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买卖合同范文(17篇)

时间:2023-11-27 07:58:35 作者:笔舞

买卖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无论是买东西还是卖出商品,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方法。买卖行为也是一种文化传承和社会变迁的记录,以下是一些买卖与文化历史相关的范例。

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树木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亩颗林木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树木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林木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林木的出卖价款共计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元。剩余款项待砍伐结束装运完毕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砍伐、装卸、运输上述树木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第八条:随机附件、工具数量按装箱单验收。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如需提供担保,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三包”,保修一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 买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房产所在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出卖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称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每平米元,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第一笔于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万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待该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成为可能且房产已顺利过户至乙方名下支付给甲方,乙方应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三笔尾款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收取房屋款项。

2、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能够办理产权证书且顺利过户。

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

4、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

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5、甲方承诺乙方在第二笔购房款交付与甲方任何一方后,本合同项下房产实际所有。

方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暂时为甲方名下,但甲方对该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乙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权利。

6、甲方确认此房产在乙方履行第二笔房款的交付后实际所有人为乙方,甲方不在对。

其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赠与、买卖、继承、出租等。

第七条乙方承诺及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拥有良好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和信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购房款。

2、乙方给付首付款时,甲方将该房屋(例如,拆迁安置协议、房产登记证明凭证、村委安置房证明、房屋钥匙等交给乙方保管。乙方在付清第二笔款项时即表明甲方完全转让本合同项下安置房产及附属其上的一切权利。

3、乙方对该房产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使用、装修装潢、拆除重建、享有拆迁补偿款等一切所有权基础上的附属权利,甲方仅在乙方要求配合时出面全力配合。

第八条房屋及土地过户。

1、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为小产权房,暂时不具备过户条件,但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财产及财产权交易之协议,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今后国家政策允许过户时,甲方在取到房产证等房屋权属凭证的当日应交予乙方保管并且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当日因其他合理的原因不能交予乙方且办理预告登记有困难时也应于当日通知乙方且于乙方协商具体的交付日期。

3、甲方在取得产权证等相关权属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的过户手续。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二、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如有);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可能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另一方可以代其垫付,甲乙双方可分别增加收取购房款和扣除交付购房款。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关于房产拆迁: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二、关于房产再次买卖: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受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三、关于房产收回。

由于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回房屋需按收回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叁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xxx。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xxx,(大写)元整。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甲方首批房款元。甲方同时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移交给乙方。余款于甲方交房前5日内付清。

三、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屋内的装修、家具、电气随同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乙方: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建设用地市场价格体系。加快完成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和登记发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抵押,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农建地”抵押贷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出让、租赁、转让、抵押、入股等公开交易平台。强化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加强土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的衔接,适时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

(二)探索入市范围和方法。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动有入市意愿、条件成熟的镇村率先编制村庄规划,确保拟入市地块符合规划。对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类处置,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园区外分散工矿集体建设用地有序退出。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复垦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节约指标异地调整到城镇开发边界及产业园内部或周边,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国有企业有效资产。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依据规划许可按功能可分割转让。探索由土地储备机构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开发、管护等工作的机制。

(三)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机制。

以镇、村、组三级集体为基础,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整体布局和统筹使用,明确经村集体授权后,由镇级(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为入市实施主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和用地指标交易收益纳入镇集体“三资”管理。各镇(街道)以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或联合社的形式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建设用地经营管理职责。

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一)推进产业科技创新。

推动政企研协同发力,完成河海大学常州新校区建设,吸引更多科研院所来坛设立分支机构,促进资本、技术和人才等创新要素向镇村流动。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精心规划和打造华罗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园和各镇科技创业园,支持省级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建设。加大与省产研院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力度,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翻番培育工程,开展科技企业分类评价分级服务,全面落实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要求,着力推动科技资源、项目、人才和研发机构向科创企业集聚。对与德资企业合作的本地企业进行奖励,催生本地科技创新型民企。

(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科技、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协同,研究出台支持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打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重点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技能型产业人才,吸引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兴业。吸引公共检验检测、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成果转移、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中介服务机构落户金坛,提升科技创新配套服务。参与区域技术合作,积极加入长三角科创圈城市技术转移共同体,推动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争取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金坛分中心试点建设。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

(三)完善涉农科技政策。

健全农业科研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涉农技术创新项目评价和经费分配机制。推行科技^v^制度,健全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与涉农企业、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明确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允许农技人员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通过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农技推广与培训服务。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一)构建“两区多园”的城乡制造业分工体系。

研究出台金坛区构建“两区多园”城乡产业平台的管理办法,金坛经济开发区、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制造业布局的核心区,实施重点开发。各镇实施点状集聚开发,打造特色配套产业园,与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形成“两区多园”的产业链协同发展,并作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积极推进资源要素向园区集中,建设用地指标主要供给园区,推动其他镇村工业用地减量化。积极向上争取享受县(市)级政府同等的土地管理权限,开展“点状供地”政策。推进人员编制资源向各类园区平台集中,提高收入水平,吸引高素质人才。推行“园区联动镇村发展”模式,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资本要素入股园区,提升园区对镇、村辐射带动能力。

(二)打造城乡各具特色的园区集聚平台。

以共建优势产业链为方向,金坛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产业,强化与南京溧水和江宁、常州溧阳、湖州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分工协作,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打造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基地,直溪镇结合光伏建设省级特色小镇。薛埠镇作为对接南京都市圈门户,发展数据中心、汽车智能驾驶等新基建,打造西部经济重镇。其他各镇产业园要提升承接优质项目的能力,促进产镇融合。围绕项目国际化,加快建设中德(常州)创新产业园,探索产业园保税仓库建设,适时推动中韩、中日产业园建设,形成苏南有特色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区。围绕产城融合,规划建设中德(常州)生态绿色城,实现与中德(常州)创新产业园、武进及钟楼西部区域联袂发展,打造常州高品质教育、医疗、居住和设计新片区。开展产业用地更新,对一些工业地块,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容积率、增加厂房数量来增加产业空间,并允许分割转让。

(三)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分类指导实施三产融合发展工程,滨湖新城依托优美的生态环境,集聚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着力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高端业态。指前镇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创建农业特色小镇,以此为基础加快指前镇全域美丽乡村建设。结合特色农业发展,探索农用无人机等相关产业发展。鼓励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打造省级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样板。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依托“两水一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农业高新区。打破镇村行政壁垒,实施农业连片开发,建好“智能化渔场”“黄金软米大农场”“茅山茶海”“美丽牧场”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实行用地需求分级保障制度,制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清单,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河蟹、家禽等单一品种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年产值迈上20亿元台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股改上市,发行债券。

(四)强化生态文化旅游科技融合发展。

大力推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茅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茅山闲养小镇、东方盐湖城国家5a级景区、茅山宝盛园国家4a级景区创建。加强与上海、南京都市圈城市合作互动,将金坛打造成长三角知名生态旅游休闲地、长三角首席道养休闲度假目的地。

以茅山和长荡湖两个旅游度假区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深入推进“旅游+”产业融合,打造一批休闲观光特色村庄和精品线路。茅山旅游度假区与薛埠开展区镇产业协作,共同发展文旅、康养产业。围绕东方盐湖城、茅山颐园·江南医院,结合金坛道教文化、茶文化等,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健康养生标志性项目,探索景区、乡村养老等新型模式,构建茅山高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引导花谷奇缘、一号农场、茅山宝盛园积极开发特色科普教育、亲子体验类旅游产品。长荡湖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托河海大学,建设长三角科教资源集聚区。探索发展工业旅游,指导波仕曼开展省级工业旅游区建设。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探索建立生态资源价值核算体系。

以金坛区域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为主要对象,探索建立一套与金坛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gep核算体系。树立“绿色gdp”的理念,进一步优化核算体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上,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进行梳理,明晰可用于交易的产权,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出台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等工作为基础,逐步探索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从资源到资本再到资源的生态资源转化机制。

(二)建立生态资源市场交易机制。

探索建立区域生态资源交易机制,生态产品政府采购优先,推行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促进生产者对自然资源约束性有偿使用。各镇配置土地、能耗、排污等指标,进行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建立金坛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将土地使用权、林权、矿业权等自然资源产权交易统一纳入生态产品交易平台。逐步完善覆盖山水林田湖草等主要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交易机制。

(三)实现生态资产多元化和生态资源资本转化。

在完善生态资源交易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将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等权益的初始配额与生态资源价值核算挂钩的机制。探索建立产业绿色化改造激励机制,出台激励政策,对降低能耗和排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培育生态产品区域品牌,支持提供生态经济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立企业生态信用档案,将破坏生态环境、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等行为纳入失信范围。探索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产权赋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经营。

五、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

(一)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工程。

推进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开展争创市级百家示范农场和百家示范合作社活动。搭建区域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联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资源、优势互补,发展服务城镇居民的乡村产业、乡土产业,开发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等。分层次分类别开展重点培育,加快培育一批“市内有权威、省内有影响”的农业精英人才,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及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二)大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实施村集体增收行动,巩固上一轮低收入村增收成果,培育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增强“活血”功能,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现有资产资源,积极开辟资产租赁、土地入股企业、农业综合开发、生产服务、联合发展等途径,壮大集体经济。提升“输血”质量,鼓励整合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参与农业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激发“造血”热情,积极探索激励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服务村域产业发展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巩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和登记赋码等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全面开展运用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标牌、登记证书及管理系统“四统一”。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有效实现形式。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开。

六、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

(一)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v^中央、^v^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继续抓好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平台,探索承包经营权证的动态维护、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试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能力建设,妥善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鼓励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入股收益实施农民保底分红。

(二)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建立职责清晰、协作顺畅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区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宅基地管理意见,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管理机制。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的有偿使用。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三)开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与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资金落实到位后,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报批相关工作。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留股安置,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复合利用。

以^v^镇部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为契机,争取自然资源部金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乡镇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在规划中编制调整方案,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导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积极探索在农村地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房,作为乡镇产业园的配套,也可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

七、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一)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

(一)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准备。

摸清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结合土地三调结果,摸清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现状,形成数据库和图库。完成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先行编制入市地块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加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间保障。探索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点状供地”。

(二)搭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机制。

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制度。明确入市范围、入市主体、入市方式、入市程序,加快完善入市交易的各项配套制度,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入市抵押贷款、纠纷解决等实施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和集体净收益分配机制,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

(三)探索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更新机制。

探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序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和范围。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级入市,盘活宅基地和闲置用房。

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样化利用方式。整理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的用地指标,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养老服务设施、教育配套设施、安居型商品房等。

探索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化的途径。妥善处理农民集体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用途入市。

(四)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机制。

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制度,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构建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两级市场制度体系,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机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一)推动开发市场化产业化科技成果。

迎合市场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开展精准研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合作,依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建立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创新园区,吸引国外高校、研发机构到溧水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允许将高校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鼓励科技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鼓励科技人员入乡创办项目。支持农技人员到企业挂职、离岗、在职创业或者以技术参与项目合作。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向入乡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有所倾斜。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科技人才加入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户籍脱钩制度,针对部分对乡村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人才,探索由村集体商议决定给予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促进农技推广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相融合,提供增值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并合理取酬。

(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服务机制。

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探索通过天使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对科技型企业自身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科技人员拥有的科技成果所有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

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保障机制。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加快科技经理人队伍建设。争取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设立分中心。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高质量平台载体。

在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探索农业科技企业和涉农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以股权激励为核心,明确支持人才团队持大股,以科研团队为主体打造高校院所、政府基金、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各方参与的利益共同体。

发挥各类创新载体作用,提升农村科技服务水平。培育“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载体,孵化科技型创业团队。加强农村科技超市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一)推进现有平台提档升级,打造一批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

支持溧水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按照园区“一特三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园区体制机制、资源配置、服务效能集成改革,全力争创国家级开发区。针对新能源汽车、临空经济、健康产业三大千亿级地标产业,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的配套,加快欣旺达等一批龙头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快临空经济示范区溧水片区建设。围绕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封关运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t1航站楼的使用,不断深化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合作,推进嘉地物流等临空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健康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江苏省康复医院、南京市颐养中心、恒生药业等定标性项目建设。

推进全区农业园区提档升级。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区农业园区全部提档升级。白马依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进一步争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洪蓝依托傅家边农业园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凤农业园争创省级农业产业示范园区。东屏、晶桥农业园争创市级a类园区,石湫争创市级b类园区。

加快全区特色小镇建设运营。围绕全区现有的6个特色小镇,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对空港会展小镇、无想·国际创业小镇、石湫影视小镇进一步加大运营绩效的考核力度,强调会展小镇的使用率,创业小镇的孵化率、影视小镇的拍摄率;对东屏新材料小镇、白马农科小镇、晶桥康养小镇,进一步加快小镇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加大小镇投资建设的考核力度。

(二)创新产业平台和发展业态,打通产业融合发展链条。

推进科技赋能农业现代化。依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定期发布农业重大科技需求,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成果。争取国内权威的食品、农机行业检验鉴定与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在溧水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农业科技研发联盟。高标准建设食品产业园,打造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推动种植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构筑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一体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打造水稻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打通农产品出口通道。依托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机场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一批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质量标准体系,打造政企联合的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白马会展中心建成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现代化平台。

(三)打造一批乡村典型项目,推动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高标准建设“六大特色田园乡村”。按照“值得看、值得玩、值得吃、值得住”的要求,高水平打造白马红色李巷、洪蓝郭兴庄园、晶桥芝山曹庄、和凤三叶花开、东屏金色庄园、石湫李在凤田园综合体等“六大特色田园乡村”。

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旅游线路。优化提升一批主题民宿,打造成为全省知名的乡村民宿集聚区。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申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四)创新发展方式,探索国资平台参与镇街融合发展。

推动区级各国资集团和镇街合作。运用市场化投资方式,一方出项目,一方出资金。城建集团重点投资洪蓝、经开集团重点投资和凤、水务集团重点投资晶桥,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采取资本投资形式,吸引优质项目落户,实现国资集团、镇街、民营企业“三方共赢”。

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积极发展多元生态产业。

扩大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范围。搭建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信息平台。强化“无想田园”区域公用品牌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平台及企业合作。

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提升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含新量。加快形成健康城区、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健康特色小镇、健康田园乡村的多层次复合化健康产业发展格局。

(二)推动生态资源价值转化。

探索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框架和指标体系。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试点,摸清生态产品基础底数,制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研究制定出台《溧水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开展溧水区gep核算试点。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完成重要水体、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制定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程序,构建溧水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跨区域交易机制。

(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行补偿资金和保护面积、保护成效“双挂钩”。把饮用水水源地、湿地公园、中小型水库等纳入补偿范围。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出台《溧水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对适用实施办法情形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五、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

(一)完善就业保障服务,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规范招工用工制度。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探索实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鼓励政策,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

目前,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类型及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一)卖方起诉的纠纷。

卖方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因此,卖方常以买卖合同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为由,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买方起诉的纠纷。

买方起诉的纠纷具体来说为:由于农村房屋不具有产权证,或仅有乡镇产权,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的。加之,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于是买方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由卖方返还购房款,或请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

此类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进行适当分配。

其实常发生的纠纷为:农民在房屋建好后反悔,想独吞房屋,不让出资方入住,出资方只好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买卖的权利,而且农村宅基地房屋村民只可以申请一处私有宅基地房屋。对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可以吗的问题,如果是本村的村民进行买卖是可以的,如果是非本村村民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农村怎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2020。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拥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证人各__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

第二条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大写______),余款______元(大写___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同时,本房屋目前尚处于出租状态,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意愿解除原租赁关系或把租赁权转给乙方。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指纹)乙方:____________(签字,指纹)。

见证人:____________(签字,指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普通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普通买卖合同_买卖合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普通的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参考!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普通买卖合同王要包括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和农 副产品买卖合同两个大类。普通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 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 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 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 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 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 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 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 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 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 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 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 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 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 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 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 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 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 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 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 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 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 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 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 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 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 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 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 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 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 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 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 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 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 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 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 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 (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 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 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 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 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 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 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 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 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 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 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 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 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 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 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 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 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 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 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 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旧物品(以下简称“废品”),乙方有意收购该等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旧物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不得将废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进行销售;

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非食品类的,乙方应在转让废品前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

4、甲方有权派专人自废品出厂时起对乙方销毁处理废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派监督人员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定流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3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

2、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能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

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直接转让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

8、乙方违约情形已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

九、禁止商业贿赂。

1、为保证廉洁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对于员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业贿赂之要求,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上述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类似要求而乙方照办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有形、无形之损害赔偿。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系为图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类行为均视作乙方行为。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积极照办。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后附《废品招标会说明》为本合同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3、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对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写的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为准。

5、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6、其他约定:

签署双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买卖类买卖合同

7.1运输方式:        。

发货地点:       。

到达地点:       。

收货人:       。

7.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7.3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买卖类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标的物。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商标: 。

第2条 数量。

2.1 数量: 。

2.2 卖方向买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误差不得超过总量的 %。

第3条 质量。

3.1 质量标准: 。

3.2 质量保证: 。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2)卖方同意以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不能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证金不再返还。

第4条 价款及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

大写: 。

4.2 合同价款构成:含17%增值税价款、运保费。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满后支付5%。

第5条 交付。

5.1 交付方式:卖方送货。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

5.3 交付地点: 。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原产地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6条 包装。

6.1 包装标准: 。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7条 运输。

7.1 运输方式: 。

发货地点: 。

到达地点: 。

收货人: 。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7.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8条 验收。

8.1 买方应在货到 7 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8.2 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第9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0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卖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11.2 买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0.03%的违约金。

11.3 如发生10.2.3情形,应向买方支付 % 违约金,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产生损失。

11.4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12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2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

第13条 效力及其它。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水果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新鲜水果买卖合同_买卖合同,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关于新鲜水果的.买卖合同,希望这一合同可以帮助大家哦!

需方(甲方):______县______区供销社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其它: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10.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_%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字)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字)

买卖合同

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预付款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_。

2、违约责任:

a、采用预付款方式,单方违约按家具合同总金额的0。01%扣除违约金;

c、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款的1%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定金,并需每日按合同货款的1%承担违约金。

2、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对已购商品不满意,7日内在包装和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换货(定做商品、处理品除外),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劳务费由甲方承担。

家具“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即9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8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或换货;三包有效期余下的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理;“三包期限”计算方法按《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甲方和乙方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到爱家投诉,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类买卖合同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________房许字第________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小区)________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号(管理号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________套,建筑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

合同定额(元)付款日期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