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2-28 18:41:47 作者:紫薇儿

生产活动还必须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目标。生产是指通过劳动和技术手段将资源转化为有用的商品或服务,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关注一下生产问题了吧。如何提高生产效率是生产者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产范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

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生产系统所属各班组、部门和个人。

3.1生产经理负责该项工作的制订及研究。

3.2车间主任对生产过程控制负责并推广执行,并对车间员工进行监督。

4.1.1生产车间是生产任务的具体完成部门,生产经理必须根据实际产量和质量将生产任务进行分解并下达。

4.1.2生产经理负责检查监督车间的整体工作情况。

4.1.3生产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进行作业人员的岗位训练,班组间的协调和出现问题的解决,并确保操作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作业。生产班长负责指导作业人员按规定作业。

4.1.4生产车间主任必须定时检查下属操作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结果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对于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由生产经理进行协调解决。

4.1.5生产经理定期召开生产分析会议,安排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5.1生产经理、生产车间主任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应对生产作业所需的工艺条件、技术文件资料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生产。

5.2生产车间主任依规定的加工流程安排生产作业,负责指导生产工人按操作规程、工艺文件操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3生产车间主任检查工艺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违反工艺文件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情况反馈给生产经理处理。

5.4生产经理组织人员审核操作规程、工艺文件的适宜性。

6.1按操作规程使用计量仪器、生产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日常润滑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2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排除故障。

7.1车间主任须依据生产指令材料定额开具领料单,经理批准后,依据仓储管理规定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料者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是否正确并签章确认。

7.2中间制品的检验。

7.2.1各工序作业人员按规定的频率,采取样品送化验室进行化验,化验人员根据检测规程对产品外观、包装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放行入库。

7.2.2质量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质量标准,定期抽检产品质量。

7.3不合格品处理。

7.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生产车间应进行适当标识、隔离,以防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或误取误用。

7.3.2所有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理,生产车间不得擅自使用和睦处理不合格品。

7.4入库,检验合格的产品才可缴库,由生产经理、生产车间主任审核入库单,生产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入库,由生产班长与库管人员共同核对清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按库管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

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

8.1进行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生产能力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

8.2目前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8.3通报设备运转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

8.4工艺操作方法改进意见。

8.5进行生产设备和人员的调度。

8.6其他实际遇到的问题、困难及应对措施等。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号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

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专人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各分校设报账员一名,在分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小学报账。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学校要规范和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列支项目: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会议费、维修及办用设备添置费及其他支出。(相关说明见《浮山中心小学公用经费支出项目说明》)。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维修添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0%安排。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给教师发放补助。

学校公用经费要年初做好年度经费预算。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采购协议供货商详见附录)。

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所有经费支出都有校长负责审批,各分校公用经费支出,由分校校长审核,再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副校长分管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对报账单进行审核。

凡涉及购物等开支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验收人(证明人)要具有针对性、广泛性。

学校开支项目的票面超出1000元及以上的,需经中心小学校务会通过,再由校长审批。

每周三报账人员组织报账,要求报账及时,每月结算本月发生的账目开支。各项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所辖各分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账目公开,开支透明。

学校对各分校财务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学校有总务处牵头成立学校办公物品采购组。学校凡需购买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单,并交总务处备案。由校长室批准,然后由采购组负责实施。

2.票面在5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任务必须由采购组统一采购,。集体性采购每月组织一次。

3.购物价格及人员规定:

(1)购物总价在200元以内,可由总务处指定采购人员采购。

(2)购物总价在200--500元,由总务处亲自购买或协同采购。

(3)购物总价在500元以上,须报校长室批准,方可采购。

4.采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以价廉、质优、物美为原则。

5.不允许购买质次、劣质、变质物品。

6.采购专业性物品、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参与采购。

7.采购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易耗品,须经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办理入库手续,方可领取使用。

8.采购物品必须有正式票据购物报销,均需校长室或由校长室指定人员验收,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实行财务公开、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

1、学校通过教代会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学期进行审查。

2、每月各分校要将本月的公用经费使用的项目和内容,张贴上墙,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

3、总账会计要在教职工代表会上作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职工代表会报告,接受审议。

1、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性资料。

2、会计档案分永久和定期两类。按期送存学校综合档案室,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3、本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应事先与会计室取得联系,由经办会计陪同查阅,外单位前来查阅会计档案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经领导批准,方可接待,查阅内容必须在查找资料登记簿上认真写好栏目。会计档案一律不借出。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必须报学校档案销毁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无批准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5、会计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并由有关负责人监交。

1、因工作需要借阅会计档案时,需经中心小学校长批准。

2、借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清册。

3、原则上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拿离保管地点。

4、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丢失和撕毁账页、单据,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5、借阅会计档案后,要及时归还保管人员,做好相应的归还手续。

1、总账会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经常分析、如实映情况。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事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决策,学校资金使用,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账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总账会计入账。

3、报账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1)、及时向中心学校报账,支付学校各项支出业务。

(2)、报账时要对合法票据做好正确的分类,并作好本学校的流水账,每月交中心小学总账会计进行核对。

(3)、及时做好本校的账务公开工作,把每月上报的票据在校内张贴上墙进行公示。

4、上述财会人员相互配合做好财务分析。认真分析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1.不断学习有关财务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和规定的报销凭证有权拒付。

2.接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复。

3.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收后,要及时入帐。每天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公款不准私借。

4.严格现金收支手续,收入现金应给对方开收款收据,要正确使用票据。

5.收入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6.和总账会计共同搞好每月工资及奖金的银行支取和发放工作。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对注塑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各工序按规范作业,以保证这些检验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产品的制造过程满足出厂标准,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适用于注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各检验工序控制。

3.2.巡检负责按客户要求或相应的工艺文件进行注塑过程的产品质量控制.

3.3抽检负责对当班的注塑产品出货前全面检查。

3.4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品质主管或工程师协调处理。

4.1来料检验和试料:。

4.1.3试料合格后要填写来料检验报告,经品质主管审核确认后,和留样一起包装待查,若为不良则由材料工程师和采购、生产等部门进行评审和协调处理,报相关领导确认后执行。

4.2首检、记录和标识:。

4.2.4各注塑工段完成品合格后,巡检在《产品生产流程卡》上盖章,才能进仓或转入下一道工序,注塑的成品、半成品、合格和不合格品等,应按规定的区域整齐放置,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原则进行标识,检验员有权对过程进行控制和协调,对标识不规范有权勒令员工整改或停机整顿。

4.3过程的再确认:。

4.3.1换料和新加料后产品的检验和确认。

4.3.2修模后产品的检验和确认。

4.3.3新人作业后产品的检验和确认。

4.3.4停水断电后产品的检验和确认。

4.3.5过程调机后产品的检验和确认。

4.3.6交班过程产品的检验和确认。

车间在交班过程中,由于人员发生变动、新换材料未确认已到换班时间、上班次巡检忘了彻底交接或其他原因等给机台生产埋下质量隐患,对可能造成批量质量事故的风险,接班巡检员除严格执行检验外,必须确认上班次的巡检表、自检表,了解材料使用情况等,及时熟悉上班次的品质情况,采取措施,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

4.4不良品处理流程:。

4.4.1让步放行。

4.4.2返工重验。

4.4.3报废处理。

对产品的放行执行评审流程的有关规定,通过评审无法回用时,需执行报废处理,由生产车间申请报废,经相关品质主管签字确认,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重大不良事故必须请示总经理裁决处理,私自报废或遗弃,一经发现三倍重罚。

4.5过程的改进:。

4.5.2不良。

4.5.3注塑过程的改进涉及到修改工艺文件或质量管理文件时应按照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的要求,针对发生的异常和过程发生失控的原因,探讨检验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中的不足和漏箭项目,逐步完善过程控制文件,提高过程控制能力。

iso9001:20xx版《质量手册》相关条款、各程序文件。

6.0相关记录。

《质量整改验证表》、《模具维修验证表》等相关表单。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在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中,不仅高层领导要积极参与其中,各个级别的领导也都要参与。杜邦公司认为管理层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显示有感领导和对安全承诺:

第一,通过一些例子带头制定和遵守所有的安全规则和程序;

第二,显示对安全的热情和对个人诚恳的关心;

第三,领导安全委员会的会议;

第四,参加各种日常会议并对安全事项进行讨论;

第五,参加日常的安全观察;

第六,参与高潜在的和严重的事故调查。

第七,与有关的员工进行讨论,表达关心和增强从事故中所学的东西;

第八,开展一些公司的安全活动来承认或祝贺个人和部门取得的好的安全业绩。

2、杜邦人的安全行为。

杜邦人的安全行为主要有:

第一,上下楼梯要手扶扶手;

第二,上车之后第一件事永远是系好安全带;

第三,不会因贪图美味而去安全设施不完备的小店,而且一般在就餐时都选在饭店一楼靠门口的地方。

第四,出差住酒店会选择比较低层的楼层;

第五,开会或搞活动的第一件事是安全,要让所有人知道安全通道在哪;

第六,停车一定是车头向外;

第八,用的笔一定是笔头向内;

第九,在工作时一定不会奔跑;

第十,开车时一定不会接、打电话;

第十一,招聘了大批医学博士和和医学教授。

3、杜邦严守的十大安全信念。

杜邦严守的十大安全信念包括:

第一,凡工业意外均可避免;

第二,管理层须对意外的发生负责;

第三,要尽一切所能控制容易引起危险的工序;

第四,维持安全的工作环境,杜邦员工人人有责;

第五,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工业安全训练;

第六,管理层必须时常审核安全设施及系统;

第七,如有任何错漏,必须立即纠正;

第八,杜邦员工无论在上班时还是在下班后都要注意安全;

第九,安全操作是一项精明的生意策略;

第十,安全系统以人为主。

4、影响安全的主要问题。

杜邦公司曾给中国的一些大型国企做咨询,随后制定出了一份一百页的咨询方案,并概括性的指出企业所存在的四大问题:

第一,企业管理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统一性。企业各部门各自为政,没有成为一个系统。事实上,好的上级目标能够对下级目标产生指导作用,而好的下级目标对上级目标具有支承作用,两者之间不能有矛盾。

第二,缺乏对安全表现在直线管理职责上的体现。国内很多企业把安全问题推给某个专业部门,让生产部门只负责生产,品质部门只负责品质,这样就使直线部门缺少安全意识,因此,对于直线职责生产部同样需要给员工做培训,为员工提供防护用品并对设备进行检查,不能将这些问题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其中涉及部门人员分工问题,应遵循两个原则,即谁做更有效和谁做更节省资源。

第三,缺乏安全管理技巧和采用了低标准老习惯,直线管理者缺乏有效地改善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在企业中,对于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法和手段以及培训方式不能单一,一定要灵活,不能沿用传统的方式,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安全激励机制。

第四,在工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有效的工艺风险分析、工艺信息、变更管理、设备完整性以及开车前的安全检查等。员工往往对现场最了解,最有发言权,因此企业需要有经验的员工参与企业的安全管理。

1、安全因素识别表。

安全因素识别表的运用。

安全因素识别表主要是用于对潜在的风险因素的识别。企业可以利用安全因素识别表对每个工序、每个工位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并根据产生的频率和危害大小进行分级,然后针对风险大小采取对应的措施和培训,或提供防护装置或减少采购量等,将所有的安全隐患充分而准确地识别出来并进行安全隐患分级。

安全因素识别表的培训。

对于一线员工的培训而言,安全因素识别表是最好的教材,其可以培训员工本岗位所具有的风险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并让员工了解自己的上下工序以及与自己工序最临近的工序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应该如何防范,这样当员工发现其他工序有违规作业时,有能力进行指正。而这也就要求了员工首先要专业地掌握自己工序和临近工序的安全问题。

安全因素识别表的制定。

一般来说,安全因素识别表由管理者和专业人员执笔,员工参与,即最后由员工对制定出来的风险因素识别表提出意见。需注意的是,风险因素识别表是动态的,由于企业的工艺、产品和人员都在变,因此有的'企业半年就强制修改一次。

2、现场安全管理。

概括来说,现场管理的重点有两个:

安全巡检“挂牌制”

即对重要的安全岗位实行挂牌制,如检修设备,就需要断开设备的电源,并要在设备电源挂上“设备正在检修,请勿合闸”的提醒牌;对于重要的安全隐患岗位,实行挂牌授权制,如对于危险的地带,可以挂牌指出哪些人员才能进入此区域,非名单内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现场“三点控制”

现场“三点控制”指对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的控制。

此外,在抓安全思想教育的同时,企业还应着重抓好以下十个环节:

第一,新进人员上岗,病假人员、伤愈人员复工和调换工种人员。这些人员是事故高发人员,称为危险人,需要重点监测。

第二,职工精神状态、体力、或情绪出现异常。这类人员有可能刚接受严厉的处罚,或者受到重大表彰,中大奖的等,情绪容易波动,并且容易将情绪发泄到产品和设备上,所以要及时发现,及时沟通,多监督。

第三,抢时间,赶任务和职工下班前夕。在生产紧急抢时间、赶任务时,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第四,领导忙于抓生产或处理事故。生产紧张时,领导往往忙于抓生产或其他事情,而忽视了安全问题,这时要注意好安全问题,不能顾此失彼。

第五,职工受表扬、奖励、批评或处分。对安全工作做得好和不好的员工给予正负激励时要特别注意员工的情绪波动。

第六,工资晋级、奖金浮动、分配住房、工作变动。

第七,职工受到天灾人祸。

第八,节假日前后(包括节假日加班)。如七八月防汛时期和节假日前后,要做好安全检查,包括电源是否切断,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值班人员是否落实等。

第九,重点岗位、重点操作人员。

第十,发生事故后。

1、从工艺技术角度考虑安全。

从工艺技术的角度来说,企业应每年定期对工艺进行分析,进行改良,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工程师和操作人员都要熟悉工艺原理、原材料性质、设备材质及作用。

第二,制定操作程序安全规定手册,每三年更新一次。

第三,加强对工艺过程改变的管理,即要说明改变的要点以及是否考虑了安全和环境方面的问题。各级技术负责人要签字,才能进行改变。同时一年内要进行检验,如被认可,方能正式确定下来。

第四,对工艺危险进行分析,每五年进行一次大的过程危险的全面分析,有爆炸可能的工艺,每三年进行一次分析。在分析中对全流程的每一单元都要进行分析,有建议、有预案。

2、从设备技术角度考虑安全。

从设备技术的角度来说,企业应从以下方面考虑安全:

第一,设备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保证设备完好。目前最流行的设备管理是tpm,其核心思想是要求使用设备的人员逐渐会保养设备和维修设备,从而减少分工,让操作人员更专业,这是一个发展趋势。这是从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方面来减少事故,须知员工对设备的结构性能越了解越不会出事故。

第二,新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有检查清单,有技术负责人需要相关人员签字。需注意,对于该点检的位置一定要点检,不该点检的位置一定要删除,从而让员工使用方便。

第三,定期进行机械的完好性检查。

第四,设备的改造,包括管道的移位,要进行安全评估。

3、从人员角度考虑安全。

从人员的角度,企业需做到以下方面:

第一,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包教包会,在操作中必须采用安全的操作法,一般需培训数周。对复杂的工艺,要进行安全和技能的培训,约半年,每年要温习一次。培训有记录,要备案。

第二,对外协承包人员也要进行安全培训,一般为数小时(有针对性地),经许可方可上岗。

第三,对事故要调查和报告,召集有关各方面的人员讨论事故原因,提出建议,经理签字,提出的问题限期解决,并通报其他部门组织学习。

第四,制定应急情况准备反应。应急计划手册规定了每个人的工作范围、责任及应急指挥者,并规定了无责任人员的集合地点。每年要进行一次演习,包括周围的居民和单位,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每个工厂的每个化学危险品流程都有预案,分为厂级、车间级和工段级三种预案,有计算机模型。

第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所有措施都完整无误地被执行。

一般来说,不安全行为包括:

第一,操作失误;

第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第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第四,手代替工具操作;

第五,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第六,攀、坐不安全位置;

第七,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第八,不安全装束;

第九,指挥错误;

第十,监督失误。

不安全的状态包括:

第一,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包括无防护和防护不当;

第二,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第三,强度不够;

第四,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第五,维修、调整不当;

第六,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第七,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包括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通风不好等;

第八,通道线路不合理。

对于不安全行为,归结来说,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二,虽然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但为了快点干完而省略了必要的步骤;

第三,按照自己的习惯操作。

在安全现场管理中,安全标志具有警醒和警示员工的作用,因此必不可少。企业不仅应设有安全标志,也要告诉员工背后的道理,如在安全标志中,红色代表禁止,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通行。同时,企业要注意防止标语泛滥,否则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此外,在有些企业中,员工不愿意佩戴防护用品,这很危险。对于防护用品,不仅要佩戴,而且要以正确的方式佩戴,对此,企业可以找某个员工作为示范标准,包括安全帽、口罩、安全鞋、防砸鞋、手套、耳塞、反光背心等的正确佩戴方法,将这些拍下来引导其他员工正确操作,注意,对于防护用品的佩戴最好要有个量化的标准。

总之,程序制度再好,也不可能将风险百分之百控制,因此人们一定要依法办事,减少事故风险,企业员工如果按管理制度办事,即使出了问题,也能够免责,不被追究责任。

具体来说,车间安全须知主要包括十条:

第一,进入车间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严禁戴纱类的手套。

第二,车间内禁止穿露趾、露跟鞋和高跟鞋。禁止在车间内追逐、喧哗、打闹或做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操作前,应检查工具、设备和工作环境,排除故障和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方可正式操作。

第三,工作中,应集中精神、坚守岗位,未经允许,不准丢下工作擅自离开岗位。

第四,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第五,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停机停电,并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断电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并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第六,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图方便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

第七,变配电站(室)、危险品仓库、小油库、液化气管等要害部位,为公司重点防火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八,保持生产作业场所、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废料和工业垃圾。

第九,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应及时制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抢救或抢修,同时立即报告领导和安全部门。

第十,安全设施、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绝对禁止的不安全行为:

第一,机器操作、物体支撑和物体拿取的方法不正确,不牢靠;

第二,接近或进入危险场所,例如靠近正在运转的机器或起吊的货物,登上不安全场所等;

第三,对正在运转、通电或加热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清扫,加油或检修;

第四,突然启动机器,无信号,未确认安全便移动车辆,物体或者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五,机械装置选择不当,使用目的不合规定,使用有缺陷的机械装置;

第六,在机器运转状态下离开,把机器或材料放在不安全的状态下或场所中;

第七,拆除安全装置,使安全装置失效;

第八,跳上或跳下车辆或机器,用手代替规定的工具作业;

第九,不用护具,选用护具有误,穿不安全服装。

1、打造安全型班组的实施建议。

班组管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建议建设五型班组,即学习型班组、节约型班组、清洁型班组、安全型班组和和谐型班组。

班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最前沿和阵地,要打造安全型班组,主要有十二条建议:

第一,定期安全大检查。

第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三,安全培训。

第四,严格落实四不伤害和三违制度。

第五,设置专门的安全员。通常来说,班组具有五大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信息员、质量管理员等,这些人员是班组长的左膀右臂,可以将班组中的专业人员设置成安全员,由其对新员工进行培训。

第六,做好紧急预案。

第七,组织案例学习。

第八,警示标语。

第九,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总结。

第十,员工提出岗痊安全隐患,并排查。

第十一,组织组员观看安全宣传片。

第十二,让专业人员对班组成员培训。

第十三,评选安全先进人员。

2、班组长如何抓安全。

关于班组长抓安全生产的领导方法,主要有九点建议:

第一,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管理者一定要言行一致,并且人前人后都要行为一样。

第二,要贯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三,要贯彻法治的原则。

第四,班组安全管理要“严”字当头。

第五,要奖惩兑现。

第六,实行民主管理。

第七,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是一种鼓励争先创优的有力措施,是开展比学赶帮的良好形式。

第八,要号召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要搞好与组员的团结。

班组长应开展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开好班前会,做好“五同时”;

第二,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

第三,制止、纠正、处理违章行为;

第四,及时组织隐患整改;

第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

第六,协助处理各种事故;

第七,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和台帐;

第八,安排好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于企业员工来说,曾经“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也要上”,鼓励冒险、默许带病上岗、宣扬工伤光荣等,风行一时。但是,这些“英雄情结”都将逐渐化为新的理念,因为“生命的宝贵在于珍惜”。只有保护好自己,才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为了对产品的加工、放行、交付和服务等进行控制,确保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各服务符合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过程控制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2、工厂生产工艺流程:

3、生产部于每月底根据顾客订货及库存情况制定下一个月份的生产计划,经厂长批准后交生产车间执行。

4、生产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或发货。

5、生产过程中,车间质量监督员负责各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并不定期对中间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到生产车间,以便及时对生产进行调整。

6、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要求进行生产。

7、对供销部反馈的信息,生产部要对生产进行恰当调整。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1原,辅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号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治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2、要极积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室、厕所等人群聚集场所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

4、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对教职工及学生发生热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5、严格学校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

6、学校要配备体温计、消毒液、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同时提供师生足够用的洗手设施。

7、做好应急准备,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及事故监测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建立快速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校园内的重疫情及事故。

1、成立防控组织。学校成立防控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师任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

2、履行主要职责。在上级有关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学校内防治工作形势,提出防治的措施和组织实施,做好学校内加强防治中的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宣传有关知识。

1、宣传教育。

学校要普及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广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尤其加强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护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并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知识要求,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2、预防措施。

1)加强日常的监测工作,实行学生到校情况晨检制:发现学生体质有异或突发疾病,班主任应及时护送其到附近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凡发现学生群体中有五人以上突发症状相似疾病的,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的疾病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2)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

3)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图书室、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学校防护措施的完好情况。

4)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的空气增强体质。

3、应急措施。

加强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建立疫情每日报告制度。

避免人群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加强对外出活动的管理,未经报批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加强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4、保障措施。

组织防控预案的演练。

学校由体育教师负责对全校各位老师进行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知识。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备好必要的防护用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设施。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对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各项因素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各生产过程按规定的要求和方法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以保证我厂产品质量长期稳定,鼓励创优质名牌产品理念,经厂长办公室研究批准,特设定产品质量奖惩条例。考核办法和质量奖持钩,由生产、质监部具体考核,月统计、季兑现。

适用于本企业常规产品、定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

3.1生产科(车间)是过程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过程控制的策划,制定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提供工艺配方,技术标准及相关的工艺操作文件,对关键工序过程进行策划,负责生产设备及维修保障,能源供应及生产环境控制.

3.2、质管科负责产品过程的'监督。

3.3、供销科负责按规定要求提供生产过程所需的原材料及物品。

3.4、质管科负责对质量有影响的生产人员的培训。

3.5、各生产车间依据工艺文件技术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4.1、生产科(车间)负责确定产品加工,包装等生产过程,并对过程控制进行合理策划、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对生产过程中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人、机、料、法、环、测、时间、信息八大因素进行控制,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2、人员控制。

4.2.1、生产科(车间)负责确定生产车间,各工序人员需求及能力配备要求。

4.2.2、质管科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使之胜任本岗位工作。对从事检验及特殊岗位,重要岗位的人员还必须进行资格认可,持证上岗。

4.3设备的控制。

4.3.1生产科(车间)负责设备,设施的配备,负责水、电、气能源供应保障,负责生产设备及水、电、气设施的检修和保养。

4.3.2、资产负责人应建立“生产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主要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4.3.3各生产车间操作人员遵守设备操作过程,不违章操作,对日常设备设施,爱护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

4.4、原材料控制。

4.4.1供销科负责组织提供经验或验证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及其它物品投入使用加工。

4.4.2、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原辅材料、包装的质量问题,就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检验部门鉴定处置。

4.4.3、具体以《采购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生产操作控制。

4.5.1、生产车间按照技术标准,生产技术配方,操作规定等作业文件组织生产,遵守工艺纪律,保持文明生产秩序。

4.5.2、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巡检结合,上道工序的产品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保证生产出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4.6.1生产科(车间)负责依据相关的生产现场管理要求,对生产现场工作环境进行规划,控制和考核。

4.6.2各生产车间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做好生产环境管理、设备工具及人员整洁和卫生,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搞好现场生产管理。

4.7过程质量监测。

质管科负责对进厂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入库成品实施过程监督和检验控制,对关键/重要工序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4.8关键/特殊工序。

生产科(车间)负责对关键/特殊工序的确定和策划,设立关键/特殊工序控制点,生产车间具体管理和实施。本厂配料设立关键/特殊工序控制点,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a.事关键/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

b.操作人员根据关键/特殊工序要求,严格进行操作和工序质量控制;。

c.质管科对工序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对工序能力和设备能力定期进行鉴定,并保存鉴定记录。

4.9考核办法。

4.9.1生产过程中产品合格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当月奖金总额的20%,连续一个季度达到100%奖励季度奖金总额50%。

4.9.2生产过程中产品合格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当月全额奖金。出现严重质量事故,除追究经济处罚外,给予降职、降薪、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辞退。

4.9.3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过计划质量指标10%,除扣除责任人全月奖金外,该部门负责人及所在部门其他人只能拿当月奖金额的50%。

4.9.4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过计划质量指标50%,除扣除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外,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也全额扣罚当月全额奖金。

4.9.5对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按效益额10%奖励本人。

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引起火灾的负完全责任,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三、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戴手套,违者罚款200元。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护镜进入车间,特殊工种必须戴防尘口罩,违犯一项罚款20元。

五、严禁衣冠不整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穿凉鞋、拖鞋,不准在车间内不系上衣钮扣,女职工不准把长发披散在安全帽外。违犯一项罚款20元。

六、严禁在车间内串岗、打闹、打架斗殴,串岗打闹者违者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违者罚款200元。

七、严禁不经车间主任许可随意操作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八、严禁在车间内私拉乱扯,违者罚款50元。

九、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违者罚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纪律,确保路上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最新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范本,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最新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范本,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安全管理制度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1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1.1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a)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b)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整理整顿要求。

b)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1原,辅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号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治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2、要极积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室、厕所等人群聚集场所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

4、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对教职工及学生发生热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5、严格学校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

6、学校要配备体温计、消毒液、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同时提供师生足够用的洗手设施。

7、做好应急准备,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1辅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号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化验设备、人员等条件,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辅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生产区与生活区应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并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等。

第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第三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防止污染食品。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现场,设备设臵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生制品与熟制品交叉污染。原辅材料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成品应有固定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上的标签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应当符合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应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