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调研报告(优秀21篇)

时间:2023-11-25 16:48:20 作者: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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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工作法制调研报告

《xx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中的预备项目,为深入了解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使《条例》内容切合实际,发挥预期效用,我们在市经委、及xx市电业局的配合下进行了现场调研,发现我市电力设施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保护工作亟待加强,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xx电网基本情况及存在主要安全隐患。

xx电网位于黑龙江省电网的中部,担负着xx市市区及阿城、呼兰、宾县、双城、尚志、五常、延寿、肇东8个区、县(市)的供电任务,供电面积达3.7万平方公里,是黑龙江省电网的枢纽和东北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建工程、供水、热网改造项目的增多以及部分厂矿企业、个体和百姓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市区输电线路走廊、供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违章建筑、野蛮施工、高大树木种植及从事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日渐严重,未经审批、非法侵占、违章使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土地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以哈市电业局为例,其输电线路下方和电力防护区共有67个线路区段存在隐患近千处,其中较严重的12个区段违章建筑20多处。由于城市的扩建,原有的耕地变成居民区,建设垫土造成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不足的有近20处,线路下方后建钓鱼池达30余处,违章施工、在线路基础附近采沙10余处,江北利民开发区部分农民在电力线路下方抢种百万余棵高大树木(仅去年哈市电业局在该处剪枝就达60余万棵)。这些隐患给哈地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电网的稳定可靠供电、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和威胁。据不完全统计,自20xx年—20xx年,因电力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49,712.3万元,间接经济损失达1,043,7345.万元,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我市电网运营的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二、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职责不清,协调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与电力企业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再加上电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是电力设施保护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多,部分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吊车碰线、车辆撞杆、挖断电缆等事件频频发生;二是电力设施被盗问题严重,查处不易,电力设施发生被盗案件后,通常丢失的只是一些导线、塔架或者变压器材,直接经济损失不大,所以报到公安机关后,一般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由于金额较小,公安机关对此重视不够,破案率较低,导致犯罪分子更加疯狂的对电力设施进行盗窃,形成恶性循环;三是电力器材销赃渠道还没有堵死,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法规制度不完善,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我市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国务院虽早在就颁布实施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但是由于颁布时间过长,部分条款难以满足当前电力设施保护的需要;大部分省、市已结合实际陆续颁布实施了相应的法规、规章,而我市在法规建设方面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部分边远地区法制环境不完善,尤其是对城乡结合区域内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出现执法空白。

(三)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目前,相关部门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部分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还很淡薄,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焚烧物品、采石放炮、放风筝、钓鱼、违章建房的现象屡有发生;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私拉乱接、违章施工、线下种树,对电力设施保护人员或漫天要价、或无理阻挠、甚至进行围攻、非法扣留等现象非常严重。

三、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建议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及协调作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事件要召开协调会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解决,切实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明确部门职责,特别是要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发展改革、电力监管、公安、工商、林业、土地、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的职责分工;在信息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方面进行具体程序化规定;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

时,还要注意把握与规划、建设等其他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衔接;做好地方性法规之间的衔接工作,如对堵塞销赃渠道、加强对回收电力设施的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时,注意与《xx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衔接。

(三)发动群众,群专结合,广泛开展群众护线工作。继续采取由专业员工护线与聘请群众护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群众护线员的作用。在聘请护线员时,可以借鉴南昌等地的先进做法,挑选当地有一定声望,且有责任心的人员;为有效稳定群众护线队伍,提高其工作积极性,除支付给群众护线员一定的报酬外,还可考虑将一些砍伐线路通道等小工程优先分给他们施工,充分调动群众护线员的工作热情。

(四)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各地十分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页和社会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发放传单、组织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电力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争取全面的支持与配合,切实保障电力生产、输送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管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走向法制和法治理念的今天,它必然也要适应这种趋势,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身进步与发展的要求。如何及时发现本系统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是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xx年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市土地管理办法》、《**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xx年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xx年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一)国土资源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忽视现在的管理,未来难以估量。建议改革现在的管理体制,实行相对垂直管理,参考司法、国(地)税务管理模式,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等部分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实行真正的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长远规划,加强管理,也就是对执法监督检查由上级垂直管理,重大案件执法检查调度制,便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的严肃性。

(二)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款。针对《矿产资源法》39、40、41、44条,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应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150号令)应增加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追缴年限的条款,严厉追究干扰矿区生产秩序和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给“破坏资源”、“边探边采”等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关,便于具体操作。

(三)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各矿业权人实行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实行各矿山总工程师委派制度,由各级地矿管理部门向各矿山收取专项资金,支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

(四)提高矿业权流转审批工作效率,或小型以下矿山企业采矿权转让授权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要打破“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的不正常现象。强化基层地矿部门的行政职能和作用,变目前自上而下的办证程序为自下而上,没有基层地矿部门的意见,上级部门不能办证。

(六)矿产资源是关系一个国家生死存亡、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我国又是世界上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建议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定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科学、严厉的《矿产资源法》,把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资源补偿金”,同时新设破坏矿业秩序罪、浪费矿产资源罪等。

(七)采用南充规范砂石开采的作法,解决砂石多头管理中部门政策打架问题,从而有效制止“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管理及销售办法。以便有效地打击和杜绝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九)实行矿产品准运许可制度,在矿产品的主要出入通道设立像木材检查站那样的矿产品检查站,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

(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采矿权、探矿权授予新程序,全面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代替行政配置资源,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人力资源在社会各种资源中,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人才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成败,决定着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一切社会组织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知识和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以,人才开发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推动力量。

国土资源管理是人才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调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行政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解放、能力强、技术硬、作风扎实的队伍就成为应对挑战最重要的、具有决定性的取胜因素。近期,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按照国土资源厅开展“四个一”活动(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创造一流好业绩)要求,我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__市国土资源局共有在职职工118人(在岗职工114人,退二线3人,关系未转1人),中共党员83人,女职工21人,少数民族职工5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有73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5人;年龄在35岁以下职工36人,在51岁以上的8人。局党组由6名同志组成,有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2名。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实际27人),机关后勤服务编制3名,内设办公室、地质矿产科、土地利用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监察室、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科7个科室,党群机构有局机关党委、工会、团支部;下设__市地籍管理站(编制27人,全额拨款)、__市土地勘测规划整理中心(编制21人,全额拨款)、__市矿产资源管理所(编制21人,自收自支)3个事业单位;局派出古城、上桥、东塔、板桥、金积、高闸、扁担沟、金银滩、马莲渠、郭桥、孙家滩11个国土资源管理所(编委批复为10个乡镇所,编制22人,全额拨款)和太阳山国土资源分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__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编制10人)。

近年来,在国土资源厅党组的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大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基层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扎实构建反腐倡廉体系,努力探索构建国土资源特色文化,使国土资源队伍综合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跃上新的台阶,行风政风出现新的气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业绩。

一是以班子建设为重点,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建设一个好的班子,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市国土资源局十分重视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了领导分工,充分发挥每位领导统揽全局、驾驭工作、处理问题、贯彻执行的能力,使领导班子切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抓学习、抓业务培训、抓作风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带动全局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显著改善。

二是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夯实国土资源工作基础。通过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制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考勤考核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激发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切实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等不良现象,强化了职责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国土资源各项基础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三是以基层建设为起点,树立国土资源窗口形象。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体制调整前,市区国土资源所为乡镇办事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国土资源局领导。体制调整后,改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人员全部依照公务员管理,通过加强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形成了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在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中发挥出窗口作用。

四是以廉政建设为要务,打造廉洁高效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精神,将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推进全局廉政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制定了《__市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以推进阳光政务为重点,坚持做到政务公开,并积极拓展公开的范围与渠道,全面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三服务一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和“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考评,并作为领导干部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效提高了自我约束能力。

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高学历、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奇缺,不能适应技术业务工作要求。国土资源事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一方面,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更加有赖于科技支持,但科技人才数量少、层次低,全局没有高级职称专业人才,中级职称专业人才有15名,占全局人数的12%,初级职称专业人才有21名;从学历看,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高学历层次人才也相对短缺,现有研究生学历2人,但属非国土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3人,占全局人数的20%,大专学历50人,仅占全局人数的40%,从当前发展形势看,国土资源主要技术业务方面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伴随着事业发展带来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比例不当、青黄不接等问题比较突出。

2、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是为了激发和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人才的激励机制包括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奖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从近几年国土资源工作内容来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多,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配机制不完善。高度统一具有刚性的工资制度使得工作人员的利益分配与工作成果没有多大的关系,造成干好干坏都一样的思想认识比较普遍;二是奖励机制落实难。由于缺乏财力支持,各种奖励的经济利益不高,对干部职工缺乏吸引力,难以有效落实奖励机制对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

3、队伍培训不规范、培训效果不明显。首先是培训不规范,缺乏科学有效的培训计划,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一旦遇到其他活动或重要工作,学习培训就要让路,培训课程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计划,培训效率低下;其次是培训效果不明显,现行的培训教育政策关注领导层人才多,关注普通工作人员少,培训方式单一,存在赶形势、走过场问题,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4、队伍精神状态不佳,事业心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有的干部缺乏爱岗敬业精神,不主动考虑和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拉无效率,安排的工作敷衍了事,甚至误事;只讲报酬、不讲工作,只讲索取、不讲奉献,造成局长推着科长干,科长推着一般干部干的局面。二是不钻业务。有的干部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缺乏钉子精神,没有带着问题去学,没有深入进去学习,没有及时掌握近几年出台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学习效果不明显,业务不精通,不懂装懂。不能与时俱进地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岗位需要。三是大局意识不强。部分干部本位思想严重,缺乏大局意识,科室、同事之间沟通、配合不足,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影响了机关重大工作进展;还有个别同志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爱当评论员,不琢磨事,爱琢磨人,影响了团结,影响了国土资源局的形象。

5、队伍思想观念不新,开拓精神不够。有的干部思想因循守旧,缺乏锐气,不推不动,满足于一般常规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有的干部得过且过,应付了事,不研究新政策,不分析新形势,不适应新变化,不善于根据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无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队伍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不高。有的干部工作纪律散漫,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无所事事,习惯于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有的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工作没有目标追求,对自己要求不严;现在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工作多,这就要求我们体现出超前服务意识。如果仍然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墨守陈规,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标准低、效率差,就会影响工作的运转效率。

7、队伍建设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机关各项制度都比较完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但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到位,没有完全按制度办事,还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难以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面对新形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国土的原则,按照国土资源厅“四个一”活动的具体要求,坚定不移地继续重视和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保障土地管理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促进__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一套好制度,规范队伍行为。依据“以人为本、制度管人”的管理理念,对现有各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坚持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考核,按制度奖惩,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我局工作规划、党建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政务事务工作制度、人事管理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规定、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督查督办问责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修改完善。制度再好,不严格落实,就是一张废纸,下一步关键抓制度落实,通过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警示整个队伍,才能在全局形成“行为规范、动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才能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奖惩作用,以调动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来推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建设一个好班子,增强队伍凝聚力。要紧紧围绕厅党组决定和精神,不断推进班子建设。对国土资源厅和市委、政府已出台的有关班子、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和规定认真梳理,建立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科室负责人竞争上岗,以点带面,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科学合理地调整领导分工,充分发挥每位领导统揽全局、驾驭工作、处理问题、贯彻执行的能力;坚持每月中心组学习制度,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科学谋划全年的工作,大胆探索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增强系统队伍的向心力,推进各项工作进展。

(三)注重素质培养,提高队伍战斗力。要重点加强队伍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训提高工作,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将队伍各项培训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内容,保障必要的培训经费,采取扎实有效的培训方式,坚持长期培训与短期集训结合,切实增强队伍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切实解决部分干部“工作能力不高和事业心不强”的问题。要教育队伍始终保持对工作的激情,奋发有为,敢为人先,把工作人员的激情引导到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上,形成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气、暮气、惰气和俗气,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打造出一支“出能战、战能胜、不出事”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耕地保护工作法制调研报告

目前我办信息化工作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无纸化办公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人员操作和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推进我办无纸化办公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纸质文件的缺点。我办日常办公都是以纸质文件为主,无论是对外发通知、函、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等,还是办内发个会议通知、通报、会议材料等,都是通过打印机、速印机或到文印中心印制大量的纸质文件。比如:一份十多页会议材料在开会前需要复印十多份,仅仅开会是在开会时看看,会后便失去了作用,变成了废纸。但是在会前文书人员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这样一来办公成本大大增加。而且纸质文件不易长期保存,易受潮、破碎、丢失,再加上其传递起来不方便,甚至有时收到会议通知时会议已经开上了或已经结束了。大大影响了办公效率。并且办理的文件不容易登记、管理和督办。

(二)资源浪费十分严重。一件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文件的出台要修改数十次,通常大家做法是在文稿草拟完毕后打印出来请处长或主任修改、审阅、审批。往往几页纸只是简单的画了两个圈、改了几个字、或者删改了一小段,便要重新到电脑上修改文稿并重新打印,如此往来几次。再加上文件层层审批,打印机用墨和纸张浪费十分很严重。

(三)不利于政务公开,不方便查找。我市发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有数百部,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在实际生活中指导着各项工作的进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市行政工作的依据。但是现在要想查找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则成了一件难事。大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纸质文件,平时放到档案室或者送到档案局,就连我办工作人员要想查找都是十分费事。更不用说普通市民和各级领导了。

(四)执法人员及证件管理难度大。我办目前使用的执法人员证件打印程序功能单一,只能完成简单的证件打印工作,对于管理和查找等功能都无法完成,还得通过查找纸制档案来进行人员审查核对等工作。并且通过其软件内存储的数据实现网上查询十分困难。

(五)出版书籍参考资料成本高。我办每年编辑出版的法规规章汇编、政府法制简报、法规规章中英文对照本等内部参考资料大多都是采取到印刷厂印刷成册的传统方法,这些书籍发行量小,但印制成本高,而且很多资料最后只是堆到仓库中长期存放。既浪费了大量的纸张,又需要人员进行管理。

就以下几方面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建议以无纸化、信息化办公模式取代目前现有的办公模式。通过金政政务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来取代目前使用的公文发文、收文、便签等文件处理单。通过e—mail(电子邮件)来取代传真、信函。通过笔记本电脑来取代文件夹,档案袋。二是建议开发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数据库,对现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扫描实现电子存储,这样一来,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找,我们也可以随时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更新。三是建议重新开发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程序,并建立数据库。将数码照片、执法人员信息、证件编号等都输入数据库,实现即时有效管理。实现网上查询。四是建议发行网络出版物来替代纸制出版物,降低成本,方便查找,扩大宣传范围。五是建议定期升级更新设备,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二、全员计算机操作水平有待提高。

(一)重视程度不够,计算机操作水平普遍偏低。目前,我办大部分高配置计算机只是用来充当打字机。很多同志不能正确使用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上网、收发电子邮件等。甚至有少数同志连打字和基本的文件复制粘贴操作都无法正确完成。

(二)办公软件使用不熟练。目前比较流行的办公软件是由美国微软公司开发研制的office办公软件。其软件由word(文字处理软件)、excel(表格制作软件)、powerpoint(幻灯片制作软件)、outlook(电子邮件收发软件)等组成,不少同志只会使用word进行简单的打字排版,其他办公软件大多都不会操作。

(三)学习相关知识不认真。我办也进行过几次计算机操作培训,但是培训效果均不理想,很多同志认为这些都是网络管理员的事,遇到不会的我就问他就可以了。结果就导致上课学习不认真,培训完后不练习,更不用说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最后一遇到不会的问题就求助网络管理员来帮助完成。

建议加强计算机操作水平培训,对于我办工作人员,至少要求会熟练使用winxp操作系统,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会上网并且能够收发电子邮件,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同志分别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文书员要求精通office系列办公软件的操作和使用,财务人员要求精通excel电子表格软件的操作和使用,出版编辑人员要求精通word文字处理软件的部分操作和使用。

众所周知信息化工作是一项需要全员参与领导带头推动的工作,因为他涉及各部门的各种业务工作,光靠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是很难推进和实现的。所以希望各位同志提高认识,学习先进的办公理念并将其应用到自己本职工作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这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2月1日、《测绘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__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__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1988年10月15日相继颁布实施。从此,我国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向法制化过渡。

随后,__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于1991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__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职责,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月1日颁布实施。《__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7月1日、《__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12月1日颁布实施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__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__市土地管理办法》、《__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__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__市土地管理办法》、《__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耕地保护工作法制调研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法治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法法治【】1号)的要求,现将我局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联系实际,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把“xx”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和充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形成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度,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检查等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确保xx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法制宣传教育及组织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公务员深入学习《建筑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读本》、《预防职务犯罪读本》、《反腐倡廉学习读本》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从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想,强化责任意识,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业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到每年度学法不少于60小时;二是坚持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4次以上;三是积极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人事部门及司法部门组织的普法知识考试共计十余次,考试成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历次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

(三)普法经费投入有保障。

“xx”普法期间,在行政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我局每年用于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及培训的经费近万元,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购买普法教材,由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人手一册发放到各位干部职工手中,方便大家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

二、分门别类开展普法工作,推进“xx”普法工作。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决策能力。

领导干部既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又是决策者,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既是提高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带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需要,也是不断提高我县城乡规划建设水平的需要。为此,几年来,我局领导不但带头参加了省、市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也积极组织参加了我局举行的各类法制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等普法教材,重点学习了《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颁布的专门法律法规读本,法律知识和素质有了极大提高,切实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二)执法人员积极学法,提高执法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站在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执法素质的高低和水平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通过以下五个环节督促落实。一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求公务员、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参加法制讲座,组织多批次人员参加省建设厅举办的各类专业法规的学习培训,严格考勤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学法主动性,变被动学法为主动学法;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强化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四项制度建设相关要求,及时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公开股室职能职责,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办事标准,履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三是把执法责任考核与岗位责任、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公务员及先进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建设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纪检、监察等专项监督,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和消极不作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教育,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观看反腐电教片,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通过努力,行政执法人员增强了自身的法律素质,能够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耕地保护工作的法制调研报告

各位领导:

我市辖30个乡镇,人口64.5万个,土地总面积234.3万亩,耕地面积56.42万亩,人均耕地0.87亩,是一个人多耕地少的县份。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农田得到了特殊保护,全市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以与时俱进的理念,高度重度土地管理。

(一)领导重视,把土地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的精神上,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尤其是耕地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主管副市长分别任组长的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和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六次基本农田保护市长专题会议,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今年3月,市长李国保分别在全市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专门讲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了“基本农田五不准”。市政府先后印发了五个有关耕地保护文件,即“关于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和汨改发[]3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和“关于调查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关于[找文章,到本网网]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文件。同时,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费,19财政预算给足40万元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年又拿出20万元落实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经费。每年市政府都从农业、监察、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切实做到了责任、任务、人员、经费“四落实”。另外,各乡镇也都相应成立基本农田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宣传得力,全民耕保意识明显提高。耕地保护不单纯是政府部门的事,更是全民的事,全社会的事,只有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增强全民耕保护责任感和自觉性,耕地保护才有坚实基础,才能见成效。为此我们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一是每年“6.25”土地日组织宣传车辆进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几年来共出动宣传车辆200多台次,在全市城区、乡镇进行巡回宣传。二是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先后利用300多场会议宣讲耕地保护内容,开耕地保护专题会议150多场次。三是利用非农建设看地进行宣传。每看一宗地都向用地户进行宣讲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动员用地户要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四是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公告。全市统一制作了100幅2×1.5米的基本农田保护公告,张贴在全市交通要道和人群聚集的地方。五是在全市35个乡镇场建了485块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公示耕地保护相关内容和措施。六是书写了15000多条石灰标语和门板标语。七是利用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宣传。八是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每个“6.25”土地日前后一周进行播放,特别是“基本农田五不准”,去年连续播放了一个月。九是利用《汨罗报》专版专栏进行宣传。《汨罗报》未撤销前,每期都在该报重要位道开设有耕地保护专栏。

正是由于我市领导重视,耕地保护宣传得力,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做到了家喻户晓,全民耕保意识明显增强,呈现出了“三多”、“三少”的好势头。即爱惜地的人多了,乱占滥用耕地的人少了;耕地种植面积多了,荒芜耕地面积少了;村民建房申请占用荒山荒地的多了,申请占用耕地的少了。

二、以协调发展的思路,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一)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实处。层层落实了保护责任。将48.4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的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全面落实到乡、村、组、户与丘块,层层都明确了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全市共签订到村责任状384份到组责任状6100份,到户责任共14万分。

建立了基本农田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到乡镇后,每年由市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进行一次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原经考评基本农田保护不好,保护措施不利,每终取消评先资格。

坚持“占一补一”原则,切实做好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建设制度的加快,我市建设占用耕地有近千亩。但我们始终坚持了“占一补一”原则,经岳阳市国土资源局选址验收先后共开发整理耕地1500多亩,除用于建设占用的耕地外,还储备有560亩耕地。年―20共收取耕地开垦费1400多万元,都用于了新耕地的开发项目建设。

(二)巩固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成果,加强了基本农田建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我市于1999年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753个,保护面积为48.45万亩,保护率为85.7%。

一方面,加强“软件”建设,健全制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我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制度》和《基本农田定期巡查制度》等五项制度。同时,狠抓了制度的兑现和落实,使基本农田保护走上了制度社会轨道。

另一方面,加强“硬件”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把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同中低产田改造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同土地整理结合起来,将土地整理优化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此外,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报经国务院审批。报批前,应制定补充耕地方案,并明确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

全面建立了高标准保护标志。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式制度,投资50万元建起了永久性保护标牌485块。保护标牌明确了保护范围、保护面积、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高标准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市到乡、乡到村、村到组、组到户、户到丘块都建起了基本农田保护图、薄、册、卡等一整套保护档案。我们组织各乡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村、组、地块和农户,面积、区位要符合要求,数据要准确,并以村为单位将图斑逐一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统计。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保护区登记卡,到丘到户花名册,丘块登记表与实地逐一进行对照核实做到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图、表、卡、册与实地相一致。并及时做好了基本农田保护基本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据统计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53个,建立基本农田标志485个,共装订到户登记表42本,图斑表28本,到户责任卡105本,保护责任状2本,全市汇总本1本。

(三)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保障了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我们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切实实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还是农民建房都坚持做到了:凡可占或不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用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或撇开基本农田,因而使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了最低限度,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我市耕地。

同时,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非农建设项目凡是圈外用地的事先必须按法定程序先批准调规后批准建设用地,不是重点项目一律不准圈外用地。由于坚持了用途管制制度,基本消除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随意性,达到了保护耕地的目的。从1999年到,严格审批国家建设用地41宗,面积334.65公顷;集体项目用地53宗,面积36.5公顷。其中为京珠高速公路、武广电化改造、1809线、新火车站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报批用地185.85公顷,为市重点工程友谊河沿江大道工程报批用地61公顷。据统计,年共为重点工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14宗,总用地面积1333.5亩,其中,国家用地11宗,用地1267.5亩,集体用地3宗,用地66亩。

(四)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全面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占补平衡的唯一途径,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市建立完善了责任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第一成立了专门的班子,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第二完成了后备资源调查,我市拥有土地后备资源10.5万亩,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近期、中期、长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第三制定了土地开整理程序,依法按程序开发整理土地,确保生态平衡。第四制定了优惠政策,实行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为促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据统计我市从1999年至今,建设占用耕地1095.13亩,而开垦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达1588.4为亩,现储备耕地净492.9亩。从至今已有3个国家、省级项目落户汨罗,开发整理规模达8859.6亩,新增耕地5853亩。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全面推进土地管理。

(一)抓住政策机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突破性进展。2003年3月,全市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专项工作,共收回开发区和项目开发部8个。清理各类建设用地327宗,未纳入市人民政府“五统一”管理的5处,擅自利用划拨土地搞经营性开发的5宗,存在少批多占的4宗;清理土地交易582宗,清理违规用地16宗,查处率达100%,处理各类土地遗留问题11起。“中国国土资源报”头版头条以《没有人再敢批条子了》的文章报道汨罗市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促进了土地市场的规范与完善。经过对土地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我市大力推行了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招标拍卖。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同时,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对经营性用地没有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不予登记;对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登记;对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予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予登记。目前,全市实现了土地“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目标。全市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城区最高地价已达到1.3万元/平方米。其中,2003年,汨罗局采取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共计10宗,成交价款7052万元。其中商业局位于建设路0.2公顷商业用地以900万元拍出全市第一价,建设东路6.67公顷土地以3900万创全市土地交易总价最高记录。4月份成功地对汨罗江砂石资源采矿权进行第一次挂牌出让,最终以5万元成交。8月份对汨罗江南渡桥下游砂石资源采矿权进行捆帮式公开挂牌。

(二)抓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了耕地违法案件。一是抓监察网络建设。聘请了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员、新闻记者等12名同志为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兼行风监督员,聘请了31名国土员为专职监察员,各国土资源所聘请362名村干部为土地信息员。设立举报电话32部,举报箱100个。同时,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按照“五定一包干”(定人、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定奖励、费用包干)的原则,采取经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一级巡查区15天查一次,二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一次,形成“地动我知,违法我管”的局面。二是抓违法案件查处。我市一直把非法占用耕地作为土地执法重点来抓。特别在耕地违法案件处惠,决不估息迁就,不心思手软,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予以重罚。2003年发生耕地违法案件9起,违法占用耕地2.09亩,都给予了重罚处理,共罚款4.12万元。全年违法案件下降20%,制止率在92%以上,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100%,案件查处无错案发生。

(三)从严把好征地关,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市在认真开展全省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大检查同时,采取“三严”严格征地管理。即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依法按规划计划、按程序征地;严格征地审核和征地补偿安置监督。同时,认真督促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解决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拖欠、挪用、截留问题,抓好征地补偿费的清欠工作。建立了征地公告制度和补偿标准听证制度。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今后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核报批。另外,我们在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农民保护耕地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基础业务工作,数据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历年来,我市把地籍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20授予“全国地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全面到位;土地证书年检制度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全在完成;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修订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项目已通过省厅验收合格并全面启动运用。2003年作为湖南唯一县级市正式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基础图件数据更新试点,并完成全市30个乡镇场、382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完成率达100%。

测绘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完善了基础地理信息规划和测量标识维护方案,编制了“关于落实财政部《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方案》”,对全市34个国家测量标识进行了维护,全面开展了测绘任务登记150宗,完成总测绘面积达8平方公里,编绘测绘成果图100余幅。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近几年,我市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坚持依法治市,创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把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立法工作缺乏可行性研究,对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地十分笼统,或者没有规定,造成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1

)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

2

)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如。

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但在部分县、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下属执法机构直属上级,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执法活动难以开展。

3

)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文化市场只有一个,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又对文化齐抓共管;另外还有一些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文化市场。

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对。

“有利可图”的事项比较积极,甚至越权执法,互争管理权。而对一些难点问题的查处,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谁都不愿管,造成执法“真空”。对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不积极配合,协调性差,甚至相互拆台,造成执法手段软弱无力。

“出租”给某些单位和个人,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借用“出租”的行政权,乱罚款、乱收费,甚至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贿赂,贪污、私分罚没款,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这种行为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滥用权力,影响政府形象,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走过场”、“护短”等有错难纠的现象。

执法队伍是落实日常管理的力量保证,要高质量的完成行政执法任务,不仅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不少人素质不高,不懂法律,发放执法证件前的岗位培训、考试流于形式,有的行政机关还委托文化程度较低,又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上岗执法。有的基层执法部门中无一人受过系统法律知识教育。有些基层的执法人员靠走后门进入执法部门,更谈不上素质问题。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所实施的具体行为虽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主要有下列表现: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无任何确定标准任意所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违法,如滥用、乱用械具,出于报复或滥施淫威等目的而对相对方进行殴打、污辱等。当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事件屡有发生。如公安机关个别干警刑讯逼供致人伤亡,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向执法对象敲诈勒索,采取报复性行为等。这些执法人员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谋取私利,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各级政府的执法声誉和执法权威。

1

2

3

4

)执法机关执法手段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手段。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执法活动开展。

符合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形式、手续、步骤、时限等进行的,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操作规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努力使执法活动得以顺利开展。但是由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尚不完备,对于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忽略程序的规定性,执法人员故意或无意中省略一些手续,常使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事件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

1

)行政机关拒绝、拖延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对相对方的相应申请不予答复。(。

2

)行政机。

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对相对方的相应申请不予答复。(。

3

)行。

政机关不依法发给相对方抚恤金等。

综合以上在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不难看出,必须对行政执法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真正使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推动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不少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在本部门执法中热衷于习惯的。

“人治”方法,认为那样才能快捷。不重视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的“法治”,认为这样太慢。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他们片面理解“执法必严”的原则,对人民群众冷、硬、横,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第二,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主要原因是平时学习培训不够,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在平时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乱”问题屡禁不绝,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虽然产生“四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行政执法体制没有从根本上理顺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设立的执法机构实行的是“自收自支”,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多罚多收多得,少罚少收少得,这就势必造成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有些单位完全靠罚款而生存。这是“四乱”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缺少监督制约就会滥用,就会产生腐败。为什么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为什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力度不够。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处于监督地位的政府法制机构还不健全,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近年来,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增强和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离依法治国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有法不依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还比较严重。社会上一些从事走私贩私、制假贩假、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千方百计在行政执法队伍当中寻找保护伞、代言人,用金钱、美色等各种方法拉拢执法人员。近年来在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也确实有一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员,被违法犯罪分子用糖衣炮弹击中,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任意驱使的工具,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开绿灯,甚至和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觉悟还不高,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缺乏理解和支持,甚至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深刻的原因,我们既要正视问题,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目标的早日实现。

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威信,也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要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这些问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出租”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多头执法、乱罚款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等,可到发案单位和重点执法领域进行个案剖析,举行一次案发原因分析会,上一堂法制课,提一份建议。四是可利用各种形式如办培训班、举办电视讲座、图片展、报告会等,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执法理念的教育,引导和规范执法程序。五是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系工作机制。

立法是执法的基础。要进一步确立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完善立法制度,逐步完成立法权力与执法权力的完全分离。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从法律上减少行政执法主体侵犯公民权利和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要尽快制定行政强制方面的法律,使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强制行为有法可依,减少由于立法不足或立法界线不清而导致执法侵权现象的发生。通过不断的法律层面的建设,对行政执法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

“有好处都管,无好处都不管”现象的基础。

“害群之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依法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正职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述职制度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执法机关质询制度、执行法律检查制度和执法评议制度。通过听取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执法工作汇报并深入基层和广大群众中调查了解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发现查找存在问题,依法提出整改、纠正措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机制,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一是对行政复议案件一定要依法、公正的办理,这是实现层级监督的最基本的方法,对下级行政机关不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决不能护短、迁就。二是建立一个处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反映的涉及行政执法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渠道。鉴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很多群众有了问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问题,而采用上访这样一种方式。建立这样一个处理渠道,实际上也是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另一种监督形式。

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形成一整套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办法,并以此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是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二是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承担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摘要:学生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未来,学生的身体健康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心,而学校食堂的食物安全状况更是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与学校的稳定发展。学校食堂一旦发生食物安全事故,轻者影响学生的学习,家长的工作,重者则会影响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因此,食物安全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所以铁东区卫生防疫站于20xx年5月,对铁东区中小学校的食堂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关键词:调研报告基本情况主要问题。

1.中、小学校的基本情况。

铁东区教育局下属共有中小学校36所,其中小学23所,中学13所,共有学校食堂36所,调研发现,近年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堂投入的不断增加,以及多次开展的食物安全整顿和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使得铁东区的绝大多数学校食堂食物安全状况得到持续好转,无论是从硬件设施方面,还是从软件管理方面均比几年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资金有限,以及其它多种因素,使得学校食堂不能全部得到改善,还有部分学校食堂基础卫生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食堂面积不足,布局及工艺流程不合理;还有个别食堂,由于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人员素质较差等等,致使学校食堂食物安全状况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进一步改进。

2.目前学校食堂食物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食堂基础设施不完善,食物安全状况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经过调研发现,铁东区的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虽然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卫生设施硬件不“硬”,基础设施不全,除部分学校食堂配有学生餐厅外,绝大多数学生食堂均没有餐厅,学生需要在教室用餐,这样又增加了饭菜在运送过程中保温、存贮不当而受到污染的安全隐患;另外还有很多学校食堂,虽然各功能间比较齐全,但由于食堂的总面积不足(人均约0.8平),致使各功能间的面积均较小,根本不能满足正常的加工操作的需要,这样就不得不违规操作,经常有各功能间之间混用的现象,这样又增加了食物受到污染的安全隐患;还有的学校食堂,由于建设比较早,多来年一直没有再投入使得食堂的布局及工艺流程不合理,卫生设施设备陈旧或数量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也是不可忽视的食物安全隐患。

2.2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食物安全隐患大。

调研中发现,有个别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有部分学校虽然建立了管理制度,但形同虚设,根本没有按照管理制度去很好地执行。具体表现为购销台账不完善,不能及时、全面对购进及销售的食物进行登记;食物原料的索证索票不齐全,虽然目前铁东区中小学校食堂的食物原料采购,全部是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配送,但由于供货商不愿积极配合,有些管理人员也不太重视索证索票工作,使得食堂的索证索票工作一直做得不好;食物留样工作也欠规范,有的数量不足,有的时留时不留;学生使用的餐具也不能完全达到消毒的效果;日常的加工操作不规范,不能完全按照《餐饮服务食物安全管理办法》去做,这些情况均表明学校食堂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

2.3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不高,专业知识匮乏。

调研中发现,许多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卫生意识较差,专业知识匮乏,在日常的操作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操作规范去做,怎么方便怎么干,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还有一些从业人员对食物安全知识知知甚少,这主要是由于食堂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大,经常是来了一批新人,没干几个月,还没等养成良好习惯,就又换了一批新人,致使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还有极个别的人员,岗前没有参加健康体检,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现象。也有的从业人员虽然参加过培训,但对他们自身来说,都是流于形式,培训结束一切照旧,因此从业人员的食物安全意识亟待提高。

2.4监管力量不足,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多年来,由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只有2-3人,要承担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物、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各种大型会议、活动、重要接待等,同时还要代管高新区的相关工作,工作量很大,加之近几年全国食物安全问题较多,专项整治工作难度大,从不同层面和层次上说,卫生监督力量比较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3.整改意见和建议。

学校食堂食物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学校食物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客观要求。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物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食物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铁东区学校食堂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逐步完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校食物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校食堂建设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不可分割的系统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学校食堂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从根本上改变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物安全责任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学校负责人不仅要讲教学,还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学校食堂食物安全工作。

3.2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

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食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特别是在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消毒、保洁、留样等环节必须按工艺流程管理到位,避免食物(原料)的交叉污染、腐败变质,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同时,在聘用人员时,学校应尽量保持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业务知识、业务技能、食物安全常识和食物中毒预防及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严把从食物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餐桌等环节的各个关口。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逆向可追溯。大力推动学校食堂食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其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学校食堂定期认真开展食物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确保食堂卫生监管落到实处。

学校要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堂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学校食堂管理。食物安全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履行好各自职责,充实卫生监督队伍力量,政府加大工作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食物监测设备,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学校食堂食物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3.4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打造全社会关注学校食堂食物卫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开展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普及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食物安全意识。在学生及家长中定期开展食物安全知识讲座,学习食物安全基本常识,使学生养成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进一步提高学生食物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物的自我保护能力,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为全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进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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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6月份,区人大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会副主任王建华带领下,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法院、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北洋镇、屿头乡等单位,召开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府办、区法制办等19个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法制办专题工作汇报,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每年根据省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及时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区政府与高校签订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领导的出庭率为100%,部门负责人出庭率为91.8%。

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以《黄岩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岩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法制工作框架,建立起了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逐年增加分值比重,促使部门、乡镇街道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三年来(20xx-20xx年)共审查了52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实行政府合同报备案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减少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的公信力。20xx年以来我区的复议案件听证率逐年上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努力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有限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了行政许可事项248项,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期,努力打造“高效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依据权力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府”。20xx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13条,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93件,已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在面临一些难点棘手问题时,甚至错误地认为依法工作妨碍了发展。

二是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组织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怕麻烦,不愿提交到法制办或不及时提交,导致有些违法内容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还不够。有些单位执法案卷不但质量差,而且在检查后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案卷质量经不起考究。有些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存在抵触心理,觉得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有损形象。

三是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执法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调查取证不充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引用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法律依据等。从我区历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因为程序错误引起的。

四是法治建设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在法治建设方面仍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联动机制亟待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及监督制约等多方面,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就是就是法制办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中,常常出现推诿、不作为等现象,造成整体工作水平下降。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

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比重,突出考评重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将黄岩近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汇编成册,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熟悉法律,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笔者利用在乡镇挂职锻炼的机会,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对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在组织领导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xx”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全镇总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确保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对镇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户依法经营意识;对普通党员、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全乡镇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乡镇司法所3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综治的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3、农村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简单落后,亟待突破创新。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些法律宣传品或是上集市设个法律咨询台之外,就是放广播,搞宣传栏、标语进行普法宣传,传统形式多而创新形式少;传统普法“被动式”的教育由于成本高,加上组织难已不受组织者和农民的欢迎;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获取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电视、报刊等媒体,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法律新闻类节目,从其它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村(街、居委)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正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访维稳工作中,面对个别“上访户”的诉求,法律宣传的技巧显得极为重要,这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5、农村普法经费没有保障,制约工作开展。司法所无专项普法经费,宣传活动经费要临时筹集,列支主要依附综治经费报销,数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没有经费,落实起来难,自然什么事也办不成。

针对农村普法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乡镇农村普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要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2、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整合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加强对村(街、居委)普法员的选聘、培训工作,把大学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村两委干部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村(街、居委)农村普法教育的宣讲人;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中选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学校担任普法宣传辅导员,指导村(街、居委)、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3、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镇设立法制辅导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图书角,依托公开栏设立法制宣传栏;在继续利用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组织旁听审判,组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法制文艺、法律咨询、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网络博客等贴近群众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4、要进一步把普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相结合,增强工作灵活性和针对性。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有效地推进农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党员冬训时机,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制专题教育;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机,对广大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春节民工返乡时机,对他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抓住禁毒、禁赌、反对xx等专项治理活动时机,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此外,普法工作还要突出重点村(如信访村、宗姓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15-25岁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5、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的经费投入。县、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司法所日常办公所需经费与普法经费共同纳入财政预算,使农村普法有专款,专款能专用,保证农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资金修建司法所办公用房,购置交通、通讯、微机等必要办公用具,为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物质保障。

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20xx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xx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xx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20xx年到20xx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20xx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xx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我们普法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一定成绩,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逐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有待我们共同探讨研究,以下是我们的一些做法、认识和设想,供大家参考。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建立健全各类相关组织、制度,对工作全面布置、动员,各学校校长主抓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并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法制教育与预防未成年犯罪相结合。

(二)有计划、教材,有课时等保障。各学校制定计划,安排课时(政治课、思想品德课)按照统一教材《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进行法律知识讲授教育。

(三)形式多样,初见成效。继续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利用第三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法制知识手抄报展评、学生心得交流,利用墙报、宣传栏,参观、观看法制录像电视,警示教育,观看法制教育图片展览(禁毒)模拟法庭,主题班会,以案说法,印发普法传单,如印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三字经》等宣传资料,给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旁听法庭谈心活动,生动形象,使学生感到身临其境,避免了抽象的条文的灌输,增强了同学们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如成立“家庭学校”,请家长到校讲课或向家长讲述法律知识,加强沟通联系,聘请法制副校长利用正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组织学生到劳教场所参观,正反经验告诉我们,家长要做守法楷模,要循循善诱,切不可歧视、打骂、侮辱。否则将适得其反,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未成年人大多数时间是在学校,所受的教育影响主要来自学校。因此,学校的法制教育必不可少,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未成年前进的“航标”。因此,教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等多方教育,引导他们走正道,另外社会环境,也是很重要的,如一些暴力、色情、、迷信、恐怖活动等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总之,只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就会抓出成效。

(一)重视不够。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法制课被其他课挤占现象,教学课程得不到保证,认识上也有模糊,往往忽略,轻视法制教育,安排时间不够。

(二)缺乏高质量、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教材。目前的教材针对性不够强,不够通俗。与中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联系不紧,实用性不强。

(三)法制教员(副校长、教师)教课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大多数法制课教师都是政治课教师兼任,缺乏必要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有的解答不了学生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不高。

(四)网吧、电子游戏厅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急需整顿、治理。目前网络上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很多,另游戏节目使一些学生“上瘾”,无心学习,一些学生无钱玩游戏,就产生非法图财的想法和做法。学生中午时间去网吧、游戏厅不阻止,危害较大。

(1)纳入教学大纲对课时要确保,考试中要体现内容,学校设立法制教育专门机构,有专人抓。

(2)编写一些较高质量的教材或读本,加强阵地建设,教材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要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实际。

(3)法制教员要进行培训。可利用寒暑假等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时间对法制课老师进行培训,着重培训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运用法律能力。

(4)切实强化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的治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按上级规定办事,对违规的严肃处理,实行主管责任过错追究制。

(5)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和综合管理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宣传、公安、文化、工、青、妇等各方组织起来,青少年教育要全方位,多方面紧密配合,才能避免教育出现死角,要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常关心,责任到人,制定领导常抓的管理制度,家长、老师做守法的楷模。

(6)建立预防未成年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机构网络和联系制度,实行教育预防保护三结合,以检察院、教委、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协会为主导,建立上述机构,突出抓重点对象的教育,帮助管理,建立档案,各方协调,及时解决一些青少年的涉法问题,有关参与单位提供法制宣传教育资料书籍或图片,对影响学校教育环境等特别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措施,及时矫治不良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教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青少年易涉足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意识,拒绝引诱,摆脱危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在教育中,把“后进生”失足少年作为法制教育重点,采取结对帮教办班的形式,耐心细致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建立帮教队伍,坚持帮教制度和活动,争取转化,有所成效。各学校每学期要至少用三至五天时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劳动部门要让待业青年尽快上岗,以减少青少年犯罪。要适当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投入,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形成制度。

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探索出一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路子,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xx司法局专门抽调精干力量,就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研。先后深入全市12个乡镇、36个村庄,进行面对面交流700余人次,历经课题准备、实地调研、汇总分析、研究论证四个阶段,形成此报告。

自“xx”普法以来,经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市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改观,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xx”普法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以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送法下乡”、“以案说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等为载体,坚持面向基层、分类施教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村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宪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劳动法、信访条例等20多部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在处理相关的具体事务时,主动要求依据法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群众增多,发生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群众增多。在接受调查问卷的群众中,有95%以上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这也充分体现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很高,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除传统的方式手段外(如:广播、电视、黑板报、法律手册、上法制课等),还出现了新的学法形式,如:蒙城县岳坊镇的农民,自发组成了学法协会,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交流活动,激发了广大农民学法的积极性。该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与每户村民签订了无偿法律服务合同,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群众便于接受,减少了矛盾纠纷。目前,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基层司法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便利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接受调查的农民中,有100%的人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说明农民对法律知识渴求欲望很强,这也为开展农村普法提供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另外,因政治、经济外出务工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选择性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更趋向于了解与自己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查发现,广大农民由过去更多希望了解计划生育、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发展到现在的急需了解劳动、经济、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比较浅显。在接受调查问卷的群众中,都表示对个别法律有所了解,但了解的程度却极为有限,所知不过是细枝末节,无法正确运用和把握。只有少数“法律明白人”对法律知识掌握较为系统一些。包括一些村级调委会成员的法律知识也比较薄弱,从而导致调解成功率不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群众在产生纠纷时,使用过激手段,引发违法犯罪。

虽然我市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突出表现如下:

(一)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流于形式。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发现,有些地方虽然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机构,但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工作议程,重视程度还不够,热衷于搞形式,搞应付。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导致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其成效难以提高。

(二)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在调研中发现,村一级几乎没有经费投入,乡镇一级少则千元,多则不超过一万元。这就造成广大普法工作者虽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充分开展培训工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法需求。许多群众希望能够给他们发放一些法律小册子,但由于没有经费,这么低的需求也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导致普法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全市各乡镇在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五)阵地建设滞后,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农村普法的主要阵地依托是乡镇司法所,主要人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而目前的情况是全市90个乡镇只有60个司法所,多数为2人所或1人所,司法所人员短缺现象在谯城区表现尤为突出,按每所配置3人的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尤其乡镇撤并之后辖区面积增大,住户更为复杂,有的乡镇只有一名司法所人员,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六)组织集中学法较难,导致普法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除传统的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比例逐渐增多,加之,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较多,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这种从业结构的多元化,无疑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开展,使普法工作者无法组织开展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七)普法手段较落后,内容针对性不强,导致群众参与意识不高。我们目前的普法手段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是比较落后的,平时的手段不外乎发放资料、摆摊咨询、出黑板报等,这些手段比较老套,群众很少感兴趣。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群众对法制文艺、电视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感兴趣。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由于缺少经费也无法与电视媒体实现资源的整合,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在宣传内容上,针对性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群众平时外出务工,想了解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我们却去宣传其他法律,这必然导致宣传内容和群众需求之间的脱节,群众当然也就不感兴趣,参与意识就会很差。

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市的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大有可为的,群众的热情也很高。如何能把这项工作深入的开展下去,满足群众的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鉴于我市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班子的责任目标,提高重视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将工作绩效和提拔重用、报酬结合起来,提高积极性;三是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在制定考评的措施方面,尽量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评估时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四是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尤其要鼓励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到队伍中来,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大经费投入。目前,制约我市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因此,建议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必需经费进行专题研究,给予统筹解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强人员、阵地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他们必要的培训时间,建立有关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中培训。鼓励支持高素质人员参与到此项工作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二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大对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当前,要着重抓住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国家对司法所建设投入国债资金的良好契机,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人的人员配备要求,适当增加地方编制,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三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设施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法律图书室、普法宣传栏等硬件建设。

(四)进一步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以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基础,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五)创新形式手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普法的渠道,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村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积极探索和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农村,送进农村千家万户,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协调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制定出贴近农村现实生活,通俗移懂的电视、广播法制专栏节目,重点是按照农民的文化心理需求,通过互动机制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心理引导,构建官方宣传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的法律交流共振的新格局;三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相结合。支持鼓励司法机关开展生动的法治实践活动,尽量采用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四是选择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尽量避开农忙季节或经营时间,抓住农闲、节日等农民比较空闲、集中的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类施教。如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及农闲冬休时间组织学法活动,对经商、务工的农民避开经营、务工时间,选择早晚或节假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上,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村哪一类问题突出,就重点宣传哪一方面法律知识,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只有长期持之以恒的开展调研工作,才能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更有效的工作新路子,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

农村法制建设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法制建设。

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1、对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法治工作“三无”现象依然存在。

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农村法治存在的难点。

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

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

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

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4、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时落实,依法治理力度不强。

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是为农民群众服务,因此,要联系当前农村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着力建立农村法治工作机制,引导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配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确立专职的法治宣传员,并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法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纳入乡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

2、着力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

对农村专职法治宣传员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要负责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村负责抓好对户主的法律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实现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3、着力抓好学校的普法工作,辐射农村法治工作。

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宣传员,让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从而促进农村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4、着力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村法治工作。

依法治理是一项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重点开展法治宣传专栏,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层为依托、以部门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

党的xx大以来,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三十多年来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

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

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如下:

在农村,普法学法相当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盲区”,群众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

“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

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

农村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多样化、诉求利益化、过程长期化、缠访闹访常态化的趋势,一些信访人往往寄望于通过领导干预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讨价要价越来越高。有些上访群众有极端化倾向,甚至丢下农活缠访闹访、敏感时节集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农村法治建设。

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

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

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从全民的“一五”普法到今天的“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已开展了二十余年,从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从“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到认真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制宣传教育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辉煌,在促进社会发展、推进社会进步中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六五”普法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高淳区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已初具成效,但在青少年中还存在着在法制宣传进度参差不齐,宣传深度不够等问题,目前正处于“六五”普法中期阶段,这些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高淳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整体良好,在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的基础上,还落实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由单一性变成多元化,从分散的布局转向一体化格局。

1、突出重点有计划。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法制学校为主阵地,以在校学生为重点,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年初制定相应的学法计划,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内容。每年对各学校的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督促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

2、编订法制教育读本。六五普法初期,高淳区法宣办为响应号召,扩大普法教育范围,拓宽普法教育深度,先后编订《六五普法工作手册》、《法与百姓生活》等,并免费发放到学校,供学生在课余时间了解法律知识,拓宽其知识面。

3、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区司法局牵头,邀请各机关宣传类负责人、专家学者定期进学校开展讲座,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安全法规》等一系列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身边入手,通过案例与法规结合的方式,寓教于乐,让青少年们在讲座过程中学习到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日常的安全意识。

4、聘请法制副校长。高淳区在法治宣传方面突出青少年尤其是在校中小学生的学法,着力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培养良好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区政法委和教育局联合为全区中小学生聘请法制副校长,在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召集政法委、综治办、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法制副校长召开座谈会,共商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之策,从制度上和方法上完善对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围。

5、开办法制类电视宣传专栏《法治高淳》。自20xx年起,高淳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牵头,联合全区几十家单位开办电视宣传专栏《法治高淳》,以“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治理念,推进平安创建,建设法治高淳”为宗旨,全面宣传全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成效,进一步彰显“生态法治”文明。其中,围绕青少年制作了“早逝的清除—吸毒人员夏崇贵短暂的一生”、“反邪教—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等多档专题,获得极大的反响。

经过一定时期的探索和实践,高淳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已初具成效,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受教育程度难以深入。

1、时间、精力不足。目前在中小学中,仍然存在占用一切时间,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将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这就导致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时间难以保证,大部分时间都投入在文化课学习中,难以集中精力去接受法治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在升学率的刺激下,法制教育课被占用的现象严重,成了一个空有其名的形式,青少年非但没有接受到该有的法制教育,为完成任务,反倒平添了额外的课业负担。

2、形式化,难以深入,学习热情不足。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目前学校中基本上都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但是形式较为单一,各级各类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不系统,不全面,法制教育内容流于形式。由于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很难有学校能实现让学生走出去,自主学习法律知识,不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3、经费、专业人员不足。一方面,学校的不重视,从根本上带来了法制教育经费的紧缺,难以创新形式去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而另一方面,目前绝大多数设置法制教育课的学校,大部门由思想品德教师或班主任进行授课,多数教师没有经过系统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也就存在不小的欠缺。

4、硬件设施实际运用不足。目前我区大部分学校现代化硬件设施配备率较高,基本都配备了机房、幻灯片设备等,但实际运用率不高。电脑、幻灯片只是摆设,并没有真正用到法治宣传教育中来。也难以用现代设备创新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1、创新教学形式。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口头教育、灌输,创新特色课程,如开展模拟法庭,让青少年参与案件讨论,组织参加庭审,与专家互动交流,组织法制转场演出,组织辩论会等方式,让青少年们走出去,主动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还可以通过排演法制类小品形式,让学生真正代入自身,加深其法制意识,从内心里真正去接受和学习必要的法律法规。

2、投入经费和专业人员。学校重视起法制教育对于青少年的重要性,进行重点投入,改善学习环境,创新课程方式。并且在吸收必要的`法律类人才进行专业化教育,将书本上的专业知识与中小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使学生真正了解到什么行为违法,什么行为犯罪,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真正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聘请专业人才对现有教师开展培训,提升其法治意识,从而提升整个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青少年在学习文化课知识的同时,也能接受到专业的法治理念灌输。

3、结合家庭教育,家庭为主,学校为辅。立足于校内,着眼于家庭。学校应与当地的司法部门合作,结合实际的案例,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日常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学校与家长多进行沟通联系,建立学生日常行为的数据库,家长要配合学校,对青少年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同时,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注重言传身教,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4、法制教育与德育相结合,将德育放在首位,注重心理健康,打好预防针。法制教育的关键还在于树立青少年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就需要坚持把思想道德品质放在首位,把德育教育落到实处。因此,在注重法制教育的同时,还应该多方面入手,如开设德育课程,讲解生活中的好人好事;多开展一些公益活动,如敬老院义务劳动等;老师、家长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长此以往,一定能从根本上确保青少年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这也是法制教育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法制创新宣教调研报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与国民教育的基础,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为大力营造宪法宣传氛围,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西安市东元路学校(实验校区)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

国旗下演讲。

为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营造校园法治宣传氛围,进一步把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宪法日期间,西安市东元路学校举行“宪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升旗仪式,对同学们进行宣教活动。

主题班会。

为了提高全体学生法律意识,同时也为了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精神,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了“学法用法向未来”线上主题班会。

争做“宪法卫士”

为检测学生对宪法知识的掌握情况,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网上“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登录网站,进行知识挑战和竞赛,巩固学习效果。

答题过程中,同学们冷静思考,从容应对,展现出了扎实的法治知识素养,并取得了优异成绩。让宪法意识在同学们心里扎根,让青少年成长为心中有法、知法守法的未来接班人。本次系列活动增强了学生们法治实践,通过线上学习宣传教育,直接竞赛答题,引导学生了解宪法基本知识,遵守宪法条例,让宪法种子慎种于每个学生的心中。

法制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民革青岛市委在不断加强政党建设的同时,十分注重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为充分利用提案这一重要的议政渠道,在党内开展了“一人一案”活动,激发了广大党员的议政热情,为民革市委和政协委员提供了大量的提案素材,使不足市政协3%的民革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连续四年占大会提案总数的10%左右,其中五次会议占12.8%。本届市政协民革提案299件,其中9件被评为市优秀提案,占总数的10.8%。由此可见,民革的市政协提案不仅已有数量基础,而且也有质量保证。民革山东省委对“一人一案”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号召全省民革组织开展此项活动。

为使民革的提案工作,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认真回顾和总结近年来民革在提案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提高党员和政协委员对提案工作的认识和参政议政意识,对于完善已有参政议政形式,创造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出色地完成新时期党派提案工作的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时期民主党派提案工作的特点和基本职能。

新时期政协提案不仅不受提案人数和时间的限制,而且还具有广泛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和优势。民主党派的提案工作不仅体现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意义,而且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手段和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参政党作用的发挥。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也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共“十五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民主党派要在这一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根据新时期参政议政工作的新任务和新特点,突出参政议政的政党行为,充分反映党派提案在参政议政中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1.强化参政议政的政治行为:新时期党派提案工作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稳定大局,就要在宪法和现行政治体制内开展工作。因此,党派的提案工作首先应该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和规范要求的,实现参政议政职能的政治行为。

2.突出参政议政的科学行为:民主党派要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群众和合法利益与要求,把各方面的批评和意见转化为有代表性和可行性的提案或建议,这就要求党派的提案工作必须是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科学行为。

3.体现参政议政的整体行为:民主党派要有组织地利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发挥对口联系、社会调研和人才荟萃等优势,充分体现党派提案所特有的,在不同层次上多渠道参政议政的整体行为。

4.实现参政议政的教育行为:通过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社会调研和提案活动,可以提高成员的政治觉悟和议政热情,起到联系成员,增强组织凝聚力的特殊作用,这也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途径。

在此基础上,民主党派还要在党内建设一整套选题、立项、调研、论证和形成提案的规范程序,并使之系统化和制度化。

二、提案质量是民主党派提案工作的立足点。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基础和意义所在。提案质量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一是提案的内在质量,即提案的内容;二是提案的办理质量,即提案的办理时间和效果。

要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就要搞清楚提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首先,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即提案的基本内容要一事一案、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建议具体,这是反映提案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提案能否被重视或采纳的关键。

除此以外,要提出高质量的党派提案,还要做好以下提案的准备工作:

(1)提高对民主党派提案工作意义和作用的认识。

(2)了解或掌握提案内容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3)针对提案要提出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研究。

(4)掌握事实根据后,要选好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最佳反映角度。

(5)就提案的建议多方征求意见,这是提高提案可行性的有效途径。

党派提案、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集体提案,作为新时期提案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因具有质量高、影响大、受重视和办复快等特点,而深受各方面的欢迎,有力地推动了政协提案整体质量的提高。

三、按优秀提案的标准做好党派提案工作。

“不一般地提问题,不提一般的`问题”应是新时期党派提案工作的选题原则。一个时期的优秀提案,不仅代表了这个时期提案的特点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反映了这个时期提案的要求和发展方向,起到了促进和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作用。各个时期的优秀提案,虽然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也有许多共同点或相同的产生过程与条件。

农村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普法工作已走过26个年头,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都得到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当前广大农村正处于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

桐梓镇位于武隆县东北部,距武隆县城区85公里,是武隆东北部重点镇,是、市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全镇幅员面积100.3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1个街道居委会,46个农业社,总人口13127人,其中城镇人口8765人,城镇面积2.84平方公里。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辖区内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法制宣传形式也从过去发放宣传资料,发展到现在的普法宣传车、网络普法等,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表现为:一是依法明辨是非能力提高,动辄动粗动武的情况明显下降;二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加强,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三是增强了主人翁意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明显提高;四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社各种事务,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度比较大,宣传途径相对陈旧、单一,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利用村两委开会、布置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及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当前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学习最主要的途径。二是参加乡镇上级组织的法制宣传学习会议和培训教育。这种机会和途径相对较少,参加人数也有限。三是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送法下乡,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进行法制宣传。四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五是邀请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等。

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镇、村干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法治化进程。

学习和在村公所创办宣传栏。而村民自觉到村公所看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相对较少,致使很多农村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农民群众本身并未得到教育。

(二)普法队伍自身素质不高。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农村干部。目前,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对组织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村民遇事常常越过村委会一级,直接上访,甚至集体群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普法形式创新性和针对性不强。现在农村法制宣传常用的形式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都有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但是,这些方式的创新性和针对性却不强,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需要在宣传创新和增强针对性上下狠功。

四、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法律八进”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更多的农村法律明白人。

(一)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作机制健全是关键。要加强普法工作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村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在完善乡镇综治办(法建办)、司法所和村居调解委员会人员配备的同时,贴合实际、贴合生活地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村居综治专干和法律明白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切实提升基层法制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三是落实保障措施。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措施,积极落实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农民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资料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积极推动平安武隆建设法制宣讲团走村进社,采取各乡镇“开方”、相关部门送法的形式,开展巡回法制宣讲。

(二)结合农村具体工作,突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农村民主法治村创建等工作相结合,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三留”(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等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突出对农转城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他们户口虽已脱农,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并未有完全实现角色转换,依旧居住在农村,没有其他劳动生产技术,没有了土地,他们便无所适从,打麻将成风,成为了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就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始终贯穿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访维稳、“三留”人员服务保障和流动人员管理中,利用中小学校、就业培训中心、“一村一法制学校”等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普法载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需要和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制观念。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栏、“村村通”、农家书屋等渠道开展宣传,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展出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编印法制书籍、法制宣传资料和法制信息,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组织村民学法,引导村民收看法制节目,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搭建一些服务平台,经常性地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本次调查地点选取在大田县湖美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的数据,深刻分析农村法制建设的情况,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2、司法成本高

农民通过法律维权面临司法成本过高的问题,尤其是追讨工资的过程中,为了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要负担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诸多费用,而且维权时间漫长。据统计,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农民工比例高达74.8%。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与用人单位私了。很多农民有法律维权的意识,但是法律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司法成本农民无法负担,最终不得不放弃法律维权。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乡后坑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赔偿,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4、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虽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二、农村法制问题原因分析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农村法制宣传渠道不畅。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后,集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变得松散,群众大会已经很少召开。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也在村委打住。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和建成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2、执法不公正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已经成为法制进程中的毒瘤。个别基层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老百姓看来,“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法治”心理:“上边没人,告也白告”。

3、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于广大农村。人们习惯认为,官司缠身总不是一件好事,对打官司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农民如此,基层政府也如此。《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些基层的政府官吏至今还不适应当被告。

实质上党管一切,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阻碍着民主法制进程。

三、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奠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严格规范农村执法行为

4、降低司法成本,完善法律援助职能,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培育专职农民工维权律师,这样才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权律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娴熟的法律业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创新宣教调研报告

“五五”普法启动以来,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精心组织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县规划,扎实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法律七进”广泛开展。我们紧扣“五五”普法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以“法律七进”工程为载体,通过机关单位学法制度化、送法下乡经常化、社区学法网络化、学校学法特色化、企业学法规范化、宗教场所学法集中化的普法模式,采取分类“讲”、集中“训”、骨干“带”、活动“促”、文艺“演”、资料“宣”、展板“引”、试卷“考”等有效形式,切实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各个角落,掀起学法用法热潮,达到帮助普法对象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做守法人的目的,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夯实依法治县的群众基础。

(二)示范创建稳步推进。我们坚持“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系法治建设示范点制度,自开始,从乡镇、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不同类型中确定了33个法治建设示范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精心培育,树立样板,为全县的法治建设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79个,占全县村总数的58%,创建示范社区4个,依法治校示范校2个,在此基础上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全省7个,全市8个,创建全省民主法治社区1个,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法德进家”全面深化。“五五”普法启动后,我们及时总结推广合黎乡“法德进家”活动的经验和作法,进一步加大法德进村入户力度,使一版、一匾、一袋、一案、一讲“五个一”的“法德进家”要求得到更好的落实,真正实现法律道德进家入户。至目前,全县已建成法制长廊(一条街)个,法制楼院(广场)个,法制文化壁个,法制宣传碑38个,烧制油面瓷砖画390幅,制作大型固定宣传牌23个,法制宣传灯箱xx年初,我县被省上确定为全省法治市县创建活动试点县,在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以专场法制文艺演出、普法成果展示、群发手机短信、“一月一法”宣讲、“漫漫人生路、法律伴你行”千人签名、新闻媒体渲染等六项主题教育为主要形式,把创建活动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相互促进,取得成效,丰富了法治县创建活动内涵。

(五)普法载体不断创新。我们坚持在实践中创新载体,通过载体实现有效互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之中,为普法教育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结合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积极探索总结出民情报告制度、“一庭三所联动”、“平安便民服务队”、公推海选人民调解员等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普法教育与人民调解互相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化为宣传法律知识的过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提高了法律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矛盾纠纷调处率,普法效果更加明显,“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县,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显着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水平不断提升,全县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建设“平安高台”、“和谐高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五五”普法把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一些问题也依然存在,其中,既有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中长期沿袭下来的带有共性的老问题,也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也有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不论是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的问题,都不容忽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归纳起来,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偏差。由于乡镇和部门、单位“重经济发展、轻法制教育”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领导方式、执政方式转变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把普法教育视为可有可无的“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行动上不落实,影响了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部分领导漠视普法的态度与群众渴望学法的心愿不相适应,认为经过xx年全民普法,该普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已经普及了,再搞也没有什么新花样,有的甚至产生厌烦情绪,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仅仅将法制宣传教育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唯权思想严重,“官念”比较浓厚,还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有的基层干部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法律宣传多了,群众法律素质提高了,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不便于管理,工作会越来越难做,因而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就全县整体而言,我们的保障机制比较健全完善,但要具体到乡镇、部门和单位,却还不尽人意,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有的乡镇、部门普法经费不落实,活动难开展;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无人管;有的是只安排、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所有这些都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同时,考评机制还不十分科学,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但从去年开始考核以来,部分乡镇、部门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认为考评体系中的许多内容规定太笼统、太抽象,不具体、不量化,操作性不强,考核时难以把握,无形中有的工作就走了形式和过场。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环节上还有薄弱点。勿庸讳言,我们以往的有些做法,并未真正把握干部群众的心理需求,充分考虑干部群众学法的实际需要,而是就学法而学法,导致普法的实际效果不明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近年来虽然制订了一些学法用法的制度性规定,但有的仅停留在文字层面上,抓落实的力度不够,约束力不强;农村普法教育上,由于人员难集中、教材难落实、时间难保证、措施不得当,部分地区尤其是偏远乡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不到位,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然很淡薄,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上访,造成基层信访问题突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镇下岗职工、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抓的还不紧,留有盲点和死角;法制宣传。

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现今青少年大多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的优越和亲人的宠爱,使得他们多了自我与个性。他们对爱的释放、对责任的担当模糊和懵懂,不明白是不是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比如某中学“刮脸泻愤”事件,某小学“孤立威胁”事情,已出现“暴力”和“冷暴力”现象,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我们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心理关怀。

学校是青少年主要集中的地方,加强学校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心理关怀至关重要。一要法制教育常态化。坚持一年两次给全市中学生上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组织义务法制宣讲团,有的放矢的在发现问题的学校上法制课,强化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要法制教育低龄化。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在幼儿园大班教育中强调遵纪守法,同时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小学生的法制意识。三要强化对中学生的法制观念。中学生特别是高中生,处于青春懵动期,又具有了一定的行为能力,容易做出让其自己后悔的事情而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学校和有关组织应强化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和其它行为规范,同时敬畏生命、自重和尊重他人,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四要切实启动心理关怀。许多学校设有心理咨询室、宣泄室。但是启用的不多。究其原因除了学生怕被误为有心理问题而被同学疏远外,就是学校关心和引导的不够。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学校用起现有的心理关怀设施,采取有效妥当措施鼓励学生参加心理疏导活动。五要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要利用“家长学校”等形式的活动提高家长的法制教育观念和心理教育意识,使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心理关怀方面的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都有责任关心和爱护他们,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一要政府领导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支持这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与一定的帮助。二要群团组织主动关心校外的青少年,充分发挥团市委、市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关心教育青少年,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满足他们的健康心理需求。三要丰富青少年学习活动场所。市镇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所要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同时,举办一些有意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竞赛活动和法制教育讲座,吸引他们积极参加,引导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与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心理关怀的确十分重要,近年来,__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要求学校专门建立法制教育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项制度、落实责任,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聘请政治觉悟高、工作经验丰富、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我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发展性任务,主动地、有目的有意识地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发挥学生的心理潜能,形成正常的智能,树立正确的自我观念,养成乐观进取、自信自律、诚实守信、友善乐群、开拓创新、不畏艰险的健全人格。二是积极适应和防治性任务,即培养学生对社会环境、人际环境、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的适应能力,能够表现出与环境变化相一致的心理和行为,预防和矫正各种异常的心理和行为,消除心理和行为障碍。

平心而论,当今的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还是有严重问题的,或者说是有严重缺陷的。社会环境不佳、风气不良,家庭中许多家长并不能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的家长绑架着孩子去实现自己当初未能实现的梦想,对孩子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动辄训斥责骂,求全责备,对孩子的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采取轻慢的态度,对青少年成长极为不利。许多不幸就发生在这样的家庭,令人痛心。而这一切,学校教育有时又无能为力。

教育是个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将一如既往,义不容辞地做好重视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和心理问题纠正这篇大文章,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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