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时间:2023-12-13 23:54:04 作者:曼珠

有了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组织的要求和目标,更好地展示个人的才能和能力。掌握这些规章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和遵守社会规范。

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文秘资源网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20xx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20xx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20xx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20xx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资源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对从事质量活动的有关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并对其提出分层次的录用与培训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持续地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从事质量活动的管理,执行验证和特殊工作人员的能力的要求识别及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

3.1、管理部。

负责对从事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对人力资源进行控制,会同品管部、生产部、市场部等有关部门商讨培训和确定培训的要求,汇总《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其组织实施。

3.2、各职能部门。

负责编制本部门员工《岗位描述书》和新员工入职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招聘申请与《年度培训计划》,品管部、市场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知识讲课,并参加考核工作。

3.3、总经理。

负责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岗位描述书》,审批职工入职要求、《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以及审批《招聘申请表》,并监督实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的控制。

4、2、岗位能力的识别。

4、2、1、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入职要求。

4、2、2、各部门经理制定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入职要求,并根据工作岗位和任职条件填写《招聘申请表》,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简历等,经总经理审批,作为录用职工的依据。

4、2、3、人员录用由总经理批准后,管理部实施招聘工作,招聘时统一发放《招聘登记表》,并交下述材料:

a)学历、职称证明、b)个人简历、c)身份证复印件。

4、2、4、管理部审阅《招聘登记表》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合格者由管理部发放《员工登记表》进行登记,新进员工必须培训。

4、3、培训计划制定、审批与实施。

4、3、1、各个部门根据需求于每年末或年初会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职工素质等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实施。

4、3、2、管理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会同品管部、市场部等商讨培训考试、考核具体工作。

4、3、3、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训合格人员、在公司已获上岗证的特殊专业人员为讲师,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授课或选派人员到外培训。

4、4、培训对象和内容。

4、4、1、管理人员。

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iso9000族标准,本公司的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为教材,组织学习,使之懂得本公司质量体系的结构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本公司的相关质量体系程序运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作业人员。

对执行人员(从事执行的技术人员、转岗人员、新进人员)培训质量活动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为教材,技术人员逐步开展统计技术运用的基础知识培训,以适应公司生产之需。对新进人员培训以公司简介、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目标、规章制度等为教材。通过培训,使他们树立质量意识,法规意识和完成本职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检验人员。

培训重点是完成任务所需的测试和检验的方法、技能,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规范、标准等为教材。

4、4、4、特殊岗位人员。

a、内审员、驾驶员等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派出外训。

b、关键工序人员培训,以作业指导书为主要内容。

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bc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工作职责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abc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量才使用,有效激励及约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五条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

第七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

第八条公司机构设置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总裁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公司人员编制核定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报总裁审议。

第九条公司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才信息库的建设与完善,掌握公司现有人员的能力、业绩及各岗位的需求等情况。

第四章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十一条招聘及录用原则:

(一)定岗定编原则。

(二)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面试考核人应回避本人亲属、朋友的面试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用人部门可推荐但不得自行招聘。

(四)录用者须符合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岗位说明书)。

(五)曾被公司违纪辞退、开除者不得再次录用。自动离职者重新入职须经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录用。

(七)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岗位实际情况或用人部门要求,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背景核实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作假者,将不予录用。

第十二条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转正录用。

第十三条招聘审批权限按公司已授权权限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员工聘任程序:

(一)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由总裁聘任。

第十五条试用与转正。

(一)新聘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满须进行试用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才能办理转正手续。如考核不合格或经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表现优异者,可提前申请转正评定,经权限人批准可提前转正。

第五章员工调岗制度。

第十六条员工调岗类型:晋职、平调、降职。

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管理和业务需要对特殊岗位作定期轮调。

第十八条调动原则:

(一)符合任职资格原则。调动人员符合拟调动岗位的主要任职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根据员工表现和能力,安排和调动合适岗位。

(三)员工调动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各部门负责岗前、在岗、转岗培训。

第二十一条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员工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对自行申请培训、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等情形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一部分。员工须遵守培训协议约定,如违约则承担相应赔偿及责任。

第二十三条凡公司员工都必须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其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岗位须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对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员工离职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及工作、财物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在辞职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不按规定的时间提出,或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工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符合员工奖惩制度开除情形的,公司有权开除员工,且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亦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天(含)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对自动离职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因公司需要其继续留任的拟退休员工,须经所在用人部门提议,经权限人批准,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每次协议有效期不能超过1年。

第三十五条员工因违法、违规、人为因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违反约定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离职时须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一)员工离职不按规定提前书面提出,因工作衔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员工在专项培训或福利约定的服务期截止日期之前离职的。

(四)员工违反其他约定,导致公司损失的。

(五)员工移交的财物短缺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员工工时制度。员工具体上班时间以公司公告及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十七条因工作及岗位需要制订特殊工时及考勤制度的岗位及部门,可由用人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权限人审批,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对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以公司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为准,考勤以有效的考勤记录为准。

第三十九条考勤记录应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如有因虚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用人部门负责人、直属上级和员工按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四十条考勤是薪酬发放依据之一,各部门应重视及加强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员工考勤工作。对考勤异常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反映及按规定跟进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

第四十二条正常情况下,员工任何类别的假期须按公司流程得到用人部门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前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确因工作繁忙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向公司权限人书面提出加班申请,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安排员工一年内调休完毕。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员工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条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十六条薪酬原则。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竞争力、激励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四十七条分别采取以下四种不同类别制度:

(一)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权责相关的年薪制;。

(二)与岗位、目标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与劳动定额相关的计件和计时薪制;。

(四)与固定劳动范围相关的固定工资制。

第四十八条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则调整。

第四十九条员工必须在每月发薪日前到财务部签收工资单。如对工资有任何疑问,须即时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

第五十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二)与公司签订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三)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五十一条员工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目的: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使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升员工的绩效。

(二)员工绩效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周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绩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业绩、能力、态度。

(四)绩效考核结果是确定员工晋升、调配、薪酬、福利、奖惩、培训等人事决策的客观依据之一。

第五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

(一)公司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十三条离职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可领取离职前未结算的工资。未按手续办理离职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并停放工资直至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

第五十四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听、攀比、议论他人工资情况。管理者和员工有义务对自己或他人的工资进行保密,凡违反本规定,将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五十五条福利: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节假日福利等,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员工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目的:为表彰先进,树立良好工作作风,鼓励员工积极向上,规范员工职业行为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条奖惩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有依原则:奖惩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3)结合原则:奖励以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惩罚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4)分明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5)适当原则:功奖相称,过罚相当。

(6)时效原则:奖惩要及时,必须要有激励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条员工被处罚时,若存在领导责任的,应同时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分。

第五十九条奖惩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十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确保资料保密、手续完备并及时归档。

第六十一条员工档案资料不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须权限人批准。

第六十二条查阅档案按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须经公司权限人审批同意;。

(二)查阅档案时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四)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资料。

第六十三条员工本人保证提供及填写的资料属实,以后如有变更个人资料员工有义务及时(最迟不超1个月)提供书面资料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虚假或隐瞒,后果自负,并自愿接受公司相关处理意见。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草拟、修订及解释。

资源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在收发借阅存档销毁各环节中,应严格登记。

2、借阅文件应在借阅指定地点进行并在指定期限内按时归还,借阅文件资料时严格按照文件密级管理为准执行,同时办理档案资料借阅手续。

3、所有档案资料均要定期清查,借出的档案资料要在指定期限内归还,若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并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绝密的档案资料要在主管的监督下进行核对,必须做到物单相符。

4、借阅的文档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

5、机密、绝密类文档资料如需复制和摘抄,必须经总经理批示。

6、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绝密类文件时,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对各类文档资料应指定其存档期限,以便及时清理。

8、在部门主管安排、监督下,定期对退档资料进行销毁,并且及时在文档目录上做出更改,确保现有文档资料与目录清单一致。

9、档案柜中的资料应保持干净、整洁、明了。

10、各部门文档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保存的文档资料要有详细的目录,对有价值的文档要及时备份并做好工作,若因丢失、文件备份不及时或泄露相关机密,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11、文档资料负责人对所有保存文档要按顺序分类存放,同时做出相对应的文档目录清单,如果有新资料入档,必须在文档目录中及时添加。

12、若文档负责人离职时,须按文档目录清单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档目录清单与现存文档核对,如果出现物单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处罚。

13、新接管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要尽快熟悉负责保存的文档,继续做好文档的保存,并及时对文档进行更新、备案。

14、如因档案资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续不严谨造成文件资料丢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资源管理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1、使用前注意确定桶盖及控制箱己上紧﹔电气设备完好﹔排气阀顺通﹔冷却风扇运转正常。

2、放入的进料液平面应低于机器内缘最高液位线,垫圈与桶子接触地要注意清理干净,严防溶剂蒸气外泄。

3、操作及保养时,工作者务必配戴工作手套、保护眼镜、保护面罩。如有不慎溶剂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十分钟,然后送医院就医。

4、不能将不同操作过程产生之废溶剂倒入桶内一起回收。

5、不能将回收槽当作溶剂储存槽。回收桶内的溶剂要按时检查,以防满出,外流到地上。

6、要在开始蒸馏回收溶剂之前,才将溶剂加入回收槽。

7、在操作过程中,请勿接触发烫部位。

8、操作过程中,请勿打开桶盖。如发现有任何故障,请关闭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得乱拆乱装。

9、在未确定回收己确实执行完毕之前,请勿倾倒回收槽。

10、回收执行完毕后,注意关掉电源。

11、当结束回收蒸馏执行残渣清除工作之前,请确认残渣温度,以免烫伤。

12、必须保证该机器不接近任何烟火。

13、如果意外发生火情,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灭火。

资源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_,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_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四、档案的.移交。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五、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_、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六、档案保密。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_,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七、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_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_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__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__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__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_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_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_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_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

资源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公司员工在开展工作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各部门、分子公司应根据定岗定员标准,在编制范围内制定招聘计划。

2、公司招聘新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招聘流程:

3.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缺编缺岗情况,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写明人数及详细要求,由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招聘计划。

3.2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配制名额,对符合标准的招聘计划实施招聘,与用人部门共同筛选把关;岗位配置名额以外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3.3总部员工招聘工作:

3.3.1一般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初试后,由分管领导复试确定。

3.3.2部门经理级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与分管领导进行初步面试后安排相关测试项目;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项目后,由总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测试项目所涉及的部门或单位人员组成项目答辩小组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分管领导就答辩小组提出问题与应聘者进行最后沟通,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4各分子公司员工招聘工作:

3.4.1部门经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4.2副总级(含)以上人员:招聘程序同总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由总公司面试确定。

1、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2、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3、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

3.1报到需提供个人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专业资质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的原件,提供市属三甲医院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同时将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告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重要岗位需提供最后一次任职单位或求学机构或我公司高管人员的推荐信。

3.2办理入职手续:

3.2.1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3.2.2到总经办领取工作牌、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

4、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人力部资源部进行相关企业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5.员工试用期间每月上交部门实习报告一份,用人部门可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试用。

6.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了解试用期人员的工作状况。

7.试用期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填写《新员工试用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8.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天向部门领导提出辞职,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9.试用期内,员工无法达到公司工作要求,连续缺勤达3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6个工作日,公司将终止其试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务必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1.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应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变更或申明,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第四章聘用及任免制度。

1.1试用期满的员工,需要填写《转正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评定后(部门经理级人员需经总经理评定),方可视为转正。

1.2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经批准的《转正申请表》的第一时间口头通知转正员工。

1.3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当公司某个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时,可提升或任用表现突出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员将有机会获得晋升和发展。

2.1.1符合职位的资质要求,并有愿望担任此项工作。

2.1.2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创造出优秀的业绩。

2.1.3主动积极,敬业诚信,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1.4具有全局观念,了解公司的战略,并获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条件下,有派驻边艰地区工作经历的员工享有优先晋升权。

2.2任免程序:

2.2.1总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的任免由分管领导建议,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2.2分子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2.3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总经理建议,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1、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及员工个人能力、特长,公司有权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配员工要服从大局,任何员工若无理拒绝工作调动,公司视其自动辞职。

2、跨部门(公司)人员的调配,首先应得到现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再经需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协调考察后,向总经理提出调配方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分、子公司内部人员岗位之间的调配,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后,调配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任职部门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论处。

5、调迁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接上级指派部门人员暂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调动,公司将安排审计。

第六章辞职与辞退。

1、员工辞职。

1.1员工有辞职权利,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门经理递交辞职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经理递交辞职申请。

1.2总公司一般员工的辞职: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1.3总公司部门经理级、分子公司副总级(含)以上人员辞职:在员工提出辞职后,先由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领导与辞职人员沟通,再由总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组成离职面谈小组进行沟通,最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4辞职申请批准后,员工持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辞职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资结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下员工辞职按分子公司程序办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6因员工辞职,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2、员工辞退。

2.1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公司有辞退的权力。

2.2普通员工的辞退报告由部门经理提交分管领导审批;部门经理的辞退报告由分管领导提交总经理审批。所有的辞退报告均应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3人力资源部接到批准的《辞退员工审批表》后,通知被辞退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在交接完工作,经查无挂帐欠款、借用设备物品等事项后,方可结清工资,解除关系。

2.5辞退人员若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3、离职谈话。

3.1总部人员、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离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分管领导应和离职人员谈话。

3.2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离职,其主管和分管领导应和其谈话,了解其离职的原因。

3.3离职谈话记录均应在人力资源部存档。

2.打卡规定。

2.1员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须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员工本人分别打卡;工作时间离开公司应得到部门领导同意。

2.2员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双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处罚外,薪金予以下调100元。

3.迟到早退。

3.1每月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3分钟)一次给予口头批评。

3.2每月迟到一次以上,迟到或早退3分钟以上、15分钟(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2小时(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3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同旷工半天。

4.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

4.2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4.3经查实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4.4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4.5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4.6对旷工的处理:

4.6.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发放。

4.6.2每旷工0.5个工作日,当月薪金降100元。

4.6.3旷工连续超过2个工作日,或全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请假规定。

5.1员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请事假或病假,职员请病(伤)假、事假须依相关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5.2请病(事)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病假应于上班后第一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5.3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

5.4普通员工请事假不超过一天(含)的,由部门经理批准(经理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3天以内(含)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同意。

5.5办理请假手续时,首先应填写请假条,找分管领导办理审批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6.医疗期。

6.5.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十二个月的医疗期。

6.5.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九个月;十五年以上的为十二个月。

7.婚假。

7.1职工结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规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2婚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7.3请婚假人员须填写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7.4婚假原则上应于结婚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

8.丧假。

8.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丧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丧假。

8.2请假人需填写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9.生育假期。

9.1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

9.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30天。

9.4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为使员工胜任岗位职责的规定,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培训必须有效地开展和坚持。

校园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所有人员。

1、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油漆部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擦色布条等。

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公司所含的可回收垃圾有木糠、废木条、木材、纸箱、报纸、胶纸、废铁、废机器)。

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2、垃圾的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木工车间旁通道垃圾站,分别设有可回收类、油漆渣类、油漆桶类、生活垃圾类、工业垃圾类、木架类、废木边角料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4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等;

5工业垃圾区主要存放砂纸、纱布、无可回收价值的碎泡沫、碎报纸等;

6废木材木糠区主要存放生产中产生的废木边角料、木糠、装木架等;

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垃圾的处置。

垃圾处置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垃圾的性质,可回收垃圾进行变卖;危险废品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品处置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统一由村委垃圾中转站处置。

3、奖罚。

4、其他。

3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导致拒绝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完成公司总体经营指标,同时也为了提升各岗位的工作成绩,使得员工个人技能不断提升,为员工晋升、职业生涯规划、薪酬调整、培训等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特制订此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执行绩效管理制度。

2、新入职的员工,入职日期为20日前的,第一个月主要工作是熟悉业务,从第二个月起执行绩效管理制度。入职日期为20日后的,第一、二个月主要工作是熟悉业务,从第三个月起执行绩效管理制度。

月度考核,考核期为每月1日至月底。

1、各岗位绩效考核的项目,原则上从本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和《月度工作计划》中提取。

2、考核标准的制定,遵守量化原则,即:能量化的.指标一定要用数字量化,不能量化的一定要用准确的语言描述清楚,以便于考核评分。

3、每月考核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五条,各部门从下月工作计划中提取重点。

4、承担经营指标的岗位,相关经营指标所占比重不低于80%。

1、考核以纸面签字为准。

2、考核根据谁主管谁考核、按组织架构层层上报的原则进行;考评人为被考评人的直接上级,间接主管如总监或主管副总裁等岗位均为审核者;依此类推。

3、绩效考核计划:

a、每月25日,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所有员工下个月的绩效考核表(计划部分),发到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的电子邮箱中。

b、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进行审核调整,报总裁审批。

c、每月第一个工作周,人力资源部将批准的绩效考核表发回到各部门负责人的电子邮箱中,部门负责人将其分解给下属员工,作为本月工作及考核的依据。

4、绩效考核评分:

a、每月2日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员工上个月的绩效考核进行评分,双方及主管副总裁签字后将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因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相连,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应按照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考核工作,未及时提交者,工资延至考评完成后的次月发放。

b、人力资源部将参考财务数据,对考核结果进行校核,报总裁审批。

c、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评分进行说明,与员工一同讨论,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计划,以提高以后的工作绩效。

1、考核项目--为达成业绩目标当期(当月1日-月底)所必须完成的2--5项最重要工作,是保证销售任务及利润完成的行为目标及手段。

2、完成标准--该考核项目应完成数量、质量、成本等指标要求。

3、完成时间--该考核项目最晚的完成时间。

4、比重--单项考核项目所占总体工作量以及重要程度的百分比。业绩考核、价值观考核满分各为100分。

5、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工作完成指标量的描述。

6、分数--将实际完成情况与目标进行对比,评定分数。

7、总结--由评价者填写。根据分数,对工作业绩和价值观进行二维度评定。

8、签字--被考评人、考评人、审核人均需在签字栏中签署本人名字。

1、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工作计划》均对岗不对人,绩效考核对事不对人。

2、考核对于管理人员而言,是帮助达成目标的有效手段,而不是负担。

3、考核重在未来,不是过去;重在改进与提高,不是当下的利益。

4、树立共同发展的观念:考核过程既是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评估的过程,亦是员工获得指导、改进工作的过程,只有在管理者的指导下,员工的积极参与下,才能够共同完善与优化。

5、考核结果保密,只对考核人、被考核人、审核人公开。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工作更加科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追求、重实千的人才队伍,更好地推动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根据国家相美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本。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薪酬、福利、任免、调岗、离职、休假、出差、培训、考核、退休等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除总经理外)。

第四条本制度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制订,经总经理审批,各部门监督并执行。

第一条公司员工编制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要提出人力资源划计划书,包括短期人力资源规划、中期人力资源规划、长期人力资源规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员工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公平争、择化录取、人岗西配的原则进行。编制内员工招聘可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超出编制的人员招聘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条招聘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要制订年度招聘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临时招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招聘申请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交由分管部门副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招聘。

(三)招聘甄选工作须严格按照初试、笔试、面试、心理测验、体检流程进行,禁止任何人徇私舞弊。

第五条录用程序

(一)甄选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送录用通知,拟录用员工须在規定时间内报到;若无法按时报到,须提前向公司说明情况,未按时报到者一律视为放弃此次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6、个人近期(3个月内)体检报告;

7、其他获奖证书原件。

(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新员工入职材料,并引导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熟悉公司业务、公司环境与公司文化。

第六条试用期管理

(一)试用期期限

新员工该用期视劳动合同期限长短而定,具体如下所示: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二)试用期考核

新员工试用期内须接受考核,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视用人部门和岗位要求而定,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试用期考核结果与新员工转正挂约,考核通过者才能正式成为公司员工。

(三)试用期转正

试用期转正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试用期表现优秀的新员工,可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提前转正经总经理审批后,转为正式员工。

2、试用期满并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转正手续。

3、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可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员工,办理辞退手续。另外,针对试用期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新员工,公司可无条件辞退。

第一条员工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工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效益情况而定,为员工每月固定收入。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不同,我公司最低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

(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公司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接月发放。岗位津贴只有公司在岗工作者可享有,且岗位津點按照岗位责任轻重与工作环境的好坏而定,不同岗位的岗位津贴不同,员工的岗位津贴随员工岗位变化调整。每年年底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岗位津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績给子的奖励,按月发放。

(四)员工调薪程序

1、部门经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績提出调薪申请,填写调薪中请表,并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与岗位市场聋酬水平对调薪方案进行审核,并给出合理的调薪范国,交由总经理进行审核。

3、总经理参考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的调薪意见给出最终的调薪意见

4、人力资源部门与调脐员工进行面谈,告知其调薪结果。

第二条员工福利构成

(一)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休假福利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公体假日,另外,公司员工还可以接公司政策事受其他体假,包括产假、婚似、探亲假、丧假、工伤似等。

(三)培训福利

为了促进员工的个人度晨,公司为每一位员工都提供专业的岗位培训,包括入职训、岗位技能培训、期产站训、公费进修等。培训项目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四)补贴福利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的基本生活,响应国家相关政策的号召,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与员工个人情况定期发放各种科貼,包括交通补通讯朴脑住房补贴和餐饮补贴。

(五)其他福利

为了丰富公司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提供一年一度的公费旅游利凡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

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劳动合同期限内各岗位员工可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岗位调动,包括晋升、调岗与辞退。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人员、核心研发人员、部门经理以上人贳的调整,须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一)岗位晋升

岗位晋升是指员工由原岗位上升到较高的岗位的过程,岗位晋升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为依据,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由员工填写岗位晋升中请表,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结合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给出客观意见,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给出相关意见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填写建议晋升时间与建议断黄,交由总经理审核。

3、总经理根据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对员工的雷升中动进行审挑,并决定是否同意。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进行晋开面谈,告知员工相关事项。

5、人力部门在公司内部发布合升公告。

(二)调岗

调岗是指员工由原岗位调动至其他岗位的过程,包括平级调动与负向调动两种。员工调岗是以公司内部岗位空缺情况与员工工作能力为依据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公司出现岗位空缺后,由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人中请,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现有公司人员进行调岗考虑,制订调岗方案。

2、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经理、调岗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就调岗方案进行沟通,三方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调岗员工所在部门的调岗意见,给出最终的调岗决定。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调岗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与调岗员工进行调岗而谈。

5、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调岗通知。

(三)员工辞退

员工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續与不合格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员工辞退包括正常辞退与违纪辞退两种情况。

1、正常辞退。正常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合法安置富余人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对正常辞退的员工,公司应提前30日告知被辞退员工,并根据被辞退员工的入司年限及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违纪辞退。当员工有以下行为时,公司可以依法解阶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秋序的。

(2)违反作规程,损坏没备、工具,浪货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重大违纪行为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四)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类型员工离职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合同期满离职。即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员工自然离职。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再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填写“劳动合同期满离职意向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表明不再续签合同的意向;部门负責人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如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再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告知员工,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谈,填写“高职面谈记录表”,由面谈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2)员工辞职。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日告知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及时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确实不能挽留的,由部门负责人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擅自离职。即员工未按照规定向公司申请离职,或者离职中请未获批准,擅自高职的情况。

(一)培训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

培训要服从或服务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因此,企业必须树立战略观念,并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及战略制订培训计划,将培训与开发同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2、全面参与原则

公司开展员工培训工作是为了改善公司全员的绩效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因此,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积极参与,主动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

3、具体性原则

员工培训要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员工的培训需求提供具体的培训课程。

4、系统性原则

员工培训工作要系統化、规范化,形成完善的培训体系,方便公司进行直接管理。

5、全面性原则培训内容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员工的不同特点,将理论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内容结合起来,形成内容全面、层次分明的培训课程结构。

6、及时评估原则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评估培训效果,总结经验与不足,为以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培训方法

培训方法包括集中授课法、实际操作法、观摩法、多媒体教学法、案例分析法、研讨法、参观教学法、技能大赛等。

(三)培训类型

培训类型包括入职地训、在肉培训、转肉培训升培训与辅导培训。

1、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即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上岗前统一安排的培训课程,培训目的在于使新員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组织结构、发展历史等基本情况,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文化,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在岗培训

在岗培训是公司为在岗员工提供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能力素质培训等。

3、转岗培训

转岗培训是公司为调岗员工提供的培训,目的在于使调岗员工能够尽快地适应新岗位,了解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及操作标准。

4、晋升培训

5、辅导培训

辅导培训是公司为工作业绩欠佳、工作态度良好的员工提供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岗位实操技能与综合能力素质,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

(四)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通过跟踪观察受训对象的工作行为与工作效果评估培训工作的有效性;通过词查培训对象、培训部门培训满意度对培训效果进行即时评估,并形威书面评估报告,为以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一)考核原则

1、正向原则

考核工作以提高员工绩效为目的,应坚持重奖轻罚的正向原则。

2、公平公正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客观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为依据。

3、严格性原则

考核不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所以考核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要有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程序与方法。

4、及时反馈原则

考核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须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

(二)考核范围

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均需要参加考核,包括总经理、试用期员工在内。

(三)考核方式与时间

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均采取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法,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表参看《xx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公司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被、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不参加月度考核与季度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其他岗位人员则须参加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是对员工的实际工作效果进行的考核,业续突出者公司将子以奖励;业绩一般或较差者,公司应予以规劝,督促员工改善工作绩效。

2、工作能力考核工作能力考核是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基本素质进行的考核,能力突出者,公司将予以合理的晋升;能力一般或校差者,公司将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考核工作态度考核是对员工对待工作的主观态度进行的考核,包括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负责程度、努力程度。工作态度积极者,公司将给予造当的奖励;工作态度消极者,公司将给予及时规劝,屡次规劝仍无改善者公司有权辞退。

(五)考核评估

考核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考核总结会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效果,持续改进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

第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管理体制,满足公司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离职的程序,做好员工的知识更新,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和工作绩效,规划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特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人力资源岗位职责

1.1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员工定编定岗和配备工作。

建立员工名册。

1.2负责招聘、录用员工。

1.3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

1.5负责人事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1.6协助各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员工考核奖惩档案。

1.7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

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1.8负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件办理,组织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学习,办理岗位证件年检。

1.9负责申报管理人员技术职称晋升工作。

1.10负责办理劳动工资手册。

1.1

1负责处理劳资关系投诉。

1.1 2负责对劳务公司各类作业人员证件、劳动合同进行监查。

1.1 3.配合其它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员工奖惩条例2.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公司会议研究,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2.1.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成效显着的。

2.1.2节约费用或对废料再生利用成效显着的。

2.1.3检举违规行为和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1.4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2.1.5荣获国家、建设部、省市各部门重大奖项和模范荣誉称号的。

2.1.6研究发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警告或负激励:

2.2.1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杂志,提出警告。

2.2.2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警告。

2.2.3迟到早退者罚款l0元/次;

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时罚款100元。

2.2.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罚款50元/次。

2.2.5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罚款50元/次。

2.2.6代人签到者罚款50元/次。

2.2.7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者罚款l00元/次。

2.2.8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者罚款l00元/次。

2.2.9无故旷工者罚款l00元/天并扣当日工资。

2.2.10工作时间赌博、酗酒闹事,影响工作秩序者罚款l00元/次。

2.2.11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罚款l00元/次。

2.2.12上网聊天打游戏者罚款100元/次;

月累计3次500元。

2.2.13在禁烟场所吸烟、丢烟头或引火者罚款200元/次。

2.2.14侵占公有财物和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500元/次。

2.2.15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20xx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2.16仿效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者罚款500元/次;

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2.1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0xx元/次;

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3.1招聘3.

1.1招聘标准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公民。

具备招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持有招聘岗位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

3.1.2职责分工人力资源汇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共同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人力资源必须认真组织填写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负责一般员工初试。

总经理负责招聘广告的审批;

负责公司管理人员、中高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复试和录用审批。

3.1.3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岗位种类、岗位数量、岗位要求、招聘途径、招聘形式、上岗日期、招聘费用等。

3.1.4招聘操作程序:流程:发布招聘信息一接待应聘者一应聘者填写《应聘表》一整理应聘材料一应聘材料初选一初试一复试一录用一人事资料存档3.2录用录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件、职称证件自上岗之日起存放公司。

在综合部登记后,方可到部门或项目部报到。

同时人力资源为录用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将其人事档案存入档案室,并为其办理岗位证件更名手续。

对于已在岗员工,证件不全或证件一直未能拿到公司,离职时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其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应按照临时工工资600元/月计算,未发的工资将不予计发。

3.3试用及转正

3.3.1新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对于成绩突出者,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由人力资源报总经理审批。

3.3.2申请转正的员工,用人部门做出工作评价、考核。

人力资源根据用人部门意见将结果报总经理审批。

3.4人员调动员工跨部门岗位变动或跨项目部调动需经总经理批准,原用人部门在两日内报综合部人力资源登记。

3.5离职流程:员工交离职报告一部门负责人签字一总经理审批一填写《员工离职交接单》一所在部门审核一人力资源审核一总经理审批一工作移交一财产移交一财务清算。

员工离职时,员工必须将在岗时工作资料整理完毕、齐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再呈交离职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人力资源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培训制度

4.1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习、培训需人力资源确认,部门负责人同意。

4.2省市建委要求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4.3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内部岗位技能培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4.4公司冬闲期员工岗位技能培训,人力资源配合总工程师组织落实培训工作。

4.5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参加省市建委岗位技能及继续教育培训,凡考试不合格者,自费参加补考,直至取得相应证件。

4.6人力资源及各部门针对培训进行考试及培训信息反馈,并建立培训档案。

5.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规定

5.1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5.1.1流程:人力资源填写签订合同审批表一总经理审批一填写合同书一员工签名一公司盖章一双方各一份。

5.1.2公司员工转正后由人力资源填写签订合同审批表,人力资源应在一周内办理审批手续。

5.1.3人力资源根据合同审批表,填写合同书。

合同期限至少三年。

5.1.4员工自收到合同书3曰内签名,并交回人力资源。

5.2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程序。

5.2.1流程:人力资源填写合同续订、变更审批表一总经理审批一填写续订、变更合同一员工签名一公司盖章一双方各一份。

5.2.2员工合同到期前两周内由人力资源填写续订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

5.2.3续订、变更合同的.余下程序操作要求与签订合同的程序相同。

5.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同离职程序。

6.绩效考核办法

6.1适用范围:公司管理人员。

6.2考核内容:

6.2.1考核人:各部门内部考核;

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成员进行考核;

总经理对总工程师、各部部长、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总经理核准。

6.2.2考核年度:每年年中、年末考核各一次。

6.2.3考核时问:每年6月30日、l2月31日。

6.2.4考核面谈:由考核人组织被考核人面谈,确定考核的分数,并通过交流,使员工发扬成绩,认识不足,纠正错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过去,满怀信心的对待未来,努力工作。

6.2.5面谈内容:在这段时间工作中遇到过何种麻烦、困难。

表明一下自已希望掌握的工作业务知识、能力,并且希望上级给予何种指导,希望参加何种训练。

在继续从事现有的工作方面,有何希望和建议。

现有的职务,有何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发挥和发展自己的能力,正在做些什么努力,具体说明。

6.2.6考核资料到由人力资源整理归档,档案室保存,无总经理批示不得外借,考核结果于次月公布。

6.3考核原则:办理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否则罚款200元/次。

6.4考核情况:

6.4.1全年两次考核排名末位,不予考虑加薪、晋升。

6.4.2全年两次考核排名首位,将予以考虑加薪或晋升。

6.4.3若有奖金,将以考核成绩作标准按比例下发。

6.5考核用表:

6.5.1《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表》--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及各部部长考核使用。

6.5.2《专业人员考核表》--项目部及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

6.6评定结果如下:

6.6.1有实力,适合于晋升。

6.6.2符合职务要求,可以重点培养。

6.6.3符合职务要求,可以胜任本职工作。

6.6.4经过续继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可以任本职工作。

6.6.5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优秀人才,以确保公司拥有一只业界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将定期对内考察公司员工各级薪酬水平,对外收集本行业劳动力市场薪酬状况,力求建立公平、合理、极具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工资定级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能力、技可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公司效益、石家庄市平均工资升降幅度调整。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基本工资:根据部门、职务、学历核算的工资。

工龄工资:随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而增加。

奖金:因工作突出或公司业绩较好发放的奖励。

各种应扣项目:如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试用期间工资按正式员工工资70%发放,无工龄工资及奖金。

每月15日为发薪日。各部门应于每月3日前向人力资源报上报本部门上月考勤。薪资核算由人力资源部完成,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而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之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告知被保人在规定限期内换保,在换职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如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人之保证责任。

五、职务行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会核定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按新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六、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件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内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依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在准延期内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迁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七、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得依本章第十六之规定给抚恤金。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之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命令停职。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被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即被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被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免职或解雇,但经侦查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八、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之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之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播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之事情。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之。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之。

九、交接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为:

(一)主管人员交接;

(二)管理人员交接。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之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之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之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之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主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出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所有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上述第三条规定之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上述第四条规定之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所有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十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十、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节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其他经公司决定之休假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14天为限;

(三)婚假(均包括节假日):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四)产假(均包括节假日)。

1.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晚婚产假加15天,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5天;

2.配偶分娩可休假10天。

(五)丧假(包括节假日):

1.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天;

2.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2天;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此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之薪金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之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总监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总监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之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1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用未清事假之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时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停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比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所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作;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节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发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个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十二、考核。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个月。试用3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抑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之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认为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报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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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学和服务需要,拟订用人计划,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校办具体负责。其中,招聘老师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其他人员由分管副校长提出聘用计划,办公室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意见。所有待聘人员,必须由董事长确认签字。人员一经录用,在一周内由办公室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进行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转为合同制职工管理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学校将根据职工个人表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表现突出的,劳动合同时间可定为长期或无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师时,应将其能否胜任班主任工作作为第一条件。既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讲台授课的,可以录用。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录用。对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干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岗位而不愿意干的教职工,学校将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学校根据每学期的课时量,可以酌情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课时工资根据其试讲情况及面谈情况而定。

四、对与学校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学校都将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五、每月25日由校办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按制度规定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工资挂钩,学校将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资发放到位。

六、学校将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申报、办理社会保险。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业务。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学校进行统筹安排。聘用人员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学校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学校出资送出去培训的教职工,应与学校签订培训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被培训人员若违约,应负赔偿责任。学校鼓励教师自学成才,并根据其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所有聘用人员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批准后的三天内将工作进行彻底移交,归还所有领用、借用物品,结清在财务的借款手续,填写《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清单》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离校。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三个月后方可领取,以防止由于人员流动给学校带来损失。

九、学校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实事求是地将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员推荐到领导岗位和教学管理岗位上来。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单位或职工带来损失的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资源管理制度

(一)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公司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严禁在景区内的河、湖、溪、潭等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严格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对古树名木要挂牌立标,建立档案,加强抚育管理,严禁砍伐。

(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珍稀野生动物。

(五)不得在自然和人文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挖矿产。

(七)景区内各项建设在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进入___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人力资源开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对经济的发展日显其重要作用。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管理重心逐步下移。

___世纪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拥有优秀的人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人力资源的管理在企业的系统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家企业要做大,做强,并且基业长青,人力资源的管理就显得相当明显和重要。一家优秀的企业,必须具有自身独特的组织结构,良好的新型的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理论,可以充分地体现以下基本原则:任务与目标原则,专业分工与协作原则,有效管理幅度原则,集权与分权相集合原则,和便于领导原则等。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企业只有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才能确保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生产技术条件,对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造成企业机器设备与人员配置比例的变化,这就需要企业对其所有的人力资源进行不断的调整。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如确定各种岗位的人员数量、人员的配置等工作,不通过人员规划是很难达到的。人员规划是企业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它为企业组织的招聘、录用、晋升、培训、人员调整以及人工成本的控制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有序、科学、准确和客观。人员规划作为企业的战略性决策,是企业制定各种人事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企业通过人员规划可以将人员招聘计划、员工培训开发计划、薪酬福利计划和激励计划等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人员规划还可以控制企业的人员结构,从而避免企业发展过程中因人为资源浪费而造成人工成本过高,也可以保证企业利用结构科学合理的、稳定的员工队伍去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

现在,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本管理理论要求企业在管理中,既要注重生产经营效益,又要兼顾员工个人的利益、员工的发展。在人员规划的前提下,员工对自己在企业中的努力方向和发展方向是明确的,于是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组织目标与个人发展目标相一致。

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影响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在确定发展战略目标时,就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来保证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比如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结构的调整或升级、采用新生产工艺等,会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的调整。因此,在制定企业人员规划时要着重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以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

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好的、适合的企业文化,能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进取精神,稳定企业的员工队伍,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就会少一些,有得于人员规划的制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既包括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特征,也包括人力资源战略、培训制度、薪酬激励制度、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功能模块,这些都对人员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形势下,用工难,招工难,对招聘工作提出了新的概念,新的挑战。企业要生存,产品要有利润,而用工成本又不断大幅提升,利润空间受到打压,于是生产效益必须全面提高,这样,绩效管理就显得迫在眉睫。

员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第一要素,其薪酬福利是否合理,是否有吸引力,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人工成本是否合理,无疑,合理科学的薪酬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入wto后各国对我国的人权干涉,也为了更好地使企业管理与国际接轨,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潮流,国家对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达到了相当突出的重视。随着国家逐渐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纠纷的产生,等等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把新的劳动关系管理成为常态。

搞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已不是以前简单的人事管理,而是赋予了新的内涵、新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光荣而又艰巨。

一般来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由经理(总监)和助理配合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总监)的职责与要求:负责公司内部员工的调动、提升、离职等审批工作,进行业绩考核工作,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及管理程序,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建立公司的企业文化。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助理的职责与要求:为人力资源部总监的个人助理,协助总监管理部门日常业务,协助总监制定部门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协助总监通过各种渠道招聘生产员工和中、高级管理人才,管理总监办公室,以及协助总监对员工进行再教育和再培训。

时代的发展,企业在用人方面也必须顺应时代,企业家并不是“资本家”,员工不是“长工”,老板一个是搭建舞台的人,员工就是一名舞者,他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双方的配合下才能演绎彼此的精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文秘资源网。

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

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

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第五章。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

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

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

员工的调整与流动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___岁以下、女___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

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

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___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___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___年不满___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___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

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___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___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___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___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___]___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___]___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__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___]___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资源管理制度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是经信息产业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由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在20xx年1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其在20xx年3月1日施行,其目的在于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

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

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

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

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

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

1、数据网网号;

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

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

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

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可以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理要求见本办法所附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该目录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信息产业部代表国家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码号资源,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机构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码号资源,或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应当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际电信组织的相关建议,以及电信网网络、技术、业务发展和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码号资源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码号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授权管理的行政区域内码号资源使用规划。

第十一条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使用的码号,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电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码号资源咨询受理机构承担码号资源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十二条码号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可提出使用申请的码号资源范围,参见本办法所附目录。码号申请人提出码号资源使用申请,应当提交本办法所附目录中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电信主管部门不受理码号申请:

1、码号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2、码号申请人提出的码号资源超出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范围的;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

5、申请人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一年内受到信息产业部行政处罚1次的,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信息产业部不受理其码号申请;超过1次的,自第2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两年内,信息产业部不受理其码号申请。

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一年内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3次的,自第3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其不得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信息产业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所受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自第4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两年内,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其不得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信息产业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

第十五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

前款所称预期服务能力,是指申请人申请码号时提出的、表明其在一定时间内服务应当达到的覆盖范围和用户容量等。

第十六条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自发出受理通知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自发出受理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专用电信网单位应根据网内用户情况申请码号资源,需要使用本地网局号资源的,应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办理。专用电信网单位需要使用千层号、百层号码号资源的,可与当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专用电信网单位就码号资源的使用达成一致的,应将有关情况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自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到专用电信网单位的协商要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公开论证,并作出是否允许专用电信网单位使用千层号、百层号码号资源的决定。

第十八条码号申请人获准使用码号资源后,电信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指配、随机选择和拍卖等方式分配码号。

码号资源拍卖管理办法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第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码号资源的期限和范围,应当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的期限和使用范围相一致。其它码号使用者的使用期限为5年,使用范围由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码号使用期限届满或因业务发生变化停用的,码号使用者应自届满或停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原码号分配机关。码号使用者需要延长码号使用期、扩大使用范围和改变码号用途的,应当向原码号分配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本办法所称码号使用者,是指获准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十条码号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码号。有最低使用规模要求的,应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无最低使用规模要求的,应达到预期的服务能力。前款所称码号最低使用规模,是指码号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利用码号开展业务时应当达到的最低业务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各类码号启用时限和最低使用规模参见本办法所附目录。

第二十一条码号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电信主管部门审批时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用户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码号使用者不得转让或出租码号,不得超范围或跨本地网使用码号,不得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准,码号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码号用途。

第二十二条专用电信网单位使用本地网码号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对跨本地网的专用电信网,应根据所跨本地网的服务范围,分别使用所属本地网的码号资源;本地网内的专用电信网应使用所属本地网码号资源。

第二十三条码号使用者从信息产业部获得码号使用权后,应与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协商签署码号开通协议。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码号使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机构,配合码号使用者开通码号。码号使用者对规定范围内码号开通的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应持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文件和备案材料(包括码号启用技术方案、码号启用前期准备情况、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和联系方式)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齐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发出备案通知。

各本地网内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或专用电信网单位应自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通知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完成局数据制作,开通码号,并在码号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将开通情况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第二十四条码号使用者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获得码号使用权后,应当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签署码号开通协议。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码号使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机构,配合码号使用者开通码号,并在码号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将开通情况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各本地网内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或专用电信网单位应自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完成局数据制作,开通码号。

第二十五条码号使用者应当有效使用码号资源。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上报信息产业部的报告应同时抄报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码号启用时间、范围或数量;

(二)业务种类和服务能力;

(三)本企业(或单位)本年度电信网络、业务发展对码号资源的需求。

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码号资源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原码号分配机关。

第二十七条电信主管部门对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实行计划管理,对局部用户号码调整实行备案管理,对长途编号区调整和短号码位长拓展实行审批管理。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长途编号区。具体长途编号区调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当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其总公司提出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7位升8位计划,并同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

(一)在7位编号本地网中,交换机容量达到120万门,局号利用率达到35%的;

(四)因城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电信网能力和新业务需求的增加,要求升8位的。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升8位条件,当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提出升位计划的,当地通信管理局也可以提出升位建议。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向信息产业部提出下年度用户电话号码升位建议的,应提前征求当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意见,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下年度需升位的本地网名称和各本地网升位建议。信息产业部收到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升位建议后,初审符合本地网升位条件的,应通知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和当地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第三十条本地网全网升位实施方案由所在本地网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负责组织制订。当地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应于每年8月底前统一将下年度需升位的本地网名称和各本地网具体升位实施方案报信息产业部。

前款所称升位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码号使用现状及码号升位的必要性;

(二)未来5年、20xx年城市发展对号码资源的需求;

(三)号码升位技术方案和宣传方案;

(四)号码升位实施进度和宣传方案;

(五)技术保证措施;

(六)需要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的技术方案。

制定升位实施方案时,需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负责协调。

第三十一条信息产业部收到当地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升位实施方案后,当年9月组织专家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论证。经论证升位实施方案周密可行的,信息产业部列入下年度升位计划,于当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做好升位前期准备和按时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具体升位方案由当地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予以配合,根据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对本企业网络进行同步调整。在号码升位方案具体实施中,当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网单位进行协调和监督,并在升位方案实施之前至少20个工作日组织现场测试。

在协调、监督和现场测试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升位的问题时,当地通信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利用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的码号资源提供电信业务时,应当保证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号码。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局部用户号码进行调整的,应制订周密的调整方案,并将局部用户号码调整实施方案和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提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拓展短号码位长的,码号使用者应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拓展方案、技术实施方案和用户权益保障措施。原码号分配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实施方案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信息产业部根据码号资源情况,可以组织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本地网长途编号区调整、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其它码号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组织对授权管理的码号进行调整和位长拓展。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求或批准进行的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长途编号区调整、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其它码号调整,电信用户和相关码号使用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其它码号调整产生的码号资源,由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一规划,重新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后,国际、国内长途来话(含ip来话)新旧号码并存服务时间为2个月,号码并存补位和冲突检测,由升位的本地网承担。并存期届满后,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国际、国内长途来话(含ip来话)在网内实施拦截和语音提示,语音提示服务时间为3个月。

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局部用户号码调整的,码号使用者应至少提前45天向用户公告;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局部用户号码调整后,码号使用者应提示来话,来话提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5天。短号码位长拓展需要新、旧号码并存服务的,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码号资源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已分配的码号资源:

(一)已终止占用码号资源的业务的.;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启用码号资源的;

(三)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四)超过规定期限使用码号资源的;

(五)改变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资源的;

(六)擅自启用、扩大范围、改变用途、改变长途编号区或跨本地网使用用户号码资源的;

(七)转让、出租码号资源或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八)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码号资源使用费的;

(九)拒不执行电信主管部门的码号调整要求的。

第三十九条电信主管部门决定收回的码号,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码号局数据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专用电信网单位对码号资源需求的;

(三)擅自拍卖用户码号资源的;

(四)改变用户拨号方式的,或将码号作为商标擅自进行注册的;

(五)未按照规定时间启用码号或未达到最低使用规模或预期服务能力的;

(六)未按规定报告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

(七)未按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的;

(八)未按规定配合码号使用者制作局数据,开通码号的;

(九)未按规定组织或配合本地网号码升位方案制订或实施的;

(十一)未按规定保护电信用户号码使用权益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启用码号资源的;

(二)擅自拓展号码位长使用的;

(三)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码号资源的;

(四)擅自改变长途编号区或跨本地网使用用户号码资源的;

(五)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的;

(六)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用途的。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从事码号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未与公用电信网互联的专用电信网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资源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信息产业部20xx年4月25日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六条行政部对各部门、车间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总经理提出。

公司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总经理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一是从中州分公司成员单位录用,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明确招聘员工的数量、条件、程序等,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对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以人力资源开发、培养、发展和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方法和手段。第十三条被录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要经过试岗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十四条对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职业准入制。

第十五条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第十六条员工培训管理按照《九力科技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聘用与解聘。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为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其聘用采取组织选聘和公开竞聘相结合的方式,聘用期限为两年,由总经理进行聘任和解聘。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人员为车间技术人员,其日常考核由所在车间管理。每年底由车间主任进行考核评价,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进行解聘。工程技术人员聘期为三年,由总经理进行聘任和解聘。

第十九条员工的上岗管理采取持证上岗和员工岗位流动相结合,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人员的岗位流动,按照《员工流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月度考核以履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完成当月工作情况为依据,作为其工资待遇发放的标准。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作为人员选拔和干部聘任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考核由行政部组织,考核结果报总经。

理。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车间组织,不定期考核由行政部组织,考核结果报总经理,行政部备案。

第七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条年度工资总额按照当年公司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由公司行政部确定,报总经理审批。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统计制度,行政部定期进行工资总额发生情况统计、分析、预测,与财务部核对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具体薪酬管理规定见《薪酬管理办法》。

第八章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公司级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行政部审核合格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九章离职。

第二十九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病退条件,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同意,经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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