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网络侵权的论文范文(14篇)

时间:2023-11-17 15:19:03 作者:GZ才子 热门网络侵权的论文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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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名誉权答辩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范围为: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行为。

三、签订本合同时应慎重、具体、严密,约定的条款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条款请注明“本合同对此条款无约定”。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合同自20__年1月起使用。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选择)。

(一)支付宝()。

(二)网上银行支付()。

(三)货到付款()。

(四)其它()。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进行网络团购的,团购起止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承诺本次团购购买者达_____人时成团交易,逾期未达约定人数的不成团交易,甲方支付货款通过原支付方式返还。本次团购每一名用户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________份。

第五条购买商品的,乙方将所购商品送至甲方收货地,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所需运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购买服务的,甲方持消费凭证(网站下载网络经营者反馈的有关信息、密码、凭证等)于_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费。

第六条甲方收到所购商品后,应核对商品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是否符合约定,检查商品是否损坏。符合约定的签收;不符合约定的不予签收。

验收后,发现问题的,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在自收到货物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10日内予以与甲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质量要求,符合网页介绍的性能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质量状况。

第八条乙方必须在销售网页上设置退款功能并予以标注。甲方未购得商品或者消费的,所支付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通过__________________退还。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所购商品或者服务有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二)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网页所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了解网络购销活动详情后签订本合同。

(三)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甲方可登录乙方网站,进入已购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项中查询或打印相关信息。

(四)乙方保证其网页展示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合法与真实。

(五)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

第十条违约责任_。

(一)甲方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采用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交易的安全,导致甲方的信息泄漏,或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项办理: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方点击购买“确认”键起成立并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定理由,合同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间接侵权研究学术论文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源于《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调整交互性网络传播行为,一般认为这一概念并不包括非交互性网络传播行为,但是如何适用法律调整非交互性网络传播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不需要在有形物质载体上“固定”、可持续性获得作品的特点而区别于传统的“复制权”,因不会导致作品复制件的转移与“发行权”也不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该权利客传播过程和状态的表述,不能将其扩大解释为“复制发行”行为。

网络的飞速发展给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客观上需要从法律上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如何界定和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加强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前提和基础。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新增的一项著作权,首先由我国《著作权法》对其内涵进行了明白的界定,泛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其进一步细化,将权利对象扩大为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行使方式和其他特性没有变化。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与国际性的权或转移占有。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国内立法都表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与复制行为、发行行为有区别,信息网络传播不能被复制权、发行权所包含。

网络侵权知多少散文

现在的报刊基本上不给作者寄样报校刊,一般得自己在网上搜索才能知道文章是否曾被选用。因此,我隔几天都会通过百度或谷歌搜上一搜,企望有点意外的收获。

结果,收获廖廖,烦恼多多。

曾经托“e书时空”做过两个电子书,散文集《无法证实的爱》和小说集《影也抛躲》。当初曾与“e书时空”达成共识,在不侵犯版权的前提下,我同意把自己这两个电子书放在他们网站上供读者下载。我觉得这样很好,我下载过e书时空不少电子书,现在让别人分享我的创作快乐,也是人之常情。

没过多久,发现了许多下载这两本电子书的网站。因大多免费下载,我也没作介意,心下甚至还有些许得意,阿q地认为,这是人家对自己作品的肯定。然而,我很快发现,有几家网站却在“明码标价”地卖。这种做法可就不地道了。于是我给网站主人留言,希望他们不要侵犯我的著作权。那人回言,说他并非出于营利,如我不同意,他愿意删了。这时,我还能说什么,只好不了了之。

我一向觉得有些事不必太当真。自己也不是什么有名人物,有人愿意读我的东西,那是一种荣光。所以,在网上看到别人拙作时,一般都不作任何反应,最多用玩笑的口吻说上一句,这是我的东东,怎么会在这里?比方我那个《诸暨话怎么说……》,就有不少网站转载了,有个人甚至将文中的内容引去做了“诸暨话水平考试”的测试题。我知道大家只是出于好玩,看到了,哈哈一笑,觉得这也蛮有趣的。

近来看到的几件事,就觉不出有趣了。

《中国残疾人》杂志举办“我与轮椅”征文,发来通知,少不得去参加一下。我没有订阅这本杂志,直到收到稿费才知道,我那篇《我是轮椅人》已于第2期刊出。我很想看看那篇文章出现在杂志上是什么模样,可他们没寄样刊,只好抱着侥幸心理上网搜索。还别说,真的'让我找到了。有个“龙源期刊网”就收有我的文章。少不得点开看了,还真是,不仅有文字,还有我与朋友在书店里的照片。仔细一看,傻眼了,原来我看到的只是文章的开头部分,你要看全文,对不起,请付费,看,它是这样说的:“阅读全文0.10元/篇,2500字左右。”

作为作者,我读自己的东西也得付费,这大约是体现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吧?

我想,索性再查查看,有没有别的网站也在搞这种把戏。

瞧,又出来一个“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打开一看,网页上有两个按钮,“caj下载”和“pdf下载”。点开其中一个,被告知:“请登录”。对这个我是内行的,要登录得先注册。好,搞定。我想这下总可以了吧!可我见到的却是这样一些话:“您选择下载第61-62页/有效页数共2页/每页0.5元(rmb)/产品为无折扣/共:2页*0.5元(rmb)=1元(rmb)/您的帐户现余额0元(rmb)/券余额0元(rmb)/您的帐户余额不足,请充值!”

凶不凶,虽也是“明码标价”,价格却是前面提到的“龙源网”的10倍。

随后,我又找到了另外好几篇拙作以及类似网站……。

有人提议,跟他们打官司。想想倒也是,可就为这区区小钱,犯得着吗?

唉!

网络侵权知多少散文

春有播种,夏有耕耘,秋有收获,冬有储藏。在春夏秋冬的四季轮回中,我们却在一天天地长大变老,生活也在这周而复始中重复着,如果没有美梦和幻想,生活将是何等的单调和乏味!

有时候,我真的不知道是梦还是幻觉?其实梦和幻觉都不是很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有这份感觉和体验!当然其中的真意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最明白。所以伟人说人生如梦,可我要说梦就是最真实的人生!当一个人无法改变现实时,他或她毕竟还可以做梦,这也许就是上苍对人的一种慈悲吧!

网络侵权名誉权答辩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网络红人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言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网络红人代言人,网红网名为_____________。

2、代言范围:全国(不包含港澳台)范围。

3、代言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内有效。

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以乙方名义注册的网络账户,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二、报酬。

1、基本报酬:______________元整/月(实习)______元整/月(转正)。

2、作品和其他报酬:根据具体作品给予报酬。

3、支付方式:基本报酬按月支付,每月______日支付上个月的基本报酬;作品和其他报酬按由双方根据作品协商,支付日期在乙方的作品被甲方通过之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

三、双方义务和权利。

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真实提供书面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资料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资料或将身份证资料用做他处。

3、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提供拍照,拍摄视频,书写文字,提供音频或出席线下活动等相关事情,上述活动的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4、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甲方以乙方名义注册各类网络账户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属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否认,也不得索要网络账户账号和密码,双方协商同意除外,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损乙方形象。

5、在甲方有市场推广活动时,乙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甲方的新闻活动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且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言论。

6、协议有效期,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竞争关系企业的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

7、协议期间,乙方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而不参加及出席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合约期作品,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附约期应支付报酬的_______%。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三次不参加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合约期作品,甲方可视为乙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扣除该合同期应支付报酬的余款。

2、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的,从一个月之后开始,按照延迟款额的万分之_______每一天支付赔偿金。迟延支付超过______个月,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合同期应支付的余款报酬。

3、违约一方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的报酬数额和条款以及双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2、泄密方将对上述信息流失而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六、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罢工、政府行政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2、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对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发生的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其他。

1、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且可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和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网络侵权知多少散文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超过了2.5亿人,大幅度超过美国,已跃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侵犯他人名誉权现象与日俱增,且因其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传播快、影响广的.特点,已经成为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

作者:颜梅生作者单位:刊名:百姓英文刊名:people年,卷(期):“”(4)分类号:关键词:

网络侵权知多少散文

生命有人生看不见的灵魂,话语有来生找不到的相见,心灵有难寻的故土,思绪能否找到花开,还要用心中的表达来等待,也许,也许一个人能调整心中的季节,却无法改变自己的休息,很多的很多,太少的太多,我们需要学习根基和修正自己,学一片人生,修一颗属于自己的心,要什么,看什么,走什么,得什么,一片一片的得到看不见,一片一片知道的学不会。

一种能量,被称为一点一滴,随时付出自己的生命,不怕辛苦,不怕累积,不怕未来有人谈论,也许是失落,也许是错过,但是人生就是如此,一味的付出,一味的等待,不知等来的是什么,看见的能否让自己整理心绪,问来一问,春来难寻,话落无声,人走无情,还是那个秋,又是这个冷暖,在身边,却似天涯,在内心,却拉泪带情,在遥远,是自己看不见的花开。

一种分离,分了多少的相聚,散了多少的回忆,不知不觉,不问不看,还是有那么一刻等待的心,春天走过,冬天问冷,也许时间看不见自己,碎语断梦不曾留恋,可是自己还是有着那么一份前进的心,哪怕未来苦,哪怕明天没有收获,依然走在自己设定的布局里,一份爱意,一份诚实,写自己的故事,讲自己的人生,带走了自己滴血的命运,离开了曾经的灵魂。

一次开心,也许是别人幸福的给予,也许是别人怜悯的微笑,也许是对自己的谴责,对自己来说,成长是重要的,可以得到冷落,可以等到无情,但是永远不要封闭自己的心,不要控制自己的灵魂,能想的时候就要学习,能练的时候就要懂得改变,自己的驾驭,加上外方的学习,练就一个明天的自己,驾驭一个属于心灵的灵魂,那是生命的归宿,那是人生的自己。

一步人生,成长为主,学习为辅,分析伴随,判断在心,驾驭自己的灵魂,掌握自己的命运,需要知识,需要能力的支配,更需要朋友的认识,在自己的世界认识别人,那是猜测,在别人的思维里成长,那是计算,在位置的判断里学习,那是根基,在话语的周旋里改变,那是见识,在人生的速度里改变,那是成就,在**的方向里寻找自己,那是希望,更需要行动。

一个梦,一片希望,也许你能坚持十年,也许一个人能改变你的动力,能否成长,能否改变,还要看自己的修行,你可以继续奋斗自己的付出,你也可以走进别人的世界,而自己的路,自己的血滴,需要人生的命运来完成,需要的不止是一次转变,也许你走出了起点,再次从起点开始,看不见终点,问不来话语,找不到人生的阅读,会发现自己的看法变了,自己的解释变了。

一次心跳是人生的开始,一次结束是话语的变动,一次周旋是灵魂的开发,一次希望是自己的祝福,一次面对是自己的修正,一次挑战需要更多的曾经,一次相聚需要很多话语的未来,一次酒场可以改变你的眼神,一次阅读会让你拥有再次奋斗,一次学习会让你再次修正心灵,一次等待会改变你今天的沉默,一次离散会聚集很多的.断梦,一次相送却无法离开自己等待的心。

一的青春你看不见,你的梦想在一的身边,你能得到所谓的一,一能猜测你所得的价值,你可以用灵魂修正,一可以用心跳来衡量,所谓人生,还是一等,也许等的不会变,变的等不来,看见的是自己的身边,听到的是自己的心跳,一等还是一问,要看自己的表达,也许解释的话语不够明确,也许问答的不够清楚,只有用阅读自己的方式,去寻找属于自己的见解。

一份无心的照面,也许可以得到理解,也许可以得到猜测,若是失去本能,而丢失很多的错误,会减少自己的希望,断去自己未来的聚散,也许的太多,无法猜测的更少,就会让别人阻挡自己的出发,改变自己的观点,查看自己的心境,了解自己的基础,而分别会改变再见,再见会调整眼神的话语,更会修正自己话语的出发,不知不觉,时过境迁,难以转变自己的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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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络音乐侵权案件整理

1、广东“dj020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spotify和音乐行业修好:补交2100万美元版权费。

音乐流媒体(在线听歌)逐步淘汰了网络下载,成为主流的数字音乐服务模式,不过音乐流媒体遇到了版权费以及诸多知名歌星抵制的尴尬。不过日前,全世界最大的音乐流媒体服务商spotify和美国唱片行业达成了一个圆满协议,spotify答应补交2100万美元的巨额版权费,另外未来将和音乐行业和艺人展开更好的合作。

2100万美元中,1600万美元属于音乐公司的版权费,另外500万美元则将成立一个基金,支付给接受上述协议的出版公司和音乐作者。这笔版权费将覆盖spotify公司诞生之日到2017年1月30日的所有争议版权费(音乐行业所称“拖欠”的费用)。这一协会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大卫·伊斯雷莱特(davidisraelite)表示,此次和spotify签署的版权费协议,是音乐出版行业和音乐作者的一次巨大胜利,协会未来将继续推动数字音乐服务商向所有的产业实体及时支付版权费。另外spotify也希望各家音乐公司能够和spotify签署单独的版权费协议,从而避免将来发生版权费诉讼。

近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25万元。单单就这个处罚而言,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网易云音乐拿不出经过他人授权的证据,把他人的歌曲放到自己的网络云平台上,则侵犯了音乐作品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州市做出的这个处罚决定应该是以该条法律规定为依据的,如果网易公司认为处罚不合理、不合法,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易方面辩解的理由不是这批音乐作品得到了授权,也没有主张网易云音乐不侵权,而是认为网易云音乐不是自己运营的(虽然这一说辞没有被有关机关接受)。或许,网易方面也清楚这种行为违法,只是为了快速发展的需要,承担了法律上面的风险。为了防止法律风险的出现,注册了一个替罪羊公司,由该公司来承担相应责任。不只网易,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做的。不过,现在认定侵权和犯罪,已经不再单单根据域名登记确认侵权人,而是会通过各种证据找到真正的侵权人或者犯罪嫌疑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注册替罪羊公司这条道路越来越窄了。

4、平台下架未经授权音乐缺定价标准版权费引争议。

11月的第一天,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正式落地,很多网友反应,正在使用的音乐app中很多歌曲不能听了,包括虾米音乐、天天动听、酷狗、酷我、qq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音乐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自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后,16家服务商在通知要求的7月31日之前紧急下线了未经授权的220多万首音乐作品。此后,各家音乐平台之间达成协定:将10月31日作为版权清查、侵权作品下线的最后限期,在此限期前各大平台必须全面清理自家曲库,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音乐侵权。

5、taylorswift宣布从spotify下架所有歌曲版权。

taylorswift在发布新专辑《1989》的同周宣布,从spotify撤除其个人的所有音乐作品。此次taylorswift的需求是全球同步的,国内音乐平台也要配合下架所有taylorswift歌曲的免费试听业务,只有付费用户才能收听及下载,在海外这已不是艺人第一次像音乐免费服务开炮,原因也并不复杂,例如taylorswift一样的更多音乐人实体唱片的销量受到流媒体冲击,因此数字音乐成为收入转型的主要来源,认为音乐应付费且有价。

在国外版权法规较为健全,数字音乐平台会严格遵守及尊重艺人的版权权益。但中国大陆地区的状况却令人堪忧,就目前国内版权交易和使用还未形成良好的秩序情况下,天天动听、酷我、网易和虾米几家网站目前仍保留部分歌曲免费缓存、免费试听及免费下载的音乐服务。环球音乐终于11月26日发出最后警告,要求相关网站立即采取措施将侵权内容下线,否则,将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向各网站追究违约、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的权利。

6、qq音乐诉网易云音乐“专用信息网络传播权”诉前禁令案。2014年11月qq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称其有623首歌曲侵犯了腾讯的“专用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4年11月21日起,网友们将暂时无法在“网易云音乐”平台及其有关网络上收听《时间都去哪儿了》等623收网络音乐。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针对网易云音乐发出网络禁令,认定“网易云音乐”平台及其下游分销商通过互联网络、移动网络公开向公众传播的《时间都去哪儿了》等623首网络音乐涉嫌侵权行为,裁定要求“网易云音乐”平台及其运营各方应该立即停止该传播行为。

据了解,该网络禁令是湖北省第一例因网络著作权争议提起的诉前禁令。

禁令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是《时间都去哪了》等623首网络音乐著作权人。腾讯公司发现,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网易)、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雷火)等三方运营的“网易云音乐”平台未经许可向公众传播涉案音乐作品,而且“网易云音乐”平台还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湖北联通)运营的“网易云音乐畅听流量包”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欧珀)生产厂商在其欧珀手机中定向内置“网易云音乐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分销上述网络音乐作品,涉嫌侵犯腾讯公司对这些音乐作品享有的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7、酷狗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侵权案2014年12月,“网易云音乐”平台传播的200首音乐作品因涉嫌侵权,被酷狗音乐一纸诉状告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相关音乐的播放及下载,索赔金额高达百万。据悉,酷狗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已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近年来,数字音乐市场竞争激烈,各大网络巨头纷纷“试水”。本次讼争起因源于广州网易运营的“网易云音乐”平台,未经许可向公众传播包括范玮琪、张韶涵、那英、庾澄庆等知名歌手在内的17张专辑共计200首音乐作品。在与网易云音乐沟通、发函未果后,酷狗音乐获得福茂、丰华、禾信等唱片公司授权后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通过正规合法途径购买版权。这是酷狗音乐联合唱片公司首次通过司法途径发起的正式维权行动。

记者获悉,酷狗音乐现已组建了专业的法务维权团队,联合唱片公司共同解决维权的困扰和损失。目前,天河法院已受理此案,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法院宣布择日开庭。对此,网易云音乐仍未进行官方回应。

2015年1月7日网易云音乐状告酷狗音乐侵权共37起案件,共300首歌曲。2015年1月7日,网易云音乐就涉嫌侵犯版权问题对酷狗提起诉讼,要求酷狗音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人民币超过300万元。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网络音乐已成为新闻、社交之外第三大导流来源,但国内版权不规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2014年12月,网易云音乐平台的200首作品因涉嫌侵权,被酷狗音乐起诉。

此后,2015年1月7日,网易云音乐就涉嫌侵犯版权问题对酷狗提起诉讼,要求酷狗音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人民币超过300万元。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9、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唱吧”提起了多起侵犯著作权案。

2015年2月,据媒体报道,虽然手机k歌正在迅速吸引部分年轻用户,但是这一模式正受到质疑,提供该产品的唱吧日前因版权问题被起诉,北京海淀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这次侵权案件,而审理的焦点则是唱吧的经营模式是否构成侵权。报道称,唱吧在产品中向用户提供歌曲的配乐功能,用户可以录制跟随音乐一起唱歌的音频。但是该功能受到版权方的关注,日前版权方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唱吧所属的北京酷智科技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提起了多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版权方认为,唱吧内置了张惠妹、任贤齐、罗志祥、胡彦斌等多个知名歌手的几十首流行歌曲。唱吧通过网络传播这些未经授权的音乐构成了侵权行为,并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

10、酷狗音乐针对阿里音乐旗下天天动听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于酷狗方一贯的低调姿态,许多一直关注中国数字音乐正版化进程的音乐用户并不了解,早在2014年7月,酷狗已就阿里音乐旗下天天动听之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并于2015年2月,酷狗针对阿里音乐旗下天天动听之侵权行为,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天动听承担法定赔偿责任。然而,由于天天动听通过提请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恶意拖延诉讼时效,不予应诉,最终被终审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案将于近期开庭。酷狗已公证的阿里音乐侵犯酷狗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音乐作品高达数万首,包括那英、范玮琪、庾澄庆、张韶涵、张惠妹等知名歌手演唱的传唱度较高的歌曲,包括《白天不懂夜的黑》、《最初的梦想》、《亲爱的那不是爱情》、《姊妹》等知名作品。并且,酷狗早于2014年8月即已多次发函维权,要求阿里音乐下架侵权歌曲,但阿里音乐置若罔闻,至今仍在传播侵权歌曲。

11、阿里音乐状告酷狗涉嫌歌曲侵权。

2015年6月阿里音乐旗下公司向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称其从滚石音乐获得独家版权的歌曲被酷狗音乐盗播,涉诉案歌曲数量达260首。阿里音乐旗下公司要求法院下发禁令,禁止酷狗音乐播放其独家版权歌曲。此次阿里音乐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包括《野百合也有春天》、《花心》、《为爱痴狂》等涉案260首歌曲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日前法院已签发禁令,要求酷狗音乐立即禁播涉案260首歌曲。

二、其他相关法律问答汇总。

1、问:保护了音乐人的利益,会否影响用户体验?

答:音乐下载收费,在很多人看来,是进入版权时代的标志之一。各自拥有版权,也就意味着用户要听完自己所喜爱的歌曲,可能需要下载数款音乐app才能完成。保护版权,对音乐人而言的确是一种保护,但这其实并不利于用户体验,尤其是当某平台对某音乐作品进行版权垄断后。音乐版权和影视版权并不一样,听音乐本来就是一种很随意的行为,且消费时间往往较短。音乐平台对音乐版权独家资源的争夺,反映了当下音乐市场正在经历一场洗牌。音乐免费历史已久,要将收费市场培育起来,并不容易。等到未来格局一定,相信用户的体验也会有更好的提升。

网络侵权知多少散文

夜色阑珊,秋雨如绵,睡意朦胧。

你走近我的身旁,轻声呼唤我的名字,亲爱,我回来了,久违了,你想我吗?

我轻挽你的双臂,轻吻你的额头。亲爱,你可回来了,我都快疯了。你回来也不给我打声招呼,好让我去车站接你,你看,这么大的雨,你全身湿漉漉的,连嘴唇都发紫了。

你甜甜地一笑说,没事的,一想到马上能和你见面,心里就暖暖的,别说这么点雨,就是下冰雹我也要赶回来和你待一会儿,求得哪怕是片刻的温暖。你知道吗,白日的忙碌,还能将我对你的思念镇压在心底的深处,可一到晚上,夜深人静,孤枕而眠,那种寂寞的滋味,比上刀山下火海还要难以忍受,孤寂像一条巨蟒,紧紧纠缠着我的身心,几乎将要把我吞没。

我也和你有着同样的感受。距离和孤寂能让我们更懂得珍惜。你看,你头发被雨淋湿了,被风吹乱了,被尘埃弄脏了,洗洗吧。

嗯,洗洗。你将脸贴在我的胸前呢喃,我要你给我洗。

我低头亲吻你的秀发,柔柔地答道,好吧,你先休息一会,我去准备一下。

你不会老的,起码在我的心中,你永远都是我初遇的你,光艳,靓丽。即便走不动了,你还是我手心里的宝。

两颗大大的泪珠从你的眼眶流出,掉在了脸盆里,发出轻微的“滴答”声。你转过身来,紧紧地搂住我,我感觉你在抽泣。

我轻轻地将你推开些,望着你眼泪婆娑,怎么说着说着就哭了呢?我们都不会老,我们永远都年轻。你看,你都把泡沫弄到我身上了。嘿嘿,来,我用水给你冲洗一下吧。

啊,黑夜,这无边的、秋雨绵绵的黑夜!

网络侵权小课堂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在此情况下,为了提高公众的知识和法律素养,网络侵权小课堂应运而生。在参与其中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网络侵权小课堂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不少有益的启示和体会。

第一段:网络侵权的种类。

网络侵权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包括了很多不同的种类。通过网络侵权小课堂的学习,我了解到了一些常见的网络侵权类型,比如侵犯他人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等等。同时,我还学习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知识产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等等。

第二段:网络侵权的危害。

网络侵权不仅对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也会对整个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比如,侵犯知识产权会破坏社会创新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而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网络谣言和诈骗会扰乱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引发社会不信任感等负面情绪。因此,加强对网络侵权的法律知识普及,可以有效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第三段:网络侵权的预防。

在网络世界中,防范网络侵权的关键在于预防。网络侵权小课堂让我感受到,预防网络侵权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比如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过度依赖他人的网络服务,不信任来路不明的信息来源等等。另外,网络侵权预防还需要不断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技巧,这样才能在面对网络侵权时有把握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段:网络侵权的应对。

如果不幸遭遇了网络侵权,我们更需要及时、果断、科学的应对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侵权小课堂让我了解到了应对网络侵权的一些具体方法,比如及时报警、寻求法律援助、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了解和利用法律手段,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为整个社会维护公平和秩序做出贡献。

第五段:总结。

网络侵权小课堂是一个非常实用的学习平台,通过学习,我对网络侵权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同时也学到了一些有效的应对方式。网络侵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才能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更加公平、更加规范。

网络侵权小课堂心得体会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重要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渠道。然而,网络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依然引起广泛关注。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也深刻认识到了保护自我知识产权和维护网络良好环境的重要性,亲身感受到了网络侵权小课堂所带给我的启示。

首先,我了解到了网络侵权的形式和类型。网络侵权并不只是盗版和抄袭,还包括了虚假广告、诈骗、传播网络病毒等多种形式。而这些恶意行为对于商家、消费者和整个社会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负面影响,如增加商业成本、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等。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对于网络侵权现象的打击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我了解到了如何预防和应对网络侵权行为。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应该养成遵守法律规定的好习惯,不从事侵权行为,同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网络侵权不仅需要法律手段来加以打击,也需要人们自己主动防范,积极预防。特别是有时候网络侵权行为并不是那么显眼,我们需要多加留意,不要被诈骗和虚假广告所蒙骗。

最后,我认为网络侵权小课堂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启发我们应该认识到每一个人都是知识经济的参与者和创造者。保护自我知识产权、抵制盗版、遵守法律规定,不仅是维护我们自身利益的必然行为,也是保护网络良好环境、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不应该满足于消费知识,而应该积极参与知识创造和知识共享,共同营造一个最有利于知识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综上所述,网络侵权是一个复杂且严重的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努力和行动来防范和打击这些行为,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我认为这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希望未来网络世界可以越来越安全和健康,我们也能为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商标侵权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xx(以下简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第9类申请注册的初审公告号为xxxx的“xxx”商标(公告复印件见附件一)所提异议理由不符合事实,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如下:。

一、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二)创建于1992年,注册资本1008万,现有员工400余人,公司总部位于xxxxxx,办公面积8000余平米。

公司销售、服务网络遍及全国,设有七大区域中心:郑州、北京、上海、武汉、广州、西安、成都;23个省级办事处:长沙、南昌、南宁、石家庄、太原、杭州、宁波、济南、合肥、天津、重庆、昆明、湛江、福州、泉州、厦门......公司以强大的技术实力、稳定可靠的产品以及完善的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答辩人xxx公司是我国国内最早从事智能卡应用系统研发、集成的企业之一,专业从事非接触式智能卡应用系统软、硬件研发生产及系统集成。

目前系统产品涵盖智能卡应用技术、软件开发、32位/8位嵌入式产品开发、大型数据库系统、网络集成等众多技术领域,产品范围涵盖数字化校园、校园及企事业一卡通、社区一卡通、城市一卡通及金融智能卡应用系统等。

公司所有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认证企业、“省五大软件企业”,主要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国家异议理由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我国的商标法赋于经营者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辩人申请取得xxxxx号“xxx”商标专用权属合法行为,应给予支持,准予注册。

答辩人:xx公司。

代理人:河南通远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5日。

网络一族当心侵权

长时间盯着显示屏,眼部肌肉紧张,眼睛疼痛。眼部疲劳不舒服时,应及时休息。

2:痛感恐怖症。

虽然疼痛是身体发出的信号,但有的人却误读该信号,过于重视了。老是无故怀疑自己得了重病的人,即使医生说没事也难消不安,实际上是心理学上的一种疾病。由于网络信息的普及,这样“担惊受怕”的人更多了。

3:头疼。

上网引发的头疼有三种:筋紧张性头疼、慢性日常头疼、压力性头疼。如果对网络延迟感到烦心的话,可以升级系统、改变网络服务商,尽量保持良好的环境。

4:腰痛。

长时间错误的姿势,容易引发腰疼。特别是在肥胖、吸烟、缺乏运动的情况下,更加危险。一定要注意上网时的身体姿势,平时加强体育锻炼。

5:深部静脉血栓症(dvt)。

排名虽然不高,但是病情非常危险。dvt指的是静脉中血栓滋生。病发根源在于长时间不动和身体脱水。而长时间上网,精神高度集中,常常忘记补充水分,很有可能导致身体脱水。

6:孟乔森综合症。

网络中的聊天方式及社交网络等,多是双向互动式交流。由此,很多人热衷于引起他人关注,博得眼球,乃至同情。为了满足自己的内心需要,甚至假装成事故受害者,这种行为实际上已是严重的心理疾病。

7:facebook(社交网络)阴郁症。

据调查,使用facebook等社交网络的龄段女性更容易阴郁不安。并且,经常在社交网络上交流的人,对于失恋等话题反复提及,意志消沉。社交网络本是交流感情、寻找快乐的地方,过于沉溺反而让人更加消极。

8:网络愤怒。

所谓网络愤怒,指的是被网络上的琐碎小事激怒。病情程度因人而定,但是有可能引发现实中诸如跟踪狂和暴力倾向。网络上信息过于繁杂,容易对人造成压力,情绪不稳。

9:上肢障碍。

长时间上网引发的上肢障碍主要有手指关节、腕部、肘部以及颈部肌肉损伤。敲击键盘,点击鼠标容易造成手指和腕部酸痛,浏览网页、视频聊天也会造成颈部僵直。由于上肢障碍是“常见病”,因此喜欢上网的人要多加注意。

该疾病蔓延范围甚广,是“现代病”之一。简单说来,就是没有网络就无法生活。网络依赖症成为国民问题。如有无法自控上网时间、饮食无规律、精神不稳、逃避现实、在现实世界孤立等症状,最好寻求专家帮助。

以上这十种症状相信很多人都拥有,对于这些症状,不管是对身体还是心理都是有害的,所以对于电脑一族而言,应该尽可能的避开这些状态,保证身心的健康。

商标侵权论文

(1)商标的域名抢注。

这是目前网络商标侵权最主要的表现情势。域名的冲突在于,尽管商标的地域性以及专属性允许多个相同商标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商品上以及平共处,但在com域下,1个域名在世界规模内只能为1个人所有。域名抢注包含两种情况:1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侵权人故意把知名或者比较知名的商标或者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者让商标权人高价“赎回”;另外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力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没有故意“抢注”,是因为域名的独一性以及“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防止地与知识产权人产生权力冲突。

这类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形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在国外,域名抢注行动的呈现还要早上几年,其中也不乏1些极具讥刺象征的事件,如域名轨制创设之初负责全世界域名注册登记的机构――全世界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二nic)的域名就曾经1度被人抢注。典型的案例有:红塔山被菲律宾的1个厂商注册,后来在当地设厂并出产了大量的香烟并销售到亚洲的良多国家,乃至返销中国。近年抢注中国商标比较严重的应是中国香港地区,在大陆比较著名的商标,例如“恒源祥”、“大宝”、“小护士”、“镇江香醋”、“雪中飞”等都受到抢注。

在因特网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只要上网阅读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份(又称“锚”),另外一个网页或者者网页的另外一部份内容就出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公道设置的链接,在网络上都是允许的,由于链接技术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然而,如果在自己网页上将别人注册商标或者驰誉商标设为链接,采取深度链接或者加框链接技术,绕开被链接网站的主页,这类行动就有借别人商标的知名度来增添自己点击率以及阅读量的“搭便车”的嫌疑。

元标记指万维网超文本置标语言的1种软件参数,网主用以描写其网站,包含网主的基本情况、人合法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造成商标的淡化以及商标价值的降低,终究将侵害商标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

再次行动人的损害行动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络。最后要有侵权行动人的主观错误。相对于的短时间内对于现有的触及电子商务中网页链接以及搜寻引擎中的商标侵权案件,可以鉴戒触及电子商务中域名的侵权案件的解决法子,通过明确推定合用《民法通则》、《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尤其是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以及搜寻引擎中的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具体说来应包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3类。其中民事责任参照《民法通则》应包含:休止损害行动;赔礼报歉、解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可参照《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休止在电子商务流动中的商标侵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规模内处以必定数额的罚款。刑事责任方面,由于我国并无具体规定商标侵权行动人应承当的刑事责任,所以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中关于“假冒、非法制造、销售商标标识和产品”的相干规定,对于已经形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商标犯法行动特征的商标侵权行动人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国际间的交换合作因为网络传布的特性,时空以及地域的限制逐步被打破。各国知识产权法律轨制的制订以及修改基本上都从初期的各行其是发展到后来的求同存异,再发展到今天的全面趋同。因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为了更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商标权,必需调和各国韵相干立法,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以及调和,踊跃介入商标权国际维护规则的制定以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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