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投诉报告(专业15篇)

时间:2023-11-08 16:35:03 作者:雁落霞

食品是指人类用来维持生命和身体机能的物质,它是生活的基础。食品安全告诉我们,以下这些食品应该避免食用或者谨慎选择。

食品投诉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食品投诉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的安全和健康越来越关注。但是,不少食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忽视了食品安全。这时,消费者就要发挥自己的权利,进行食品投诉。食品投诉可以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段:说出自己进行食品投诉的具体过程。

最近我购买了一款酸奶,但是在食用的过程中发现该酸奶不仅味道酸涩,而且还有异味。于是我就准备进行食品投诉。首先,我到超市里找到该酸奶的销售员,告知他我购买的酸奶质量有问题。销售员表示他不能处理,建议我联系该酸奶的生产厂家进行投诉。随后,我通过电话联系了该生产厂家,详细地介绍了我发现的问题。

第三段:分析投诉的成功因素。

在与该生产厂家的沟通中,我发现自己的投诉非常具有说服力。这是因为我在投诉过程中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准确地描述了问题。同时,我还联系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对该生产厂家进行抽检。这些做法增强了我的投诉信誉度,也让生产厂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避免了更加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四段:探讨食品投诉的意义和价值。

食品投诉不仅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可以持续推动食品行业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不断追求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不断规范化,使得“投诉”成为了一种促进食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通过食品投诉,消费者也可以让消费者对食品行业产生更多理性的认识,从而加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食品投诉,我深刻认识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确地意识到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行动的必要性。此外,食品安全和寿命与消费者生存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在未来,我将更加注重食品的选择、评估和价格的合理性,完善自己的消费意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真正成为有实力的消费者。

投诉调查报告

市场调查五一时间,泸州两大客运站出行人数抵达近9万人,各车站将售票窗口悉数翻开售票,仍然是忙得不可开交。但与窗口售票相反的是,网络售票却显得非常惨白。泸州广场汽车站初度翻开网络售票,但3天时间仅卖出了34张网络售票。车站工作人员分析,由于网络售票初度开卖,大都市民还不知情。

不过也有市民标明,正由于网络售票对比冷,节日时间购票就变得非常快,加班车信息也能在网上第一时间看到,节约了自个不少时间,非常便当。车站主张,节假日出行顶峰,市民可选择网络购票,削减在窗口排队的时间。

市民张小姐要赶在放假的前一天回老家,非常困难在网上看到了一趟加班车,张小姐便眼疾手快将票订了下来。在客车发班前的半小时,张小姐前来取了票。“我看到窗口那儿站满了人,网络售票机这边只需一个小妹妹在那里取票,我早年都没耽误好久,身份证一刷就拿到票了。”张小姐说,感受网上售票很便当,也很节约时间。

在网上调查5月4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4月份消费者投诉分析,网上订票效能成投诉抢手。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协4月份共挂号消费者投诉信息8701件,款待消费者咨询5635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5.95万元。在1390件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投诉最多,达681件,其次是日用百货350件。在5026件效能类投诉中,出售效能投诉最多,为3625件,其次是中介咨询效能506件、互联网效能239件。

据介绍,网上订票效能变成4月份的投诉抢手,达73件,首要疑问会合在订票后推迟供应票、处置退票后推迟退款、私行改签机票、输入信息过失等。一名消费者向工商部门反映,他经过一家票务网站订货重庆到上海的机票,但在登机时因票务网站供应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无法准时登机。之后消费者与票务网站联络需要交还票款,对方却迟迟不予答复。经工商部门调停,票务网站才全额交还票款,并补偿了消费者从头购票的差价。

4月正值清明、“五一”两个小长假的订票顶峰,市工商局标明,受网上订票人数的增加影响,网上订票效能投诉变成4月的投诉抢手。4月共接到有关投诉73件,首要疑问有订票后推迟供应票、处置退票后推迟退款、私行改签机票、输入信息过失等。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二)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第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十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未按前款规定告知的,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第5日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二)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源性安全隐患的;。

(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五)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办理投诉举报。

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明确办理意见,组织协调投诉举报的办理。

第十九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第二十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确定管辖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三)其他部门协助调查所需时间。

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向其转办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咨询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正在办理。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转办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超过50日尚未办结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督促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及时办理,但经批准延期办理的除外。

投诉举报办理时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结或者未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视情形提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督办。

第二十二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将投诉举报延期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反馈转交其办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重要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即时反馈,一般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在办理完结或者作出延期决定后5日内反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办理结果5日内,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投诉举报办理结果上报上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未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反馈不当的。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回访结果。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有保存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本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定期上报至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监测和管控,及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发现薄弱环节,提出监管措施和建议,并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人提出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监管建议,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参考。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实时将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同时抄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稽查等相关部门;每月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情况,报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全国范围的投诉举报信息,对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上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通报下列情况:

(一)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

(二)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

(四)其他应当予以通报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实施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编制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对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投诉举报人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投诉举报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干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是指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的机构或者部门,包括: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二)无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投诉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等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为市民群众服务的能力,构建本市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以下统称投诉举报)工作体系,规范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食安办)按照以下工作原则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

1、方便投诉,群防群治。市食安办依法设立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该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各监管部门现有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投诉举报电话继续运行。同时,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和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的对接。

2、一门牵头,分口受理。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进行受理和办理。

3、提高效率,协作处置。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为民服务的精神,认真办理每一件投诉举报事项,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工作办理质量和效率。

4、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的信息交流,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水平。对于涉及多部门的投诉举报,要加强联合执法,从严监管。

(一)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受市食安办委托,负责运行和维护统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受理窗口;受理本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上级机关交办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转办,并跟踪了解和督促协调处理情况,对重点投诉举报事项提出督办建议;负责对监管职责界面交叉或存有争议的、重大的疑难举报事项的协调,提出裁决建议;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市政府规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和有关工作;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答复情况报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备案。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的答复工作由具体承办或主办的部门负责。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实施协同办理制度。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根据市食安办的要求,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会议,研究、分析和交流重大、疑难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例处置和协办工作。

(二)实施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制度。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管理,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做好与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按照统一的受理规范、统一的受理页面和编码、统一的受理标准、统一的分类处理法、统一的信息报表和数据分析格式等,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并共建共享知识库、信息数据库等辅助系统。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当通过网站窗口提供投诉举报受理日期、承办部门和办理进程等信息,供投诉举报人查询。

本市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57号)、市财政局和市食安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社[20xx]45号)、市食安办《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沪食安办[20xx]176号)及所附《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跟踪了解重点投诉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对未按时接收、办理和报送信息的进行督促协调,及时提出督办建议。

市食安办对有领导重要批示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且易引发媒体或舆论普遍关注的、多次重复举报投诉的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召开专题督办会、实地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一)受理和转办。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对接到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移交情况应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按本办法要求受理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络、传真、电话、来访、转接等各种形式提交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和上级机关的交办件,并将相关事项事由和诉求等信息录入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不属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不予受理或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并记录在案。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转办。对于监管职责明确的投诉举报,交由有关成员单位或区县食安办办理;涉及多区域、多部门的投诉举报事项,交由多个部门或区(县)共同办理,并明确一个主办部门或区(县)。转办工作主要以格式化的电子信息方式或书面形式进行,对一些突发、应急、重大、敏感或者其他需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的情况,应同时采取电话、传真的方式及时转办,并抄报市食安办。

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快速处理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投诉举报事项,减少转办环节,提高处置效能,下列投诉举报事项由市投诉举报中心直接转交区县食安办进行办理:

1、占用公共道路(设施)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2、在居民区中无证无照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3、私屠滥宰,包括猫、狗等非养殖动物的私屠滥宰;

4、贩卖青蛙、大雁等国家和本市保护类动物的行为;

5、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地下非法加工窝点等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接到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受移交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按照职责及时查收,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地区)管辖的,经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并写明理由和建议方案。对于需要反馈办理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以电子信息方式或书面形式告知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对办理权限有争议的投诉举报事项,应由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对于协调后仍然存在争议的,可由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提交市食安办协调、裁决。市食安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和裁决工作。协调时间计入投诉举报办理时限。

(二)办理。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收到转办件后,应指定具体承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同时,应将承办部门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及各相关单位同时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1、对于共同办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主办单位对承办事项负有牵头的责任,应当督促协办单位按规定抓紧办理;协办单位应当支持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

2、对于即将到期的投诉举报事项,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可进行跟踪了解和催办,对未提交延长办理期限申请并说明理由的,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督促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并及时上报市食安办。

3、对于重大的和有领导批示的投诉举报事项,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将根据市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确定该类投诉举报事项的回复时间,并及时进行督办。

4、对于重点投诉举报事项,可由市食安办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跟踪催办或督办,签发督办通知单。收到督办通知的部门或区县,应在指定时限内及时回复。重点投诉举报事项包括,来自从业人员等业内人员的举报,有媒体参与调查的举报,以及涉及违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病死畜禽肉、餐厨废弃油脂、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等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性质恶劣的举报。

(三)办结和答复。

一般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并答复,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属咨询类的,应尽量当场办结并答复,当场办结确有困难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计算。

情况特殊的投诉举报事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由有关成员单位或区县食安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报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备案。延长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延期申请通过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延期办理的理由。对逾期不能办结的,要求书面说明情况。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在办结后及时答复投诉举报人,并通过信息化系统或书面形式抄告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涉及跨区县、多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在办结后及时答复,协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对投诉举报答复的内部职责分工有相关规定的,在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下,可依照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汇总。

各成员单位应每日将上级部门交办或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以统一的格式化表格,按咨询、投诉、举报进行分类统计。有投诉举报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应将按约定的数据源直接上传至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统计;没有投诉举报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可以用传真等其他方式报送至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突发、应急、重大、敏感或者其他需要及时报送的投诉举报应随时报送。

各区县食安办应每日将区县政府交办、联勤联动平台转办或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按咨询、投诉、举报分类,及时录入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投诉举报办结后,应及时将详细的办理结果、反馈情况、是否立案处罚和举报奖励情况等及时上传至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如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内容以外的重大违法情况,应及时向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报告,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定期汇总,并向市食安办汇报。

市食安办、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充分运用投诉举报信息知识库,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舆情分析联动工作,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增强主动发现问题和发现隐患的能力,提升舆情应对的能力。

(一)及时分析和通报信息。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将每日的投诉举报主要情况、主要问题和舆情信息形成《每日动态》,报送市食安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食安办。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每月汇总、整理、分析并编写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专报,全面反映当月各类别、各单位投诉举报工作开展情况、举报奖励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情况,并报送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采取多种方式,着力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趋势性问题。

(二)积极维护信息知识库。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使用和维护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知识库和信息数据库等辅助系统,及时将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结果以及有关情况整理编辑,提交相关系统。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及时整理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并积极编辑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材料发放。

(三)加强舆情分析工作。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市民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具有敏感性、苗头性和趋势性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研究,并编入《每日动态》报送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供其研究处置。重要舆情应及时报送。

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在受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是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整理,并汇总到知识库。

(一)加强信息公开。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及各成员单位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主动向市民公开投诉举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应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投诉举报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食安办要对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舆情分析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四)加强工作考核。要将投诉举报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办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实施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的实施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若干类投诉举报事项的通知》(沪食安办〔20xx〕105号)同时废止。

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为市民群众服务的能力,构建本市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规范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办起草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和市民将意见和建议于20xx年2月28日前反馈至我办。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办、农技中心、工商所、畜牧站、医院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受理登记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首先接受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限时办结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群体性、人员死亡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

(五)举报奖励制。在全镇范围内试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建设一支群众性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建设,扩大农村消费维权网覆盖面。同时,重视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投诉调查报告

为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我公司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并对客户满意度进行信息调查回馈,以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努力满足客户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进,从而提升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完善公司的整体形象。

此次调查采用问卷法,通过负责人向客户发放问卷,客户填好问卷并签字后,回传至负责人,最后由办公室统一收回。选择客户的标准为所有在我站审车客户。

针对调查问卷一共有10项,囊括了对公司的看法、对服务的满意程度以及建议三个方面内容。其中,对公司的看法包括对我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及时性以及准确性;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服务人员的态度、服务人员的沟通能力以及响应速度情况;建议包括需要改善方面以及对我公司工作人员意见或建议。这份问卷基本上包括了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以及客户所关心的焦点问题。

此次客户满意度调查,截止目前共收回问卷24份。据此分析,调查中的绝大部分客户对于我们公司的服务还是满意的,但是也有部分客户对于我们不太满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业务人员的响应速度。

部分客户在车辆维修后需进行复检,业务人员不能及时做出反应,以至于客户等待时间较长。

2、出具检测报告的及时性。

部分车辆在处理完违章后不能及时出证。

3、对抱怨处理的结果。

业务人员对客户的抱怨不能进行详细的解释。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经我站负责人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业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学习不到位,今后加强学习。

2、对有违章的车辆不能提前告知客户处理,在处理完后银行系统与车管所系统响应速度较慢,以至于客户等待时间较长,影响了客户的日常工作。

3、对于部分客户的抱怨,业务人员解释不到位,表达不清晰,导致客户对我站存在偏见。

投诉调查报告

尊敬的某经理:

根据我酒店前台反映,近日多次接到酒店客人的投诉电话,称在我酒店住宿期间,酒店房间经常出现未能及时打扫以及打扫不干净的情况。应公司管理的要求,我部已成立三人调查小组,针对酒店客人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酒店的房间打扫工作实行分组制,即现有保洁分成若干组,各选一名组长,每组按要求打扫规定的房间。

2、若有值班保洁请假,则由组长安排其他保洁进行打扫。

3、每次打扫完毕,保洁需到组长处签到。

1、我们三人调查组从前台收集有关投诉的信息,并进行汇总。

2、我们将各保洁的值班情况与投诉的具体日期、投诉的房间进行对号入座,排查出与投诉相关的保洁人员。

3、经过保洁工作负责人的证实,我们更加确定了客人投诉的相关责任人。

4、经多方取证,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确实存在打扫房间时马虎大意、不负责任的行为。

1、对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提出批评以教育其他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扣工资、取消年终奖的处罚。

2、对以上三人所在保洁组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以后要注重对酒店房间卫生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有未即使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情况,应立即责令相关负责人员采取行动,弥补工作过失。

3、以酒店名义对投诉的客人进行道歉,并向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建议向其赠送酒店优惠券,以维护酒店珍贵的客户资源。

近期食品投诉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对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需求也越来越高。然而,不时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却让人们倍感担忧与不安。作为消费者,我们的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权益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有权利对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投诉。最近,我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不断地意识到投诉不仅有助于解决自己的问题,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推动作用。本文就近期食品投诉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和探讨。

首先,投诉应当有依据,要做好物证准备。近期,我购买了一款国产牛奶,发现其不仅口感不佳,且腥味突出。同时,我有怀疑这款牛奶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我在保留收据、包装袋等物证的同时,拍下了牛奶开盖后的照片和视频。这些完整的物证为我日后的投诉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消费者投诉当中,有了物证,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其次,投诉要及时,以快速解决问题为目的。在我投诉这款牛奶时,我首先选择了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并搜寻该型号牛奶全部投诉反馈。此外,我也向相关生产厂家进行了通报。在我的投诉前后,该厂家展开了自查,对相关生产环节进行了整改,其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及时投诉食品问题不仅可以解决个人问题,更可以促使生产厂家提高产品质量,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再次,投诉要具有诉求性和决心。我投诉牛奶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权益。我选择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是因为其权威性,这样也更有利于自己的诉求被受理和得到解决。在投诉过程中,我积极配合调查,并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我的不懈努力,我的投诉得到了处理,生产厂家也承认问题并积极解决。投诉具有强烈的诉求性和决心,可以推动投诉食品问题的解决与生产厂家产品质量的整改。

最后,投诉要有理智和客观性。在进行投诉时,我们不能被个人感情所左右,而是通过客观分析、理性思考,寻找并解决问题。在对牛奶的投诉中,我充分听取相关方的意见,分析问题的成因和过程,通过客观的分析和理性的思考,得出相对准确并符合事实的结论。保持理性思考,不仅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更避免了过度扩大化和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在投诉食品问题时,我们应该有依据、有诉求、有决心、有理智,要始终坚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正。投诉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的体现,更是对生产企业和行业的监督和推动。在实现消费者个人利益的同时,促进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是我们共同的诉求和期望。

投诉整改报告

观众投诉博物馆工作人员处理事项过程中存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工作风格等问题。

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形式受理大众投诉,要求有关事项的重大者以书面形式投诉。

投诉网站(留言板)。

投诉信: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8号市博物馆办公室。

投诉意见箱:放在我馆西门观众服务台。

1.投诉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误、保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人受理诉讼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实,详细记录诉讼内容、诉讼人姓名、诉讼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记录诉讼内容。

3.受理人对受理的投诉,不能当场回答的,应立即向投诉人说明,经调查处理后,从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回答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应立即向投诉人说明情况,负责追究处理直到结束。

4.受理投诉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本部门无法处理,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馆主领导。

5.投诉回答以口头投诉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回答。

6.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备案相关资料。

客户投诉报告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核心潜力的实现,规范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客户投诉案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客户服务部。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

(1)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投诉的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制定和修改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直理解理并处理客户投诉;

对成员企业的客户投诉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

(2)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有职责和义务协助客户投诉调查工作。

第四条:按投诉资料分类,能够分为:服务投诉和业务投诉。

第五条:按投诉的投递方式分类,能够分为:电话投诉和聊天工具投诉。

第六条:按投诉的判定性质分类,能够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

第七条:服务投诉案件有以下特征:

(1)对待客户态度生硬粗暴、不理不睬或者出言不逊的。

(2)工作中违反公司承诺,给客户造成麻烦和不便的。

(3)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服务规范,时客户产生反感或不满的。

(4)员工在工作中没有履行自己应尽职责的。

(5)员工带给服务时态度傲慢、不负职责的。

第八条:业务投诉案件有以下特征:货差类投诉、时效类投诉(卸货、送货、接货等不及时)、信息类投诉(gps跟踪货物错误、手机信息反馈信息错误、签收信息错误等)、保险理赔投诉等。

第九条: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诉案件为无效投诉:

(1)经调查证实事实与投诉方叙述有严重出入,且引发争端的职责在投诉方。

(2)因要求带给企业承诺外去公司命令禁止的服务而没有得到满足的。

(3)寻衅滋事,以投诉相要挟的。

(4)无具体投诉事实的匿名投诉,或匿名投诉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主要事实不成立的。

(5)投诉者带给的事实不全,无法对历史进行追溯并无法核实取证的。

(6)对企业或员工服务态度不满在一个月以后提出来的。

第十条:根据有效投诉案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恶性投诉案件和一般性投诉案件。

(1)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影响范围较大的投诉案件为恶性投诉案件。

(2)与客户发生冲突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投诉案件为恶性投诉案件。

(3)其他经调查确定为有效投诉案件为一般性投诉案件。

第十一条:根据无效投诉的投诉动机可分为一般无效投诉和恶意投诉。

(1)因投诉方对公司的服务承诺或者对策、制度理解有偏差而提起的投诉一般为无效投诉。

(2)客户因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提起的投诉为恶意投诉。

(3)匿名投诉的问题经调查基本事实不成立的投诉为恶意投诉。

第三章:投诉受理。

第十二条:当接到客户投诉时,务必认真听取投诉人的陈述,问明陈述人的姓名、电话、投。

诉对象及投诉案件的经过,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投诉接待完毕后,认真填写《客户投诉管理登记表》。

第四章:投诉案件调查。

第十四条:客户投诉案件由客户服务部安排人员调查。

第十五条: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调查取证。

(2)调查过程中应按照员工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展现应有的职业素质。

(3)只负责调查事情的真相,无权对任何一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4)在客户投诉案件调查清楚后,应与投诉双方及被投诉人或者直接领导进行沟通,陈述事实经过。

(5)调查应不仅仅仅局限于客户投诉案件的经过与事实,还应关注在事件的构成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

第十六条:在接到投诉30分钟内提来源理方案或者解决办法,并尽快回复客户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如果客户投诉问题解决不了,应及早上报直接领导,并回复客户耐心等待。

第六章:投诉记录与统计。

第十八条:每月进行一次对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状况的汇总分析,出具投诉分析报告,激励相关人员不断进行工作。

投诉报告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如果我们遇到了不满意的服务或产品,通常会采取投诉的方式来表达我们的不满和诉求。最近,我就遇到了一次投诉的经历,通过写投诉报告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理。通过这次经历,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真实客观。

在写投诉报告时,我意识到重要的是表达真实客观的情况。我们应该尽量准确地描述发生的事情,不夸大不缩小,不刻意夸张或掩饰。只有真实客观的投诉报告才能给相关部门正确的参考,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因此,在写报告时,我尽量只陈述客观的事实,并在陈述中避免过多的情感色彩。

第三段:言之有物。

另外,写投诉报告要言之有物,即要清晰地陈述问题的核心。在陈述问题时,我发现最好是先明确所遇到的问题,然后详细描述问题的具体情况和影响,最后提出自己的诉求。通过这种方式,相关部门能够更加快速地理解问题所在,并给予合理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同时,清晰而有条理的投诉报告也能使我们的诉求更加明确,增加问题解决的可能性。

第四段:委婉得体。

在写投诉报告时,我们不妨委婉得体地表达不满和诉求。尽管我们可能会感到愤怒或受伤,但过于激动和过激的表达往往不会给相关部门留下好的印象,反而可能引起他们的抵触。通过用委婉而得体的措辞来表达,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持自己的情绪和形象,并促使对方更加积极地处理问题。

第五段:客户至上。

最后,我认识到在投诉报告中,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即便是遇到了不愉快的事情,我们也应该保持一种理性和平和的态度。投诉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发泄情绪。通过以客观、清晰和委婉的方式表达问题,我们能够更好地与相关部门沟通,真正达到问题解决的目的。

总结。

通过这次写投诉报告的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投诉的重要性以及写报告的技巧。真实客观、言之有物、委婉得体以及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都是写投诉报告时需要注意的方面。只有注意这些方面,才能让我们的投诉报告更加有效和成功地改变我们不满意的状况。我相信,这些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应用在投诉报告中,同样也适用于我们日常与他人沟通时的方式和方法。(789字)。

客户投诉报告

(一)顾客投诉分类:

1、非品质异常投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2、品质异常投诉发生原因。

1)年度(xx)月份(xx)流水编号(xx)。

2)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原则。

(二)处理分工:

1、销售分公司和市场部。

(1)详查投诉产品之订单编号、原料、数量、交货日期、不良品数量。

(2)了解顾客投诉要求及投诉理由。

(3)协助顾客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参考资料。

(4)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5)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制及逾期反映。

(6)投诉改善方案的提出、执行效果跟踪和确认。

2、主管副总经理。

(1)监督投诉案件的调查、上报及责任人员的确定。

(2)投诉改善方案的审核及效果确认。

(3)主持与客户接洽投诉调查及妥善处理。

3、总经理。

(1)投诉内容的审核。

(2)处理方式的确定及责任归属之判定。

4、生产部门。

(1)针对投诉内容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改善执行。

(2)投诉品质量检验确认。

(三)顾客投诉处理流程。

1、销售分公司人员接到顾客投诉时,应热情接待了解投诉内容,并首先判定责任发生单位。若本公司为责任方,应即查明有关资料(订单编号、料号、交货日期、数量、不良品数量)、顾客要求及交货金额等各项目。(1)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协调和解决,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2)不能马上答复顾客的问题,须安抚顾客情绪的同时立即致电销售分公司,请求批示,回复顾客。然后再将情况记录在《顾客投诉记录表》上。3)若顾客对回复不满意,则应告知顾客十五天内给予答复,并最大程度地留住投诉产品,将此表连同投诉样品,送交市场部。

2、市场部接到《顾客投诉记录表》后,分析投诉原因、判定责任归属部门及确定处理对策。待顾客同市场部和销售分公司人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后,市场部填制《顾客投诉处理表》。最后由主管副经理作出批示。

3、经核签的《顾客投诉处理表》第一联由市场部留存,第二联送销售分公司留存。

4、市场部每年6月和12月的前10日汇总半年来的投诉处理情况,会同加工单位、销售分公司经理判定责任归属并讨论各投诉项目,改善对策及处理结果。

5、销售分公司不得超越权限向顾客做任何处理答复、协议或承认,只应对《顾客投诉处理表》中批示事项答复顾客(不得将《顾客投诉处理表》影印件送客户)。

6、投诉内容若涉及其他公司或原物料供应商等责任时,由主管副总经理会同市场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7、投诉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即谁受理谁负责。

(四)投诉案件处理期限。

1、《顾客投诉处理表》处理期限自市场部受理起,国内15天,国外18天内处理。

2、各单位投诉处理作业流程处理期限如下:销售分公司5天,市场部7天(如果涉及到加工单位,则其中加工单位的处理期限是2天)。

(五)投诉审核。

1、各公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须在公司备有《顾客意见簿》,方便顾客对本公司产品的监督与投诉。

2、各专卖店必须将顾客投诉记录在案,不能有瞒报、漏报、谎报的行为。销售分公司与市场部将不定期对顾客投诉进行核对。如发现专卖店对顾客的投诉置之不理或顾客有二次投诉的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罚扣金额。

1、投诉罚扣责任归属,加工单位以各班组为最小单位。未及明确归属班组单位时,归属至全厂。

2、业务部门、服务部门以归属至个人为原则,未能明确归属个人时,归属至区域专卖店或分公司。

3、罚扣方式:1、凡属于产品问题,经责任归属后,予以处理;2、属于非产品问题,由销售分公司负责处理。以上情况,凡情节严重的,呈总经理核批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公布。

投诉报告心得体会

投诉报告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无论是对于不良服务、恶劣环境还是与人合作时的矛盾,我们往往需要通过投诉报告来表达我们的不满和诉求。在此,我将分享我对于投诉报告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借鉴。

首先,投诉报告需要明确目的和态度。在写投诉报告之前,我们应该先思考我们的投诉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希望通过投诉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同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的态度,不要过于情绪化地表达不满和抱怨,而是以事实和理性为基础,展示我们的诉求。只有明确了目的和态度,我们的投诉报告才能更具说服力和效果。

其次,投诉报告需要详细和准确地描述问题。投诉报告不仅仅是表达我们的情绪,更重要的是要描述清楚问题的来龙去脉和细节。我们应该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比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等,这样投诉机构或相关方才能更好地了解我们所遇到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供解决方案。只有提供了详尽准确的信息,我们的投诉报告才能更加全面和有力。

再次,投诉报告需要语言简练和结构清晰。我们应该避免使用冗长的语句和复杂的词汇,而要力求简洁明了,以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我们的诉求。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文章的结构,合理安排段落和句子的顺序,使整篇报告更易读、易懂、易理解。只有语言简练和结构清晰,我们的投诉报告才能更具说服力和可读性。

再者,投诉报告需要合理和具体的建议。除了描述和诉求问题,我们还可以在投诉报告中给出自己的建议和改进方案,这能够体现我们对于问题的思考和解决的努力。我们可以分析问题的原因,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并阐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只有给出合理和具体的建议,我们的投诉报告才能更有建设性和意义。

最后,投诉报告需要注意言辞文明和礼貌。我们一定要保持礼貌和尊重的态度,避免使用粗鲁或侮辱性的言辞,尽量避免个人攻击和情绪化的表达。我们可以使用客观且中肯的措辞,并以解决问题为核心,这样才能更好地引起读者的共鸣和对问题的认同。只有言辞文明和礼貌,我们的投诉报告才能更受到重视和关注。

总结起来,投诉报告是我们表达不满和诉求的重要手段,但我们需要注意目的和态度、描述问题、语言简练和结构清晰、合理和具体的建议以及言辞文明和礼貌等方面的要求。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积累,我们可以逐渐提高撰写投诉报告的能力,并更好地解决遇到的问题。

公司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指消费者认为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在杭州米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以下简称为“米络电商平台”或“平台”)上所售食品存在质量、或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通过在线客服、客服电话、客服邮箱、提交售后服务单等方式提出的投诉。

第三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较为详细且客观真实的投诉信息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商家信息、购买商品订单信息等详细信息。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的主体非米络电商平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或被投诉举报的商品并非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通过米络电商平台经营的食品的。

(三)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四)投诉举报已处理完毕,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购买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投诉的。

(六)已进入国家权机构或机关调解、调查、诉讼的投诉案件,米络电商平台不另行受理;已受理的,将中止或终止平台处理。

(七)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五条提交投诉举报渠道:

(一)通过在线客服,提交投诉信息。

(二)通过客服热线,提交投诉信息。

第六条米络电商平台将在收到投诉信息后作出对应处理。

第七条对属于消费者自身原因的,平台将予以解释,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第八条对属于米络电商平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因的,由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

第九条本制度未规定的,将参照平台交易纠纷处理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米络电商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标准制度的更新及平台运营情况等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与杭州米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米络电商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制度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制度。本制度尚无规定的,米络电商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米络电商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杭州米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颁布,最终解释权归杭州米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杭州米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公示。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之前如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投诉自查报告

我中心深入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本着“找准问题,深抓根源,定好方向,边查边改”的总体思路,围绕抓好征求意见、评价分析、排查梳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工作,切实把握原则、把好关口,努力在“求深”、“求真”、“求实”上下功夫,确保了排查梳理阶段的工作质量。通过排查梳理归纳出为以下几个方面。现汇报如下:

3、输液室空间过于狭小,儿童和成人输液室没有单独设置;

4、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时还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如对待对新农合报销法规政策不理解的群众存有急躁思想,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5、服务流程、导向标识、便民措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是在新兴南路问天广场东侧门头区域新建一处接种门诊,分流部分接种儿童,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树立医院服务品牌。对医院所有职工进行包括服务理念、服务流程、服务言行、服务规范、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形式、内容、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达到增强沟通意识、转变服务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明确沟通内容、掌握沟通技巧、提高沟通效果的目的,使加强医患沟通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收集出院患者对医疗技术、服务态度、治疗效果、康复指导、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通过采取用“心”沟通和良好的沟通技巧,减少和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用崭新的服务形象树立医院服务品牌。

二是新建一处水冲式厕所,方便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

三是中心分别设置了儿童和成人输液室,并安装了空调和电视等服务设施。

四是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各项便民措施。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完善导医台等便民服务窗口功能;在门诊大厅和住院病区明示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医院服务对象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方便病人查询和监督举报。

六是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医德水平,让群众满意。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出院病人回访等形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作为推进卫生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载体,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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