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食品工作总结(优质7篇)

时间:2023-09-07 05:51:48 作者:HT书生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食品工作总结篇一

我校全体行政和教师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管理中,成立了以乔克俭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广播、板报、班队会及食品知识竞赛等向师生宣讲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和推广健康的.饮食方式,使全体师生能够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成立了以总务处为首的食品卫生检查小组,每周不定时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环境卫生的情况,严控食品质量与加工安全,保证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

2、加强师生饮用水管理力度,保证师生放心使用饮用水。

3、坚持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

学校组织开展各种食品卫生宣教活动,利用板报、班队会活动宣讲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疾病知识。

学校聘请了校医、食品卫生监督员。

学校卫生室与德育处、大队部联手共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通过集会、班队会、班级板报、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学校师生的食品卫生知识与保护意识,使人人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我校食品卫生安全还要继续开展,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为安全工作再上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创建和谐、文明、平安的校园而不懈努力。

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食品工作总结篇二

为了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每天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务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归档工作。

我校在学校食堂用餐的学生239人。学校本着为学生服好务的原则,把食品安全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1、提高安全作业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门窗无人时要上锁。

2、食堂操作场所和贮存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准在厨房卖小食及点心。学校教职工及学生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食堂,更不准进入操作间、原料间。

3、发现从业人员有疑似传染病者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4、保管员及时做好食堂实物帐,保管好食堂物资(含餐具、厨具、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5、全面检查水、电、炉具、消毒柜、冰箱等均正常工作。下班要关好水、电闸、总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范工作。

6、积极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一旦发生情况,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校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7、每餐都及时留有样品。严禁供应剩饭剩菜。及时清扫食堂卫生,保持整洁。

8、学校及时收集师生对饭菜、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检查饭菜质量及数量。

9、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的会议,经常组织学习食品卫生以及安全方面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10、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从人员、采购、保管、加工、出售等所有管理环节进行细化并狠抓落实。

11、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经常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校外购买“三无”食品。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要求学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晒衣被,懂得季节性病菌、病毒的传播与预防知识。促进学生养成较强的意识和良好的习惯。

12、学校食堂校舍房屋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对此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作为工作重心,加强检查管理。

13、对于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的部分问题。例如: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偶有个别不戴帽的现象;学校将加强检查督促,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14、确立人员,从今以后,坚持校长试尝并签名。

1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安排专人坚持对食堂工作人员坚持晨检。

利用黑板报、手抄报等多种途径,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的同时,着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卫生防病意识。

班主任老师利用晨会、主题班会等丰富的教育活动反复教育学生不得购买路边小摊贩的不洁食品,告诫学生饭前、便后勤洗手,谨防病从口入。不断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让学生在愉快的学习、活动中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师生的身心健康。

今后,学校将以这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管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改善,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食品工作总结篇三

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五规范、五提升”的年度工作目标,持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xx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1万余人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265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继续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据统计,截止12月6日,20xx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累计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13955份,其中企业3152户、个体工商户1079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户。

2.强化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两图一书”、段长责任制等日常巡查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食品市场巡查中真正做到总局要求的“十查十看”。同时按照省局下达的任务,严格落实工商所每周食品巡查量化考核指标要求。

3.做好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工作。全市工商系统组织制定并实施好年度食品抽检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食品流通环节中不同领域存在的不同问题,全市工商系统围绕省局提出的食品安全“一季一重点”的工作要求,先后开展了节日食品市场、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肉品及肉制品、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季度,我局以元旦春节两节市场监管为重点,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大行动,广拓案源,深挖案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第三季度,我局以中秋国庆两节市场监管为重点,继续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以月饼、乳制品、酒、肉品等节日性热销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立案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此外,在肉类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整治中,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冷库的巡查监管力度,监督市场业主切实履行《市场业主责任规定》,要求市场、超市等肉摊严格落实猪肉销售“两证两章”制度。

在水产品市场联合整治中,加强对海峡水产批发市场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水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并根据海洋与渔业部门移送的检测报告等线索。

1.关注舆情热点。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始终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在获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相关舆情时,能认真调查了解、分析研判、主动处置,妥善处置、及时回应、正确引导。对仅涉及辖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舆情,各单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工商部门,并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对于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综合性食品安全舆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食安办及上级工商机关,并依法依职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管理缺位、越权管理。

2.突出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切的食品消费安全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知识与监管执法工作宣传活动,让百姓感受的到“食品监管、红盾有为。”今年6月份食品安全宣传月期间,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校园”、“进村居”、“进企业”活动,在机关单位门口宣传食品安全宣传横幅34条,在各类活动中发放食品宣传科普材料2.1万余份,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69条,营造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召开经营者培训会27场,指导食品经营者自律经营、诚信经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后被省、市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播出刊载287条次。

4.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的.申投诉举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设立奖励基金,鼓励群众举报监督。

5.巩固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巩固提升基础、标准再上台阶”的要求,继续深化我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举措,对已建成的省、市级示范点再次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培训13场,确保相关示范点有专人负责及时上传有关票证信息。

20xx年,在食品安全机构改革到位前,我局将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思想不松、队伍不乱、监管不放”,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不折不扣地继续依法履行工商职责,维护食品消费市场秩序。

一是继续抓好食品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突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组织开展“八闽红盾出击”食品市场系列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二是继续抓好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继续严格食品经营者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加强证照核发与许可后续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食品质量从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加强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与抽检工作。继续巩固和加强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不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

四是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着力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以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各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为依托,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1万余人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265件,案值金额496万元,罚没款386万元,入库307万元,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95%、244%、1%、106%。

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食品工作总结篇四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结合《20xx年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将《食品安全法》列入20xx年度市重点普法目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各乡镇、街道及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开展检查,推动工作。通过强化案卷审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强化执法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通过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严要求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从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处罚标准,从行政执法的角度保障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司法所结合“江淮普法行”、“法律六进”等活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助力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二是积极运用新媒体品台进行宣传。通过“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微博、led电子屏等平台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司法局以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主线,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责任单位结合工作职能,面对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活动。同时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传,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食品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民族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工商、商务、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清真食品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七条 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行业协会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民族都应当相互尊重饮食习惯,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除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外,还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

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不得在企业名称、字号、产品及其包装上冠以“清真”字样、图案或者使用具有清真含义的文字、标识。

第十条 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二)已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餐饮服务许可;

(六)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单位自办清真餐厅应当具备前款第(三)、(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三)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餐饮服务许可文件;

(四)清真食品质量承诺书

(五)本条例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的公民身份证明。

单位自办清真餐厅应当提供前款第(一)、(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公民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清真食品准营证》由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清真食品准营证》。

禁止转让或者租借《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经营范围或者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清真食品的生产场所不得生产经营清真禁忌食品。

第十八条 清真食品的广告、出版物、宣传品、包装物及其他印制品不得含有侵害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印刷企业在印制前款物品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十九条 不得携带清真禁忌食品进入清真餐厅或者清真食品专营场所。

第二十条 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或者集贸市场根据消费需求设置清真食品专区或者专柜;清真食品应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用于清真食品经营的畜禽实行定点屠宰,屠宰主刀人员须持有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的证明。

清真肉食制品的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清真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畜禽产品。

第二十二条 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 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公民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立清真餐厅或者提供清真饮食便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旅游景区、会议中心等,有条件的应当设立清真餐厅。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并建立档案;

(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清真食品以及违法广告的查处;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第二十六条 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在联合执法中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聘请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

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经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昆明市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证》,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八条 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负责行业技能培训,引导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利用清真食品问题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食品工作总结篇六

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我镇按照县食安办工作的部署,镇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监站、市管分局、派出所、司法所、畜牧站、个协、各村委为成员,层层落实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设立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

二、高度重视,责任落实

镇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通过会议传达上级食品安全文件精神,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政府与各村、学校、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食品经营户分别签订食品经营承诺,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是前提。今年以来,镇政府紧紧围绕工作实际,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校园、餐饮店、各行政村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同时集中开展重大节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日,组织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印刷宣传材料200多份,发放到群众手中,集中到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4次,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消费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落实举措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群众饮食安全,我镇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年初我镇着眼全年工作制定了《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一)抓好集中整治。在春节、元旦,五

一、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前,协调市场管理局、安监站、计卫、派出所等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各村信息员等积极配合,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学校食堂、畜禽养殖户、餐饮经营户进行了严格检查,确保我镇辖区食品工作安全。全年,出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共计60人次,共检查8所学校,4家幼儿园,检查学校食堂48家(次);家禽养殖户3户;餐馆8家,检查24家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0户,检查80户次;药品经营户7户,规范零售药品经营。

(二)抓好日常管理。对所有食品流通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小食品店、小食品摊贩进行了全面的摸底登记,建立食品专档。

(三)抓好群众性聚餐申报制度

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检查,严格实行群众性聚餐申报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信息员切实履行职责,将群众酒席报备登记。全年共举行100次红白喜事聚餐报备登记留存,加强了对农村红白喜事聚餐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食品卫生协管员监厨到岗到位,严格菜品留样保存,加强对镇域内流动镇厨食品安全培训加管理,对全镇较为固定的流动厨师实行登记备案。增强了村厨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止发生群众性聚餐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件。

(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我镇重点查处了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作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加强对“地沟油”整治,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工作。共查处无证供餐4起,过期食品2起违法行为,年销毁过期食品100余斤。

在食品安全方面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效地把食品放心工程落实到位,贯彻执行好国家和县级食品安全文件精神,营造全镇更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食品工作总结篇七

xx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围绕今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平质监信息交流平台等各种宣传载体,通过开展宣传咨询、食品安全培训等活动,以悬挂横幅、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一、在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xx局紧紧围绕“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主题,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食品生产企业代表、质量安全志愿者、媒体记者等50余人深入xxxx乳业有限公司生产一线,开展现场观摩活动。目的是让大家近距离参观乳制品生产过程,了解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以及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相关措施。从20xx年开始,我市大力实施包括“放心奶、放心馒头、放心猪肉和放心餐馆”等“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区委、区政府并且将这项工作列入我区今年20项民心工程。xx部门作为推进放心奶工程建设主责单位之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放心奶”工程建设,使其成为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提高乳制品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乳制品消费信心的重要手段。通过本次活动,能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乳制品生产企业与广大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能够展示质监部门从严监管、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决心,能够增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能够增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对于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安全意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我局组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为期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的重点是:《食品安全法》、《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年)》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开阔了企业生产管理者的管理视野,改变了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中的'经验主义观念,消除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盲点,提高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增强了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对企业健全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参加培训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培训班举办得非常及时,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了思想,认清了形势,要把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活动,提高全员质量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食品生产环境。

四、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以及“诚敬做产品”活动。一是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质量诚信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发动“质量安全志愿者”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线,形成食品安全全民共治的格局。三是利用信息交流平台等宣传载体,深入企业、社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百姓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区食品市场,使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消费常识,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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