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投诉报告(优质15篇)

时间:2023-11-05 08:04:51 作者:笔砚

食品的消费习惯随着时代和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美食文化。以下是一些值得阅读的食品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示和灵感。

食品投诉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不合格甚至存在问题的食品常常引起广泛的关注。我们作为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关于食品问题的情况,应该及时进行投诉。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大家的健康。今天我将分享我的食品投诉心得体会,以便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参考。

第二段:投诉第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权益。

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消费者有着法定的权益,例如在购买食品时应该遵循明码标价、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等。同时,还要了解投诉的渠道和相关程序,有些地方设立了热线电话和网站等平台来接受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了解这些信息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知道投诉的方式、步骤以及我们的权益。

第三段:投诉第二步,明确问题和并保留证据。

投诉之前我们要确保自己掌握了明确的问题情况,并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在购买食品时,我们可以保留好包装盒、保质期、保留购买日期等信息。这些证据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有了这些证据,投诉的成功率和解决速度都会大大提高。

第四段:投诉第三步,巧妙处理过程。

在投诉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尽可能地与商家协商解决。在投诉之前,我们可以先询问商家的意见,并提示商家有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如果遇到商家态度不佳的情况,我们需要耐心地与商家沟通,并记下投诉相关的时间和步骤。如果商家还是无法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机构投诉,这些渠道也可以帮助我们在维权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第五段:投诉的收获,关注食品安全、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

投诉并非仅仅只是要解决自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让无良厂家受到惩罚,推动食品市场整体水平的提升。投诉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逐渐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例如通过多掌握购买食品的技巧,关注食品安全信息,对比品质价格等等方式使我们能够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总之,投诉的过程并不能完全保证我们一定能够解决问题,但是投诉能够让食品市场中的问题更多地受到关注,让我们自身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体现。我们可以借此机会关注食品安全,倡导食品质量,提升消费者的权益和消费的品质。

食品投诉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食品投诉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的安全和健康越来越关注。但是,不少食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忽视了食品安全。这时,消费者就要发挥自己的权利,进行食品投诉。食品投诉可以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段:说出自己进行食品投诉的具体过程。

最近我购买了一款酸奶,但是在食用的过程中发现该酸奶不仅味道酸涩,而且还有异味。于是我就准备进行食品投诉。首先,我到超市里找到该酸奶的销售员,告知他我购买的酸奶质量有问题。销售员表示他不能处理,建议我联系该酸奶的生产厂家进行投诉。随后,我通过电话联系了该生产厂家,详细地介绍了我发现的问题。

第三段:分析投诉的成功因素。

在与该生产厂家的沟通中,我发现自己的投诉非常具有说服力。这是因为我在投诉过程中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准确地描述了问题。同时,我还联系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对该生产厂家进行抽检。这些做法增强了我的投诉信誉度,也让生产厂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避免了更加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四段:探讨食品投诉的意义和价值。

食品投诉不仅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可以持续推动食品行业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不断追求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不断规范化,使得“投诉”成为了一种促进食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通过食品投诉,消费者也可以让消费者对食品行业产生更多理性的认识,从而加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食品投诉,我深刻认识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确地意识到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行动的必要性。此外,食品安全和寿命与消费者生存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在未来,我将更加注重食品的选择、评估和价格的合理性,完善自己的消费意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真正成为有实力的消费者。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总结

今年,我局紧密围绕“落实‘四个最严’推动社会共治”的主题,结合实际、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宣传活动,推动《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维权意识,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3月31日,工作人员在翠湖园向广大市民发放《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小常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知识手册》,在公园悬挂宣传活动标语,在街道、小区、药店、超市等人口密集点张贴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宣传画,在公园门口摆放食品药品使用小常识的看板,吸引了广大市民前来观看、学习,现场工作人员对市民的咨询进行耐心解答,得到了市民的肯定。

8月6日,省食品药品举报中心召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大会,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省举报中心主任陈善海在讲话中指出,年初以来,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省举报中心的工作迈出了向前发展、向上提升的稳健步伐,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各市(州)举报中心的普遍认可,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赞誉,为实现全国系统省级一流举报中心的目标打下良好基础。下半年工作要在明确总体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洪海对下半年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受理工作要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奖补工作要扩大影响、树立形象,统计工作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认真做好畅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及各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12331热线电话接通率和服务质量,制定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市州投诉举报工作水平;加强调研,培树典型,推动受理工作、奖补工作、统计工作、便民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江安县食安办:

根据江食安办[20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于20xx年3月31日至4月6日开期间开展了“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接到宣传活动通知后,我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结合全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同时从人员、车辆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重在落实,主题明确。

根据我乡人口分布分散的特点,将开展“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宣传活动小组分成两个小组,明确了以“构筑全民监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主题。同时,采取活动进场镇、进校园、进村社等方式,先后在佛耳小学,仁和中心校,点上、会龙桥、河边上、水口、高院子等场镇开展宣传。宣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内容,宣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通过此次宣传,共发放食品药品用药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2台。

总之,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和公众对“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的认识,提高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形成监管部门、企业、公众和媒体良性互动的格局,确保全乡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仁和乡人民政府。

20xx年4月7日。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加强点到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范管理,维护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平台商誉,特制定本办法,以保证平台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商家入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平台对于投诉的处理承诺执行;

(五)对于无法协调的投诉纠纷处理,平台应明确告知买卖双方进一步处理纠纷的途径,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举证。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二)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第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十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未按前款规定告知的,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第5日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二)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源性安全隐患的;。

(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五)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办理投诉举报。

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明确办理意见,组织协调投诉举报的办理。

第十九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第二十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确定管辖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三)其他部门协助调查所需时间。

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向其转办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咨询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正在办理。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转办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超过50日尚未办结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督促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及时办理,但经批准延期办理的除外。

投诉举报办理时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结或者未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视情形提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督办。

第二十二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将投诉举报延期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反馈转交其办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重要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即时反馈,一般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在办理完结或者作出延期决定后5日内反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办理结果5日内,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投诉举报办理结果上报上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未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反馈不当的。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回访结果。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有保存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本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定期上报至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监测和管控,及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发现薄弱环节,提出监管措施和建议,并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人提出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监管建议,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参考。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实时将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同时抄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稽查等相关部门;每月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情况,报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全国范围的投诉举报信息,对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上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通报下列情况:

(一)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

(二)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

(四)其他应当予以通报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实施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编制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对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投诉举报人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投诉举报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干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是指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的机构或者部门,包括: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二)无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投诉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等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投诉调查报告

尊敬的某经理:

根据我酒店前台反映,近日多次接到酒店客人的投诉电话,称在我酒店住宿期间,酒店房间经常出现未能及时打扫以及打扫不干净的情况。应公司管理的要求,我部已成立三人调查小组,针对酒店客人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酒店的房间打扫工作实行分组制,即现有保洁分成若干组,各选一名组长,每组按要求打扫规定的房间。

2、若有值班保洁请假,则由组长安排其他保洁进行打扫。

3、每次打扫完毕,保洁需到组长处签到。

1、我们三人调查组从前台收集有关投诉的信息,并进行汇总。

2、我们将各保洁的值班情况与投诉的具体日期、投诉的房间进行对号入座,排查出与投诉相关的保洁人员。

3、经过保洁工作负责人的证实,我们更加确定了客人投诉的相关责任人。

4、经多方取证,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确实存在打扫房间时马虎大意、不负责任的行为。

1、对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提出批评以教育其他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扣工资、取消年终奖的处罚。

2、对以上三人所在保洁组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以后要注重对酒店房间卫生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有未即使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情况,应立即责令相关负责人员采取行动,弥补工作过失。

3、以酒店名义对投诉的客人进行道歉,并向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建议向其赠送酒店优惠券,以维护酒店珍贵的客户资源。

食品安全投诉监督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办、农技中心、工商所、畜牧站、医院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受理登记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首先接受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限时办结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群体性、人员死亡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

(五)举报奖励制。在全镇范围内试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建设一支群众性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建设,扩大农村消费维权网覆盖面。同时,重视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为进一步增强为市民群众服务的能力,构建本市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以下统称投诉举报)工作体系,规范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食安办)按照以下工作原则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

市食安办依法设立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该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各监管部门现有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投诉举报电话继续运行。同时,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和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的对接。

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进行受理和办理。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为民服务的精神,认真办理每一件投诉举报事项,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工作办理质量和效率。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的信息交流,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水平。对于涉及多部门的投诉举报,要加强联合执法,从严监管。

(一)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受市食安办委托,负责运行和维护统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受理窗口;受理本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上级机关交办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转办,并跟踪了解和督促协调处理情况,对重点投诉举报事项提出督办建议;负责对监管职责界面交叉或存有争议的、重大的疑难举报事项的协调,提出裁决建议;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市政府规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和有关工作;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答复情况报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备案。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的答复工作由具体承办或主办的部门负责。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根据市食安办的要求,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会议,研究、分析和交流重大、疑难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例处置和协办工作。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管理,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做好与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按照统一的受理规范、统一的受理页面和编码、统一的受理标准、统一的分类处理法、统一的信息报表和数据分析格式等,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并共建共享知识库、信息数据库等辅助系统。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当通过网站窗口提供投诉举报受理日期、承办部门和办理进程等信息,供投诉举报人查询。

本市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57号)、市财政局和市食安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社[2012]45号)、市食安办《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沪食安办[2012]176号)及所附《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跟踪了解重点投诉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对未按时接收、办理和报送信息的进行督促协调,及时提出督办建议。

市食安办对有领导重要批示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且易引发媒体或舆-论普遍关注的、多次重复举报投诉的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召开专题督办会、实地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对接到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移交情况应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按本办法要求受理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络、传真、电话、来访、转接等各种形式提交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和上级机关的交办件,并将相关事项事由和诉求等信息录入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不属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不予受理或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并记录在案。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转办。对于监管职责明确的投诉举报,交由有关成员单位或区县食安办办理;涉及多区域、多部门的投诉举报事项,交由多个部门或区(县)共同办理,并明确一个主办部门或区(县)。转办工作主要以格式化的电子信息方式或书面形式进行,对一些突发、应急、重大、敏感或者其他需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的情况,应同时采取电话、传真的方式及时转办,并抄报市食安办。

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快速处理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投诉举报事项,减少转办环节,提高处置效能,下列投诉举报事项由市投诉举报中心直接转交区县食安办进行办理:

1、占用公共道路(设施)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2、在居民区中无证无照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3、私屠滥宰,包括猫、狗等非养殖动物的私屠滥宰;

4、贩卖青蛙、大雁等国家和本市保护类动物的行为;

5、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地下非法加工窝点等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接到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受移交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按照职责及时查收,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地区)管辖的,经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并写明理由和建议方案。对于需要反馈办理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以电子信息方式或书面形式告知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对办理权限有争议的投诉举报事项,应由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对于协调后仍然存在争议的,可由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提交市食安办协调、裁决。市食安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和裁决工作。协调时间计入投诉举报办理时限。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收到转办件后,应指定具体承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同时,应将承办部门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及各相关单位同时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1、对于共同办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主办单位对承办事项负有牵头的责任,应当督促协办单位按规定抓紧办理;协办单位应当支持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

2、对于即将到期的投诉举报事项,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可进行跟踪了解和催办,对未提交延长办理期限申请并说明理由的,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督促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并及时上报市食安办。

3、对于重大的和有领导批示的投诉举报事项,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将根据市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确定该类投诉举报事项的回复时间,并及时进行督办。

4、对于重点投诉举报事项,可由市食安办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跟踪催办或督办,签发督办通知单。收到督办通知的部门或区县,应在指定时限内及时回复。重点投诉举报事项包括,来自从业人员等业内人员的举报,有媒体参与调查的举报,以及涉及违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病死畜禽肉、餐厨废弃油脂、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等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性质恶劣的举报。

一般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并答复,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属咨询类的,应尽量当场办结并答复,当场办结确有困难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计算。

情况特殊的投诉举报事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由有关成员单位或区县食安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报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备案。延长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延期申请通过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延期办理的理由。对逾期不能办结的,要求书面说明情况。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在办结后及时答复投诉举报人,并通过信息化系统或书面形式抄告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涉及跨区县、多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在办结后及时答复,协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对投诉举报答复的内部职责分工有相关规定的,在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下,可依照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各成员单位应每日将上级部门交办或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以统一的格式化表格,按咨询、投诉、举报进行分类统计。有投诉举报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应将按约定的数据源直接上传至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统计;没有投诉举报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可以用传真等其他方式报送至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突发、应急、重大、敏感或者其他需要及时报送的投诉举报应随时报送。

各区县食安办应每日将区县政府交办、联勤联动平台转办或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按咨询、投诉、举报分类,及时录入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投诉举报办结后,应及时将详细的办理结果、反馈情况、是否立案处罚和举报奖励情况等及时上传至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如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内容以外的重大违法情况,应及时向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报告,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定期汇总,并向市食安办汇报。

市食安办、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充分运用投诉举报信息知识库,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舆情分析联动工作,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增强主动发现问题和发现隐患的能力,提升舆情应对的能力。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将每日的投诉举报主要情况、主要问题和舆情信息形成《每日动态》,报送市食安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食安办。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每月汇总、整理、分析并编写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专报,全面反映当月各类别、各单位投诉举报工作开展情况、举报奖励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情况,并报送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采取多种方式,着力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趋势性问题。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使用和维护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知识库和信息数据库等辅助系统,及时将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结果以及有关情况整理编辑,提交相关系统。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及时整理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并积极编辑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材料发放。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市民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具有敏感性、苗头性和趋势性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研究,并编入《每日动态》报送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供其研究处置。重要舆情应及时报送。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在受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是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整理,并汇总到知识库。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及各成员单位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主动向市民公开投诉举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投诉举报工作。

市食安办要对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舆情分析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要将投诉举报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实施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的实施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若干类投诉举报事项的通知》(沪食安办〔2012〕105号)同时废止。

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为市民群众服务的能力,构建本市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规范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办起草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和市民将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2月28日前反馈至我办。

近期食品投诉心得体会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也让人们更加重视食品质量和安全。然而,在食品质量方面,仍时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假冒伪劣、添加有害物质等。如今,人们投诉的方式也愈加多样化,包括线上和线下投诉、电话和网络投诉等,本文将从自己近期的投诉经历出发,分享一些感悟和体会。

第二段:投诉的起因。

前两天,我购买了一袋在超市新上市的薯片,但吃了几口后,口感和气味都很怪异。于是,我便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商家。当时,我并没有多想,仅仅是想着告诉商家,避免其他人因食品问题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段:投诉的过程。

我找到了商家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客服表达了我的意见。一开始,客服人员比较耐心地听取了我的投诉,并让我将问题商品的相关信息上传给他们。然而,随着交流的深入,对方态度逐渐变得冷淡。那时,我也理解因为这不是个特别严重的问题,所以何必那么费劲?可我也没有想到,后面的处理还是令人十分失望。

第四段:投诉的反思。

虽然最终的结果并不是我期望的,但这次投诉给我带来了很多启示。首先,我意识到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消费者不仅需要对自己负责,也需要对其他人负责。其次,我认识到投诉的良好方式以及何时投诉。当然,最重要的是,商家应该更加关注食品质量,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并改变那些让人感到无奈的行为模式。

第五段:总结。

投诉是保障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构建良好消费环境的重要途径。从我的投诉经历可以看出,能够得到解决的投诉往往需要我们关注一些细节和技巧,包括认真记录和保存证据,提出明确的问题和要求等等。同时,我们自己身体健康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发现问题食品,应该会及时处理,不要盲目追求便利或者眼前的利益。最后,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打击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安心购买食品。

投诉自查报告

我中心深入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本着“找准问题,深抓根源,定好方向,边查边改”的总体思路,围绕抓好征求意见、评价分析、排查梳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工作,切实把握原则、把好关口,努力在“求深”、“求真”、“求实”上下功夫,确保了排查梳理阶段的工作质量。通过排查梳理归纳出为以下几个方面。现汇报如下:

3、输液室空间过于狭小,儿童和成人输液室没有单独设置;

4、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时还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如对待对新农合报销法规政策不理解的群众存有急躁思想,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5、服务流程、导向标识、便民措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是在新兴南路问天广场东侧门头区域新建一处接种门诊,分流部分接种儿童,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树立医院服务品牌。对医院所有职工进行包括服务理念、服务流程、服务言行、服务规范、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形式、内容、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达到增强沟通意识、转变服务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明确沟通内容、掌握沟通技巧、提高沟通效果的目的,使加强医患沟通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收集出院患者对医疗技术、服务态度、治疗效果、康复指导、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通过采取用“心”沟通和良好的沟通技巧,减少和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用崭新的服务形象树立医院服务品牌。

二是新建一处水冲式厕所,方便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

三是中心分别设置了儿童和成人输液室,并安装了空调和电视等服务设施。

四是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各项便民措施。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完善导医台等便民服务窗口功能;在门诊大厅和住院病区明示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医院服务对象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方便病人查询和监督举报。

六是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医德水平,让群众满意。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出院病人回访等形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作为推进卫生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载体,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群众满意。

公司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指消费者认为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在杭州米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以下简称为“米络电商平台”或“平台”)上所售食品存在质量、或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通过在线客服、客服电话、客服邮箱、提交售后服务单等方式提出的投诉。

第三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较为详细且客观真实的投诉信息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商家信息、购买商品订单信息等详细信息。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的主体非米络电商平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或被投诉举报的商品并非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通过米络电商平台经营的食品的。

(三)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四)投诉举报已处理完毕,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购买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投诉的。

(六)已进入国家权机构或机关调解、调查、诉讼的投诉案件,米络电商平台不另行受理;已受理的,将中止或终止平台处理。

(七)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五条提交投诉举报渠道:

(一)通过在线客服,提交投诉信息。

(二)通过客服热线,提交投诉信息。

第六条米络电商平台将在收到投诉信息后作出对应处理。

第七条对属于消费者自身原因的,平台将予以解释,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第八条对属于米络电商平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因的,由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

第九条本制度未规定的,将参照平台交易纠纷处理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米络电商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标准制度的更新及平台运营情况等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与杭州米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米络电商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制度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制度。本制度尚无规定的,米络电商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米络电商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杭州米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颁布,最终解释权归杭州米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杭州米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公示。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之前如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被投诉报告范文

尊敬的老师:

您好!

实在是万分的抱歉,因为本人在工作中的疏忽,导致没能及时的为顾客提供好服务,给顾客带来了非常糟糕的体验,导致顾客生气投诉。对此,我对顾客以及公司都表万分的歉意。

这件事是因我而起的,我在察觉到错误之后,尽管在尽力的弥补,但是错误已经难以挽回,顾客也因为生气,没有多给我更多的弥补机会。当然,这件是请的错误主要还是在我,是我没能完成好自己的工作,给客人添了麻烦,导致了这样的情况。

因此,我在工作结束之后好好的反省了自己问题,并积极的接受了处罚和批评,以此告诫自己。但是,即使是如此,错误也不会因此结束。如果不好好的反省改正自己,终有一天错误可能会再次出现,现在所造成的处罚和批评并不至于让我改变自己,我要好好的反省,通过自己的反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才能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错误,才能做出改变!

首先,作为一名服务人员,我在工作汇总没能认真的去完成自己的工作,本身就是一件错误!作为工作人员,我要严格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对待自己的客户!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我们个人,更是我们身后的xxx公司!此次我在工作中的失误,影响的也不只是单单的一个顾客,在他的背后,可能还有许多的潜在顾客,都在我的失误中化为了泡影。

其次,工作中,我之所以不认真,还是因为自己在工作中的责任心的缺失!完成好自己的工作,这不仅仅需要我们的技术和能力,更是要我们有相应的责任心,责任感!要明白自己的工作是多么的重要,为什么要好好的完成工作,要认识到,自己是xxx公司的一员!这样,工作的完成才能有保证!

最后,就是我的服务意识,其实我认为这也是责任感的一种,但是又有些说不上的不同。为顾客服务,在我们的业务范围内为顾客做好介绍、推荐、办理的工作,就是我们的责任。我没能认识到这些,更没有直视自己的工作,这导致了工作出现了问题。

在对自己深入反省后,我意识到了自己在根本上的问题。我没有去正式自己的工作,没有融入工作当中。这让我感到很是惭愧。因为自己的问题,造成了这么多的麻烦。但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的改变自己,让自己能更好的适应工作,做好工作,对工作和顾客负责!希望领导能原谅我这次的失误,我一定会改变自己!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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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报告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及意见反馈,切实保障客户的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制度,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及意见反馈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一)电话或上门的投诉和意见反馈由总台接待并转专门负责人受理。

(二)书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由行政总台负责受理。

(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转来的投诉和意见反馈由专门负责人受理。

(四)接待受理人员的工作:。

1、填写投诉或意见反馈处理登记表及台帐;

2、留存相关材料的原件;

3、将相关材料及处理登记表按规定转给相关处理人员。

二、投诉和意见反馈的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人应当回避。

(二)先由专门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再由业务分管合伙人处理,如分管合伙人不在,则由主任或其他合伙人处理。重大事项应由所务会议或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三)处理人员应当对相关事情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四)涉及原则性问题或重大问题的投诉,应召开所务会议或合伙人会议讨论处理方案,并确定是否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

(五)应及时与投诉人或意见反馈人联系,明确告知处理的工作安排状况。

(六)处理人员应当签署明确处理意见,并将相关材料移交专门负责人,由专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七)处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1、相关人员在受理或处理相关事宜时,不得与投诉人发生争执;

2、处理投诉应当认真、细致,仔细核查相关状况的细节;

3、应尽可能缓解投诉人的情绪,但在作来源理决定前不得做任何承诺;

4、处理人员不得将投诉及处理事宜告知不相关人员;

5、原则上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回复意见。

三、信息反馈及资料存档工作。

(一)处理完结后的所有材料由行政人员归档备查。行政人员应按年度建立案宗。

(二)调查相关人员对处理意见的满意度。

(三)如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应及时向处理人员反映,并做好后续工作。

(四)将处理意见及相关状况及时反馈给专门负责人。

公司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一、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应分别设立并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到投诉举报应认真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按程序报告单位负责人并跟踪处理,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

二、公司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投诉举报,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

三、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受理的投诉案件,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相关部门职能,下发督查督办通知,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上报委员会。

四、各成员单位受理的投诉举报,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尽快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到相关职能部门。

投诉报告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如果我们遇到了不满意的服务或产品,通常会采取投诉的方式来表达我们的不满和诉求。最近,我就遇到了一次投诉的经历,通过写投诉报告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理。通过这次经历,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真实客观。

在写投诉报告时,我意识到重要的是表达真实客观的情况。我们应该尽量准确地描述发生的事情,不夸大不缩小,不刻意夸张或掩饰。只有真实客观的投诉报告才能给相关部门正确的参考,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因此,在写报告时,我尽量只陈述客观的事实,并在陈述中避免过多的情感色彩。

第三段:言之有物。

另外,写投诉报告要言之有物,即要清晰地陈述问题的核心。在陈述问题时,我发现最好是先明确所遇到的问题,然后详细描述问题的具体情况和影响,最后提出自己的诉求。通过这种方式,相关部门能够更加快速地理解问题所在,并给予合理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同时,清晰而有条理的投诉报告也能使我们的诉求更加明确,增加问题解决的可能性。

第四段:委婉得体。

在写投诉报告时,我们不妨委婉得体地表达不满和诉求。尽管我们可能会感到愤怒或受伤,但过于激动和过激的表达往往不会给相关部门留下好的印象,反而可能引起他们的抵触。通过用委婉而得体的措辞来表达,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持自己的情绪和形象,并促使对方更加积极地处理问题。

第五段:客户至上。

最后,我认识到在投诉报告中,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即便是遇到了不愉快的事情,我们也应该保持一种理性和平和的态度。投诉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发泄情绪。通过以客观、清晰和委婉的方式表达问题,我们能够更好地与相关部门沟通,真正达到问题解决的目的。

总结。

通过这次写投诉报告的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投诉的重要性以及写报告的技巧。真实客观、言之有物、委婉得体以及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都是写投诉报告时需要注意的方面。只有注意这些方面,才能让我们的投诉报告更加有效和成功地改变我们不满意的状况。我相信,这些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应用在投诉报告中,同样也适用于我们日常与他人沟通时的方式和方法。(789字)。

客户投诉报告

客户投诉,是指客户对企业产品质量或服务上的不满意,而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的抗议。本文将介绍银行客户投诉分析报告。

银行竞争激烈,谁的信誉好,谁的服务好,谁能满足客户需求、超越客户需求,谁就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银行服务好坏体现的是银行管理水平的高低,孕育着银行本身的文化内涵和员工的精神风貌,展现在公众面前的是一种品牌。我行自网点转型以来积极转变观念,强化金融服务创新,打造差异化服务,以客户为中心,满足客户需求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上半年我行客户投诉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上半年我行未发生投诉事件,但在网点规范化服务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对员工服务应急措施培训和演练不到位。没有组织营业网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实地演练,一线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不强。

2、服务环境有待改善。受营业场地的限制,部分营业网点空间狭小,未实现分区,各种硬件设备不到位,使客户不能在一个优雅舒适的环境中办理业务。

3、营业网点人员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细化。自网点转型以来经过两次导入网点员工均已能按照网点文明标准服务制度来要求自己做到规范化的服务,但还是会显得比较“公式化”,要真正把客户当亲人,从客户的角度想问题,把服务做细。

二、策略与建议。

1、从细节着手,完善服务规范。全行一线员工要不断规范提高细节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措施,从服务质量、服务手段、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方面入手,狠抓优质文明服务。全行定期学习行为规范标准,确保柜员服务实现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使客户在营业网点均能享受到温馨、贴心的服务;网点大堂经理要有效分流客户,缩短客户等待时间,方便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为客户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加强客户管理,以理财业务为平台,改造传统业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功能,主动引导客户,不断地推出新产品、新服务吸引客户,始终坚持以客户为本的服务理念。

2、借力微笑服务提升金融价值。营业网点要深入开展微笑服务活动,全力打造微笑服务品牌。

4、要善于创新。创新就是善于动脑筋。提问题、想办法。也就是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办法。善于发现客户的新需要,创造新的银行业务或对旧的银行业务进行改进。通过这些手段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客户的满意和信任,是我们实现企业生存和永续发展目标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因此,客户投诉应视为我行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而不应被视为银行的负债,因为在客户投诉中既有我们工作的不足,也有我们潜在的客户需求,我们应把客户投诉作为银行重要的资源来进行维护,以推动我行的文明服务质量和水平,创建金融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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