的网站,将会给你一个大致的推荐,尤其是当你输入你要购买的房子的价格、户型、地理位置等网站,会对应搜索出你想要的房子,你也能够到房产中介去挂名,告诉他们你的要求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子。

2、核算出房地产买卖手续费。

你要了解什么是房地产买卖手续费,它包括起始费用地税中介费等,你也能够利用银率的计算机来计算你一共需要交多少费用。

3、检查你的信用。

在整个过程中你也要先了解自己的年度信用报告,核实是否出现错误,是否还有一些没有处理的事项,如果你发现了错误,立刻联系相关部门确保让他们更正。

4、准备好一切单据和证件。

收集一切有关的付款存根银行交易账单。当然,你也要搞清楚姓名、地址,别小看这些信息。在经济紧张的时候,如果卖房者需要这些单据你也不要奇怪。

第一次买房子,肯定会有很多的措施不及。第一次买房子首付款的多少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上我们都有所介绍了。在买新房的时候,大家买房子之前必须要多了解购买的楼盘,选取十二和自己的也贴合自己贷款需求的房子。买二手房的时候注意的因素比较多。周边的环境、房屋是否抵押等这些小的细节必须要注意的。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精选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明白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状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样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职责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透过的话,买方能够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推荐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到达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必须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能够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持续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必须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贴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带给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期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状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资料,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就应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证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职责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职责,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职责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职责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职责”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决定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就应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职责。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个性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此刻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职责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能够思考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资料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推荐购房者在签约时必须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资料,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状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带给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带给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期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职责。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职责选取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买方聘请律师帮忙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资料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状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明白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推荐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务必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资料,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推荐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取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精选

1、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2、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资料,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状况下的免赔职责。一般状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务必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3、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4、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适宜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5、应提出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务必等到楼宅入住率达%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6、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务必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那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1、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能够根据实际的状况,能够选取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带给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职责,没有及时把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能够约定一个处理方式,能够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状况来进行选取。也能够选取不退房,如果选取退房,操作起来有务必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推荐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状况下推荐你选取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务必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2、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就应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就应带给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带给证明原件不全的,能够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职责,由开发商承担。

3、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就应在售楼现场悬挂,能够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4、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不合理。

5、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资料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资料,与开发商带给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6、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职责。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天未付清房款能够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天,这两条就应对应,就应是平等的。

7、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职责。按规定入住%以上才能开,之前开发商要免费带给液化气灌。

8、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就应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取退房。

9、公摊面积:不就应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能够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就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就应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10、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能够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能够留%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就应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就应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推荐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11、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到达多少才能够开通,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就应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推荐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到达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就应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到达使用条件,就应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就应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职责。

12、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推荐购房人选取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能够理解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能够选取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能够理解。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就应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此刻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就应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就应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状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就应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应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在现今房价越来越贵的情况下,买房子可以说是一件大事儿,在签订购房合同是一定要谨慎仔细。那么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精选

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稳妥。

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4、物业也不能忽视。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作为业主单兵作战,难度可想而知。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很多层比较高的贮藏室也可停车的,开发商一般都说是车库,此时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

6、面积的约定。

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

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这样的话,就直接采用测绘面积了,有效规避了那个3%的法定条件。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7、贷款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这点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合同约定清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9、交房的问题。

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

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约定清楚。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譬如宽带,不能只让我们被动的选一家啊,都进来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否则出现问题之后,你就没有追责追赔的依据了。

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

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买房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是买房对许多购房者来说并不是常事,所以对购房合同也并不熟悉,因此容易忽略买房签合同中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陷入文字陷阱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防止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出现。

房产也是骗子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往往购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准备过户时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去找人去又无法找到当初签约的那个人了。因此,二手房购置必须确保签约主体是合法房主,有权进行房屋的买卖。

第二:合同上明确标明房屋基本情况和付款时间。

对买主来说,合同中必须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和户型。这些信息须按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尤其是建筑面积,一定要看清,卖方容易记不清,尤其在现在来说,房价是按每平米多少钱来计算的,所以如果房价不变的基础上面积的多少就变得尤为重要。包括在售房屋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真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这些都需注明。对卖方来说,最重要的是标明付款时间,尤其是付款方式,必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能模糊的口头约定。

第三:合同必须明确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

二手房因为是处于使用中的,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费用,比如说水电,煤气,还有物业,暖气,有线电视等,这些费用有些是预付费的,有些是年终结算的,这些费用如何交接,什么时候交接都必须有个明确的规定,省得购房后才发现问题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写明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和房屋过户期间因为各种原因双方都存在违约的变数,不少人购房时基本就只注意房款,过户等问题,而忽略了违约的可能性,因此购房合同必须要写清楚各种违约的负责主体,违约的赔偿具体数目等,这样才能有效约束违约行为。所以必须在正规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另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问题一时无法确定,这些可以在后来确定时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后期的一些麻烦。

第五: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第六:购买二手房时,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第七:购买二手房,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房屋应是现状销售,以看房的情况为准,合同上必须写清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时候去看的房,在这过程中误以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现状,包括屋内的家电家具,合同中双方必须约定好是否留存家具家电,必须有所注明。以免引起纠纷。

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天津买房注意事项

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在天津买房,那在天津买房应该注意那些呢,我昨天在上看到一则新闻,35城买房难度大比拼津排第10买房"水深"要会捡便宜。简单理解为,一个城市家庭不吃不喝,所有的收入都拿去买这个城市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多少年。天津需要9.6年,位居第10名,引发市民热议,工薪阶层直呼买房压力山大。

面对这么大的买房压力,每一个买房人都希望买到一套实惠的房子,可是买房的水有多深,恐怕连业内人士都说不清。便宜要占,但是不要随便占,不知道哪里有大坑就等着了。不过无论怎么买,都逃不过这几点:

一、     房屋质量

从理论上来说,住房的质量可由现场监理和竣工验收来把关,负责把关的机构要么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要么是政府部门,跟开发商之间并未结成利益共同体,因此只需各负其责,便可以避免质量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房屋确实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但这些“问题楼盘”竟然也能通过竣工验收。

买房时竟然多多逛论坛,是否有负面质量问题暴露过,看看楼盘点评。也尽量选择比较知名的开发商。

二、     环境需加分

买房重在住得放心,而房子所在处环境质量的优劣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所以,购房时应该尽量远离污染源,如化工厂、高架、变电站以及强光源、强噪音源等,避免在重工业园区内、马路边上、机场和火车站附近购房。相反,在远离污染,环境宜人的公园附近、湖畔的房子则更受欢迎,自己住着舒心不说,他日打算转手卖出时,需求者肯定多。买房的时候多去逛逛周边,看看周边情况,也可以到上多搜搜楼盘周边的情况。

三、配套齐全

市中心的房价永远高于郊区,那是因为市中心的配套齐全,各方面生活都很方便,而这样的房子也会升值很快。所以,生活方便与否是房子保值增值最基本、最必要的因素。实际多多踩盘,没事也可以多跟着看房团去看看,周边到底有些什么配套,多去几次就知道了。

四、物业好不好

好的物业,不仅能让小区越发整洁、舒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反之,如果物业管理不到位,会令小区日渐脏乱,影响生活质量,甚至业主与物业可能发生冲突,这类小区一般不受欢迎。尽量选择知名物业公司的楼盘,也可以多打听一下这个物业是否好,物业的好坏直接决定生活的品质。

1、核实卖方的身份。

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

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

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

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6、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

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7、如果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则千万不能购买:

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8、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

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

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在现今房价越来越贵的情况下,买房子可以说是一件大事儿,在签订购房合同是一定要谨慎仔细。那么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买房贷款注意事项

房价上涨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工资上涨的速度,手头的资金有限,要买房,要向银行贷款,似乎是一个不用再讨论的共识。那么,向银行借钱,你满足条件么?买房贷款注意事项又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2、交齐首期购房款;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4、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除了满足这些条件,也不代表你就可以顺利的贷到款,买到心仪的房子。所以,只要是准备买房的朋友,贷款之前是弄清楚以下这几个问题,才能保证贷款的顺利办理。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不过,在支付过程中要注意,千万不要将你的余额用完。对于部分城市,一旦你的公积金账户上一分钱都没有,你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没有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应的.,你也就失去了享受房贷利率的资格,得不偿失。

贷款买房

申请贷款时,一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出具6个月以上、不间断的银行流水帐单,额度一般为月供的两倍以上,以便评估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银行批准贷款需要综合考量贷款人的经济能力水平,比如工作的稳定性、收入稳定程度以及增长的趋势。如果你在买房前辞了职,可能会增加贷款的难度,影响贷款的进度。因此,买房前不要辞职,以便顺利拿到贷款。

假如你很不幸还是换了工作,同时你觉得你的流水帐单不太理想,可以提前6个月往银行账户里多存点钱,或者提供其他财力证明。如果你已经结婚,可以提供夫妻二人的流水帐单、名下的财产证明。

目前,贷款长年限为30年,但是,并不是每个人去贷款都可以达到这个长年限的。你需要同时满足买房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65周岁的要求。

因此,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贷足30年。如果你今年45岁,那么按照规定,你的贷款年限长只能为20年。

贷款买房

房贷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前者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后者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借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如果你觉得自己目前的花销并不多,每月还完房贷还有一些结余,你完全可以选择等额本金,总的来说更省利息。但是如果还完房贷你已经离月光不远了,还是选择等额本息比较好,毕竟每月还款一样多,也比较方便规划理财。

买房贷款注意事项

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潜力,进行选房。最好控制在月供房费用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其次,在自己承受潜力范围内,了解房源(发展商实力、声誉、口碑,地段、价格、户型、周边配套等),眼见为实,切勿相信传言及多如牛毛的广告。

二、贷款买房的流程——向按揭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二)固定收入证明或其他偿还潜力证明;

(三)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四)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贷款买房的流程——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对贷款人带给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银行,开发商和贷款人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注意,此合同需公证或律师见证,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其中,购房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三)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四)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要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贷款买房的流程——支用贷款。

办妥有关手续后,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目前可供选取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五、贷款买房的流程——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以上就是有关贷款买房的流程,怎样办理贷款买房相关资料的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买房还是需要透过按揭贷款来买房。但是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比较复杂,在办理贷款买房时,为了防止房产纠纷或者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最好还是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忙下办理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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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房注意事项

,新手购房必看。在现今如此居高不下的房价压力下,我们花比以前多几倍的价钱买一套房,心理上自然比起从前更谨慎,更想在购房前了解详细的买房的位置,价格等,下面搜淘网就带大家来了解购房的注意事项。

1、成都买房注意事项之买房目标的确定: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然后根据目标进行买房首付款的积累,最后进行买房常识的学习和对买房范围的筛选,了解一定的地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而范围的筛选则推荐新开盘的小户型,其优势在于户型更合理、居住舒适性较高、未来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

2、买房进行时,成都买房注意事项:

(9)要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地保障,在制定合同时力求完善,这是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问题,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

4、 成都买房注意事项之入住验证:验收过程中不存在可约定退房或拒绝交接的问题,办理交接房手续,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多退少补;房屋存在装修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在接到开发商第二次通知后,对房屋装修质量按约定标准再次验收;问题解决后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及时报修。

在成都买房基本上市凡事都要小心,在把买房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了之后,也不能掉以轻心,这里要说的就是在签买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很多时候在你签了购房合同之后也不一定能高枕无忧,中间其实还有不少的变数,你还要注意的东西仍有不少,下面搜淘就为大家讲述一下,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要注意的12件事!

1、房屋交付后办理两证需交哪些费用?

答:办房产证时需缴纳契税,首套房90㎡以下总房款1%,90㎡(含)以上至144㎡缴纳总房款的1.5%,144㎡(含)以上缴纳总房款的3%,其他情况一律按照3%缴纳。维修基金费用:带电梯120元/平米;不带电梯75元/平米;交房时根据实测面积办理面积补差(细则参考住建部88号令)。

2、交纳完定金后,几日内签约?

答:以缴纳定金当日起5日内签约(以不同楼盘约定的日期为准),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申请,逾期按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3、办理按揭需准备哪些资料?程序如何?

答:所有产权人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借款人必须征信良好;提供贷款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首付款发票,结婚证(无结婚证,需民政局提供的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如银行需要,需提供流水单或者资产证明),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单。

4、预售资金监管有指定银行吗,购房贷款在哪家银行办理?

答: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采取专项资金监管制,预售资金监管为中信银行、购房贷款在中信银行办理。

5、各楼公摊的分配原则及公摊面积说明?是否适用于最新的计算标准?

答:通常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具体分摊面积以每栋公示文件为准)。

6、两人无直系亲属可否共同购买?有无特殊要求?

答:可以多人共同购买,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认产权分配,前提条件必须有购房资格。

7、是否可以不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答:不可以。

8、签《预售合同》以后是否可以变更购房人或所有权人,如何办理?

答:不可以。客户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可以增加所有权人,但认购协议出现的购房人姓名必须在预售合同内,不能变更。

9、商业贷款有何要求?

答:满18周岁,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无案底。外地户口无房,购房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个税纳税证明。

10、未满18周岁的人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一次性付款,无法取得按揭资格。

11、贷款的还贷方式有几种?有什么区别?

答: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12、购房贷款政策明细?

答:首套房首付款三成,贷款上限七成,贷款上限30年;二套房首付款至少六成,贷款上限30年,具体执行以银行政策为准。

买房子的注意事项

买套房子,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是人生中一项最大的消费,所以关于买房无小事。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买房子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比着荷包买房子

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是购房的前提。为了避免冲动购房,买房前购房者必须要明确两个问题:为什么要买房?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房子?弄清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绝大多数购房者都有所帮助。买房前准备的资金数额,决定了买房中的一切重要行为。

初次置业者多数是年轻人,刚工作不久,积蓄不多,因此在购房时应该量力而行,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一味图大追求豪华,以免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应当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不要一买房就是要买三室两厅,一步到位。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好好规划一下,其实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就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而培养有梯度的消费观很重要。

不要被房价数字忽悠

现在,买的卖的都几近“疯狂”了。越是疯狂的时候越要冷静,尤其是价格,决定了你目前的开支,后续的月供,还有装修等。开发商给出的价格,往往不外采取先加价后优惠、直接限定房源的优惠、抽奖或赠送优惠、全屋提供一定装修标准的赠送式销售,这些成本,开发商都已经计入到房价中。所以对于成交价,才是你关心的重点,既要作横向比较,看看其他类似楼盘价格如何,再就是结合自己当初制订的购房预算进行比较,超出太多的话,得慎重,也可以考虑推迟买房。

恶补之后再买房

房价居高不下,买房可不是儿戏,因此,初次置业者在买房前学习了解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是必需的。对于房地产这个对售购双方来说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消费者主动缩小信息差距,总会减少盲目购买或者上当购买的机会。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正在发展和逐步成熟的新兴产业,所以购房者在准备购房之前更需要对楼市有所了解。

对公司的信誉、实力要细细考证

引发出期房购买烦恼的,大多是购买者选择了那些实力不强、信誉不好的开发商,从而造成不能按时交房,质量太差。因此,购房者首先要选好公司,选择那些信誉好,实力强的大企业,到他们公司买房。这些公司考虑到信誉,都能做到按期按质交房。

购房资金不能一次性投入

购房时,有的公司对一次性交费的优惠很大,有的达到了5%以上,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购现不妨为之,购期房则要慎重了。如果一次性交费,到时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去要求赔偿,几乎难以奏效。如果钱未一次交清,则可凭未付余款去交涉,购房者便由被动变主动了。

户型选择很重要

选择户型最关键的是你的生活需求,这就像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鞋子磕不磕脚,只有自己知道”。户型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将来居住的舒适程度。再好的地段,再好的绿化,如果户型不好,品质生活根本无从谈起。面对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户型,购房者应该怎样选择呢?业内人士建议,在选择户型的过程中,购房者除了要看规划图和沙盘,确定房子所处的位置外,内部空间的规划和布局也应在购房过程中特别注意,以免事后遗憾。

对周边环境要心中有数

不要冲动下定

买房下定金时应注意明确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明确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明确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明确定金返还形式。同时,购房者不要仅仅根据样板间作出主观判断,还应充分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环境、布局的差异。比如家具摆设的差异、装修材质的差异、施工粗细的差异、设计细节的差异等问题。

合同签订必须请律师办

购房是一件大事,有的花费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如今购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购期房中,其潜在风险很大,那么如何避免它,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如何对自己有利呢?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进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要请律师去办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贷款约定要谨慎

签订购房合同时,尽管目前市都是网上签约,合同也有规范化的样本,但是尤其在政策多变期间,买家还是要谨慎签订合同,尤其是一些细节,需要有明确的约定。有两点尤其重要,那就是要约定贷款按揭办不下来时的处理方式;以及约定对双方公平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这是避免在时下贷款政策多变下,可能发生的纠纷问题。

一、明确目标

买房做什么用途?这是买房时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如果用来自住,要多关注周边配套和出行成本等因素,优先选择靠近市区的住宅;如果用来投资,则应重点关注房屋的升值潜力。

二、新房pk二手房

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小编认为,这是对两种不同生活方式的选择。对生活便利度要求高的人,适合购买市区二手房;对生活品质要求高的人,不妨选择郊区新房。此外,通常情况下新房首付比二手房低,首付压力大的购房者,可以优先考虑新房。

三、准备资金

买房的时候,最少不了的就是钱。首付和月供的金额,将直接关系到未来数十年的生活品质。因此建议大家买房时量力而为,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来确定房价总额和还款年限。

四、选择楼盘

通常情况下,有实力、口碑好的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品质相对更有保障。在同一区域连续成功开发的楼盘,也可以优先考虑,因为此类楼盘通常资源整合度高,配套较完善。

五、考察配套

配套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一个配套完善的小区,在3公里内应该有满足业主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如果有自建的幼儿园、会所等,生活将更为便捷。

六、划定面积

确定楼盘后,可以根据楼盘均价和家庭可承受的房屋总价来估算该买多大面积的房子。房屋面积应结合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需求来定,不宜过大,但也不能过小,适中为好。

温馨提示:在划定房屋面积时,税费也是一项重要的参考标准。按国家规定,首次购房面积90平米内,需缴纳总房款的'1%;首次购房面积90-144平米,需缴纳总房款的1.5%;非首次购房或首次购房144平方以上,按总房款3%缴纳。

七、选对楼层

高楼层就是好楼层?no!楼层的挑选要结合家庭成员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家中有老人的,宜选低层;家中有小孩的,宜选中低层;年轻人居住的话,可根据个人喜好而定。

八、抉择户型

格局方正、南北通透、明厨明卫、动静分明的户型,是通常意义上的好户型。户型不规则、采光通风差、动静功能区混杂的户型,则是通常意义上的差户型。

九、查验五证

五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前提和基础,五证不全的房子,购买起来风险很大。稍有不慎,就可能钱房两空。特别提醒大家:查验五证时最好查原件,因为复印件比较容易被做手脚;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查验五证,购房者则至少要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

温馨提示:“五证”是指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具备的五证证件,它们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购房者即使交了钱,也无法明确房屋的产权所属。

十、签订合同

由于买卖双方在购房知识方面的不对等,使得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常常处于被动地位。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理解合同各项条款和补充协议,必要时可向律师和主管部门求助。

温馨提示:签合同时除了"五证",还要查验"两书"。"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尤为重要。它相当于房屋的保修卡,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订《住宅质量保证书》后,开发商需根据相关规定对管道堵塞、地面开裂、电器开关损毁等房屋质量问题提供2个月到一年不等的保修服务。

一、要确定买房目标

买房前应该有一个整体的规划,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经济情况开确定,并选择适合楼盘。

二、积累买房首付款

购买房子的关键是要积累首付,初定一个目标之后,就要学会合理分配个人收入,一边做好储蓄,为买房付首付做好准备。

三、筛选买房范围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楼,该买面积多大的,交通如何等这些都需要先做好考虑。一般来说,二手小房子的优势是交通便利、配套方面成熟、价格相对优惠。而新开盘的小户型的优势是户型更合理、居住舒适性较高、未来利润率相对较高。

四、考虑出行时间成本

由于穿越城市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正变得越来越昂贵,购房前还应考虑出行的时间成本。如果每天花费2小时在交通上,那么1月=60小时=2.5天,1年=730小时=30天。开车或乘公交车的上班族,若平均一天有两个小时花在交通上,一年就有约一个月的时间待在车里。如果把这每天花掉的两个小时集中起来,连续不断地坐一个月车,或不眠不休地开一个月车,就能体会其时间数量的可观了。反之,如果把这些时间花在工作上或其他方面,则能创造更多的效益。如果再将时限放大到50年,时间成本的价值就显得惊人了。

五、要学习买房常识

购房买房注意事项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像等证据形式固定。

另外,还应注意整体楼房的结构。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噪声超标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免费调换一套与原告所购房屋同等面积、同等价格的楼房,并赔偿原告12485元的经济损失。2002年4月,原告装修后入住,不久发现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动和噪声,经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设计和安装了地下供水系统。随着住户的增多,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导致原告无法居住。2003年8月20日,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鉴定,该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原告随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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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首付注意事项

交易纠纷的处理主要以合同为依据,一份严谨规范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要选取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要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减低交易纠纷出现的几率。

2、房产证。

交首付之前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3、房屋面积。

交付首付之前必须要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确认,除此之外,在合同中也要约定好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的选取很重要,规范的付款方式能够降低交易的风险,能够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职责等做出约定。如果开发商要求提前交定金,必须要留下相关收据。

5、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的资料必须要注意,一些开发商可能会透过补充条款来推脱职责,所以必须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资料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仔细阅读相关条约,不要草率签字。

6、交房日期

很多购房者可能会认为开发商晚交房一段时间不是大事,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很多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这就是想规避晚交房要承担的职责,购房者要学会维权。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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