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二审上诉状(模板12篇)

时间:2024-02-02 00:25:06 作者:FS文字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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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    元及利息(以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或月利率   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    元。(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主张)。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可写可不写)。

事实与理由:

简要叙述事实经过,双方的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你的主张,如果管辖有约定的,请叙述下。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二审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冯x,男,1979年11月30日生,满族,个体,住兴城市沙后所镇。

被上诉人:唐山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第三人:沈阳冀东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住所地:盘锦市双台子区从教乡宋家。

负责人:王军,总经理。

第三人:北京冀东源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住所地:唐山市开*区开越路东侧。

负责人李云新:总经理。

上诉人因行政登记及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部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一审法院以上诉人超出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明显错误。

1、上诉人购买车辆时,车辆档案仍然保管在被上诉人处,上诉人是无从知道其对原冀bb8318办理牌照进行注册登记行为是否合法,否则上诉人不可能会花费三十多万的价格购置此车辆,其是在办理转籍不能过程中才发现的。

2、被上诉人在一审审理中并未提出时效的抗辩(具体内容请详阅其一审答辩状),在被上诉人对时效未能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居中裁判,不能主动适应时效,法院以此为由驳回诉讼明显有误。

第二部分被上诉人为原冀bb8318办理牌照进行注册登记行为违法。

一、程序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对照本案的事实来看,本案被上诉人在一审举证期限仅提供了其中的产品信息属于非原始证据,是在第三人办理申请之后形成的证据,也就是说,一审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供全部证据材料,该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应视为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在此种情况之下,法院理应确认其登记行为违法。

二、实体违法。

依据登记注册时有效的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在第三人申请注册登记之时,必须依法提供包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内的相关手续,但第三人提交给一审被上诉人的保险凭证是在2008年9月23日签的单,那么其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就一定会在2008年9月23日之后,但即使以当天计算,其注册登记行为也违反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9号公告,案涉车型在2008年1月1日起被撤销,2008年7月1日起不作为注册依据。被上诉人为其注册登记行为违法。

第三、被上诉人自认违法。

被上诉人在一审答辩状(2011年11月26日)的陈述,其内容应视为自认,被上诉人明知第三人在2008年6月25日申请登记时欠缺完税证明和强制保险凭证并告知其三日内补齐之后再另行办理,可见,对于办理注册登记提供的材料,被上诉人是明知的,在第三人在三日内未未能补齐的情况下,其已经丧失办理登记的条件,因此,2008年6月25日不能作为登记日,被上诉人以此作为登记日违法。而第三人是在2008年9月23日才缴纳交强险,既登记日期至少应该在2008年9月23日之后,而此时公告已经明确该车型不能作为注册登记依据。可见,2008年6月5日作为登记日,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给其办理注册登记行为违法。

第三部分上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理应赔偿。

一、法律根据。

《^v^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实际损失。

因被上诉人将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车辆予以注册,致使上诉人买到车既不能办理转籍登记,也不能用于营运,也就是说,属于“黑车’,被上诉人将不符合注册登记的车辆注册行为不但违法,也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被上诉人理应予以赔偿,应予赔偿的项目为:

(一)返还上诉人购车及相关费用。

通过一审法庭审理中我方举证的情况来看,购买车价款306400元之外另付的`费用为元,还款花去利息为23520元。

(二)、上诉方的停运费用及相关损失共计为。

截止到上诉方起诉之日止,上诉人为处理此事支出的误工费、交通费及停业损失共计为80000元,其中驾驶员的工资应为38883元。

上述损失共计为(306400+)=元。

第四部分综合意见。

综上所述,纵观本案,若销售单位诚信经营,若交警部门严格把关,本案本不应发生。而在唐山对外出售违禁车辆也是非止一日,见新闻《庞大涉嫌销禁售车辆车主集体赴京举报》,因为利益的驱动销售单位才会如此肆无忌惮的完成了需要交警部门配合才能完成的这一高难度行为。

上诉人是相信法律的,法乃善良公正之术,公正是司法的最高最求。而法院是司法正义的最后一段防线,永康*在《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一文中,强调司法为民,痛斥一切违背了立法宗旨,玩弄司法程序的行为,玩弄司法技巧,只能使案件从一个程序走向另一个程序,对于本案来说就是如此。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变得越来越大,既没有公正,效率更无从谈起。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在在《守护司法良心践行司法为民(人民法院报)》一文中,也与永康*不约而同的提出类似观点“司法实践中,人们发现,如果司法技巧被某些失去了司法良心的司法人员所掌握,则这些技巧就会蜕变为司法的“奇巧淫计”,异化为瓦解司法公正的手段、解构法治和颠覆司法公正的因素。”遭受毁灭性打击的更是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毫不夸张的说:(2012)北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是一份比犯罪还可怕的裁决,因为,犯罪只会使河水污染,而它却污染了水源。

本案作为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无论案件事实还是适用法律都不复杂,法院的判决实在耐人寻味。同时,因该案引发的问题特别令人警醒:隐藏在本起普通行政诉讼案件的背后是违背了法律和程序的渎职甚至是滥用职权,不排除长期的利益勾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种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违法行为一旦暴露在*的阳光下,必将土崩瓦解。

一审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情形,上诉人依据《^v^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明察公断。

唐山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欧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欧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万元共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_________________借现金_____万元,借期__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__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__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诉状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张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上诉状

代理人:李,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作出不公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转存回单,上面没有银行盖章,也没有显示转存人是谁,更没有明确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因此上诉人对该转存回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事实上,上诉人并不记得自己有收到该笔款项。并且,该回单上也不能证明系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不具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二、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确认相关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确认上述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只是说有这种可能,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销售水泥,除此之外,双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如果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话,那只有买卖合同关系了。所以,上诉人在庭审时指出,如果案涉款项的确是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话,那么该款就应该是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的货款,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货款,但绝对不会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借款。一审法庭据此将该回单是否属于借款的举证责任转嫁到上诉人身上是轻率的。

退言之,就算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所转的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诸多判例,光有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明确要求出借人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注: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存在的证据。具体到本案,既然被上诉人说是借款,就应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转账事实的证据且真实性存疑,故其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可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庭却将是否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强加于上诉人,这显然极不公平。

其次,即便被上诉人的转存回单是支付上诉人的货款,上诉人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很多笔,时间跨度也较大,上诉人记不清被上诉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笔。更重要的是,上诉人早已经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现在被上诉人朋友危某手里,相关账册及合同资料上诉人很难获取。

四、三万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额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从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钱,上诉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诉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万五万的相对整数还说得过去,因此,被上诉人称相关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明显悖于常理,很难让人信服。

综上,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严重不公,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并公正裁判!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某。

x年××月××日。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

自然人与银行或其他具有放贷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发生的借贷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属于金融借贷纠纷。

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第三条借据约定了还款日期

借条或欠条上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约定日期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中断或中止情形的除外。

出借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其主张的债权受法律支持。出借人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立案,但借款人由此取得时效抗辩的权利,得以对抗出借人行使债权,出借人最终有可能无法实现债权。

第四条借据未约定还款日期

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

出借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发出催收通知,借款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视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借款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两年。

第七条借款人如何主张诉讼时效。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分期履行的债务该如何计算时效。

借款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二审上诉状范文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刑诉字[20××]第××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v^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v^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民间借贷起诉状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初字第号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__字第号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属于项目合作关系,而非民间借贷。

对上诉人的项目很感兴趣,希望参与上诉人的.项目,由于系医生,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去投资,所以以她母亲的名义与上诉人签订了一份名为借款实为项目合作的协议,被上诉人分三次支付给上诉人项目合作款,共计30万元整,约定若有盈利,分红参照按照月息三分分红,上诉人立有收据,根据上诉人与项目合作,前四个月合作愉快,按时分红,后期由于市场不景气,合作项目发生了亏损,上诉人连续三月没有盈利,故此没有分红,项目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导致上诉人无法返还投资款,故发生纠纷,针对一审判决,上诉人不服,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予以支持诉请。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又在同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约定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归还,并出具借据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年        月        日   。

民间借贷诉状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一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一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一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一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一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一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一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一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一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一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一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一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一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一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一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一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一方遵照《_____》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一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一方________(盖章)贷款一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起诉状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__元;支付约定利息__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__元(暂定);合计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__元,期限为3个月,并约定支付利息__元。被告出具借条(名为借款资产抵借协议)一张,证人__________作证签字。

期满后,原告多次追讨未果。被告又于承诺在__________年年底归还。

时至__________年年底,被告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现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__元,约定利息__元,逾期还款利息__元(以__________年全年,年息7%计,暂定)。请贵院查明相关事实,并准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诉状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资金周转困难,特向甲方夫妻借款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款。如若逾期还款,逾期利息以欠款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借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

二、乙方承诺在约定还款日期内还款。如逾期未还款则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及逾期利息等)。

三、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承诺还款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房,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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