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专业18篇)

时间:2023-12-04 06:05:03 作者:紫薇儿

在学校中,我们不仅可以获得知识,也能培养各种良好的品质和习惯。以下是一些学校中考试成绩优异的学生分享的学习方法和经验,供大家借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校义务教育阶段与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班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我校总务处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配合学校“全封闭、住宿制、准军事化”管理办法的执行,加强校门进出学生的管理力度,对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的学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在校外学习特长的学生。

2、确实有病,住校对本人或他人在生活学习上有较大影响者。

3、家在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有住房或租房(安置地租房除外),且有家长陪读。

1、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学生,一周以内的需持年级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字(注:。每生一学期不能超过四周);二周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一个月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蹲点校长签字。请假三天以上需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凭请假条换成临时出入证。

2、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学生,学生需写请假申请,经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蹲点校长、杨校长、陈校长签字,然后带一张正面免冠相片,凭申请到保卫处办理长期出入证。

2、学生不能互相交换转借出入证,如发现将收缴出入证,并取消持证人的走读资格,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l分,并通报批评。

3、私自拿别人的卡、捡到别人的卡冒用的,如发现,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2分,并给予当事入纪律处分。

4、如出入证遗失、损坏、年级或班级有变动,需到保卫处补办。

5、学生走读期间,经常迟到,学习明显退步,将取消走读资格。

2、学生不从校门进出,而通过其它渠道进出学校的(如爬围墙、走围墙缺口)根据违纪学生处理条例报政教处进行处理。

本管理制度从20xx年2月13日中午开始执行。

注:请办理长期出入证的同学在2月13日上午—2月25日上午前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1、学生自行车进出学校,一律下车推行,禁止在校内骑车。

2、严禁无刹车、无摆脚、无铃、无锁、无停车牌的自行车进入学校。停车牌须由总务处统一编号发给并登记,统一固定在自行车某一部位上。停车牌一旦遗失,书面说明原因并向总务处申请补办。

3、通校生自行车停放在体育馆下面停车库,以班为单位停放在指定位置。各班须落实专人管理自行车,按车型、午饭是否回家分别停放。

4、住校生自行车停放在寝室下面车库,一般以寝室为单位集中停放。周日到校停放后车库门统一上锁,到周五下午或周六上午放学时再开门,遇特殊情况需骑车的,须经政教处批准方可开门拿车。

5、自行车停放时,必须排列整齐,朝向一致,车尾端竖向与地面划线对齐。

6、正常上学期间不准将自行车停放在车库外面,也不准停在校外。自行车在车库停放后须随手上锁。

7、除上学、放学进入车库外,其他在校时间不得进入车库或在停车处逗留玩耍。要爱护自已和他人的自行车,如故意破坏他人自行车,一经发现查实后,除照价赔偿外将予以纪律处分。

8、骑车上学、回家路上要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安全守则。骑车时不互相追逐,不争先恐后,不带人,不双手离把,不撑伞骑车,不与机动车争道。

9、班级的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列入四项红旗竞赛纪律项。有违反规定在校内骑车,骑“五无”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或停放不整齐,不按规定要求骑车的,扣所在班的纪律分。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将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好学生资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高校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2、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3、按年度收集存档,包括困难生档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人士捐助、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资助育人成果、年度工作总结及上级文件等相关材料。

4、档案资料切实抓好“五防”(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失)保护工作,依据《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电子档案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保管。

5、所有纸质档案都要分类编号装盒存放,并建立档案总目录、资料盒目录,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以便查找。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6、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档案一经存档,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外借。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广大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工作要求,决定在全体在校生中推行早操制度,为确保早操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00——7:20为出操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假期、规定休息日、恶劣天气除外)。

(二)出操地点为学校操场。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系部为方阵整队,出操的学生要按时集合,严守纪律,保证出操质量。

(三)出操内容为第八套广播体操,检查组进行早操到操率、迟到早退率、做操质量等检查,每周通报一次。

(四)做操要求

3、学生应做到听口令执行相应动作,动作协调一致,标准有力;

4、队形队列散开要求“整齐”、“迅速”,间隔合理;

5、要求全体同学始终参与,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做操。

(一)早操检查组由校行政总值班、值班辅导员、体育教研室、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及各班班长、体育委员组成;校领导、学生处、基础部随机抽查。

(二)每日早晨6:55,检查组成员准时开始考勤。7:00后到的学生记迟到一次,7:20后到的同学记旷操一次,7:20之前离开的同学记旷操一次。

(三)学生出早操时不得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一经发现按旷操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二)学生请假一次,需经辅导员批准签字,否则无效;学生请假二至三天需经系部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需系部证明,学生处审批。

(一)学生个人早操出勤情况纳入体育课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三次无故不出早操者、累计五次迟到者、十次请假者,取消本学年参加各类各项评优、评奖活动资格。

(二)各班级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三)系部学生早操出勤率作为系部学生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 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 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一、在审送受助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爱心工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二、在学校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

三、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资助,力求每个困难家庭孩子不辍学。

第十六条 资助标准:

一、减免学费:学校按全年学费的30%、50%、70%、100%几个等级予以减免学费。

二、定期困难资助:

一等资助:每月100元;

二等资助:每月80元;

三等资助:每月50元。

三、临时困难资助:对家庭发生临时性的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获得学校认可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资助活动内容:

一、认真开展“帮扶结对”活动。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和需要帮助的学生结对,除了给这些学生以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帮助外,更要给这些学生以心灵上的温暖和成长的引导,让这些学生与其他学生一道健康成长。

二、全面开展“众生帮一生,共育友谊花”活动。即要求家庭条件好的多位学生帮助本班内的一名贫困学生,号召全体学生坚持每天节省积攒自己的零用钱,然后用来帮助困难学生渡过暂时困难,同时,通过共育友谊花等活动,在学生心中种下关爱种子,培育关爱情怀,使学生在相互关爱中,学会节俭,学会珍惜,并帮助贫困学生正视贫困,养成自尊、自强的意志品质。

三、要求受助学生定期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四、积极争取社会支援,使困难学生感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温暖,更加坚定求学的信心和毅力。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贫困生建档。

(一)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受助学生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受助学生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七章 受助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关于贫困生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程序均依据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为贫困生建立档案,由所在班对其进行日常量化管理,实行学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表彰:

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学期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的;

二、学习成绩优异,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等的;

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

二、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的;

三、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或在补考中仍未通过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承担其它相应责任: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五、配备电脑或其它高档消费品的;

六、拒绝参加班级、学校举行的公益活动,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舞弊的;

七、发生休学,转学,退学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考核期内取消资格的学生,由所在班班主任书面说明事实原因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之后再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第一个月,重新填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根据班级考核结果,经过班级评议,班主任初审,年级审核,学校审批,重新确定相应等级。

第八章 班级评议小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班级评议小组管理条例:

一、评议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贫困生评选,考核工作;

三、评议小组成员不能将受助同学的情况作为和他人聊天的话题;

四、评议小组成员在与贫困生交流时应注意方式;

五、评议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全心全意为受助同学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xxxxx学校。

20xx年7月1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

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高中贫困生建档。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20xx年1月1日。

学校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一)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二)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困难学生统计表。

(一)贫困生申请表。

(二)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银行回执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系统管理制度

1、准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到校,需办理请假手续。

2、带齐用品。当天课程所需课业用品应该带齐,手机、随身听等无关物品不准带入学校。

3、仪表大方。不化妆,不烫发、染发,男生不留长发。衣着朴素,必须穿校服。不得穿拖鞋入校,不穿戴不符小学生身份的服饰上学。

4、尊师爱友。讲究礼貌,见到老师、职工及校外来宾应问早问好,对待同学,说话和气。

5、行走有序。行走时不勾肩搭背,不追逐嬉闹,上、下楼梯靠右边走。骑自行车的同学自觉下车,推车进校。自行车在指定区域内排放整齐。

6、认真早读,到校后先交作业。早读时应认真、不喧哗,不随便走动。不在教学场所吃早餐。

7、升旗仪式。按时到场,严肃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奏、唱国歌及升国旗时要肃立,认真、大声念学生宣誓。

8、打扫环境。值日生应提前到校,开门开窗,揩桌洒水,打扫包洁区,排放自行车。

9、课前准备。预备铃响,及时进教室,将当堂课业用品放在桌上,静候老师上课。

10、上课仪式。上课铃响,老师走到讲台,班长喊“起立”,老师向同学问好,全体学生向老师问好,老师说“请坐下”,全体学生方能坐下,开始上课。迟到学生应站在教室门外,待仪式结束后立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教室上课。

11、专心听讲。上课时思想集中,积极思维,做好笔记。发问或答问前应先举手,得到老师示意后起立站好,发言时态度认真,声音宏亮。发言完毕,得到老师同意后坐下。实验时要听清要求,按章操作,爱护器材。

12、课堂纪律。上课时不随便讲话、插言,不随便离开座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

13、下课仪式。下课钤响,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并说“老师请休息”,老师回礼。并让老师和来宾先行离开教室。

14、独立作业,先复习,后作业。作业应按各科统一规格书写,独立完成。如遇疑难,应请问老师,弄懂后再做。有了错误要订正。

15、安静自习。自习课时的纪律要求同上课。

16、文明休息,课间不看书,不作业,应离开教室远眺或适当活动。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不吃零食,不说脏话粗话,更不准骂人打架。课间不得离校,有事离校要有班主任证明。值日生擦净黑板,注意开窗换气。

17、规范做操。按时做好广播操。集队要快、静、齐,姿势要正确,动作要到位,态度认真,精神饱满。

18、个人“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

19、教室“六清”。黑板、讲台、地面、门窗、桌椅和墙壁清洁。

20、环境“六无”。做到无纸屑、无烟蒂、无痰迹、无杂物,花圃内无杂草、无砖石,水池内外清洁,柜下无杂物,阴沟畅通。包洁区应在每天早晨、课后各打扫一次。

21、饮食卫生。不吃生、脏、腐烂食品,不直接饮用自来水,不买不吃地摊上出售的食品,不玩弄过滤消毒水。

22、课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科技等课外活动,严守纪律,爱护器材,注意安全。

23、集会纪律。校会时要做到准时到会、安静听讲、适当摘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安静用餐。排队领用饭莱,不挤轧、不喧哗、不插队、不浪费。吃过饭后残羹倒在指定容器内,餐具放在指定位置,垃圾倒在专用缸内。

25、爱护公物。不在桌椅上涂写雕刻,不乱涂乱划墙壁。开关门要用手轻开轻闭,开窗要用钩子固定,搬移桌椅要离地,不玩弄灭火器。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26、节约水电。不开无人灯,人少时少开灯,明亮时不开灯。自来水要控制水量,随手开关。

27、爱护花木。保护绿化,不攀折花木果实,不踩踏草坪。

28、及时离校。放学铃响,走读的学生应离校回家,未得班主任同意,不得在校逗留,住宿的学生不许离校,在学校餐厅用餐。走读学生行路要注意安全,不聚众闹事,不交不良朋友。不去营业性歌厅、舞厅及酒吧和电子游戏室、网吧,不去不适合学生游乐的场所。

29、完成作业,回家后应及时完成作业,做好预、复习工作,参加家务劳动,保护视力,充分睡眠。

一、学生要做学习的主人,在老师的引导下,认真阅读、解书本内容,提高学习能力。

二、勤学好问、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进取、永不满足。

三、注意细心观察各种事物,学会正确的观察方法,养成良好的观察习惯。

四、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做好必要的记录,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读书写字保持正确姿势,注意保护视力。

五、养成先预习、后听课,先复习、后作业的.“二先二后”习惯。作业按各科规格要求进行,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潦草、不拖延。解题正确、合理、规范。字迹清楚、端正并讲究速度,作业有错要订正。

六、实验要按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实事求是地写好实验报告。

七、自习时要保持安静,专心致志复习、预习、做作业,不高声谈笑,不无故离开座位,不做妨碍别人的动作,不做与自习无关的事。

八、考试应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在考前准备好考试用品,严格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

九、重视体育教学,上课按体育课规定穿着,认真完成每堂课的学习任务,不得轻视体育锻炼。

十、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多看各种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活跃身心,陶冶情操。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1、办理休学,停学,留级手续的仍保留学籍,凡属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自动退学的不再保留学籍。

2、办理休学,转学,退学等手续的学生所交学校的费用除杂费可以结算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3、申请休学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写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出示病历等证件。

(2)由教务主任签署意见。

(3)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4)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4、属学校勒令停学、退学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长和管教学的.副校长签意见,然后直接到教导处办理手续。

5、学生中途离校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教导处领取离校登记单。

(2)到图书室办理退书手续。

(3)到保管室退课桌椅。

(4)到财会室结清杂费。

(5)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6、凡是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考虑接收:

(1)学习成绩在原就读学校中等偏上,有发展潜力;

(2)思想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3)能够自愿交纳择校费并签署承诺书、安全协议书;

(4)能够出具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

(5)能够找到本校教职工做担保(不是必要条件)。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入校手续:

(1)(由本校教职工陪同,)携带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办理登记入校手续。

(2)到财务室缴纳择校费。

(3)到教务处签署担保书、承诺书、安全协议书,进行编班(非学习成绩十分突出的学生,只能编入普通班)。

(4)到财务室缴纳学杂费。

(5)到班主任处报名。

7、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接收学生和拒绝接收学生。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私自接收的学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费问题全部由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

8、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或转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级或转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2)年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或转班手续。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为了学生的安全,必须要做到下列十不准。

(1)不准学生在往返路上追车、爬车、骑自行车,乘坐农用车和无照驾驶的.车辆。

(2)不准学生私自在外住宿、不按时回住所、在未放学时出校门、在路上玩耍、逗留。

(3)不准学生吸烟、喝酒、赌博、吃零食、看书画,搞不正当的活动。

(4)不准学生进网吧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

(5)不准学生攀折树枝,损坏花草,践踏庄稼。

(6)不准学生在无人救护的情况下,做危险性体育活动或游戏。

(7)不准学生在校内外爬墙、爬树、爬窗台,不准在往返路上、校园内追逐打闹。

(8)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玩耍、游泳。

(9)不准学生在校内外玩火、玩电、玩炮,在变压台旁、高压线下等危险地方玩耍。

(10)不准学生带木棒、小刀、匕首、弹弓等利器。

3、教室、院子等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4、各班学生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5、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6、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7、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8、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9、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0、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

11、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2、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3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xx〕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xx〕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通知》(浙财教〔20xx〕1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乐清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及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以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

(三)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使用于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为:二类困难生(指家庭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掌握在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6%左右。

(二)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对象。

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助对象:一类困难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补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类困难生和二类困难生)。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xx年修订)》(教职成〔20xx〕4号)所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按每学期750元发放.

(二)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免学费、代收费。学费、代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各类民办高中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每学期每人补助750元,按月予以拨款发放。

(四)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资助项目为保育费,资助标准为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按年予以拨款发放。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清市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资助申请表》或《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一类困难生需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有效证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需出具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村委会(居委会)及镇(街道)两级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分类汇总,填写《乐清市普高学校困难生免学费名册汇总表》和《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下发文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并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拨程序。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类困难生凭相关证件直接向学校备案登记,并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二类困难生凭镇、街道社会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汇总,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月予以拨款发放。新增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在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以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的形式发放。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市教育部门.

(二)市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三)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条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调整因素。

第十二条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僻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僻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僻单亲家庭子女、家庭僻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僻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僻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僻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僻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僻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僻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僻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僻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斧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僻生资助工作。并成立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僻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僻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僻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僻生资助工作。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僻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僻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僻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僻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第五条各系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争取社会资助,拓宽奖助学金渠道,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设立本系更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每年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第六条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主要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金额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奖学金按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执行,社会奖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推荐;各系(部)将评选结果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有关材料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出资方,学院奖学金,由学院直接发放。

第七条生源地贷款:未获得其它资助者或获得资助尚不能解决其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向生源地信用机构申请,并由学生本人承担贷款偿还责任。

第八条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社会助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其评审程序与奖学金评选程序相同,但分学期发放。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家庭或本人遭遇变故,出现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人申请,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从学院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中支出,如情况需要,可由学院团委发起组织师生募捐,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发放,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发起组织各种类型的募捐活动。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绿色通道:学院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学。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各系部每学年要开展贫困学生建档和更新工作,对贫困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受助学生需接受师生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接受师生就受助学生个人表现的举报投诉,并对其申报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有关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资助政策另行制订细则。

学生资助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典型、表先进”,现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方案制订如下:

1、凡是本校的具有学籍的学生都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的具有“少先队员”身份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

3、凡是本校担任班干部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等必须是优秀。没有受过处分。

2、学科成绩前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准。必须名列前茅。

3、体育成绩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班级学生没有犯过重大过错,受到学校处分。

2、班级平均分名列前三以上。

3、班风向上,班容班貌良好。

(一)“优秀学生”认定条件。

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学年内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

被学校或上级表彰的德育典型。

2、各类比赛、竞赛。

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二)”优秀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干部”。

1、严于律己,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勤奋好学。

2、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少队员”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团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少先队员”。

1、遵守队的章程,履行队员义务,积极参加队的各项活动,执行队的决议。

2、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学校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班集体”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符合“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1、各班在规定时间符合本方案的评选对象填写好申报表报办公室审核,由校长室认定。

2、各班“优秀学生”名额不不限,“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的名额一般不超过三名。

3、报上级的“优秀学生”、“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将在当年的校级先进中产生。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xx〕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湘财教〔20xx〕75号)等文件精神,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助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监护人申请。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

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复印件。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调查摸底。

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

(三)资格审查。

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示对象。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并汇总,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2),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核准。

(六)拨付资金。

由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涉农惠农资金账号,县财政采取国库统一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幼儿园具体实施。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专人具体抓。幼儿园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同时,严禁借发放补助资金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建立信息档案。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的信息档案,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其他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财政、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建立宣传专栏,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设立监督小组,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学校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化考试,三至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质量检测。

2.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1.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2.提高命题质量,试题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1.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2.不断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1.质量检测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

2.学生的质量检测成绩均以等级呈现,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3.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4.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学校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三、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要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及时归档保存。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由档案室集中保存。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整理方法》规定和程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学生资助业务材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六、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后归档保存,存放要做到排列有序,便于查找。纸质档案要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电子档案要做好备份。

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依法为教育部门、相关学校、金融机构、受助学生和家长等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九、纸质档案外借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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