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大全(12篇)

时间:2023-12-10 23:16:30 作者:字海

学校是我们成才的摇篮,每一次考试都是我们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生活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配合学校“全封闭、住宿制、准军事化”管理办法的执行,加强校门进出学生的管理力度,对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的学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在校外学习特长的学生。

2、确实有病,住校对本人或他人在生活学习上有较大影响者。

3、家在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有住房或租房(安置地租房除外),且有家长陪读。

1、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学生,一周以内的需持年级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字(注:。每生一学期不能超过四周);二周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一个月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蹲点校长签字。请假三天以上需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凭请假条换成临时出入证。

2、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学生,学生需写请假申请,经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蹲点校长、杨校长、陈校长签字,然后带一张正面免冠相片,凭申请到保卫处办理长期出入证。

2、学生不能互相交换转借出入证,如发现将收缴出入证,并取消持证人的走读资格,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l分,并通报批评。

3、私自拿别人的卡、捡到别人的卡冒用的,如发现,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2分,并给予当事入纪律处分。

4、如出入证遗失、损坏、年级或班级有变动,需到保卫处补办。

5、学生走读期间,经常迟到,学习明显退步,将取消走读资格。

2、学生不从校门进出,而通过其它渠道进出学校的(如爬围墙、走围墙缺口)根据违纪学生处理条例报政教处进行处理。

本管理制度从20xx年2月13日中午开始执行。

注:请办理长期出入证的同学在2月13日上午—2月25日上午前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校义务教育阶段与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班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我校总务处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1、各宿舍的生活老师是学生在宿舍期间的第一责任人,生活老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举动,一旦发现学生有危险举动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进行教育;如发现学生有反常举动应立即汇报并做好思想工作,必要时和家长联系。

2、各楼道口、楼梯口的值岗老师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值岗工作,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举动。

3、餐厅各楼层的值岗老师应提前5分钟做好准备工作,不可让陌生人和家长进入餐厅,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4、如有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宿舍区,生活老师必须及时询问了解情况,(原则上除校车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入)并做好登记汇报工作。

5、在夜自习结束后如学生因病因事需离校时由该生生活老师写好离校证明并送至门卫亲手交给熟悉的家长,等家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让他带回。

6、组长应每天关注本组内生活老师的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如有异常要及时向主管人员反映。

7、生活老师平时应把自己的刀具、杀虫剂、84消毒液、洁厕液等物品收放好,每周要对学生的抽屉、柜子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管制刀具、打火机、火柴等违禁物品要没收并进行教育。

8、生活老师发现宿舍内出现学生受伤、失踪事件要及时向主管报告。

9、生活老师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宿舍,并加大对活动场所的巡视管理。

10、学生晚自习回宿舍后如要到医务室看病必须要由生活老师陪同前往。

1、生活老师应妥善保管好学生的个人物品及学校物品,确保财产安全。

2、生活老师应每周检查学生所带的食品(牛奶、点心)是否过期,如发现有过期食品,应先和家长联系后方可丢弃。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 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 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一、在审送受助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爱心工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二、在学校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

三、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资助,力求每个困难家庭孩子不辍学。

第十六条 资助标准:

一、减免学费:学校按全年学费的30%、50%、70%、100%几个等级予以减免学费。

二、定期困难资助:

一等资助:每月100元;

二等资助:每月80元;

三等资助:每月50元。

三、临时困难资助:对家庭发生临时性的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获得学校认可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资助活动内容:

一、认真开展“帮扶结对”活动。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和需要帮助的学生结对,除了给这些学生以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帮助外,更要给这些学生以心灵上的温暖和成长的引导,让这些学生与其他学生一道健康成长。

二、全面开展“众生帮一生,共育友谊花”活动。即要求家庭条件好的多位学生帮助本班内的一名贫困学生,号召全体学生坚持每天节省积攒自己的零用钱,然后用来帮助困难学生渡过暂时困难,同时,通过共育友谊花等活动,在学生心中种下关爱种子,培育关爱情怀,使学生在相互关爱中,学会节俭,学会珍惜,并帮助贫困学生正视贫困,养成自尊、自强的意志品质。

三、要求受助学生定期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四、积极争取社会支援,使困难学生感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温暖,更加坚定求学的信心和毅力。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贫困生建档。

(一)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受助学生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受助学生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七章 受助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关于贫困生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程序均依据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为贫困生建立档案,由所在班对其进行日常量化管理,实行学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表彰:

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学期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的;

二、学习成绩优异,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等的;

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

二、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的;

三、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或在补考中仍未通过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承担其它相应责任: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五、配备电脑或其它高档消费品的;

六、拒绝参加班级、学校举行的公益活动,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舞弊的;

七、发生休学,转学,退学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考核期内取消资格的学生,由所在班班主任书面说明事实原因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之后再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第一个月,重新填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根据班级考核结果,经过班级评议,班主任初审,年级审核,学校审批,重新确定相应等级。

第八章 班级评议小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班级评议小组管理条例:

一、评议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贫困生评选,考核工作;

三、评议小组成员不能将受助同学的情况作为和他人聊天的话题;

四、评议小组成员在与贫困生交流时应注意方式;

五、评议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全心全意为受助同学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xxxxx学校。

20xx年7月1日。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1、学生自行车进出学校,一律下车推行,禁止在校内骑车。

2、严禁无刹车、无摆脚、无铃、无锁、无停车牌的自行车进入学校。停车牌须由总务处统一编号发给并登记,统一固定在自行车某一部位上。停车牌一旦遗失,书面说明原因并向总务处申请补办。

3、通校生自行车停放在体育馆下面停车库,以班为单位停放在指定位置。各班须落实专人管理自行车,按车型、午饭是否回家分别停放。

4、住校生自行车停放在寝室下面车库,一般以寝室为单位集中停放。周日到校停放后车库门统一上锁,到周五下午或周六上午放学时再开门,遇特殊情况需骑车的,须经政教处批准方可开门拿车。

5、自行车停放时,必须排列整齐,朝向一致,车尾端竖向与地面划线对齐。

6、正常上学期间不准将自行车停放在车库外面,也不准停在校外。自行车在车库停放后须随手上锁。

7、除上学、放学进入车库外,其他在校时间不得进入车库或在停车处逗留玩耍。要爱护自已和他人的自行车,如故意破坏他人自行车,一经发现查实后,除照价赔偿外将予以纪律处分。

8、骑车上学、回家路上要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安全守则。骑车时不互相追逐,不争先恐后,不带人,不双手离把,不撑伞骑车,不与机动车争道。

9、班级的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列入四项红旗竞赛纪律项。有违反规定在校内骑车,骑“五无”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或停放不整齐,不按规定要求骑车的,扣所在班的纪律分。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将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3、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要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及时归档保存。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由档案室集中保存。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整理方法》规定和程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学生资助业务材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6、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后归档保存,存放要做到排列有序,便于查找。纸质档案要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电子档案要做好备份。

7、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依法为教育部门、相关学校、金融机构、受助学生和家长等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9、纸质档案外借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3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xx〕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xx〕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通知》(浙财教〔20xx〕1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乐清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及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以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

(三)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使用于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为:二类困难生(指家庭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掌握在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6%左右。

(二)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对象。

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助对象:一类困难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补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类困难生和二类困难生)。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xx年修订)》(教职成〔20xx〕4号)所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按每学期750元发放.

(二)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免学费、代收费。学费、代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各类民办高中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每学期每人补助750元,按月予以拨款发放。

(四)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资助项目为保育费,资助标准为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按年予以拨款发放。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清市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资助申请表》或《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一类困难生需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有效证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需出具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村委会(居委会)及镇(街道)两级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分类汇总,填写《乐清市普高学校困难生免学费名册汇总表》和《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下发文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并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拨程序。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类困难生凭相关证件直接向学校备案登记,并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二类困难生凭镇、街道社会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汇总,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月予以拨款发放。新增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在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以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的形式发放。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市教育部门.

(二)市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三)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条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调整因素。

第十二条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学生资助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典型、表先进”,现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方案制订如下:

1、凡是本校的具有学籍的学生都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的具有“少先队员”身份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

3、凡是本校担任班干部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等必须是优秀。没有受过处分。

2、学科成绩前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准。必须名列前茅。

3、体育成绩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班级学生没有犯过重大过错,受到学校处分。

2、班级平均分名列前三以上。

3、班风向上,班容班貌良好。

(一)“优秀学生”认定条件。

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学年内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

被学校或上级表彰的德育典型。

2、各类比赛、竞赛。

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二)”优秀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干部”。

1、严于律己,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勤奋好学。

2、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少队员”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团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少先队员”。

1、遵守队的章程,履行队员义务,积极参加队的各项活动,执行队的决议。

2、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学校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班集体”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符合“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1、各班在规定时间符合本方案的评选对象填写好申报表报办公室审核,由校长室认定。

2、各班“优秀学生”名额不不限,“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的名额一般不超过三名。

3、报上级的“优秀学生”、“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将在当年的校级先进中产生。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1、办理休学,停学,留级手续的仍保留学籍,凡属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自动退学的不再保留学籍。

2、办理休学,转学,退学等手续的学生所交学校的费用除杂费可以结算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3、申请休学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写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出示病历等证件。

(2)由教务主任签署意见。

(3)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4)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4、属学校勒令停学、退学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长和管教学的.副校长签意见,然后直接到教导处办理手续。

5、学生中途离校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教导处领取离校登记单。

(2)到图书室办理退书手续。

(3)到保管室退课桌椅。

(4)到财会室结清杂费。

(5)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6、凡是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考虑接收:

(1)学习成绩在原就读学校中等偏上,有发展潜力;

(2)思想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3)能够自愿交纳择校费并签署承诺书、安全协议书;

(4)能够出具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

(5)能够找到本校教职工做担保(不是必要条件)。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入校手续:

(1)(由本校教职工陪同,)携带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办理登记入校手续。

(2)到财务室缴纳择校费。

(3)到教务处签署担保书、承诺书、安全协议书,进行编班(非学习成绩十分突出的学生,只能编入普通班)。

(4)到财务室缴纳学杂费。

(5)到班主任处报名。

7、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接收学生和拒绝接收学生。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私自接收的学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费问题全部由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

8、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或转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级或转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2)年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或转班手续。

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副组长:黄颂萍、文秋娟。

成员:农秋艳、阮艳芳、黄丽飞、蓝春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幼儿;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

(1)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幼儿;

(2)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丧失劳动力家庭;

(4)经济困难的丧偶、离异的单亲家庭。

3、资助学生主要是本地的困难幼儿,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外地幼儿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1、出具低保、烈士、孤儿证明。

2、出具各村民委员会困难证明。

1、新学年开始时发放家长征询书,由家长上报,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2、教师通过家庭访问,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每学期大班、中班150元,小班每月180元,托班每月220元。

每年元旦、儿童节等节假日为每位困难儿童赠送一定金额的实物。教师注意了解困难幼儿的日常生活,及时反馈上报,幼儿园根据反馈的实际情况随时给予帮助。

1、注意资料积累,做好归档工作。

2、签收单据、各类证明,原件存学校,复印件。

3、签单收据原件交财务入帐、复印件归档。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xx〕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湘财教〔20xx〕75号)等文件精神,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助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监护人申请。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

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复印件。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调查摸底。

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

(三)资格审查。

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示对象。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并汇总,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2),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核准。

(六)拨付资金。

由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涉农惠农资金账号,县财政采取国库统一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幼儿园具体实施。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专人具体抓。幼儿园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同时,严禁借发放补助资金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建立信息档案。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的信息档案,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其他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财政、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建立宣传专栏,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4、军烈属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伟红。

副组长:代燕燕。

组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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