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的演讲稿 邯郸京娘湖导游词(通用8篇)

时间:2023-09-12 20:29:01 作者:雨中梧 邯郸的演讲稿 邯郸京娘湖导游词(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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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的演讲稿篇一

开往京娘湖的车慢慢起动了,我高兴地对妈妈挥挥手,太激动了,我要去京娘湖旅游了。

京娘湖这地方相传是因宋太祖赵匡胤千里送京娘途经此地而得名的.。湖面蜿蜒十五公里,水面面积178.2万平方米,是假日游览的好地方。

经过4个小时的颠簸,终于到达了京娘湖,这里山清水秀,湖面上,飘浮着小船,导游把我们引上那个豪华游轮,感受一下清新的气息。游轮环绕一圈,京娘湖的山,京娘湖的水,统统收入我的眼底,真是太美了,我想不出用什么词来形容它们。

下了船,前面是一段弯弯曲曲的山路,让人走着别扭,一会儿上台阶,一会儿上坡下坡,不少人爬到中间就想退回去,太累了,导游鼓励我们说:“你们再坚持一会儿,马上就要到一线天了,那地方很美,希望你们不要打退堂鼓。”“什么?一线天,课文上不是有一线天这个地方吗?不行,我得看看去。”我小声嘀咕着。

一线天到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窄窄的山洞,两座高高的山中间很窄,迎面还有一些小船,这正如李白写的“两岸青山相对出,孤帆一片日边来”,我试着往前走了走,进入了山洞。那些比较胖的人是过不去的,我当然可以顺利过关。因为人比较多,山洞又窄,我只能把胳膊夹起来,侧过来身子,一点一点的往前移,因为一不小心会被卡住的。

我从来没有独自爬山,说真的我实在害怕的不得了,想坐下来不走,可又怕掉队,再说人多的根本坐不下来,上望望,下看看,我是左右为难,同伴看出我的心思,一同过来帮助我,终于蹬上了。我们没有留下遗憾,却留下了那美丽的倩影。

邯郸的演讲稿篇二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对于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邯郸市节约能源条例如何制定?下文是邯郸市节约能源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本条例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节能应当坚持依法管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以结构节能为根本,以技术节能为支撑,以管理节能为保障。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机关事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财政、科技、质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节能工作。

第八条节能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倡导节能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九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推进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机关事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推进方案,编制相关领域的节能实施方案。

第十条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奖励惩罚制度。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并将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第十一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联合分析会商制度,会同统计、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商会议,通报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研究分析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实行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制度。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部门根据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制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指标的高耗能单位采取应急调控措施。

第十三条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并将节能评估文件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得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健全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统计情况,同时向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节能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用能单位对耗能高的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施技术改造,推进有利于节能的结构调整,落实省和本市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目标。

第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筑等工作。

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对重点交通运输耗能企业实施监测和考核,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设备。

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机设施,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节能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鼓励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审计等服务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报告。

第三章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

第二十一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鼓励、支持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

(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

(二)节能实施方案和节能技术措施;

(三)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原始资料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四)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制度;

(五)其他有利于节能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检测管理,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本单位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准确记录和汇总能源计量原始数据。

第二十四条对能源消耗实行限额管理,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单位能耗限额标准。

第二十五条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降低网损,提高输供电效率。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二十六条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

民用建筑应当依法采用可再生能源。采用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

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营运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能耗标准,对能耗高的车辆按照规定予以改造或者更新,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车辆。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和服务体系,降低公共交通能源消耗,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节能管理机制,制定节能改造措施,使用节能产品和设备,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能耗统计,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推进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广使用成熟节能技术。

第三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鼓励非重点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定期进行电平衡和热效率测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分析能耗情况,挖掘节能潜力。

鼓励非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节能资金,节能资金专项用于:

(一)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

(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三)节能技术、产品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四)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

(五)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七)本级人民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节能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节能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支持项目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节能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开展国内外节能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鼓励和支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传统高耗能产业,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为节能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特点,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二)节能监察机构提供虚假监察报告的;

(三)节能监察机构向被监察单位收取监察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得通过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已经建成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三十七条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报告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或者不将设立、聘任情况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1夏季空调的温度不要与外面的温度相差超过5℃,比如外面是32℃,空调最好调在28℃。温度上升1℃,耗电可以减少10%。

2将工作模式设定为“自动风”,自动风耗电较少,从而使空调高效率的运转。

3与电风扇并用,将空调冷气向上吹可以提高降温的效率。当冷气开始运行时,用电风扇将冷气向上吹,可以使床、沙发等聚集处的冷气得以循环。短时间就可以提高降温效率,使制冷效果上升。并且制冷时将空调的风向向上调节器节。

4外出前30分钟关闭空调,如果关闭空调30分钟,室温不会有变化。所以要养成出门前30分钟切掉电源的习惯。

5夏季使用空调的节能模式是“冷气”、“除湿”两种功能的分开使用,不能单纯的比较冷气和除湿功能耗电的成本。酷暑的晌午,无论如何温度都很高时,就调至冷气功能。而在闷热的梅雨季节,则使用除湿功能,分开使用可以节省电力。

邯郸的演讲稿篇三

亲爱的游客朋友,您现在看到的这处雄伟的景象,便是京娘湖景区的水库大坝。京娘湖大坝从1966年4月开始动工修建,当时曾动员7000多民民工参加建设,建设人数最多的时候可以达到1万人之多,历时3年零4个月的修建,至1969年8月30日竣工。大坝横阻于门道川与常社川入口处,为浆砌石重力坝,高81米,长185米,坝顶宽10.5米。建成之后水库最大水面2500亩,容量3200万立方米。真可谓是一坝雄踞,宛如银壁,雄伟壮观。

想必您一定为京娘湖大坝的魅力所吸引了吧?那就随我一同静静欣赏一番吧!

(滑索)

亲爱的游客朋友,如果您平日里是一个喜欢新鲜刺激事物的人,那您一定会对前方的滑索情有独钟。在全长580米、落差66米的索道上您将以20迈的匀速在30秒的时间内横跨过湖面,从半山腰直接飞出景区。短短半分钟内,您将最直接地体会到飞翔的快感,感受肾上腺激素分泌、心跳加快的刺激,与此同时,您还将如同神仙下凡一般将京娘湖的美景尽收眼底。

如果您对这项刺激的娱乐项目心动,那就不妨尝试突破一下自己,在滑索上飞驰一次,也算是为您的京娘湖之行留下一些难忘的回忆。

(赤壁栈道)

亲爱的游客朋友,您现在来到了京娘湖景区内的“赤壁栈道”。整条栈道全长五百八十米,当您游赏过贞义岛便可以选择沿着赤壁栈道欣赏京娘湖,穿行时还有四周清幽的美景作伴,助您消除徒步的劳累、发现行走的乐趣。这条栈道是在2006年京娘湖水位达历史最高时,工人师傅们乘船修建的,可以说整个修建工程都非常的不容易。但他们的辛苦是值得的,现如今每一位从赤壁栈道上行走穿行的游客,都会称赞这条栈道带来的极大便利以及走在路上欣赏到的绝美风光。我想告诉您,您可以选择在下山时途径赤壁栈道最后走鹊桥离开景区。

邯郸的演讲稿篇四

爬了好几天,终于来到了家门前对面的小山坡。他连爬山时都小心翼翼的,生怕“扑咚”一下滚下去,给人们表演“狗啃泥”到了山下,他忧心忡忡,因为离开时他说过会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大家面前。

他的母亲看见了他,问:“儿啊,你怎么了?”他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他的母亲。“没关系,咱们重新来过。”就这样,那个人一步一个脚印,在母亲的指点下,又学会了走路。

又过了半年,他走路的姿势漂亮极了。在整个城里,他走路的姿势无人能比。

他收了许多学徒,在他的带领下,这些人也学会了优雅的步子。

从此以后,燕国人的步子再也不比邯郸人的差了……

邯郸的演讲稿篇五

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是指对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等基础性设施的管理及养护过程,属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后管理。下文是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排水、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四条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邯郸县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九条对建设、养护维修和保护市政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公安等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线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位置,遵循城市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和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在掘破城市道路施工的过程中,如遇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施工应当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审验。

第十四条变更市政设施原址原貌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征得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城市道路使用性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的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报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维修,保障市政设施的完好。

未列入城市建设计划,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未移交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前,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做的统一标志;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十八条以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做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须持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方可使用。

第四章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条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保持城市道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属于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还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占用。

占用期间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害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书面申请,到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组织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志和防护围栏设施,完工后二日内清理完毕。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四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须征得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由管线管理单位按照城市道路的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和养护维修,并定期巡查。

因管理不善造成道路不畅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管线管理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城市道路做为集贸市场;

(二)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三)在停车场、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

(五)擅自拆除、迁移、遮挡、改动城市道路设施;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八条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维修,保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确需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拆除,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照明线路架设先于城市树木种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修剪费用;照明线路架设晚于城市树木种植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支付修剪费用。

第三十二条禁止下列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二)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四)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旁堆放杂物、挖坑取土等。

第六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排水管道和排水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其他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排水设施进行定期养护维修,保持各类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第三十五条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水设施和单位自建的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技术要求设计和建设,原有雨水污水混流的排水设施应当限期进行分流改造。

第三十六条城市排水实行许可制度。

需直接、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或者临时排水的单位、个体经营者,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排水设计图纸、水量资料、经具有排水监测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水质监测报告和书面申请,到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需要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

单位、个体经营者取得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第三十七条需直接、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或者临时排水的单位、个体经营者,排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标准,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

第三十八条与市政排水设施连接的化粪池和其他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定期疏通和清掏。造成市政排水设施堵塞、冒溢和损害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掏和维修费用。

第三十九条因意外事故,造成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进入排水管道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报告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城市规划区内应当逐步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单位应当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各类用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城市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害、堵塞、侵占或者擅自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污物;

(四)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五)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七章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城市桥涵是指城市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十三条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监测、检查城市桥涵的内部结构变化,做好养护维修工作。

第四十四条车辆通过城市桥涵时,应当遵守限荷、限高、限宽、限长的规定。

超限车辆通过城市桥涵时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通过城市桥涵时,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依附城市桥涵设施架设管线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向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管线的管理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第四十六条临时占用立交桥、人行天桥下面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经城市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

第四十七条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在跨河桥上下游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

(三)在桥梁上下、涵洞和隧道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摆设摊点;

(四)履带车、铁轮车等对桥涵有损害的机动车辆擅自通过桥涵;

(六)擅自占用立交桥、人行天桥下面的空地及人行地下通道;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涵的行为。

第八章执法监督

第四十八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市政设施的水平。

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和市政设施管理业务培训、考核。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四十九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实施市政设施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五十条市政设施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管理相对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不得滥施处罚和贪污、挪用、私分罚款;

(四)不得参与管理相对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六)与管理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十一条市政设施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或者处罚。

第五十二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的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十三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管理相对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管理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管理相对人提出的事实或者证据成立的,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第五十四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五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市政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九章法律责任

(二)未按照市政设施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市政设施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五十八条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市政工程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一)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变更市政设施原址原貌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

(二)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三)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四)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七)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或者桥梁上试刹车的。

(四)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水的。

(一)私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的;

(二)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的;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物质的。

(一)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三)损害、堵塞、侵占城市排水设施收水口的;

(四)与市政设施连接的化粪池未按照规定期限清理的;

(五)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污物的;

(六)擅自在桥梁上下和涵洞内、人行地下通道内和人行天桥上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摆设摊点,以及占用立交桥、人行天桥下面的空地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进行作业或者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五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六条市政设施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之一,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公共娱乐设施:

公园、公共锻炼、运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防洪设施:

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 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城市建设公用设施:

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 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包括粪便)清扫、收集、转运、处置、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的设施。

城市文明建设设施:

城市户外公益广告 宣传栏、公益活动场所建设。

邯郸的演讲稿篇六

复习备考抓住三条

南昌市教科所专家指出,复习备考主要抓三条:首先,要按照学校的安排,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复习。其次,要从考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恰当的复习策略。再次,要掌握科学的复习方法。更多关注生活和联系社会实际,运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尤其重要。

复习笔记应全面

首先,上课要抓住重点。标注出教师所强调的地方——教师常会说:“这是很重要的”或“这是个常见错误”,这时要用不同标记标注。要注意听一些列举性质的话:“下面是这一过程中的四个步骤”及“最后”,“因此”和“还有”,这样的词可能告诉你表示一个主要思想已讲述完毕,下面要讲另一个了。

第二,字迹清楚、内容全面。一份整洁的笔记可节省时间,将可能遗漏的词、短语或思想,在笔记中留出空位,课后请教教师或同学,这是一个再复习的过程。常见字和术语要用缩写形式,这样就有更多听和写的时间。

第三,分门别类。做笔记要注意将例题与讲课作业分开,这样复习时会分清主次。

集中注意力克服怯场

南昌市教科所专家认为,造成怯场最直接的原因是临场过分焦虑和恐惧引起的紧张。那如何预防怯场呢?南昌市教科所专家介绍:首先,要正确地认识考试意义。考场上不要去想考试失败会带来什么结果,要把精力放在解题的积极行动上。第二,要有信心。信心越足,情绪越平静,注意力越集中,临场就不会紧张。第三,要正确对待升学考试竞争,作好多种选择,以平常的心态参加考试。

邯郸的演讲稿篇七

1.邯郸学步,生搬硬套,是学不会真正的东西的。

2.不管学什么,都不能邯郸学步,生搬硬套。

3.学习外国经验,不能邯郸学步,连我们自己成功的经验都丢了。

4.我们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有自己的主见,不要邯郸学步,否则绝不会办成事情!

5.读英语是绝对不能马虎大意,更不能邯郸学步,否则就会将口型和发音搞错,连英语句子的本意都会弄得颠三倒四。

6.我们做人做事不能邯郸学步,而要设法标新立异的学习真才,否则,只能让我们后退,不能让我们进步。

7.米米总爱邯郸学步,看到别人报兴趣班也缠着爸爸妈妈给自己报,一下学钢琴,一下学围棋。结果,学到最后什么都只会一半是个半瓢水。

8.据统计,出自邯郸的成语上百条。比如大家熟悉的“邯郸学步”、“胡服骑射”等,我们只要用心收集,会发现有许多有趣的故事。

9.晓明写得一手好字,可他总觉得自己还有不足,就邯郸学步,一会儿模仿楷书、一会儿模仿仿宋,一会儿模仿隶书,结果最后写出来的字成了个“四不像”。

10.我们学什么东西都不能邯郸学步,生搬硬套,一定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不然将会一事无成,自讨苦吃。

11.只有缺乏自信的人,才会去一味的邯郸学步,我们可不能学这种东施效颦的行为。比如:班上有部分同学玩"超级追星",模仿明星的一言一行,他们那邯郸学步的样子非常滑稽,只能惹人发笑。

12.我们不能盲目学习,就像邯郸学步那样,我们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学习。比如:小朋友总爱邯郸学步,一会儿模仿电视机里的大力士抱西瓜,一会儿学习超人飞,结果把自己给砸了或摔了,这就是邯郸学步的结果。

13.装出来的稳健成熟大有东施效颦,邯郸学步的假与无奈。

14.我们不能像邯郸学步那样,学了这个忘了那个。比如:写作文更不能邯郸学步,要有自己的特色。可老师说我懂得邯郸学步的道理,做得全是邯郸学步的事,说得我脸红。

15.明明在写作时常常邯郸学步,后来连自己原有的写作风格也"丢"了,写出来的作文不纶不类的。

16.后来,人们用“邯郸学步”或“学步邯郸”这句成语,比喻只知道盲目地模仿别人,结果连自己原来的技能也丢掉了。

17.可以去邯郸学步,但决不可寿陵失步。

18.学步桥是古城邯郸十大景观之一,是邯郸宝贵的历史遗产,特别是“邯郸学步”这个典故,更是家喻户晓。现在学步桥已经建成了一个带状公园,更成了人们早晚休闲娱乐的好地方。

19.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应立足于本国的特点,结合实际,有所去取,切忌采用邯郸学步那种生硬模仿的方法。

20.有一次,我在家里画画,画的是一架战斗机,弟弟也想画,就模仿我画的,结果只能是邯郸学步,一点也不像。

21.梦梦听了关于小精灵的故事后,也幻想自己成了个飞来飞去的小精灵,一会从沙发跳到椅子上,一会又从冰箱上窜到电视旁,"咚!"的一声,梦梦因为邯郸学步而摔了个鼻青脸肿。

22.做任何事,我们都要有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和铁杵磨针的毅力,切忌邯郸学步,否则只能一无所成。

23.妈妈说小狸的握笔姿势有些不对,小狸不愿听妈妈的指导,邯郸学步,照着其他同的姿势写,结果越练越错,想改都改不回来了。

邯郸的演讲稿篇八

(一)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经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两批发放)每亩元,农机购置补贴按购机价格的30%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博远农事服务“360+”粮食联合生产模式,搞好粮食种植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托管,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二)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河北省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要求,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根据省、市统筹安排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当小麦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及时终止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按市场价格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抓好粮食市场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协调金融部门落实收购资金,强化人员、仓容、仪器、设备等各项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2022年完成小麦轮换任务2500吨,增加区级储备10000吨。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永年支行、中储粮邯郸直属库永年分公司)

二、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

(四)优化提升火电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支撑性电源建设,扎实推进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永年段(永年-孔村220千伏线路)项目建设。谋划建设建投华燃公司2×450mw(9f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供电公司、邯郸建投华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六)统筹光伏、风电、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贯彻落实省、市发改委关于光伏、风电、氢能等新能源产业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企业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风电、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投集团)

三、增强天然气保障能力

(九)提升气源保障能力。结合建投华燃成立气源工作专班,加强与三大油等上游气源企业对接洽谈,积极争取所需气量,确保足量供应;支持建投华燃公司拓宽气源渠道,积极对接其他气源企业,提高对我区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督促建投华燃公司充分发挥现有西苏储气站作用,储备充足lng,确保急需急用,同时在确保民生用气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三大油支持,保障我区工商业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邯郸建投华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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