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优秀17篇)

时间:2023-12-03 15:47:46 作者:紫衣梦

一个好的实施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请看以下实施方案的评估报告,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年吉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4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省计划招聘2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限2年(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岗位条件。

1、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应为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2、鼓励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2017年“三支一扶”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

(二)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地方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地方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五)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在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不限制报考次数。

(六)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八)“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0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九)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四、报名办法。

2017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7月8日8:30—7月10日14:00。

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本考试不需要缴纳考试费用。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7月8日9:00—7月10日15:00。

考生须及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5:00,未改报、虽改报但仍审查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5: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吉林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7月13日8:30—7月15日9:00。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加分资格审核。

7月11日8:30—7月12日16:30,笔试加分的考生,要到报考单位所在市州、公主岭、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笔试加分审查(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三支一扶”协议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笔试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各地要将资格审查结果于7月13日11:00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17年7月15日(周六)9:00—11:00(12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于2017年7月16日后,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关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面试前3天,由各市州、梅河口、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资格审查时,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3份网上打印的《吉林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情况登记表》(附带3张未粘贴的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与网上报名时的照片一致)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可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50分。

六、体检与公示。

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各市州、梅河口、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在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招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经培训后组织签订协议并上岗。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考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

(二)技术咨询电话。

此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2.各市(州)人社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2017年7月3日。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计划招募8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

招募对象包括:20海南省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

记者了解到,今年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将统一派遣到东方、五指山、临高、定安、屯昌、陵水、保亭、琼中、白沙、昌江等10个市县农村基层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将于6月6日举行。报考人员可于5月21日起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计划招募岗位和岗位需求信息等。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16号)和《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09年,全市共招募21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时间为2年。招募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市生源2008届、2009届毕业生,个别岗位根据需要可扩大至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地生源本科或本市生源专科的2008届、2009届毕业生。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宣传动员。

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深入“三支一扶”大学生重点来源高校宣讲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先进事迹,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开展有针对性地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积极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需要的地方去的就业观念。要利用校园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向毕业生宣传“三支一扶”工作政策和措施,发布招募信息,开展招募咨询等,切实做好对毕业生,尤其是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动员工作。

三、岗位征集。

(一)5月15日前,各区县人事局会同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按照塘沽、汉沽、大港三区各招募10名,其他9个涉农区县各招募20名,全市共招募210名高校毕业生的计划指标,及时收集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空缺岗位的需求信息,填写《天津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报市“三支一扶”办。

(二)市“三支一扶”办汇总、整理岗位需求信息后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四、组织招募。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

5月24日前,市“三支一扶”办在本市各大报刊、天津人事信息网()、北方人才网()和各高校校园网上发布招募公告,向社会公布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事项。

(二)报名审核。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5月26至29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通过登陆北方人才网填写报名信息。各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对报名大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收到毕业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后,及时对照招募要求进行审核,并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学生。

(三)考试。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7日。考试工作全市统一进行,考试内容为毕业生基本素质测试。根据考试结果,市“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每个招募岗位报考学生进行排序,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成绩合格人员较少的岗位进行调剂,按照1:2的比例(因报名人数少或考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也可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

(四)考核。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按照考核名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发现不符合招募要求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区县“三支一扶”办书面通知考生。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进行递补,形成面试名单。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实施。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和报考岗位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体检名单。

(六)体检。

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1),按照1:1的比例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考生,所缺岗位按照排序名单顺次递补。递补考生体检结束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七)确定人选。

市“三支一扶”办对拟招募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6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区县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下载)。

(八)岗前培训。

市和区县“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市“三支一扶”主要培训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本区县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县基层工作,尤其是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乡镇有关业务工作等。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附件3,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下载)。“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定的时间报到上岗。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训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免费保管。非天津生源天津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免费保存;服务期满在津就业的,按接收非天津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户口可转至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或回生源所在地。党团关系随本人转移。

(二)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2009年9月1日起,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日常管理。市“三支一扶”办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作为发放各项补贴的依据。建立“‘三支一扶’志愿者之家”论坛,随时掌握动态信息,搭建沟通桥梁。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岗位及住宿、安全、卫生等后勤保障措施,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区县团委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团的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要随时掌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对在服务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要及时核实情况,逐级上报区县和市“三支一扶”办,自下月起,停发其生活、交通补贴等各项费用。

到农村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的,可由服务单位开具证明,报名参加由市卫生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平时考核,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围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乡镇团的工作的大学生,除上述内容外,还要由区县团委会同乡镇党委对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争议处理。因履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就业政策。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精神,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相关政策,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七、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09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方案的.实施;市教委负责协调高校,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有关招募工作,并做好服务期满的派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三支一扶”财物管理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协调落实服务单位、岗位等工作;团市委负责确定到乡镇团委工作人选,并协助办理相关任职程序。各区县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及时解决“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附件3:

甲方:(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乙方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服务期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维护“三支一扶”工作各方的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三支一扶”工作顺利进行,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3.服务期间,享受与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如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等;

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培训、交流等活动;

6.服务期满,取得个人工作情况鉴定材料;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扎根基层、自主择业或创业;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条甲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5.服务期满,应参加相关考核工作,并递交工作总结;离岗前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2.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甲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3.对甲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平时考核,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在丙方的指导、监督下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落实甲方在服务期间的服务岗位;

4.做好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

5.配合丙方对甲方实施年度考核与服务期满考核;

6.因不可抗力、甲方擅自离岗或者甲方身体状况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丙方同意后单方解除协议,并书面告知甲方。其中,因甲方身体状况原因解除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丙方权利。

1.按照“三支一扶”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对甲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甲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条丙方义务。

1.指导、协调乙方落实甲方在服务期间的服务岗位;

5.及时向市“三支一扶”办上报本区县“三支一扶”工作的相关情况;

6.甲方在服务期内首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丙方可以解除协议,并书面告知甲乙双方。

第七条甲方无故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侵害乙、丙双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乙、丙双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乙方或丙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甲方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或丙方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或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相关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市“三支一扶”办备份一份。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5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启动,本次计划招募70人,其中支教13人、支农12人、支医15人、扶贫10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20人。

今年“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主要是普通高等院校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岗位须是农林牧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本次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在服务期内,高校毕业生有工作、生活补贴,按照规定,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每月待遇分别不低于1500元、1600元、1700元。另外,所有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都要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同时由当地财政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月8日至10日,报考“三支一扶”的考生可到新区会展中心b区服务大厅北侧环岛9号窗口报名。报名前需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下载并填写河南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2.54厘米(1寸)照片,同时准备同底版照片两张。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明并加盖公章,并由本人提交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20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6月20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禁止他人代领,笔试时间为6月22日。

广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开始执行,人社部等八部委共同组织实施,每年选派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至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广东省人社厅介绍,5年来,我省共组织招募了5039名高校毕业生开展“三支一扶”服务,高校毕业生受到农村基层的热烈欢迎,“三支一扶”计划已成为我省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民生工程和品牌项目。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各市(地)、农垦总局“三支一扶”办,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39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募计划。

今年,我省将招募2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20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除外)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宣传动员。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及其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以及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先进事迹和各地及用人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广大毕业生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为“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招募。

(一)公布招募岗位信息。5月10日前各市(地)报送岗位需求信息,省“三支一扶”办制定具体招募计划,各市(地)确定具体招募岗位,5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二)报名。6月10日前,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报名,同时下载并填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由学校签署意见。今年,要加大对农村基层急需的医学、农科类以及较高学历和困难毕业生的招募力度。

(三)考试考核。6月20日前,各市(地)要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印制的试卷,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进行考试考核。

(四)公示、体检。6月底前,各市(地)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明确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公示后的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时下发《黑龙江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要做好接收工作。

(五)岗前培训。各市(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利用一定时间集中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

四、服务管理。

(一)各市(地)“三支一扶”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要加强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联系,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随时掌握动态信息。要根据《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或存折),确保按月足额发放生活(工作)补贴。要指导服务单位落实服务岗位、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择优选拔1至2名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三)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食宿,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支医大学生,其服务期间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医疗机构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由试用医疗机构为支医大学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试用期满后,应安排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的优惠政策。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由学校迁转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一律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农场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要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的党费、团费参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

五、评估考核。

(一)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市、区)、农垦分局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要进行专门考核),考核以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为主要内容,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二)7月15日前,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考核,考核材料(具体式样见附表)装入本人档案。7月20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办(拟评为优秀等次的,须由市地“三支一扶”办上报其事迹材料)。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考核情况,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办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所从事的岗位,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上经费的发放,先由县(市、区)财政按月足额垫付,省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有关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中有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促进就业的作用,积极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一)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切实摸清自主择业和暂未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底数,依托《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相关信息,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情况,积极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沟通与服务衔接,设立专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服务期满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三)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并已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对进入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对到我省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八、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和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电话:0451―82625092传真:0451―82649971。

广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三支一扶”工作,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专项经费250万元,用于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补助。省财政厅要求: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及时拨付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确保专款专用。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年,全市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时间为2年。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市生源届、2014届毕业生。部分支医岗位可扩大至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地生源2013届、2014届本科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地生源2013届、2014届专科毕业生。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宣传动员。

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深入“三支一扶”大学生重点来源高校宣讲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先进事迹,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积极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观念。要利用校园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发布招募信息,开展招募咨询,向毕业生宣传“三支一扶”工作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动员工作。

三、组织招募。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

4月25日前,市“三支一扶”办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高校校园网上发布招募信息,向社会公布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事项。

(二)报名审核。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5月6日8:00至5月9日18: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通过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各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对报名大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收到毕业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后,及时对照招募要求进行审核,并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学生。

(三)笔试。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为5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30。笔试工作全市统一进行,笔试内容为毕业生基本素质测试。根据笔试结果,市“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每个招募岗位报考学生进行排序,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成绩合格人员较少的岗位进行调剂,按照1:3的比例(因报名人数少或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也可按1:2或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四)面试。

5月31日(周日),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面试。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和报考岗位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考察名单。

(五)考察。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按照考察名单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不符合招募要求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区县“三支一扶”办及时通知考生。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进行递补,形成体检名单。

(六)体检。

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初定体检时间为6月中旬),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按照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考生,所缺岗位按照排序名单顺次递补。递补考生体检结束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七)确定人选。

市“三支一扶”办对拟招募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并在北方人才网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区县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可从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八)岗前培训。

市和区县“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市“三支一扶”办主要培训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时间初定在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本区县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县基层工作,尤其是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乡镇有关业务工作等。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可从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区县“三支一扶”办确定的时间报到上岗。

四、服务期间管理。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训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免费保管。非天津生源天津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免费保存;服务期满在津就业的,按接收非天津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户口可转至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或回生源所在地。党团关系随本人转移。

(二)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35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日常管理。市“三支一扶”办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及时维护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岗位及住宿、安全、卫生等后勤保障措施,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区县团委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团的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要随时掌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对在服务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要及时核实情况,逐级上报,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自下月起,停发工作生活补贴,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四)考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平时考核,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围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乡镇团的工作的大学生,除上述内容外,还要由区县团委会同乡镇党委对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争议处理。因履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就业政策。

认真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54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52号)精神,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14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方案的实施;市教委负责协调高校,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有关招募工作,并做好服务期满的派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三支一扶”财务管理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农委负责协调落实服务单位、岗位等工作;团市委负责确定到乡镇团委工作人选,并协助办理相关任职程序。各区县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团委等部门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及时解决“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招募计划公告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基层,志愿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上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018年本市计划招募岗位、岗位要求等,详见《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从即日起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报名时间。

3月12日10:00-3月16日16:00。

(三)报名方式。

为减少考生重复考试,本次招募考试与2018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合并举行,笔试成绩可同时作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和本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使用。

考生须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栏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具体报名要求和说明详见报名系统常见问答。

拟同时参加本次"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和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只需填报本人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岗位。对确实不符合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只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考生,可选择"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专项岗位,但不能参加本次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招聘。

(四)下载准考证。

2018年4月18日10:00至4月20日16:00,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回避情形依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年沧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7]141号),为做好我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额、对象及服务期限。

1、招募数额。2017年全市招募85人。

2、招募对象。河北省生源2016届、2017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限。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实行现场报名。请考生提前下载《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对照岗位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服务岗位,多报作废。不接收电子邮件、电话、邮寄函件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7月10日8:30-7月13日下午5:30。

3、报名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0号)。

4、报名材料: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试告知:

7月15日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考场安排及相关事项。

三、选拔招募。

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7月19日上午9:00-10:40在沧州技师学院进行。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岗位数确定初选名单,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属地生、专业对口、高学历、特困生”优先原则确定人选。本考试不指定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

7月21日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初选人员名单。

初选人员参加公立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初选合格名单报省,经省审核批准后确定最终人选。

资格审核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具备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本招募相关事项告知均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请考生注意登录网站,任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由省厅直接发放。并为其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五、培训上岗。

志愿者上岗之前需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培训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培训结束后,志愿者与服务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管理、期满就业等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41号)文件精神执行。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7日。

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招募计划公告

已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考。

仍在岗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志愿者、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3、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连续性工作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一)本次全省招募“三支一扶”岗位数、岗位要求详见《2019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9:00至5月24日17:00,报名网址为江西人事考试网(),考生须登录“三支一扶”招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每人限填报一个服务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服务岗位的招募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报名不收取费用。

(三)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招募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如所报岗位要求专业为大类,则该大类中原专业已取消的视为符合条件。

已报考人员须按时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募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招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一)笔试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地点见各地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以《湖南省2022年“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为准。

(四)纪律要求。考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认定答卷内容雷同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参考人员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公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报考本地岗位的个人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取消面试资格。

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2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或学历认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募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8.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一)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

(三)公布成绩的时间为7月下旬。

(四)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设区市,报考人员在填报岗位所属的设区市参加考试。考试题型为主、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

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五)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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