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管理制度(专业19篇)

时间:2023-12-08 12:42:23 作者:文轩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明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以便成员能够轻松理解和遵守。我们精心收集了一些规章制度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问题解决方法,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美化公司工作、生活环境,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范围内的绿化区域。

第三条 绿化人员的组成:集团公司总部下设绿化队,集团下属各单位设绿化责任人;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绿化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一、做好集团公司的绿化、美化及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团公司绿化的基本要求,做好年度绿化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落实。

三、落实防火、防盗、防病虫害、防操作事故等安全保障措施。

四、熟悉安全知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任何人身及意外事故;能够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简单技术问题。

五、督促员工做到定期除草、施肥、浇水及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绿化的成活率,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六、监督所有人员对劳动工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物品管理调配井然有序。

七、定期检查检修设施、设备,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原因致使设施、设备提前报废。

八、做好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的发放、登记、回收工作。

第二条 绿化人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好公司内各种花草、树木、绿篱,对有意破坏绿化者,绿化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要求其赔偿。

二、定期浇水、施肥、除草、灭虫和剪枝等,确保绿化的成活率,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三、加强对绿化劳动工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检修设施、设备,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原因致使设施、设备提前报废。

四、每天下班前必须把自己的绿化工具清洗干净,保存在仓库内,并由相关人员做好回收记录。如果工具遗失,由本人按价赔偿。

五、经常注意观察各自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明暗下水道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有序上报。

第三章 环境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基本管理规定

一、绿化工作列入集团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二、员工有权利和义务管理、爱护花草和树木。

三、不准攀折花木或在树上晾晒衣物,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四、不准践踏或穿行绿化带。

五、不准往绿化区域内倒污水或扔杂物,堆放任何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六、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各类提示招牌。

七、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公司将给予罚款、照价赔偿处理。

八、集团公司各级绿化负责人,应及时检查记录,报告绿化情况,定期培土、施肥、治虫害、修剪枝叶、浇水等。

九、集团公司绿化树苗来源和技术工作,在必要时可以向外招标和聘请苗圃基地和园艺技术人员,承担绿化供苗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各部门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绿化带,在责任区范围内保持人行道、墙脚清洁,地面无痰,无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无砂石等。

十一、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罚款50元,并要求就地清除。

十二、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条 绿地绿化保养

一、保持地表平整,土壤均匀细致;无废纸、无杂物、无砖头瓦砾,当天清除绿化垃圾。

二、草苗栽种整齐,能覆盖地表,无缺苗断垄。

三、公司园艺每月用旋刀剪草地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并根据季节对花木进行适当的剪割,并做好记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及时修剪草坪,及时浇水、施肥。

五、避免汽油机漏油,造成块状死草,注意启动汽垫机,停止操作时避免机身倾斜,防止草地起饼状黄印。

六、工作完毕后,要清扫草地,并做好清洗机具和抹油等保养工作。

第三条 树木花卉绿化保养

一、按生长习性定期完成灌溉、施肥和修剪,及时处理枯枝死杈,保持树冠美观整洁、层次分明。

二、及时牵引、上架爬藤植物,做到无杂草和植物同生同爬现象。

三、保证花坛内花苗长势良好,无倒伏,花期正常,一年四季均有花苗生长或开放,花坛内无杂草生长。

四、盆花摆放整齐、造型美观;及时更换残花。

五、合理施肥、浇水。树木叶面水分蒸发量大,尤其是夏季。因此必须进行人工浇水。浇水宜在早晚,浇灌时要注意不让树木生长处或树穴中积水,以免根系窒息而死。

六、松土除草。杂草会与树木争夺养分,且影响环境美观,因此在松土时应将杂草除掉,这样有利于消灭虫蛹,防止病虫灾害。

第四条 其他绿化相关工作

一、每月进行一次灭四害工作(苍蝇、蚊子、老鼠和蟑螂)。

二、注意爱护绿化工具,存放要整齐有序,严禁乱丢乱放。

三、遇到所负责区域内的水电线路出现问题、损坏公物或其他突发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尽早处理,消除隐患。

四、遇到水龙头、绿化管道损坏时,必须及时报维修组(如遇晚上、节假日水龙头损坏,要及时关闭总阀)。

绿化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苗圃管理。

1、园地植被的合理规划,根据各苗圃的土质,水源条件,市场行情,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合理安排苗木品种的种植。

2、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购入的,还是圃内移植的,在种植季节内,带土球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95%以上,裸根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85%以上。

3、圃内的树苗(新栽植的除外)务必到达苗全、苗旺、苗壮,期间无杂草,定期修剪和喷洒农药,不出现疫情及病虫害现象。

4、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记造册入账,购进和售出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自然生长增值部分,由公司相关人员每年底评估一次,并计入帐内。

5、苗木购入,大宗购入树苗务必争取采取招投标,对少量苗木的购入,要货比三家,以质论价,择优购买,新进的苗木,须有两人以上验收,并签字入库。

货款,如有欠款,务必有公司内部人员担保,担保人负责催要其所担保的货款,半年内仍拖欠的,有担保人垫付。对外销售苗木,有二人以上办理出库,核实无误后发货,并在发货单上签字。

7、易耗品(农药,话费等)的购入使用。化肥和农药由园林绿化公司每年集团申请一次,购入后入账,使用时经苗圃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开具出库单,并由出库人和经办人签字。

二、拖拉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司机务必热爱本职位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岗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2、司机出车要带齐证件,做到安全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出现违章违纪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职责。

3、司机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持续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能够随时理解任务。

4、车辆的维修务必按照申请、签定、预算、审批、维修的程序进行,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要找厂家维修的,须向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待批准方可维修。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承接绿化工程(社会绿化工程和房产公司建成小区绿化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按照规范和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有序施工。

2、根据栽植的先后顺序,适时调度绿化苗木的进场时间,做到随到随栽,确保苗木不脱水,但是夜。

植、籽播草坪三个月应到达95%,无0.1平方米以上块状空缺。反季节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规栽植苗木成活率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

4、对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时修剪,支撑,扶正,浇水,灭荒,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5、施工现场要整洁美观,无杂草,无垃圾杂物,园路广场、园林小品美观完好。

6、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组织内部验收,待施工管理期满(对外承包工程12个月,

集团内部房产小区工程3个月),在内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有限公司。

20xx年3月4日。

绿化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对校园绿化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校园的绿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护,让校园的园林绿化更加优美,给全校师生营造一个园林式、花园式的生活环境,让师生工作和学习更加舒适、自然,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园林施工管理工作。接受部门主任的直接领导,并适时汇报,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

2、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事假必须先请假批准,病假须开具医生证明。

3、园林管理员要经常对其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有植物死亡或损坏一定要及时通知绿化主管,并填写《绿化监督检查记录表》,保证校园的绿化完好率达99%。

4、保洁管理员要认真做到每日上下午按时巡检各地段,包括干道、人行道、便道、楼房周围,特别是要加强'死角'地带的巡检,做到无白色垃圾、无杂物。

5、如发现校园绿化出现以上不良现象,要立即通知绿化主管进行养护、培植等工作,对在校区内随意张贴和散发传单者,要及时制止。

6、保洁管理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填写《庭院检查情况表》及时向主任汇报。

7、监督绿化工是否按规定对校园的绿化进行施肥、浇灌、杀虫、修剪等作业,保证小区的绿化不生虫、不缺肥、不缺水、不乱长等现象。

8、每天要做好巡检工作,达到路面、绿地内无砖头、碎纸、塑料袋、木棍、果皮等杂物,对绿篱边、树上的垃圾袋要及时指挥工人解决。

9、每月由管理员定期对其所负责区域的绿化进行巡查,并填写《绿化每月检查记录表》。

10、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校园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全校师生营造大自然的学习环境。

11、每月由园林主管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能更好进行。

绿化管理制度

通过对清洁/绿化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管辖区域内公共环境整洁卫生和绿化的造型美观。

2.0范围

适用于盛华物业所辖物业区域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环境卫生部保洁班负责辖区内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

3.2环境卫生部绿化班负责辖区内绿化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

3.3环境卫生部主管负责对清洁/绿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4.0工作内容

4.1保洁/绿化工作计划的制定

各单位按照《保洁服务工作规范》、《绿化服务工作规范》,明确保洁/绿化的范围、质量、频次、时间等要求,形成保洁、绿化工作计划性。

4.2保洁/绿化工作的实施

4.3保洁/绿化工作的检查验收

4.3.1环境卫生部保洁班、绿化班班长每天对保洁/绿化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洁/绿化的质量。

4.3.2环境卫生部主管对保洁/绿化工作进行抽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表格。

4.3.3客户中心每日对保洁、绿化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时立即要求整改,并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进、监督、检查和验收,在《日常巡查日志》上签字和注明有关情况。

5.0相关文件

5.1《保洁服务工作规范》

5.2《绿化服务工作规范》

5.3《绿化机具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5.4《物业管理服务检查程序》

6.0记录表格

6.1《机器维修保养记录表》

绿化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绿化规划,在基本建设投资中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

二、每年三月十二日学校召开全校大会,宣传爱绿护绿,各班出好绿化专刊。

三、校园中的花草,任何人不得攀折。校园中的树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校绿化领导小组同意,报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四、养护管理要做到:管理从严,养护及时。按季节,按环境,采取适时的、科学的养护措施,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做到整洁、清新、繁茂。

五、草坪养护:平整、清洁、无空缺、无积水及时除虫拔草,草坪高度保持在10厘米以下。

六、树木养护:青枝绿叶,花茂叶盛,层次分明,及时整形、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做到无死树、无枯枝、无虫害。

绿化管理制度

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财产管理人人有责,保管班级财产(指多媒体讲台、实物投影机、扩大机、投影幕布、投影机、课桌椅、黑板、门窗、玻璃、门柜锁、班牌、电扇、日光灯、开关、插座、窗帘等)。

2、学生每人一桌一凳,不在课桌、课凳上乱涂、写、刻划,如属质量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如故意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平推平拉,严禁反方向推拉而损坏,室内地砖严禁敲打,课桌椅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

4、 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和电风扇,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5、教室内“三机一幕”实行专人电教员管理,窗帘轻拉,确保正常教学使用。

6、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到学生专人负责,如需修配或更换,必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及时到总务处办理维修手续。

7、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和文明班级评选条件之一。

8、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绿化管理制度

为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各岗位职责,确保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质量,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1、环境卫生管理:地面、公共设施、环境消杀、办公场所、收倒垃圾、洗手间卫生等。

2、园林绿化管理:绿化养护、绿化植物消杀等。

3、泳池管理:泳池设备的使用和清洁、水质和安全管理等。

4、会所管理:会所设施维护、会所服务等。

5、家政服务管理:日常清洁、清理物品、绿化养护、地板打蜡、外包服务等。

1、保洁主管。

1)负责制订完善保洁工作作业细则,合理调配保洁员。

2)负责对用品用具的预备、领用和及时补充。

3)负责对保洁设备器具的维修保养及操作指导。

4)负责每月消耗材料的统计汇总。

5)负责保洁员的日常技能培训、岗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工作能力。

6)负责及时了解班员思想动态,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7)负责保洁月工作计划制定,每周组织保洁工作例会。

8)负责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并汇报。

9)负责对所属班员的`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0)负责每日对保洁各岗位工作状况及区域卫生质量进行巡查。

2、保洁员。

1)熟悉楼宇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列、车行道、人行道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分布情况,以便于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2)严格按照保洁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手册,对责任区域内的物业进行清扫、清洁,并不断巡视,保持整洁。

3)积极钻研本职岗位工作中的难点,寻找解决的办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对不能解决的问题须及时汇报上级。

4)爱护保洁工具、用品,每次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并统一存放于指定地点。

5)维护责任区域卫生,有效制止各种违章、违规现象,劝阻、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6)对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的损坏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主管人员或控制中心进行处理。

7)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及时与当值安全管理员或控制中心取得联系进行处理。

8)发现火情时,必须及时通知控制中心或本部门工作人员并按照消防作战图履行相应职责。

9)收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绿化布局,苗木的品种、数量。

2)熟悉本小区花木的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点和培植管理。

3)对遭受意外损坏或生长弱的苗木要及时修补、扶植、更新。

4)熟悉园林工具的使用和简单的维修养护。

5)经常巡视绿化地,制止践踏草地、乱倾倒垃圾或在树干上晒衣物等行为。

6)认真巡视绿化植物生长情况,预防病虫害的发生。

7)对缺土、缺肥、缺水、有病虫害植物要及时培土、施肥、除病虫害、拔草,以保持其生长茂盛。

8)对造型树木、花蓠、花球、花丛要及时修剪,保持良好的造型。

9)发现枯枝枯叶要及时予以剪除,发现老化植株要及时更新。

10)每天早晚各清理一次绿化带上的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11)学习科学养护方法、园艺栽培技巧和造型技艺,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家政服务员。

1)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按质、按量、按时、细心、周到地完成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以保证顾客满意。

3)在服务前应备齐清洁用品和工具,穿着相应工作服,准时到顾客家中。

4)注意礼貌礼节,在进入住户家中服务时需先按门铃或敲门。

5)当顾客有特殊需求时,需征得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6)洁身自爱、自重,不得在顾客房内无故停留,不得有索取、收取。

顾客财物等不良行为。工作完毕应及时填写《家庭服务回访记录表》,请顾客签字确认后立即离开。

7)不得随意使用顾客家中的电话或其他生活娱乐设施。

8)不得将亲友带进顾客家中或公司。

9)不得随意与他人谈论顾客家庭、公司情况。

10)接受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或纠正工作中的差错。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客户服务质量记录。

12)及时收集、汇报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5、会所服务员。

1)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遵守公司规定和职业道德,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注意仪态及方式,维护公司形象。

2)精通业务,熟练掌握会所内各项服务设施的使用方法及规定,并正确引导顾客使用。

3)熟练掌握健身器材、音响系统、电视机的使用,并负责日常检查、保养、报修工作。

4)严格遵守会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顾客服务接待工作。

5)及时将会所中消费人员之可疑情况与上级或控制中心联系。

6)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会所管理员汇报。

1、《消杀工作记录表》。

2、《洗手间定时清洁记录表》。

3、《家庭服务情况记录表》。

4、《家庭服务回访记录表》。

5、《代客购物登记表》。

6、《邮件签收登记表》。

7、《家庭服务协议书》。

8、《客户服务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9、《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

10、《绿化(地)养护巡查周记表》。

绿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关于湖北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等的生产和养护,提供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均应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按照本规程实施资质审查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已完成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活动。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实行归口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州主管部门)依职能和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资质分类与分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承包类和劳务养护类两个类别。

施工承包类资质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具体等级标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建城[20xx]157号)执行。

劳务养护类企业不分等级,其资质标准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资质审批权限。

一级资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二级资质及在省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企业申请三级资质,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三级资质和劳务养护类资质由企业注册地市州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审批结果自审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申请。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逐级申报和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越级、越权申报。

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可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企业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对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材料,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11、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2、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

13、市州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公函。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级一式四份、二级及以下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级一式二套、二级及以下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5、9、10、11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6、7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8项(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申请材料接收。

厅政务中心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政务中心接收申请材料,须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加盖政务中心相关印章后方为有效。

(一)厅政务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政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接收,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或企业开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将申请材料的核心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工程项目列表)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截至专家评审工作开始。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厅政务中心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或企业开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凭证》,并退回申请材料。

对已办理接收手续的申请材料,除主管业务处提出要求外,厅政务中心原则上不接收任何相关的补充材料,也不再办理任何理由的退件事宜。

资质审查和公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厅政务中心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xx)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将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厅政务中心;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厅政务中心或厅业务主管处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省级主管部门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资质公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省级主管部门将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资质证书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资质证书一正五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一)证书领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市州主管部门或企业可直接到厅政务中心领取,也可申请办理邮寄,领取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厅政务中心。

(二)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按照资质申请渠道和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逾期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市州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厅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上报或变更手续。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说明;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时,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企业资质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厅政务中心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转厅城市建设处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标准的,按照规定的权限,上报或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标准的,需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三)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省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证书补办时,须向厅政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厅政务中心应在补证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并在补办证书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遗失证书作废。

(四)证书注销。

经核准资质等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资质核准机关统一销毁。

资质监督管理。

(一)信息变更备案。

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凡网上申请材料所涉及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网上信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准程序报发证机关备案。

(二)资质延续。

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资质核准机关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所需提供的材料与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由资质核准机关依法注销其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资质核准机关统一销毁。企业再次申请资质的将按照最低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

在资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经资质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其现有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核准机关。

(三)资质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1、资质核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4、依法可以撤销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四)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应依法注销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资质有效期内的重新核定。

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关资质标准的企业,资质核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资质核准机关撤回其资质。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或分立的企业,如不符合资质变更条件,需按资质核准程序,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本规程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绿化管理制度

1、总务处制定校园绿化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40%,并逐年有所增加。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现象。

二、绿化职责。

(1)由德育处协助总务处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内春、夏、秋三季常绿。

(4)把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学生绿化志愿养护队。

三、绿地养护、保洁规范要求。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按照草坪(含地被植物)养护标准,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

(3)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4)按养护标准,做好病虫防治工作。

(5)草花坛应安排好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

四、绿化养护标准。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学校确定的绿化等级,参照地区级文明单位绿化养护同级标准进行养护。

2、把绿地分配到各班,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4、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

5、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

6、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7、校园花坛做到鲜花常开,遇重要节假日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二)校园绿化养护标准。

1、割草。

应使用割灌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8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5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

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地被植物区块视杂草生长情况进行除草养护。

3、修剪。

(1)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春季进行。

(2)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

(1)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

(2)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洒喷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草坪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进行防治工作。

5、新种绿化养护。

(1)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5%以上;。

(2)调整补缺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0%以上;。

(3)新种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积)在95%以上,无整块面积超过1平方米以上的草皮死亡。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绿化校容校貌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

2、绿化设施、器材、设备完好率大于95%。

3、绿地标志牌无严重缺损。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绿地、林带卫生整洁,达到规范要求。

2、绿化养护符合规范要求,成活率达到标准。

3、无重大毁绿事件发生。

4、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绿化布置服务良好。

5、绿化器材、设备使用无责任性事故。

绿化管理制度

为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达到环境优美,把我校建成花园式学校,建立如下制度:。

1、常年有人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

2、抓住时机,及时浇灌、追肥、灭虫,对人为造成损坏,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班级百分考核分1――5分。

3、对学校的一草一木,落实到班,人人进行保护。

4、对学校的大面积绿化,要有实施方案,并要全体师生参与设计,广泛征求意见,让人人植树,个个爱花。

5、节假日由门卫人员监护,对外来人员要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对花草、树木的破坏,出现问题追究门卫的`责任。

6、对班、室的盆景花,全部落实到专人进行负责管理,保持常年枝叶茂盛。

7、学校绿化一草一木,需要移栽的要报请学校绿化领导小组批准。

绿化管理制度

1.目的:节约用水,减少浪费。控制管理处用水成本,规范保洁绿化用水行为。

2.适用范围:xx管理处。

3.过程和方法控制:

3.1在xx服务的保洁、绿化人员必须有为管理处节约成本的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滴水。

3.2保洁绿化使用的水管不允许存在破损,各种接口必须保证没有漏水现象。

3.3浇水或冲水过程中,严格杜绝放任自流的现象。

3.4绿化用水应严格按照和管理处约定的浇水频率或规定的用水量执行。超出约定的用水为非计划用水,非计划用水的费用根据水表读数或时间比例由绿化工程部承担。

3.5绿化用水的喷洒时间由管理处保洁主办负责以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每周至少形成两次监控记录。

3.6绿化工作人员确有超计划用水需求的,应由绿化工程部的xx现场负责人签署"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经过管理处保洁主办审核后方可使用。xx管理处将根据"非计划用水申请单"进行每月核算,按每吨2.15元的价格从绿化工程外包款中扣除。

3.7绿化工作人员超计划用水未向管理处申报的,一经发现,按每吨5元计算水费。

3.8保洁工作人员冲洗地面等用水的水管必须连带可移动的水表,水表不允许反接。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监控保洁人员的用水行为。

3.8保洁工作人员冲洗地面等用水,一律要填写"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申请单"必须填写用水原因、用水时间、申请用水量等栏目。申请单由xx管理处保洁主办审批。

3.9"非计划用水申请单"一律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人保管,另一联由管理处保管。所有保洁用水和绿化超计划用水的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申请审批情况。对于不能出示申请单的用水情况,管理处一律按照每吨水5元的价格计费。对于保洁工作人员冲水未按规定连接活动水表的,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清洁外包费。

3.10保洁用冲水管,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存放。每天下班必须向管理处指定的岗位安全员交接,双方应记录水表读数。主持交接的安全员负责每日累计水表读数,每个月向管理处保洁主办汇报一次。

3.11保洁员实施冲水时必须先将地面的泥沙和垃圾打扫干净,再用水冲,并使用合适、适量的清洁剂,保证冲洗的效果。

3.12保洁员对外围市政道路洒水除尘时,要先清除地面的泥沙和垃圾,再对地面洒水。要杜绝直接洒水除尘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3.13对冲水后,容易生长青苔的地方,在冲洗时,除要用适当的清洁剂外,还要放适量的硫酸铜,抑制青苔的生长。

3.14对绿化植物浇水时,要遵循"不干不浇,一浇浇透"的原则。如果使用自动喷灌系统进行喷灌,则应有人定时巡视,如果发现四处溢水的现象将按上述规定进行扣款。

3.15未得到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严禁使用消防水。

4.质量记录表格。

非计划用水申请单。

序号:

申请部门:

申请原因:

申请时间:

申请用水量:

申请用水时间段:

申请人:

申请部门确认:

实际用水量:

注:此联由申请部门操作现场人员持有,并应随时备查。

非计划用水申请单(副联)。

序号:

申请部门:

申请原因:

申请时间:

申请用水量:

申请用水时间段:

申请人:

申请部门确认:

实际用水量:

注:此联由管理处持有,并以此作为扣款依据。

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水晶坪村创建“市级园林村”,加强绿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打造人居和谐、生态文明的友爱村,根据国家有关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订本绿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绿化类别包括公园、公共道路、住宅庭院、古树名木等各种形式的公共、私人场合绿化。

第三条:城村绿化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直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村政府负责对全村区域范围的绿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各村对本区域范围的绿化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私人庭院应做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造林义务,培养良好的爱护植物、呵护环境的生活习惯,不破坏绿化、不损坏绿化设施,任何公民有权阻止损害绿化的行为,并有权得到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要进行绿化总体规划编制,已编制绿化规划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第八条:全村绿化推进工作,按照区分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村民活动中心区范围、移民新村为绿化工作的重点,白界公路两侧绿化为道路绿化工作重点。针对村内建筑以群众自建、散建格局为主,聚集性的新村较少的特点,强化新村内部庭院绿化,加大力度宣传群众宅院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加强村村自然风貌,在加强绿化工作的同时,注重突出乡村自然山水、田园风光的特色。加强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对文物古迹场所重点加强保护。

第九条:对全村绿化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绿化总指标目标如下:

1、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县领先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2、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

3、道路绿化、美化,要能体现本地特色。

5、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第十条:乡村绿化应当选择适合本地种植的植物,构成科学合理乡村生态植物群落,美化村容。

第十一条: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单位内容绿化建设,应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并有权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应指导。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未按期完成义务植树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用于绿化建设。

第十三条:鼓励群众植树、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第十四条:个人庭院绿化由居民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禁止向绿化用地倾倒废弃物,禁止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化带及其他绿化设施。

第十六条:村区范围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确因更新或者建设需要,需要砍伐的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树木、花草等种植物应当加强管理,防治病虫害。第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一)就树搭棚或以树木作为支撑物;

(二)践踏草坪,肆意挖掘苗木等行为;

(三)折枝剥皮、在树干上划痕缠绕铁丝;

(四)其他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第十九条:古树名木由有关园林部门进行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理人员,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进行表彰予以一定奖励。

(一)在乡村绿化建设,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

(二)植树、栽花、种草成绩突出的;

(三)保护绿地、树木有功的。

第二十一条: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带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绿化管理制度

规范加强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适用于xx物业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1绿化主管负责制定绿化养护方案,检查工作标准及规程。

3.2绿化领班负责做好对绿化养护工作的日常安排和使用农药过程中的控制,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3绿化工负责实施绿化作业标准。

各管理处辖区内的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4.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4.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4.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

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办公室,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经理处理。

3.4.3管理处经理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

绿化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水平,进一步提升项目的综合质素,现就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绿化工作小组的设立。

第一条:成立跨部门绿化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广州地区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招标和施工管理工作,架构表详见附表。

第二条:绿化工作小组组长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绿化工作小组设专职副组长一名,专职负责小组各项工作。各成员代表各自所在的职能部门,按照绿化工作小组的工作布置完成相应的工作。绿化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各项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三条:园林设计务必加大绿化种植设计的范围和种植密度,对项目所需园林建筑、硬地铺装,尤其是人工水景资料,务必认真论证,合理选用。

第四条:绿化设计初步方案务必由设计研发中心组织销售策划部、市政部、成控中心、工程部和开发中心等有关部门参与方案评审,透过评审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五条:园林设计应选用适宜当地生长,易于移植、存活的常规苗木种类。每个项目设计开始之前,设计人员就应进行苗圃考察,会同采购人员一齐选苗,屯苗。并按意向苗木种类指导设计工作。

第六条:销售中心、销售通道等展示区域的园林设计务必提早进行,确保短期展示效果。

第三章:招标与采购。

第七条:天力公司苗场每月带给场内苗木清单(品种、数量、状态、价格)给公司供应部及绿化小组,苗木价格由供应部核定。绿化小组采购、设计人员原则上在清单范围内选购苗木。惠州公司和海南公司可结合当地公司实际状况优先思考天力苗场的苗木。

第八条:对于天力公司苗场不能带给地被,可由供应部按照公司制度对外采购;对于销售展示区域或其它重点区域少量的重点景观树,天力公司苗场不能带给又为保证效果无法更换品种的,经过设计主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供应部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对外采购。

第九条:对外采购按原流程由供应部负责。

第十条:工程部务必严格执行乔木的进场验收及种植定位;设计人员须参与把关重点乔木(由设计人员提前给出重点乔木清单)的采购、进场验收和种植定位。未经上述人员签字认可,核算中心不得计价付款及结算。

第四章:苗木种植和养护。

第十一条:施工前,销售、设计和招投标提前完成各部门相应的工作。销售展示区域、重点部位的大型树木,工程部协调各专业带给施工场地并工安排施工单位提前种植,确保苗木恢复期,满足售楼时期的效果要求。

第十二条:绿化设计图需明确销售区、重点部位的大树及规格较小的苗木应全冠移植。:第十三条:绿化工程所需的种植土、运苗、种植、养护(包活6个月)原则上须由同一家绿化施工单位完成。

第十四条:工程部务必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须及时向设计人员反映,设计人员务必保证对施工过程的连续视察,随时带给施工作业指导,并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做法,以确保实现预期的设计效果。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条: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绿化工作小组会同工程部、设计研发中心共同进行。只有带给由工程部和设计研发中心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的验收资料,核算中心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六条: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作为该手册的一部分,相关部门务必按照其指引开展园林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在景观、绿化设计施工和采购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上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校园、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第五章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罚款: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3.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坛、绿地内摆摊设点;。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绿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绿化是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绿化管理是搞好校园绿化的重要保证。为此,各校师生员工要认真贯彻《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提高创建“绿色生态校园”的自觉性。

二、学校对校园绿化统一定出具体实施规划后,由总务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杜绝无计划的盲目乱栽乱植。

三、要配备绿化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绿化地带的浇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补栽等常规工作。

四、总务部门要会同生物教研组对校园花木进行注名挂牌,并注意组织和发挥师生中的花木爱好者,关心和指导学校的绿化工作。

五、建立学校植树台帐和绿化规划图,对种植品种、数量、种植时间、位置、价值和管理状态都要逐一登记,并每年组织检查,作好记载,建好绿化档案。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的意见安排。

3、每年暑期盘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报废报损要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四、资产的计算,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估价记帐。维修、运输和其他杂支费用不记入资产原值。各种资产都不打折扣,照原价计价。

五、资产出借。

六、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划分绿化包干区。杜绝随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动区。

七、对损坏绿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经济赔偿直至经济处罚。

绿化管理制度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包括总务主任、政教主任、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回廊等建筑小品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革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培植新的品种,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

九、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金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绿化管理制度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包括总务主任、科学教师、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地貌环境的整理、树木花草的培植及保护工作,协助绿化领导小组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程。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等,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九、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十、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如因图方便跨越护拦造成花木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绿化管理制度

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适用于公司绿化部。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总经理审批合同、物资申请。

分管总助审批标书,审核/审批合同、物资申请。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同,审核/审批物资申请。

部门经理组织编制标书、合同评审及竣工验收。

工程主管协助编制标书,确定施工方案,监督施工过程。

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督施工,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物资申请。

现场施工人员组织施工、物资验改、工程记录。

绿化员负责协助施工、养护。

4.1标书的编制。

4.1.1标书内容包括:招标函、合同样本、报价表。

4.1.2绿化部在收到委托方的招标信息后,工程主管、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并参与甲方安排的答疑,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咨询有疑问之处。

4.1.3部门经理负责按招标要求组织专题会议,由分管总助、绿化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并审核标书。

4.1.4经部门经理和分管总助审批的标书由专人按指定时间、方式送达招标方。

4.2中标后,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合同评审后方可签订合同。

4.3由部门经理任命工程项目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并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

4.4根据工程施工的要求,按《绿化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物资采购。

4.5项目负责人按《绿化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保质按时完成。

4.6绿化部会同地产公司进行初验(必要时品质管理部参与),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积极给予整改。

4.7初验合格后由工程项目养护组按合同规定养护期进行养护。

4.8竣工验收。

4.8.1按合同验收的时间,绿化部组织竣工验收。

4.8.2竣工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准备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

a.物资采购单。

b.施工图。

c.苗木清单。

d.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资料(指喷灌工程)。

e.竣工图(须有竣工效果图,可以实景拍摄)。

f.设计变更记录、签证等。

g.竣工和使用注意事项。

h.其他必备资料。

4.8.3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应装订成册,由绿化部保存。

4.9工程完工验收交接后,根据工程施工的有关数据按甲方要求的格式进行工程结算。

4.10保修期满后向相关的物业服务中心移交相关的资料,如苗木清单、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资料(指喷灌工程)、竣工图(须有竣工效果图,可以实景拍摄)。

5.相关文件。

vkwy7.2.2-z01《合同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vkwy7.2.2-z01-f1《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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