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实用12篇)

时间:2024-01-04 04:03:02 作者:笔砚

学校是一座知识的宝库,给予学生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机会。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提供一些学校总结的写作指导,希望能够提高写作水平。

加强学校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期发现个别科室下班后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未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铺张浪费行为。如城建科于20xx年7月2日(周六)上午7:00被发现办公室2台空调通宵达旦开着,又逢双休日,造成极为不良影响;办公室、计财科个别人员下班后电脑没有关机,现予以通报批评。请各科室、单位要以此为鉴,及时加强办公场所电器使用安全管理。

一要高度重视。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电器使用安全,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务必督促本部门人员下班后及时关闭电脑、空调、烧水电磁炉等设备电源,节约能源,并确保安全。

二要落实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电器使用安全负总责,每个人对个人所使用的电器如电脑等设备安全负责,每天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闭公用设备电器电源。同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严肃追责。局办公室、安办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电器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若因电器使用不当,粗心大意,责任不落实,或其他主观原因而造成电器安全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13日。

加强学校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中心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夏季临近,为做好夏季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省教育厅下发的“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武邑县教育局印发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夏季季节特点和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夏季天气特点,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一是把夏季安全管理摆上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二是主动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夏季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是校舍安全、设施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三是根据学校周边环境特点和学校实际,早准备,早部署,把夏季学校安全工作抓细、抓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雨季来临,雷雨冰雹及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各学校要经常性、全面细致的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及时做出整改。一是检查学校校舍和厕所、围墙、烟筒等附属建筑物的安全,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地势低洼地段。学校“一把手”对学校排水是否畅通,建筑是否承受灾害性天气等基本情况心中有数,在灾害性天气,班子成员必须坚持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二是5月份是“抗灾减灾活动月”,各学校要坚持隐患排查月报工作,及时整改。三是对教室(教学楼)、餐厅、宿舍等学生经常性出入的门口门框玻璃贴膜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没有贴膜或者膜损坏的立即重新贴膜。四是对学校教室、宿舍的电扇等设备进行检查,严防高温天气里中暑事件发生。五是对教室、宿舍纱窗进行检查,落实防蚊蝇工作。六是学校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对楼房、卫星接收设备的防雷检测工作,预防雷击事件的发生,七是对食堂操作间、售饭间、餐厅、垃圾处理桶、洗碗池以及宿舍、厕所等重要位置的防蚊蝇工作落实到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无蚊蝇、无异味。

1、加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学校制定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分解到每一个管理环节,每一个管理责任人,尤其是班级管理、学生管理、门卫管理、宿舍管理和伙房管理,在落实各种管理制度的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深不细的进行限期整改到位。

2、加强学生外出管理,严格落实学生外出审批制度。一是学生个人外出,严格校内审批环节管理,杜绝私自外出。寄宿制学校要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管理,尤其是宿舍、楼道监控必须能够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杜绝学生外出玩耍、上网,尤其是越墙外出。二是集体外出,严格上报审批制度。不是属于教育局组织的大型学生外出活动,学校要将活动上报备案。学校所有集体外出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认真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活动安全。

3、加强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细化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最近,气象局将对学校楼房和远程教育设备进行防雷检测,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去年经检测不合格的个别单位仍然没有整改到位,这些学校今年要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

4、加强防溺水教育。学校要告知学生周边较大的池塘、深水部位,警示学生不到水库、池塘、河塘等非游泳场所游泳,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在遇有同伴落水时,未成年人不能贸然施救,应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更大伤亡。

学校自有或者学校租用车辆,由学校安排随车人员,尽到随车职责,其他情况由车主安排随车人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学校、幼儿园仍然存在没有专用标志车辆接送学生、超员接送学生现象。各学校尤其是中心校要成立专职小分队,对属地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随时排查上报。

6、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夏季潮湿,容易发生漏电事件,教育学生要远离电源,安全用电。各学校对线路、宿舍电器进行维修检查,杜绝因为天气潮湿造成漏电事故;特别要注意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

7、加强饮水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吃不饮不洁食品饮料,非寄宿制学校要教育学生学会自己带洁净水,寄宿制学校要教育学生学会储存热水。有条件的学校要向学生提供纯净的饮用水。各学校凡是采用二次供水的,要定期对水池等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清洗,确保饮用水卫生干净。

8、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夏季高温,食物食品极易霉变变质,教育学生不自带食品,不吃“三无”食品,不吃垃圾食品。加强学校伙房、小卖部管理,严格食品原料、辅料、添加剂的采购环节管理,索证齐全,随进随卖,注意低温保存、安全卫生,食堂要坚持留样,坚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教育从业人员勤洗手、洗脸、严格按着食品操作规范操作。

各学校要确保食用正规经营渠道的碘盐,确保按着规定进行饭菜留样。严禁食堂使用“新鲜香”等非一般性添加剂,允许学校使用的添加剂一般为花椒大料,姜葱蒜,味精、鸡精等。

食堂必须是学校自身经营,凡是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停止营业。小卖部和食堂必须各自有经营许可证。小卖部不得出售烟酒、管制刀具以及三无食品等。

从目前对学校食堂的检查来看,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堂卫生、餐厅卫生、库房卫生、从业人员管理、打饭秩序、饭菜留样、废弃物处理以及饮用水水池的定期清理管理等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学校冰箱已坏,饭菜留样没有基本的设备,部分学校蔬菜粗加工后烂菜烂叶仍然存在,部分学校笼屉的馒头上满是苍蝇,部分学校采购的新大蒜已经生蛆。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6月份教育局将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凡是在检查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学校,教育局责令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出书面检查并追究一把手责任。各学校要提前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9、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工作。教育学生勤洗手、洗脸、洗脚、洗澡,勤换衣服、鞋袜等,学校要定期安排学生打扫宿舍卫生、洗衣服、洗澡等,制定并落实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今年河北省手足口病进入高发期,今年的发病率明显高与往年,各学校一定要坚持晨午检、因病缺勤跟踪回访工作,学生一旦出现手足口症状,立即上报体卫安全股。

各学校要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对厕所要经常性的撒白灰,及时清理粪坑,清除苍蝇滋生的源头;对食堂、宿舍、教室等重点场所要经常性的通风和保洁。各学校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了解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教育学生及时发现病情,及时就医。各学校要确保学生户外锻炼时间,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疫苗的接种工作,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0、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一是要利用晴好天气经常敞开门窗,注意通风换气。二是充分利用楼道监控设备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学生钱物丢失。三是各楼层要有充足水源,保证学生洗澡、冲厕的需要,四是恶略天气及时组织学生关闭宿舍门窗,防止学生床铺淋湿等。五是坚持熄灯前的点名制度的落实,加强学生管理。六是宿舍楼的通道必须畅通,能够随时打开,避免以加强管理为名将门锁死、堵死。

各学校一定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今后各种安全文件将及时挂在邮箱之中,各学校要随时查看,及时下发到每一个学校、幼儿园、每一个人手中,将上级的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角落。5月18日市局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各校长要及时将培训内容传达到每一个人,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12、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各学校要在本学期进行一次教室、宿舍的逃生演练工作,并修订完善预案。演练的具体组织以及过程要有图片有文字记录存档。

13、加强安全事故的敏感意识,及时上报、妥善处置。教育局已经下发《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文件涉及的重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市级的安全事故,各学校要在认真执行的同时,将学校一般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便于多方联动妥善处置,尽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和影响。

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各学校一定要树立“没有安全教育就是安全渎职”的意识,将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校园。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要求,今年将继续按着去年的标准加强安全教材的配备工作,力争达到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各学校要在每学期的开始将教材发放下去,要做到校校有教材,要做好教材的循环使用工作,要定教师、定课时、定课表、定考核,坚决将安全课开全开好。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校报校刊、校内广播、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进行安全教育,要向学生家长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各单位将印发的公开信交体卫安全股1份,留存备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召开家长会,争取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特别是暑期,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教育局。

按着近期上级部门的要求,各学校将打非治违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近期两办督导室将对打非治违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各学校要做到有标语有条幅,具体内容在邮箱之中下发。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夏季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好夏季学校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6月20日前将落实执行情况书面汇报安全办。

xxxx年5月24日。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以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以排查整治为抓手,安全发展,为富有活力的丰南教育夯实安全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师生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四)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确保食堂等级率100%,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学校食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员职责,加强日常值班,强化门禁管理,继续实施“日检周查月报”制度,严格实行每月18日前安全月报告制度,学校每月底把安全工作情况,通过月报表的形式、以中心校和区直学校为单位上报区教育局。规范使用《学校安全管理手册》。组建学校护校队,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校地联管机制。

2、构建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责任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员具体落实”的安全管理格局,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四环节工作机制,细化各自岗位职责,构建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养成三个习惯。拟于六月召开“四环节”工作现场会。

3、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校园安全月预警”。学校要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警示栏”,发布每周安全教育内容、当月安全教育主题和安全预警信息。

4、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校门、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化学危险品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春、秋两季开学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使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时清理和解决。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做好课堂教学工作。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规范使用《安全教育读本》。

2、继续坚持每天一分钟提醒、每周五分钟提示、每月30分钟教育警示制度。创造浓郁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3、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利用主题班会、宣传专栏、黑板报、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提升教育效果,使广大师生员工“三个习惯”不断改善。

4、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辟安全宣传阵地,及时充实、更新安全宣传内容。校园内外、楼内门厅、走廊显要位置以及重点防范部位,都要张挂安全标语、挂图、知识牌、提示语及警示标志等,时时处处提醒师生注意安全。

5、切实搞好应急演练。坚持每学期两次以上集中演练,注重演练的针对性、实战性、实效性。

养成三个习惯。一是养成学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二是养成教职员工关注学生安全,自觉抓学生安全的习惯。三是养成学校领导督导检查,发现、处置隐患的习惯。

(三)突出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防溺水安全工作。今年定为“防溺水”管理年,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早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夏季开始要做到每周至少15分钟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前1分钟安全提示。通过开展主题班队会、安全专刊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要通过家长会、短信、家访、印发《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引导,及时向家长发布预防溺水等安全提示,提醒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要加强与社区(村)和乡镇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对危险区域,学校要敦促村居组织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或提示语。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一个重点是接送车安全管理。各校要在开学前,依据乘车学生人数,制定乘车方案,做到“四定”。进一步强化各类人员职责,做好车辆保养,确保校车开学第一天安全运行。全面排摸核实私人学生接送车基本情况,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督查,严厉打击接送学生的“黑车”、“病车”和“超载”现象。第二个重点是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要针对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能力,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践性的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上下学。

3、预防校园伤害。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的职责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的危害和做好预防、打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预防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二要建立和完善警校共建制度。积极联系当地派出所,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全面排查校园涉刀安全隐患,力求做到管制刀具排查与问题学生的管控、校园周边整治、门禁管理工作、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严防学生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三要努力构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学校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和校园暴力事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要严格登记制度,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四要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真正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用鲜活的案例和生动的语言,教会青少年学生基本的自我保护常识和法制常识。

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从事食品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提高炊事人员卫生意识与烹饪水平。加强食品来源、储存、加工、去向的跟踪、登记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到位。开学前做好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的更新维护,及时做好食堂环境的保洁,确保食品安全。

5、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排查并做好记录(巡检表)。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会议室、综合电化教室等重点部位,及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等安全设施。畅通安全出口、标示疏散通道指示标志,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6、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学生体育课、早操、课间操等校内体育活动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出操、集合、放学时,要做好教师值班工作,将通道分到班级,班内学生出教室要分到门口,楼层、楼道、楼梯均要责任到人。在上下学、课间等集中上下楼梯时段,错开时间上下楼。各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足够的教师值班,课前提前5分钟、课后晚走5分钟,负责组织疏导、保护、管理学生。要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类照明设备、应急设施,坚决消除管理隐患。

7、突出学校寄宿生安全管理。一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备,全面落实相关规定;二要配备专门的寝室管理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三要建立寄宿生晚就寝点名、查铺制度,严禁学生外出,如出现学生外出现象,要及时查找,直至确定学生下落。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8、规范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要全过程纪实性记录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演练、培训、检查、整改等活动,如实填写学校安全检查台帐、例会台帐、安全工作日志、学校安全演练培训记录、校园监控与巡逻记录、来客登记记录、班级安全活动记录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规范并妥善入档保存。

(四)严格监管机制,落实奖惩制度。

教育局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各校在安全管理产生的好的做法、好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予以通报表扬、批评。

本学期有学年安全稳定星级评估,并确定了“三零”目标,教育局将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落实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凡在本年度完成“三零”目标的中心校,直接认定为安全先进单位;。

凡在本年度未完成“三零”目标的中心校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安全集体评先资格。

凡出现“三零”事故的学校取消安全个人评先资格。

凡安全教育不落实的学校,取消安全教育个人评先资格。

凡未按要求组织演练的学校,取消安全集体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安全个人评先资格。

各中心校、区直学校根据区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依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与3月10日前加盖公章上报教育局法制安全科。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家长:

鉴于近期校园恶性伤人案件不断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在校安全,从5月10日起,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各项安全措施。现将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通告如下,请各位家长给予大力支持并配合工作。

一、为保证校园安全,上课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及机动车辆进入校内。

二、请家长督促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低年级学校尽量由家长接送,家长接送孩子一律在校门外等候,不准进入校内。

三、学生学习期间不得擅自离校,中途确需离校的,请家长主动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方可离校,并进行登记。

四、家长确有事进入学校,请与班主任联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

五、凡居住或租住在我校教师宿舍的暂住人员,请在5月12日前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否则一律不准进校。

六、凡未经同意,强行进入学校的,学校将向公案机关报警,并将当事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重点是保证校园安全,也是保证师生在教平安工作、学习,不便之处,请家长及社会人士谅解支持。

另外,请家长能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防范未然。

特此通告。

xx小学。

二o一o年五月九日。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二、措施得力,以防为主,是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核心内容。

1、建立预警机制,防范未然。

2、制订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3、加强安全疏散演练、重大活动有安全预案。

三、法制与安全教育两手抓,是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重要手段。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加强校园管理、构筑安全网络,保障“平安校园”的创建。

1、狠抓内部治安管理。

2、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的治安秩序良好。

3、加强对全校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各项消防设施。

4、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5、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6、整治周边环境,构筑外围安全防线。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校园安全月预警”。学校要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警示栏”,发布每周安全教育内容、当月安全教育主题和安全预警信息。

4、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校门、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化学危险品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春、秋两季开学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使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时清理和解决。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做好课堂教学工作。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规范使用《安全教育读本》。

2、继续坚持每天一分钟提醒、每周五分钟提示、每月30分钟教育警示制度。创造浓郁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3、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利用主题班会、宣传专栏、黑板报、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提升教育效果,使广大师生员工“三个习惯”不断改善。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提高我司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制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质量管理

1、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层层签订落实质量责任书,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人员分别为各自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2、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变更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若必须变更时,应有设计单位的正式书面变更通知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认可。

3、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机械设备和商品砼必须持有合格证和质保资料,并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对建筑原材料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报告应当有书面记录和有关责任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同时严禁偷工减料和跨工序操作。

4、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及工程初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现场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地勘、设计、质监、监理及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代表到场检查验收,作好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5、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设立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加强对各类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各类建筑材料必须分类堆码整齐并挂牌标示品种及规格,防止使用错乱,特别是钢材、水泥必须架空防潮、分类堆码,并有专人管理,登记使用。

7、建筑材料的使用必须准确无误,拌制砂浆、砼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配合比进行检测后过磅称量;采用体积比时,必须采用无变形的容器称量之后控制上料,严禁使用筒蓝或其它竹器等变形器具计量,并作好现场上料计量记录。

8、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值班制度管理,各类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监管人员擅离职守,无人管理施工现场;无管理人员在现场时,不得施工作业。

9、各施工项目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各类表格的填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工程施工活动的全过程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10、各施工现场必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集团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参建各方工作,搞好各方关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二、安全生产管理

1、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度、每个项目都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针对实际制定完善的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各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余人员分别是各自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2、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制定本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同时还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资金,并定期组织演练。

3、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工人三级教育和每天的`班前活动,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并记录在册;各类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确保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确保万无一失。

5、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报建制度和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6、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必须符合《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万州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围档施工,围档高度主城区2.2米,其它地方2.0米。

7、施工现场的其它各类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安全有效,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操作,现场进出口必须有专人值班保卫。

8、安全防护及结构施工支撑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采用砖码“火盆架”等简单支撑方法进行支撑。

9、各类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操作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起重设备和设施,严禁使用钢管搭设“灯笼架”进行吊装和物料提升。

10、房屋楼层施工时,楼面施工荷载和砌筑内脚手架平台上堆码的砖块及其它物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程的规定,即每平方米的活荷载或每米线荷载均不得超过270kg。由此推算,即板面和平台面堆码的标准砖不得超过三匹平码的高度,严防内脚手架垮塌冲击楼板断裂跨塌事故发生。

11、物料吊装必须指挥有序,专人指挥。设备吊装人员在起吊、运输、落吊、卸料等全过程中都必须全神贯注,严防机械伤人和重物起落时冲击楼板或卸料平台。施工现场各类指挥、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杜绝冒险蛮干。

12、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每一工地,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料员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记录,特别是安全生产十三本台帐,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细致的填写完善,不得空白。

13、施工现场必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派驻现场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的检查指导,理顺和搞好参建各方关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处罚办法

1、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禁止进入工地所在地继续投标半年。

2、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禁止进入工地所在地继续投标一年。

3、受到市(省)级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0元,禁止进入工地所在地继续投标两年。

4、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因此影响公司资质的,除承担前述罚款外,另赔偿集团公司信誉损失500000元,停办相关手续。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目前,正值冬季多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时期,也是水上交通事故多发期,也是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重点时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渡运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涉渡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防风、防雾、防冻、防滑等工作,要针对冬季大风、大雾、大雪、寒潮多,具有突发性、破坏性特点,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一是县海事部门的海事所,巡逻艇等重点部门,要适当购置草毡等防滑物品,防止工作人员滑倒、跌伤、落水等。二是县海事部门、各有关乡镇要充分利用安全例会、渡工培训的机会,告知辖区渡口经营人在渡船船头、码头前沿放置草毡、麻袋等防滑物,确保乘客上下船安全。三是对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过机动车渡口码头,设置减速带、阻拦桩及警示标志。当遇雨、雪路面结冰天气时,防止车辆驶入。

各涉渡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内通航水域的'排查,杜绝私设渡口和非法渡运。加强现场监管,严把船舶检验关,对存在安全缺陷的船舶,采取滞留或开航前纠正的强制措施。要从严执法,加强对重点通航水域的现场监控,提高监管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重点加大对渡船、危险品运输船舶、流动加油站等船舶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及时清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掌握庙会时间、涉及渡口范围,协助乡镇政府加强现场监管,维护渡运秩序。

如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新修定《消防法》已经颁布实施,重点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开展宣传、集中培训等形式,学习掌握新《消防法》的新精神。仔细研判当地火灾形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行业开展系列平安行动的专项整治,督促单位抢抓机遇,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利用户外视频、消防宣传一条街、固定宣传栏等消防宣传基础设施及时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学习活动。指导单位结合新《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出台,及时调整管理思路,努力适应国家现行管理制度改革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形势的影响,及早研判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订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对策。努力在重点单位内部营造贯彻实施新《消防法》的良好氛围。

新修定的《消防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了适当调整,要结合实际在重点单位内建立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评估和工作报告制度,切实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要求单位每月要将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每半年自行依据《全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进行一次自我评价,或由消防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明确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要求,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程序、要求,明确火灾事故处理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要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开拓创新的思路不断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以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单位消防档案。并要根据季节特点、行业报告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单位内部消防专项检查,对本单位存在的危及生产、生活安全,随时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并极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组织落实临时防范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以便公安消防机构及时掌握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重点单位要不断适应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报警逃生门锁、防火门电磁开关、安全推闩、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产品和消防新技术。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年内要普及视频消防服务系统;拥有大跨度厂房、库房的单位要主动推广使用热烟自动泄排窗。要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标识化建设;不断落实单位(场所)、部位安全布局、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促进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在重点单位内部继续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督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探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标准化管理模式,支队将适时召开标准化管理推进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试点现场会。通过推动各级政府将标准化管理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等考评内容,协调旅游、卫生、教育等部门将标准化管理纳入星级宾馆、等级医院、文明学校、行业平安创建等评定内容。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总结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领导机制,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防范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区防范事故工作。全面推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各地要成立县(市、区)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村管理组三级网络,逐级签订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明确职责,统一考核,做到宣传在乡镇、防范在乡镇、排查在乡镇、管理在乡镇、调处在乡镇。各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门具体负责,有隐患及时发现,按职责落实整改,有责任严肃追究,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交通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改善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完好、畅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农机部门要切实抓好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工作,强化拖拉机的安全检测和驾驶员的教育,严禁违章载客、违规行车;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在校学生上学、放学和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措施;质监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交通安全设备进行计量测试、校准,同时加强汽车配件的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三、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宣传、文化、广电、教育、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协调新闻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每年各地至少要组织开展2-3次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要充分运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员等进行警示教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公安机关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发布制度,提醒群众关注交通安全。

四、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交通、建设部门要严把道路建设的审批、验收关,严格按有关规范精心施工、精心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各级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经常对辖区道路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实行分级负责,限期治理,治理的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并尽快启动国省道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对山岭重丘地区的急弯、陡坡、傍水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新建、改建国、省道干线公路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应有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通过验收和通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乡镇、行政村通公路率和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改善道路状况。

五、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章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查处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本地道路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对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坚决整治机动车严重超载问题。公安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各地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加快以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为基础的道路实时监控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覆盖面。

六、强化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质量,严格考试和发证制度,并加强日常教育,做好年审工作。对严重违章和肇事驾驶员,要在处罚的同时,给予必要的安全知识再教育。要严格把好机动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检验关,坚决报废已到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认真抓好小型拖拉机的报废更新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对长期在我市营运的外省籍车辆和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订登记管理办法,实行登记管理。交通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准进入运输市场。要督促运输企业制订和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有10辆以上营运车辆的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它交通运输企业应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例检工作。严格履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能,认真做好门检工作,制止有机械事故隐患、人员超载的客运车辆出站。要逐步在客运车辆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上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行驶状况,防止疲劳驾车、超速等违章行为。要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选择适合农村运输特点的车型进入农村短途客运市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七、健全完善交通事故快速通报和抢救机制

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相关单位,以加强工作协作和互动。特别是对营运车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事故,要及时通报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制定交通伤亡事故的抢救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公安机关和卫生医疗救护系统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联动机制。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完善交通事故急救网络,提高救治水平,严禁医疗机构以“不能提供抢救费”为由推诿、延误伤员的抢救时间。凡执行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任务的救护车辆,应确保有关路段的免费和优先通行到位。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道路交通伤亡救助基金。

八、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责任的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影响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市里可直接组织责任倒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精神,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及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每季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当前,随着夏季来临,我市又进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每年进入夏天以后,是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这类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及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切实负起相应责任。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中小学生日常管理、安全教育等职责。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各相关门要依据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或个人在江河湖库和水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孩”的暑期游泳安全管理,“留守孩”因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和社会应更多倾注关怀。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共青团、少先队、社区,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近日各地要迅速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各镇办区召开一次学生安全会,各学校召开一次家长会,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致每个学生家长一封信,明确防范措施和相关要求。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不准”和“三个避免”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避免去江河湖库等水情复杂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避免在正午爆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下水游泳。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教体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各部门配合,对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水上安全等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逐一进行认真整改。市水务局要根据排查情况,在市区汉江段全面设立警示牌或标语,在取石取沙等危险水域全面禁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各镇办区和相关村组也要在辖区沟渠、堰塘等水域设置警示牌或标语,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要加强游泳区域的巡查力度。水务部门要结合巡堤、整治河道采砂,海事港监部门结合水上安全检查等,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汉江水域的巡查力度,认真做好相关事故的救助工作。交通、水务部门要积极筹建水上救援专业力量,及时承担水上应急救援职责。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应急救助协同作战。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动员民间力量,组织防溺水志愿服务队伍。各镇办区、各村组社区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努力防患于未然。

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死亡或其它重大伤害事件,事发地政府和学校,要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对知情不报、迟报、瞒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销售、食品贮存、食品运输、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举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对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铁路站车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铁路站车食品销售应当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进货制度,加强食品销售台帐管理,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禁止销售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八条铁路餐车应当实行集中统一进货制度,净菜、冷热链食品配送上车,食品分类冷藏、即时加工;物品定位存放,餐饮具洗消合格,环境卫生整洁,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设备齐全、功能完好,保证食品安全。

第九条铁路运营站段职工食堂应当建立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食品分类冷藏、即时加工和餐饮具洗消合格。落实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通风防尘、防鼠防虫、垃圾处理等风险控制要求,实施食品留样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条铁路运营集中加工快餐盒饭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达到厂房洁净、封闭加工、流程合理等控制要求,落实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要求,实施食品留样措施,做到全程可追溯。盒饭应当标注生产日期,配送应当达到贮运温度、时间等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铁路站车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承运食品的车站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铁路货物运输规定,保持货场环境卫生整洁,实施食品定点货位存放,做好货品查验登记,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十三条承运食品的车站应当落实食品贮存通风、防潮、鼠虫害等风险控制要求,保证食品贮存货位达到贮存温度、湿度等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装。

第十四条承运食品的车辆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标有清洗合格标识,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承运鲜肉类、水产品等易腐败变质食品,应当具有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温度、湿度等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第十六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凭执法证件在辖区内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公布检验结果,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条发生铁路食品运输污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施设备等控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按预案要求报告。

第二十一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的铁路站车是指铁路车站和铁路客货运列车。铁路车站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

本办法中的铁路运营站段包括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机务段、供电段、车辆段、动车段、工务段、电务段,以及行车公寓(招待所)、配餐基地等铁路基层单位。铁路运营站段范围指铁路运营站段所属单位围护设施结构以内的地域。

第二十四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要求,本办法未规定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