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备考资料(热门18篇)

时间:2023-12-09 14:22:15 作者:纸韵

学习英语可以拓宽我们的人脉圈,结识更多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的朋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英语总结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如何备考英语

20xx年真题已经新鲜出炉,阅读一如既往的延续之前的风格。对考研英语稍有了解的人都是知道这句话:得阅读者得天下。鉴于阅读的重要性,为了让xx届备考学子备考,我将结合20xx年阅读真题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是考研复习的基础阶段阅读基础单词和语法的夯实,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然我们不否认一定量时间精力投入的必要,问题是很多考生属于漫天撒网式复习,考研单词无方法的记忆,语法无重点的复习,完全忽视了考研英语的特殊性。基于这个问题,跨考产品中心英语教研室专门为我们的学员设计了相关课程,根本目的是引导考生在考研英语复习少走弯路,让考生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做的都是有用功。

说到这里有考生会想我的英语基础很好,不需要打基础了。但是事实是这类考生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在阅读没有太多障碍的情况下分数依然不能稳定的提高,或者是徘徊在24-30分之间。原因很简单:这部分考生具备了不错的阅读基本功,却在把基本功转化成实际的分数上,苦于无门。

我们知道,考研阅读是要求在有限的时间,或者具体一点说,就是要在60—75分钟的时间里精读完四篇文章并解决掉20道题目。那么自然,阅读得分必然依赖于两个因素:一阅读的速度,二答题的正确率。阅读速度的提高依赖于词汇的掌握程度和长难句分析能力;答题的正确率则依赖于对文章的理解和题目的应对方法。两者综合在一起,阅读的得分提高就依赖于四大要素:单词的熟悉程度、长难句分析能力、文章理解的程度以及题目的应对方法。前两者属于基础问题,考生只要根据英语教研中心在各阶段给考生开设的课程按部就班的复习既可。现在我们是在解决英语基础不错的考生的疑虑,我们就把重点放在后两者。对于文章的理解,其实在我们掌握完了大纲要求的词汇量,我们的提高就几乎达到可以理解的极限了。当然在这个极限上,我们仍然不可能完全理解文章的内容——这也正是阅读出现瓶颈的症结所在。

我们知道,大纲明确要求试题中要出现3%左右的生单词,一篇文章400多字,也就是说,每篇文章中至少会出现12个生单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无论我们单词背得如何的熟练、训练题做得如何的多,在考场中我们仍然是无法完全准确的理解文章的内容,所以同学们现阶段阅读文章不要奢求文章完全准确的理解。一篇考研阅读理解400单词左右,这里面的真正的核心信息大约有50个单词左右,其他有用信息大约200个单词左右,把握这大约250个单词基本上已经把握文章的主旨大意和作者的态度。所以同学们就应该在打好基础的前提下,在提高强化阶段学会如何把握这些有用信息,把握寻找有用信息的方法,了解有用信息带有哪些标志。这些就应该是考生在夯实基础之后的复习重点了。

但是事实也证明,很多同学能理解文章主要内容,能够把握文章的主旨大意,但是做题的准确率仍然不高,这是考生在最后冲刺阶段的突出问题。我们有没有办法解决呢?答案就是解题方法或者说反命题,实质上,在有一定的理解基础上,好的解题方法可以与理解能力进行相互替代,或者直接一点的讲就是有了好的解题方法或技巧,可以帮助你在对文章一知半解的情况下选出正确答案来,这样以来,解题的方法在考研阅读中显得尤为重要了,或者说是构成了阅读高分的关键门槛。其实这一点考研英语大纲有明确的规定,而这一点也是考生突破瓶颈的关键。所以帮助我们的学员突破这个瓶颈,在阅读这个重头戏上取得理想的成绩就成了跨考英语教研中心的最后授课重点。

讲到这里我们可以把考研阅读复习总结为三个步骤:词汇语法基础提高、把握文章主旨大意的训练,阅读技巧的学习。希望同学们能够按部就班的复习,认真完成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最后的好成绩也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考研英语阅读这部戏也可以完美落幕了。

英语四级考试备考复习资料

单词是英语四级复习的核心,也是考好英语四级的前提。而想要快速积累大量的单词,用词汇书记单词是不能少的方式。现在都四级词汇书做的都不错,词汇量都够,而且都很适合记忆,现在比较流行的就是新东方的那本绿皮子单词书。

拿单词书记单词的时候要提前规划好单词的记忆量。比如每天记忆一百个单词,这样四十几天就能把单词过一遍。虽然说每天一百个看起来挺多的,但是四级词汇中有许多单词都是之前记过的,难度并不大。另外,用单词书记忆单词很容易遗忘,所以大家需要经常性的对自己之前记过的单词进行复习,只有不断的反复、循环记忆,才能把单词记牢。

单词的记忆需要不断的努力和坚持,切记!切记!

真题书。

真题书最权威、最科学、最具参考价值的复习资料,非常值得大家去认真研究。因为大家上大学之后,遗忘了许多的英语知识,所以大家最好能够找一个解析详细的真题资料来练习。巨微英语――四级真题/逐句精解对于真题的解析就非常详细,这本书不仅很详细解析的试题,还把真题的文章进行了很细致的分析,这对于基础薄弱者非常有帮助。

真题的听力是非常需要大家去注意的题型。很多人在练习真题的时候,都不去做听力题,这是对真题的极大浪费。听力题也是四级非常重要的题型,大家一定要好好练习。在练习真题听力的时候,要把听力音频多听几遍,听不懂就看原文,反正就是仔仔细细的听,要努力培养自己的英语语感。

阅读题是英语四级分值最高的题型,大家一定要认真做。大家做阅读题的时候,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增加做题量,二是要总结技巧。要多做阅读题,做的时候要“精做”,努力把试题中的知识点、难点、考点都进行掌握。只要大家量的积累足够多,做题能力自然会提升。做题技巧的总结也是非常的关键,大家在做题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快速阅读文章的技巧以及做试题的技巧。

英语听力备考资料之技巧总结篇

针对tem-8考试听力部分的特点,我们可以从局部和通篇理解两个方面加以探讨。综观tem-8的听力考题,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的试题类型都基于由 what, who, where, when, why 和 how所包括的内容,即事件、人物、地点、时间、原因和方式。tem-8考试听力材料由长短不一、针对某一现象或事件的叙述性短文和对话(或面试、访谈)构成。考生必须在一个大情景下抓住事情的要点和事件的发展线索后才能答题。大多数英语专业学生具有良好的听力基本功,他们需要提高的是听力的广度和深度,因此,考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必须有意识地多听多练。同时,我们建议同学们在练习听力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实际上,“听”和“说”不分家的原则也体现在tem-8考试中。tem-8考试听力均选自一般口语性较强、反映现代生活的英语资料。因此,考生可以集中精力多听一些大众媒介英语,进行实战演习。所选听力材料在难度上应低于阅读材料,因为读不的东西一般听不懂。来源于报刊、杂志、电影、电视的英语是练习听力的极好的材料。英语专业的学生,特别是高年级学生,可以通过看原版电影或听电影录音剪辑来练习听力。一般学校都会有丰富的音像资料,许多城市还专门开辟了英语电视频道,电视英语新闻对考生应付tem-8考试第三部分有很大的帮助。

练习听力时,大家可采取“精听”和“泛听”两种方式结合来训练自己,前者的重点在于深度,后者则注重广度。精听的目的在于从what, who, where,? when, why 和 how等角度入手,弄懂与之有关的所有问题,即所有细节性问题;而泛听则是听懂大意即可。通过这两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考生最终能获得用英语进行思维的能力。如果能做到用英语思考问题,那么做对几道试题是不会有太多困难的,因为试题从广义上也就分为两大类,局部理解题和通篇理解题,前者属于我们精听的范畴,而后者则属于我们泛听的对象。听的目的在于懂,那么,如何衡量自己是否听懂呢?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复述”。我们在听完一个片段后,可将所听的内容重复一遍,如果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就说明真正听懂了;否则需要再听一遍,如果连听几遍还无法较为满意地复述,说明所听内容太难,应予以更换。

语文备考资料

名词解释部分:

(一)文史典籍:

“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五经”:《史记》、《尚书》、《礼记》、《易记》、《春秋》。

“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

“四库”:经、史、子、集。

《诗经》六义:凤、雅、颂、赋、比、兴。

六艺:也称六经,即礼、乐、射、御、书、数。

(二)朝代传说:

“三代”:夏朝、商朝、周朝。

“三皇”:传说之一是“伏羲、女娲、神农”

“五帝”:据《史记》载为: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

(三)地理:

“三山”:相传神仙所居住的山:蓬莱、方丈、瀛洲。

“五岳”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

“九州”:传说中的我国上古行政区划,后成为中国的别称。

赤县:古人把中国称作“赤县神州”。

海内:古代传说我国疆土四面环海,故称国境之内为海内。

四海:指天下、全国。

“八荒”:都泛指天下。

江河:古代文章中专指“长江、黄河”。

三国:指东汉后分裂成魏、蜀、吴。

三秦:指潼关以西的关中地区。

山水阴阳:古代以山南、水北为阳,以山北、水南为阳。

古代别称:南京(建康、金陵、江宁、白下)。

公务员备考考试资料

北宋中期,统治集团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包括土地兼并严重、农民起义不断、冗官冗兵冗费、少数民族政权威胁等。因此,统治集团内部的一些人,为了摆脱危机,巩固封建统治,提出了变法的主张。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宋朝著名文学家和政治家。他是在北宋中期阶级矛盾和国内民族间矛盾非常尖锐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运动,他本人被列宁称作“中国十一世纪最伟大的改革家”。

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主持变法。主安石的变法措施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理财措施。

(1)青苗法:每年青黄不接时,政府贷款或谷物给农民,收获以后偿还,加收20%的利息。这样既能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盘剥,又能增加政府的收入。

(2)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3)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4)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5)市易法:政府设立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国家收入也有增加。

第二,军事措施。

(1)保甲法:政府把农村住户组织起来,十家编为一保。保丁在农闲时练兵,平时种田、维持社会秩序,战时编入军队作战。这既可以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又可以抵御辽和西夏的进攻,同时减少了军费开支。

(2)将兵法:把禁军固定在一定辖区,由固定的将官加以训练。这就加强了军队训练,充实了边防力量。

第三,教育措施。

(1)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

(2)整顿太学。重新编纂教科书,内容为儒家经典。考试成绩优秀者,可直接受官,以资鼓励。这就使学校变成为变法造舆论、育人才的地方。

通过王安石变法,政府的财政收人大为增加,北宋府库储存的钱物可供政府二十年的财政支出。各地兴修水利工程一万多处,灌溉农田三十六万多顷。在全国范围清丈征税田一半以上,查出大量漏田。军事实力也有所增强,武器有所改善,对西夏作战取得一些胜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

但是,新法在推行的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更主要的是,新法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因此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有些地方官拒绝执行新法。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司马光当政,新法被废除。

中考英语作文备考资料

同学们要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复习计划,不仅有月计划,周计划,还应有每天的学习计划。大到每本书的复习计划,小到每单元、每一课的学习计划都应有很好的安排。初中三年级需要掌握的单词约1500个,词组200—300个,有用句型近100个。如果没有计划性,很难在短暂的时间之内复习周全。同时,制定复习计划应充分考虑老师的教学进度,最好与老师的复习计划同步进行,或者可以稍微提前一点,使自己的复习计划与老师的复习指导紧密联系起来,能很好地帮助你提高复习效率,抓住知识的重点和难点,切不可完全偏离老师的复习进度。

二、强化基础知识的训练。

对于基础知识的复习要采用梳理知识结构、构建知识框架的办法,使基础知识的复习建立在知识之间相互联系的基础之上。

1、吃透课本,抓住要点。

每天坚持按计划复习课本知识,勤记单词、词组、句型和要点。对于固定词组和习惯用语要背诵并能够默写。词组也可以归纳复习,例如跟动词take有关的短语有:takecareof,take……to…。。,take(it)away,taketurns,takeanactivepartin,takeplace等。

2、加强语法归纳与练习。

语法知识是遣词造句的纲目,通过掌握语法知识可以正确理解和运用句子,而通过句子的复习又可以加深对语法的复习。有了正确的语法知识,才能写出合乎语法的表达方式。尤其是八种时态,两种语态,应结合具体的句子,采取归纳总结、对比的办法,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3、重视情景交际英语的运用,培养跨国文化意识。

新课程指导下捉考英语试卷强调突出语境,注重交际,在中考试卷中体现交际英语的地方很多,考查的题型有:听力、选择填空、阅读理解及写作。所以复习英语时要注重语言的功能,培养自己的跨国文化意识。

三、针对弱项进行重点训练。

通过对试卷中错误的.分析,同学们要及时发现自己在哪种题型上失分较多,在中考前应集中力量把自己的弱项补上来。如加强词汇的拼写、积累好的语句为写作做准备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提高自己的成绩。对于考查能力的题型,更要尽快改进学习策略,突破能力极限。

1、听力训练。

听力测试主要是检测考生通过听觉获取信息的能力。同学们要利用边角时间,每天进行15分钟听力训练。训练时,要注重训练自己预测听力材料内容的能力,捕捉重点细节的能力,抓主要内容和主题思想的能力,正确辨别人物态度与感受及他们这间关系的能力。同时,还应精听与泛听相结合。

2、阅读能力的训练。

中考出现的完形填空和阅读理解都是考查学生阅读能力的题型。在进行训练时,应采取以下几步:

1、略读,了解文章大意。

2、带着问题,不原文中寻找答案。

3、对疑难问题进行仔细推敲,找到依据,确定正确答案。

4、再次回顾文章内容,确保万无一失。

3、书面表达的训练。

中考要求同学们能够运用学过的句型、短语和语言功能表达一定的意义或表达自己的观点。在复习期间要训练良好的写作方法,多进行缩写、改写、看图写话、按中文提示写作等练习,并不断总结改进。在训练写作时要注意先分析题材、体裁,领会要求,不漏掉要点,用自己最有把握的语句表达出来,避免使用复杂的长句,注意调整句式与顺序。最后要检查是否有拼写、标点、时态等方面的错误。

四、针对中考题型进行重点训练。

要及时了解中考信息,对每年的中考考纲和题型要充分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就以上的几点外,选做符合中考题型的练习,使自己了解题型种类、分数比例、掌握答题方法和熟练控制答题时间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最后就是针对每个学生的最有效复习方法是不同的,但是上好学校的复习课、安排好自己的复习时间、针对自己的弱点进行各种渠道的补差,充分作好考前准备这个大原则是不变的。希望初三的同学们认识时间的紧迫,合理、科学地做好中考前的复习,发挥自己的优势、展示自己的能力,争取考入自己理想的高中。

中考英语复习在初中阶段非常重要。它是中考成功的关键。复习课要达到复习巩同并进一步深化所学知识的目的。对已学过的内容进行综合、归类、转化和辨别。挖掘知识的内在联系。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起来,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加准确,从而提高运用语言的能力。复习时间紧、任务重,要抓住重点,讲求方法技巧,才能有效地提高英语复习效果。

一、了解学情,研究近年来中考的方向,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

学生存在的问题有:(一)对新教材中,尤其是刚接触的新词汇,学生掌握得不够灵活,词形词性的变化模糊不清;(二)完形填空、阅读理解中有些题目错误率较高,反应出考生基础不扎实,对学过的句型,短语或固定句式含糊不清。缺乏应有的归纳、分析、推断、捕捉信息和处理信息的基本能力;(三)书面表达题,考生的字迹模糊、潦草、书写极不规范,基本词汇,简单句型表达不能准确自如,优秀不扣分的作文非常少。中考的复习计划和步骤应该在充分了解学生具体情况下进行。这样,复习才能正真达到实效。从这几年的中考试题来看,其试题容量大、覆盖面广,要求也愈来愈高,不仅加强了对英语基础知识的考查,更突出了对运用知识的能力的考查。根据近几年中考试题特点,英语的学习规律及学生的实际英语学习情况,我们决定采用“三轮复习法”作为总复习计划。

二、奋斗目标。

1、通过第一阶段复习提高及格率,达到30%;优秀率15%。

2、通过第二阶段复习突破优秀率,达到20%,及格率35%。

3、通过第三阶段复习后,中考优秀率25%;及格率40%;低分率低于40%。

4、特别关注英语偏科生,尽可能地提高他们的英语,不让英语拖后腿,过好平衡关。

如何备考英语

作为英语(二)考试开篇题目,英语知识运用部分难度不大,主要考查词语辨析、固定搭配、逻辑关系等,考生们在这部分需要重点提高词汇量,同时学会利用上下文语意帮助判断词汇选择。

阅读理解部分分值较高,考生在备考及考场上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非常多,所以阅读理解可谓是英语(二)中的重中之重。在这部分备考中,考生首先要准确把握文章大意,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适量分析文章中的长难句,但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句句研究。经过多年教学经验的积累,在掌握核心语法的基础上,如何准确理解句意,找到题目在原文中的定位点,才是考生最需要努力学习与提高的地方。

新题型部分于20xx年开始在英语(二)中出现,目前总体难度较低,只要掌握了做题的方法和思路,难度不大,考生们应在新题型中认真仔细,力求多得分。首先要快速浏览给出的题目选项,通过选项判断文章的主要内容及题材,然后在段落结束后,归纳概括段落大意,与选项匹配即可。

根据我在微博收到的反馈,考生们普遍反映翻译部分难度较高,同时备考过程往往不太顺利,投入了很多精力,却没有明显的翻译水平的提高。在翻译部分,同学们需要保持一定量的练习,通过自己的翻译和参考译文的比较,总结自己的易错点,分析与译文出现偏差的原因:是词汇量不够、长难句分析有误,还是译文不符合中文表达习惯。总之,翻译部分需要多总结、多反思,切忌只大量练习而不回顾总结。

写作部分是考研英语中的难点,也是考生最头痛的部分。写作水平的提高一定要基于大量的自己动笔的练习,从开始理解题目、组织文章思路到文章完成,务必步步都要自己完成,多练习以后再根据范文比较,看是否是在写作思路或逻辑方面有所欠缺。同时,还可以多背优秀范文,提高写作的词汇和语句运用能力。

英语国庆节资料

10月1日是中国的国庆节。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赴后继,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

1949年10月1日,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开国大典,在隆隆的礼炮声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亲手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聚集天安门广场的三十万军民进行了盛大的阅兵和庆祝游行。10月1日是我国的国庆节,为什么把这一天定为国庆节呢?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在1949年10月1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最伟大的转变。1949年9月的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节。1949年十月一日下午3时,北京30万人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典礼,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毛泽东主席庄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亲自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毛主席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即举行阅兵式和群众游行。朱德总司令检阅了海陆空军,并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一切残余武装,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日,北京新华广播电台在天安门广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实况广播。这是中国人民广播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实况广播,全国各地人民广播电台同时联播。

国庆的资料2、国庆节历史由来。

10月1日是我们伟大祖国的生日。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的纪念日。这里应该说明一点,在许多人的印象中,1949年的10月l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有数十万军民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其实,人们头脑中的这一印象并不准确。因为,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典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而不是开国大典。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早在当年10月1日之前一个星期就已经宣布过了。当时也不叫‚开国大典‛,而是称作‚开国盛典‛。时间是1949年9月21日。这一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主任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会议上所致的开幕词中就已经宣告了新中国的诞生。

那么10月1日的国庆又是怎么回事呢?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许广平发言说:‚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毛泽东说‚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1949年10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规定每年10月1日为国庆日,并以这一天作为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从此,每年的10月1日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隆重欢庆的节日了。

国庆的资料3、国庆节有关称呼。

国庆节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节日,但名称有所不同。许多国家叫‚国庆节‛或‚国庆日‛,还有一些国家叫‚独立日‛或‚独立节‛,也有的叫‚共和日‛、‚共和国日‛、‚革命日‛、‚解放日‛、‚国家复兴节‛、‚宪法日‛等,还有直接以国名加上‚日‛的,如‚澳大利亚日‛、‚巴基斯坦日‛,有的则以国王的生日或登基日为国庆日,如遇国王更替,国庆的具体日期也随之更换。

每逢国庆日,各国都要举行不同形式的庆祝活动,以加强本国人民的爱国意识,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各国之间也都要相互表示祝贺。逢五逢十的国庆日,有的还要扩大庆祝规模。为庆祝国庆日,各国政府通常要举行一次国庆招待会,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出面主持,邀请驻在当地的各国使节和其他重要外宾参加。但也有的国家不举行招待会,如美国、英国均不举行招待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旗的诞生。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并于当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发表征稿启事。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3012幅图案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关于国旗的问题,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更换国旗旗杆。

竖立在天安门广场的旗杆曾更换过一次。第一根国旗旗杆是1949年开国大典毛主席升旗时用的那根旗杆,高22米。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达32.6米。更换旗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国旗旗杆确实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门广场及长安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大雄伟的人民大会堂、历史博物馆和毛主席纪念堂修建起来了,旗杆的高度已明显显低,与之不相衬。

改建后的国旗杆基座颇有讲究,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高80厘米的汉白玉栏杆,东西两边各有2米宽的出入通道;第二层是环绕基座的2米多宽的赭色花岗岩带,象征‚人民江山万代红‛;第三层是5米宽的绿化带,四季常青,象征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国旗基座四周是用56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象征56个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在国旗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并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1949年6月16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了新政协筹备会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会领导下设立6个工作小组。第6小组的任务是研究草拟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方案,马叙伦,副组长叶剑英、沈雁冰任组长。1949年7月10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拟就《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对国徽设计提出要求:‚(甲)中国特征;(乙)政权特征;(丙)形式须庄严富丽。‛9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召开会议,协商国旗、国徽、国歌等问题。这次会议上,大家对国徽应征图稿都不满意。毛泽东最后说:国旗决定了,国徽是否可慢一点决定,原小组还继续设计,等将来交给政府去决定。9月27日召开的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旗、国都、纪年、国歌4个决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邀请专家另行设计国徽图案。清华大学和中央美术学院收到了政协的邀请,分别组成了由建筑学家梁思成、林徽因领导的清华大学营建系设计组和以美术家张仃为首的中央美术学院设计组,展开设计竞赛。1950年6月20日,国徽审查小组召开会议,最后一次评审清华大学营建系与中央美术学院分别提出的方案,最终确定清华大学营建系梁思成、林徽因等8位教师设计的国徽方案中选,并送政协大会表决。此后又根据周恩来的意见,改进了国徽的稻穗细部形象。

1950年下半年,中央人民政府把制作国徽的任务交给了沈阳第一机床厂。1951年5月1日,由沈阳第一机床厂青年工人焦百顺、裴庆江、朱风仪等铸造出的中国第一枚金属国徽正式悬挂在天安门城楼上。

国歌的诞生。

在新中国建立前夕,人民政协开会商讨国歌。著名画家徐悲鸿和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委员力荐以《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毛泽东、周恩来当即表示支持他们的意见。但有人认为新中国就要成立了,而此歌的歌词中‚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已经过时了,主张改词。周恩来发言,提醒大家要居安思危,安不忘危,留下这句话,让我们耳边警钟长鸣。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聂耳(1912-1935年)。《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剧作家田汉作词;中国新音乐运动的创始人聂耳作曲。这首歌原为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影片《风云儿女》描写的是‚九一八‛之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中国的东三省,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一些知识分子从苦闷、彷徨中勇敢走向抗日前线。田汉在写完这部电影故事以后,便遭反动派逮捕,主题歌词是写在一张香烟的锡箔衬纸上。聂耳主动拿去歌词,在他去日本前完成歌谱初稿,到日本后不久,把歌谱全部完成寄回。歌曲随电影的放映,更由于救亡运动的开展,流传于全国每一个角落,被称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

国庆的资料5、国歌的诞生及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中华民族生死存亡关头,凝聚着中华儿女‚不做亡国奴‛的怒吼。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当时中华民族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这首在中华大地上歌唱了近70年的歌曲,像一支战斗的号角,鼓舞了中华民族儿女去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去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去建设社会主义。

1931年‚九〃一八‛事变,拉开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序幕,‚不作亡国奴‛的吼声唤起了全国人民高昂的爱国热忱。先后于1932年和1933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田汉、聂耳,全身心地投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救亡运动中。

1934年春,田汉决定写一个以抗日救亡为主题的电影剧本。在他刚完成一个故事梗概和一首主题歌的歌词时,就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入狱。另一位共产党员、戏剧家夏衍接手将这个故事写成了电影剧本,聂耳主动要求为田汉写就的主题歌《义勇军进行曲》谱曲。当他读到歌词‚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他仿佛听到了母亲的呻吟、民族的呼声、祖国的召唤、战士的怒吼,爱国激情在胸中奔涌,雄壮、激昂的旋律从心中油然而生,很快就完成了曲谱初稿。后来又在躲避国民党政府追捕的颠沛流离中完成了曲谱定稿。一首表现中华民族的刚强性格,显示祖国尊严、充满同仇敌忾、团结御敌豪迈气概的革命战歌就这样诞生了。这是聂耳短暂一生中的最后一个作品。

《义勇军进行曲》诞生后,立即就像插上了翅膀,在祖国的大地上传唱开来。伴随着‚一二〃九‛运动的**,救亡运动的巨浪,抗日战争的烽火,解放战争的硝烟,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这首革命歌曲甚至享誉海外,在全世界传播。1940年美国著名黑人歌唱家保罗〃罗伯逊在纽约演唱了这首歌,接着他又灌制了一套名为《起来》的中国革命歌曲唱片,宋庆龄亲自为这套唱片撰写了序言。在当时的反法西斯战线上,《义勇军进行曲》代表了中国人民最强音的一支战歌。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之际,在盟军胜利凯旋的曲目中,《义勇军进行曲》赫然名列其中。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设立由55人组成的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马叙伦为召集人。截至当日,第六小组共收到应征国歌632件,歌词694首。9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主持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郭沫若、茅盾、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等人。在座谈会上,马叙伦等主张暂用《义勇军进行曲》代国歌,徐悲鸿、郭沫若等许多委员表示赞成。因原歌词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等历史性的词句,郭沫若、田汉等建议将歌词修改一下,郭沫若并拟就了三段。但是,张奚若、梁思成认为这首歌曲是历史性的产物,为保持其完整性,词曲最好不作修改,并举法国的马赛曲为例。黄炎培先生也赞成不修改歌词。刚从国外回来的宗教界代表刘良模介绍了《义勇军进行曲》在国外传播情况后,认为《义勇军进行曲》获得了国内外人民一致颂扬,在国际上有它的影响,应采用作国歌。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副主席赞成这种‚安不忘危‛的思想,认为新中国要达到真正安定、安全,还需要与内外敌人及各种艰难困苦奋斗。周恩来副主席说:‚用原来的歌词才能鼓动情感。修改后,唱起来就不会有那种情感。‛国歌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民族气质和精神面貌,《义勇军进行曲》创作于中华民族危难关头,正是表现了中华民族勇往直前、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毛泽东主席赞同和支持歌词不改。经过讨论,除国徽一项继续由原小组设计外,其他各项议题均获一致意见。会议结束时,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和大家一起放声高唱《义勇军进行曲》。

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就国歌一致通过了4个决议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1949年;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用洪亮的声音向全世界庄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接着毛主席按动升旗电钮,伴随五星红旗冉冉上升,《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

《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唱了。十年期间,田汉受到‚‛迫害,他写的歌词不能再唱,正式场合只能演奏国歌的曲谱。

粉碎‚‛后,由于还来不及对‚‛的错误进行全面清理,有些人以‚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不能反映变化了的现实‛为理由,提议重写国歌歌词。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成立了国歌征集小组,由一位作曲家配词提交大会代表讨论,最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的国歌歌词。国歌的作者被注明为‚聂耳曲,集体填词‛。

对新的国歌歌词一直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新歌词气势雄伟,高度概括,政治性强,有‚奔向共产主义明天‛等鼓舞人心的内容。同时,也有许多同志认为,新歌词的内容、文字韵律都推敲不够,从文字上看歌词太平,缺乏激情,缺乏形象性,只是把几个口号凑在一起。从韵律上看,新歌词平仄、音韵都不如原歌词,有拼凑的感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中的错误,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恢复并根据新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对1978年宪法进行系统修改的工作被提上日程。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纠正了‚‛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国歌歌词原作者田汉得到昭雪平反。

从1980年到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收到了各个方面提出的大量意见,认为《义勇军进行曲》反映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体现了居安思危的思想,激励了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多年来已经深入人心;建议废除1978年通过的国歌歌词,恢复1949年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决定的《义勇军进行曲》。同时,建议像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那样,作一个决议把国歌确定下来。宪法修改委员会一致同意将1949年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决定的《义勇军进行曲》恢复为国歌。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庄严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通过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4月和8月,中共中央两次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发出通知,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意见。安徽、山东、海南、江苏、陕西等省市及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同志都提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建议在宪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党中央采纳了将国歌写进宪法的建议,在月举行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写进宪法,作为一条修改建议提交全国人大会讨论。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赋予国歌以宪法地位。

对于中国人来说,《义勇军进行曲》最能唤起内心的强烈共鸣。全国各族人民同唱这一首国歌,将不断激发出爱祖国、爱人民、一往无前、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加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自豪感,为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而努力奋斗。

国庆的资料6、中国历次国庆大阅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根据全国政协决定,把阅兵列为国庆大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一九四九年开国大典至二零零三年建国五十四周年,共举行了十三次国庆阅兵。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九年建国十周年,共举行了十一次国庆阅兵。此后,连续二十四年没有举行国庆阅兵。直到一九八四年,根据邓小平的提议,中央决定恢复阅兵,并于一九八四年国庆三十五周年时举行大型的国庆阅兵式。一九九九年,党中央决定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盛大的世纪阅兵式,庆祝祖国五十年华诞。

阅兵是展现武装力量建设成就,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的重要形式。一般而言,阅兵包括两部分,一是阅兵式,即阅兵者从受阅队列前通过,进行检阅;二是分列式,即受阅列队从检阅台前通过,接受阅兵者的检阅。一九四九年开国大典阅兵,受阅以海军两大排为前导;接着是步兵师、炮兵师、战车师、骑兵师,共一万六千四百人,由东向西行进。空军十七架飞机从天安门上空飞行受阅,其中有四架是携弹飞行。

一九五零年第二次国庆大阅兵,朱德总司令在阅兵式上发布命令,就朝鲜战争爆发、台湾的局势,要求人民解放军做好战斗准备。此次阅兵最壮观的景象是骑兵的一千九百匹白马以六路纵队通过天安门广场。

一九五一年第三次国庆阅兵,受阅最前列的方队是正在军事学院受训的身经百战、功勋卓著的高级军官。本次阅兵还首次出现民兵大队。

一九五二年第四次国庆阅兵,首次参阅。本次阅兵民兵大队的成员来自汉族和多个少数民族,他们穿着五颜六色的民族服装,手里拿着新式的武器。还有乘坐一百六十辆摩托车的摩托化步兵方阵。

一九五三年第五次国庆阅兵,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出现在天安门观礼台上。火箭炮兵方队第一次出现在受阅队伍中。

一九五四年第六次国庆阅兵,出现了伞兵的方队,但并没有跳伞。中国人民解放军骑兵则是最后一次接受检阅。

一九五五年第七次国庆阅兵,为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第一次阅兵,官兵穿着新制式军服,佩戴军衔、领章,军容焕然一新。

一九五六年第八次国庆阅兵,是十三次国庆阅兵中唯一一次在大雨中进行的。应邀参加中共八大的五十多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代表参加了观礼。阅兵乘坐的汽车是第一批出厂的国产解放牌汽车。

一九五七年第九次国庆阅兵,国产喷气式轰炸机、歼击机第一次接受检阅。

一九五八年第十次国庆阅兵,最引人注目的是解放军在开国后创建的军事学院和步兵、炮兵、坦克兵、工程兵、空军、海军等军事学校的将校学员们。

一九五九年第十一次国庆阅兵,参加典礼的各界群众是前十一次国庆阅兵中人数最多的一次,达七十万人。受阅的装备中最新式的自动步枪、大炮、坦克、高速喷气歼击机,都由我国自行制造。

一九八四年第十二次国庆阅兵,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装备最新、机械化程度最高的一次大阅兵。受阅的武器装备全部是国产现代化兵器,压轴的海军导弹方队、空军地空导弹方队和战略导弹方队尤为引人注目。其中战略导弹是首次向全世界亮相。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第十三次国庆阅兵。参阅军种全,兵种多。这次参阅的陆、海、空、二炮、武警和地方武装,代表了我国武装力量构成的所有成分。这次国庆大阅兵规模宏大,场面壮观。参阅都是精锐之师,这样的规模和阵容,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

土地法学备考资料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主题的特定性2.客体的不可移动性3.交易的限制性4.权属的稳定性5.权能的分离性6.土地所有权有排他性。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权能2.使用权能3.收益权能4.处分权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主体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3.国家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体现了“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思想。4.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通过法律规定将其中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固定给使用者,国家保留处分权。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3.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具有直接行使与间接行使的特征。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继承,没收,征收,征用,直接获得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完全性和绝对性。2.权能的可分离性3.转移中的单向流动性.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地规划许可证3.申请用地4.用地审批5.划拨土地。

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补签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随同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支付租金的行为。

特征:1.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不是单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给承租人使用。2.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一种继续性行为3.土地使用权出粗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在法律地位上相等。国有土地出租的程序:签约,登记。

出租和转让的程序区别:转让除签约、登记以外还有申请和批准两个程序。出租是在出租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的基础上将部分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让与承租人的活动,因而在程序上区别于权利义务完全转移的土地所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结果是原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消灭,所以程序比较严格。而出租则是在出租成立之后,出租人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之间仍保持出让合同的关系,国家对其的监督管理关系没有发生变化。

土地使用权抵押概念和法律特征: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的财产,以不转移占有对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1.抵押权的从属性2.抵押权的不可分性3.物上代立性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要具备的条件:1.土地使用权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2.抵押权的客体是法律允许转移的土地使用权3.抵押人必须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影响土地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抵押具备的条件:

主体条件:1.抵押人须依法享有土对抵押土地的处分权2.抵押人是通过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2.房地同时抵押的须同时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4.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又可是土地使用权出租人。

客体条件:1.抵押人处分的事国有土地使用权2.抵押土地使用权必须是抵押人所享有的合法权利3.附着物建筑物的土地随同抵押4.抵押物价值应与其担保的债券相适应。

土地争议: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或者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在土地管理活动中与他方产生的争执。主要分为两类1.土地民事争议,包括土地权属争议,侵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土地相临关系争议。2.土地行政争议,主要是土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引起的与相对人之间的争议。

权属争议特点:1.争议主体的多样性2.争议对象的特点性3.争议产生原因的复杂性。

土地侵权特征:1.土地侵权行为的侵犯对象是集体或个人对土地的合法权利。2.土地侵权行为的目的是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3.侵权人行为人通过侵权取得的土地权利具有不稳定性。

土地行政争议是土地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授权的有关组织,在土地执法中同个人或者是组织之间产生的争执。1.争议主体的特殊性2.争议发生原因的唯一性3.争议对象的同一性4.争议处理方法的法定性。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

土地行政复议的范围:1.相对人对土地行政处罚不服2.相对人对土地审批不服3.相对人对土地行政确权不服4.相对人对土地行政赔偿或补偿裁决不服的5.他相对人对土地赔偿裁决不服的低昂对人对其他土地行政处理不服的。土地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被申请人的答辩2.书面复议3.撤回复议申请。

土地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的活动。1.土地行政诉讼的发生必须是在土地管理活动中2.土地行政诉讼的提出,有特定的诉讼时效3.土地行政诉讼的管辖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位主要依据。

土地诉讼的范围1.不服土地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2.不服土地行政部门拒绝颁发许可证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3.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4.对土地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土地或者其他不动产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6.不服土地行政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权、土地房屋补偿征收协议等9.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土地或其他不动产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英语的春节资料

开门炮:初一凌晨,家家户户第一件事是争先恐后打“开门炮”,全城一片爆竹声,象征送旧迎新和接福,俗谓“接年”,打“开门炮”也有惯例,一般是先放小鞭炮一串,称“百子炮”;再放双声大爆竹,大爆竹只放三发,意谓可解除一年的疫疠灾晦,并表示接新年。要求三发都响,声音宏亮清脆,最为吉祥。俗信打“开门炮”越早越好,象征今年随便做什么事都会顺利,如意发财,种田人会五谷丰登。

河北。

承德一带的.春节实际上是从腊月开始的。腊月初八各寺院及家家户户均要熬粥,称腊八粥,一来纪念释加牟尼佛祖成道之日,二来喜庆五俗谷丰登,这天市场上开始上市年画、爆竹、肉类等。腊月二十三这一天,家家户户要扫庭院,这一天被称为“过小年”,一般家家都要摆酒宴,祭灶王爷。腊月二十五开始张贴春联,喜庆气氛越来越浓厚。除夕晚,全家老少吃团圆饭、包水饺,备冷拼,到凌晨12点时,鞭炮齐响迎接新的一年到来。

湖南。

在湘潭一带流存着许多过年的风俗,古老而朴素。从正月初一到十五,不论是农村或城镇,到处可以看到舞龙灯。舞龙灯先要“接龙”。即挨家挨户发请帖,凡是接了请帖的人家就依次进屋去舞龙灯表示祝贺。接龙后,开始舞龙。龙随鼓起,翻腾跳跃,大有腾云驾雾之势。欢快时,灯游龙卷,让人目不暇接。湘中一带盛行舞龙灯,还传承着不少的巫风楚俗,如“接龙”、“收水”、“挂红”等,都表达了人们喜庆丰年的美好祝愿。

土地法学备考资料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表现为: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要素。

三要素说观点: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法律的构成要素包括: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

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

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各有特点,其区别主要有两点:

1.内容不同。

2.性质不同。

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1.一切主体都要守法。即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守法。

2.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守法主体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与司法比较,行政执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

2.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国家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面性,行政机关应以积极的行为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执法的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高效率原则。

司法——是法的实施方式之一,它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有其自身的特点:

1.职权的法定性。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行使司法权。2.程序的法定性。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有严格的程序性。

3.裁决的权威性。行使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它所作出的裁决(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要求和基本原则:

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正确,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合法,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

及时,是指适用法律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办案、及时结案。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有: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律运行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控制。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法定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行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主要有:

1.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

2.法律的监督的对象,主要指运用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还包括运用公共权力、具有政治.优势地位的政治或社会组织。

3.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指监督对象的行为和结果的合法性。4.法律监督的依据,即现行宪法和法律。

构成法律责任的要素包括责任主体、违法或违约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个方面。

1.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2.违法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构成中居于重要位置,是法律责任构成的核心要素。

3.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所得利益。

4.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5.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2.分权原则。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3.人权原则。人权是人所应拥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4.法治原则。法治是以反映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以权利本位观念为指导,治理国家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相协调而形成的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6.选举权的保障。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都要接受上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单一制条件下的自治,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是统一和自治的关系。只有国家的统一领导与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统一起来,才能正确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凡是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区域自治,也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才能实行区域自治。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不存在区域自治。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各民族的平等和少数民族的自治结合起来;有助于把贯彻国家的重发方针、政策与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结合起来;有助于把热爱社会主义国家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国家的富强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结合起来。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包括两层意思:第一,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第二享有权利范围非常广泛。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个自由是指公民管利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所谓特定公民权利,是指除一切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外,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3.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修正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行使国家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的重要领导人。4.最高监督权。5.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民族自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下列自治权: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管理地方财政。

3.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4.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5.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安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秩序,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保障当地的经济文化建设,捍卫祖国边疆。

6.在执行职务的时侯,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2.实行两审终审制度。3.实行回避制速。4.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5.各民族公民有权同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机关就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其具体特政表现为:

1.法律地位上的特政。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受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2.组织体系上的特征。行政事务的多样与多变,必然要求行政主体注重速度与效率,才能有效进行管理,及时维护社会秩序。

3.活动方式上的特征。行政机关因其地位与职能的不同而与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活动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

行政机关的种类。

行政机关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专门执法行政机关与普通管理行政机关。3.职能性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行政机关。4.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和内部管理行政机关。5.首长制行政机关和委员会制行政机关。

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是根据行政授权而享有行政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被授权组织的主要种类。1.群众自治性组织。2.行政性公司。3.事业单位。4.行业协会。5.群众性团体。

6.其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立法主体。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的种类共七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的行正处罚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无论是部委规章,还是地方政府规章都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即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所有犯罪人,不论其社会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如何,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定罪量刑,绝不允许有不受刑法约束的特殊公民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刑法的适用范围。

(1)属地原则,也城、称属地主义。(2)属人原则,也称属人主义。(3)保护原则,也称保护主义。(4)普遍原则,也称世界性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原则。2.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关于地域的效力的规定。其含义有以下两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第一,领陆。第二,领水。第三,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第四,底土。

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也适用我国的刑法:其一,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其二,我国驻外使领馆。(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3.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七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七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4.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5.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我国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过当防卫原则:

对正在行凶、杀人、强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财产权益的大小可用财产价值来比较。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以人身权益为重。人身权利以生命为最高权利。

避险过当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主要有三种类型:1.结果犯2.行为犯3.危险犯。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油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犯罪未遂的特征有三个:

第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犯罪未能得逞。

第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别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显著标志。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着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三,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1.主犯。

2.从犯3.胁从犯4.教唆犯。

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非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从犯罪主体上限制死刑的适用:犯罪的时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从执行制度上限制死刑的适用: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着赦免、假释以后,在5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全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后罪其中之一罪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

第二,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其中之一低于有期徒刑,均不构成累犯。第三,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侯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其构成条件如下:第一,前罪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没有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第三,没有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的限制。

自首。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自动投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第二,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或个人。

第三,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供述犯罪的具体事实,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条件。第四,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为了正确把握这一条件,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行为,而不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或者一般的违法行为。第二,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也就是自己实施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第三,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刑,要求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所实施的全部罪行。

减刑。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减刑适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前提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第一,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第二,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3.限度条件。对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1.对象条件。假释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限制条件。根据《刑法》第81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死缓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实际执行的刑期自死缓第2年期满第2日起计算。读判处有期徒刑的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3.实制条件。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可以对其予以假释。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法之中的,对调整一切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民事主体所进行的一切民事活动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1.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决定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自愿。自愿原则是平等原则的自然延伸和补充,也是平等的前提和核心。

3.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事活动反映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事主体间的协作与利益交换关系,因此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5.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是我国民法的中心任务。6.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不得为了实现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具体要求:第一,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第二,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宏观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否则,也是无效的。

宣告失踪。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其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一般为离开住所、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但在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在程序上需要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而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失踪宣告。

在我国,宣告失踪并不引起被宣告人权利能力的消灭,而只是涉及其财产的管理,即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也不引起婚姻关系的消灭。被宣告失踪的人的配偶,只有依法离婚才可以与他人结婚。

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在于:(1)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为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就是委托代理,也叫意定代理。(2)法定代理。——以一定的身份关系存在为依据,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就是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的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就是指定代理,其代理权限的范围应在指定时加以明确。

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现象。无权代理主要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等。

代理的终止。——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因下列情况的出现而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代理或代理人辞去代理;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民事构成要件。要使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应具备下列要件:1.有损害行为的存在。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之债。

合同是引起债发生的最普遍的原因。债是商品交换的一般法律形式,商品交换总是当事人有意识地进行的,而且必须双方意志协调一致,也就是必须达成财产流转关系的协议,即订立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发生的常见根据。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和约定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的行为。

无因管理——没有法律上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侵权之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地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侵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侵害人则负有赔偿损失的义务。因此,因侵权行为的实施在受害人与侵害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也成为债的发生原因。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称为侵权之债,也可以称之为损害赔偿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叫契约。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第一,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并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第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第三,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允许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强迫;第四,合同只能是合法行为,即必须在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同其他民事相比较,具有下列特征: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第二,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第三,知识产权需要法律的专门确认。

第四,知识产权还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知识产权一般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种(其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又被合称为工业产权)。本书主要介绍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法定继承。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嘱的形式分为书面形式、录音形式和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的遗嘱又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都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司的种类。

按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责任方式的不同,可把公司分为以下五类: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经理——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监视会——监视会是监督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机构。

保险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即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人身保险业务。

《票据法》所指的票据仅为汇票、本票、支票。

汇漂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的权利人依海商法的规定而享有的对产生该项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留置权、抵押权的一种优先受偿权。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且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是人们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使消费者的基本人权从应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的必要手段。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的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是消费者人权的基本内容。2.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掌握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市场交易要贯彻自愿原则,消费者享有充分自主选择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消费领域的体现。

5.要求赔偿权。经营者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必须保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否则,由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给消费者造成伤害时,要负赔偿责任。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组织的权威和抗衡能力,可以依法成立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获得知识权。获得知识权是指消费者获得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权利,它和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有所不同,赋予消费者获得知识权,保证合理、正确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8.受到尊重权。消费者是个庞大的群体,工作性质不同,年龄、性格各异,消费水平不等,况且我国又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地的民俗习惯、地理环境等都有所区别。但作为消费者来说都是一样的,都应该一视同仁,受到尊重。9.批评监督权。批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的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不正当竟争行为的种类1.混同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倾销行为。6.违法有奖销售行为。7.商业诽谤行为。

8.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9.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10.限制竟争行为。11.滥用行政权力。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积极的义务:

(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生产者应当使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要求;(3)生产者应当使产品包装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2.消极的义务:

(1)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4)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积极的义务:

(1)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2)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2.消极的义务:

(1)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2)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用工者与劳动者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目标,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争议——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所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审判。

5.诉讼。

“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或依自己的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定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根据其实施时间的不同,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只适用于下列案件: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判决。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对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判定.民事裁定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称为裁定书,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必须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民事决定。

民事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判定。

民事决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方式的以外,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口头决定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以下几类:一是重大涉外案件;二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专利案件、商标侵权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适用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但这一原则也有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称为特殊地域管辖,也尘特别管辖。有以下几种:(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控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3)视听资料,即使用录音、录像磁带或者其它科学方法反映的形象和声音,以及电脑中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而向司法机关作证的自然人。证人具有客观性和特定性,而决不可任意指定或代替。证人向人民法院就案情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和证言。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情的叙述,包括当事人关于事实的陈述和当事人的承认两种;(6)鉴定结论,指国家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做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笔录,包括对物证、现场、客观现象的记载、录像、拍照、测量、绘图以及询问有关人员的记录。

承担举证责任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免除举证责任的原则;(3)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4)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者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狭义的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

广义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

共同诉讼和共同诉讼人。

代表人诉讼,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

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上诉需要以下条件;(1)要有合格的上诉人;

(4)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

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动。

1。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符合下条件:

(1)必须由法定的机构及人员提起。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包括本级人民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2)作为再审对象的裁判已经生效并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的程序因提起再审的主体不同而不同。

第三,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申请再审又叫再审之诉申请再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只限于案件的当事人。

(2)申请再审的裁判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4)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5)申请再审的法院只限于原审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抗诉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2)抗诉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情形;(3)提出抗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抗诉书。

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就是双方当事人就某一事实或者问题发生争议时,根据有关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简言之,仲裁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事项提交第三者居中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其特点是: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一)专项职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只能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统一行使,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这些权力。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必须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不能混淆和相互取代。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滥用权利。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三)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无需侦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由其他国家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目前这类案件有:(1)人民检察院依法自侦的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罚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专门人民法院同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又称刑事证据,是指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强制措施的内容。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拘传。

拘传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逮捕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负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侦查并对案件作出处理意见的活动。

侦查终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法律手续完备。

第一审程序。

初步审查、开庭前准备以及法庭审判等基本环节。

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具有如下特点:(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以进行调解;(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程序,与属于普通程序的二审程序相比,有一系列重要区别(1)审理对象不同。(2)提出的主体和方式不同。(3)提起的理由不同。(4)提起的期限不同。(5)审理的法院不同。

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八项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的案件:(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国际法的基本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家。

2.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实施方式。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1.国际条约。它是国际法主体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2.国际习惯。它是各国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国际法的其他渊源。

1.一般法律原则。2.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说。3.国际组织的决议。

国际法主体的种类。

1.国家。他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2.争取独立的民族。它是一种准国家的或过渡性的国际法主体。

3.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是一种不同于国家的、有限的、派生的、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固有的和当然享有的权理。

一般认为,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国家责任的形式。

1.限制主权。限制主权是指全面或局部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形式,它是国家责任形式中最严重的一种。2.恢复原状。国际法上的恢复原状是指将被损害的事物恢复到发生不法行为以前存在的状态。3.赔偿。国际法上的赔偿,是指对受害国的物质损失付给其相应的货币或物质赔偿。

4.道歉。道歉是指犯有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向受害国承认错误,给受害国以精神上的满足的责任形式。

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具有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他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个的国定的法律联系。

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1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4差别待遇:是指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或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引渡:是指一国英某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为国人,移交给请求过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诉所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拘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外交特权和豁免:使馆享有的特权与豁免主要包括:1使馆有执行使馆职务的便利,2使用国旗和国徽,3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即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馆舍,接受国有特殊责任保护使馆馆舍免受入侵或损坏,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其他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4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5通信自由,6行动及旅游自由,7免纳捐税、关税。

国际争端主要是指:国家之间,由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观点不同,或由于利益的抵触而导致的争端。可分为四大类:1法律争端:它是指争端当事者的鸽子要求是以国际法为根据的争端;2政治争端:是指起因于政治利益的国际争端;3混合型争端:是指既涉及国家法律权利,又设局国家政治利益的国际争端。4事实争端:是指起因于有关国家对某种情某项事实真相认识不一致,争执不下的国家争端。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一政治方法:1谈判与协商:谈判是争端当事国直接地进行交涉以求达成协议,解决它们之间争端的一种方式。2斡旋与调停:斡旋是第三方出于解决国际争端的目的促使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而其本事并不介入谈判的方式。3调查与和解:调查是指争端双方通过协议成立国际调查委员会、对发生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作出判定以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二法律的方法:1仲裁:又成公断,是指争端当事国一致同意把它们之间的争端交给自己选择的仲裁人来裁判并承诺服从其裁决的一种解决争端的方法。2司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是指征点当事国把争端提交给一个事先成立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规矩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也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途径之一,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普遍性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另一类是通过区域性机关或区域性办法解决国际争端。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作为解决各国法律冲突的一种手段,使国际私法中最基最主要的桂发。所谓冲突规范是指在调整或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指定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简答题: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同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律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4冲突规范的结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无论是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一般都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后果,也没有讲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行为模式明确分开,而是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结构,即它通常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英语的春节资料

祝福宛如满天星,愿你如意又称心,跑不掉的是健康,挡不住的是好运!

鸡年我愿送你蟠桃,赠你灵丹,举荐你为御马大仙,再赐你一双金睛火眼,祝福你洪福齐天,等你千古美名传!

祝你鸡年前程一个筋斗十万八千里,兼七十二变混世才学,具八十一种创业本领。

祝你鸡年:新年大吉大利、百无禁忌、五福临门、富贵吉祥、横财就手、财运亨通、步步高升、生意兴隆、东成西就、恭喜发财!

祝你新年:好事都成双,出门最风光,天下你为王,赛过秦始皇;人人都捧你的场,自己吃肉人喝汤,钞票直往口袋装。

愿祖国在鸡年里国运如虎一样气吞万里。过年心情就是好,不过更祝愿祖国繁荣昌盛,来年多涨工资!

春节的爆竹很给力,绽开对你的点点思绪,缤纷的祝福洒进你的世界里;春节的问候满满地,包裹我沉甸甸的心意,委托手机里的短信传递给你;春节如意!

拜年赶个早,一拜全家好,二拜没烦恼,三拜收入高,四拜乐逍遥,五拜六拜幸福绕,七拜八拜不变老,九拜十拜好运到,祝你春节愉快。

爆竹声声迎快乐,春联对对接幸福,水饺笼笼含健康,水果个个送平安,节目段段藏运气,笑声袅袅创和谐。春节到了,愿君生活更美好。

春节送礼不送烟,春节送礼不送酒,春节就送祝福信:字字都有欢乐情,行行都是如意符,段段彰显团圆景,衷心祝愿您新春快乐,顺利吉祥!

鸡年送你五只鸡:机灵诡秘如猕鸡,健康快乐像马鸡,富贵悠然似金丝鸡,无忧无虑比猿鸡,聪明伶俐胜孙鸡。

羊汤止沸,鸡年生财。多喝羊肉汤,尽发鸡年财。

行测资料分析备考:备考新思路

2020省考可能会推延,大家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备考省考,今天就来给大家说说如何备考省考行测中的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作为行测部分最后一个专项,所占篇幅很大,想必大家对它也是又爱又恨。资料分析作为一个独立专项,包含四篇材料,20道题目,所占分值是比较多的。且其中包含的知识点,大多都是“增长”、“倍数”、“比重”、“平均数”相关考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得分率却不是很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考生没有时间完成,这一方面是因为考生对于整体时间把握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是对于资料分析题目做题速度太慢。那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如何攻克资料分析三大拦路虎:阅读、列式、计算。

(1)阅读。

资料分析往往篇幅很长,数据很多,尤其陕西省考表现得较为明显。在有效的考试时间里,如何快速梳理清楚材料,是后续快速解题的关键。大多数考生在阅读材料过程中,就被枯燥的语言打磨得失去耐心,那又怎么能够静下心来解题呢,更何谈正确率?所以掌握正确的阅读方法是很关键却也很容易被忽略的一步。

阅读材料当然不是说把材料仔细阅读一遍,因为时间上是不允许的。阅读材料的核心是要读明白段内关系、段间关系再加上联想,这样才能把材料梳理透彻。

比如:

通过读第一段第一句能知道,第一段讲的就是关于“s省社会物流总额”的情况,“其中...”,表明对“物流总额”做了分类,所以应该知道第一句所讲的统计指标与其中之后的统计指标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进而联想到可能会对比重相关知识点作以考查。

第二段段间关系与第一段是一样的,但在这里要进一步理解两段之间的关系,第一段讲的是“社会物流总额”,第二段是“物流相关行业实现总收入”的说明,这是两个独立的事情,所以两段间应是并列关系。

第三段是“社会物流总费用”,也是通过“其中”两字进行了分类。“物流总费用”包含“物流总额”及“相关行业实现收入”,所以第三段与第一、二段间应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所以这篇材料是以分总的结构,分“物流总额”和“相关行业总收入”,说明了“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情况,至此,这篇材料才算是读明白了。

接下来就是列式计算了。

(2)列式。

考试中的考点都比较简单,一般都可以通过基本公式推导转化得到,但也比较费时,这里建议大家在平时推导转化过程中多总结,得到类型题目的通式,简化列式过程。

比如:相比2011年,2012年我国粮食平均产量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只需比较“我国粮食产量增长率”与“种植面积增长率”就可以,若粮食产量增长率种植面积增长率,表示增加了,相反表示减少了。

通过总结出的结论,直接比较,省时很多。

(3)计算。

对于资料分析来讲,涉及到的数都是真实的统计数据,所以数值都较大,要想在规定的时间内精确计算,难度很大也没有必要。对于大部分选项,比较发现前三位有效数字就会出现差异,所以只要根据技巧估算结果就可选出正确选项,但要注意的是,技巧方法的选择需要结合选项差距。但对于陕西省考,近几年有个别题目选项差距很小,需要精确计算,所以广大考生也要注意提升自身计算能力,熟才能生巧。

资料分析三步曲,是资料分析解题的基础,掌握之后还需大量练习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速,所以最开始接触的考生一定要摆正心态,不要想着一蹴而就,要明白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付出总会有回报。

土地法学备考资料

1、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土地征用: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合法补偿为条件,依法定程序强制使用他人土地,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政行为。

3、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土地为构成要素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主体对土地的拥有、利用管理和保护活动过程中,根据土地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土地承包经营:是指农户、其他经营组织或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法约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进行农业生产的行为。

5、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者通过市场的招标、拍卖、协议方式与土地所有者或者其代表签订出让合同,交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使用土地的一种取得方式。

6、土地开发: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7、土地划拨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8、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支付租金的行为。

10、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二、简答: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末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土地整理的原则?

1)维护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原则。2)不断引进先进土地利用技术原则。3)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4)因地制宜原则。

3、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处置方式。即指导国。

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抵押。4)保留划拨用地的处置方式。即国家根据情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用地仍然保留其原有的无偿划拨方式。

4、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范围?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则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5、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

是什么?

1)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的权利:1)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就同一土地使用权剩余的担保价值部分再设定抵押权的权利。3)处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抵押人的义务:1)保有土地完整性的义务。2)抵押人有保证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义务。2)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权人的权利:1)优先受偿的权利。2)保全抵押权。3)物上代位权。4)处分抵押权。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在债务清偿之后,抵押权人应将实现抵押权后,抵押物变卖价款的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以及应将实施物上代位权所获补偿金的所有权转还抵押人。

6、划拨土地使用权特征?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2)。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用地目的只能是用于国家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大型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军队设施等国家建设用地。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以无偿方式取得。4)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限期。5)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限定条件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以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具有物权的属性,是一种不可处分的土地利用权。

7、土地开发有哪些规定?

1)国家鼓励对未使用土地的开发利用。2)开发。

土地必须保持生态平衡。3)土地开发农地优先。

8、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用1)土地补偿费。2)。

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二)剩余劳动力安置及补偿费用的处理1)安置剩余劳动力。2)土地补偿费用的处理。

9、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应具备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受让人。2)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证权。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并以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土地使用权必须在法律上是可以转移的。6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保证不影响土地的交付使用。

三、论述:

1、土地征收的特征?

我国的土地征收是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

律关系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征收土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而被征地单位只能是农民集体,征收土地的客体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征收土地行为的强制性。土地征收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3)征收土地行为的补偿性,征收土地不是设收土地,征收土地虽然具有强制性,但他不是无偿强行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而是有偿的强制进行,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对被征收地单位进行补偿,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给予安置。所以说,国家对被征收单位给予补偿,既不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家“出卖”土地的收益,也不是国家对被征收地单位进行的补偿,而是国家为了维护对被征收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对其给予的适当补偿4)征收土地行为的公共目的性。公共目的是征收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必须为了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事业的需要,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这里讲的“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需要”可以从两层次理解,一是直接用于国家建设需要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发展和举办国防建设公共事业等;二是广义上讲,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在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就是属于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的需要,如设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等。5)征收土地行为的公开性。征收土地的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报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几种方式?是什么及特征?

1)协议方式。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也称定向议标,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出让方即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出让方与有意受让方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宜一对一的谈判、切磋、协商、最后达成协议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特点:设有竞争,即受让方在没有竞争对手条件下与土地所有者通过协商实现使用土地的目的。2)招标方式。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期限内,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方式,竞投某宗地使用权由出让方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特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体现了土地使用权商品性竞争的原则,决定该竞争结果标准是对竞争企业的综合评价,价格是其评价的主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招标方式分开招标和定向招标。3)拍卖方式。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又称竞投,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公布出让地块及其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公开叫价竞投的出让方式。特点:完全公开竞争的出让方式,在符合出让条件的前提下,决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唯一依据是价格、即价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4)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定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至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法学备考资料

说明:课程复习要围绕每章提要,正确理解、判断关键术语,并准确回答简答题,正确阐述论述题。

第一章。

本章在分析土地概念的基础上,综合了许多学者的观点,对土地法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指出土地法公私法兼具的性质及其特点。同时对土地法律关系做了阐述,对土地法律渊源做了分析,特别是对土地政策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新的土地法律体系的划分,指出土地法应当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最后对土地法的作用进行了总结。总的来说,本章主要是对土地法的基础概念和问题做出了说明。最重要的是指明了土地法是公私兼具的法,包括土地权利法和土地管理法。

关键术语。

土地法。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法的概念、性质及其特点。2.试述土地政策与土地法的关系。

3.试述土地法的作用。

第二章。

在本章中梳理了我国土地法的发展历程,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的土地法律体系进行了简单介绍。在吸取历史教训和国外有益经验的情况下,新时期的土地法应当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对土地权利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重新建构,实现突破与坚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法,以应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复习思考题。

1.试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土地法的变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2.试述我国未来土地法的发展方向。

第三章。

土地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要。

我国新时期土地法应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做到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就是土地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我国新时期土地法应当坚持土地公有制原则,尊重和保护土地权利原则,合理、可持续开发利用土地原则,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原则,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以及土地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原则。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1.试述我国新时期土地法的指导思想。2.试述我国新时期土地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本章简单介绍了土地法学的概念及其与土地法的区别、土地法学的特点和体系。另外,还对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对土地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特别是中国土地法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说明。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法学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土地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五章。

土地所有权提要。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权利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它是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类,私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相邻关系是对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干预和限制.包括多种类型。

关键术语。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相邻关系。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2.简述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3.试述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第六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它是权利人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享有的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主要采取意思主义模式,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关键术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2.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3.论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七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要在我国用益物权体系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但是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仅仅是国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其中出让占主要地位,划拨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以出让方式设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非常典型的用益物权,采取合意加公示的方法,适用登记生效主义,而且是有偿有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可以自由流转.流转方式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关键术语。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建设用地使度用权人的权利义务。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2.论述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方式。

3,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

4,建设用地使用的流转方式。

第八章。

宅基地使用权提要。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取得需申请审批,而且一般是无偿、无期限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但是可以随同房屋所有权发生流转。《物权法》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作详细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也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大部分都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加以规定的。

关键术语。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宅基地使用枴权限制。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2.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3.简述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第九章地役权提要。

地役权属于一种役权。我国地役权是狭义上的地役权,是指通过约定使用他人不动而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设立和内容主要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更受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所以地役权被称为“类型法定、内容意定”的权利。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龜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关键术语。

地役权。

地役权人权利义务。

复习思考题1.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地役权的设立。

3,简述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4,筒述供役地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章土地抵押权提要。

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以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抵押,只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土地抵押权从实质上来说应该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土地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设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权。

关键术语。

土地抵押权设立。

土地抵押权实现。

最高额土地抵押权。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2,论述土地抵押权的内容。

3.简述土地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4.简述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三章。

耕地保护法提要。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从总体上来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耕地数量的保护,二是耕地质量的保护。涉及的法律制度有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水土保持和土质改良制度、禁止耕地闲置荒芜制度等。

关键术语。

耕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耕作层利用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农用地转用。

复习思考题。

1.简述耕地保护的作用。

2.试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的具体内容。

3.试述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

4.简述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和特点。

5.简述农用地转用的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目前,我国的土地整治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方式,对田、水、路、林、村等进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的一系列措施和行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损毁、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破坏的住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的宜农荒地、荒山、荒滩等土地的开发。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整治的概念和类型。2.简述土地整理的概念和特征。3.简述土地整理法律制度的内容。

4.简述土地复垦的概念、特点及其分类。5.试述土地复垦法律制度的内容。6.简述土地开发的概念和类型。7,简述土地开发法律制度的内容。

第十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法提要。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按其权属,可以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国家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农用地转用制度、建设用地申请报批制度、建设用地取得制度、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用地收回制度等。国家实行土地储备制度。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存在着较大差异,主要是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流转。国家要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

关键术语。

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计划。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制度。

集体建设用地收回。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分类。

2.试述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

3.简述土地储备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4.简述土地储备法律制度的内容。

5.简述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及其基本原则。

6.简述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十六章。

土地征收征用法提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他人的土地。被征用的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但是土地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和征用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关键术语。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审批。

公共利益。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补偿。

紧急需要。

法律救济。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征收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2.简述土地征收的要件。

3.简述现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内容。

4,简述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的关系。

第十七章。

土地税是财产课税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亦是最早的税收形式。土地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我国土地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与土地增值税三大类。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属于土地保有课税,土地增值税属于土地有偿转移和增值课税。当然关于土地的课税还有其他一些,例如契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等。另外,还存在着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等。

关键术语。

土地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转让土地用权营业税。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税的概念和分类。

2.试述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

3.试述耕地占用税制度。

4.试述土地增值税制度。

5.简述土地契税。

6.简述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

7.简述租赁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所得税。

8.试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种类。

第十八章。

土地监察与督察提要。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监察制度和土地督察制度。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和个人执行与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的活动。土地督察是指我国土地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土地监察与土地督察是两种不同的土地法律制度。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3.试述土地监察制度的内容。

4.简述土地督察的概念和性质。

5.简述我国土地督察制度的特点。

6.简述土地督察与土地监察的关系。

7.试述土地督察制度的内容。

第十九章。

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提要。

所谓土地纠纷是指在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土地纠纷可以根据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否平等,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土地民事纠纷和不平等主体间的土地行政纠纷。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是多元的,具体包括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

关键术语。

土地纠纷。

纠纷解决机制。

协商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纠纷的概念和类型。2.试述土地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3.简述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4,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第二十章。

土地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土地民事责任、土地行政责任和土地刑事责任。土地民事责任主要分为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土地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土地行政责任可以分为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责任。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主要是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公务人员来说主要是行政处分,对于国家和行政主体来说主要是行政赔偿。土地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责任形式,主要是针对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典型的土地犯罪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等。

关键术语。

土地民事责任。

土地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行政赔偿。

土地刑事责任。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4.简述土地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5,简述土地民事责任的形式。

6.简述土地行政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形式。7.试述土地行政处罚。8.简述土地行政处分。9.简述土地行政赔偿。

10。试述土地犯罪的典型类型及其责任。

英语段落学习:英语资料

我们都知道,我们一定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在这个现代社会,丰富的机遇以及竞争。成功者和失败者的区别主要在于x。研究表明,有x的人设置更多的目标,并投入更多的努力来实现自己的目标,面对困难投入更多,更容易跨越障碍。在高压力的情况下有x的人也会应对的更好,在艰难时刻能更好地保持高水平的福祉。

职称英语备考

职称英语阅读中的文章往往来源于国外媒体、中国的21世纪报、china daily等报纸,难度不是很大,但涉及的面比较多。像综合类职称英语往往涉及到名人轶事、社会热点等内容;理工类职称英语往往都是一些最新的科技进步之类的文章;卫生类职称英语主要是广信新的医疗手段、治疗方法,或者是新的疾病的介绍。这就要求考生们争取每天阅读一定量的原版英文报刊,并非要读懂每一个字,或完全理解,只要能理解其中大至含义既可。

提高英语阅读的速度,靠的不是一日之功,通常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学习及训练。但过,加强英文基础训练、掌握必要的测试技巧和鄙弃一些坏习惯,都会有助于考生们阅读文章是加快速度。

职称英语英语考试的阅读部分,都是同时测试考生的阅读速度和理解的精确度,考生们既不能为了在1小时的时间内答完考题而单一求快,也不能为了答题的准确性高而不得不放弃回答一些问题。

英语阅读的速度可以通过加强自己快速阅读的能力来提高。快速阅读就是用扫描文章的方法对其结构有大致的了解,并把握其主旨。同时,在重点句子和词汇上做出标记。这种方法对阅读考试帮助极大,平时可多加练习。考生们应鄙弃逐词阅读的陋习,逐词阅读不但速度太慢,而且容易引起误解。而学会词汇组合阅读。

另外,为了提高阅读的速度还要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不能边看边用嘴跟着读,眼、嘴并用必会降低读速;一旦发现生词(这种情况绝大多数考生都肯定要遇到),先不要紧张,要通过英语构词法(前缀、词根和后缀)来分析推测词义,或结合上下文、前后词语去猜测,如果根据上下文及前后词语还是无法确切了解其真正含义,你可以再看一下这个词对整个句子所构成的影响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实际上这对你理解作者的意图已足够了,实在不行就做上记号,将来看一看是否影响答题,如无影响就坚决忽略,切记不要恋战。

土地法学备考资料

作为法硕过来人,我叽里哇啦多罗嗦几句。法硕【即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专业课是全国联考(外语政治采用与其他专业一样的全国统考卷),所以法硕考生的书籍选择和备考方法等均与报考院校无关(无论你是考北大还是考武汉大学):

(2)专业课共5个学科,其中专业综合课(150分)含法制史、宪法与法理学(仅宪法后半部分有法条依据,其它主要是历史和理论);专业基础课(150分)含民法与刑法(有法条依据),专业课目标你可定在各110分!

(3)法硕备考的最大特点:性质为教材的就是一本书,简称人大版《法硕指南》(用高教版《考试分析》也可以,但两书不要对比着看),涵盖上述5个学科,是整个复习的核心与关键,各复习阶段的工作几乎都是围绕如何吃透《指南》或《考试分析》而进行的(包括习题训练),包括我经常谈及的“永平法硕备考3大法宝:指南(或考试分析)+案例+法条”。

(4)我在我的“永平法律硕士就业网”法硕备考指导专栏中的《永平法硕备考书籍资料清单与使用方法4.0版》()一文中,对:选用什么书籍资料、如何使用、如何甄别、出版社、价格、注意事项、购买途径、购买时间等均详细介绍,这里不copy了,自己慢慢看吧。一般来讲,法硕备考资料包括:大纲、教材(指南或考试分析)、辅导书、习题书(含模拟题、历年真题、案例专训等)与法条。

(5)法学本科教材原则上不用看,已买的,可作为辅助性资料解决一些零散的疑难问题或扩展思维(法理学可适当多看点)。顺带说一下:英语切不可掉以轻心(哪怕是英语科班生),每年英语单科挂掉的都不在少数,现在就去做做英语真题感受一下它到底是什么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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